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联网功能的磁力启动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具有联网功能的磁力启动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422
决定日:2019-07-03
委内编号:1F27485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33344.2
申请日:2016-08-27
复审请求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海春
合议组组长:郭春春
参审员:杨静
国际分类号:H02P1/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而且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33344.2,名称为“一种具有联网功能的磁力启动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7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2251808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3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控制主要是实现远程操作磁力启动器进行启停控制,并且其远程通信协议采用MODBUS通讯协议;(2)本申请还具备选择开关,用于设置磁力启动器的控制模式。该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CN203119621U,公开日为2013年08月07日)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12段、说明书附图图1-4、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联网功能的磁力启动器,包括磁力启动器主体和控制电路,其特征是:在控制电路的控制回路中设置一个通讯处理模块,通讯处理模块的硬件以单片机为核心进行设计;通讯处理模块设计一个拨码开关,用于设置磁力启动器的MODBUS RTU通讯协议的从站地址;通讯处理模块设计一个选择开关,用于设置磁力启动器的控制模式,可选的控制模式有两种,分别是,通过连接手控信号电缆并配用启动、停止按钮开关进行本地控制,以及通过MODBUS网,由MODBUS RTU协议主站进行远程控制;通讯处理模块设计有若干输入、输出接点,这些接点与磁力启动器的控制回路进行配线连接,以实现对磁力启动器的接触器进行接通或断开的控制,另外,这些接点采用光电隔离单元,以增加模块电路的抗干扰能力和输入输出信号的稳定性与可靠性;通过对通讯处理模块的单片机进行软件编程,设计一个MODBUS RTU通讯处理功能块,用于实现与MODBUS网的其他主站设备,以MODBUS RTU通讯协议进行联网通讯和数据交换;通过对通讯处理模块的单片机进行软件编程,设计一个数据缓存处理功能块,该功能块用于缓存处理经MODBUS RTU通讯处理功能块接收的,并从MODBUS网的其他主站设备发送来的对磁力启动器进行启动或停止的控制命令;通过对通讯处理模块的单片机进行软件编程,设计一个电动机启停控制功能块,该功能块在控制模式选择为网络控制时,依据数据缓存处理功能块存储的控制命令及动力接触器辅助接点的信号状态,运行电动机启停控制逻辑,完成对电动机的启停控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传统磁力启动器完成更加复杂的控制任务而不仅仅是完成单体设备控制任务,对比文件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随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并进行自诊断的矿用智能开关,二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结合的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明确指出其矿用开关具备磁力启动器的功能,并且使其矿用开关与远程监控中心通过MODBUS通讯协议实现遥测遥控等功能,因此其公开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而从作用上来看,该矿用开关由于具备了MODBUS总线通讯协议,因而也必然具备了加入DCS分布式控制系统的能力,其也同样能够克服机能完成单体设备控制任务的局限性(例如增加本地控制、与多个监控中心进行通讯等),此外,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其从站与多个其他主站(手机、PC、键盘电路等)进行通讯,即也改变了仅能完成单体设备控制任务的局限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选择开关,用于设置磁力启动器的控制模式,通过连接手控信号电缆并配用启动、停止按钮开关进行本地控制;(2)MODBUS 网、MODBUS RTU通讯协议;(3)数据缓存处理功能块。该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已经实现了磁力启动器完成更加复杂的控制任务而不仅仅是完成单体设备控制任务。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是对传统的磁力启动器进行改进,使传统磁力启动器增加了联网控制功能,并具备了加入DCS分布式控制系统的能力,改变了传统磁力起动器仅能完成单体设备控制任务的局限性,可进一步完成更加复杂的控制任务,从而进一步拓展了磁力启动器的应用空间,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审查阶段,未提交修改文件。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6年0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12段、说明书附图图1-4、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而且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与复审通知书中相同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即:
对比文件1:CN102251808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3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具有联网功能的磁力启动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矿用电机安全监控终端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3-58段、附图1-8),该装置是针对现有安装在隔爆真空磁力启动器内的保护器的不足进行的改进,具体参见图1可知,其包括控制电机运行的接触器(相当于本申请的磁力启动器主体)、单片机处理模块1(相当于本申请的通讯处理模块的硬件以单片机为核心进行设计)、现场数据采集模块2、故障执行模块3、通讯处理模块4(模块1-4共同构成本申请的通讯处理模块)。现场数据采集模块2采集电机的三相交流电压信号、三相交流电流信号和频率信号,频率的实时采集采用测频电路实现,测频电路的输入信号是来自电动机出口电压互感器的正弦波信号Ua-out,该正弦波信号经滤波、过零比较后形成同步方波信号,该方波信号输出给光电隔离器件U12,该隔离后输出的方波信号输出给单片机的CA0口P1.6用于测量信号频率(相当于本申请的输入节点与磁力启动器的控制回路进行配线连接,以实现对磁力启动器的接触器进行接通或断开的控制,接点采用光电隔离单元,以增加模块电路的抗干扰能力和输入输出信号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故障执行模块3在电机出现故障时采用报警电路实现报警,同时采用电机控制电路断开电机工作电源,停止电机工作,其中,电机控制电路采用光电隔离电路D14和继电器JDQ1实现,光电隔离电路D14的输入端接收输入的报警信号,该光电隔离电路D14的隔离输出端的6输出信号驱动NPN型三极管Q2,该三极管Q2驱动继电器JDQ1的线圈工作,该继电器JDQ1的一个开关两个触点6脚和7脚通过接口J9串联在电机的供电电源回路中,用于控制电机的工作电源的通断(相当于本申请的输出接点与磁力启动器的控制回路进行配线连接,以实现对磁力启动器的接触器进行接通或断开的控制,接点采用光电隔离单元,以增加模块电路的抗干扰能力和输入输出信号的稳定性与可靠性)。通讯处理模块4包括RS-485半双工串行通信接口,用于多台电机保护装置和主控PC机形成RS-485总线的监控网络,完成与监控PC机包括向上位机传递电动机实时和历史运行参数以及故障记录信息,接受上位机发送的各种控制命令和数据,从而实现保护装置保护参数的远程设置以及电动机运行参数在线监测(相当于本申请的远程控制,通过对单片机进行软件编程,设计一个通信处理功能块,用于实现与其他主站设备进行联网通讯和数据交换)。系统程序包括开关数据采样中断,执行数据的初始化及采集,即对各个标志字、计数器清零,对采样数据缓存区进行地址分配(相当于本申请的拨码开关功能,用于设置磁力启动器的通讯协议的从站地址)。继电保护处理程序主要是完成数据计算、各种保护的算法计算和保护判别,跳闸逻辑判断,告警与出口跳闸功能及事件报告、故障报告的整理等功能,若有故障,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报警或是跳闸(相当于本申请的通过对单片机进行软件编程,设计一个电动机启停控制功能块,该功能块在控制模式选择为网络控制时,依据控制命令及动力接触器辅助接点的信号状态,运行电动机启停控制逻辑,完成对电动机的启停控制)。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选择开关,用于设置磁力启动器的控制模式,通过连接手控信号电缆并配用启动、停止按钮开关进行本地控制;(2)MODBUS 网、MODBUS RTU通讯协议;(3)数据缓存处理功能块。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磁力启动器的控制功能。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手动本地控制是电机领域一种常见控制方式,在同时配置有本地控制和网络控制的系统中,设置选择开关以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机的实际运行状况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MODBUS是一种标准的串行通信协议,MODBUS RTU是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协议方式,RS-485是MODBUS RTU常用的物理硬件接口,所以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RS-485通信接口进行数据传输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MODBUS网及其相应的通信协议。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数据缓存是本领域一种常见的数据处理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外扩存储电路6-2用于存储现场数据并具有防掉电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主站设备发送的控制命令也进行数据缓存处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参见上述意见2.1,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已经实现了磁力启动器完成更加复杂的控制任务而不仅仅是完成单体设备控制任务。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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