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701
决定日:2019-07-01
委内编号:1F26649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32463.2
申请日:2015-06-16
复审请求人: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琳
合议组组长:陈汝岩
参审员:刘莹莹
国际分类号:G06F17/4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32463.2、名称为“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申请日为2015年06月16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5年06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对比文件1:CN 202404222U,公告日为2012年08月29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为一种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向所述上位机发送所述待测数据,所述上位机对从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接收到的待测数据进行测试;(2)所述数据控制命令还包括采集结束指示信息和采集复位指示信息;(3)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存储器模块包括在多通道数据采集卡中,即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还包括了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存储器模块和存储器控制模块;所述存储器模块根据所述存储控制模块的存储控制命令对所述接收到的待测数据进行存储,以及将所存储的待测数据上传给所述上位机;所述上位机,用于对所述存储器模块发送的待测数据进行测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终端设备获取采集数据进行后处理操作,而由上位机对采集数据进行测试属于对数据处理主体和数据用途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向上位机发送待测数据,由上位机对从多通道数据采集卡接收到的待测数据进行测试,实现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在数据采集技术领域,结束和复位命令属于常规的数据采集流程控制命令。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数据采集装置还包括了独立的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和存储器模块,实现了数据输入和存储,而为了实现对数据存储的控制,设置存储控制模块,根据存储控制模块的存储控制命令控制存储模块对待测数据进行存储,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为了使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实现上述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存储器模块的数据输入、存储功能,将上述模块集成在多通道数据采集卡中,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此外,由上位机对采集数据进行测试操作属于对数据处理主体和数据用途的常规选择,且为了方便采集数据的测试,将存储的待测数据上传给上位机,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上位机和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其中,
所述上位机,用于设置数据控制命令,发送所述数据控制命令给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以及对从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接收到的待测数据进行测试;
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用于根据所述上位机发送的数据控制命令选通待采集通道和设置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基于选通的待采集通道和设置的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对待测数据进行采集并存储,以及向所述上位机发送所述待测数据;
其中,所述数据控制命令包括待采集通道数、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采集开始指示信息、采集结束指示信息和采集复位指示信息;
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包括数据命令控制模块、数据流模块、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存储器模块和存储器控制模块,其中,
所述数据命令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上位机发送的数据控制命令确定待采集通道数和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并选通待采集通道和设置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
所述数据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据命令控制模块选通的待采集通道和设置的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对所述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发送的待测数据进行接收,并将所接收到的待测数据发送给所述存储器模块;
所述存储器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存储控制模块的存储控制命令对所述接收到的待测数据进行存储,以及将所存储的待测数据上传给所述上位机;
所述上位机,用于对所述存储器模块发送的待测数据进行测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位机用于对所述接收到的测试数据进行显示或变换,所述变换包括傅里叶变换和小波变换。”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数据流模块,也就没有公开数据流模块与数据命令控制模块之间的通信操作,即所述数据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据命令控制模块选通的待采集通道和设置的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对所述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发送的待测数据进行接收,并将所接收到的待测数据发送给所述存储器模块,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数据流模块,也没有公开相应的功能。(2)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集控制FPGA,所述采集控制FPGA接收来自主控设备的通道选择控制字和采集长度控制字,进行通道开关和采集长度控制初始化操作;采集控制FPGA收到采集启动命令后启动采集控制状态机,把由通道选择控制字指定的处于打开状态通道数据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采集控制FPGA仅仅包括接收功能和采集功能,不具备存储功能,而是需要专门的存储部件,相比之下,本发明的多通道采集卡集成有数据接收、数据采集与存储多种功能,即本发明的多通道采集卡还集成有存储模块和存储控制模块。这使得本发明的多通道数据采集系统具有结构简单,扩展灵活的优点。可见,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存储模块和存储控制模块。(3)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为权利要求1带来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根据选择通道的不同,来实时进行数据流的整体,并对存储模式进行调整,在不改变总体存储容量的前提下,动态调整存储结构,当选择数据通道少时,能相对增加采集的数据长度;当数据采集通道较多时,可以使多个通道平均分配存储空间,综上所述,本发明能够提高现有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的存储空间的利用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通知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采集控制FPGA接收来自主控设备的通道选择控制字和采集长度控制字,进行通道开关和采集长度控制初始化操作;采集控制FPGA收到采集启动命令后启动采集控制状态机,把由通道选择控制字指定处于打开状态通道数据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也就是说,采集控制FPGA能根据接收的主控设备发送的采集控制字进行通道选择、开关以及通道采集数据的长度的设置操作,能够接收N通道接收电路(相当于,待测数据输入模块)输出的并行数据流,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相当于,存储器模块)。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集控制FPGA实现了数据命令控制模块和数据流模块的功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应的模块完成这些功能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中的采集控制FPGA能够实现数据接收、采集功能,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独立的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和存储器模块,实现了数据输入和存储功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使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单独完成上述数据输入、存储功能,将上述模块集成在多通道数据采集卡中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为了实现对数据存储的控制,设置存储控制模块,根据存储控制模块的存储控制命令控制存储器模块对待测数据进行存储,并将存储的数据发送给上位机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点,即动态调整采集通道以及每个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其必然也能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终端设备获取采集数据进行后处理操作,而由上位机对采集数据进行测试属于对数据处理主体和数据用途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数据流模块,也就没有公开数据流模块与数据命令控制模块之间的通信操作,即所述数据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据命令控制模块选通的待采集通道和设置的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对所述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发送的待测数据进行接收,并将所接收到的待测数据发送给所述存储器模块,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数据流模块也没有公开相应的功能。(2)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集控制FPGA,所述采集控制FPGA接收来自主控设备的通道选择控制字和采集长度控制字,进行通道开关和采集长度控制初始化操作;采集控制FPGA收到采集启动命令后启动采集控制状态机,把由通道选择控制字指定的处于打开状态通道数据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采集控制FPGA仅仅包括接收功能和采集功能,不具备存储功能,而是需要专门的存储部件,相比之下,本发明的多通道采集卡集成有数据接收、数据采集与存储多种功能,即本发明的多通道采集卡还集成有存储模块和存储控制模块。这使得本发明的多通道数据采集系统具有结构简单,扩展灵活的优点。可见,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存储模块和存储控制模块。(3)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为权利要求1带来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根据选择通道的不同,来实时进行数据流的整体,并对存储模式进行调整,在不改变总体存储容量的前提下,动态调整存储结构,当选择数据通道少时,能相对增加采集的数据长度;当数据采集通道较多时,可以使多个通道平均分配存储空间,综上所述,本发明能够提高现有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的存储空间的利用率。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同驳回决定的文本,即: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5年06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202404222U,公告日为2012年08月2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通道数据采集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6-22段,图1):如图1所示,数据采集装置包括N通道接收电路、采集控制FPGA(相当于,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存储器件DPRAM(相当于,存储器模块)、主控设备(相当于,上位机)和终端设备;N通道接收电路包括实现磁控阵信号接收的N个接收通道(相当于,待测数据输入模块);采集控制FPGA与主控设备和终端设备进行通信,接收来自主控设备的通道选择(相当于,待采集通道)和采集长度(相当于,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等采集控制字(相当于,数据控制命令),实现时序控制状态机,接收N通道接收电路输出的并行数据流,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主控设备为磁控阵系统的核心控制器,向终端设备和采集控制FPGA发送采集控制字和启动命令等参数(相当于,采集开始指示信息),控制采集系统的运行;存储器件DPRAM接收并缓存来自采集控制 FPGA的串行数据流,并等待终端设备读取;终端设备与主控设备和采集控制FPGA通信,读取DPRAM中的采集数据,进行K空间重排和图像重建等磁控阵后处理操作;数据采集装置工作时,具体工作流程如下:步骤一:系统上电启动,主控设备首先进行初始化操作:根据当前系统的通道数设置采集控制字,包括通道选择控制字和采集长度控制字;通道选择控制字的每一个bit 位都唯一对应一个采集通道,该bit位控制采集控制FPGA内的通道选择开关的打开关闭状态,只有在开关打开时,该通道的数据才会被采集,否则不采集;采集长度控制字控制每个通道采集数据的长度;然后将通道选择控制字和采集长度控制字发送给采集控制FPGA和终端设备,并发送一个采集启动命令,启动采集过程(相当于,上位机设置数据控制命令,发送所述数据控制命令给所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所述数据控制命令包括待采集通道数、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采集开始指示信息);步骤二:采集控制FPGA接收来自主控设备的通道选择控制字和采集长度控制字,进行通道开关和采集长度控制初始化操作(相当于公开了数据命令控制模块的功能,根据所述上位机发送的数据控制命令确定待采集通道数和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并选通待采集通道和设置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步骤三:采集控制FPGA收到采集启动命令后启动采集控制状态机,把由通道选择控制字指定的处于打开状态通道数据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并对数据流长度进行计数(相当于,多通道数据采集卡根据所述上位机发送的数据控制命令选通待采集通道和设置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基于选通的待采集通道和设置的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对待测数据进行采集并存储,相当于公开了数据流模块的功能,根据选通的待采集通道和设置的每个待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对所述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发送的待测数据进行接收,并将所接收到的待测数据发送给所述存储器模块)。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权利要求1为一种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向上位机发送待测数据,上位机对从多通道数据采集卡接收到的待测数据进行测试;所述上位机对所述存储器模块发送的待测数据进行测试;2)数据控制命令还包括采集结束指示信息和采集复位指示信息;3)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存储器模块包括在多通道数据采集卡中,多通道数据采集卡还包括数据命令控制模块、数据流模块、存储器控制模块;存储器模块根据存储控制模块的存储控制命令对所述接收到的待测数据进行存储,将所存储的待测数据上传给所述上位机。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处理采集到的数据,如何实现结束和复位的控制以及如何使多通道采集卡实现数据输入、存储多种功能。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终端设备读取DPRAM中的采集数据进行后处理操作,而由上位机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测试属于对数据处理主体和数据用途的常规选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向上位机发送待测数据,由上位机对从多通道数据采集卡接收到的数据,具体来说对存储器模块发送的数据,进行测试,实现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在数据采集技术领域,结束和复位命令属于常规的数据采集流程控制命令。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数据采集装置包括了独立的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和存储器模块,实现了数据输入和存储功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使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单独完成上述数据输入、存储功能,将上述模块集成在多通道数据采集卡中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集控制FPGA实现了数据命令控制模块和数据流模块的功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应的模块完成这些功能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为了实现对数据存储的控制,设置存储控制模块,根据存储控制模块的存储控制命令控制存储器模块对待测数据进行存储,并将存储的数据发送给上位机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测试数据进行显示或变换均属于对测试数据的常规处理方式,傅里叶变换和小波变换也是本领域常见的数据处理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采集控制FPGA接收来自主控设备的通道选择控制字和采集长度控制字,进行通道开关和采集长度控制初始化操作;采集控制FPGA收到采集启动命令后启动采集控制状态机,把由通道选择控制字指定处于打开状态通道数据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也就是说,采集控制FPGA能根据接收的主控设备发送的采集控制字进行通道选择、开关以及通道采集数据的长度的设置操作,能够接收N通道接收电路(相当于,待测数据输入模块)输出的并行数据流,转换成串行数据流写入存储器件DPRAM(相当于,存储器模块)。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集控制FPGA实现了数据命令控制模块和数据流模块的功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相应的模块完成这些功能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
(2)对比文件1中的采集控制FPGA能够实现数据接收、采集功能,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独立的待测数据输入模块和存储器模块,实现了数据输入和存储功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使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单独完成上述数据输入、存储功能,将上述模块集成在多通道数据采集卡中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为了实现对数据存储的控制,设置存储控制模块,根据存储控制模块的存储控制命令控制存储器模块对待测数据进行存储,并将存储的数据发送给上位机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
(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点,即动态调整采集通道以及每个采集通道的数据长度,其必然也能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终端设备获取采集数据进行后处理操作,而由上位机对采集数据进行测试属于对数据处理主体和数据用途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多通道数据采集与测试系统,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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