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建立和使用PDN连接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740
决定日:2019-07-03
委内编号:1F254103
优先权日:2011-11-04
申请(专利)号:201280053999.5
申请日:2012-11-01
复审请求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黄菲
合议组组长:郭海波
参审员:杨凯鹏
国际分类号:H04W76/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53999.5,名称为“用于建立和使用PDN连接的方法和装置”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1月01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11月04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0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4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WO2010076043A1,公开日为2010年07月08日。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23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8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2014年04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或者至少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与相同IP地址关联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以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或允许进行此类区别,其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设备标识符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与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它们的组合。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在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和所述3GPP核心网中的网关节点之间存在隧道,以及在所述用户设备和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之间存在点对点连接。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点对点连接是L2连接或以太网连接。
4.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用户设备和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之间发送的消息属于包括所述点对点连接的源设备和目标设备的相应设备标识符的类型,所述源设备和目标设备分别是所述用户设备和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或者所述源设备和目标设备分别是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和所述用户设备。
5.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关联的IP地址是分配给所述用户设备的IP地址。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当从属于权利要求2时,其中与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关联的IP地址是由所述3GPP核心网中的网关节点分配给所述用户设备的IP地址。
7.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的步骤包括: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确定不同的设备标识符,并且在这样做时能够实现随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别。
8.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的步骤包括:使用所述不同的设备标识符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
9.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的步骤包括:在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时,关联所述设备标识符和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并且在这样做时能够实现随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别。
10.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设备处,对于要建立的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a)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设备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的设备标识符;
(b)向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发送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在所述请求中包括在步骤(a)中所确定的设备标识符;以及
(c)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11.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设备处,对于要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
(d)确定要使用哪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e)选择适于步骤(d)中所确定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设备标识符,以及
(f)在所述分组中包括步骤(e)中所选择的设备标识符,以及通过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所述分组。
12.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设备处,对于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接收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
(g)接收所述分组,所述分组在其中包括设备标识符;
(h)根据步骤(g)中所接收的分组确定所述设备标识符;以及
(i)基于步骤(h)中确定的设备标识符,确定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13.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包括:在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处,对于要建立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A)接收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其中包括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接收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并确定与所述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为所述网关节点确定的设备标识符;
(B)建立所请求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以及
(C)关联所述设备标识符和步骤(B)中所建立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14.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包括:在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处,对于要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个数据分组:
(D)接收所述分组;
(E)(i)如果是从用户设备接收所述分组,则基于包含在所述分组中的设备标识符来确定适于使用的隧道;或
(E)(ii)如果是通过隧道从所述3GPP核心网接收所述分组,则基于接收所述分组所通过的隧道来确定设备标识符;以及
(F)(i),在(E)(i)的情况下,通过在步骤(E)(i)中确定的隧道发送所述分组;或者
(F)(ii),在(E)(ii)的情况下,通过适于步骤(E)(ii)中所确定的设备标识符的连接,向用户设备发送所述分组。
15.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标识符包括设备标识符或网络接口标识符。
16.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设备标识符是媒体接入控制地址或虚拟局域网络ID。
17. 一种用于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装置,所述装置设置成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或者至少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与相同IP地址关联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以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或允许进行此类区别,其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设备标识符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与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它们的组合。
18. 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的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对于要建立的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设置成:
(a)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设备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的设备标识符;
(b)向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发送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其中在所述请求中包括在步骤(a)中确定的设备标识符;以及
(c)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19. 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的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对于要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设置成:
(d)确定要使用哪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e)选择适于步骤(d)中所确定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设备标识符,以及
(f)在所述分组中包括步骤(e)中所选择的设备标识符,以及通过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所述分组。
20. 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的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对于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接收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设置成:
(g)接收所述分组,所述分组在其中包括设备标识符;
(h)根据步骤(g)中所接收的分组确定所述设备标识符;以及
(i)基于步骤(h)中确定的设备标识符,确定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21. 一种用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所述网关节点包括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并对于要建立的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设置成:
(A)接收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其中包括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接收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并确定与所述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为所述网关节点确定的设备标识符;
(B)建立所请求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以及
(C)关联所述设备标识符和步骤(B)中所建立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22. 一种用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所述网关节点包括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并且对于要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设置成:
(D)接收所述分组;
(E)(i)如果是从用户设备接收所述分组,则基于包含在所述分组中的设备标识符来确定适于使用的隧道;或
(E)(ii)如果是通过隧道从所述3GPP核心网接收所述分组,则基于接收所述分组所通过的隧道来确定设备标识符;以及
(F)(i),在(E)(i)的情况下,通过在步骤(E)(i)中确定的隧道发送所述分组;或者
(F)(ii),在(E)(ii)的情况下,通过适于步骤(E)(ii)中所确定的设备标识符的连接,向用户设备发送所述分组。
23. 一种存储介质,其包括用于控制装置执行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程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仅陈述了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2018年06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7年08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2014年04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1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相同。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3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进行了针对性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独立权利要求1和17中的“设备标识符”均修改为“媒体接入控制MAC地址”,删除了权利要求16,并相应地修改了权利要求17-23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分配的连接标识符是用于标识为移动终端提供的PDN连接。对比文件1中的连接标识符对于移动终端是唯一的意味着对于移动终端,所分配的连接标识符可以唯一地标识PDN连接,而不是所分配的连接标识符可以唯一地标识移动终端。考虑到移动终端的数量明显大于移动终端的PDN连接的数量这一事实,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用与移动终端相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来替代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用于标识为移动终端提供的PDN连接的、分配的连接标识符。同样地,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想到用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相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来替代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分配的连接标识符,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加不会想到用与移动终端相关联的设备标识符和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相关联的设备标识符的组合来替代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分配的连接标识符。本申请使用不同的MAC地址,每个MAC地址与UE相关联和/或与非3GPP接入网关节点相关联。也就是说,本申请使用相同类型的设备标识符的不同设备标识符,并不是只是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这一点在对比文件1中也没有公开或暗示,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本次新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16-2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或者至少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与相同IP地址关联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以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或允许进行此类区别,其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设备标识符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媒体接入控制MAC地址,或者是与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MAC地址,或者是它们的组合。”
“16. 一种用于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装置,所述装置设置成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或者至少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与相同IP地址关联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以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或允许进行此类区别,其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设备标识符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媒体接入控制MAC地址,或者是与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MAC地址,或者是它们的组合。
17. 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的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对于要建立的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设置成:
(a)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设备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的设备标识符;
(b)向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发送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其中在所述请求中包括在步骤(a)中确定的设备标识符;以及
(c)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18. 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的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对于要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设置成:
(d)确定要使用哪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e)选择适于步骤(d)中所确定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设备标识符,以及
(f)在所述分组中包括步骤(e)中所选择的设备标识符,以及通过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所述分组。
19. 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的用户设备,所述用户设备对于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接收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设置成:
(g)接收所述分组,所述分组在其中包括设备标识符;
(h)根据步骤(g)中所接收的分组确定所述设备标识符;以及
(i)基于步骤(h)中确定的设备标识符,确定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20. 一种用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所述网关节点包括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并对于要建立的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设置成:
(A)接收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其中包括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接收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请求并确定与所述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为所述网关节点确定的设备标识符;
(B)建立所请求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以及
(C)关联所述设备标识符和步骤(B)中所建立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21. 一种用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所述网关节点包括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并且对于要通过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发送的多个数据分组中的每一个数据分组设置成:
(D)接收所述分组;
(E)(i)如果是从用户设备接收所述分组,则基于包含在所述分组中的设备标识符来确定适于使用的隧道;或
(E)(ii)如果是通过隧道从所述3GPP核心网接收所述分组,则基于接收所述分组所通过的隧道来确定设备标识符;以及
(F)(i),在(E)(i)的情况下,通过在步骤(E)(i)中确定的隧道发送所述分组;或者
(F)(ii),在(E)(ii)的情况下,通过适于步骤(E)(ii)中所确定的设备标识符的连接,向用户设备发送所述分组。
22. 一种存储介质,其包括用于控制装置执行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程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3月1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3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2014年04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相同,即:
对比文件1:WO2010076043A1,公开日为2010年07月08日。
1、权利要求1包括两个并列技术方案:
方案一:一种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以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或允许进行此类区别,其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设备标识符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与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它们的组合。
方案二:一种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至少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与相同IP地址关联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以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或允许进行此类区别,其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设备标识符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与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符,或者是它们的组合。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的方法和设备以及包括这种设备的系统,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9-29行,第3页第9-19行,第4页第1-6、35-38行,第5页第10-13行,第8页第31-35行,第12页第5-16行,图1):该对比文件提供对同一个被连接到非3GPP接入网并切换到3GPP接入网中的移动终端的与同一个APN连接的多个分组数据网PDN连接,终端是能够通过任意接入网连接到3GPP演进的分组核心网EPC的任意终端,受信任的非3GPP接入网网关可以传送连接标识符(相当于一种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其中APN是能够识别分组数据网PDN的接入点名称,对多个PDN连接中的每一个PDN连接指定一个连接识别符(相当于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连接识别符),连接识别符对每个PDN连接是唯一的(相当于以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或允许此类区别),连接识别符也称为分组数据网连接识别符PCID,UE可以为PDN连接分配分组数据网连接识别符PCID,该PCID对UE来说是唯一的,该PCID可以唯一地识别PDN连接或者通过UE APN的唯一组合来识别PDN连接(相当于其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连接标识符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关联的标识符或者是与所述用户设备和APN的组合关联的标识符)。
权利要求1的方案一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1)该方案中用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的标识符为设备标识符,而对比文件1中为连接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是与用户设备关联的媒体接入控制MAC地址,或者是与所述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MAC地址,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方案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标识符来标识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权利要求1的方案二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上述区别特征(1),以及(2)至少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与相同IP地址关联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方案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标识符来标识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以及标识哪些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使用不同的连接标识符PCID来区分多个PDN连接,该PCID对UE来说是唯一的,或者对UE APN来说是唯一的。而UE和APN均对应唯一的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PCID对UE、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或它们的组合也是唯一的。即,PCID可以唯一地识别PDN连接,同时,可以唯一地识别UE、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或它们的组合。因此,PCID本质上可以作为UE的标识,也可以作为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标识,也可以作为UE和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组合的标识。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与UE关联的设备标识或者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或者与二者组合的设备标识来替代PCID。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同一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具有唯一的媒体接入控制地址MAC地址,在设置连接标识符以便于标识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为媒体接入控制MAC地址以便于区分多个PDN连接中的不同PDN连接。因此,在面对如何设置标识符以便于标识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与用户设备关联的MAC地址或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MAC地址或它们的组合来设置标识符,以便于区分不同的用户设备经由非3GPP接入网与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PDN连接。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一个移动终端和同一个APN连接的多个PDN连接中的每一个PDN连接指定一个连接识别符。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与同一个APN连接的多个PDN连接可能会具有相同的IP地址,为了区分与相同的IP地址关联的移动终端的多个PDN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不同的与终端关联的设备标识符以便于识别不同的PDN连接来进行后续的信息传输。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1的方案一和方案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全部技术方案均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第4-9行):利用移动代理PMIP从3GPP到非3GPP进行切换。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常常使用代理移动IP(PMIP)建立非3GPP接入网的网关节点与3GPP核心网中的网关节点之间的隧道,在用户设备与非3GPP接入网进行信息传输时,常常采用点对点连接的方式将用户设备与非3GPP接入网中网关节点直接连接,以提供一种在用户设备和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之间的点对点链路以便于分离来自不同UE和PDN连接的业务,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建立用户设备与非3GPP接入网的点对点连接时常常采用L2连接的方式、通过以太网连接、L3隧道等方式进行连接,此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在无线通信领域中,用户设备和非3GPP接入网的网关之间相互传送消息并在其中携带有相应的设备标识符的类型等信息,以便于为后续的区分不同的PDN连接做准备,此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当用户设备连接3GPP网络时常常会请求一个PDN连接,PDN网关常常会为用户设备分配一个IP地址并将此IP地址传送给用户设备,以便于用户设备使用通过PDN提供的服务,将分配给用户设备的IP地址设置为与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关联的IP地址以便于区分不同的PDN连接及建立使用对应的PDN连接,此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当用户设备连接3GPP网络时,为了和PDN建立连接,PDN地址会分配给用户设备,同时会在用户设备和分组数据网网关之间建立一个默认承载,当用户设备初始连接3GPP网络时会请求一个PDN连接,常常通过3GPP核心网中的网关节点为用户设备分配一个IP地址并将此IP地址传送给用户设备以便于用户设备使用通过PDN提供的服务,将由3GPP网中网关节点分配给用户设备的IP地址设置为与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关联的IP地址,以便于区分不同的PDN连接及建立使用对应的PDN连接,此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6之一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14-29行、第3页第1-9行):对多个PDN连接中的每一个PDN连接指定一个连接识别符(相当于对于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确定不同的连接标识符),在3GPP接入、非3GPP接入和两者之间的切换中保存连接识别符,连接识别符被再次使用去识别PDN连接(相当于能够实现随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别)。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7之一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14-29行):对多个PDN连接中的每一个PDN连接指定一个连接识别符,连接识别符对每个PDN连接是唯一的(相当于使用不同的设备标识符在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8之一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0-37行、第3页第1-9行):提供移动终端到APN之间的多个连接,其中连接识别符是在创建移动终端与演进的分组核心网中的分组数据网网关PDN GW之间多个PDN连接中每一个PDN连接时被指定的,连接识别符被再次使用去识别PDN连接(相当于在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时,关联所述连接标识符和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并且在这样做时能够实现随后在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之间进行区别)。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1-9之一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24-38行):连接识别符是在PDN连接建立是被指定的,连接识别符的指定可以被移动终端启动或触发,对每一个PDN连接提供唯一的连接识别符,连接识别符对移动终端和APN是唯一的(相当于在用户设备处,对于要建立的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每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a)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连接标识符,所述设备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网络连接为所述用户设备确定的连接标识符;(c)建立所述分组数据网络连接)。该权利要求的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当用户设备要连接到网络中时会向该网络发送一个请求消息,该消息中可以携带连接相关的信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用户设备建立与非3GPP接入网的连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向非3GPP接入网发送一个携带设备标识符的连接请求消息,以便于建立PDN连接及区分不同的PDN连接为后续的PDN连接处理做准备。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10之一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连接标识符能够唯一地标识多个PDN连接中的每一个PDN连接。而当用户设备通过已经建立好的PDN连接发送数据分组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首先确定用户设备通过哪个PDN连接发送数据分组,再建立PDN连接来发送数据分组,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确定使用的PDN连接并选择能唯一标识该PDN连接的设备标识符,再通过该PDN连接发送数据分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1之一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连接标识符能够唯一地标识多个PDN连接中的每一个PDN连接,而当用户设备通过已经建立好的PDN连接接收数据分组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接收到的分组中的信息来确定PDN连接,接收包含设备标识符信息的分组并通过该设备标识识别并确定所使用的PDN连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12之一进一步限定。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1-6、35-38行、第11页第15-35行):PCID可以在通过非3GPP接入中的UE和PDN GW之间传送,连接识别符也称为PCID,连接识别符对每个PDN连接是唯一的。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UE经由非3GPP接入网与PDN GW之间可以传送能唯一识别PDN连接的连接识别符(相当于连接标识符不同于针对所述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的任何其他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为所述网关节点确定的连接标识符)。该权利要求的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当用户设备要建立与分组数据网之间的PDN连接时,对于非3GPP的网关节点,需要先接收PDN连接请求,该请求消息中可以携带有关PDN连接的信息以便于后续与分组数据进行连接,PDN连接请求消息中携带连接标识符,非3GPP的网关节点接收该请消息并建立PDN连接同时关联连接标识符以便于识别不同的PDN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13之一进一步限定。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15行、第8页第31-35行):可信任的非3GPP接入中的非3GPP网关或不受信任的非3GPP接入中的ePDG可以传送连接标识符到PDN网关。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通过非3GPP接入网的网关传送连接标识符到PDN网关,连接标识符可以唯一识别其对应的PDN连接。该权利要求的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每一个PDN连接有其对应的隧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通过连接识别符确定PDN连接的同时能确定该PDN连接对应的非3GPP网关与3GPP网之间的隧道,当用户设备经由非3GPP接入网的网络节点传送数据分组时,非3GPP接入网的网络节点通过接收携带有连接标识符的分组消息以通过其中的连接标识符识别对应的PDN连接并确定适用的隧道,通过该隧道发送数据分组,当非3GPP接入网的网络节点通过隧道接收来自3GPP核心网的数据分组时,可以根据该隧道确定连接识别符,由连接识别符确定PDN连接并向用户设备发送数据分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14之一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而同一个分组数据接入网络中具有唯一的与网络接口相关联的标识符,在设置连接标识符以便于标识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为网络接口标识符以便于区分多个PDN连接中的不同PDN连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建立和/或使用在用户设备和3GPP核心网之间经由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多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装置。该装置所执行的功能在权利要求1中均已涉及。采用装置执行相应的方法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当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17-19分别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的用户设备,其分别用于实现权利要求10-12中的方法。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0-12的评述意见,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户设备,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17-1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7-19的全部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20、21分别请求保护一种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其分别用于实现权利要求13、14中的方法。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3、14的评述意见,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信任的非3GPP接入网网关。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20、2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0、21的全部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程序存储介质,其包括用于控制装置执行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程序。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15的评述意见,并且利用控制装置来执行实现方法的程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2的全部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UE可以为PDN连接分配分组数据网连接识别符PCID,该PCID对UE来说是唯一的,该PCID可以唯一地识别PDN连接或者通过UE APN的唯一组合来识别PDN连接”,则该PCID对UE来说是唯一的,或者对UE APN来说是唯一的。而UE和APN均对应唯一的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PCID对UE、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或它们的组合也是唯一的。即,PCID可以唯一地识别PDN连接,同时,可以唯一地识别UE、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与它们的组合。因此,PCID本质上可以作为UE的标识,也可以作为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标识,也可以作为UE和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的组合的标识。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与UE关联的设备标识或者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设备标识或者与二者组合的设备标识来替代PCID。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同一个分组数据网络连接中具有唯一的媒体接入控制地址MAC地址,在设置连接标识符以便于标识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连接标识符设置为媒体接入控制MAC地址以便于区分多个PDN连接中的不同PDN连接。因此,在面对如何设置标识符以便于标识不同的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与用户设备关联的MAC地址或与非3GPP接入网中的网关节点关联的MAC地址或它们的组合来设置标识符,以便于区分不同的用户设备经由非3GPP接入网与分组数据网络连接的PDN连接。因此,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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