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725
决定日:2019-07-02
委内编号:1F2617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22176.0
申请日:2015-07-17
复审请求人:三峡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洁君
合议组组长:刘珺
参审员:陈祥
国际分类号:G05B1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某些区别特征,若这些区别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22176.0、名称为“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申请人为三峡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并在“其他说明”部分中指出:权利要求2-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面向设备的水电站辅机系统建模方法研究”,陈铁等,《水电能源科学》,第33卷第5期,第165-169页,公开日为2015年05月3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2018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构造核心模块并定义功能:
构造出多个核心模块,多个核心模块分别对应实现盘柜的操作功能、监视功能、电源结构、控制原理、PLC控制原理,每一个核心模块包括多种仿真对象,一种仿真对象代表一类设备,每一种对象具有多种属性;
步骤2:建立通用的设备模型:
步骤2.1:对设备模型中使用的数据进行分类,类型包括两类:实时动态数据和模型静态数据;
步骤2.2:将实时动态数据中的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分开,分别设置输入接口和输出接口;输入接口接收实时计算数据,模型根据输入变量的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通过输出接口转换为数据输出;
设置参数设置接口,对模型静态数据进行设置;
步骤2.3:按照以下的要求定义结构变量:
1)能够区分模块的类型,如操作、监视、电源、控制和自动;
2)能够区分同一模块下的对象类型和数量;
3)能够区分变量属性,如输入变量、输出变量和静态参数;
4)能够区分变量的数据类型和数量,如浮点型和整型;
同一类对象采用相同变量结构的模型模版,模型采用事件触发的方式来启动,检测输入变量中来自反应事件的变量,通过如下的规则执行模型:
IF满足启动条件THEN
模型启动执行算法
ELSE未启动;
步骤3:由设备模型构成仿真模块,再由仿真模块构成盘柜模型:
1)统计盘柜的设备数量,对设备进行编号,根据设备类型选择相应的模型模版,对设备的参数进行定制,建立所有设备的设备模型;
2)将设备模型组合构成仿真模块,
组合的过程中,将该模块的设备模型直接与该模块外部的数据进交换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作为模块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形成模块后,再根据盘柜的工作逻辑,将各模块的输入和输出相连,形成盘柜模型,与数据库直接进行数据交换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作为盘柜的输入和输出接口;
所述步骤1中,多个核心模块包括:操作模块、监视模块、电源模块、控制模块、自动模块;
操作模块的仿真对象为:把手、按钮、开关、保险、压板,用于实现盘柜的手动操作功能;
监视模块的仿真对象为:信号计、仪表,用于实现盘柜的信号监视功能;
电源模块的仿真对象为:动力电源、控制电源、信号电源、装置电源,用于反应盘柜内各控制回路的工作状态;
控制模块的仿真对象为:电气控制回路,实现盘柜电气控制回路工作原理的控制逻辑;
自动模块的仿真对象为:PLC装置,用于实现带有装置的PLC自动控制逻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2中,输入接口、输出接口和参数设置接口包含浮点型和整型两类数据接口;浮点型数据接口主要接收和发送电压、电流、功率、转速、频率、压力、流量、液位、时间等状态量;
整型数据接口接收和发送如有电/无电,投入/退出,启动/停机等状态的整型状态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仿真模块中,
操作模块、监视模块、可以直接由设备模型组合而成;
按照盘柜电源的电路图将上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出与下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入相连,形成电源模块;
控制模块的只有一类设备模型,只需要考虑设备的数量;
自动模块按照PLC的构成选择对象,按PLC的控制逻辑通过输入和输出接口将不同属性的设备模型组合。”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定义结构变量的具体要求;将设备模型组合成仿真模块的具体步骤;2)多个核心模块包括:操作模块、监视模块、电源模块、控制模块、自动模块,及这些模块具体包括的仿真对象及仿真对象的功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详细地给出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区别特征1)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他说明中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峡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构造核心模块并定义功能:
构造出多个核心模块,多个核心模块分别对应实现盘柜的操作功能、监视功能、电源结构、控制原理、PLC控制原理,每一个核心模块包括多种仿真对象,一种仿真对象代表一类设备,每一种对象具有多种属性;
步骤2:建立通用的设备模型:
步骤2.1:对设备模型中使用的数据进行分类,类型包括两类:实时动态数据和模型静态数据;
步骤2.2:将实时动态数据中的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分开,分别设置输入接口和输出接口;输入接口接收实时计算数据,模型根据输入变量的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通过输出接口转换为数据输出;
设置参数设置接口,对模型静态数据进行设置;
步骤2.3:按照以下的要求定义结构变量:
1)能够区分模块的类型,如操作、监视、电源、控制和自动;
2)能够区分同一模块下的对象类型和数量;
3)能够区分变量属性,如输入变量、输出变量和静态参数;
4)能够区分变量的数据类型和数量,如浮点型和整型;
同一类对象采用相同变量结构的模型模版,模型采用事件触发的方式来启动,检测输入变量中来自反应事件的变量,通过如下的规则执行模型:
IF满足启动条件THEN
模型启动执行算法
ELSE未启动;
步骤3:由设备模型构成仿真模块,再由仿真模块构成盘柜模型:
1)统计盘柜的设备数量,对设备进行编号,根据设备类型选择相应的模型模版,对设备的参数进行定制,建立所有设备的设备模型;
2)将设备模型组合构成仿真模块,
组合的过程中,将该模块的设备模型直接与该模块外部的数据进交换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作为模块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形成模块后,再根据盘柜的工作逻辑,将各模块的输入和输出相连,形成盘柜模型,与数据库直接进行数据交换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作为盘柜的输入和输出接口;
所述步骤1中,多个核心模块包括:操作模块、监视模块、电源模块、控制模块、自动模块;
操作模块的仿真对象为:把手、按钮、开关、保险、压板,用于实现盘柜的手动操作功能;
监视模块的仿真对象为:信号计、仪表,用于实现盘柜的信号监视功能;
电源模块的仿真对象为:动力电源、控制电源、信号电源、装置电源,用于反应盘柜内各控制回路的工作状态;
控制模块的仿真对象为:电气控制回路,实现盘柜电气控制回路工作原理的控制逻辑;
自动模块的仿真对象为:PLC装置,用于实现带有装置的PLC自动控制逻辑;
所述步骤3中,仿真模块中,
操作模块、监视模块、可以直接由设备模型组合而成;
按照盘柜电源的电路图将上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出与下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入相连,形成电源模块;
控制模块的只有一类设备模型,只需要考虑设备的数量;
自动模块按照PLC的构成选择对象,按PLC的控制逻辑通过输入和输出接口将不同属性的设备模型组合。”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分层组合建模,构造核心模块时只定义功能,由设备的组合形成模块,模块的组合形成盘柜,这样使得本专利申请的模型容易扩展,即便有新的功能,只是需要改变最底层的模块即可。(2)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数据的功能,如输入的数据和输出的数据。此外,本申请使用的是“动态数据”、“静态数据”对数据进行的管理,数据经过接口再转换为模型计算所需的变量,而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是“动态数据”、“静态数据”对模型变量进行的管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核心模块的具体划分方式,每个核心模块中所包含的具体仿真对象,以及实现的具体功能;(2)输入输出接口的连接方式;(3)步骤2.3结构变量的定义要求;(4)设备建模时要统计设备数量,对设备进行编号,以及设备模型构成仿真模型的具体方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模型更容易扩展,具有更强的通用性和可移植性。而上述区别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构造核心模块并定义功能:
构造出多个核心模块,多个核心模块分别对应实现盘柜的操作功能、监视功能、电源结构、控制原理、PLC控制原理,每一个核心模块包括多种仿真对象,一种仿真对象代表一类设备,每一种对象具有多种属性;
步骤2:建立通用的设备模型:
步骤2.1:对设备模型中使用的数据进行分类,类型包括两类:实时动态数据和模型静态数据;
步骤2.2:将实时动态数据中的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分开,分别设置输入接口和输出接口;输入接口接收实时计算数据,模型根据输入变量的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通过输出接口转换为数据输出;
设置参数设置接口,对模型静态数据进行设置;
步骤2.3:按照以下的要求定义结构变量:
1)能够区分模块的类型,如操作、监视、电源、控制和自动;
2)能够区分同一模块下的对象类型和数量;
3)能够区分变量属性,如输入变量、输出变量和静态参数;
4)能够区分变量的数据类型和数量,如浮点型和整型;
同一类对象采用相同变量结构的模型模版,模型采用事件触发的方式来启动,检测输入变量中来自反应事件的变量,通过如下的规则执行模型:
IF满足启动条件THEN
模型启动执行算法
ELSE未启动;
步骤3:由设备模型构成仿真模块,再由仿真模块构成盘柜模型:
1)统计盘柜的设备数量,对设备进行编号,根据设备类型选择相应的模型模版,对设备的参数进行定制,建立所有设备的设备模型;
2)将设备模型组合构成仿真模块,
组合的过程中,将该模块的设备模型直接与该模块外部的数据进交换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作为模块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形成模块后,再根据盘柜的工作逻辑,将各模块的输入和输出相连,形成盘柜模型,与数据库直接进行数据交换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作为盘柜的输入和输出接口;
所述步骤1中,多个核心模块包括:操作模块、监视模块、电源模块、控制模块、自动模块;
操作模块的仿真对象为:把手、按钮、开关、保险、压板,用于实现盘柜的手动操作功能;
监视模块的仿真对象为:信号计、仪表,用于实现盘柜的信号监视功能;
电源模块的仿真对象为:动力电源、控制电源、信号电源、装置电源,用于反应盘柜内各控制回路的工作状态;
控制模块的仿真对象为:电气控制回路,实现盘柜电气控制回路工作原理的控制逻辑;
自动模块的仿真对象为:PLC装置,用于实现带有装置的PLC自动控制逻辑;
所述步骤3中,仿真模块中,
操作模块、监视模块、可以直接由设备模型组合而成;
按照盘柜电源的电路图将上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出与下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入相连,形成电源模块;
控制模块的只有一类设备模型,只需要考虑设备的数量;
自动模块按照PLC的构成选择对象,按PLC的控制逻辑通过输入和输出接口将不同属性的设备模型组合。
所述步骤2.2中,输入接口、输出接口和参数设置接口包含浮点型和整型两类数据接口;浮点型数据接口主要接收和发送电压、电流、功率、转速、频率、压力、流量、液位、时间等状态量;
整型数据接口接收和发送如有电/无电,投入/退出,启动/停机等状态的整型状态量。”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有6个区别特征,并强调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6点不同。经过合议组的仔细阅读,上述各条意见之间多有重复,因此,合议组将上述区别谨慎的归纳为以下两点:(1)本申请建立通用的设备模型,再由设备模型构成核心模块,再由模块构成盘柜,本申请中的设备对象比对比文件1的基本元件更加灵活细致,功能全面,通用性强,这种方式与实际盘柜的物理结构更加对应;而对比文件1中基本单元是元件类,元件类是对设备功能的抽象,模型是针对4个层次的元件类分别建模,对应本申请的模块模型,这种方式过于抽象,对比文件1控制层的元件类缺乏所属的设备对象,建模过程过于复杂和繁琐。(2)本申请除了提出静态数据及动态数据外,还提出变量结构的定义要求,并给出了通过数据接口进行组合构成盘柜模型的路线。对比文件1没有记载本申请的“实时动态数据分别为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两类”,该特征取得的效果在于所有模型采用统一接口和变量结构,可以针对模型进行定制,通用性强,便于扩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分别于2018年09月25日和2019年04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5年07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2019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为基础作出。
2、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某些区别特征,若这些区别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全数字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电站辅机系统建模方法,其中涉及到现地控制盘柜的建模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第165-169页):
“2层次化的模型结构。将辅机系统的生产过程抽象为4个环节,将所有辅助设备的现地控制盘柜的设备等按上述4个环节层次属性进行归类,将具有相似动作特性的设备抽象为基本元件,将具有相似功能的元件作为元件类,其中,交互层是用于直接进行操作和监视的控件,其基本元件有开关、把手、按钮、信号灯、表计等,其对应的元件类为操作类、监视类;控制层是实现控制设备的控制过程和所有控制设备、被控设备保护过程的设备合集,基本元件有电源回路、控制逻辑、过程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逻辑等,对应的元件类为电源类、逻辑类、过程类、保护类(具体内容参见表1)。
3元件建模。定义元件的标准结构,建立基于事件处理的元件执行机制。采用的参数有Oin、Cin分别为启动元件的事件合集和执行条件合集,Oout、Cout分别为元件执行任务时产生的新事件合集和新执行条件合集;ID为元件的标识,每一个元件均有一个唯一的ID,ID识别元件的实例类型,包括元件功能、元件类型和实例类型;IS为元件的内部参数合集,用来实现元件对自身状态的描述;Ic为元件计算所需的参数合集,RPS为元件的执行规则,RI为元件信息接收模块,TI是信息输出模块。在一个计算步长内,元件对新事件进行检测并与Oin进行比对,当满足条件时,元件根据执行条件Cin,载入相应工作模式下的计算参数Ic和内部状态量Is,启动RPS计算当前模式下元件的状态量;结果修正元件的内部参数Is并作为Oout和Cout输出。
IFOn∈Oin,1≤n≤33 THEN元件启动
ELSE未启动
IFCm∈Cin,1≤m≤20 THEN执行RPS
ELSE执行不成功
4辅机系统建模。建立元件包含底部变量和外部变量的变量结构,对基本元件进行实例化,建立一个内部静态数据库和一个外部的动态数据库对元件进行管理。静态数据库按照元件类-基本元件-实例的结构构建对实例进行分类管理和参数设置,动态数据库管理实例之间的交互数据和内部的动态数据。按照图5的结构调用相应的元件组合成盘柜模型,由图5左边可以看出,由基本元件组成元件类,再由元件类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现地盘柜模型。图6右边部分是每个模块被调用时的执行流程,仅看盘柜执行流程,按照由上至下的顺序为遍历操作类元件、遍历电源类元件、遍历控制类元件、遍历监视类元件。”
通过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2层次化的模型结构”对应于本申请中的“步骤1:构造核心模块并定义功能”,“3元件建模”对应于本申请中的“步骤2:建立通用的设备模型”,“4辅机系统建模”对应于本申请中的“步骤3:由设备模型构成仿真模块,再由仿真模块构成盘柜模型”。
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在“2层次化的模型结构”部分,将生产过程抽象为4个环节,并将辅助设备、盘柜设备即监控系统按照上述4个环节的层次属性进行归类,其中盘柜设备主要可归为交互层和控制层两类,由对比文件1的表1可以看出在归类时,对比文件1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两个层次的功能,交互层用于实现操作和监视,控制层实现控制过程,因此,该两个层次相当于本申请的“多个核心模块”,其中,交互层相当于实现盘柜的操作功能和监视功能;控制层包括电源回路,因此,相当于电源结构和控制原理。并且由表1还可以看出,交互层和控制层分别包括多种基本元件,该基本元件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仿真对象”。交互层的基本元件有开关、把手、按钮、信号灯、表计等,控制层的基本元件有电源回路、控制逻辑、过程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逻辑等,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每一种基本元件也如本申请的“仿真对象”一样,代表一类设备,并且每一种基本元件具有多种属性。
对比文件1在“4辅机系统建模”部分中提到,内部静态数据库用于参数设置,因此,数据库中存储的内部静态数据相当于本申请的“模型静态数据”;外部的动态数据库管理实例(即基本元件)之间的交互数据,因此,外部的动态数据即为本申请的“实时动态数据”。参见上段评述可知,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元件代表一类设备,因此,对比文件1中采用内部静态数据库和外部的动态数据库对元件进行管理,相当于本申请“步骤2.1:对设备模型中使用的数据进行分类,类型包括两类:实时动态数据和模型静态数据”。
对比文件1“3元件建模”中公开的RI为元件信息接收模块相当于本申请的输入接口,TI是信息输出模块相当于本申请的输出接口,因此,对比文件1中必然将实时动态数据分为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两类,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的。此外,对比文件1也已经公开了要设置元件的参数,因此,其中也必然有参数设置接口,用于对模型静态数据进行设置。
对比文件1“3元件建模”中元件采用标准结构,相当于本申请的“同一类对象采用相同变量结构的模型模版”。此外,对比文件1中元件对新事件进行检测,当满足条件时,元件根据执行条件启动计算,且规则为:
IFOn∈Oin,1≤n≤33 THEN元件启动
ELSE未启动
IFCm∈Cin,1≤m≤20 THEN执行RPS
ELSE执行不成功
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步骤2.3中的“模型采用事件触发的方式来启动,检测输入变量中来自反应事件的变量,通过如下的规则执行模型:
IF满足启动条件THEN
模型启动执行算法
ELSE未启动”
对于本申请的步骤3,在对比文件1中首先对元件进行建模,由前面的评述可知,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元件代表一类设备,因此,对比文件1中对元件建模相当于本申请的对设备建模。而在元件建模的过程中要通过ID识别元件类型、实例类型,静态数据库会对实例进行参数设置,因此,该建模过程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根据设备类型选择相应的模型模版,对设备的参数进行定制,建立所有设备的设备模型”。此外,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按照图5的结构调用相应的元件组合成盘柜模型,而由图5左边可以看出,所有的基本元件根据功能框在一起,即首先由基本元件组成元件类,再由元件类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现地盘柜模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实质上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将设备模型组合构成仿真模块,再根据盘柜的工作逻辑,形成盘柜模型”。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核心模块的具体划分方式,每个核心模块中所包含的具体仿真对象,以及实现的具体功能;(2)输入输出接口的连接方式;(3)步骤2.3结构变量的定义要求;(4)设备建模时要统计设备数量,对设备进行编号,以及设备模型构成仿真模型的具体方式;(5)所述步骤2.2中,输入接口、输出接口和参数设置接口包含浮点型和整型两类数据接口;浮点型数据接口主要接收和发送电压、电流、功率、转速、频率、压力、流量、液位、时间等状态量;整型数据接口接收和发送如有电/无电,投入/退出,启动/停机等状态的整型状态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模型更容易扩展,具有更强的通用性和可移植性。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两个层,分别实现操作和监视功能、控制功能,每个层又按照功能分成多个元件类,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按照功能划分核心模块,且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其实际上已经涵盖了本申请提到操作、监视、电源、控制和逻辑控制的等多个功能,因此,其区别仅在于本申请有5个核心模块。然而为了增加模型的通用性,将模型进一步细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模型更加细致精准,很容易想到可以将对比文件1的层进一步细化,采用类似元件类的方式进行划分,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能实现的。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控制层中包括控制逻辑、过程控制逻辑和自动控制逻辑等基本元件,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具体的PLC控制原理模块,但是在控制过程中采用PLC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在控制柜中将PLC模块化也已经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形式,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细化模型时,容易想到除了控制模块外再单独设计一个PLC模块,用于实现PLC自动控制逻辑。进一步,保险、压板都是常用的操作设备,动力电源、控制电源、信号电源、装置电源都是本领域常用的电源设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上述设备以及电气控制回路和PLC装置作为仿真对象,以分别实现盘柜的手动操作功能、信号监视功能、反应盘柜内各控制回路的工作状态、电气控制回路工作原理的控制逻辑以及带有装置的PLC自动控制逻辑。
针对区别特征(2),常规的控制过程都是设置好参数后,将输入变量输入控制模型,模型根据接收到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到输出变量,因此,输入接口接收实时计算数据,模型根据输入变量的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通过输出接口转换为数据输出,这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此外,在控制过程中,由于实际上是由每个设备接收外部数据,并输出到控制模型中,因此,将设备模型直接与模块外部的数据进交换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作为模块的输入和输出接口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将模块间的输入输出按照控制逻辑进行连接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此外,盘柜整体与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作为盘柜的输入和输出接口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针对区别特征(3),当模块细分为5个时,按照细分的模块定义参数变量,使其能够区分模块的类型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并且为了建模准确、计算方便,统计模块下对象的类型和数量,区分变量为输入变量、输出变量还是静态参数,以及区分数据的类型和数量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4),在建模时,为了建模准确,需要统计设备的数量,并对设备进行编号以便于区分,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仿真模块中各个模块的构成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各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做出的常规设计,例如,由于操作模块、监视模块间各个设备相对独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直接由设备模型组成上述模块;电源模块采用级联形式时,必然是上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出与下一级电源模型的输入相连;控制模块由于只有一类设备,只要考虑数量;自动模块重点在于设备之间的逻辑关系,即按照控制逻辑连接各个设备的输入输出。
针对区别特征(5),根据能够接收或输出的数据类型划分接口类型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方式,由于数据分为浮点型和整型,因此,相应的输入接口、输出接口和参数设置接口也应当包含浮点型和整型。而浮点型数据和整型数据具体包括哪些状态变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的控制对象作出的常规选择。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由对比文件1图5和表1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已经实现了对盘柜的建模,且其在建模时也是由功能出发,其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1将盘柜模型划分成5个模块,而对比文件1仅将其分为2层——交互层和控制层。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基本单元是元件类,但是由图5能够看出,在盘柜交互层建模时,对比文件1已经考虑到了各个设备,即已经给出了可以对设备进行建模的技术启示。然而为了增加模型的通用性,使之与实际物理结构更加对应,将模型进一步细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这都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能够实现的。(2)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在“4辅机系统建模”部分中提到,外部的动态数据库管理实例(即基本元件)之间的交互数据,因此,外部的动态数据即为本申请的“实时动态数据”。又由于对比文件1“3元件建模”中已经公开了RI为元件信息接收模块相当于本申请的输入接口,TI是信息输出模块相当于本申请的输出接口,因此,对比文件1中已经共公开了将实时动态数据分为输入数据和输出数据两类,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的。此外,为了能够便于区分变量,从不同的角度对变量结构进行定义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及为了增强模型的通用性,采用相同数据类型的模型采用统一的接口,以方便扩展,这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当两个模型涉及的变量分别为电压或电流时,由于上述两种变量均属于浮点型数据,因此,为了便于扩展,增强模型的通用性,将上述模型的接口都设置为浮点型数据接口并选择相同的变量结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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