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效可调节沼液过滤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211
决定日:2019-07-02
委内编号:1F2527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63884.4
申请日:2016-01-28
复审请求人: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雪
合议组组长:武立民
参审员:王卫刚
国际分类号:B01D29/01,B01D29/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某个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另外一份对比文件中得以披露,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则不足以认为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该篇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63884.4、名称为“一种高效可调节沼液过滤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申请日为2016年1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2月12日以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6年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2]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3、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效可调节沼液过滤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左端中部安装有进液管(2),右端底部安装有排液管(7),其特征在于:箱体(1)底面为左高右低的倾斜结构,箱体(1)内壁安装有若干组间隔布置的过滤单元,每组过滤单元均包括一张钛合金滤网(6)和四个安装槽(5),安装槽(5)两两对称并固接在箱体(1)内壁两侧,同侧的两个安装槽(5)间隔布置,钛合金滤网(6)插装在两个相邻安装槽(5)内,过滤单元将箱体(1)分为若干个独立空间,最左端为沼液室(9),每两个相邻过滤单元之间为清滤室(10),最右端为精滤室(11);
所述箱体(1)内安装的过滤单元均向右倾斜布置,过滤单元与箱体(1)顶端面之间的夹角为锐角;
所述排液管(7)上安装有反冲进水管(8),箱体(1)左端底部安装有反冲排渣管(3);
所述过滤单元内钛合金滤网(6)上的滤孔(61)孔径依次递减;
所述沼液室(9)顶部设有溢流观察管(4);
所述过滤单元至少有4个;
所述钛合金滤网(6)由以下原料组成:Si6.5%、In0.15%、V0.035%、Mg0.2%、Cr0.8%、Ti18%、Zn0.025%、Mn0.55%、Sn0.09%,Fe0.15%,Cu0.015%,Ni0.015%,其余为铝和不可避免的杂质;
所述钛合金滤网(6)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原料混合:按上述比例取各组分原料配制合金,合金置于熔炼炉中熔化,熔化温度为1900-2100℃;
(b)熔炼:待合金熔化后保持炉温1-2h后向熔炼炉中通入氮气作为保护气并继续熔炼30-50min;
(c)浇注:熔炼完成后进行浇注,待合金熔液温度降低至1500-1650℃后将合金熔液注入箱型模具内,待铸件冷却至室温后脱模得到2.5-3cm厚的钛合金板;
(d)热处理:将钛合金板加热至800-850℃进行淬火,然后进行两次时效处理,第一次时效处理温度为450℃,保温3-5h,然后在真 空环境中通入氮气进行冷却,第二次时效处理温度为380℃,保温10-12h,再以1℃/min的速率降温至220℃,保温8-10h后出炉自然冷却至室温;
(e)钻孔:将热处理后的钛合金板置于工作台上固定,然后在板上标记出钻孔位置,用自动钻孔设备在钛合金板上钻出阵列布置的若干滤孔(61),孔径为0.5-2.5mm;
(f)扩孔:在每个钻好的滤孔(61)前后两端分别进行扩孔处理,将滤孔(61)两端的开口处磨成锥形,锥度要求为85-120°,锥形深度为板厚的1/10-1/6;
(g)喷砂处理:采用200目的白刚玉对钛合金板表面进行喷砂处理,喷砂压力为0.3-0.45MPa,时间为15-30s;
(h)酸洗处理:采用氨基磺酸5%、硝酸75%、乙二胺四乙酸15%、螯合剂5%的混合液清洗钛合金板,混合液温度为85-95℃;
(i)保护层涂覆:在钛合金板表面均匀涂覆一层厚度为0.1-0.2mm厚的保护层,保护层为金属漆,金属漆固化后即得成品。”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203315839U,公告日为2013年12月4日)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限定的沼液过滤装置的箱体左端中部安装有进液管,右端底部安装有排液管,具体明确了所用的过滤网为钛合金且滤孔孔径依次递减,过滤装置可调节;过滤装置的箱体的底面以左高右低的倾斜状态设置,并且具体明确所用的过滤网为钛合金;(2)所述箱体内安装的过滤单元均向右倾斜布置,过滤单元与箱体顶端面之间的夹角为锐角;(3)所述排液管上安装有反冲进水管,箱体左端底部安装有反冲排渣管,所述过滤单元内钛合金滤网上的滤孔孔径依次递减;所述沼液室顶部设有溢流观察管,所述过滤单元至少有4个;(4)权利要求1限定钛合金滤网的组成;(5)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钛合金滤网的加工方法。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3)-(5)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CN101564611A,公开日为2009年10月28日)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2),并且所起的作用相同,所以对比文件2具有将区别技术特征(2)应用在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方式为:在原权利要求1的结尾处增加了原说明书第[0051]段关于沼液过滤装置的使用步骤及反冲洗步骤的如下内容:“所述沼液过滤装置的使用步骤如下:进液管(2)向箱体(1)内加入沼液,沼液停留在沼液室(9)内,沼液经过第一个过滤单元内的钛合金滤网(6)过滤,滤液流入第一个清滤室(10)内,滤渣停留在沼液室(9)内,进入清滤室(10)的沼液依次经过几个过滤单元的过滤,最后产生的精滤液流入精滤室(11)内,打开排液管(7)上的阀门即可将过滤完成后的滤液投入灌溉使用;过滤过程中通过溢流观察管(4)观察钛合金滤网(6)的堵塞情况,若发现钛合金滤网(6)堵塞严重时,依次将所有钛合金滤网(6)从安装槽(5)内拔出并用高压水冲洗,同时打开反冲进水管(8)上的阀门,反冲洗液向左依次反冲清洗精滤室(11)、清滤室(10)和沼液室(9),反冲洗产生的废渣和废液通过箱体(1)左端底部的反冲排渣管(3)排除,反冲洗完成后重新将钛合金滤网(6)安装到位再次进行沼液过滤处理。”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沼液过滤装置为一个整体,其中所采用的钛合金过滤网、多级过滤结构、过滤网上的双面开孔设计、过滤装置的左高右低倾斜结构以及过滤网的倾斜结构和观察孔的设计形成一个整体,发挥更好的过滤和易维护作用;(2)本申请滤网为钛合金材质,其强度和耐腐蚀性能优异,且使用寿命大幅增长,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未涉及钛合金过滤网及其原料组成;(3)本申请中涉及的并非是钛合金的制备方法,而是钛合金滤网的加工方法,其中每一步涉及的时间、温度等工艺参数对最终加工成型的过滤网质量都有着直接的影响;(4)对比文件1-2均没有涉及本申请中的沼液过滤装置的使用方法及反冲洗方法,其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与本申请的装置结构密切相关,发挥便于维护和高效过滤的作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6月1日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然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5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6年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2]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3、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某个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另外一份对比文件中得以披露,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则不足以认为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该篇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沼液过滤装置,具体公开了:所述的沼液过滤装置有滤渣装置1,所述的滤渣装置1包括:进水滤网2、出水滤网3,所述的滤渣装置1通过凹槽4连接过滤板5(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滤网),沼气池中的沼液通过进水滤网进入滤渣装置的内部,沼气池中的固体沼渣也会被进水滤网阻挡在外,进入滤渣装置内部的沼液会经过三个过滤板分别进行过滤,并从出水滤网进入净化池,本装置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在过滤板的海绵中残留较多的杂物,为不影响装置的正常使用,可以先将一号过滤板通过凹槽去除,通过拉环将海绵抽出并清洗,当一号过滤板清洗干净后通过凹槽放回原位置,再使用相同的方法先后清洗二号过滤板、三号过滤板(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0]-[0028]段,图1)。由附图1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沼液过滤装置具有箱体,箱体内壁安装有三组间隔布置的过滤单元,每组过滤单元均包括一张过滤板5和四个安装槽4,安装槽4两两对称并固接在箱体4内壁两侧,同侧的两个安装槽4间隔布置,过滤板5插装在两个相邻安装槽4内,过滤单元将箱体分为若干个独立空间,一端为沼液室,每两个相邻过滤单元之间为清滤室,另一端为精滤室。
2、关于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沼液过滤器,具体公开了:包括由过滤网7分隔而成且水平分布的沼液室4和清液室5,所述沼液室4上端连接有沼液进口管2,所述清液室5连接有滤液出口管2,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网7与沼液进口管2成锐角,所述沼液进口管2靠近且正对过滤网7,所述沼液室4的底部还连接有渣液出口管1,本发明采用水平结构,是沼液通过沼液进口管对滤网的斜冲力及沼液进口管和渣液出口管的口径差产生的压力得以过滤及过滤时沼液的冲力将滤网冲刷干净,使得滤网不会堵塞(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1段,附图1)。
3、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高效可调节沼液过滤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1)权利要求1限定的沼液过滤装置的箱体左端中部安装有进液管,右端底部安装有排液管,具体明确了所用的过滤网为钛合金且滤孔孔径依次递减,过滤装置可调节;(2)权利要求1限定的过滤装置的箱体的底面以左高右低的倾斜状态设置,箱体内安装的过滤单元均向右倾斜布置,过滤单元与箱体顶端面之间的夹角为锐角;(3)权利要求1限定的排液管上安装有反冲进水管,箱体左端底部安装有反冲排渣管,所述沼液室顶部设有溢流观察管,所述过滤单元至少有4个;(4)权利要求1限定钛合金滤网的组成;(5)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钛合金滤网的加工方法;(6)权利要求1限定了通过溢流观察管观察钛合金滤网堵塞情况以及反冲洗的方法。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沼液过滤装置的滤网的耐腐蚀性以及如何使过滤掉的沼渣更易收集。区别技术特征(1)、(3)-(6)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并且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高过滤网的过滤面积以及使滤网不易堵塞。特别地,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和(5),本申请中所限定的钛合金的组成含量为18%,铝含量高达70%以上,并不能被称作钛合金,实际上是铝合金,而根据所要达到的性能,在铝中添加不同的金属元素,这是铝合金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而本申请中所限定的滤网制作方法都是本领域中通用的步骤,而且也没有数据证明该方法使得铝合金具有特定的结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区别技术特征(4)具体限定了钛合金滤网由以下原料组成:Si6.5%、In0.15%、V0.035%、Mg0.2%、Cr0.8%、Ti18%、Zn0.025%、Mn0.55%、Sn0.09%,Fe0.15%,Cu0.015%,Ni0.015%,其余为铝和不可避免的杂质,区别技术特征(5)进一步限定了钛合金滤网的加工方法,包括原料混合、熔炼、浇注、热处理、钻孔、扩孔、喷砂处理、酸洗处理以及保护层涂覆等步骤,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既没有公开上述两个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技术启示,且依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表明上述两个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或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更进一步地,无论是钛合金还是铝合金,没有证据证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包括至少十三种金属及其组成的钛合金滤网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也没有证据表明权利要求1限定的钛合金滤网的具体加工方法是本领域通用的步骤。因此,驳回决定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合议组作出下述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2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基础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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