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耐磨跳绳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696
决定日:2019-06-27
委内编号:1F24597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10004.1
申请日:2016-04-06
复审请求人:丽水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甜甜
合议组组长:吴进高
参审员:刘瑶
国际分类号:C08L27/06,C08L23/02,C08L69/00,C08K13/04,C08K7/12,C08K3/26,C08K3/22,C08K5/12,C08K5/14,A63B5/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判断上述区别特征的引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以解决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认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10004.1,名称为“一种耐磨跳绳”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丽水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7页(即第1-63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耐磨跳绳,其特征在于,包括左手柄(1)、右手柄(2)、两根旋转绳(3)、两根回头绳(4)、两个长度调节器(5)、主绳(6)和耐磨套管(7);所述左手柄(1)和右手柄(2)的外部设置有按摩层(8),两根旋转绳(3)对折后分别与左手柄(1)和右手柄(2)的端部固定连接,两根回头绳(4)分别穿过两根旋转绳(3)后分别连接两个长度调节器(5),主绳(6)的两端分别与两个长度调节器(5)的下端连接,耐磨套管(7)套在主绳(6)上;所述左手柄(1)和右手柄(2)均包括上封盖(8)、下封盖(9)和柄把(10),所述柄把(10)通过螺纹安装在上封盖(8)、下封盖(9)之间,所述下封盖(9)的下部连接有旋转轴(11),所述柄把(10)为中空结构,柄把(10)的内部安装有电池模块(12),所述左手柄(1)的电池模块(12)的上方还依次安装有播放器(13)和计数模块(14),所述右手柄(2)的上还设置有一个USB接口(15);所述USB接口(15)与右手柄(2)内的电池模块(12)匹配连接,所述USB接口(15)的外部配合设有一保护罩(16);所述保护罩(16)与右手柄(2)配合连接,保护罩(16)和右手柄(2)之间设置一滑槽(17),保护罩(16)与滑槽(17)配合连接;所述耐磨套管(7)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PVC40-50份、聚烯烃10-20份、纳米碳酸钙10-15份、硅醚树脂8-12份、短石棉纤维8-12份、氢氧化铝5-10份、马来酸酐5-7份、过氧化甲乙酮4-8份、五溴苯酚3-7份、环氧硬脂酸辛酯3-5份、增韧剂3-5份、聚碳酸酯2-4份、邻苯二甲酸二辛酯2-4份、抗氧剂2-4份、稳定剂1-2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磨跳绳,其特征在于,所述按摩层(8)上设置有多个按摩点(9)。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磨跳绳,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罩(16)上设置有密封圈。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磨跳绳,其特征在于,述耐磨套管(7)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PVC42-48份、聚烯烃12-18份、纳米碳酸钙11-14份、硅醚树脂9-11份、短石棉纤维9-11份、氢氧化铝6-9份、马来酸酐5.5-6.5份、过氧化甲乙酮5-7份、五溴苯酚4-6份、环氧硬脂酸辛酯3.5-4.5份、增韧剂3.5-4.5份、聚碳酸酯2.5-3.5份、邻苯二甲酸二辛酯2.5-3.5份、抗氧剂2.5-3.5份、稳定剂1.2-1.8份。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磨跳绳,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磨套管(7)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PVC45份、聚烯烃15份、纳米碳酸钙12份、硅醚树脂10份、短石棉纤维10份、氢氧化铝8份、马来酸酐6份、过氧化甲乙酮6份、五溴苯酚5份、环氧硬脂酸辛酯4份、增韧剂4份、聚碳酸酯3份、邻苯二甲酸二辛酯3份、抗氧剂3份、稳定剂1.5份。
6. 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磨跳绳,其特征在于,耐磨套管(7)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重量份称取各原料;
2)将PVC和聚烯烃加热熔融,并搅拌均匀;
3)向步骤(2)的产物中加入纳米碳酸钙、硅醚树脂、短石棉纤维、环氧硬脂酸辛酯、聚碳酸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搅拌均匀,然后再升温至120-140℃,保温反应2-4h;
4)待反应结束后,先降温至100-120℃,再向其中加入氢氧化铝、马来酸酐、过氧化甲乙酮、五溴苯酚、增韧剂、抗氧剂和稳定剂,保温搅拌30-50min;
5)搅拌结束后,放入模具中,挤压成型。”
驳回决定中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耐磨跳绳。对比文件1(CN 202654589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1月09日)公开了一种新型跳绳(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4、0008段及说明书附图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权利要求1限定了左手柄和右手柄均包括上封盖、下封盖和柄把,柄把通过螺纹安装在上封盖、下封盖之间,下封盖的下部连接有旋转轴,柄把为中空结构,内部安装有电池模块,左手柄的电池模块的上方还依次安装有播放器和计数模块;②权利要求1限定了右手柄上还设置有一个USB接口;USB接口与右手柄内的电池模块匹配连接,USB接口的外部配合设有一保护罩;保护罩与右手柄配合连接,之间设置一滑槽,保护罩与滑槽配合连接;③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耐磨套管的原料重量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加跳绳的实时计数和娱乐功能,便于给手柄内的电池充电。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2(CN 202342739 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7月25日)公开了一种计数跳绳(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0013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增加跳绳的实时计数和娱乐功能,有动机在手柄中安装计数模块、播放器和电池模块。相应的连接关系、安装位置、旋转轴以及手柄的结构的设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3(CN 205031835 U,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2月17日)公开了一种带有USB接口并具有充电功能的跳绳(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05-0010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便于给手柄内的电池充电,有动机在手柄上设置USB接口及保护罩、滑槽,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安装位置和连接关系。对于区别特征③,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跳绳的耐磨套管时,为了便于成型加工并且降低套管对跳绳重量的影响,容易想到采用现有技术中具备耐磨性能的塑料材料。对比文件4(CN103396626A,公开日为2013年11月20日)公开了一种软质耐磨PVC(参见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0005段、实施例3);对比文件5(CN 104861659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公开了一种高耐磨塑料管(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0004-0005段)。在对比文件4和5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其中适当的原料组分进行常规组合,并基于相应的市售产品选择原料的适当种类,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应的重量份数来制备耐磨套管,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可常规选择或调节的,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丽水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由于此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为乱码,因此,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8日再次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项)。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2和本专利申请的跳绳的手柄的结构并不相同。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也没有给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②对比文件4虽然公开了软质耐磨 PVC原料组成,对比文件5虽然公开了一种高耐磨的塑料管的原料组成,但是从整体配方的角度考虑,本申请耐磨套管(7)的原料组成与对比文件4和5分别比较,无论是组分和配比都不一样,是一种新的原料组成。所以从整体技术问题的角度考虑,对比文件4和5也没有给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耐磨跳绳,其特征在于,包括左手柄(1)、右手柄(2)、两根旋转绳(3)、两根回头绳(4)、两个长度调节器(5)、主绳(6)和耐磨套管(7);所述左手柄(1)和右手柄(2)的外部设置有按摩层(8),两根旋转绳(3)对折后分别与左手柄(1)和右手柄(2)的端部固定连接,两根回头绳(4)分别穿过两根旋转绳(3)后分别连接两个长度调节器(5),主绳(6)的两端分别与两个长度调节器(5)的下端连接,耐磨套管(7)套在主绳(6)上;所述左手柄(1)和右手柄(2)均包括上封盖(8)、下封盖(9)和柄把(10),所述柄把(10)通过螺纹安装在上封盖(8)、下封盖(9)之间,所述下封盖(9)的下部连接有旋转轴(11),所述柄把(10)为中空结构,柄把(10)的内部安装有电池模块(12),所述左手柄(1)的电池模块(12)的上方还依次安装有播放器(13)和计数模块(14),所述右手柄(2)的上还设置有一个USB接口(15);所述USB接口(15)与右手柄(2)内的电池模块(12)匹配连接,所述USB接口(15)的外部配合设有一保护罩(16);所述保护罩(16)与右手柄(2)配合连接,保护罩(16)和右手柄(2)之间设置一滑槽(17),保护罩(16)与滑槽(17)配合连接;所述按摩层(8)上设置有多个按摩点(9);
所述保护罩(16)上设置有密封圈;
所述耐磨套管(7)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PVC45份、聚烯烃15份、纳米碳酸钙12份、硅醚树脂10份、短石棉纤维10份、氢氧化铝8份、马来酸酐6份、过氧化甲乙酮6份、五溴苯酚5份、环氧硬脂酸辛酯4份、增韧剂4份、聚碳酸酯3份、邻苯二甲酸二辛酯3份、抗氧剂3份、稳定剂1.5份;
所述耐磨套管(7)的制备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重量份称取各原料;
2)将PVC和聚烯烃加热熔融,并搅拌均匀;
3)向步骤(2)的产物中加入纳米碳酸钙、硅醚树脂、短石棉纤维、环氧硬脂酸辛酯、聚碳酸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搅拌均匀,然后再升温至120-140℃,保温反应2-4h;
4)待反应结束后,先降温至100-120℃,再向其中加入氢氧化铝、马来酸酐、过氧化 甲乙酮、五溴苯酚、增韧剂、抗氧剂和稳定剂,保温搅拌30-50min;
5)搅拌结束后,放入模具中,挤压成型。”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的跳绳所具备的实时计数、娱乐、充电等功能与相应的区别点是分别独立关联的,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技术手段的组合具备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没有证据表明耐磨套管的特定配方使技术方案具备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耐磨跳绳。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新型跳绳。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所述左手柄(1)和右手柄(2)均包括上封盖(8)、下封盖(9)和柄把(10),所述柄把(10)通过螺纹安装在上封盖(8)、下封盖(9)之间,所述下封盖(9)的下部连接有旋转轴(11),所述柄把(10)为中空结构,柄把(10)的内部安装有电池模块(12),所述左手柄(1)的电池模块(12)的上方还依次安装有播放器(13)和计数模块(14)”,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②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所述右手柄(2)的上还设置有一个USB接口(15);所述USB接口(15)与右手柄(2)内的电池模块(12)匹配连接,所述USB接口(15)的外部配合设有一保护罩(16);所述保护罩(16)与右手柄(2)配合连接,保护罩(16)和右手柄(2)之间设置一滑槽(17),保护罩(16)与滑槽(17)配合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③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耐磨套管(7)的原料及其制备方法,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经过分析,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得跳绳具有播放音乐、计数、充电(USB接口可被保护)的功能。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跳绳中配置计数器和播放器,从而使其具有计数和播放音乐功能的技术启示。此外,对比文件2中的容置柄2、握柄1分别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柄把、上封盖;对比文件2中的容置柄2内部也设有电池(暗含了容置柄2为中空结构),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电池模块;对比文件2在两个绳柄的前端均安装有转动球头4,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旋转轴;虽然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下封盖,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想到使用下封盖来密封容置柄,而且,使用螺纹来连接各个结构部件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在跳绳中配置USB接口以及USB接口保护罩,从而使其具有可充电的功能以及USB接口可被保护的技术启示。对于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均涉及耐磨材料,而且,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耐磨套管的全部原料物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耐磨套管时,有动机从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公开的原料物质中进行合理选择,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各原料的用量。此外,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耐磨套管的制备方法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制备方法。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9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结构部分与对比文件1-3的结合相比,虽然有些特征可能构成等同,但是整体判断至少不是完全一样的。在耐磨原料方面,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都没有公开聚烯烃、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在耐磨工艺方法、工艺条件方面,对比文件1-5都没有公开。因此,从整体技术方案的角度考虑,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即: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于申请日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即第1-63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判断上述区别特征的引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以解决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认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耐磨跳绳(详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新型跳绳,它包含两个手柄1、按摩层2、两根旋转绳3、两根回头绳4、两个长度调节器5、主绳6和耐磨层7;两个手柄1外部设置有按摩层2,按摩层2上设置有多个按摩点8,两根旋转绳3对折后分别与两个手柄1的端部固定连接,两根回头绳4分别穿过两根旋转绳3后分别连接两个长度调节器5,主绳6的两端分别与两个长度调节器5的下端连接,耐磨层7套在主绳6上。所述的耐磨层7其直径略大于主绳6并且可替换,颜色也可以随使用者的需要而选择。手握在按摩点8上面可以起到活血和按摩手部穴位的作用。工作原理:当使用者开始跳绳时,绳子以两个手柄1为圆心,两根旋转绳3会跟着跳绳的节奏旋转,如果绳子不够长时,可以调节两个长度调节器5,耐磨层7因其直径略大于主绳6,在使用者跳绳的过程中,可以自由滑动到主绳6中间,增加了绳子的负重,从而运动员在跳绳的过程中绳子会合理运动。该跳绳不仅具有能够自由调节跳绳长度、结构简单、色彩多样、耐磨性好、操作自由的特点,而且造价低、经济实惠,易于推广和使用(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0-0014段、说明书附图1)。
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跳绳,具有耐磨性好的特点,因此其也是一种耐磨跳绳。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所述左手柄(1)和右手柄(2)均包括上封盖(8)、下封盖(9)和柄把(10),所述柄把(10)通过螺纹安装在上封盖(8)、下封盖(9)之间,所述下封盖(9)的下部连接有旋转轴(11),所述柄把(10)为中空结构,柄把(10)的内部安装有电池模块(12),所述左手柄(1)的电池模块(12)的上方还依次安装有播放器(13)和计数模块(14)”,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②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所述右手柄(2)的上还设置有一个USB接口(15);所述USB接口(15)与右手柄(2)内的电池模块(12)匹配连接,所述USB接口(15)的外部配合设有一保护罩(16);所述保护罩(16)与右手柄(2)配合连接,保护罩(16)和右手柄(2)之间设置一滑槽(17),保护罩(16)与滑槽(17)配合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③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耐磨套管(7)的原料及其制备方法,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
合议组查明,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跳绳几乎都是老式的,几乎很少有电子计数的,更没有音乐式的。另外,现有的跳绳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配重不够合理,绳子旋转不灵活,易磨损,色彩单一,长度不可以调节。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靠、使用方便的耐磨跳绳,以解决上述问题(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第7-15行)。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带有音乐,并且能够计数,趣味性高,能够自由调节跳绳长度、结构简单、色彩多样、耐磨性好、操作自由、造价低、经济实惠,易于推广和使用,当手柄内电池模块电力不足时,能够利用USB接口直接对电池充电,方便实用(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第8-12行)。本申请说明书中还提供了实施例1-5,其中仅记载了耐磨套管7的原料及其制备方法,并没有具体制备跳绳。同时,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任何实验数据和/或性能测试结果。也即,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其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合议组认为,根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由于本申请的跳绳中配置有播放器、计数模块、USB接口(配置有保护罩)、长度调节器、耐磨套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其具有能够播放音乐、能够计数、可以充电(USB接口可被保护)、可以调节长度、具有一定的耐磨性的技术效果。因此,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得跳绳具有播放音乐、计数、充电(USB接口可被保护)的功能。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计数跳绳,包括绳3和绳柄,绳3的两端固定连接有绳柄,绳柄主要由容置柄2和握柄1两部分构成,两个绳柄的前端均安装有转动球头4,且所述绳3固定连接于转动球头4上,其中一个绳柄的容置柄2内设有计数器,该计数器与转动球头4连接,并且在该绳柄的容置柄2内部设有电池,其侧壁上设有与电池电连接的启动键5、复位键6和液晶显示屏10。跳绳时,不需要计数就不启动计数器,当需要计数时,通过绳柄侧壁上的启动键5开启计数器,计数器工作,使用计数跳绳每跳一次,绳3就会带动与绳3固定连接的转动球头4转动一圈,并且与转动球头4的计数器的数据采集端得到一个进位脉冲,从而实现有效的技术一次。另一个绳柄的容置柄2内设有MP3播放器7,在该容置柄2的侧壁上设有与MP3播放器7相对应的按键8。计数跳绳的绳柄上设有的MP3播放器,增强了计数跳绳的娱乐功能,使用非常方便(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0015段、说明书附图1)。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跳绳中配置计数器和播放器,从而使其具有计数和播放音乐功能的技术启示。此外,对比文件2中的容置柄2、握柄1分别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柄把、上封盖;对比文件2中的容置柄2内部也设有电池(暗含了容置柄2为中空结构),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电池模块;对比文件2在两个绳柄的前端均安装有转动球头4,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旋转轴;虽然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下封盖,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想到使用下封盖来密封容置柄,而且,使用螺纹来连接各个结构部件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带有USB接口并具有充电功能的跳绳,包括绳体4及连接在绳体4两端的手柄1,所述手柄1的内部匹配设置有电池安装盒2,在手柄1上设置有一个USB接口5;所述USB接口5与电池安装盒2匹配连接.所述USB接口5的外部配合设有一保护罩6;所述保护罩6的尺寸与USB接口5的外部尺寸相配合,保护罩6能够覆盖USB接口5的外部。所述保护罩6与手柄1配合连接,保护罩6和手柄1之间设置一滑槽3,保护罩6与滑槽3配合连接,保护罩6能够在滑槽3内移动内移动一定的距离。保护罩6向滑动槽内移动时,USB接口5能够显露出来,当保护罩6向滑槽3外移动时,保护罩6能够完全覆盖住USB接口5。所述保护罩6上设置有密封圈。通过设置USB接口,USB接口通过现有技术与电池安装盒连接,充电电池匹配放置在电池安装盒内,使得手柄能够通过USB接口进行充电,使得当手柄内电池电力不足时,能够利用USB接口直接对电池充电,方便实用;此外,保护罩能够有效保护USB接口,并配合防水O型密封圈,起到防水防尘的作用(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4-0018段、说明书附图1)。
由对比文件3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②,而且,上述区别特征②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使得跳绳具有可充电的功能,并且USB接口可被保护。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在跳绳中配置USB接口以及USB接口保护罩,从而使其具有可充电的功能以及USB接口可被保护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软质耐磨PVC,由下列原料组成,以质量份数表示为:PVC 100;HDPE 25;增塑剂环氧大豆油 3、D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75;热稳定剂硬脂酸锌3;强氧化剂高氯酸钠 0.5;紫外线吸收剂UV-9 0.2;聚二甲基硅氧烷 0.1;润滑剂聚乙烯蜡 2、增韧剂CPE 20、碳酸钙 30(参见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0005段、实施例3)。
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高耐磨塑料管,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环烷酸钴6-14份,过氧化甲乙酮4-9份,五溴苯酚3-9份,氢氧化铝5-10份,三乙烯四胺2-7份,聚碳酸酯2-7份,短石棉纤维6-11份,邻苯二甲酸二辛酯2-8份,抗氧剂2-4份,二月桂酸二丁基锡6-10份,环氧硬脂酸辛酯3-10份,马来酸酐5-9份,氯甲烷1-5份,硅醚树脂6-12份。所述的塑料管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强度,同时能够抗氧化、耐酸碱的腐蚀(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0004-0005段)。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跳绳中配置耐磨层,其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磨套管。虽然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公开耐磨套管的原料及其制备方法,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从现有技术中寻找合适的耐磨材料及制备方法来得到所述的耐磨套管。由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均涉及耐磨材料,而且,对比文件4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耐磨套管的原料物质PVC、聚烯烃、碳酸钙、增韧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和稳定剂,对比文件5公开了本申请要求1中耐磨套管的原料物质硅醚树脂、短石棉纤维、氢氧化铝、马来酸酐、过氧化甲乙酮、五溴苯酚、环氧硬脂酸辛酯、聚碳酸酯和抗氧剂。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耐磨套管的全部原料物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耐磨套管时,有动机从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公开的原料物质中进行合理选择,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各原料的用量。此外,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耐磨套管的制备方法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制备方法。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使用如本申请所述的原料组成以及制备方法制备得到的耐磨套管具有何种优异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5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耐磨跳绳的播放音乐、计数、充电这几个功能彼此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相互关联。基于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上文的评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跳绳中配置计数器和播放器,从而使其具有计数和播放音乐功能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在跳绳中配置USB接口以及USB接口保护罩,从而使其具有可充电的功能以及USB接口可被保护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使得跳绳能够播放音乐、计数、充电,能够想到在跳绳中相应的配置音乐播放器、计数器、USB接口。此外,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HDPE,其为高密度聚乙烯,即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聚烯烃的下位概念。而且,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DOP,其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耐磨套管的全部原料物质。而且,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耐磨套管的制备方法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制备方法。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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