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药物泮托拉唑钠组合物片剂-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药物泮托拉唑钠组合物片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250
决定日:2019-06-27
委内编号:1F2416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73302.0
申请日:2015-05-26
复审请求人:苗怡文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龙飞
合议组组长:吴通义
参审员:田甜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关键在于权利要求的表述能否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晰地认识到专利权的边界。专利权边界清楚,在审查过程中体现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什么并能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在专利授权后则体现为社会公众能够清晰地意识到其实施何种行为将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73302.0,名称为“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药物泮托拉唑钠组合物片剂”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苗怡文。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5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871980A,公开日:2013年01月16日)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2017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药物泮托拉唑钠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片剂由片芯、隔离层和肠溶层组成;所述的泮托拉唑钠为晶体,使用Cu-Kα射线测量得到的X-射线粉末衍射图如图1所示;所述泮托拉唑钠晶体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泮托拉唑钠粗品溶解到35℃体积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18倍的甲醇和四氯化碳的混合溶液中,所述甲醇和四氯化碳的体积比为4:2.5;
(2)加入重量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0.4倍的活性炭脱色,过滤,获得泮托拉唑钠溶液;
(3)将泮托拉唑钠溶液升温到45℃,搅拌的条件下向泮托拉唑钠溶液中滴加0℃的乙醚,乙醚的体积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8倍,0.5h内匀速滴加完毕,所述搅拌速率为35rmp;
(4)滴加完成后降温至-10℃,在15rmp的搅拌速率下继续搅拌1h,静置2h析出晶体,过滤,洗涤,真空干燥获得泮托拉唑钠晶体;
所述片芯由0.4重量份的泮托拉唑钠、0.2-0.3重量份的羧甲淀粉钠、0.1-0.18重量份的磷酸氢钙、0.2-0.3重量份的乳糖F100、0.2-0.36重量份的微晶纤维素102、0.005-0.015重量份的硬脂酸镁组成;
所述隔离层是将0.04-0.06重量份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0.5-0.74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而成;
所述肠溶层是将0.1-0.12重量份的欧巴代溶解于1.2-1.24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所述片芯由0.4重量份的泮托拉唑钠、0.25重量份的羧甲淀粉钠、0.14重量份的磷酸氢钙、0.25重量份的乳糖F100、0.28重量份的微晶纤维素102、0.01重量份的硬脂酸镁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所述隔离层是将0.05重量份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0.62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所述肠溶层是将0.11重量份的欧巴代溶解于1.22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片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原辅料处理:用振动筛粉机将原料泮托拉唑钠过筛80目;
2)根据处方称量原辅料;
3)总混:将处方量的泮托拉唑钠、羧甲淀粉钠、磷酸氢钙、乳糖F100、微晶纤维素102置于三维运动混合机,设置电机运转频率200r/min,开启混合机混合15分钟,混合完成后加入硬脂酸镁,设置电机运转频率200r/min,开启混合机混合5分钟;
4)压片:选择高速压片机压片,调节压力使片子能成型且硬度在5-8kgf;
5)隔离液包衣:将处方量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95%乙醇中配制成隔离液,设置包衣锅进风温度为55℃,包衣增重3.0-3.5%;
6)肠溶包衣:将处方量的欧巴代溶解于95%乙醇中配制成肠溶液,设置包衣锅进风温度为55℃,包衣增重7.0-8.0%。”
申请人苗怡文(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2项),其中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4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意见,意见可概括为:(1)针对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之间泮托拉唑钠晶型的区别,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泮托拉唑钠晶体,但没有公开该新晶型,而且新晶型能否得到、其所具备的理化性质是无法预期的;(2)针对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之间制剂辅料的区别,对比文件1公开了许多种辅料,但并未具体公开采用哪种辅料、何种用量能够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提高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的溶出度问题,本申请说明书实施例1-3证明本申请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稳定性好、溶出度高的泮托拉唑钠组合物,具有显著的进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药物泮托拉唑钠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片剂由片芯、隔离层和肠溶层组成;所述的泮托拉唑钠为晶体,使用Cu-Kα射线测量得到的X-射线粉末衍射图如图1所示;所述泮托拉唑钠晶体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泮托拉唑钠粗品溶解到35℃体积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18倍的甲醇和四氯化碳的混合溶液中,所述甲醇和四氯化碳的体积比为4:2.5;
(2)加入重量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0.4倍的活性炭脱色,过滤,获得泮托拉唑钠溶液;
(3)将泮托拉唑钠溶液升温到45℃,搅拌的条件下向泮托拉唑钠溶液中滴加0℃的乙醚,乙醚的体积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8倍,0.5h内匀速滴加完毕,所述搅拌速率为35rmp;
(4)滴加完成后降温至-10℃,在15rmp的搅拌速率下继续搅拌1h,静置2h析出晶体,过滤,洗涤,真空干燥获得泮托拉唑钠晶体;
所述片芯由0.4重量份的泮托拉唑钠、0.25重量份的羧甲淀粉钠、0.14重量份的磷酸氢钙、0.25重量份的乳糖F100、0.28重量份的微晶纤维素102、0.01重量份的硬脂酸镁组成;
所述隔离层是将0.05重量份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0.62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成;
所述肠溶层是将0.11重量份的欧巴代溶解于1.22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片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原辅料处理:用振动筛粉机将原料泮托拉唑钠过筛80目;
2)根据处方称量原辅料;
3)总混:将处方量的泮托拉唑钠、羧甲淀粉钠、磷酸氢钙、乳糖F100、微晶纤维素102置于三维运动混合机,设置电机运转频率200r/min,开启混合机混合15分钟,混合完成后加入硬脂酸镁,设置电机运转频率200r/min,开启混合机混合5分钟;
4)压片:选择高速压片机压片,调节压力使片子能成型且硬度在5-8kgf;
5)隔离液包衣:将处方量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95%乙醇中配制成隔离液,设置包衣锅进风温度为55℃,包衣增重3.0-3.5%;
6)肠溶包衣:将处方量的欧巴代溶解于95%乙醇中配制成肠溶液,设置包衣锅进风温度为55℃,包衣增重7.0-8.0%。”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 月10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2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2项),并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意见,未针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发表意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药物泮托拉唑钠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片剂由片芯、隔离层和肠溶层组成;所述的泮托拉唑钠为晶体,使用Cu-Kα射线测量得到的X-射线粉末衍射图如图1所示;所述泮托拉唑钠晶体有如下方法制得:
(1)将泮托拉唑钠粗品溶解到35℃体积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18倍的甲醇和四氯化碳的混合溶液中,所述甲醇和四氯化碳的体积比为4:2.5;
(2)加入重量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0.4倍的活性炭脱色,过滤,获得泮托拉唑钠溶液;
(3)将泮托拉唑钠溶液升温到45℃,搅拌的条件下向泮托拉唑钠溶液中滴加0℃的乙醚,乙醚的体积为泮托拉唑钠重量的8倍,0.5h内匀速滴加完毕,所述搅拌速率为35rmp;
(4)滴加完成后降温至-10℃,在15rmp的搅拌速率下继续搅拌1h,静置2h析出晶体,过滤,洗涤,真空干燥获得泮托拉唑钠晶体;
所述片芯由0.4重量份的泮托拉唑钠、0.2-0.3重量份的羧甲淀粉钠、0.1-0.18重量份的磷酸氢钙、0.2-0.3重量份的乳糖F100、0.2-0.36重量份的微晶纤维素102、0.005-0.015重量份的硬脂酸镁组成;
所述隔离层是将0.04-0.06重量份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0.5-0.74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而成;
所述肠溶层是将0.1-0.12重量份的欧巴代溶解于1.2-1.24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而成;
以重量份计,所述片芯由0.4重量份的泮托拉唑钠、0.25重量份的羧甲淀粉钠、0.14重量份的磷酸氢钙、0.25重量份的乳糖F100、0.28重量份的微晶纤维素102、0.01重量份的硬脂酸镁组成;以重量份计,所述隔离层是将0.05重量份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0.62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成;
以重量份计,所述肠溶层是将0.11重量份的欧巴代溶解于1.22重量份的95%乙醇中配制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片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组合物片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原辅料处理:用振动筛粉机将原料泮托拉唑钠过筛80目;
2)根据处方称量原辅料;
3)总混:将处方量的泮托拉唑钠、羧甲淀粉钠、磷酸氢钙、乳糖F100、微晶纤维素102置于三维运动混合机,设置电机运转频率200r/min,开启混合机混合15分钟,混合完成后加入硬脂酸镁,设置电机运转频率200r/min,开启混合机混合5分钟;
4)压片:选择高速压片机压片,调节压力使片子能成型且硬度在5-8kgf;
5)隔离液包衣:将处方量的薄膜包衣预混剂溶解于95%乙醇中配制成隔离液,设置包衣锅进风温度为55℃,包衣增重3.0-3.5%;
6)肠溶包衣:将处方量的欧巴代溶解于95%乙醇中配制成肠溶液,设置包衣锅进风温度为55℃,包衣增重7.0-8.0%。”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24 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8段、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2019 年06 月24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关键在于权利要求的表述能否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晰地认识到专利权的边界。专利权边界清楚,在审查过程中体现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什么并能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在专利授权后则体现为社会公众能够清晰地意识到其实施何种行为将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含有晶型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发明而言,在权利要求中并不排斥使用“如图……所示”的词语来表达所述化合物晶型的微观结构,但前提是该图示足够清楚并有相应的峰位移数值,以用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或者与可能的涉嫌侵权产品相比较。
本案中,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药物泮托拉唑钠组合物片剂。其中限定所述泮托拉唑钠为晶体,具有如图1所示的X射线粉末衍射图(下称XRPD图),并用晶体的制备方法对所述组合物进行限定。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描述,在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条件下,得到具有所述XRPD图的泮托拉唑钠晶体。权利要求1限定泮托拉唑钠晶体是采用所述方法制备得到,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制备方法的描述无法确定泮托拉唑钠晶体的具体结构特征。
对于晶体化合物,XRPD图是表征其微观结构的常用手段。判断两种采用XRPD表征的晶体的微观结构是否相同,通常采用四重峰或者八重峰规则,即在待测晶体的XRPD图中选取前四强或者前八强峰,与对比晶体XRPD图的相应衍射峰进行比对,如果二者一致,可以初步确定二者为同一晶体。这一比对或者基于清楚准确的XRPD图,或者基于从XRPD图读取的衍射峰位移数值。本申请除了在附图1中示出XRPD图横坐标为2θ角、纵坐标为峰强度的若干衍射峰外,说明书没有给出任何有关峰位移和峰强度的数值。附图1显示的XPRD图虽然带有横、纵坐标,但仅仅是XRPD的大概轮廓,其峰形受到图形大小、分辨度等多种外在因素影响,从附图1不允许也无法读取出各个衍射峰的具体位置。在说明书中也未给出各个衍射峰的具体数值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便参考说明书,也无法利用通常的四重峰或者八重峰规则等方法将权利要求1的晶体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类似晶体进行比较,甚至在重复本申请的制备方法后,也无从验证所得到的晶体是否为权利要求1中的泮托拉唑钠晶体。假定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并存在涉嫌侵权晶体产品,也无法基于附图1的XRPD图判断涉嫌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保护的产品是否为含有同一种晶体的组合物,无法判断涉嫌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限定的是片剂的制备方法,其存在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缺陷,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在合议组发出复审通知书后,请求人并未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作出任何解释说明,而是重复了创造性的意见陈述,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前提下,无法评价其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理由和证据,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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