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齿轮箱输出密封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992
决定日:2019-06-27
委内编号:1F257540
优先权日:2013-01-24
申请(专利)号:201480003917.5
申请日:2014-01-23
复审请求人:胜达因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舒红宁
合议组组长:马宏亮
参审员:王厚华
国际分类号:F04D29/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所形成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03917.5,名称为“齿轮箱输出密封件”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胜达因有限责任公司,优先权日为2013年01月24日和2013年12月19日,申请日为2014年01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7月03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严要求1-1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驳回决定的其他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2-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中的说明书第1-29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1-11(即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齿轮箱中使用的密封组件,所述密封组件包括:
要被固定至轴的旋转环,并且所述旋转环具有接触面,所述接触面面向静止密封件;并且
所述静止密封件包括具有延伸到底部的通道的保持器,以及布置在所述保持器中的浮动密封件部分,并且在所述通道内布置有单个弹簧,并且所述弹簧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内端部向内布置,并且所述弹簧向外偏置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并且
所述保持器在所述通道处的内部孔眼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外周部间隔开,并且所述内部孔眼和所述外周部中的一者形成有多个径向定位的销,而所述内部孔眼和所述外周部中的另一者形成有多个凹部,并且所述销被接收在所述凹部中以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保持器内旋转。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销在所述保持器的内周部中,并且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所述外周部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由碳化硅材料形成。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在所述保持器的内部孔眼和位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旋转环由碳化硅材料形成。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旋转环的接触表面设置有表面硬化用金刚石材料。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金刚石材料是多晶结构的金刚石材料。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销在所述保持器的内周部中,并且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所述外周部上,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由碳化硅材料制成,并且在所述保持器的内部孔眼和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中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在所述通道中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向内容纳有单个弹簧,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并且所述旋转环由碳化硅材料制成,并且所述接触表面设置有表面硬化用金刚石材料,并且所述金刚石材料是多晶结构的金刚石材料。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其内形成有多个孔。
12. 一种在齿轮箱中使用的密封组件的静止密封件,所述静止密封件包括:
静止密封件部分,所述静止密封件部分包括具有延伸到底部的通道的保持器,以及布置在所述保持器中的浮动密封件部分,并且在所述通道内布置有单个弹簧,所述弹簧布置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内端部之间并且向外偏置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并且
所述保持器的在所述通道处的内部孔眼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外周部间隔开,所述内部孔眼形成有多个径向定位的销,而所述外周部具有多个凹部,并且所述销被接收在所述凹部中以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保持器内旋转。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所述弹簧具有多个板条。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在所述保持器的内部孔眼和浮动密封件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在所述通道中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向内容纳有单个弹簧,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并且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由碳化硅材料形成。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其内形成有多个孔。
18. 一种齿轮箱,所述齿轮箱包括:
多个齿轮以及连接到所述齿轮中的至少一者的轴,所述齿轮和所述轴被接收在齿轮箱外壳中,所述齿轮箱外壳包括上部齿轮箱外壳和下部齿轮箱外壳,所述下部齿轮箱外壳包括孔眼以及延伸穿过所述孔眼的所述轴,以及在所述孔眼处密封所述轴的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
驳回中引用下列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5658127A, 公开日为1997年08月19日;
对比文件3:EP0701074A1,公开日为1996年03月13日。
驳回决定中认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用于齿轮箱的密封组件,弹簧为单个弹簧。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1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密封组件的齿轮箱,该密封组件用于齿轮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应用,其他特征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12中补入特征“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内设有相对于中心轴线(A)以非平行的角度延伸的多个冷却孔”。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密封件和本申请中的密封件应用的领域不同。对比文件3应用到泵、压缩机以及干燥气体密封,而本申请则是应用在齿轮箱中。新增加的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将密封件内的高压区域连接到低压区域而引导密封流体循环,促进流动并且移除热量。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单个弹簧具有板条,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碳化硅成分,金刚石材料。
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齿轮箱中使用的密封组件,所述密封组件包括:
要被固定至轴的旋转环,并且所述旋转环具有接触面,所述接触面面向静止密封件;并且
所述静止密封件包括具有延伸到底部的通道的保持器,以及布置在所述保持器中的浮动密封件部分,并且在所述通道内布置有单个弹簧,并且所述弹簧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内端部向内布置,并且所述弹簧向外偏置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内设有相对于中心轴线(A)以非平行的角度延伸的多个冷却孔;并且
所述保持器在所述通道处的内部孔眼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外周部间隔开,并且所述内部孔眼和所述外周部中的一者形成有多个径向定位的销,而所述内部孔眼和所述外周部中的另一者形成有多个凹部,并且所述销被接收在所述凹部中以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保持器内旋转。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销在所述保持器的内周部中,并且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所述外周部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由碳化硅材料形成。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在所述保持器的内部孔眼和位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旋转环由碳化硅材料形成。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旋转环的接触表面设置有表面硬化用金刚石材料。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金刚石材料是多晶结构的金刚石材料。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销在所述保持器的内周部中,并且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所述外周部上,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由碳化硅材料制成,并且在所述保持器的内部孔眼和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中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在所述通道中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向内容纳有单个弹簧,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并且所述旋转环由碳化硅材料制成,并且所述接触表面设置有表面硬化用金刚石材料,并且所述金刚石材料是多晶结构的金刚石材料。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其内形成有多个孔。
12. 一种在齿轮箱中使用的密封组件的静止密封件,所述静止密封件包括:
静止密封件部分,所述静止密封件部分包括具有延伸到底部的通道的保持器,以及布置在所述保持器中的浮动密封件部分,并且在所述通道内布置有单个弹簧,所述弹簧布置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内端部之间并且向外偏置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内设有相对于中心轴线(A)以非平行的角度延伸的多个冷却孔;并且
所述保持器的在所述通道处的内部孔眼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外周部间隔开,所述内部孔眼形成有多个径向定位的销,而所述外周部具有多个凹部,并且所述销被接收在所述凹部中以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保持器内旋转。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所述弹簧具有多个板条。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在所述浮动密封 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在所述保持器的内部孔眼和浮动密封件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在所述通道中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向内容纳有单个弹簧,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并且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由碳化硅材料形成。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静止密封件,其中,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其内形成有多个孔。
18. 一种齿轮箱,所述齿轮箱包括:
多个齿轮以及连接到所述齿轮中的至少一者的轴,所述齿轮和所述轴被接收在齿轮箱外壳中,所述齿轮箱外壳包括上部齿轮箱外壳和下部齿轮箱外壳,所述下部齿轮箱外壳包括孔眼以及延伸穿过所述孔眼的所述轴,以及在所述孔眼处密封所述轴的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组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密封件和本申请中的密封件都涉及轴端密封,只不过一个为泵或压缩机等的轴端密封,而本申请则是涉及齿轮箱轴的轴端密封,由此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属于相近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3得到技术启示,将其应用到齿轮箱的输出轴的密封。至于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对于密封件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从独立权利要求1和12概括的技术方案中并没有技术特征使得其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密封件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而复审请求人所列举的例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要求。审查员提供了公知常识证据:《流体密封技术》,韩建勇等编著,出版日期2006年6月,第4章非接触型轴密封,4.3浮动环密封,第147页“高压侧的浮动环沿周向布满冷却孔”。至于冷却孔是垂直连通高压侧和低压侧,或者是倾斜连接高压侧和低压侧(即本申请中的以非平行的角度延伸)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浮动密封件部分的外形以及其安装在静止密封件内的空间,在确保高压侧和低压侧连通的基础之上,可以想到的常规设计,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3 月2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通知书中引用了公知常识性证据:《机械密封实用技术》,顾永泉著,2001年8月出版。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1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单个弹簧,鉴于对比文件1中周向间隔开的多个弹簧和凹穴,合议组没有提供关于如何使用“集中式大弹簧”替代多个弹簧仍然满足对比文件1的技术要求的任何理由。单个弹簧具有简化组件;为浮动密封件提供均匀机械载荷分布的优点,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修改对比文件1采用单个弹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齿轮箱中使用的密封组件,对比文件1(US5658127A)公开了一种密封组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9栏,图3-图9)所述密封组件包括:要被固定至轴的环状插入件6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旋转环),并且环状插入件62具有接触面,所述接触面面向静止密封件;所述静止密封件包括具有延伸到底部的通道的保持器41,以及布置在所述保持器41中的浮动密封件部分40,并且在所述通道内布置有多个弹簧98,并且所述弹簧98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的内端部向内布置,并且所述弹簧98向外偏置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内设有相对于中心轴线以非平行的角度延伸的多个冷却孔102,并且所述保持器41在所述通道处的内部孔眼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的外周部间隔开,并且所述内部孔眼中形成有多个径向定位的凸耳50,而浮动密封件部分40的外周部中形成有多个凹口52,凸耳50被接收在凹口52中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在所述保持器41内旋转。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多个用于径向定位的销,销被接收在所述凹部中以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保持器内旋转;通道内布置的是单个弹簧,该密封组件用于齿轮箱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浮动密封件部分旋转,以及布置何种弹簧。
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理由如下:本申请中已经公开了使用凸耳和凹口配合来防止浮动密封部分的旋转,而销是本领域常见的能够起到定位装配作用的元件,参见《机械密封实用技术》,顾永泉著,2001年8月出版,第7页公布:防转件,防转销,起到防止静环转动和脱出的作用,第10页公开:弹性元件不随轴旋转的机械密封称为弹簧静止式机械密封,第11页公开:弹簧分为单弹簧式和多弹簧式机械密封,只有一个集中大弹簧的机械密封称为单弹簧式机械密封,有多个点布小弹簧的机械密封称为多弹簧式机械密封,因此在机械密封中使用单弹簧或者多弹簧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这种密封组件也可以用于齿轮箱中实现密封,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凹口形成在浮动密封环部分的外周部上(参见说明书第5-6栏,附图3,9),而销布置在保持器的内周部中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从属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浮动密封件部分由碳-石墨材料形成(参见说明书第6栏),合理选择碳化硅材料来制作浮动密封件部分,以保证其耐磨性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从属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所述保持器41的孔眼和位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上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54(参见附图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从属权利要求5,设置单个弹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板条形弹簧也是是本领域的常规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从属权利要求6和7,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参见图3),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环形插入件由碳化硅材料形成(参见说明书第7栏,附图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这些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关于从属权利要求8和9,在机械密封领域,由于旋转环要旋转,在旋转环与浮动密封部分上形成密封面,形成动摩擦,因此旋转环需要耐磨,且摩擦力要比较小,金刚石是常见耐磨元件,出于减小摩擦系数以及耐磨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旋转环的接触表面设置有表面硬化用金刚石材料,而选用多晶结构的金刚石材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这些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关于从属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凹口形成在浮动密封环部分的外周部上,在所述保持器41的孔眼和位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上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54,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环形插入件由碳化硅材料形成(参见说明书第5-7栏,附图3),而其他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销布置在保持器的内周部中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合理选择碳化硅材料来制作浮动密封件部件,以保证其耐磨性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技术效果可以预期,设置单个弹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板条形弹簧也是本领域的常规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由于旋转环要旋转,在旋转环与浮动密封部分上形成密封面,形成动摩擦,因此旋转环需要耐磨,且摩擦力要比较小,金刚石是常见耐磨元件,出于减小摩擦系数以及耐磨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旋转环的接触表面设置有表面硬化用金刚石材料,而选用多晶结构的金刚石材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关于从属权利要求1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了:浮动密封件部分在其内形成有多个孔(参见附图9)。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独立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齿轮箱中使用的密封组件的静止密封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密封组件的静止密封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9栏,图3-图9)静止密封件部分包括具有延伸到底部的通道的保持器41,以及布置在所述保持器41中的浮动密封件部分40,并且在所述通道内布置有多个弹簧98,并且所述弹簧98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的内端部向内布置,并且所述弹簧98向外偏置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内设有相对于中心轴线以非平行的角度延伸的多个冷却孔102,并且所述保持器41在所述通道处的内部孔眼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的外周部间隔开,并且所述内部孔眼中形成有多个径向定位的凸耳50,而浮动密封件部分40的外周部中形成有多个凹口52,凸耳50被接收在凹口52中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在所述保持器41内旋转。
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多个用于径向定位的销,销被接收在所述凹部中以阻止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在所述保持器内旋转,通道内布置的是单个弹簧,该密封组件的静止密封件用于齿轮箱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2相对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浮动密封件部分旋转,以及布置何种弹簧。
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理由如下:本申请中已经公开了使用凸耳和凹口配合来防止浮动密封部分的旋转,而销是本领域常见的能够起到定位装配作用的元件,参见《机械密封实用技术》,顾永泉著,2001年8月出版,第7页公布:防转件,防转销,起到防止静环转动和脱出的作用,第10页公开:弹性元件不随轴旋转的机械密封称为弹簧静止式机械密封,第11页公开:弹簧分为单弹簧式和多弹簧式机械密封,只有一个集中大弹簧的机械密封称为单弹簧式机械密封,有多个点布小弹簧的机械密封称为多弹簧式机械密封,因此在机械密封中使用单弹簧或者多弹簧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这种密封组件的静止密封件也可以用于齿轮箱中实现密封,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关于从属权利要求13,设置单个弹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板条形弹簧也是本领域的常规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14,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参见图3);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关于从属权利要求15,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所述保持器41的内部孔眼和位于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上的沉孔之间捕获有O型环54,在通道中从浮动密封件部件向内容纳有多个弹簧,在所述浮动密封件部分40上形成有密封突出部,并且所述密封突出部位于距离轴向中心线的固定距离处(参见对比文件1附图3-9),设置单个弹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板条形弹簧也是是本领域的常规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所述单个弹簧具有多个板条,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关于从属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公开了:浮动密封件部件由碳-石墨材料形成(参见说明书第6栏),合理选择碳化硅材料来制作浮动密封件部件,以保证其耐磨性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从属权利要求17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了:浮动密封件部分在其内形成有多个孔(参见附图9)。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关于权利要求18,对比文件1公开的密封组件是本领域中常见的机械密封,用于齿轮箱中形成密封是本领域的常规应用,轴是齿轮箱的常规元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个齿轮以及连接到所述齿轮中的至少一者的轴,所述齿轮和所述轴被接收在齿轮箱外壳中,所述齿轮箱外壳包括上部齿轮箱外壳和下部齿轮箱外壳,所述下部齿轮箱外壳包括孔眼以及延伸穿过所述孔眼的所述轴,以及在所述孔眼处密封所述轴的密封组件。因此在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密封组件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引用该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有不同意见,理由如下:参见《机械密封实用技术》,顾永泉著,2001年8月出版,第11页公开:弹簧分为单弹簧式和多弹簧式机械密封,只有一个集中大弹簧的机械密封称为单弹簧式机械密封,有多个点布小弹簧的机械密封称为多弹簧式机械密封,因此在机械密封中使用单弹簧或者多弹簧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弹簧种类,而这种密封组件的静止密封件也可以用于齿轮箱中实现密封,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可以得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 月2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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