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专利检索装置及其检索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270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1F2581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11800.9
申请日:2015-10-28
复审请求人:丽水市睿鼎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颜世莹
合议组组长:李燕东
参审员:王楠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现有技术中的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11800.9,名称为“一种专利检索装置及其检索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丽水市睿鼎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扩充数据库、显示模块及其相对应的功能;(2)具体的专利检索步骤。而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4504046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对比文件2,CN101025752A,公开日为2007年08月29日;
对比文件3,CN104199858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7段;2015年12月15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专利检索装置,包括客户端计算机、扩充数据库、检索模块和显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计算机的输出端连接检索模块的输入端,所述检索模块的输出端分别连接扩充数据库的输入端和显示模块的输入端,所述客户端计算机用于提供交互式用户界面,使用户执行相应操作,扩充数据库用于储存与各检索关键词匹配的扩充关键词,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检索结果予以显示,所述检索模块用于根据检索人员输入的关键词及所述扩充关键词在指定专利数据库内进行检索以获得相应检索结果;所述检索模块包括检索类型选择模块、检索输入模块和检索配对模块,所述检索类型选择模块包括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所述检索输入模块包括简单检索输入模块、高级检索输入模块和表达式检索输入模块;
所述的专利检索装置的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步骤如下:
(1)获取用户在客户端计算机上点击的内容对应的可视化参数,从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表达式检索中选择适合本次检索的检索方式;
(2)在选择进入的检索方式的窗口中输入检索词,点击检索窗口进入显示窗口并依据所述可视化参数自动生成第一检索信息,其中,所述第一检索信息包括至少一个检索维度以及所述检索维度对应的字段数据;
(3)对所述检索维度和对应的字段数据进行组合生成对应的检索式;
(4)采用所述检索式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确定与所述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以及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其中,所述显示内容包括:显示的字段数据,以及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对应的关联信息;
(5)将预置的显示规则分别与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
(6)在检索窗口选择专利呈现的形式,并弹出呈现窗口,或者选择二次检索过滤后再次呈现;
(7)选择对专利进行保存或则结束进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专利检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简单检索选择模块的输出 端、高级检索选择模块的输出端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简单检索输入模块的输入端、高级检索输入模块的输入端和表达式检索输入模块的输入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专利检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计算机包括用户登陆模块和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用户登陆模块用于对该检索系统的身份识别,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用于用户对专利文件进行自我管理。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专利检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由我的收藏模块、我的企业库模块、我的自建库模块和我的共享库模块组成,其中我的收藏模块用于在线下载保存需要的专利文件,我的企业库模块用于企业大批量的在线下载保存专利文件,我的自建库模块用于自己建立专利管理单元,我的共享库模块用于上传与专利相关的文件。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专利检索装置的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索维度至少包括以下维度: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时间维度、申请人维度和用户行为热点维度。”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关于选择检索方式、采用生成的第一检索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确定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及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各检索维度显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的确定步骤以及按照显示方式对各检索维度字段数据进行显示的步骤。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专利检索装置,包括客户端计算机、扩充数据库、检索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客户端计算机的输出端连接检索模块的输入端,所述检索模块的输出端分别连接扩充数据库的输入端和显示模块的输入端,所述客户端计算机用于提供交互式用户界面,使用户执行相应操作,扩充数据库用于储存与各检索关键词匹配的扩充关键词,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检索结果予以显示,所述客户端计算机包括用户登陆模块和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用户登陆模块用于对该检索系统的身份识别,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用于用户对专利文件进行自我管理,所述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由我的收藏模块、我的企业库模块、我的自建库模块和我的共享库模块组成,其中我的收藏模块用于在线下载保存需要的专利文件,我的企业库模块用于企业大批量的在线下载保存专利文件,我的自建库模块用于自己建立专利管理单元,我的共享库模块用于上传与专利相关的文件,所述检索模块用于根据检索人员输入的关键词及所述扩充关键词在指定专利数据库内进行检索以获得相应检索结果;所述检索模块包括检索类型选择模块、检索输入模块和检索配对模块,所述检索类型选择模块包括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所述检索输入模块包括简单检索输入模块、高级检索输入模块和表达式检索输入模块,所述简单检索选择模块的输出端、高级检索选择模块的输出端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简单检索输入模块的输入端、高级检索输入模块的输入端和表达式检索输入模块的输入端;
所述检索配对模块会弹出重新检索输入模块和二次检索模块用于对一次检索进行再次过滤;所述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某块中简单检索选择模块为优先显示的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某块为隐藏显示某块,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某块间的显示可以任意选择切换;
所述专利检索装置的检索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获取用户在客户端计算机上点击的内容对应的可视化参数,从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表达式检索中选择适合本次检索的检索方式;
(2)在选择进入的检索方式的窗口中输入检索词,点击检索窗口进入显示窗口并依据所述可视化参数自动生成第一检索信息,其中,所述第一检索信息包括至少一个检索维度以 及所述检索维度对应的字段数据,所述检索维度至少包括以下维度: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时间维度、申请人维度和用户行为热点维度;
(3)对所述检索维度和对应的字段数据进行组合生成对应的检索式;
(4)采用所述检索式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确定与所述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以及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其中,所述显示内容包括:显示的字段数据,以及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对应的关联信息;
(5)将预置的显示规则分别与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
(6)在检索窗口选择专利呈现的形式,并弹出呈现窗口,或者选择二次检索过滤后再次呈现;
(7)选择对专利进行保存或则结束进程;
所述的获取用户在客户端计算机上点击的内容对应的可视化参数中分别解析出检索维度以及所述检索维度对应的字段数据,并采用解析出的检索维度及其对应的字段数据自动生成第一检索信息,采用所述检索式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确定与所述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以及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包括:按照所述检索式对数据库中的专利文件进行检索,获取与所述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采用所述匹配的专利文件分别对各检索维度下的字段数据进行匹配,确定各匹配的字段数据,以及各匹配的字段数据对应的专利文件的数量;将所述匹配的字段数据作为显示的字段数据,并采用所述专利文件的数量作为关联信息构成所述检索维度对应显示内容;
将预置的显示规则分别与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包括:当所述检索维度为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或时间维度时,将第一显示规则与所述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并按照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确定每个字段数据的显示颜色;当所述检索维度为申请人维度或用户行为热点维度时,将第二显示规则与所述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按照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筛选前N个字段数据并确定筛选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以及依 据所述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确定筛选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颜色;
按照所述显示方式在所述显示模块上对所述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进行显示,包括:在所述显示模块中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区域上,按照所述检索维度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和显示颜色对所述字段数据进行显示,依据指示信息开启列表展示界面;将搜索列表与所述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并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采用所述搜索列表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进行展示,接收用户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输入的第二检索信息;按照所述第二检索信息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采进行二次检索,并将二次检索出的专利文件展示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或所述二次检索出的专利文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统计图表中展示统计分析结果,其中所述统计分析结果包括:预置出快捷分析结果、单维度分析结果或多维度的分析结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特征“检索配对模块会弹出重新检索输入模块和二次检索模块用于对一次检索进行再次过滤;所述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某块中简单检索选择模块为优先显示的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某块为隐藏显示某块,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某块间的显示可以任意选择切换”已经在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2-13段公开,特征“所述的获取用户在客户端计算机上点击的内容对应的可视化参数中分别解析出检索维度以及所述检索维度对应的字段数据,并采用解析出的检索维度及其对应的字段数据自动生成第一检索信息,采用所述检索式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确定与所述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以及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包括:按照所述检索式对数据库中的专利文件进行检索,获取与所述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采用所述匹配的专利文件分别对各检索维度下的字段数据进行匹配,确定各匹配的字段数据,以及各匹配的字段数据对应的专利文件的数量;将所述匹配的字段数据作为显示的字段数据,并采用所述专利文件的数量作为关联信息构成所述检索维度对应显示内容”已在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8-9段公开,特征“将预置的显示规则分别与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包括:当所述检索维度为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或时间维度时,将第一显示规则与所述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并按照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确定每个字段数据的显示颜色;当所述检索维度为申请人维度或用户行为热点维度时,将第二显示规则与所述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按照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筛选前N个字段数据并确定筛选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以及依据所述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确定筛选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颜色”已经在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10段公开,特征“按照所述显示方式在所述显示模块上对所述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进行显示,包括:在所述显示模块中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区域上,按照所述检索维度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和显示颜色对所述字段数据进行显示,依据指示信息开启列表展示界面;将搜索列表与所述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并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采用所述搜索列表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进行展示,接收用户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输入的第二检索信息;按照所述第二检索信息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采进行二次检索,并将二次检索出的专利文件展示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或所述二次检索出的专利文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统计图表中展示统计分析结果,其中所述统计分析结果包括:预置出快捷分析结果、单维度分析结果或多维度的分析结果”已在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11-14段公开。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为:(1)还包括用于存储与各检索关键词匹配的扩充关键词的扩充数据库,扩充数据库与检索模块输出端连接,检索时还依据扩充关键词获得检索结果;(2)检索维度包括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时间维度、申请人维度和用户行为热点维度,根据各个检索维度生成检索式进行检索,将预设显示规则分别与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个检索维度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并按照显示方式进行显示。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关于选择检索方式的步骤已被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而关于“采用生成的第一检索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确定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及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各检索维度显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的确定步骤以及按照显示方式对各检索维度字段数据进行显示的步骤”的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明确公开。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从整体技术方案的角度讲,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将检索维度、扩充数据、检索方式选择巧妙的集成在一起,达到如下效果:操作简单,专利检索的时间较短、效率较高,通过对关键词解释的自动扩充可减小漏检率,提高检索人员的工作效率,简单输入模块、高级检索输入模块和表达式检索输入某块的检索定位准确度依次增高,可以满足不同要求的检索,对于检索的范围和精度能很方便的进行控制,进入每个检索输出模块后还可以选择重新检索和二次检索,该检索的过程可以对检索的精度进行任意调整,使得检索过程更加方便和准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决定书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7段;2015年12月15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08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现有技术中的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复审决定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504046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对比文件2:CN101025752A,公开日为2007年08月29日;
对比文件3:CN104199858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
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专利检索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专利检索系统(参见说明书第21-26段,图1-5):包括用户信息管理模块、检索类型选择模块、检索输入模块、检索配对模块和检索输出模块(检索类型选择模块、检索输入模块、检索配对模块和检索输出模块组成检索模块)。用户信息管理模块由用户登录模块和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组成,用户登录模块用于对该检索系统的身份识别,个人专利管理模块用于用户对专利文件进行自我管理。个人专利管理模块包括我的收藏模块、我的企业库模块、我的自建库模块和我的共享库模块,我的收藏模块用于在线下载保存需要的专利文件,我的企业库模块用于企业大批量的在线下载保存专利文件,我的自建库模块用于自己建立专利管理单元,我的共享库模块用于上传与专利相关的文件。检索类型选择模块由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组成,用于选择适合本次检索的进入窗口,所述检索输入模块由简单检索输入模块、高级检索输入模块和表达式检索输入模块,由图1可见,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的输出端分别连接简单检索输入模块、高级检索输入模块和表达式检索输入模块的输入端。在简单检索输入模块输入与需要检索专利相关的名词可进行检索,高级检索模块由专利所属国家选择、公开号等组成,表达式检索输入模块可以随意选择叠加筛选条件进行检索,检索配对模块用于对输入的检索词在数据库中获取匹配的专利文件,检索配对模块会弹出重新检索输入模块和二次检索模块用于对一次检索进行再次过滤。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中简单检索选择模块为优先显示的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为隐藏显示模块,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间的显示可以任意选择切换。由附图3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专利检索系统包含一计算机客户端,为用户提供交互界面,使用户执行相应操作。该系统的专利检索方法包括:从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表达式检索中选择适合本次检索的检索方式,并且进入该检索的窗口;在选择进入的检索方式的窗口中输入检索词(客户端计算机的输出端必然与检索模块输入端相连接),点击检索窗口进入显示窗口(相当于依据可视化参数自动生成第一检索信息),由图4-5可见,所述检索信息包括至少一个检索维度以及所述检索维度对应的字段数据;在检索窗口选择专利呈现的形式,并弹出呈现窗口(相当于显示模块,检索模块输出端必然与显示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或者选择二次检索过滤后再次呈现;选择对专利进行保存或结束进程。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为:(1)还包括用于存储与各检索关键词匹配的扩充关键词的扩充数据库,扩充数据库与检索模块输出端连接,检索时还依据扩充关键词获得检索结果;(2)检索维度包括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时间维度、申请人维度和用户行为热点维度,根据各个检索维度生成检索式进行检索,将预设显示规则分别与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个检索维度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并按照显示方式进行显示。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检索漏检率及如何更直观地向用户呈现检索结果。
针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专利检索系统(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页,所述系统包括扩充数据库,用于储存与各检索关键词匹配的扩充关键词,关键词匹配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扩充数据库确定与检索人员输入的关键词匹配的扩充关键词;检索模块,用于根据检索人员输入的关键词及所述扩充关键词在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以获取检索结果;显示模块,用于将所述检索结果予以显示。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使用扩充数据库存储扩充关键词并使用扩充关键词进行检索,而将扩充数据库输入端与检索模块输出端连接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
针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专利文件的检索方法(参见说明书第23-77段),包括:获取用户在可视化界面上点击的内容对应的可视化参数,并依据所述可视化参数自动生成第一检索信息,可视化界面中至少包括以下5个检索维度: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时间维度、申请人维度和用户行为热点维度,用户在可视化界面点击后,接收到其点击内容对应的可视化参数,该可视化参数即用户点击的检索内容,通过该可视化参数可以自动获取用户选择的检索维度,以及该检索维度下选择的字段数据,从而自动生成第一检索信息,所述第一检索信息包括至少一个检索维度以及所述检索维度对应的字段数据;对所述检索维度和对应的字段数据进行组合生成对应的检索式;采用所述检索式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确定与所述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以及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可以依据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确定其在各检索维度中各字段数据对应的分布情况,即可视化界面中各检索维度对应的显示内容,其中,所述显示内容包括显示的字段数据,以及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对应的关联信息,如字段数据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等(必然包括采用所匹配的专利文件分别对各检索维度的字段数据进行匹配、确定各匹配的字段数据及其对应的专利文件的数量的步骤);将预置的显示规则分别与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方式,当所述检索维度为地理分布维度、技术分类维度或时间维度时,将第一显示规则与所述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确定各字段数据的显 示状态,并按照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确定每个字段数据的显示颜色;当所述检索维度为申请人维度或用户行为热点维度时,将第二显示规则与所述检索维度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按照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筛选前N个字段数据并确定筛选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以及依据所述对应专利文件的数量确定筛选出的字段数据的显示颜色;按照所述显示方式在所述可视化界面上对所述各检索维度中所述显示的字段数据进行显示,在所述可视化界面中每个检索维度的显示区域上,按照所述检索维度的字段数据的显示状态和显示颜色对所述字段数据进行显示,用户可以在可视化界面上通过点击等操作触发指示信息,依据该指示信息开启列表展示界面,将搜索列表与上述分析的显示内容进行匹配,如列表中分别展示各检索维度,并且还可以添加发明名称等其他维度,从而通过列表展示界面中采用所述搜索列表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进行展示。所述系统可以接收用户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输入的第二检索信息,按照所述第二检索信息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进行二次检索,并将二次检索出的专利文件展示在所述列表展示界面中,对所述与检索式匹配的专利文件或所述二次检索出的专利文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统计图表中展示统计分析结果,其中所述统计分析结果包括:预置快捷分析结果、单维度分析结果或多维度分析结果。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检索维度及检索方式的选择,检索方式包括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表达式检索,简单检索选择模块、高级检索选择模块和表达式检索选择模块间的显示可以任意选择切换,对比文件1公开的所述技术方案同样可以达到满足不同要求的检索、对于检索的范围和精度能方便的进行控制、检索的过程可以对检索的精度进行任意调整从而使得检索过程更加方便和准确的技术效果;而在检索时对检索关键词进行自动扩充以降低漏检率则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其应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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