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绞线导体及绝缘电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564
决定日:2019-07-01
委内编号:1F252065
优先权日:2014-02-26
申请(专利)号:201480075335.8
申请日:2014-09-10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自动网络技术研究所 住友电装株式会社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莉
合议组组长:冉春艳
参审员:史永生
国际分类号:H01B5/08;H01B5/02;H01B5/10;H01B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公知常识经过逻辑推理分析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75335.8,名称为“绞线导体及绝缘电线”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株式会社自动网络技术研究所;住友电装株式会社和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2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说明书第1-66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绞线导体,捻合至少多条铜类线材而成,并且在被圆形压缩之后,被实施热处理,其特征在于,
上述绞线导体用于含有硫磺成分的高温油中,上述铜类线材在表面具有镀Ni类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上述绞线导体的导体截面面积是0.25mm2以下。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绞线导体的导体中心配置有用于抵抗拉力的抗拉构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具有由7条或8条上述铜类线材构成的最外层。
5. 一种绝缘电线,其特征在于,
具有权利要求1~4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绞线导体和被覆在该绞线导体的外周的绝缘体。”
驳回决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JP2008159403A,公开日为2008年7月10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绞线导体用于含硫磺成分的高温油中,铜类线材在表面具有镀Ni类层。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铜线表面镀有镍”已在对比文件2(JP 2002208314A,公开日为2002年7月26日)中公开,且其作用相同,而ATF(自动变速器油)具有腐蚀、锈蚀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汽车自动变速器精品学习教程》,刘汉涛,第235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7月31日);且高温油对金属具有腐蚀性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俄罗斯航空润滑油使用与评定》,赵升红,第126页,中国石化出版社,2012年5月31日);而化学镀镍技术能在原油工艺设备中有良好的抗蚀性(参见《电线电缆材料——结构·性能·应用》,郭红霞,第68-69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7月31日;《化学镀镍基合金理论与技术》,李宁 等,第67-68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31日以及《油品腐蚀与防护》,钱建华,第159页,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4月30日),而原油中常常含有硫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石油发酵》,日本石油发酵研究会编,第554-555页,科学出版社,1973年6月30日),因此化学镀镍技术必然可以用于含有硫磺成分的高温油中。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独立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绞线导体为权利要求1-4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绞线导体。在权利要求1-4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独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的“高温油”改为“变速器高温油”,并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镀Ni类层的厚度在被圆形压缩前的状态下为0.1μm~5.0μm”。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的镀镍铜线虽具有强抗腐蚀性能,但其导电率过低,不适合作为电流线;(2)在“含硫的变速器高温油”中使用镀镍的铜线是第一次提出,现有技术没有任何启示;(3)被圆形压缩前镀镍铜线的镍层厚度为0.1μm~5.0μm是提高导线在变速器高温油中耐腐蚀性的原因所在,属于本申请的发明点,未被任何文件公开。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绞线导体,捻合至少多条铜类线材而成,并且在被圆形压缩之后,被实施热处理,其特征在于,
上述绞线导体用于含有硫磺成分的变速器高温油中,上述铜类线材在表面具有镀Ni类层,所述镀Ni类层的厚度在被圆形压缩前的状态下为0.1μm~5.0μ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上述绞线导体的导体截面面积是0.25mm2以下。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绞线导体的导体中心配置有用于抵抗拉力的抗拉构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具有由7条或8条上述铜类线材构成的最外层。
5. 一种绝缘电线,其特征在于,
具有权利要求1~4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绞线导体和被覆在该绞线导体的外周的绝缘体。”。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因为电导率过低而不适于作为电流线的是不锈钢线,而非镀镍铜线,镀镍铜线是本领域常用的导线,可用作电流线,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ATF(自动变速器油)具有腐蚀作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是因为:“ATF(自动变速器油)中的腐蚀、锈蚀物质主要来源于原矿物油中的酸或炼制过程中残留的酸及使用中混入的水分等,这些物质会使系统中零件受到腐蚀或锈蚀”(参见《汽车自动变速器精品学习教程》,刘汉涛,第235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7月31日),即ATF(自动变速器油)具有腐蚀、锈蚀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次,高温油对金属具有腐蚀作用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是因为:“金属材料,尤其是铜是油品在高温下发生热氧化的重要催化剂,而油品在氧化降解过程中产生的酸性物质,又对金属材料产生强烈腐蚀,因此,氧化和腐蚀是相辅相成的过程,高温油对金属片具有腐蚀性”(参见《俄罗斯航空润滑油使用与评定》,赵升红,第126页,中国石化出版社,2012年5月31日),即高温油对金属具有腐蚀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再次,原油中常常含有硫磺以及化学镀镍技术在原油工艺设备中有良好的抗蚀性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是因为:“化学镀镍技术还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等领域,镀镍层属于非晶态结构,无明显晶界,晶间腐蚀倾向小,且镀层致密,孔隙率低,含硫原油工艺设备常受到H2S,SO2,Cl-等腐蚀介质侵害,采用化学镀镍后取得了明显的抗腐蚀效果”(参见《油品腐蚀与防护》,钱建华,第159页,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4月30日),原油中常常含有硫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石油发酵》,日本石油发酵研究会编,第554-555页,科学出版社,1973年6月30日),由此可知,镀镍层可应用于含有硫磺成分的原油中,以提高设备的抗蚀性;再次,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镀镍层之所以能抑制高温油的腐蚀,主要是因为镀镍层的熔点较高,不易熔融,且镀镍层不易剥离,但这两点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是因为:“化学镀镍层与基体材料的结合力表示的是单位表面积的镀层从基体金属上剥离所需要的力,化学镀镍层与金属基体具有较好的结合力,特别是经过热处理后,镍与基体的结合更好,热处理温度越高,对改善镀层与基体金属的结合力越有利,当温度达到700℃时,镀层与基体金属的分界线上会出现薄薄的扩散层,使镀层与基体金属的结合力得到极大的加强,使镀层不易剥落,并对镀层的防护性和耐蚀性产生巨大影响,镀镍层的熔点很高,不易熔融”(参见《化学镀镍基合金理论与技术》,李宁 等,第67-68页,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31日);因此,现有技术给出了在“含硫的变速器高温油”中使用镀镍的导线以提高其抗腐蚀性能的技术启示;(3)导线在变速器高温油中具有耐腐蚀性的原因并不是因为镀镍层的厚度为0.1μm-5.0μm,而是因为铜类线材的表面镀有镍层,镀镍层的厚度为0.1μm-5.0μm仅是一个优选的镍层厚度数值范围,该数值范围并不是本申请的发明点,另外,镀镍铜线的镍层厚度在0.1μm-5.0μm之间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中国电气工程大典 第3卷 电气工程材料及器件》,陈仲 等主编,第469-472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年3月31日),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设计需求,结合其知晓的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容易选择具有合适镀镍层厚度的镀镍铜导线。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绞线导体用于含硫磺成分的变速器高温油中,铜类线材在表面具有镀Ni类层,该镀Ni类层在被圆形压缩前的状态下为0.1μm-5.0μm。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绞合电线导体适用于汽车电线,而汽车变速箱中一般设有电线,该电线设置于汽车变速箱内的变速器油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必然需要考虑电线浸入变速器油环境的防护问题。本领域公知的是,汽车的自动变速器油ATF中通常会添加硫来减少摩擦;且含硫原油工艺加工设备常受到H2S,SO2等腐蚀介质侵害,采用化学镀镍后取得明显的防腐蚀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变速器油中的电线以化学镀镍的方式进行防腐处理。其次,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汽车用电线为铜线,而镀镍铜线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电线电缆,尤其是采用氨基磺酸盐镀镍工艺的镀镍铜线,适用于要求特高的耐高温电缆。当对比文件1中的汽车用电线应用于汽车中的含硫高温变速器油中时,考虑到高温和含硫变速器油对铜质电线的不利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铜质电线更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镀镍铜线。最后,镀镍铜线作为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电线电缆,多个级别、不同镍含量、不同的标称直径具有不同的镍层厚度,从0.0013mm-0.1364mm不等。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4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绞线导体的绝缘电线。在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绞线导体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2,并对权利要求书的编号及引用关系作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绞线导体,捻合至少多条铜类线材而成,并且在被圆形压缩之后,被实施热处理,其特征在于,
上述绞线导体用于含有硫磺成分的变速器高温油中,上述铜类线材在表面具有镀Ni类层,所述镀Ni类层的厚度在被圆形压缩前的状态下为0.1μm~5.0μm,
上述绞线导体的导体截面面积是0.25mm2以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绞线导体的导体中心配置有用于抵抗拉力的抗拉构件。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绞线导体,其特征在于,
具有由7条或8条上述铜类线材构成的最外层。
4. 一种绝缘电线,其特征在于,
具有权利要求1~3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绞线导体和被覆在该绞线导体的外周的绝缘体。”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将绞线导体的截面面积设定为0.08-0.38mm2是为了达到电线重量的轻量化,其与本申请中为防止“绞线导体的导体截面是0.25mm2以下的细径导体因为容易受到上述热处理的影响而镀锌层容易熔融”所起到的作用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3月11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6年08月1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2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6段;以及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如下:“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公知常识经过逻辑推理分析得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驳回决定中的部分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 JP 2008159403A,公开日为:2008年07月10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绞线导体。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适合用于汽车电线的绞合电线导体,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8、29、39、40、42、44-48段,图1):该电线导体通过扭绞用作导体的第一股线和用作增强体的第二股线而形成。导体截面面积范围为0.08-0.38mm2(与本申请中导体截面面积数值范围0.25mm2以下部分重叠)。第一股线可由铜等导电材料制成。电线导体可以是圆形压缩的。在图1中,电线导体10a由7根第一股线12和1根第二股线14组合形成;电线导体10b是通过对电线导体10a压缩而得到,其尺寸更小。压缩后,可经过热处理来调节电线导体期望的伸长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绞线导体用于含硫磺成分的变速器高温油中,铜类线材在表面具有镀Ni类层,该镀Ni类层在被圆形压缩前的状态下为0.1μm-5.0μm。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抑制在含硫磺成分的高温油中的腐蚀。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绞合电线导体适用于汽车电线,而汽车变速箱中一般设有电线,该电线设置于汽车变速箱内的变速器油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必然需要考虑电线浸入变速器油环境的防护问题。本领域公知的是,汽车的自动变速器油ATF中通常会添加硫来减少摩擦(参见《汽车使用与保养》,第290页,王杨等主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02月28日),同时,本领域公知的是,含硫原油工艺加工设备常受到H2S,SO2等腐蚀介质侵害,采用化学镀镍后取得明显的防腐蚀效果(参见《油品腐蚀与防护》,钱建华,第159页,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4月30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变速器油中的电线以化学镀镍的方式进行防腐处理。
其次,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汽车用电线为铜线,而镀镍铜线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电线电缆,尤其是采用氨基磺酸盐镀镍工艺的镀镍铜线,适用于要求特高的耐高温电缆(参见《中国电气工程大典 第3卷 电气工程材料及器件》,陈仲等主编,第469-472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年03月31日)。当对比文件1中的汽车用电线应用于汽车中的含硫高温变速器油中时,考虑到高温和含硫变速器油对铜质电线的不利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铜质电线更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镀镍铜线。
最后,镀镍铜线作为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电线电缆,多个级别、不同镍含量、不同的标称直径具有不同的镍层厚度,从0.0013mm-0.1364mm(与本申请的镍层厚度范围0.1μm-5.0μm部分重叠)不等(参见《中国电气工程大典 第3卷 电气工程材料及器件》,陈仲等主编,第471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年03月31日)。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2、48段,图1):绞合电线导体的导体中心为抗拉的不锈钢线14(相当于抗拉构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2-43段,图1-2):绞合电线导体由7条(图1)或者8条(图2)第一铜质股线构成最外层。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3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绞线导体的绝缘电线。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公开了一种绝缘电线,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1-53段):该绝缘电线具有绞合电线导体和在绞合电线导体外围包覆的绝缘体。因此,在权利要求1-3所述的绞线导体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参见本复审决定的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9段):导体截面面积范围为0.08-0.38mm2(与本申请中导体截面面积数值范围0.25mm2以下部分重叠),即权利要求1中的细径导体的截面面积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绞合电线导体适用于汽车电线,一般设置于汽车变速箱内的变速器油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必然需要考虑电线浸入变速器油环境的防护问题。本领域公知的是,汽车的自动变速器油ATF中通常会添加硫来减少摩擦,但含硫设备常受到H2S,SO2等腐蚀介质侵害,采用化学镀镍后取得明显的防腐蚀效果。同时,镀镍铜线适用于要求特高的耐高温电缆。因此,当对比文件1中的汽车用电线应用于汽车中的含硫、高温变速器油中时,考虑到高温和含硫变速器油对铜质电线的不利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铜质电线更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镀镍铜线。综上,对比文件1中所述细径导体也同样面临本领域普遍认知的在含硫高温油中易腐蚀的技术问题,而公知常识中已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即采用一定镍层厚度的镀镍铜线,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详见本复审决定第二部分第2.1点的评述)。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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