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956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1F26678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250002.X
申请日:2017-04-17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俊茹
合议组组长:范晓寒
参审员:高霞
国际分类号:H04N21/431,H04N21/472,H04N21/4782,H04N21/48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特征或者被另一现有技术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710250002.X,名称为“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4月17日,公开日为2017年07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2017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7段(即,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2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CN105704582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2日;对比文件2,CN105141979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驳回决定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3、5-8、10-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浏览器通过与播放器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从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对应的字幕文件中,提取与当前播放时刻匹配的字幕文本数据;
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浏览器中预先配置的字幕标签中,其中,所述字幕标签位于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字幕标签默认为隐藏状态,所述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叠加显示在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播放窗口中的步骤,还包括:
在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字幕标签之前或者之后,将所述字幕标签从默认的隐藏状态调整为显示状态,显示在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接收针对一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请求,所述多媒体文件包括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
根据用户选择的视频参数和/或浏览器支持的视频参数,确定目标视频参数;以及,选择所述目标视频参数对应的多媒体源文件,作为目标多媒体文件并播放。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对应于同一字幕文件。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的步骤,包括:
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全景视频文件,则通过所述浏览器中的全景视频播放器,监测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时刻是否发生改变,并在发生改变时,获取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并传递给所述浏览器;
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则通过浏览器监控音视频播放时间更新事件,获取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
6. 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时间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浏览器通过与播放器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字幕提取单元,用于从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对应的字幕文件中,提取与当前播放时刻匹配的字幕文本数据;
字幕显示单元,用于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浏览器中预先配置的字幕标签中,其中,所述字幕标签位于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字幕标签默认为隐藏状态,所述字幕显示单元还包括:
状态调整单元,用于在所述填充单元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字幕标签之前或者之后,将所述字幕标签从默认的隐藏状态调整为显示状态,显示在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请求接收单元,用于接收针对一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请求,所述多媒体文件包括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
媒体播放单元,用于根据用户选择的视频参数和/或浏览器支持的视频参数,确定目标视频参数;以及,选择所述目标视频参数对应的多媒体源文件,作为目标多媒体文件并播放。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对应于同一字幕文件。
10. 根据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的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获取单元包括: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全景视频文件时,通过所述浏览器中的全景视频播放器,监测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时刻是否发生改变,并在发生改变时,获取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并传递给所述浏览器;
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时,通过浏览器监控音视频播放时间更新事件,获取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
11.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存储器;以及
一个或多个程序,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且被配置成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中的步骤。
12.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中的步骤。”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根据说明书和从属权利要求5、10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6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5、10,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主要如下:1、本申请获取当前播放时刻的方式与对比文件1不同。本申请中,满足指定条件时才获取当前播放时刻,由此避免所播放视频处于暂停状态时也一直在实时或定时地获取当前播放时刻,避免了冗余操作,可以高效地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对比文件1中,浏览器和播放器之间通过IPC通信机制实时或定时获取播放时刻,当视频暂停时,属于冗余操作;2、本申请可以使字幕在隐藏和显示之间进行高效切换;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字幕标签具有现实状态和隐藏状态;3、本申请可以保证使用正确的时刻获取方式来获取不同格式的视频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全景视频文件和单一视角视频文件,没有涉及多种不同视频格式的文件,更没有公开针对不同格式的视频文件均能获取到准确的当前播放时刻。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5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浏览器通过与播放器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从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对应的字幕文件中,提取与当前播放时刻匹配的字幕文本数据;
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浏览器中预先配置的字幕标签中,其中,所述字幕标签位于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所述字幕标签具备隐藏状态和显示状态;
其中,所述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的步骤,包括:
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全景视频文件,当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将触发对应的行为action标签,在所述action标签中调用浏览器HTML中的JavaScript函数,并利用krpano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并将所述当前播放时刻传给所述JavaScript函数,以得到JavaScript函数中的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利用JavaScript监控视频播放过程中的时间更新事件,通过所述时间更新事件获取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时间更新事件是浏览器中配置的一种在音频或者视频的播放位置发生改变时触发的事件。”
“5. 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时间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浏览器通过与播放器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字幕提取单元,用于从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对应的字幕文件中,提取与当前播放时刻匹配的字幕文本数据;
字幕显示单元,用于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浏览器中预先配置的字幕标签中,其中,所述字幕标签位于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所述字幕标签具备隐藏状态和显示状态;
所述时间获取单元包括: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全景视频文件,当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将触发对应的行为action标签,在所述action标签中调用浏览器HTML中的JavaScript函数,并利用krpano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并将所述当前播放时刻传给所述JavaScript函数,以得到JavaScript函数中的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第二处理单元,用于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利用JavaScript监控视频播放过程中的时间更新事件,通过所述时间更新事件获取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时间更新事件是浏览器中配置的一种在音频或者视频的播放位置发生改变时触发的事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于2017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5、6、9、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4、7、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也进行了答复。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根据说明书和从属权利要求3、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5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7,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主要如下:1、本申请不仅可以让用户针对一个视频内容选择全景视频或单一视角视频,而且在用户选择全景视频但浏览器不支持全景视频播放,浏览器可以自动为用户选择单一视角视频作为目标视频参数,避免用户需要自己二次选择,提高了选择目标视频参数的效率;2、在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如何在全景视频中使用字幕文件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联想到如何在全景视频中获取视频播放时间以更高效的匹配字幕文件;本申请通过全新预先设计的events标签可以在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触发action标签以执行获取全景视频的播放时间的过程;在该events标签的技术支持下,浏览器不会实时或定时的获取播放器的当前播放时刻,不会在视频暂停播放时去获取当前播放时刻,通过监控播放行为去获取当前的播放时刻,避免了冗余操作,可以在全景视频的场景下高效地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4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针对一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请求,所述多媒体文件包括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
当用户选择全景视频但浏览器不支持全景视频播放时,所述浏览器将目标视频参数调整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选择所述目标视频参数对应的多媒体源文件,作为目标多媒体文件并播放;
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浏览器通过与播放器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从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对应的字幕文件中,提取与当前播放时刻匹配的字幕文本数据;
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浏览器中预先配置的字幕标签中,其中,所述字幕标签位于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所述字幕标签具备隐藏状态和显示状态;
其中,所述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的步骤,包括:
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全景视频文件,当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将触发对应的行为action标签,在所述action标签中调用浏览器HTML中的JavaScript函数,并利用krpano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并将所述当前播放时刻传给所述JavaScript函数,以得到JavaScript函数中的所述当前播放时刻;所述action标签是预先在全景视频的可扩展标记语言文件中为event标签进行绑定的标签;events标签用以表示在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执行对应的action标签;
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利用JavaScript监控视频播放过程中的时间更新事件,通过所述时间更新事件获取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时间更新事件是浏览器中配置的一种在音频或者视频的播放位置发生改变时触发的事件。”
“4. 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接收单元,用于接收针对一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请求,所述多媒体文件包括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
媒体播放单元,用于当用户选择全景视频但浏览器不支持全景视频播放时,将目标视频参数调整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选择所述目标视频参数对应的多媒体源文件,作为目标多媒体文件并播放;
时间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浏览器通过与播放器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当前播放时刻;
字幕提取单元,用于从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对应的字幕文件中,提取与当前播放时刻匹配的字幕文本数据;
字幕显示单元,用于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浏览器中预先配置的字幕标签中,其中,所述字幕标签位于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所述字幕标签具备隐藏状态和显示状态;
所述时间获取单元包括: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全景视频文件,当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将触发对应的行为action标签,在所述action标签中调用浏览器HTML中的JavaScript函数,并利用krpano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并将所述当前播放时刻传给所述JavaScript函数,以得到JavaScript函数中的所述当前播放时刻;所述action标签是预先在全景视频的可扩展标记语言文件中为event标签进行绑定的标签;events标签用以表示在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执行对应的action标签;
第二处理单元,用于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利用JavaScript监控视频播放过程中的时间更新事件,通过所述时间更新事件获取 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时间更新事件是浏览器中配置的一种在音频或者视频的播放位置发生改变时触发的事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2017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5704582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2日;
对比文件2:CN105141979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浏览器的字幕显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 [0056]-[0140]段):在基于浏览器播放视频时(相当于接收针对一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请求),所述浏览器基于JavaScript脚本获取与当前播放视频对应的字幕数据,可以通过JavaScript脚本获取字幕并实现对字幕的布局、显示,通过show()方法显示字幕数据,通过hide()方法隐藏字幕。所述浏览器解析获取的所述字幕数据,并生成字幕信息以及与各个所述字幕信息对应的字幕显示时间信息。浏览器获取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时间点,播放时间点即为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时刻(相当于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浏览器可以实时或定时的通过IPC通信机制向播放器获取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时间点(相当于浏览器通过与播放器进行交互,获取所述当前播放时刻)。浏览器确定当前播放视频的播放时间点所在的时间区间,在当前播放界面上的相应位置显示播放时间点所在的时间区间对应的所述字幕信息(相当于从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对应的字幕文件中,提取与当前播放时刻匹配的字幕文本数据)。浏览器根据所述当前播放窗口的位置信息确定所述字幕信息的显示位置,浏览器可以基于预设的规则确定字幕的显示位置,所述浏览器按照所述字幕显示时间信息和确定的显示位置显示所述字幕信息。
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多媒体文件包括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当用户选择全景视频但浏览器不支持全景视频播放时,所述浏览器将目标视频参数调整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选择所述目标视频参数对应的多媒体源文件,作为目标多媒体文件并播放;(2)将所述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所述浏览器中预先配置的字幕标签中,其中,所述字幕标签位于所述播放窗口中的预定位置;所述字幕标签具备隐藏状态和显示状态;(3)获取浏览器中播放的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的步骤,包括: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全景视频文件,当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将触发对应的行为action标签,在所述action标签中调用浏览器HTML中的JavaScript函数,并利用krpano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并将所述当前播放时刻传给所述JavaScript函数,以得到JavaScript函数中的所述当前播放时刻;所述action标签是预先在全景视频的可扩展标记语言文件中为event标签进行绑定的标签;events标签用以表示在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执行对应的action标签;若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为单一视角视频文件,利用JavaScript监控视频播放过程中的时间更新事件,通过所述时间更新事件获取所述目标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所述时间更新事件是浏览器中配置的一种在音频或者视频的播放位置发生改变时触发的事件。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高效选择目标视频参数,如何在全景视频中高效获取当前播放时刻。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视频字幕匹配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93]段):相同内容的视频文件,因为采用不同的视频格式,对应的视频文件的大小不相同(相当于多媒体文件包括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但是它们的字幕文件是相同的,都是可以采用同一个字幕文件。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相同内容的视频提供不同格式的文件以方便用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本申请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全景视频和单一视角的视频都是本领域中所常见的视频格式,用户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上述任何一种视频格式,当选择了全景视频但其使用的浏览器不支持全景视频格式时,为了方便用户观看,节省用户时间,有动机将全景视频调整成单一视角的视频从而使该浏览器能够播放调整后的视频,上述将全景视频调整成单一视角的视频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播放窗口的预定位置显示字幕,且通过show()方法显示字幕数据,通过hide()方法隐藏字幕;其次,本领域公知,标签可以作为字幕数据的载体,标签具备自己的属性信息;最后,在对比文件1和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字幕数据放入标签中,设置字幕标签具备显示和隐藏属性以显示和隐藏其中的字幕,这也是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3),首先,本领域中公知,多媒体文件可以是全景视频文件或者常规的单一视角视频文件;在播放全景视频文件时,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时,都表示该视频文件处于播放状态,需要获取对应的字幕;在播放单一视角视频文件时,播放时刻改变时表示该视频文件处于播放状态,需要获取对应的字幕。其次,当需要获取某个参数时,根据预设条件的触发才开始获取操作,或是实时进行所述获取操作,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的常规选择。在视频文件的播放过程,连续播放或者暂停后继续播放都是用户的最常见的播放方式,而暂停时不需要字幕更新,从而也就不需要获取播放时刻,考虑到这种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在视频播放的情况才继续获取播放时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操作。最后,浏览器播放全景视频文件的实现过程中,HTML、JavaScript和krpano都是常用的工具。为了快速获取全景视频的播放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krPano工具中的event标签和action标签进行定义和绑定,将播放时刻或者视角改变作为事件,触发action标签调用浏览器HTML中的Javascrint函数,利用krpano获取当前播放时刻并将所述当前播放时刻传给所述JavascriPt函数作为全景视频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这些都是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此外,通过时间更新事件获取所述单一视角多媒体文件的当前播放时刻也是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从而得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字幕标签是为字幕提供服务,只有在需要显示字幕的时候才显示标签是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将字幕文本数据填充在字幕标签之前或者之后,即将要显示字幕时,将字幕标签从默认的隐藏状态调整为显示状态,从而显示在预定的位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视频字幕匹配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93]段):相同内容的视频文件,因为采用不同的视频格式对应的视频文件的大小不相同,但是它们的字幕文件是相同的,都是可以采用同一个字幕文件(相当于多种不同视频参数的多媒体源文件对应于同一字幕文件)。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不同视频参数的文件提供相同的字幕文件以节约资源,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本申请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6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3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多媒体文件的播放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浏览器的字幕显示装置。由于采用不同的功能单元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因此,参照对权利要求1-3的评述意见,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浏览器的字幕显示装置。在本领域中,使用计算机程序实现方法步骤,并把计算机程序存储在存储器中由处理器执行以实现所述方法,这些都是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参照对权利要求1-3的评述意见,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本领域中,使用计算机程序实现方法步骤,并把计算机程序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以使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这些都是惯用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参照对权利要求1-3的评述意见,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提交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193]段公开了,相同内容的视频文件采用不同的视频格式时,对应的视频文件的大小不相同;也就是说,针对一个视频内容,可以存在多个不同格式的视频文件。其次,在本领域中,全景视频和单一视角视频都是公知的视频格式,相同内容的视频文件存在全景视频和单一视角视频两种格式也是公知的。最后,当存在两种格式的视频文件时,用户自然需要根据实际观看需求进行选择,当浏览器能力受限不支持用户的选择时,为了方便用户,设置浏览器自动选择能够支持的视频格式并对选择的视频进行播放,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也属于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
2、首先,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视频播放过程中根据播放时刻匹配字幕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有动机联想到在全景视频中也根据播放时刻来匹配字幕。其次,正如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所述, krPano是现有技术中的一种制作全景视频或全景游戏的工具,krPano中的events元素是用于调用全景载入的不同阶段的事件以及鼠标触发的不同行为的事件,krPano中的action元素可自定义动态代码,action元素是一个可实现特定功能的载体。也就是说,现有技术中,krPano工具已经定义了events元素用于表示事件,action元素是一个可实现特定功能的载体,且可自定义。《HTML 5入门经典》(刘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04月,第310页)记载:通过timeupdate事件可动态显示媒体文件播放时间。本领域公知,显示播放时间的前提,必然是先获得播放时间,因此,通过timeupdate事件动态获取单一视角视频文件的播放时间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公知常识中存在根据事件获取播放时间的技术启示。最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启示下,有动机利用现有技术中的krPano工具,将全景视频中的时刻改变或者视角改变作为触发获取播放时间的事件events,自定义可实现特定功能的载体action元素以使action元素被触发时能够调用相应的函数去获取当前播放时刻。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