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的控制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的控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986
决定日:2019-06-26
委内编号:1F243115
优先权日:2011-10-05
申请(专利)号:201280060010.3
申请日:2012-10-05
复审请求人:工程推进系统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霍登武
合议组组长:张红漫
参审员:刘安琦
国际分类号:F02B3/06(2006.01);B64D27/04(2006.01);B64D31/00(2006.01);F02D41/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
:如果对一项权利要求的修改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则该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60010.3,名称为“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的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工程推进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10月05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10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6月05日,公开日为2014年09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6的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中文译文文本的说明书附图图1-图27(第1-2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6年12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8段(第1-16页);2017年06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控制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的燃料注入以补偿在全世界范围内柴油/喷气燃料流中十六烷的变化方法,所述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具有发动机构件、变速器构件、螺旋桨构件,以及控制系统装置,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
将Pmax提供至所述控制系统装置用于和正常峰值气缸压力Pmax n相比较;将以及
基于Pmax和Pmax n的比较由所述控制系统装置在所述发动机构件中执行控制策略,其中如果Pmax大于Pmax n则所述控制策略将感测到Pmax的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以补偿低十六烷的更长点火滞后以及更高的峰值气缸压力特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峰值气缸压力包括感测随着时间的压力上升。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控制系统装置配置成将所述随着时间的压力上升进行积分以确定实际的燃烧质心以补偿正常的燃烧质心。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控制系统装置影响至少一个涡轮增压器的操作的控制。
5. 一种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所述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包括:
发动机构件;
变速器构件;
螺旋桨构件;和
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包括:
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对应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以及
控制系统装置,所述控制系统装置配置成基于Pmax和正常峰值气缸压力Pmax n的比较在所述发动机构件中执行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配置成如果Pmax大于Pmax n则将所述发动机构件的所述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以补偿低十六烷的更长点火滞后以及更高的峰值气缸压力特性。
6. 一种用于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的控制系统,所述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具有发动机构件、变速器构件和螺旋桨构件,所述控制系统包括:
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以及
控制系统装置,所述控制系统装置配置成基于Pmax和正常峰值气缸压力Pmax n的比较在所述发动机构件中执行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配置成如果Pmax大于 Pmax n则将所述发动机构件的所述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以补偿低十六烷的更长点火滞后以及更高的峰值气缸压力特性。”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2,6中的技术特征“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以补偿低十六烷的更长点火滞后以及更高的峰值气缸压力特性”既未明确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也不能从原始申请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根据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说明书中记载了每个气缸都具有压力感测电热塞,但未提及是调整一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还是同时调整多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因此上述权利要求记载的“至少一个压缩室”、“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导致上述权利要求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在其他说明部分,审查员还指出了,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5的技术特征“至少一个压缩室”、“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的修改同样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
复审请求人认为:根据本申请的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3段和最后1段、以及附图11的记载“各气缸中的每一个均具有燃烧注入器。燃料注入器设置于各燃烧室中的每一个”;并且根据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中文文本中的权利要求2-4的记载“影响至少一个燃料喷射器的操作”可知,原申请文件记载了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喷射可以被调节。由于说明书记载了每一气缸均具有压力感测电热塞,且“至少一个压缩室”没有超范围,因此,“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也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2,6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虽然说明书记载了上述技术特征,但是没有记载具体的压力感测元件的感测方式,甚至在原始权利要求1中还记载了需要感测每个压缩室的压力参数的技术特征,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特征概括为感测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峰值气缸压力和用至少一个压力感测元件来感测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峰值压力(权利要求5)显然已经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记载。 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5,6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1记载了的技术特征“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与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每一个的压力参数”相比,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中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峰值气缸压力”同样导致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5中“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对应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与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每一个的压力参数”相比,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基于与权利要求5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中的“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 同样导致了修改后的权利要6的保护范围超出了原始记载的范围。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指出: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喷射可以被调节,并不等同于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压力被感测。原始申请文件记载了可以调节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喷射,但是其调整的控制参数是“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每一个的压力参数”,其含义是感测多个压力参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其调整的控制参数被修改为“感测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压力”,其含义不仅包含感测不确定多个压力参数,还包括感测一个压力参数;这种修改显然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尽管说明书记载了每个气缸都具有压力感测电热塞,但是同样没有记载仅感测一个气缸的压力进行控制,在原始权利要求1、6、7中的相关记载均为“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每一个的压力参数的传感器”,可见其感测的是多个气缸的每一个的压力。由此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增加了不同于原始申请文件的控制策略,导致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并于2019年05月08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2019年05月08日提交的文本所作的修改是在2019年04月23日提交的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的。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均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控制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的燃料注入以补偿在全世界范围内柴油/喷气燃料流中十六烷的变化方法,所述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具有发动机构件、变速器构件、螺旋桨构件,以及控制系统装置,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
将Pmax提供至所述控制系统装置用于和正常峰值气缸压力Pmaxn相比较;将以及
基于Pmax和Pmax n的比较由所述控制系统装置在所述发动机构件中执行控制策略,其中如果Pmax大于Pmaxn则所述控制策略将感测到Pmax的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以补偿低十六烷的更长点火滞后以及更高的峰值气缸压力特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感测所述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包括感测随着时间的压力上升。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控制系统装置配置成将所述随着时间的压力上升进行积分以确定实际的燃烧质心以补偿正常的燃烧质心。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控制系统装置影响至少一个涡轮增压器的操作的控制。
5. 一种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所述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包括:
发动机构件;
变速器构件;
螺旋桨构件;和
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包括:
多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中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以及
控制系统装置,所述控制系统装置配置成基于Pmax和正常峰值气缸压力Pmaxn的比较在所述发动机构件中执行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配置成如果Pmax大于Pmaxn则将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以补偿低十六烷的更长点火滞后以及更高的峰值气缸压力特性。
6. 一种用于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的控制系统,所述航空压缩燃烧驱动总成具有发动机构件、变速器构件和螺旋桨构件,所述控制系统包括:
多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中的峰值气缸压力;以及
控制系统装置,所述控制系统装置配置成基于Pmax和正常峰值气缸压力Pmax n的比较在所述发动机构件中执行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配置成如果Pmax大于 Pmax n则将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以补偿低十六烷的更长点火滞后以及更高的峰值气缸压力特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2019年04月23日提交的文本中,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中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峰值气缸压力”修改为“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将“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修改为“发动机构件的所述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将权利要求2中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的峰值气缸压力”修改为“感测所述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将权利要求5中的“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对应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修改为“多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将“所述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修改为“所述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将权利要求6中的“至少一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峰值气缸压力”修改为“多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将“所述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修改为“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
在2019年05月08日提交的文本中,进一步在2019年04月23日提交的文本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中的“发动机构件的所述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修改为“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将权利要求5中的“所述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修改为“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将权利要求6中记载的“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修改为“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
经查,2019年05月08日提交的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6的修改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是: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中文译文文本的说明书附图图1-图2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6年12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2019年05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关于修改超范围: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与原始申请文件权利要求1记载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每一个的压力参数”相对应,都表示为感测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个的压力,因此,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发动机构件的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与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3段和最后1段、以及附图11的记载“各气缸中的每一个均具有燃烧注入器。燃料注入器设置于各燃烧室中的每一个”以及原权利要求2-4记载的 “影响至少一个燃料喷射器的操作”相对应,都表示为调整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也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2关于权利要求2
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中记载的“感测所述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峰值气缸压力”也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3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多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中的峰值气缸压力Pmax”与原始申请文件权利要求1记载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每一个的压力参数”相对应,都表示感测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个的压力,因此修改未超范围;权利要求5中的“将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且调整脉冲宽度”与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3段和最后1段、以及附图11的记载“各气缸中的每一个均具有燃烧注入器。燃料注入器设置于各燃烧室中的每一个”以及原权利要求2-4记载的 “影响至少一个燃料喷射器的操作”相对应都表示调整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也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5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4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中的“多个燃烧室压力感测元件,所述压力感测元件配置成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中的峰值气缸压力”与原始申请文件权利要求1记载的“感测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多个压缩室中每一个的压力参数”相对应,都表示感测多个压缩室中的每一者的压力,因此修改未超范围;权利要求6中的“将所述发动机构件的对应至少一个压缩室中的燃料注入正时提前”与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3段和最后1段、以及附图11的记载“各气缸中的每一个均具有燃烧注入器。燃料注入器设置于各燃烧室中的每一个”以及原权利要求2-4记载的 “影响至少一个燃料喷射器的操作”相对应都表示调整至少一个压缩室的燃料注入,也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权利要求6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2,5,6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合议组将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次复审决定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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