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快速分割多边形面积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461
决定日:2019-06-27
委内编号:1F2544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59313.1
申请日:2016-09-28
复审请求人:西南石油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牛晓丽
合议组组长:董杰
参审员:焦景梅
国际分类号:G06T7/1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件申请的解决方案未解决技术问题,获得的效果也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技术效果,则该申请的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59313.1,名称为“一种快速分割多边形面积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西南石油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9月28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在解决的问题、采用的手段和获得的效果方面均为非技术性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6年1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快速分割多边形面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的系统包括:
读入模块,用于读入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顶点数据,由多边形顶点数据构成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的边,每个边由一个起点一个终点组成,上一个边的终点又是下一个边的起点,最后一个边的终点就是第一个边的起点;
直线方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多边形每个边的直线方程以及分割线的直线方程;
计算模块,用于计算被分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是否等于总面积的1/n,是否与其它边相交,用对分法不断地调整起点和终点的坐标,使其满足条件为止,若满足条件的分割线有多条,则选择最短的一条作为实际的分割线;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输入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顶点数据,由多边形顶点数据构成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的边,每个边由一个起点一个终点组成,上一个边的终点又是下一个边的起点,最后一个边的终点就是第一个边的起点;
建立多边形每个边的直线方程,计算多边形的总面积;
具体分割时选择最长边或最短边上一点作为起点,另一个边上一点作为终点,以次作为分割线,计算被分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是否等于总面积的1/n,是否与其它边相交,用对分法不断地调整起点和终点的坐标,使其满足条件为止,若满足条件的分割线有多条,则选择最短的一条作为实际的分割线;
所述直线方程为:
y=a1 b1x
y=a2 b2x
…………………
y=an-1 bn-1x;
上式中,y=ai bix为第i个边的直线方程,y为直线方程的纵坐标,x为直线方程的横坐标,ai为直线方程的截距,bi为直线方程的斜率;
选择首先对分,则是将多边形剖分为两个多边形再对这两个多边形分别进行剖分;不选择首先对分则是对一个多边形进行剖分;
对多边形面积n等分要进行n-1次分割,每次分割的面积要等于总面积的1/n,且分割线只能与两个边相交,每次分割时选择最长边或最短边上的某一点作为起点,在另一边上的某一点作为终点,以这两点构成分割线,计算由分割线切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是否等于总面积的1/n,不等则重新调整起点和终点的坐标,直到分割的面积等于总面积的1/n为止;
由分割线切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必须要等于总面积的1/n,当满足这一条件的分割线有多条时,则选择最短的分割线。”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基于2016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修改为1-6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计算机中准确的计算多边形土地面积,其并不是要解决一种纯数学公式算法中的缺陷,所以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该方法可以快速、精确、批量的对矢量多边形土地进行任意多比例分割,具有积极效果;本申请的运算方法是在计算机中运行的,故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系统包括:
读入模块,用于读入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顶点数据,由多边形顶点数据构成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的边,每个边由一个起点一个终点组成,上一个边的终点又是下一个边的起点,最后一个边的终点就是第一个边的起点;
直线方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多边形每个边的直线方程以及分割线的直线方程;
计算模块,用于计算被分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是否等于总面积的1/n,是否与其它边相交,用对分法不断地调整起点和终点的坐标,使其满足条件为止,若满足条件的分割线有多条,则选择最短的一条作为实际的分割线;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输入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顶点数据,由多边形顶点数据构成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的边,每个边由一个起点一个终点组成,上一个边的终点又是下一个边的起点,最后一个边的终点就是第一个边的起点;
建立多边形每个边的直线方程,计算多边形的总面积,即得土地面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分割时选择最长边或最短边上一点作为起点,另一个边上一点作为终点,以次作为分割线,计算被分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是否等于总面积的1/n,是否与其它边相交,用对分法不断地调整起点和终点的坐标,使其满足条件为止,若满足条件的分割线有多条,则选择最短的一条作为实际的分割线。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线方程为:
y=a1 b1x
y=a2 b2x
......................
y=an-1 bn-1x;
上式中,y=ai bix为第i个边的直线方程,y为直线方程的纵坐标,x为直线方程的横坐标,ai为直线方程的截距,bi为直线方程的斜率。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选择首先对分,则是将多边形剖分为两个多边形再对这两个多边形分别进行剖分;不选择首先对分则是对一个多边形进行剖分。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多边形面积n等分要进行n-1次分割,每次分割的面积要等于总面积的1/n,且分割线只能与两个边相交,每次分割时选择最长边或最短边上的某一点作为起点,在另一边上的某一点作为终点,以这两点构成分割线,计算由分割线切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是否等于总面积的1/n,不等则重新调整起点和终点的坐标,直到分割的面积等于总面积的1/n为止。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分割线切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必须要等于总面积的1/n,当满足这一条件的分割线有多条时,则选择最短的分割线。”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方案需要利用自然规律、使用科学原理来实现,因此,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方案包括了技术特征,采用了技术手段;本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解决在地理信息系统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划分问题, 目前的不规则多边形面积等分的方法大多是采用人工几何作图的方法,费工费时,计算精度也较低,当等分数较多时工作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且对于几何原理不太熟悉的人无从下手”,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上述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问题必然是技术问题;在权利要求的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其取得的效果也必然是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方案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并且取得了技术效果,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6年1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2016年09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快速计算不规则多边形土地面积的方法。其通过读入模块、直线方程建立模块、计算模块,实现对不规则多边形面积进行分割计算,该方法读入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顶点数据,由多边形顶点数据构成按顺序排列的多边形的边,建立多边形每个边的直线方程以及分割线的直线方程,计算被分割的小多边形的面积是否等于总面积的1/n,调整直线位置直到满足条件为止。
虽然本申请说明书中提及“本申请旨在解决目前在地理信息系统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上(即分割多边形面积)采用人工几何作图的方法存在费工费时的问题(当等分数较多时尤为突出),所带来的直接技术效果是节省了大量的人工费用”,然而,根据本申请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可知,其方案实质是实现一种利用计算机程序求解不规则多边形面积的计算方法,显然,这种所述的费工费时以及消耗大量人工费用的问题的解决是由于使用了计算机本身所带来的必然效果。虽然采用了读入模块、直线方程建立模块、计算模块等功能模块实现相应的程序功能,然而使用功能模块进行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实现是计算机软件系统中的公知手段。由此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不规则多边形的面积进行分割计算,其属于数学算法范畴,不构成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建立算法规则,按照规则对面积进行计算,这些手段并不属于技术手段,获得的效果仅仅是节省人工费用,其也不是技术效果。综上所述,由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未解决技术问题、未采用技术手段达到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2)关于权利要求2-6
权利要求2-6引用权利要求1,其限定部分依然仅涉及具体的算法本身,这些特征所限定的内容并没有克服权利要求1不是技术方案的缺陷,因此权利要求2-6请求保护的方案也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正如前述审查意见所阐述的,本申请方案的实质是将人工执行的求解不规则多边形面积的计算改由计算机实现,由于计算机本身的高度自动化处理能力实现了计算上的高效性,也就是说本申请所述的费工费时以及消耗大量人工费用的问题的解决是由于使用了计算机本身所带来的必然效果,其相应采取的读入模块、直线方程建立模块、计算模块等功能模块也是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软件编程的公知手段。因此,本申请所解决的问题整体而言属于数学算法范畴,不构成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建立算法规则,不属于技术手段;获得的效果也非技术手段所导致的技术效果。综上,合议组对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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