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氧化氮作为不饱和化合物的顺式/反式异构化催化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311
决定日:2019-06-27
委内编号:1F237605
优先权日:2012-12-18
申请(专利)号:201380065896.5
申请日:2013-12-18
复审请求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影
合议组组长:吴红权
参审员:杨轶
国际分类号:C07C29/56,C07C45/67,C07C43/313,C07C33/02,C07C49/203,C07D319/06,C07C29/80,C07C45/8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65896.5,名称为“一氧化氮作为不饱和化合物的顺式/反式异构化催化剂”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7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6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以及2016年08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方法,所述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组成的组,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提供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或反式异构体;
b)向步骤a)的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或反式异构体中加入一氧化氮;
c)加热所述一氧化氮和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或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至介于10℃和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沸点之间的温度;
从而产生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在其化学结构中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c)中,加热所述一氧化氮和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或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至介于20℃和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沸点之间的温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是不饱和酮或不饱和缩酮或不饱和醛或不饱和缩醛或不饱和醇。
4. 根据在前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大气压强或至多1MPa过压下向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引入所述一氧化氮。
5. 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过压等于10到300kPa。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氧化氮在步骤b)中作为与至少一种其它气体的气体混合物而加入。
7. 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气体为惰性气体。
8. 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气体为氮气。
9. 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混合物中所述一氧化氮的量在10-60重量%范围内。
10.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
其中,Q代表H或CH3,m和p彼此独立地代表0到3的值且附带条件为:m和p的总和为0到3;
其中波浪线代表碳-碳键,其与邻近的碳-碳双键相连以使所述碳-碳双键或处于Z-构型或处于E-构型,其中s1和s2所代表的式(I)和(II)和(IID)和(IIE)中的亚结构可处于任何顺序;
且其中,式(I)和(II)和(IID)和(IIE)中具有虚线的双键代表单碳-碳键或双碳-碳键;
且其中代表立体中心。
11. 由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分别生产不饱和化合物A的特定顺式异构体和特定反式异构体的方法,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组成的组,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i)提供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顺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顺式且所述反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反式;
ii)加入一氧化氮
iii)将所述混合物加热至温度Tiso1,该温度是异构体Ilbp的沸点,所述异构体Ilbp具有步骤i)的所述顺式/反式异构体混合物的最低沸点;
iv)蒸馏出所述异构体Ilbp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lbp;
v)在步骤ii)中加入的所述一氧化氮存在下,顺式/反式异构化具有比所述异构体Ilbp更高的沸点的异构体Ihbp;
其中,步骤ii)可发生在步骤iii)和/或iv)之前、期间或之后;且其中,在步骤v)之后,随后重复步骤ii)、iii)、iv)和v)
且其中,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W顺式;
或者
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反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所述W反式;
且其中,重量W顺式和重量W反式分别为0克至10吨,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反式的比率大于70/30或小于30/70,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反式二者不都是0克。
12. 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异构体的重量高于W顺式和W反式总和的80重量%。
13. 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异构体的重量高于W顺式和W反式总和的90重量%。
14. 由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分别生产不饱和化合物A的特定顺式异构体和特定反式异构体的方法,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组成的组,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提供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顺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顺式且所述反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反式;
b)加入一氧化氮
c)将所述混合物加热至温度Tiso1,该温度是异构体Ilbp的沸点,所述异构体Ilbp具有步骤a)的所述顺式/反式异构体混合物的最低沸点;
d)蒸馏出所述异构体Ilbp
e)从步骤d)的剩余物中分离特定的异构体Ihbp,所述异构体Ihbp具有比所述异构体Ilbp更高的沸点,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hbp;
f)在步骤b)中加入的所述一氧化氮存在下,顺式/反式异构化所述异构体Ilbp和步骤e)的剩余物,如果步骤e)之后存在剩余物的话;
其中,步骤b)可发生在步骤c)和/或f)之前、期间或之后;且其中,在所述步骤f)之后,随后重复所述步骤b)、c)、d)、e)和f)
且其中,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h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则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hbp的重量高于W顺式;
或者
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h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反式异构体,则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hbp的重量高于W反式;
且其中,所述重量W顺式和所述重量W反式分别为0克至10吨,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反式的比率大于70/30或小于30/70,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 反式二者不都是0克。
15. 根据权利要求11-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大气压强或至多1MPa过压下向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引入一氧化氮。
16. 组合物,其包含:
-一氧化氮,和
-式(I)或(II)或(IID)或(IIE)的不饱和化合物A
其中,Q代表H或CH3,m和p彼此独立地代表0到3的值且附带条件为:m和p的总和为0到3,
其中波浪线代表碳-碳键,其与邻近的碳-碳双键相连以使所述碳-碳双键或处于Z-构型或处于E-构型,其中s1和s2所代表的所述式(I)和(II)和(IID)和(IIE)中的亚结构可处于任何顺序;
且其中,所述式(I)和(II)和(IID)和(IIE)中具有虚线的双键代表单碳-碳键或双碳-碳键;
且其中代表立体中心。
17. 缩酮或缩醛,其选自由2-(4,8-二甲基壬-3,7-二烯-1-基)-2,5,5-三甲基-1,3-二噁烷、2,6-二甲基-10,10-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一碳-2,6-二烯、2-(4,8-二甲基壬-3-烯-1-基)-2,5,5-三甲基-1,3-二噁烷、6,10-二甲基-2,2-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一碳-5-烯、2,5,5-三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碳-3-烯-1-基)-1,3-二噁烷、(R)-2,5,5-三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碳-3-烯-1-基)-1,3-二噁烷、6,10,14-三-甲基-2,2-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五碳-5-烯、(R)-6,10,14-三甲基-2,2-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五碳-5-烯、2,5,5-三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碳-3,7,11-三烯-1-基)-1,3-二噁烷、2,6,10-三甲基-14,14- 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五碳-2,6,10-三烯、2,5,5-三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碳-3,7-二烯-1-基)-1,3-二噁烷、6,10,14-三甲基-2,2-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五碳-5,9-二烯、2-(2,6-二甲基庚-1-烯-1-基)-5,5-二甲基-1,3-二噁烷、3,7-二甲基-1,1-双(2,2,2-三氟乙氧基)辛-2-烯、3,7-二甲基-1,1-双(2,2,2-三氟乙氧基)辛-2,6-二烯、2,6-二甲基-8,8-双(2,2,2-三氟乙氧基)辛-2-烯、(R)-2,6-二甲基-8,8-双(2,2,2-三氟乙氧基)辛-2-烯、2-(4,8-二甲基壬-1,3,7-三烯-1-基)-2,5,5-三甲基-1,3-二噁烷、2,6-二甲基-10,10-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一碳-2,6,8-三烯、2,5-二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碳-3-烯-1-基)-1,3-二噁烷、(R)-2,5-二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碳-3-烯-1-基)-1,3-二噁烷、6,10,14-三甲基-2,2-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五碳-5-烯和(R)-6,10,14-三甲基-2,2-双(2,2,2-三氟乙氧基)十五碳-5-烯以及所有它们可能的E/Z异构体组成的组。
18. 一氧化氮作为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催化剂的用途,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和不饱和羧酸酰胺组成的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在其化学结构中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201787A,公开日为1998年12月16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限定的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和对比文件1反应底物多个共轭双键不同。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替代的异构化方法。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结构相近的烯化合物具有相似的化学反应性。当化合物含有多个双键时,其可以共轭方式连接也可以非共轭方式连接,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与多个共轭双键,发生顺反异构化反应的位点都是双键。对比文件1的反应物是包含多个共轭双键的不饱和化合物,原料的反应位点是烯键,通过一氧化氮异构烯键能够得到所需的异构体产物。为了获得一种替代的异构化制备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原料进行异构化反应。尽管权利要求1的不饱和化合物中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和对比文件1反应底物多个共轭双键不同,但是其都是一氧化氮条件下异构化双键得到相应的异构体化合物。本申请通过底物的选择也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相应地,权利要求2-1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1-3均未发现9Z双键异构化发生,多共轭双键的异构化并非简单地与双键的种类无关,多共轭烯烃与具有分离双键的烯烃的化学反应性不同。基于对比文件1,本领域技术人员仅能够得出结论,多共轭双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异构化,而不能得出一氧化氮能够有效导致如出现在式(I)、(II)、(IID)和(IIE)中分离的双键的异构化。
2)本领域公知,缩醛/缩酮是醛/酮和相应醇之间的平衡反应(参见附件1),对比文件2和3公开的化合物与权利要求17的化合物在醛和醇的种类和性质上均不相同(参见附件2以及复审请求理由中所列网址,具体网址略),由对比文件2或3获得权利要求17的化合物是非显而易见的,最后,在异构化条件下,缩醛/缩酮可被异构化为相应的酮/醛。
附件1:缩醛/缩酮与醛/酮和醇的平衡反应方程式;
附件2:Graham Patrick,Instant Notes in Organic Chemistry,第82页,Taylor & Francis,2012,复印件一份1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 年08 月20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将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限定的化合物A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而对比文件1的维生素A化合物有四个共轭双键。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催化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选自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的组的顺式/反式异构化。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氧化氮可以催化异构化具有四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不饱和醇、醛、酮、羧酸、羧酸酯、羧酸酰胺化合物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待异构化的维生素A化合物的Z异构体,例如9-Z、11-Z-、9,13-二-Z或11,13-二-Z异构体,能够单个地被异构化,而在混合物里全-E异构体和13-Z异构体也能够以某种程度存在,13-E异构体是与全-E异构体和/或杂质平衡所必须的。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于多共轭的碳碳双键不饱和化合物,一氧化氮的催化异构化可以发生在不同位置的碳碳双键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当面对如何催化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选自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的组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使用一氧化氮作为催化剂异构化双键得到相应的异构化产物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仅限于四个双键的化合物的异构化,会有动机尝试将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去催化含碳碳双键的化合物,从而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相应地,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1限定了将所述混合物加热至异构体Ilbp的沸点,蒸馏出所述异构体Ilbp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lbp并且重复异构化和蒸馏的过程,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W顺式;或者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反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所述W反式。而对比文件1直接用混合物作为原料异构化,并且未对产物进行分离和重复异构化。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由选自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或不饱和醇的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生产更多低沸点异构体。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氧化氮在一定温度下能够顺/反异构化不饱和醇的技术启示,并且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1-4还表明当原料中全E-异构体占多数时,可以向13-Z-异构体转化,而当原料中13-Z-异构体占多数时,也可以向全E-异构体转化,可见在NO催化剂的作用下,维生素A化合物的顺/反式异构化是可逆的平衡反应。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一定温度和催化剂的作用下,通过异构化形成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比例会逐渐随时间趋于平衡,而当其中一种异构体被从体系分离时,异构体混合物处于非-平衡顺/反式比例,平衡会向趋于使混合物达到平衡的顺/反式比例的方向移动。本领域还知晓,顺/反式异构体的沸点存在差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蒸馏分离低沸点异构体以及重复异构化和蒸馏的过程来将高沸点异构体转化为低沸点异构体,而无论低沸点异构体是顺式和反式,其在蒸馏分离和异构化作用下必然会高于起始的重量,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理由,权利要求12-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1)就对比文件1的维生素A化合物而言,其理论上有16个顺反异构体,但是由于立体位阻效应,并非所有的异构体都能通过异构化获得,从对比文件1的描述来看,利用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用于维生素A化合物催化异构化的方法,可以把不希望有的维生素A化合物的异构体,例如单个的9-Z-、11-Z-、9,13-二-Z-和11,13-二-Z-维生素A化合物或这些异构体的混合物,异构化为有用的全-E-和13-Z化合物相应的混合物,13-Z化合物的存在是平衡所必须的。全E-、13-Z-之间也可以相互转化(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最后一段,以及实施例1-4)。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氧化氮可以催化异构化具有四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不饱和醇、醛、酮、羧酸、羧酸酯、羧酸酰胺化合物,且异构化可以发生在碳碳双键的不同位置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当面对如何催化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选自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的组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来催化碳碳双键异构化的情况下,有动机尝试将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从而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2)复审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2以及参考网址,意图证明缩醛/缩酮是醛/酮和相应醇之间的平衡反应,合成缩醛或缩酮所使用的醇和醛或酮因其结构不同而具有不同性质,然而本申请的原始文件中没有记载任何缩醛或缩酮作为反应原料的实施例,也没有描述和证实缩醛或缩酮作为原料时由于其醇或醛或酮的结构的不同选择能够给本申请的方法或产物带来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证据,仅能够预期催化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选自不饱和缩酮、不饱和缩醛的化合物能够发生顺式/反式异构化。在对比文件2或3公开的化合物的基础上,出于提供替代化合物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所述化合物进行结构修饰,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7的化合物。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构成缩醛或缩酮的醛或酮及醇的结构和性质不同并不会阻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一氧化氮为催化剂异构化所述不饱和缩醛或缩酮的动机。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4日和2019 年01月1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9页17项),两次答复内容相同。相对于驳回文本,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10的技术特征引入权利要求1,11,14和18,相应的删除权利要求10,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适应性修改。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10,13以及17如下:
“1. 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方法,所述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组成的组,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提供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或反式异构体;
b)向步骤a)的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或反式异构体中加入一氧化氮;
c)加热所述一氧化氮和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或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至介于10℃和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沸点之间的温度;
从而产生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在其化学结构中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
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
其中,Q代表H或CH3,m和p彼此独立地代表0到3的值且附带条件为:m和p的总和为0到3;
其中波浪线代表碳-碳键,其与邻近的碳-碳双键相连以使所述碳-碳双键或处于Z-构型或处于E-构型,其中s1和s2所代表的式(I)和(II)和(IID)和(IIE)中的亚结构可处于任何顺序;
且其中,式(I)和(II)和(IID)和(IIE)中具有虚线的双键代表单碳-碳键或双碳-碳键;
且其中代表立体中心。
……
10. 由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分别生产不饱和化合物A的特定顺式异构体和特定反式异构体的方法,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组成的组,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i)提供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顺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顺式且所述反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反式;
ii)加入一氧化氮
iii)将所述混合物加热至温度Tiso1,该温度是异构体Ilbp的沸点,所述异构体Ilbp具有步骤i)的所述顺式/反式异构体混合物的最低沸点;
iv)蒸馏出所述异构体Ilbp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lbp;
v)在步骤ii)中加入的所述一氧化氮存在下,顺式/反式异构化具有比所述异构体Ilbp更高的沸点的异构体Ihbp;
其中,步骤ii)可发生在步骤iii)和/或iv)之前、期间或之后;且其中,在步骤v)之后,随后重复步骤ii)、iii)、iv)和v)
且其中,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W顺式;
或者
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反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所述W反式;
且其中,重量W顺式和重量W反式分别为0克至10吨,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反式的比率大于70/30或小于30/70,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反式二者不都是0克;
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
其中,Q代表H或CH3,m和p彼此独立地代表0到3的值且附带条件为:m和p的总和为0到3;
其中波浪线代表碳-碳键,其与邻近的碳-碳双键相连以使所述碳-碳双键或处于Z-构型或处于E-构型,其中s1和s2所代表的式(I)和(II)和(IID)和(IIE)中的亚结构可处于任何顺序;
且其中,式(I)和(II)和(IID)和(IIE)中具有虚线的双键代表单碳-碳键或双碳-碳键;
且其中代表立体中心。
……
13. 由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分别生产不饱和化合物A的特定顺式异构体和特定反式异构体的方法,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组成的组,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提供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其 中所述顺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顺式且所述反式异构体的重量为W反式;
b)加入一氧化氮
c)将所述混合物加热至温度Tiso1,该温度是异构体Ilbp的沸点,所述异构体Ilbp具有步骤a)的所述顺式/反式异构体混合物的最低沸点;
d)蒸馏出所述异构体Ilbp
e)从步骤d)的剩余物中分离特定的异构体Ihbp,所述异构体Ihbp具有比所述异构体Ilbp更高的沸点,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hbp;
f)在步骤b)中加入的所述一氧化氮存在下,顺式/反式异构化所述异构体Ilbp和步骤e)的剩余物,如果步骤e)之后存在剩余物的话;
其中,步骤b)可发生在步骤c)和/或f)之前、期间或之后;且其中,在所述步骤f)之后,随后重复所述步骤b)、c)、d)、e)和f)
且其中,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h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则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hbp的重量高于W顺式;
或者
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h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反式异构体,则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hbp的重量高于W反式;
且其中,所述重量W顺式和所述重量W反式分别为0克至10吨,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反式的比率大于70/30或小于30/70,附带条件是W顺式和W反式二者不都是0克;
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
其中,Q代表H或CH3,m和p彼此独立地代表0到3的值且附带条件为:m和p的总和为0到3;
其中波浪线代表碳-碳键,其与邻近的碳-碳双键相连以使所述碳-碳双键或处于Z-构型或处于E-构型,其中s1和s2所代表的式(I)和(II)和(IID)和(IIE)中的亚结构可处于任何顺序;
且其中,式(I)和(II)和(IID)和(IIE)中具有虚线的双键代表单碳-碳键或双碳-碳键;
且其中代表立体中心。
……
17. 一氧化氮作为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催化剂的用途,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和不饱和羧酸酰胺组成的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在其化学结构中具有至少一个碳-碳双键,但是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
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
其中,Q代表H或CH3,m和p彼此独立地代表0到3的值且附带条件为:m和p的总和为0到3;
其中波浪线代表碳-碳键,其与邻近的碳-碳双键相连以使所述碳-碳双键或处于Z-构型或处于E-构型,其中s1和s2所代表的式(I)和(II)和(IID)和(IIE)中的亚结构可处于任何顺序;
且其中,式(I)和(II)和(IID)和(IIE)中具有虚线的双键代表单碳-碳键或双碳-碳键;
且其中代表立体中心。”
复审请求人认为:
(1)修改后的不饱和化合物A中不存在共轭的碳碳双键,而对比文件1与共轭的C=C双键有关,这些分子具有完全不同的电子结构和立体结构。特别的,与NO的能级相比,具有多共轭或分离的双键的烯烃的能级(HOMO/LUMO)强烈不同,而其中电子相互作用对于发生异构化是必需的。
(2)对比文件1没有暗示如何实现异构化的定量转化,本申请注意到需要除去沸点最低的异构体,并且需要再次重复加入NO(ii)、加热(iii)、蒸馏(iv)和异构化(v)的步骤。结果,基本上所有异构体都转化成所需的异构体Ilbp。合议组似乎进一步忽视异构化步骤v)是在除去所需异构体(iv)的步骤之后,并且本发明要求重复步骤ii)、iii)、iv)和v)。因此,去除异构体平衡受到干扰的论点并不完全正确。如果异构体在异构化过程中连续蒸馏出来,这个论点是有效的。由于异构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参见实施例,图2-6:在室温下约25小时),连续蒸馏会使物质暴露于高热应力并可能导致热降解。然而在所有实施例中,异构化的温度是室温(参见第19页第7行)(浓度的调整)。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首先需要认识到,可以在(平稳)条件下除去所需的异构体,并且可以将剩余物再次进行异构化,目的是获得所有(特别是不期望的)化合物的(几乎)完全转化。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4日和2019 年01月1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9页17项),两次意见陈述及修改内容相同,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1款。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 年01月11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7项、2015年06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1页以及说明书附图第1-4页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方法(详见案由部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异构化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10),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将维生素A化合物的Z异构体或该异构体的混合物催化异构化成为这种维生素A化合物相应的全-E和13-Z异构体的混合物的方法,其包括使用一氧化氮或含有一氧化氮的混合气作为催化剂用于异构化反应。维生素A化合物是下列通式I的化合物:
式中R表示-CHO、-CH2OH、-COOH、-CH(R1)2、-CH2OR2、 -COOR3、CONHR4或CON(R4)2基团,其中两个R1每个分别表示具有1-6个碳原子的烷氧基或二个R1基一起表示具有1-6个碳原子的亚烷基二氧基(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第2段对基团的定义),R2表示链烷酰基或芳酰基,R3表示烷基、芳基或芳烷基而R4或二个R4每个分别表示氢、烷基、芳基、或芳烷基。将一氧化氮或含一氧化氮的混合气在大气压下或稍高的压力下分散进行的,高压不超过1MPa,优选10-300kPa。用于催化的是带有10-60wt%一氧化氮的一氧化氮与氮气的混合气。异构化在约30℃-约80℃的温度范围内实施。
将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限定的化合物A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的结构,而对比文件1的维生素A化合物有四个共轭双键。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声称要解决的问题是:分别提供对下述化合物非常有效的异构化方法和异构化催化剂,所述化合物选自由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缩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和不饱和醇组成的组。已发现:一氧化氮特别适合异构化上述化合物。它非常有效地使这些化合物的碳-碳双键异构化。由于本申请的方法,将基本上所有不期望的异构体转化为期望的异构体成为可能。这不仅在纯净异构体情况下是可能的,而且在混合物的情况下也是可能的。在一氧化氮和温度的作用下,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和/或反式异构体异构化。通过异构化形成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比率逐渐随时间趋于 (converge)平衡,例如,平衡顺式/反式比率。该平衡顺式/反式比率是特定的值,其对于每种不饱和化合物A来说是不同的(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1页第22行至第2页第1行,第12页第6-9行)。在具体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了五个系列实验,其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概述如下:
1)在第一系列实验中,分别以99.5%的(E)6,10-二甲基十一碳-5,9-二烯-2-酮,76.5%的(Z)6,10-二甲基十一碳-5,9-二烯-2-酮和21.4%的(E)6,10-二甲基十一碳-5,9-二烯-2-酮为原料,通过NO异构化,结果如图2)所示,两种起始原料的平衡顺式/反式比率在60-65%E/(E Z)之间。
2)在第二系列实验中,分别以95.5%的(E)6,10-二甲基十一碳-5,9-二烯-2-酮,74.3%的(Z)6,10-二甲基十一碳-5,9-二烯-2-酮和24.8%的(E)6,10-二甲基十一碳-5,9-二烯-2-酮为原料,通过NO异构化,结果如图3)所示,6,10-二甲基十一碳-5,9-二烯-2-酮的平衡顺式/反式比率约65%E/(E Z)。
3)在第三系列实验中,分别以99.5%的(E)-3,7,11-三甲基-1,6,10-十二碳三烯-3-醇,99.7%的(Z)-3,7,11-三甲基-1,6,10-十二碳三烯-3-醇为原料,通过NO异构化,结果如图4)所示,3,7,11-三甲基-1,6,10-十二碳三烯-3-醇的平衡顺式/反式比率在52-82% E/(E Z)之间。
4)在第四系列实验中,以99.5%的(5E,9E)-6,10,14-三甲基十五碳-5,9,13-三烯-2-酮的含量,0%的(5Z,9Z)-6,10,14-三甲基十五碳- 5,9,13-三烯-2-酮的含量和0.5%的(5E,9Z)-和(5Z,9E)-6,10,14-三甲基十五碳- 5,9,13-三烯-2-酮之和 (总计98.4%的6,10,14-三甲基十五碳-5,9,13-三 烯-2-酮,通过GC测量)为原料,通过NO来异构化,如图5a)-c)所示,所有的异构体被异构化,从而提供约50�/(ZZ EZ ZE EE)、约45%(EZ ZE)/(ZZ EZ ZE EE)和约15%ZZ/(ZZ EZ ZE EE)的异构体比率。
5)在第五系列实验中,以93.3%的(5E,9Z)- 和(5Z,9E)-6,10,14-三甲基十五碳-5,9-二烯-2-酮之和的含量、3.0%的 (5E,9E)-6,10,14-三甲基十五碳-5,9-二烯-2-酮的含量和1.0%的(5Z,9Z)- 6,10,14-三甲基十五碳-5,9-二烯-2-酮之和(总计97.3%的6,10,14-三甲基十 五碳-5,9-二烯-2-酮,通过GC测量)为原料,通过NO异构化。如图6a)-c)显示,所有异构体被异构化,且平衡接近约15%ZZ/(ZZ EZ ZE EE),约45%(EZ ZE)/(ZZ EZ ZE EE) 和约40%EE/(ZZ EZ ZE EE)。
由上述五个系列实验可以看出,一氧化氮能够催化具有不超过两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不饱和醇或酮的顺式/反式异构化,该异构化反应是可逆反应,并且对于每种不饱和化合物来说,平衡顺式/反式比率不同。由于异构化发生在碳碳双键,基于上述不饱和醇或酮以及对比文件1公开的不同类型的不饱和化合物均能够在一氧化氮的催化下发生异构化反应,本领域技术人员还能够预期,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结构的化合物A能够在一氧化氮的催化下发生顺/反式异构化。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催化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结构的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用于维生素A化合物催化异构化的方法,可以把不希望有的维生素A化合物的异构体,例如单个的9-Z-、11-Z-、9,13-二-Z和11,13-二-Z-维生素A化合物或这些异构体的混合物,异构化为有用的全-E-和13-Z化合物相应的混合物,13-Z化合物的存在是平衡所必须的(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段)。在对比文件1提供的实施例1-4中,原料和异构化后的产物的组成如下:
全-E-
(%)
13-Z-
(%)
11-Z-
(%)
11,13-二-Z-
(%)
9-Z-和/或9,13-二-Z-
(%)
反应条件
实施例1
原料
23
39
18
5
3
室温,常压
产物
43
26
12
4
3
实施例2
原料
23
40
17
5
3
40℃,0.5bar
产物
48
24
4
4
3
实施例3
原料
23
32
15
6
3
40℃,0.5bar
产物
48
21
2
5
3
实施例4
原料
94
3
40℃,0.5bar
产物
67
28
低于1%
由这些实施例可知,在一氧化氮的存在下,维生素A乙酸酯的异构化能够改变原料中全-E-、13-Z-、11-Z-、11,13-二-Z-的含量,降低不希望的异构体在混合物中的比率,并且该异构化反应为可逆反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维生素A的结构可以包含衍生自维生素A的醛、酮、羧酸、羧酸酯、羧酸酰胺。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氧化氮可以催化异构化具有四个共轭的碳碳双键的不饱和醇、醛、酮、羧酸、羧酸酯、羧酸酰胺化合物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待异构化的维生素A化合物的Z异构体,例如9-Z、11-Z-、9,13-二-Z或11,13-二-Z异构体,能够单个地被异构化,而在混合物里全-E异构体和13-Z异构体也能够以某种程度存在,13-E异构体是与全-E异构体和/或杂质平衡所必须的(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最后一段)。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于多共轭的碳碳双键不饱和化合物,一氧化氮的催化异构化可以发生在不同位置的碳碳双键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当面对如何催化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结构的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使用一氧化氮作为催化剂异构化双键得到相应的异构化产物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仅限于具有四个共轭双键的化合物的异构化,而会有动机尝试将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去催化含非共轭碳碳双键的化合物,从而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并且本申请的说明书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不饱和化合物A的结构能够给方法本身带来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9进一步限定反应条件和化合物A的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催化异构化反应的原料维生素A化合物可以为维生素A、维生素A醛、维生素A酸或它们的衍生物,尤其是通式I的化合物,其中R表示-CHO、-CH2OH、-COOH、-COOR3、-CONHR4,R3、R4表示烷基等。异构化在约30℃-约80℃的温度范围内实施,反应压力优选0.1-3bar(10-300kPa),高压不超过1MPa。用一氧化氮的催化接触是采用将一氧化氮或含一氧化氮的混合气引进待异构化的维生素A化合物中,优选带有10-60wt%一氧化氮的一氧化氮与氮气的混合气(参见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2、7-10),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由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分别生产不饱和化合物A的特定顺式异构体和特定反式异构体的方法(详见案由部分),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实施例3)一种维生素A乙酸酯的顺/反异构化方法,在氮气保护下,不用溶剂将100g含有23%全-E-、32%13-Z-、 15%11-Z-、6%11,13-二-Z-和3%9-Z-和/或9,13-二-Z-维生素A乙酸酯的混合物置于一个气密的装置里。在大气压下用氮气冲洗该装置之后,在室温将NO气加入进来,同时搅拌至0.5bar(50kPa)过压并将该装置关闭。伴随着搅拌将液体加热至40℃并且强烈搅拌5小时。随后将装置减压并冷却至室温。得到含有48%全-E-、21%13-Z-、2%11-Z-、5%11,13-二-Z-和3%9-Z-和/或9,13-二-Z-维生素A乙酸酯的混合物。其中W顺式(全-E-)和W反式(13-Z-、 15%11-Z-、6%11,13-二-Z-和3%9-Z-和/或9,13-二-Z-之和)在混合物中的比例为23%和56%,小于30/70。因此,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1限定了将所述混合物加热至异构体Ilbp的沸点,蒸馏出所述异构体Ilbp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lbp并且重复异构化和蒸馏的过程,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W顺式;或者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l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反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的总重量高于所述W反式。而对比文件1直接用混合物作为原料异构化,并且未对产物进行分离和重复异构化。权利要求11实质上是通过蒸馏低沸点的异构体Ilbp,使异构体混合物达到非-平衡顺/反式比例,并通过催化剂一氧化氮促进将高沸点的异构体转化为低沸点的异构体,而通过蒸馏出所述异构体Ilbp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lbp并且重复异构化和蒸馏的过程,可以使更多的高沸点异构体异构化为所需的低沸点异构体。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由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结构的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生产更多低沸点异构体。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氧化氮在一定温度下能够顺/反异构化不饱和醇的技术启示,并且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1-4还表明当原料中全E-异构体占多数时,可以向13-Z-异构体转化,而当原料中13-Z-异构体占多数时,也可以向全E-异构体转化,可见在NO催化剂的作用下,维生素A化合物的顺/反式异构化是可逆的平衡反应。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一定温度和催化剂的作用下,通过异构化形成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比例会逐渐随时间趋于平衡,而当其中一种异构体被从体系分离时,异构体混合物处于非-平衡顺/反式比例,平衡会向趋于使混合物达到平衡的顺/反式比例的方向移动。本领域还知晓,顺/反式异构体的沸点存在差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蒸馏分离低沸点异构体以及重复异构化和蒸馏的过程来将高沸点异构体转化为低沸点异构体,而无论低沸点异构体是顺式和反式,其在蒸馏分离和异构化作用下必然会高于起始的重量,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1,12进一步限定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lbp异构体的重量占W顺式和W反式总和的比例,如前所述,双键的顺/反异构是可逆的平衡反应,在一定温度和催化剂的作用下,通过异构化形成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比例逐渐随时间趋于平衡,而当其中一种异构体被从体系分离时,异构体混合物处于非-平衡顺/反式比例,平衡会向趋于使混合物达到平衡的顺/反式比例的方向移动,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氧化氮在一定温度下能够顺/反异构化不饱和醇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蒸馏分离低沸点异构体和重复异构化和蒸馏的过程来将高沸点异构体转化为低沸点异构体,以使低沸点异构体在W顺式和W反式的总和中所占的百分比达到希望的数值。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由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分别生产不饱和化合物A的特定顺式异构体和特定反式异构体的方法(详见案由部分),权利要求13实质上是通过蒸馏分离低沸点的异构体Ilbp,使异构体混合物达到非-平衡顺/反式比例,并通过催化剂一氧化氮促进将低沸点的异构体转化为高沸点的异构体,而通过蒸馏分离出所述异构体Ilbp并收集所述异构体Ilbp并且重复异构化Ilbp和蒸馏的过程,可以使更多的低沸点异构体转化为所需的高沸点异构体。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实施例3)一种维生素A乙酸酯的顺/反异构化方法,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通过蒸馏分离出所述异构体Ilbp并重复异构化Ilbp和蒸馏的过程,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h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顺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hbp的总重量高于W顺式;或者如果收集的异构体Ihbp是所述不饱和化合物A的反式异构体,则所有所述收集的异构体Ihbp的总重量高于所述W反式。而对比文件1直接用混合物作为原料异构化,并且未对产物进行分离和重复异构化。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由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结构的化合物A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混合物生产更多高沸点异构体。对于上述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双键的顺/反异构是可逆反应,在一定温度和催化剂的作用下,通过异构化形成的顺式和反式异构体的比例逐渐随时间趋于平衡,而当其中一种异构体被从体系分离时,该异构体在催化剂的存在下处于非-平衡顺/反式比例,平衡会向趋于使异构体达到平衡的顺/反式比例的方向移动,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一氧化氮在一定温度下能够顺/反异构化不饱和醇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蒸馏分离低沸点异构体和重复异构化低沸点异构体和蒸馏的过程来将低沸点异构体转化为高沸点异构体,而无论高沸点异构体是顺式和反式,其在异构化作用下必然会高于起始的重量,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8),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组合物,其包含一氧化氮和式(I)或(II)或(IID)或(IIE)的不饱和化合物A(具体通式定义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氧化氮和维生素A化合物的组合物,其中维生素A化合物是具有四个共轭碳碳双键的不饱和酮、不饱和醛、不饱和羧酸、不饱和羧酸酯、不饱和羧酸酰胺或不饱和醇,其目的是利用一氧化氮催化维生素A化合物的顺/反异构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当需要对式(I)或(II)或(IID)或(IIE)的不饱和化合物A进行顺/反异构化时,容易想到利用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的催化剂,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6的组合物,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具体的缩酮或缩醛化合物,其作为待异构化的原料,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分别公开了结构接近的化合物,对于权利要求17中的化合物2,5,5-三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碳-3,7,11-三烯-1-基)-1,3-二噁烷,对比文件2(“Palladium mediated C–H activation in the field of terpenoids: synthesis of rostratone”,José Justicia et al. , Tetrahedron Letters ,第45卷 第4293–4296页,公开日期2004-12-31)公开了如下结构的缩酮化合物:
(参见第4295页化合物17)。将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上述化合物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化合物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3-二噁烷环及其环上取代的甲基的位置及个数不同。
对于权利要求16中的化合物3,7-二甲基-1,1-双(2,2,2-三氟乙氧基)辛-2,6-二烯,对比文件3(“Stereochemistry of Aplidiasphingosine as Proposed by the Asymmetric Synthesis and 13C-NMR Study of Sphingosine Relatives”, Kenji Mori et al., Tetrahedron Letters, 第 22卷, 第44期, 第4433-4436页, 公开日期1981-12-31)公开了一种缩醛化合物7a:(参见第4434页化合物7a),权利要求17中请求保护的化合物3,7-二甲基-1,1-双(2,2,2-三氟乙氧基)辛-2,6-二烯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化合物7a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6中的上述化合物末端三氟乙氧基与对比文件2中化合物7a的末端乙氧基不同,且二者碳链长度、双键个数位置以及取代的甲基的位置不同。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的缩醛和缩酮仅仅是作为异构化反应的底物,而非对称的双键均具有E/Z两种异构,均能发生二者的异构化反应,因此,分别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是提供待顺反异构化的缩醛或缩酮化合物。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2或3公开的化合物的基础上,适当对缩酮环、取代基种类、取代位置以及碳链的长短进行调整,对于权利要求16中并列的其它缩酮和缩醛化合物,其均为二噁烷连接碳链或双三氟乙氧基连接碳链的缩醛或缩酮,在对比文件2或3公开的化合物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适当调整碳链长度以及取代基的位置或者双键的数目,同样能够得到上述化合物作为顺/反异构的原料。尽管对比文件2和3公开的化合物与本申请化合物不同,但是对于化合物本身而言,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仅仅是作为异构化底物,现有技术中存在多种包含双键的不饱和酮、不饱和缩酮等底物,其在合适的条件下都能够发生异构化,因此,权利要求16的化合物本身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替代的缩醛或缩酮化合物。在对比文件2或3基础上,出于提供替代化合物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所述化合物进行结构修饰,对于前手性双键的选择,能够根据后续光学活性化合物的需要进行底物的筛选。同时在本申请的异构化方法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说明书也没有提供任何实施例来证明权利要求16选择的具体化合物作为原料时,能够给异构化的方法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氧化氮作为催化剂的用途,参见上述对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共轭碳碳双键的催化剂的用途,本领域技术人员当面对如何催化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结构的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使用一氧化氮作为催化剂异构化双键得到相应的异构化产物的基础上,不会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仅限于具有四个共轭双键的化合物的异构化,而会有动机尝试将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去催化含非共轭碳碳双键的化合物,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1)修改后的不饱和化合物A虽然不存在共轭的碳碳双键,而现有技术并没有相反教导NO只能异构化具有共轭双键的化合物,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于多共轭的碳碳双键不饱和化合物,一氧化氮的催化异构化可以发生在不同位置的碳碳双键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当面对如何催化具有式(I)或(II)或(IID)或(IIE)结构的化合物A的顺式/反式异构化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使用一氧化氮作为催化剂异构化双键得到相应的异构化产物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仅限于具有四个共轭双键的化合物的异构化,而会有动机尝试将一氧化氮作为异构化催化剂,去催化含非共轭碳碳双键的化合物,从而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2)如权利要求10中所描述,步骤ii)加入一氧化氮可发生在步骤iii)和或iv)之前、期间或之后,并且权利要求10中没有限定蒸馏的温度,根据权利要求10的限定,不能排除在蒸馏的同时发生异构化反应。即使考虑到异构化和蒸馏分离异构体是在不同的温度下分步进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除去所需的异构体后,将剩余物再次进行异构化时也存在平衡反应,此时,所需的异构体会继续生成,通过这样的异构化和分离步骤的交替进行,可以一定程度上将不需要的产物转化为需要的产物,此技术效果没有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
综上,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 年07 月31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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