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326
决定日:2019-06-28
委内编号:1F26441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157902.X
申请日:2017-03-16
复审请求人:陈爱军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晓燕
合议组组长:冉春艳
参审员:倪光勇
国际分类号:H01R4/24,H01R4/28,H01R13/639,H01R11/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部分是基于该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则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157902.X,名称为“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陈爱军。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3月16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CN201603941U,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0月13日),对比文件2(CN201075409Y,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6月18日)。驳回意见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用于低压保护,接地夹为鳄鱼夹。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用于低压保护,绝缘手柄的手持部位有与需要装设保护接地线的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层;(2)具有磁力接地夹,包括接地导线、鳄鱼夹,螺栓与接地导线必须连接牢固,接地导线的另一端连接在鳄鱼夹上的压线卡槽内,鳄鱼夹的夹腔内嵌入式固定安装永磁磁铁,鳄鱼夹有平面的鳄鱼夹背;在铁质材料的接地母线上使用时,将平面的鳄鱼夹背吸附接地母线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段-0016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2018年07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鳄鱼夹(7),其特征是:鳄鱼夹(7)的夹腔内嵌入式固定安装永磁磁铁(8),鳄鱼夹(7)有平面的鳄鱼夹背(9)。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其特征是:接地导线(6)的一端连接在鳄鱼夹(7)上的压线卡槽内。
3. 一种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挂钩(1)、接地导线(6)、鳄鱼夹(7),其特征是:压紧爪(2)在靠近螺栓(5)的一端与挂钩(1)活动连接,加力弹簧(4)的一个受力点在挂钩(1)的钩槽内,另一个受力点在压紧爪(2)上 ,螺栓(5)与接地导线(6)必须连接牢固,接地导线(6)的另一端连接在鳄鱼夹(7)上的压线卡槽内,鳄鱼夹(7)的夹腔内嵌入式固定安装永磁磁铁(8),鳄鱼夹(7)有平面的鳄鱼夹背(9),绝缘手柄(3)的手持部位有与需要装设保护接地线的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层,在铁质材料的接地母线上使用时,将平面的鳄鱼夹背9吸附接地母线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其特征是:绝缘层以外的其他部位全部采用金属制造。”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内容如下:删除了权利要求3和4。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磁力电焊地线钳与本申请的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的结构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底座托是向中间凹陷的;本申请将鳄鱼夹的背面设置为平面,取得了使低压保护接地连接可靠的有益效果。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鳄鱼夹(7),其特征是:鳄鱼夹(7)的夹腔内嵌入式固定安装永磁磁铁(8),鳄鱼夹(7)有平面的鳄鱼夹背(9)。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其特征是:接地导线(6)的一端连接在鳄鱼夹(7)上的压线卡槽内。”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磁力电焊地线钳,其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接地夹均属于接地夹领域,且均包括用于吸附平面实现固定的磁铁,同时具有钳夹结构,且钳夹背面与底座托均为平面结构,能够实现连接可靠、不易脱落;至于鳄鱼夹以及其具备尖齿的特点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采用钳夹夹紧母线实现接地时,为实现牢固连接,进一步将钳夹设置为鳄鱼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应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磁力电焊地线钳(相当于磁力接地夹)和接地电导线6(相当于保护接地线),由于钳柄为可手持操作,因而体积小为可便携式被公开;至于钳夹背面与底座托,由附图1中可知均为平面,此外对比文件1中的钳夹座地面为磁力吸附在工件上,因此容易想到其也应为平面而不可能为曲面。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3 月2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给出如下说明:(1)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低压保护接地线的鳄鱼夹与接地母线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电焊地线钳与焊件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可见两者都是使钳夹与接地部件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质上是相同的。(2)对比文件1公开的磁力电焊地线钳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均属于接地设备,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均利用夹钳结构实现接地,可见两者的工作原理也基本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结构应用于公知的包括鳄鱼夹的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上。且为了便于鳄鱼夹能牢固地吸附在接地母线上,容易想到鳄鱼夹的背面是平面的。(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电焊地线钳与焊件的连接更为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当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将其应用在公知的低压保护接地线上时,必然能起到使鳄鱼夹与接地母线牢固连接的作用。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3 月29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文本。所作修改如下: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鳄鱼夹背9吸附在接地带铁的接地母线上,确保接地良好”,在权利要求2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挂钩1上有压紧爪2、绝缘手柄3、加力弹簧4、连接接地导线6的螺栓5”,“磁铁8的磁力使平面的鳄鱼夹背9在接地带铁的接地母线上”。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电焊器械接地部件接地不牢靠、焊接质量不稳定、结构繁复;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接地鳄鱼夹接地不牢和鳄鱼夹的齿尖接触面积小,一旦发生误送电事故起不到保护作用,会对设备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伤害。(2)本申请的鳄鱼夹是用齿尖与接地母线接触,用鳄鱼夹的夹背与带铁的接地母线接触,其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上述技术特征,且基于该特征,本申请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鳄鱼夹(7),其特征是:鳄鱼夹(7)的夹腔内嵌入式固定安装永磁磁铁(8),鳄鱼夹(7)有平面的鳄鱼夹背(9),鳄鱼夹背(9)吸附在接地带铁的接地母线上,确保接地良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其特征是:挂钩1上有压紧爪2、绝缘手柄3、加力弹簧4、连接接地导线6的螺栓5,接地导线(6)的一端连接在鳄鱼夹(7)上的压线卡槽内,磁铁(8)的磁力使平面的鳄鱼夹背(9)吸附在接地带铁的接地母线上。”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4日再次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意见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鳄鱼夹;(2)磁铁为永磁磁铁;(3)鳄鱼夹背为平面。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余是容易想到的。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提出如下说明:(1)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低压保护接地线的鳄鱼夹与接地母线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电焊地线钳与焊件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可见两者都是使钳夹与接地部件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质上是相同的。(2)鳄鱼夹利用齿尖与接地母线接触使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利用鳄鱼夹的夹背与带铁的接地母线接触则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2019年05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文本。所作修改如下: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将鳄鱼夹7的鳄鱼夹背9的平面针对接地带铁清洁平面”,删除不必要的技术特征“鳄鱼夹背9吸附在接地带铁的接地母线上确保接地良好”。同时提出如下意见陈述:(1)对比文件1不属于低压保护设备,与本申请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两者的工作原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2)本申请“将鳄鱼夹的鳄鱼夹背正对接地带铁清洁的平面”,突出了鳄鱼夹背的平面正对接地带铁清洁的平面的面积大于鳄鱼夹的齿尖接触的面积,解决了鳄鱼夹的齿尖接触面积小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鳄鱼夹有鳄鱼夹背”和“将鳄鱼夹的鳄鱼夹背的平面正对接地带铁清洁的平面”,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鳄鱼夹背有效的接触面积大于鳄鱼夹的齿尖的接触面积,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鳄鱼夹与接地带铁等铁质材料的接地母线上使用时,鳄鱼夹的齿尖接触面积大大的低于安全规程规定标准要求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
复请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鳄鱼夹(7),其特征是:鳄鱼夹(7)的夹腔内嵌入式固定安装永磁磁铁(8),鳄鱼夹(7)有平面的鳄鱼夹背(9),将鳄鱼夹7的鳄鱼夹背9的平面正对接地带铁清洁的平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其特征是:挂钩1上有压紧爪2、绝缘手柄3、加力弹簧4、连接接地导线6的螺栓5,接地导线(6)的一端连接在鳄鱼夹(7)上的压线卡槽内,磁铁(8)的磁力使平面的鳄鱼夹背(9)吸附在接地带铁的接地母线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5月30日提交意见陈述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文本。经合议组审
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5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7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段-0016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部分是基于该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则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以下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201603941U,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0月13日;
对比文件2:CN201075409Y,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6月18日。
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磁力接地夹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磁力电焊地
线钳,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0012段,附图1):包括活动夹钳3,磁铁夹钳座1(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夹腔)内嵌入式固定安装磁铁2,活动夹钳3有底座托7(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鳄鱼夹背),活动夹钳3的底座托7吸附在焊件上,确保焊件的接地牢固。且由于磁力电焊地线钳可以用手操作,因此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属于一种便携式保护接地线。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鳄鱼夹;(2)磁铁为永磁磁铁;(3)鳄鱼夹背为平面,将鳄鱼夹的鳄鱼夹背的平面正对接地带铁清洁的平面。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将磁力电焊地线钳应用于包括鳄鱼夹的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实现鳄鱼夹与接地母线的可靠连接;(2)选择所用磁铁的种类;(3)使鳄鱼夹牢固地吸附到铁质材料的接地母线上。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包括鳄鱼夹,工作时通过鳄鱼夹夹在接地母线上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在铁质材料的接地母线上使用时会遇到鳄鱼夹不能牢固连接,导致不能有效接地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括活动夹钳的磁力电焊地线钳,其也属于低压接地保护设备,工作时可通过活动夹钳夹在焊件上或是利用活动夹钳内的磁铁吸附在焊件上从而实现可靠地接地,结合上述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磁力电焊地线钳和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均属于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设备,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均利用夹钳结构实现接地,可见两者的工作原理也基本相同,在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即在夹钳座内放置磁铁用于实现夹钳与接地部件的可靠连接从而实现可靠接地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将该结构应用于公知的包括鳄鱼夹的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上,以解决鳄鱼夹与接地母线连接不牢固的技术问题。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永磁磁铁是一种常见的磁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设置有磁铁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上述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磁铁2为永磁铁。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地线钳夹要吸附在焊件上,且公开了地线钳夹具有底座托,磁铁由底座托(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鳄鱼夹背)连接固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附图1公开的内容可以推知地线钳夹是通过底座托吸附在焊件上的,由此容易想到在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结构应用于本领域公知的包括鳄鱼夹的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时,鳄鱼夹应设置有与接地母线吸附的鳄鱼夹背,且为了牢固地吸附到接地母线上,鳄鱼夹背的形状应与接地母线的形状相配,即设置成平面,使用时将鳄鱼夹背的平面正对接地带铁清洁的平面。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还进一步限定了“挂钩上有压紧爪2、绝缘手柄3、加力弹簧4、连接接地导线的螺栓5”,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是提供一种接地线的挂钩结构,便于接地线与电缆的连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挂钩式单舌接地棒,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2页,附图1):钩主体1(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挂钩)上有单舌片2(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压紧爪)、绝缘杆9(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绝缘手柄)、压簧4(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加力弹簧)。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中的作用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而将接地导线的一端连接在鳄鱼夹上的压线卡槽内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如前所述,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一种可以吸附在焊件上的磁力电焊地线钳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将该结构应用于公知的包括鳄鱼夹的便携式低压保护接地线上,并进一步容易想到磁铁的磁力应该使平面的鳄鱼夹背吸附在带铁的接地母线上,从而才能起到与接地母线牢固连接的作用。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都属于一种地线钳,都需要与地线连接,工作方式均是可利用夹钳夹紧或利用磁铁吸附。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低压保护接地线的鳄鱼夹与接地母线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以及提高鳄鱼夹的接触面积;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电焊地线钳与焊件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可见两者都要解决钳夹与接地部件的连接更牢固,从而实现可靠接地,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质上是相同的。(2)鳄鱼夹是本领域常见的接地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将鳄鱼夹牢固地连接到接地线上,容易想到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设置磁铁的方式,而当在鳄鱼夹的夹背中设置磁铁利用磁铁吸附在地线上时,必然能提高鳄鱼夹的接触面积。由此可知,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9 月0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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