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适配器、移动终端及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源适配器、移动终端及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151
决定日:2019-07-02
委内编号:1F2606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06153.X
申请日:2016-07-27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娜
合议组组长:李英
参审员:宋丽
国际分类号:H01R43/24,H01R12/71,H02J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06153.X,名称为“电源适配器、移动终端及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7月27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6年07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方法包括:
T10:取pin脚毛坯,将所述pin脚毛坯放置在第一模具上,所述pin脚毛坯设有多个定位孔;
T20:采用第二模具对所述pin脚毛坯进行剪冲以形成所述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所述第二模具的朝向所述第一模具的端面为剪冲面,所述剪冲面的中部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凹陷,所述剪冲面包括第一倾斜面和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连的第二倾斜面,在从所述剪切面的边缘向所述剪切面的中部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倾斜面和所述第二倾斜面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逐渐倾斜,所述第一倾斜面为平面,所述第二倾斜面为平面,所述剪冲面的边缘处形成尖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具上设有槽体,在垂直于所述剪冲方向的平面内,所述槽体的正投影区域的外轮廓线和所述第二模具的正投影区域的外轮廓线的形状、大小相同。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pin脚的宽度为W,所述W满足:0.24mm≤W≤0.32mm。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W=0.25mm。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pin脚的厚度为D,所述D满足:D≤0.7mm。
6. 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为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
7. 一种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为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2:CN101958500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6日。
驳回决定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是制备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对比文件2是制备电气插座用插脚;(2)pin脚毛坯设有多个定位孔;剪冲面的中部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凹陷, 所述剪冲面包括第一倾斜面和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连的第二倾斜面,在从所述剪切面的边缘向所述剪切面的中部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倾斜面和所述第二倾斜面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逐渐倾斜,所述第一倾斜面为平面,所述第二倾斜面为平面,所述剪冲面的边缘处形成尖端。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涉及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的移动终端,权利要求7涉及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的电源适配器,而将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电源接口应用于移动终端或电源适配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对权利要求1-5的评述,权利要求6-7不具备创造性。2)对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可以连续送料、连续加工的,然而,对于非连续、逐一加工的冲料,为了在冲压过程中实现精准定位,防止出现偏差导致出现次品和废品,在冲料上设置定位孔,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冲头冲压电源插脚的技术方案,没有公开冲头的具体形状,但其客观上由于冲头形状的设置会带来具有毛刺的缺陷,而将剪冲面设计成有倾斜角度从而使得剪冲面更加锋利,减少剪冲过程中的毛边,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选择将该冲头设计为有两个倾斜面,均向中部凹陷这样类型的尖角,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从属权利要求3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相应调整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造方法包括:
T10:取pin脚毛坯,将所述pin脚毛坯放置在第一模具上,所述pin脚毛坯设有多个定位孔;
T20:采用第二模具对所述pin脚毛坯进行剪冲以形成所述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所述第二模具的朝向所述第一模具的端面为剪冲面,所述剪冲面的中部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凹陷,所述剪冲面包括第一倾斜面和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连的第二倾斜面,在从所述剪切面的边缘向所述剪切面的中部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倾斜面和所述第二倾斜面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逐渐倾斜,所述第一倾斜面为平面,所述第二倾斜面为平面,所述剪冲面的边缘处形成尖端,所述电源pin脚的宽度为W,所述W满足:0.24mm≤W≤0.32mm,所述电源pin脚的厚度为D,所述D满足:D≤0.7m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具上设有槽体,在垂直于所述剪冲方向的平面内,所述槽体的正投影区域的外轮廓线和所述第二模具的正投影区域的外轮廓线的形状、大小相同。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W=0.25mm。
4. 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为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
5. 一种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为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任何利用电源pin脚的厚度、宽度参数设计接口的技术启示和教导。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的pin脚尺寸的技术特征,只是根据实际接口要求的一种常规尺寸的选择。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指出:“以USB Type-C接口为例,USB Type-C接口厚度的设计标准为h=0.7mm,那么在设计电源接口100时,需要使D≤0.7mm”,这也就印证了pin脚厚度的设置是与接口的厚度要求相关的,复审请求人同时还指出:结合电源pin脚的厚度设计,得到pin脚的宽度,这也就进一步印证了pin脚宽度的设置是需要与厚度相配合的。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熟知,pin脚尺寸不同也会带来相应传输性能的变化,因此,这种尺寸的设置是在面对不同接口要求时的一种常规的尺寸的选择,并且这样的选择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该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是制备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对比文件2是制备电气插座用插脚;pin脚毛坯设有多个定位孔;剪冲面的中部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凹陷, 所述剪冲面包括第一倾斜面和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连的第二倾斜面,在从所述剪切面的边缘向所述剪切面的中部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倾斜面和所述第二倾斜面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逐渐倾斜,所述第一倾斜面为平面,所述第二倾斜面为平面,所述剪冲面的边缘处形成尖端;电源pin脚的宽度W满足0.24mm≤W≤0.32mm,厚度D满足D≤0.7mm。而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涉及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的移动终端,权利要求5涉及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的电源适配器,而将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电源接口应用于移动终端或电源适配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对权利要求1-3的评述,权利要求4-5不具备创造性。2)针对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作为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制造电气插座用插脚的两模具结构以及两模具的配合使用关系,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一为第一模具的端面具体结构,二为电源pin脚的尺寸,而将剪冲面设计成有倾斜角度从而使得剪冲面更加锋利,减少剪冲过程中的毛边,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根据冲孔形状的具体需求,在剪冲面上配置不同种类及数量的倾斜面和尖端,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根据电源接口的具体类型及通用设计需求,均衡接口尺寸上限和pin脚电性能来配置pin脚尺寸,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基本技能,由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加入技术特征“所述电源接口包括插接主体和多个电源pin脚,所述插接主体具有第一插接面和第二插接面,所述第一插接面和所述第二插接面均适于与电源适配器上相应的接口电连接,多个电源pin脚嵌设在所述插接主体上,每个所述电源pin脚具有第一侧壁面和第二侧壁面,所述第一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一插接面,所述第二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二插接面”。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接口包括插接主体和多个电源pin脚,所述插接主体具有第一插接面和第二插接面,所述第一插接面和所述第二插接面均适于与电源适配器上相应的接口电连接,多个电源pin脚嵌设在所述插接主体上,每个所述电源pin脚具有第一侧壁面和第二侧壁面,所述第一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一插接面,所述第二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二插接面,所述制造方法包括:
T10:取pin脚毛坯,将所述pin脚毛坯放置在第一模具上,所述pin脚毛坯设有多个定位孔;
T20:采用第二模具对所述pin脚毛坯进行剪冲以形成所述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所述第二模具的朝向所述第一模具的端面为剪冲面,所述剪冲面的中部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凹陷,所述剪冲面包括第一倾斜面和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连的第二倾斜面,在从所述剪切面的边缘向所述剪切面的中部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倾斜面和所述第二倾斜面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逐渐倾斜,所述第一倾斜面为平面,所述第二倾斜面为平面,所述剪冲面的边缘处形成尖端,所述电源pin脚的宽度为W,所述W满足:0.24mm≤W≤0.32mm,所述电源pin脚的厚度为D,所述D满足:D≤0.7mm。”
复审请求人认为:1)现有技术中,电源接口的pin脚包括沿上下方向排出的两排pin脚,在本申请中,将现有技术中的上下相对的两个电源pin脚设计成一个电源pin脚,并将该电源pin脚的两个侧壁面构造成适于与电源适配器电连接的插接面,由此可以增大电源pin脚的横截面积,从而增大电源pin脚的电流载荷量,进而可以提高电流的传输速度,使电源接口具有快速充电的功能,提升对电池的充电效率。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通篇未提及上述技术问题。2)本申请中的“电源接口”与对比文件2中的插脚不相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气插座用的插脚,其主要用于与电源连接,用于供电,本申请的电源接口是用于电子设备,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终端的,电源接口可以与相应的电源适配器电连接以实现电信号、数据信号的传递;即便将对比文件2中的插脚的制造方法,应用到本申请中的pin脚的制造方法中,其所得到的插脚结构,也无法满足本申请中的“增大电源pin脚的横截面积、增大电源pin脚的电流载荷量”的需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7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3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CN101958500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6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气插座用插脚的加工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9-0010段及附图1-3):将合适的板材(相当于本申请的毛坯)送入冲压机,放在下模结构32(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模具)上;采用在上模结构31上的冲孔冲头22(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模具)对板材进行剪冲以形成电气插座用插脚,冲孔冲头22的朝向下模结构32的端面为剪冲面,冲孔冲头22纵向冲出长方形孔43。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是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具体是制备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对比文件2是制备电气插座用插脚;(2)pin脚毛坯设有多个定位孔;剪冲面的中部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凹陷, 所述剪冲面包括第一倾斜面和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连的第二倾斜面,在从所述剪切面的边缘向所述剪切面的中部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倾斜面和所述第二倾斜面向远离所述第一模具的方向逐渐倾斜,所述第一倾斜面为平面,所述第二倾斜面为平面,所述剪冲面的边缘处形成尖端;(3)电源接口包括插接主体和多个电源pin脚,插接主体具有第一插接面和第二插接面,第一插接面和第二插接面均适于与电源适配器上相应的接口电连接,多个电源pin脚嵌设在插接主体上,每个电源pin脚具有第一侧壁面和第二侧壁面,第一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一插接面,第二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二插接面;电源pin脚的宽度W满足0.24mm≤W≤0.32mm,厚度D满足D≤0.7mm。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pin脚的制备、如何更好的减少剪冲过程中的毛边以及如何提升电源pin脚电流载荷量从而提高充电效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和电气插座用插脚都属于连接器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需要制备pin脚的时候容易想到将电气插座用插脚的制备方法应用于制备电源接口的pin脚上。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在冲压过程中将冲料更好的定位,而在冲料上设置定位孔,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而将剪冲面设计成有倾斜角度从而使得剪冲面更加锋利,减少剪冲过程中的毛边,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具体的冲孔形状,将剪冲面设计成具有两个倾斜面,均向中部凹陷这样类型的双尖角,从而更好地减少毛边,是容易想到的,这样的剪冲面形状只是一种常规的形状上的选择,这样的选择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首先,对比文件2旨在提供电气插座插脚连续加工成型的高效率方法及专用模具,其中对于与插脚的电流载荷量相关的信息完全不涉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没有动机进行与提高插脚的电流载荷量相关的技术改进,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3)的技术启示;其次,在本领域中,要提高具有两个电插接面的电源接口的电源pin脚的电流载荷量,从而提高充电效率,通常仅针对每排中的每个电源pin脚的尺寸单独改进,并不容易想到在两个插接面之间仅设置单排电源pin脚,使每个电源pin脚的第一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一插接面,第二侧壁面被构造成部分第二插接面,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3)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具有该区别技术特征(3),使得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出的电源接口具有快速充电的功能,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条件下,权利要求2-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移动终端,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电源适配器,其均包括电源接口,所述电源接口为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接口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电源接口,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条件下,权利要求4-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驳回和前置审查中的相关意见
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技术特征在发出驳回决定和给出前置审查意见时都不涉及,这些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2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不能影响权利要求1-5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至于本申请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留待实质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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