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推送信息的方法、设备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推送信息的方法、设备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869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1F2674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74499.2
申请日:2014-07-31
复审请求人:浙江翼信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薛钰
合议组组长:彭媛
参审员:王桂霞
国际分类号: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在原权利要求书或原说明书中有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原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74499.2,名称为“一种推送信息的方法、设备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浙江翼信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7月31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0段(即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于服务器的方法,包括:
响应于接收客户端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其中,所述目标地址为所述客户端响应于用户在所述客户端所呈现的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而获取的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
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及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包括:
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
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所述客户端响应于车主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而发送给所述服务器的;
其中,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2. 一种应用于客户端的方法,包括:
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并基于所述目标地址生成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推送请求,以便所述服务器接收客户端所述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
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若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内,则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是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的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而确定的;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所述客户端响应于车主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而发送给所述服务器的;
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其中,所述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包括:
响应于输入目标地址的触发指令,基于所述客户端的当前位置呈现地图;
响应于在所述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将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获取为目标地址;
其中,所述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包括:
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获取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并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以便所述服务器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并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从而完成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查找。
4. 一种配置于服务器的设备,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接收客户端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其中,所述目标地址为所述客户端响应于用户在所述客户端所呈现的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而获取的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
查找模块,用于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
推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及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查找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第二确定子模块,用于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
第三确定子模块,用于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所述客户端响应于车主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而发送给所述服务器的;
其中,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5. 一种配置于客户端的设备,包括: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
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目标地址生成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推送请求,以便所述服务器接收客户端所述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
呈现模块,用于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若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内,则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是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的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而确定的;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所述客户端响应于车主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而发送给所述服务器的;
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其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呈现子模块,用于响应于输入目标地址的触发指令,基于所述客户端的当前位置呈现地图;
获取子模块,用于响应于在所述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将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获取为目标地址;
其中,所述呈现模块包括:
排序子模块,用于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
第二呈现子模块,用于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获取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以便所述服务器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并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从而完成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查找。
7. 一种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系统,所述服务器配置有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所述客户端配置有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设备。”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2385575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1日;
对比文件2:CN103208181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
驳回决定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权利要求1中依据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确定匹配地域范围;对比文件1中,基于固定的1公里为半径的缓冲区域确定范围大小;②匹配地域范围大小是客户端响应于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而发送给服务器的;③权利要求1中目标地址为客户端响应与用户在地图上对目标位置选定而获取的,客户端按照目标地址距离从小到大显示,车主与乘客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客户端上两个不同拼车信息呈现界面。而上述区别②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向用户推送车辆信息的;区别①和③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4、5、7同理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对于权利要求的具体修改如下:(1)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所述客户端响应于车主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而发送给所述服务器的;其中,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修改为“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若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若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和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2)将独立权利要求2、4、5中的特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所述客户端响应于车主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而发送给所述服务器的”修改为“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若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若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和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复审请求人认为:(1)特征“本次拼车推送中用户指定的拼车地址与拼车信息指定的拼车地址之间的距离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拼车关系中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其中历史拼车关系包括曾基于本次用户指定的拼车地址建立过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曾为本次用户建立过的历史拼车关系”既未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也不属于拼车业务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特征使得推送给用户的目标拼车信息可以更符合历史经验,从而使得推送的目标拼车信息更容易被用户采用;(2)特征“用户可以通过客户端上呈现的地图选择目标地址来触发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可以通过地图位置输入目标地址,使得用户选择目标地址更加直观,也使得目标地址可以不限制于用户的当前位置,更加灵活地选择所要呈现的拼车信息;(3)对于客户端按照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目标拼车信息排序及按序呈现,以及将车主的拼车信息和乘客的拼车信息分别置于两个不同的界面呈现;上述内容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是由车主用户输入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从而使车主用户更加灵活地筛选推送来的目标拼车信息,因此车主用户可以在一个较少的乘客拼车信息中筛选,快速便捷地查找到目标乘客用户;上述内容未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4、5、7及从属权利要求3、6均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于服务器的方法,包括:
响应于接收客户端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其中,所述目标地址为所述客户端响应于用户在所述客户端所呈现的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而获取的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
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及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包括:
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
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和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2. 一种应用于客户端的方法,包括:
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并基于所述目标地址生成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推送请求,以便所述服务器接收客户端所述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
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若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内,则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是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的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而确定的;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其中,所述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包括:
响应于输入目标地址的触发指令,基于所述客户端的当前位置呈现地图;
响应于在所述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将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获取为目标地址;
其中,所述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包括:
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和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获取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并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以便所述服务器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 并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从而完成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查找。
4. 一种配置于服务器的设备,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接收客户端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其中,所述目标地址为所述客户端响应于用户在所述客户端所呈现的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而获取的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
查找模块,用于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
推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及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查找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第二确定子模块,用于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
第三确定子模块,用于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其中,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和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5. 一种配置于客户端的设备,包括: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
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目标地址生成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推送请求,以便所述服务器接收客户端所述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
呈现模块,用于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若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内,则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是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的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而确定的;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 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其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呈现子模块,用于响应于输入目标地址的触发指令,基于所述客户端的当前位置呈现地图;
获取子模块,用于响应于在所述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将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获取为目标地址;
其中,所述呈现模块包括:
排序子模块,用于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
第二呈现子模块,用于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若没有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若为所述用户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且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根据所述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和所述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用户的范围输入操作,获取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以便所述服务器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并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从而完成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查找。
7. 一种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系统,所述服务器配置有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所述客户端配置有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设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了包括“有/没有为用户建立历史拼车关系且以目的地址为参考地址有/没有建立过历史拼车关系”等四种情况下选择不同的历史拼车关系确定距离的特征,而根据说明书第9-10页的记载仅能得出“使用不同目标地理位置和/或触发推送请求的不同用户来确定不同匹配范围”,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2)申请人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撰写时仅仅提及使用历史拼车信息确定匹配距离,并未公开如何使用历史拼车信息确定匹配距离具体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1公开确定匹配距离为固定1公里半径(固定匹配距离)和D2公开匹配距离为可选择范围半径300、500、1000、1000以上范围(可变匹配距离)基础上,本申请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大数据分析来获知用户拼车匹配范围的偏好是本领域常用的统计分析方式,这种对历史数据统计分析获取用户匹配距离范围偏好以提高用户使用体验的方法对整个技术方案来说并不能带来技术上的贡献。因此认为本申请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4、5不能从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上述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对于权利要求书的具体修改如下:删除了在2018年11月30日提交复审请求时在权利要求1、2、4、5中增加的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1、2、4、5中加入特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其中,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2、4、5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于服务器的方法,包括:
响应于接收客户端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其中,所述目标地址为所述客户端响应于用户在所述客户端所呈现的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而获取的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
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及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包括:
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
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其中,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2. 一种应用于客户端的方法,包括:
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并基于所述目标地址生成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推送请求,以便所述服务器接收客户端所述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
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若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内,则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是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的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而确定的;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其中,所述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包括:
响应于输入目标地址的触发指令,基于所述客户端的当前位置呈现地图;
响应于在所述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将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获取为目标地址;
其中,所述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包括:
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其中,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4. 一种配置于服务器的设备,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接收客户端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其中,所述目标地址为所述客户端响应于用 户在所述客户端所呈现的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而获取的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
查找模块,用于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
推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及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
其中,所述查找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
第二确定子模块,用于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
第三确定子模块,用于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其中,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其中,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5. 一种配置于客户端的设备,包括: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目标地址的输入操作,获取目标地址;
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目标地址生成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推送请求,以便所述服务器接收客户端所述推送请求,获取所述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并将所述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所述客户端;
呈现模块,用于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若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内,则所述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相匹配;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是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的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而确定的;
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所述历史拼车关系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其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呈现子模块,用于响应于输入目标地址的触发指令,基于所述客户端的当前位置呈现地图;
获取子模块,用于响应于在所述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将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获取为目标地址;
其中,所述呈现模块包括:
排序子模块,用于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
第二呈现子模块,用于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
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
其中,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
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书和答复2019年02月25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时均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2019年04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具体审查意见
1.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在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复审请求人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删除了在2018年11月30日提交复审请求时在权利要求1、2、4、5中增加的特征,并在独立权利要求1、2、4、5中增加特征“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其中,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说明书第[0055]-[0056]段记载了“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可以是由服务器根据历史经验确定的,具体地说,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具体可以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 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对于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的各个用户来说,可以认为他们在该历史拼车关系中的行程路线是匹配的,因此,同一历史拼车关系中各历史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可以被认为是都在彼此的匹配地域内,因此,可以利用历史拼车关系中各历史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以及“在依据历史匹配距离来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基础上,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例如可以具体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又如可以具体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当然,在另一些实施方式中,可以同时针对目标地址和触发推送请求的用户来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也即,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可以包括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可见权利要求1、2、4、5中增加的特征已记载在原说明书中。
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2、4、5的技术方案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修改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经审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克服了前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385575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1日;
对比文件2:CN103208181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
2.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服务器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GIS系统的即时拼车服务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1-0017段,及图1-2):即时拼车系统由两部分组成:客户端和信息服务中心(相当于客户端和服务器);用户发送拼车请求信息到信息服务中心(相当于服务器响应于客户端对拼车信息的推送请求),建立用户信息的数据库,数据库中的属性应包括性别、出发地、目的地、是否为车主及信息有效时间(相当于获取推送请求中的目标地址);信息服务中心为信息服务中心根据车主和客户的出发地以及目的地,给车主和客户推送同路的候选拼车伙伴(相当于查找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与目标地址相匹配的拼车信息作为目标拼车信息);信息中心将行程匹配的用户划分为一个匹配小组,将匹配小组的信息,即性别、出发地、目的地以复选的形式反馈给用户,供用户选择(相当于将目标拼车信息推送给客户端,以便客户端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信息服务中心搜索跟车主和客户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匹配的拼车用户,匹配是利用GIS软件中的图层分析进行点与多边形的叠加,即以车主为中心,1公里为半径的缓冲带为区域(相当于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基准点按照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确定所述目标地址的匹配地域,为所述目标地址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与客户出发地位置进行点面叠加,进行逻辑交运算,新图层中保留的用户即为出发地匹配的用户(相当于将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位于所述匹配地域内的拼车信息确定为目标拼车信息)。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目标地址为所述客户端响应于用户在所述客户端所呈现的地图上对目标位置的选定操作而获取的所述目标位置的地址;其中,在所述目标拼车信息中,车主的目标拼车信息与乘客的目标拼车信息分别置于所述客户端上的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呈现界面中进行呈现;所述客户端按照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距离从小到大的顺序,对所述目标拼车信息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呈现所述目标拼车信息及所述目标拼车信息的参考地址与所述目标地址间的距离;(2)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其中,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拼车操作中的人机交互体验,以及如何使推送的消息更贴近用户需求从而提升用户体验。
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34段):乘客在软件的目的地一栏中输入“南京理工大学”。而在拼车业务中,为更清晰的显示地址信息而将目标地址在地图上进行选定和显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信息显示的惯用手段,为了用户优先看到离自己近的拼车信息而根据距离从小到大显示,将车主与乘客的拼车信息置于两个不同的拼车信息界面呈现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提升人机交互体验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2),基于该区别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推送的消息更贴近用户需求从而提升用户体验。拼车信息是为了选择当前路程接近的同行用户,通常的考量因素为用户当次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了给用户推送便于选取的目标拼车信息,在推送目标拼车信息时,是根据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来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而历史拼车信息中的行程路线参考地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用户的拼车习惯和能够接受的匹配地域范围需求,因而考量了历史拼车信息后而为目标地址确定的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能够更为贴近用户的拼车需求,依据上述匹配地域范围大小所推送的目标拼车信息更符合用户的拼车习惯,则更容易被用户采用,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用户体验。而对比文件1是已知用户的出发地和目的地时,解决如何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车主用户与客户的最优线路匹配问题,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通过GIS软件的图层分析以固定的1公里为半径进行客户的出发地匹配;其匹配地域范围的设置固定,且以用户本次出发地和目的地为基准,不涉及乘客的历史行程,因而不会考虑乘客的历史拼车情况这因素,即不考虑乘客的拼车习惯等因素,因而不能更好的贴合用户拼车需求,也就不能提升各用户的使用体验。可见对比文件1未给出任何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以得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可视化出租车点对点自主招车系统及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8、0034段):本系统内置有召车范围半径300米、500米和1000米及1000米以上几个选项供乘客选择。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出租车与手机之间没有建立实用的联系,从而无法利用手机这一便捷的设备呼叫出租车,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其召车范围主要考虑GPRS的通信范围,相较于蓝牙等技术所限制的300米范围,GPRS可以实现300米、500米和1000米及1000米以上等多个范围内的召车;可见对比文件2的召车范围主要考虑无线网络的可实现距离,其不涉及用户的拼车需求或拼车习惯,因而不会考虑用户的历史拼车关系和历史拼车信息,也没有教导通过针对乘客的乘车历史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推荐以提升用户体验。因此对比文件2既没有公开上述区别(2),也没有给出利用上述区别特征(2)解决使推送信息更容易被用户采用从而提升用户体验的问题的技术启示。
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包含上述区别特征(2)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通过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匹配距离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更加贴合用户需求、容易被用户采用,从而提升了用户体验。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应用于客户端的方法,且独立权利要求2包含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2):所述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历史匹配距离而确定的,其中,所述历史匹配距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拼车信息的行程路线的参考地址之间的距离;其中,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或者,用于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的历史拼车关系,为具有以所述目标地址为参考地址的历史拼车信息的历史拼车关系以及触发所述推送请求的用户而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且能够产生通过已建立的历史拼车关系中历史匹配距离确定匹配地域的范围大小,更加贴合用户需求、容易被用户采用,从而提升了用户体验的技术效果,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配置于服务器的设备,是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配置于客户端的设备,是与权利要求2的方法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和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2、4、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3和6,以及配置有权利要求4所述设备和配置有权利要求5或6所述设备的权利要求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7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7月3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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