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及其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337
决定日:2019-06-27
委内编号:1F26179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1065839.3
申请日:2017-11-02
复审请求人:安徽唯诗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婷
合议组组长:安蕾
参审员:陈溥
国际分类号:F21S8/00,F21V5/04,F21V7/28,F21V8/00,F21V9/40,F21V19/00,F21V23/00,F21Y115/10,F21Y113/1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使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该技术方案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实质性改变,使得该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1065839.3、名称为“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11月02日,公开日为2018年03月20日,申请人为安徽唯诗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912457A,公开日为2007年02月14日;
对比文件2:CN201166314Y,公告日为2008年12月17日;
对比文件3:JP特开2009-76464A,公开日为2009年04月09日;
对比文件4:CN204187418U,公告日为2015年03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包括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PCB板(2)、金属背板(3)、反射纸(4)、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 CELL(8),其特征在于:
所述PCB板(2)为矩形条状电路板,其上焊接有两排LED灯珠;所述蓝红LED灯珠(11)、所述绿光LED灯珠(12)分别位于上下两排;PCB板(2)一侧设置有垂直于短边四个条型的PCB焊点(21);所述PCB板(2)背面贴于L型的金属背板(3)的短边内侧,金属背板(3)长边内层放置有反射纸(4),反射纸(4)上方依次放置有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CELL(8);
所述LED灯珠包括支架(101)、LED芯片(102)、金线(103)、封装胶水(104)、白条(105)、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其中支架(101)为内侧壁倾斜的矩形槽;支架(101)底部中间镶嵌一段白条(105),白条(105)两边分别设置有贯穿支架底部的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分别从支架(101)底部两侧伸出;支架(101)底部内侧固定有LED芯片(102),LED芯片(102)顶部左右设置有P电极和N电极,P电极和N电极分别通过金线(103)连接到底部的小焊盘(106)、大焊盘(107);支架(101)槽内填充有封装胶水(104);
所述PCB板(2)内部设置有上下两排串联电路,上排为蓝红LED灯珠(11)串联电路,蓝红LED灯珠(11)串联电路两端连接两个所述PCB焊点(21)上,下排为绿光LED灯珠(12)串联电路,绿光LED灯珠(12)串联电路两端连接到另外两个所述PCB焊点(21)上;所述两条PCB电路的PCB焊点(21)分别用导线连接两个控制电源;
所述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左侧分别增加对应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的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下两面分别设置有上聚光透镜反射层(131)、下聚光透镜反射层(141);
所述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内将灯珠替换成倒装LED灯珠,即LED倒装芯片搭配倒装支架;
所述蓝光芯片的激发波长为440nm-470nm,所述绿光芯片的波长为500nm-545nm,所述红色荧光粉激发波长为620nm-650nm,红色荧光粉材质为氮化物荧光粉、氟化物荧光粉、KSF荧光粉或硅酸盐荧光粉中的一种或几种;
所述支架(101)中的材质由陶瓷、PCT、EMC、SMC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支架(101)的尺寸规格为4010、4014、7020、7016中的一种;
所述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中设置有一个或多个LED芯片(102);
所述PCB板通过两个控制电源,独立控制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的发光强度;蓝红LED灯珠发出红蓝光,红蓝光进入上导光板中,绿光LED灯珠发出绿光,绿光进入下导光板中;下导光板中绿光在反射纸面上端面折射后,经过下导光板上表面穿出,进入上导光板中;上导光板中的红蓝光和从下导光板进入的绿光混合后,从上导光板穿出;混合光通过膜片再次混光,最后混合光照到OPEN CELL上。
2. 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LED灯珠制备:所述蓝光芯片固晶到支架(101)底部,蓝光芯片通过金线(103)分别连接P电极、N电极和小焊盘(106)、大焊盘(107), 向支架(101)槽内加入红色荧光粉混合的封装胶水(104),烘烤固化封装胶水(104),形成蓝红LED灯珠(11);所述绿光芯片固晶到支架(101)底部,绿光芯片通过金线(103)分别连接P电极、N电极和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向支架(101)槽内加入封装胶水(104),烘烤固化封装胶水(104),形成绿光LED灯珠(12);
步骤二、双路电路板制备:所述PCB板(2)上通过锡膏将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分别固焊在PCB板(2)上下两排;四个所述PCB焊点(21)上四根导线,并连接两个控制电源;
步骤三、背光模组组装:所述PCB板(2)背部通过背胶贴于金属背板(3)的L型短板内侧,金属背板(3)L型长版上依次放置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 CELL(8)。”
驳回决定认为:1、对于权利要求1,其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包括: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PCB板、反射纸、膜片、OPEN CELL;所述PCB板为矩形条状电路板,其上焊接有两排LED灯珠;所述蓝红LED灯珠、所述绿光LED灯珠分别位于上下两排;PCB板一侧设置有垂直于短边四个条型的PCB焊点;所述PCB板背面贴于L型的金属背板的短边内侧,反射纸放置于金属背板长边内层;下导光板、上导光板、膜片、OPEN CELL依次放置于反射纸上方;(2)所述LED灯珠包括支架、LED芯片、金线、封装胶水、白条、小焊盘、大焊盘;其中支架为内侧壁倾斜的矩形槽;支架底部中间镶嵌一段白条,白条两边分别设置有贯穿支架底部的小焊盘、大焊盘;小焊盘、大焊盘分别从支架底部两侧伸出;支架底部内侧固定有LED芯片,LED芯片顶部左右设置有P电极和N电极,P电极和N电极分别通过金线连接到底部的小焊盘、大焊盘;支架槽内填充有封装胶水;所述PCB板内部设置有上下两排串联电路,上排为蓝红LED灯珠串联电路,蓝红LED灯珠串联电路两端连接两个所述PCB焊点上,下排为绿光LED灯珠串联电路,绿光LED灯珠串联电路两端连接到另外两个所述PCB焊点上;所述两条PCB电路的PCB焊点分别用导线连接两个控制电源;所述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内将灯珠替换成倒装LED灯珠,即LED倒装芯片搭配倒装支架;所述蓝光芯片的激发波长为440nm-470nm,所述绿光芯片的波长为500nm-545nm,所述红色荧光粉激发波长为620nm-650nm,红色荧光粉材质为氮化物荧光粉、氟化物荧光粉、KSF荧光粉或硅酸盐荧光粉中的一种或几种;所述支架中的材质由陶瓷、PCT、EMC、SMC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支架的尺寸规格为4010、4014、7020、7016中的一种;所述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中设置有一个或多个LED芯片;所述PCB板通过两个控制电源,独立控制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的发光强度;蓝红LED灯珠发出红蓝光,红蓝光进入上导光板中,绿光LED灯珠发出绿光,绿光进入下导光板中;下导光板中绿光在反射纸面上端面折射后,经过下导光板上表面穿出,进入上导光板中;上导光板中的红蓝光和从下导光板进入的绿光混合后,从上导光板穿出;混合光通过膜片再次混光,最后混合光照到OPEN CELL上;(3)所述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左侧分别增加对应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的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下两面分别设置有上聚光透镜反射层(131)、下聚光透镜反射层(141)。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公开了、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公开了一种具有蓝光芯片、红色荧光粉和绿光芯片的LED灯珠,具有双路电路和双层导光板的背光模组(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2只是限定了该背光模组的常规制作步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了权利要求2的技术内容,权利要求2保持不变。在意见陈述书中,复审请求人陈述了权利要求1和2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认为:
1、首先,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应用的对象和技术领域不同,前者是在透明导光体的内部使光散射、从成为发光面的正面侧使该散射光均匀地出射的面照明装置,其解决的问题是即使在单色时也不会引起亮度不均匀;后者是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在提升色域值的同时解决了蓝光芯片和红光芯片混光不均匀的技术问题,避免背光模光源附近导光板出现明显的花斑纹。第二,请求人不认同将对比文件1中的“透明导光板6R、6G、6B”对应于“上导光板、下导光板”,理由为:本申请上、下导光板分别对应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还设置有带有反射层的上、下聚光透镜,能够分别将光线会聚到上、下导光板中且避免红蓝光和绿光在进入上、下导光板前相互混光干扰;而对比文件1将以平面部作为发光面5的透明导光板6R、6G、6B使其发光面5朝着正面地叠层三层,各个导光板6R、6G、6B上排列配置红色LED4R、绿色LED4G以及青色LED4B。可见,二者在结构组成上完全不同。第三,请求人不认同将“红色LED4R、绿色LED4G和青色LED4B”对应于“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因为本申请描述了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的具体结构和内部连接关系,而对比文件1对此没有任何描述。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上导光板、下导光板的结构设置及功能实现;(2)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的结构设置及功能实现;(3)PCB板的结构设置及功能实现。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请求人分别列出了对比文件1、2、3公开的技术内容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内容进行对比,认为对比文件1、2、3公开的导光板的技术手段与本申请的相差巨大。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仅公开了如何获得混色LED光源,并没有具体公开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的结构设置及功能实现,即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支架101、LED芯片102、金线103、封装胶水104、白条105、小焊盘106、大焊盘107的相互连接关系和电路设置方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PCB板的结构和灯珠设置及连接方式并没有被任何对比文件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9日主动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2删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包括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PCB板(2)、金属背板(3)、反射纸(4)、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 CELL(8),其特征在于:
所述PCB板(2)为矩形条状电路板,其上焊接有两排LED灯珠;所述蓝红LED灯珠(11)、所述绿光LED灯珠(12)分别位于上下两排;PCB板(2)一侧设置有垂直于短边四个条型的PCB焊点(21);所述PCB板(2)背面贴于L型的金属背板(3)的短边内侧,金属背板(3)长边内层放置有反射纸(4),反射纸(4)上方依次放置有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CELL(8);
所述LED灯珠包括支架(101)、LED芯片(102)、金线(103)、封装胶水(104)、白条(105)、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其中支架(101)为内侧壁倾斜的矩形槽;支架(101)底部中间镶嵌一段白条(105),白条(105)两边分别设置有贯穿支架底部的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分别从支架(101)底部两侧伸出;支架(101)底部内侧固定有LED芯片(102),LED芯片(102)顶部左右设置有P电极和N电极,P电极和N电极分别通过金线(103)连接到底部的小焊盘(106)、大焊盘(107);支架(101)槽内填充有封装胶水(104);
所述PCB板(2)内部设置有上下两排串联电路,上排为蓝红LED灯珠(11)串联电路,蓝红LED灯珠(11)串联电路两端连接两个所述PCB焊点(21)上,下排为绿光LED灯珠(12)串联电路,绿光LED灯珠(12)串联电路两端连接到另外两个所述PCB焊点(21)上;所述两条PCB电路的PCB焊点(21)分别用导线连接两个控制电源;
所述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左侧分别增加对应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的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下两面分别设置有上聚光透镜反射层(131)、下聚光透镜反射层(141);
所述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内将灯珠替换成倒装LED灯珠,即LED倒装芯片搭配倒装支架;
所述蓝光芯片的激发波长为440nm-470nm,所述绿光芯片的波长为500nm-545nm,所述红色荧光粉激发波长为620nm-650nm,红色荧光粉材质为氮化物荧光粉、氟化物荧光粉、KSF荧光粉或硅酸盐荧光粉中的一种或几种;
所述支架(101)中的材质由陶瓷、PCT、EMC、SMC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支架(101)的尺寸规格为4010、4014、7020、7016中的一种;
所述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中设置有一个或多个LED芯片(102);
所述PCB板通过两个控制电源,独立控制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的发光强度;蓝红LED灯珠发出红蓝光,红蓝光进入上导光板中,绿光LED灯珠发出绿光,绿光进入下导光板中;下导光板中绿光在反射纸面上端面折射后,经过下导光板上表面穿出,进入上导光板中;上导光板中的红蓝光和从下导光板进入的绿光混合后,从上导光板穿出;混合光通过膜片再次混光,最后混合光照到OPEN CELL上。
该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由如下步骤制作而成:
步骤一、LED灯珠制备:所述蓝光芯片固晶到支架(101)底部,蓝光芯片通过金线(103)分别连接P电极、N电极和小焊盘(106)、大焊盘(107), 向支架(101)槽内加入红色荧光粉混合的封装胶水(104),烘烤固化封装胶水(104),形成蓝红LED灯珠(11);所述绿光芯片固晶到支架(101)底部,绿光芯片通过金线(103)分别连接P电极、N电极和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向支架(101)槽内加入封装胶水(104),烘烤固化封装胶水(104),形成绿光LED灯珠(12);
步骤二、双路电路板制备:所述PCB板(2)上通过锡膏将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分别固焊在PCB板(2)上下两排;四个所述PCB焊点(21)上四根导线,并连接两个控制电源;
步骤三、背光模组组装:所述PCB板(2)背部通过背胶贴于金属背板(3)的L型短板内侧,金属背板(3)L型长版上依次放置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 CELL(8)。”
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9日主动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7年11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对比文件没有给出使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该技术方案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实质性改变,使得该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面照明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2段至第6页第4段、附图1-4):将以平面部作为发光面5的透明导光板6R、6G、6B使其发光面5朝着正面地叠层三层,构成透光导光体B,在各个导光板6R、6G、6B侧面的安装孔7中分别排列配置多个红色 LED4R、绿色LED4G以及青色LED4B;透光导光体B容纳到外壳10内;在导光板6R、6G、6B的各个底面8上形成散射凹部9,从各种颜色的LED照射的光被散射凹部9散射,它的一部分通过导光板6R、6G、6B的发光面5朝向导光体B的发光面2,到达导光体B的发光面2之外的光,由外壳10反射到导光体B的内部,它的一部分作为照明光被有效地利用;三个驱动电路11R、11G、11B分别独立控制红色 LED4R、绿色LED4G以及青色LED4B的点亮/熄灭和光量。使用时,可以仅点亮LED4R、LED4G以及LED4B中的任何一个颜色,也可以点亮任意两种颜色以上的LED。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包括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PCB板(2)、金属背板(3)、反射纸(4)、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 CELL(8),所述PCB板(2)为矩形条状电路板,其上焊接有两排LED灯珠;所述蓝红LED灯珠(11)、所述绿光LED灯珠(12)分别位于上下两排;PCB板(2)一侧设置有垂直于短边四个条型的PCB焊点(21);所述PCB板(2)背面贴于L型的金属背板(3)的短边内侧,金属背板(3)长边内层放置有反射纸(4),反射纸(4)上方依次放置有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 CELL(8);所述PCB板(2)内部设置有上下两排串联电路,上排为蓝红LED灯珠(11)串联电路,蓝红LED灯珠(11)串联电路两端连接两个所述PCB焊点(21)上,下排为绿光LED灯珠(12)串联电路,绿光LED灯珠(12)串联电路两端连接到另外两个所述PCB焊点(21)上;所述两条PCB电路的PCB焊点(21)分别用导线连接两个控制电源;所述PCB板通过两个控制电源,独立控制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的发光强度;蓝红LED灯珠发出红蓝光,红蓝光进入上导光板中,绿光LED灯珠发出绿光,绿光进入下导光板中;下导光板中绿光在反射纸面上端面折射后,经过下导光板上表面穿出,进入上导光板中;上导光板中的红蓝光和从下导光板进入的绿光混合后,从上导光板穿出;混合光通过膜片再次混光,最后混合光照到OPEN CELL上;蓝光芯片的激发波长为440nm-470nm,绿光芯片的波长为500nm-545nm,红色荧光粉激发波长为620nm-650nm。
(2)所述LED灯珠包括支架(101)、LED芯片(102)、金线(103)、封装胶水(104)、白条(105)、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其中支架(101)为内侧壁倾斜的矩形槽;支架(101)底部中间镶嵌一段白条(105),白条(105)两边分别设置有贯穿支架底部的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分别从支架(101)底部两侧伸出;支架(101)底部内侧固定有LED芯片(102),LED芯片(102)顶部左右设置有P电极和N电极,P电极和N电极分别通过金线(103)连接到底部的小焊盘(106)、大焊盘(107);支架(101)槽内填充有封装胶水(104);所述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内将灯珠替换成倒装LED灯珠,即LED倒装芯片搭配倒装支架;红色荧光粉材质为氮化物荧光粉、氟化物荧光粉、KSF荧光粉或硅酸盐荧光粉中的一种或几种;所述支架(101)中的材质由陶瓷、PCT、EMC、SMC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支架(101)的尺寸规格为4010、4014、7020、7016中的一种;所述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中设置有一个或多个LED芯片(102)。
(3)所述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左侧分别增加对应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的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聚光透镜(13)、下聚光透镜(14)上下两面分别设置有上聚光透镜反射层(131)、下聚光透镜反射层(141)。
(4)该高色域蓝绿LED背光模组由如下步骤制作而成:
步骤一、LED灯珠制备:所述蓝光芯片固晶到支架(101)底部,蓝光芯片通过金线(103)分别连接P电极、N电极和小焊盘(106)、大焊盘(107), 向支架(101)槽内加入红色荧光粉混合的封装胶水(104),烘烤固化封装胶水(104),形成蓝红LED灯珠(11);所述绿光芯片固晶到支架(101)底部,绿光芯片通过金线(103)分别连接P电极、N电极和小焊盘(106)、大焊盘(107),向支架(101)槽内加入封装胶水(104),烘烤固化封装胶水(104),形成绿光LED灯珠(12);
步骤二、双路电路板制备:所述PCB板(2)上通过锡膏将蓝红LED灯珠(11)、绿光LED灯珠(12)分别固焊在PCB板(2)上下两排;四个所述PCB焊点(21)上四根导线,并连接两个控制电源;
步骤三、背光模组组装:所述PCB板(2)背部通过背胶贴于金属背板(3)的L型短板内侧,金属背板(3)L型长版上依次放置下导光板(5)、上导光板(6)、膜片(7)、OPEN CELL(8)。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提升背光模组的色域值;(2)如何实现均匀混光;(3)如何避免光源附近的导光板出现明显的花斑纹;(4)如何制作该背光模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使用混色LED光源结合绿色LED光源的LCD背光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4段至第4页倒数第2段、附图1-2):背光系统使用两种LED光源:混色LED光源11和绿色LED光源12,其中混色LED光源11是由蓝光LED芯片激发红色荧光粉发出红光,使蓝、红光混合形成混色光;绿色LED光源12是单色绿光LED芯片发出绿光;其中蓝光芯片的主波长范围是380-480nm,红色荧光粉的激发波长峰值范围为580-645nm,绿光芯片的主波长范围是490-540nm。多个混色光源11和多个绿色光源12以分别互相交错均匀排列的方式安装在PCB2上。上述设置方式对背光系统的LED光源的光谱成分进行弥补和改善,增加了红、绿光的成分,可以提高显示设备的色域范围。
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背光模组中使用混色LED光源和绿色LED光源的技术手段,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并不能得到区别技术特征(1)的整体内容,理由如下:
首先,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的近现有技术,其公开的面照明装置包括三层导光板,不能对应本申请的上、下两层的导光板结构。并且,对比文件1在三层导光板的侧面分别设置R、G、B三种颜色的光源,其目的是为了在单色照明的情况下也不会引起亮度不匀且能够获得高亮度,因此对比文件1本身并没有动机在某一层导光板的侧面设置混色光源,因为这与对比文件1发明构思的初衷相悖。
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的背光系统中只有一层导光板3,混色LED光源11和绿色LED光源12以互相交错排列的方式安装在导光板3下方的PCB2上,两种光源发出的光线直接射向上方的导光板3和光学膜片4。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直下式背光系统,其并不会涉及侧光式背光模组所特有的“不同颜色的LED如何与多层导光板进行对应以实现均匀混光”的技术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并不能得知设置于该直下式背光系统中的混色LED光源和绿色LED如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侧光式三层导光板结构。可见,仅根据对比文件1、2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到区别技术特征(1)中限定的将混色LED光源和绿色LED光源在PCB板上设置为两排以对应两层导光板的背光模组结构。
再次,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混光方式为:蓝红光在上导光板中先进行混光和匀光,绿光在下导光板中进行匀光,然后绿光经反射纸反射后进入上导光板中,再进行三色混光和匀光。然而,对比文件1中的R、G、B三种颜色的LED与三层导光板一一对应设置,每层导光板仅对应一种颜色的入射光,并没有公开先将蓝、红这两种色光在同一导光板内进行混光和匀光的过程;对比文件2中混色LED光源11发出的蓝红光和绿色LED光源发出的绿光向上传播共同射入导光板3和光学膜片4中,由此直接进行了三种颜色的混光。可见,对比文件1、2的混光方式与本申请的混光方式大相径庭。因此,仅根据对比文件1、2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到区别技术特征(1)中描述的混光匀光方式。
此外,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中限定的LED光源封装结构和所使用的材料均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照明装置和配备它的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11-0021段,附图2):上部导光板、下部导光板的一侧分别设置有冷阴极管22a,每个冷阴极管周围均设置有侧开口的U形反射器26。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矿井辅助照明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18-0020段,附图1-2):导光板9的两侧均设置有LED光源5,LED光源到导光板间覆盖有反光膜7,LED光源发出的光经反光膜7和聚光透镜8汇聚后进入导光板9。
然而,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3)限定的是导光板左侧的上、下聚光透镜本体的上下两面分别设置有上聚光透镜反射层、下聚光透镜反射层。对比文件3未公开聚光透镜,其中的反射器26设置在冷阴极管的周围而不是聚光透镜上下两面;并且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上下导光板对应的是相同的光源,不涉及不同颜色的光源如何混光匀光的技术问题。可见,对比文件3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3),不能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对比文件4涉及一种矿井辅助照明装置,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不同,并且其中仅有一层导光板,不涉及多层导光板之间不同颜色的光进行混光的技术问题。虽然对比文件4公开了导光板的侧端设置有聚光透镜8,但该聚光透镜的上下表面并没有设置反射层;另外,对比文件4的反光膜7仅设置于导光板和光源之间,其目的是防止光线从导光板与LED光源之间的缝隙漏出、产生眩光而伤害井下作业者的眼睛;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在导光板左侧的上、下聚光透镜的上下两面分别设置上聚光透镜反射层、下聚光透镜反射层是为了使蓝红光、绿光进入上、下导光板之前不混光干扰,避免导光板在光源附近的区域出现明显的花斑纹,二者的作用也不同。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4中得到在上、下聚光透镜表面设置反光层的技术启示。
此外,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3)。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其中描述的制备工艺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技术常识容易想到的。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采用了在PCB的上、下两排分别排列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以分别对应上、下导光板的结构,同时还在上、下导光板的入光侧分别设置了带有反射层的上、下聚光透镜,上述设置方式给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带来了实质性改变:采用这样的背光模组结构,不仅能够提高色域值,还可以使蓝光、红光在上层导光板中先进行混光、再与绿光进行混光,由此避免了蓝光、红光折射率相差较大混光不均匀的问题;同时,上、下聚光透镜不仅能将蓝红LED灯珠、绿光LED灯珠发出的光分别汇聚到上、下导光板中,而且聚光透镜表面的反射层能够避免蓝红光和绿光在进入上、下导光板前相互混光干扰而在靠近光源的导光板侧端产生明显的花斑纹,得到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基于目前的证据,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的透明导光板6R、6G、6B相当于下导光板和上导光板,且其公开的面照明装置也是一种背光模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电路板通过驱动电路11R、11G、11B独立控制红色 LED4R、绿色LED4G以及青色LED4B的发光强度;不同颜色 LED灯珠发出不同颜色光,分别进入上导光板和下导光板中,下导光板中光在反射纸面上端面折射后,经过下导光板上表面穿出,进入上导光板中;上导光板中的光和从下导光板进入的光混合后,从上导光板穿出。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采用混色光源提高色域的技术手段,给出了技术启示,当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所述PCB板上焊接有两排LED灯珠,所述蓝红LED灯珠、所述绿光LED灯珠分别位于PCB上下两排及其电连接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同时,红蓝光进入上导光板中,绿光LED灯珠发出绿光,绿光进入下导光板中;下导光板中绿光在反射纸面上端面折射后,经过下导光板上表面穿出,进入上导光板中;上导光板中的红蓝光和从下导光板进入的绿光混合后,从上导光板穿出也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下导光板左侧分别增加对应不同光源的反光器26(相当于上反射层和下反射层),其作用也是防止相邻光源之间发生串扰,因此给出了设置反射层的启示,对比文件4公开了导光板入光面具有反光膜7和聚光透镜8,反光膜7用于将从缝隙漏出的光线反射回导光板中,聚光透镜的作用是增强光源指向性和改变光源发散角度,将光线尽量的聚入导光板中,因此给出了在导光板上设置聚光透镜的技术启示。同时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在反光罩内设置聚光透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的只是一种面照明装置,并未公开其可以形成背光模组。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导光板有三层,并不能直接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上、下两层的导光板结构。同时,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采用混色光源提高色域的技术手段,但其涉及的是一种直下的背光模组,且混色光源和绿色光源交错排列在下方的PCB上。仅依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技术人员从不并不能得知上述光源结构如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侧光式照明装置中。同时,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红蓝光先在上导光板中进行混光,绿光在下导光板中进行匀光,然后绿光再进入上导光板中进行三色混光。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混光方式是R、G、B三种颜色在各自对应的导光板中匀光之后再进行混光,对比文件2公开的混光方式是三种颜色的光共同进入同一导光板中进行混光。可见,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混光方式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的混光方式完全不同。此外,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光源与导光板的对应方式及相应的混光方式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2)本申请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上聚光透镜、下聚光透镜的上下两面分别设置有上聚光透镜反射层、下聚光透镜反射层”。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聚光透镜,其中的反光器26设置于光源的周围,而并不是设置在聚光透镜表面,因此该反光器26并不能相当于本申请的反光层;并且对比文件3中的两层导光板侧面设置的是相同的光源,因而也不涉及不同颜色的光如何进行混光匀光的技术问题,不能给出技术启示。同时,对比文件4公开的是一种矿井辅助照明装置,其中虽然公开了反光膜7和聚光透镜8,但该聚光透镜本体的表面并没有设置反光层。并且,对比文件4中只有一层导光板,不涉及多层导光板之间不同色光如何混光的问题。另外,对比文件4中的反光膜7的作用是防止光线从导光板与LED光源之间的缝隙漏出、产生眩光而伤害井下作业者的眼睛;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上聚光透镜反射层、下聚光透镜反射层是为了使蓝红光、绿光进入上、下导光板之前不混光干扰,避免导光板在光源附近的区域出现明显的花斑纹,二者的作用也不同。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对比文件4中得到在上、下聚光透镜表面设置反光层的技术启示。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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