发明创造名称:排气和气体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381
决定日:2019-07-03
委内编号:1F245334
优先权日:2010-02-25
申请(专利)号:201510348268.9
申请日:2011-02-24
复审请求人: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辉
合议组组长:裴志红
参审员:田丹
国际分类号:F01N3/037(2006.01);F01N3/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48268.9,名称为“排气和气体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1年02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02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本申请为申请号为201180010913.6的分案。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18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6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说明书第[0001]-[0047]段(第1-12页),说明书附图1-6(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DE2355038A1,公开日为1975年05月07日;
对比文件2:JP2003-71434A,公开日为2003年03月11日;
对比文件3:WO96/27445A1,公开日为1996年09月12日。
对比文件4:“柴油机微粒捕集器流场研究及其优化设计”,公开日为2005年06月1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清洁设备,包括:
用于清洁排气的气体洗涤器(1),由此所述气体洗涤器产生了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的洗涤器流体,
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其连接在所述气体洗涤器上,用于清洁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包括离心分离器(9),所述离心分离器(9)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并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该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引导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以及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分离器只有两个分离器出口,即,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和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从所述分离空间的径向最外侧区域延伸并且呈现排出口或喷嘴的形式。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清洁设备还包括缓冲罐(6),其中,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而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所述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6)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
7.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设置为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缓冲罐(6),其中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6)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
9.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确定与所述分离空间(12)的径向外部部分中的污染物相的量相关的所述离心分离器的工艺参数的装置,以及设置为在预定的条件下,当所述工艺参数指示所述分离空间的径向外部部分中的污染物相的量超过预定水平时打开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15)的排出口的装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参数是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中的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的浊度,并且所述操作参数的预定条件是所述浊度超过预定的水平。
11.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器入口(8)是相对于转子的环境而密封的气密类型,并且设置为在操作期间被洗涤器流体所填充。
12.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与所述分离器入口(8)和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相通的旁路(19)。
1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器流体是水,例如自来水、脱盐水、淡水等等。
1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将部分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排出至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的装置,其设置为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中至少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还设置为用于从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15)接收污染物相。
16. 一种用于清洁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提供离心分离器(9),所述离心分离器(9)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并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
- 从排气洗涤器(1)提供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
- 在所述盘叠式离心分离器(9)中,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出作为污染物相的油和颗粒,从而提供清洁的洗涤器流体,
-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提供给所述排气洗涤器,以及
- 经由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排出包含污染物颗粒的分离的污染物相。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
-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离心分离器提供至缓冲罐(6),以及
-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缓冲罐(6)提供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离心分离器提供至所述排气洗涤器。”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1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应用于柴油发动机;污染物含有污染物颗粒,分离器为离心分离器,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离心分离器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该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引导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以及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公开了分离器的类型和具体结构,而其余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使用对比文件4说明柴油机微粒的定义,因此,权利要求1、16不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2或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或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并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第一次发现,利用盘叠式离心分离器有利于形成本申请特定的期望效果“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与排气洗涤器流体的分离”。因为“这种分离器中的分离是足够温和的,以保持颗粒凝聚成块,并且同时通过提供高的分离力和短的分离距离而是有效的”。并且“洗涤器流体中较轻的液体有机残留物例如油倾向于以如下方式粘附在流体中较密实的固体颗粒上,即使得在盘叠式分离器中将油和颗粒作为污染物相分离出来成为可能”。无论是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2的公开,实际上都没有明示或者暗示“盘叠式离心分离器”是获得“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与排气洗涤器流体的分离”的有效技术手段,更没有明示或者暗示该特定的分离器形态及其相关的具体结构能够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有对于过滤器或其它处理步骤的相同需求,并因此通过最小化对于关键构件的维护和更换的需求而改善了设备的操纵”。在本领域中,当涉及到油作为污染物时,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将油作为单独的污染物相与其他颗粒分离,也即:“具有对于过滤器或其它处理步骤的需求”。本申请中关于油过滤器的讨论,实际上也构成了现有技术与本申请技术方案相反的教导。在没有证据表明利用本申请所限定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是实现本申请期望技术效果显而易见的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认为,基于对比文件1-4的公开,不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轻易获得权利要求1的方案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权利要求限定的具体的“包括一叠分离盘的离心分离器”的结构本身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方面,“这种分离器中的分离是足够温和的,以保持颗粒凝聚成块,同时通过提供高的分离力和短的分离距离而是有效的”,这样的离心分离器的分离特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离心分离器的原理完全可以预见到的常规分离效果。申请人认为使用“包括一叠分离盘的离心分离器”在对柴油机排气分离时的特别有利于形成“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与排气洗涤器流体的分离”是申请人的发现,并认为具有创造性。然而,本领域中,柴油机微粒的定义是:除去未化合的水以外的所有固态的碳基颗粒、液态的燃油与润滑油以及无机物附聚在碳基颗粒表面上的SO2,NO2,H2SO3等物质的总称。已经发现,柴油机微粒并不是简单的圆球形状,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更微小的颗粒逐渐凝聚成链或絮状的聚合物,形成实际的柴油机微粒(参见对比文件4即“柴油机微粒捕集器流场研究及其优化设计”,P2-P3)。考虑到对比文件4的以上内容,链或絮状的聚合物本身就附聚有油,因而当采用本领域的分离设备,包括对比文件2教导的离心分离器对柴油机排气进行清洗分离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预见或者预期到分离出的柴油机微粒会含有的附聚的油,也容易想到将“污染物颗粒和油”作为污染物相进行整体分离,因为两者本身就附聚在一起,且都是污染物,除非特殊需要,否则没有必要将其进一步分离出来;因而使用离心分离器实现“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申请人所陈述的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8不具备创造性,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气体清洁设备用于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清洁;2)还包括离心分离器(9),所述离心分离器(9)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并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该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引导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以及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使用对比文件4说明柴油机微粒的定义,因此,权利要求1、16不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2或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或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不具备创造性。另外,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其中离心分离器的结构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离心分离器的分离特点是本领域的常规知识,对比文件4公开了柴油机微粒中的链或絮状的聚合物本身就附聚有油,由于颗粒物和洗涤液体的质量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离心的方式分离,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9并入权利要求1中,并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6。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说明书第[0036]段公开了“分离器可设有用于确定何时需要排出的装置。这可通过监视第一分离器出口中的浊度来实现,由此在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中的浊度增加到阈值以上,指示分离空间的径向外部部分被污染物相所填充时打开排出口”,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特征可实现船舶上大型柴油发动机的污染物相排出,而对比文件1-4没有考虑船舶的大型柴油发动机这一具体环境下所产生的技术问题。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6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船舶的大型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清洁设备,包括:
用于清洁排气的气体洗涤器(1),由此所述气体洗涤器产生了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的洗涤器流体,
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其连接在所述气体洗涤器上,用于清洁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包括离心分离器(9),所述离心分离器(9)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并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该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引导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以及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
其中所述用于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从所述分离空间的径向最外侧区域延伸并且呈现排出口或喷嘴的形式;并且其中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确定与所述分离空间(12)的径向外部部分中的污染物相的量相关的所述离心分离器的工艺参数的装置,以及设置为在预定的条件下,当所述工艺参数指示所述分离空间的径向外部部分中的污染物相的量超过预定水平时打开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15)的排出口的装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分离器只有两个分离器出口,即,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和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清洁设备还包括缓冲罐(6),其中,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而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所述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6)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设置为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缓冲罐(6),其中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6)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参数是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中的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的浊度,并且所述操作参数的预定条件是所述浊度超过预定的水平。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器入口(8)是相对于转子的环境而密封的气密类型,并且设置为在操作期间被洗涤器流体所填充。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与所述分离器入口(8)和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相通的旁路(19)。
11. 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器流体是水,例如自来水、脱盐水、淡水等等。
12. 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将部分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排出至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的装置,其设置为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中至少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还设置为用于从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15)接收污染物相。
14. 一种用于在如权利要求1-13的任一项所述的排气清洁设备中使用的清洁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提供离心分离器(9),所述离心分离器(9)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并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
- 从排气洗涤器(1)提供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
- 在所述盘叠式离心分离器(9)中,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出作为污染物相的油和颗粒,从而提供清洁的洗涤器流体,
-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提供给所述排气洗涤器,以及
- 经由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排出包含污染物颗粒的分离的污染物相。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
-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离心分离器提供至缓冲罐(6),以及
-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缓冲罐(6)提供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离心分离器提供至所述排气洗涤器。”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4日发出了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如对变更后的合议组成员有回避请求,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的请求书。复审请求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于2019年03月26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3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说明书第1-2页(第[0001]-[0030]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图1-2)、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用于船舶的大型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清洁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气体清洁设备,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页第7行-第3页第10行、附图1):用于清洁气体的包括清洗塔14的气体洗涤器,由此气体洗涤器产生了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其连接在清洗塔14上,用于清洁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包括分离器7,分离器7用于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分离器包括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的分离器入口(参见附图1),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的第一分离器出口(参见附图1分离器7上方的出口),以及用于污染物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参见附图1分离器7下方的通向部件6的出口),该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引导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清洗塔14至分离器7入口的包括泵24的装置,以及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清洗塔14的包括管道23、收集器20等的装置(参见附图1)。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用于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清洁设备,而对比文件1未披露气体清洁设备具体用于船舶大型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清洁;2)分离器为离心分离器(9),所述离心分离器(9)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并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该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引导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以及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所述用于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从所述分离空间的径向最外侧区域延伸并且呈现排出口或喷嘴的形式;3)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用于确定与所述分离空间(12)的径向外部部分中的污染物相的量相关的所述离心分离器的工艺参数的装置,以及设置为在预定的条件下,当所述工艺参数指示所述分离空间的径向外部部分中的污染物相的量超过预定水平时打开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15)的排出口的装置。
基于以上区别,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待清洗的气体以及分离器的具体类型结构以增强分离性能;如何确定污染物排出的时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柴油发动机的排气通常包括有污染物颗粒和油,通常需要清洗,是本领域中常用的气体清洗对象,而对比文件1也是一种气体清洗设备,被清洗的气体也包含污染物颗粒物,也就是说需要清洁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气体清洗装置应用于清洗船舶的柴油发动机的排气,形成一种“用于柴油发动机的排气清洁设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分离器的类型和具体结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离心分离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页第3行-第10页第10行、附图1-5):流体清洁设备包括离心分离器,离心分离器用于从待分离清洗的流体分离包括颗粒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4封闭分离空间的转子1,用于待分离净化的流体并延伸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参见附图1固定管6的入口),用于分离后的清洁流体并从分离空间延伸的出口9和配合件10(相当于第一分离器出口),以及用于从液体中分离的包括颗粒的污染物相并从分离空间延伸的出口11(相当于第二分离器出口),用于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的开口11从分离空间的径向最外侧区域延伸并且呈现排出口或喷嘴的形式(参见附图1)。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大部分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了和本申请相同的作用,即通过分离盘结构的离心分离器实现从液体中分离污染物相并实现颗粒的径向排出,从而增强分离性能。同时,在本领域中,柴油机微粒的定义是:除去未化合的水以外的所有固态的碳基颗粒、液态的燃油与润滑油以及无机物(附聚在碳基颗粒表面上的SO2,NO2,H2SO3)等物质的总称。已经发现,柴油机微粒并不是简单的圆球形状,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更微小的颗粒逐渐凝聚成链或絮状的聚合物,形成实际的柴油机微粒(参见对比文件4的P2-P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复合的柴油机微粒和洗涤器流体的质量是不同的,由于柴油机微粒是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相当于固液混合体,其质量会比单纯的液体大,因此,柴油机微粒的上述特性为采用离心原理进行分离提供了可能,考虑到以上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离心分离器对其分离,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盘叠式离心分离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离心式分离器时有动机选择对比文件2的离心分离器。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便于对离心分离器的排污进行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设置离心分离器的工艺参数如检测污染物的量而确定何时打开第二分离器出口的排出口的装置,即污染物较多时排出污染物,该设置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2、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13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分离器只有两个分离器出口,即,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和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上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了和本申请相同的作用即实现两种组分的分离。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2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清洁设备还包括缓冲罐(6),其中,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而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涂装循环水的处理装置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05段及附图1):清洁设备还包括循环水槽1(相当于缓冲罐),其中,用于将经过远心分离机3(相当于离心分离器)分离的处理水(相当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第一分离器出口(参见远心分离机3通向管道14的出口)引导至“包括涂装室2的使用管道11传送的洗净水对多余涂料进行清洗的洗涤器”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循环水槽1而将处理水从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洗涤器。可见,以上特征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起到了和本申请相同的作用,即分别设置洗涤器供水循环和洗涤水清洁循环,并且通过缓冲罐将两个循环进行连接,从而为整个清洁系统的运作提供了灵活性。因此,该对比文件给出了结合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同样需要清洗以及对清洗流体进行清洁的对比文件1中,以改善其系统运作的灵活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其特征在于,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所述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6)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对比文件3公开了: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洗涤器引导至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循环水槽1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洗涤器引导至远心分离机3的入口(参见对比文件3的附图1)。且以上特征在对比文件3起到了和本申请相同的改善系统运作的灵活性的作用。至于“排气洗涤器”则是具体应用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适应性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其特征在于,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气体洗涤器引导至分离器7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通过泵24从气体洗涤器引导至分离器7入口(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1)。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气体洗涤器为“排气洗涤器”以及“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2之一,其特征在于,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的装置设置为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引导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气体洗涤器(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1)。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上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直接引导”的方案,这是本领域常规的流体引导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缓冲罐(6),其中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排气洗涤器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所述缓冲罐(6)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排气洗涤器(1)引导至所述分离器入口(8)。对比文件3公开了:还包括循环水槽1,用于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洗涤器引导至分离器入口的装置设置为用于通过循环水槽1而将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从洗涤器引导至远心分离机3的入口(参见对比文件3的附图1)。且以上特征在对比文件3起到了和本申请相同的改善系统运作的灵活性的作用。至于“排气洗涤器”则是具体应用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适应性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参数是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中的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的浊度,并且所述操作参数的预定条件是所述浊度超过预定的水平。由于排气清洁设备的目的是保持洗涤器流体的清洁,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操作参数为第一分离器出口的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的浊度,操作参数的预定条件是其浊度超过预定的水平。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2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器入口(8)是相对于转子的环境而密封的气密类型,并且设置为在操作期间被洗涤器流体所填充。对比文件2公开了:分离器入口设置为在操作期间被洗涤器流体所填充。而为了进一步改善污染物相的分离效率,选择相对于转子的环境而密封的气密类型,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选择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2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洗涤器流体清洁设备还包括与所述分离器入口(8)和所述第一分离器出口(14)相通的旁路(19)。为了便于在分离器间歇操作、维修等操作期间,洗涤器流体能不经过分离器而返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所述分离器入口与第一分离器出口中设置一相通的旁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2之一,其特征在于,述洗涤器流体是水,例如自来水、脱盐水、淡水等等。对比文件1公开了洗涤器流体是水。而“自来水、脱盐水、淡水等等”则是本领域常用的洗涤用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2之一,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将部分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排出至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的装置,其设置为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中至少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在本领域中,将部分洗涤器流体排泄出去(例如对船用发动机,通常排泄到海里)是常规的处理方法,而为了减少排泄的洗涤器流体的环境危害,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 “将部分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排出至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的装置,设置为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中至少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2其特征在于,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还设置为用于从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15)接收污染物相。本领域通常会采用多级浓缩和分离来对污染物相加以处理,以提高环保性能,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排泄盘叠式离心分离器(20,20’)还设置为用于从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15)接收污染物相”。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4
权利要求14涉及一种用于清洁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气体清洁设备,其实质上也公开了一种用于清洁污染的包括清洗塔14的洗涤器流体的方法,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页第7行-第3页第10行、附图1):提供分离器7,分离器7用于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分离器包括,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的分离器入口(参见附图1),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的第一分离器出口(参见附图1分离器7上方的出口),以及用于污染物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参见附图1分离器7下方的通向部件6的出口), 从包括清洗塔14的气体洗涤器提供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在分离器7中,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出污染物相,从而提供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提供给气体洗涤器,以及 经由第二分离器出口排出分离的污染物相。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提供离心分离器(9),所述离心分离器(9)用于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洗涤器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13)封闭分离空间(12)的转子(11),用于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并延伸到所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8),用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一分离器出口(14),以及用于所述污染物相并从所述分离空间延伸的第二分离器出口(15),从排气洗涤器(1)提供污染的洗涤器流体,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包括污染物颗粒和油,在所述盘叠式离心分离器(9)中,从所述污染的洗涤器流体分离出作为污染物相的油和颗粒,从而提供清洁的洗涤器流体,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提供给所述排气洗涤器,以及经由所述第二分离器出口排出包含污染物颗粒的分离的污染物相。
基于以上区别,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待清洗的气体以及分离器以增强分离性能。
对于分离器的类型,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离心分离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页第3行-第10页第10行、附图1-5):提供离心分离器,离心分离器用于从待分离清洗的流体分离包括颗粒的污染物相和清洁的流体,该离心分离器包括利用一叠分离盘4封闭分离空间的转子1,用于待分离净化的流体并延伸到分离空间中的分离器入口(参见附图1固定管6的入口),用于分离后的清洁流体并从分离空间延伸的出口9和配合件10(相当于第一分离器出口),以及用于从液体中分离的包括颗粒的污染物相并从分离空间延伸的出口11(相当于第二分离器出口)。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起到了和本申请相同的作用,即通过分离盘结构的离心分离器实现从液体中分离污染物相从而增强分离性能。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结合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同样起分离作用的分离器中。
同时,在本领域中,柴油机微粒的定义是:除去未化合的水以外的所有固态的碳基颗粒、液态的燃油与润滑油以及无机物(附聚在碳基颗粒表面上的SO2,NO2,H2SO3)等物质的总称。已经发现,柴油机微粒并不是简单的圆球形状,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更微小的颗粒逐渐凝聚成链或絮状的聚合物,形成实际的柴油机微粒(参见对比文件4的P2-P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复合的柴油机微粒和洗涤器流体的质量是不同的,由于柴油机微粒是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相当于固液混合体,其质量会比单纯的液体大,因此,柴油机微粒的上述特性为采用离心原理进行分离提供了可能,考虑到以上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离心分离器对其分离,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盘叠式离心分离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离心式分离器时有动机选择对比文件2的离心分离器。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从属权利要求15-16
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4,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离心分离器提供至缓冲罐(6),以及 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所述缓冲罐(6)提供至所述排气洗涤器(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涂装循环水的处理装置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05]段及附图1):将处理水(相当于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远心分离机3(相当于离心分离器)提供至循环水槽1(相当于缓冲罐),以及 将处理水从循环水槽1提供至“包括涂装室2的使用管道11传送的洗净水对多余涂料进行清洗的洗涤器”。可见,以上特征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起到了和本申请相同的作用,即分别设置洗涤器供水循环和洗涤水清洁循环,并且通过缓冲罐将两个循环进行连接,从而为整个清洁系统的运作提供了灵活性。因此,该对比文件给出了结合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其应用于同样需要清洗以及对清洗流体进行清洁的对比文件1中,以改善其系统运作的灵活性。同时,在结合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具备缓冲罐的洗涤器用于本申请的“排气洗涤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4,其特征在于,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直接从所述离心分离器提供至所述排气洗涤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清洁的洗涤器流体从第一分离器出口引导至气体洗涤器(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1)。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上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直接提供”的方案,这是本领域常规的流体引导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提到的前述意见,合议组认为:船舶上的大型柴油发动机具有排放量较大,排放污染物要求严格等特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船用发动机应设置具有较高污染物排出效率的排气清洁设备;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质量较大的柴油机微粒是污染物颗粒和油的污染物相,相当于固液混合物质,其质量会比单纯的液体大,因此,柴油机微粒的上述特性为采用离心原理进行分离提供了可能。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具有较高效率的离心分离器作为洗涤器流体的分离装置与对比文件1结合。另外,对于请求人提到的分离效率的问题,根据污染物的累积量的大小而确定是否排出污染物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中新增的通过检测污染的量等而确定何时排放污染物的装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本案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