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017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1F2473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04222.7
申请日:2015-06-05
复审请求人:广西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华
合议组组长:王涛
参审员:杨颖
国际分类号:C10M169/04,C10N30/04、30/06、30/12、40/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其在现有技术中的作用相同,即现有技术已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04222.7、发明名称为“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西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6月5日,公开日为2015年8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6日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5年6月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段以及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采用HVIS 400基础油为基础油,配合多种添加剂,其各组分及其质量百分数为:
组分
质量百分数含量
基础油
余量
油性剂
8.0%~10.0%
极压剂
3.0%~4.0%
抗氧剂
0.3%~1.0%
抗磨剂
3.0%~5.0%
摩擦改进剂
0.2%~1.0%
补强剂
0.2%~1.0%
助剂
0.3%~1.0%
油性剂是硫化猪油;
极压剂是磷酸三乙酯;
抗氧剂是2,6-二叔丁基-α-二甲氨基对甲酚T521;
抗磨剂是硫化异丁烯;
摩擦改进剂是氨基甲酸钼配合物POUPC 1002;
补强剂是有机硼钼MD-3013;
助剂是二烷基二硫代磷酸硫化氧钼MODTP。”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3725381A,公开日为2014年4月16日)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用于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2)除油性剂外的组分种类不同;(3)基础油、极压剂、摩擦改进剂和补强剂的含量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的碳钢与低合金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与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在多方面性能要求相同,且二者领域相近,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润滑剂用于镍合金管冷旋压。对于区别特征(2),HVIS400基础油和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均是本领域常用的矿物基础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二者替换使用,使用的极压剂、抗氧剂和助剂均为本领域常用的物质。在对比文件2(CN1962835A,公开日为2007年5月16日)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提高润滑剂组合物的摩擦学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有机钼盐并具体选择氨基甲酸钼配合物POUPC1002替换对比文件1中磷酸酯与油酸铁的复合物,其性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需性能,容易想到使用同样具有摩擦学性能的有机硼钼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硫化异丁烯,以及使用硫化异丁烯作为抗磨剂。对于区别特征(3),在对比文件1公开含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通过简单调整确定合适的基础油、极压剂、摩擦改进剂和补强剂的含量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3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的冷旋压工艺和对比文件1中的冷锻加工工艺不同、加工材料和型材类型不同,由此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是不同的润滑剂。(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基础油种类不同,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如何调整基础油种类以得到具有所需性能润滑剂的技术启示;润滑剂的性能和技术效果是基础油和各种添加剂共同协同作用产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选择确定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中的基础油和添加剂;对比文件2只公开了油溶性摩擦改进剂为有机钼盐而未公开具体种类,因此不能起到技术启示作用。(3)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是两种不同的润滑剂,从二者实施例的产品所示的技术指标可看出性能存在差异。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针对性回复。
对此,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仅陈述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即2017年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5年6月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段以及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其在现有技术中的作用相同,即现有技术已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碳钢与低合金钢材料冷锻造的润滑剂,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0007]和[0009]-[0016]段):采用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作为基础油,配合多种复合添加剂,其各组分及质量百分数为:
组分
质量百分数含量
基础油
余量
油性剂
5.0%~10.0%
抗磨剂
5.0%~8.0%
极压剂
5.0%~6.0%
抗氧剂
0.8%~1.0%
抗泡剂
0.001%~0.005%
摩擦改进剂
5.0%~8.0%
助剂
0.5%~1.0%
补强剂
3.0%~5.0%
油性剂是硫化猪油,抗磨剂是氯化石蜡42,极压剂是油酰基磷酸酯,抗氧剂是质量比40%~60%2,6-二叔丁基对甲酚与60%~40%丁辛基二苯胺复合,抗泡剂是二甲基硅油,摩擦改进剂是质量比40%~60%磷酸酯与60%~40%油酸铁复合,助剂是磷酸铁,补强剂是硫化异丁烯。本润滑剂具有较强粘附性,油膜强度大,抗磨性和粘温性好,极压性强、油膜厚度稳定性、耐压性能好,保证在锻件和模具间形成均匀连续的油膜;降低锻造过程中的摩擦系数;组成和性能稳定,对金属和设备无腐蚀、无毒性,无刺激性气味。
由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油性剂的种类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油性剂的含量与权利要求1中油性剂“5.0-10.0%”的范围有共同端点,抗氧剂的含量落入权利要求1中抗氧剂“0.3-1.0%”的范围内并有共同端点,抗磨剂的含量与权利要求1中抗磨剂“3.0-5.0%”的范围有共同端点,助剂的含量落入权利要求1中助剂“0.3-1.0%”的范围内并有共同端点。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组合物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组合物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润滑剂用于冷旋压镍合金管,基础油是HVIS400基础油,对比文件1中润滑剂用于碳钢与低合金钢材料冷锻造,基础油为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2)权利要求1不包含抗泡剂,且极压剂、抗氧剂、抗磨剂、摩擦改进剂、补强剂和助剂的种类组成与对比文件1不同;(3)基础油、极压剂、摩擦改进剂和补强剂的含量不同。
对于区别特征(1),首先,本申请的冷旋压镍合金管和对比文件1中的冷锻造碳钢与低合金钢材料均是利用锻压机械的锤头、冲头或通过模具对坯料施以压力,使坯料发生塑性变形而获取具有一定性状和尺寸的制件的压力加工方法,因此二者均属于金属锻压加工领域,且本申请(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记载了:要求润滑剂具有较高的吸附、扩散和承载能力,保证在管材表面形成一层均匀连续油膜;降低摩擦系数,减少管材与设备的粘着和结焦以及管材表面缺陷,并具有较好润滑、冷却、清洗和热氧化安定的性能。通过比较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对润滑剂的性能要求可知,两者在降低摩擦系数、提高极压承载性能、增加油膜强度等方面对润滑剂有一致的性能需求。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尝试将对比文件1的碳钢与低合金钢材料冷锻造润滑剂经过适当调整用于本申请的冷旋压镍合金管。本申请中的HVIS400基础油是一种高黏度指数深度精制基础油,40℃的粘度在74mm2/s~82mm2/s之间,粘度指数不小于95,闪点不低于225℃,倾点不高于-9℃;对比文件1的基础油是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40℃的粘度在61mm2/s~75mm2/s之间,闪点不低于160℃,倾点不高于-5℃,更高的粘度指数和更低的倾点利于改善油品的粘温性能和低温流动性,更高的闪点可降低油品的蒸发损失并提高安全性。由上述内容可知,HVIS400基础油比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粘度稍高,并具有更佳的综合性能。进一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进行冷旋压时,采用高粘度的润滑剂,由于工作表面被连续的润滑膜所覆盖,因而可获得光滑的工件表面。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冷旋压工件表面的光滑程度,并在考虑到使润滑剂具有更佳性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粘度稍高且综合性能更佳的HVIS400基础油代替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作为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的基础油。
对于区别特征(2),抗泡剂可抑制油品泡沫的产生,并使泡沫破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添加抗泡剂,取消使用后,其技术效果也相应消失。氯化石蜡42和硫化异丁烯均为本领域常用的抗磨剂,磷酸三乙酯和油酰基磷酸酯均为本领域常用的含磷极压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氯化石蜡42代替硫化异丁烯,使用油酰基磷酸酯代替磷酸三乙酯,这种具有类似功能的常用添加剂的替换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磷酸酯、油酸盐和有机钼化合物均为本领域常用的摩擦改进剂,氨基甲酸钼配合物POUPC1002是本领域常用的有机钼化合物类摩擦改进剂,2,6-二叔丁基对甲酚、丁辛基二苯胺、2,6-二叔丁基-α-二甲氨基对甲酚T521均为本领域常用的胺类或酚类抗氧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尝试使用氨基甲酸钼配合物POUPC1002代替磷酸酯和油酸铁的复合,使用2,6-二叔丁基-α-二甲氨基对甲酚T521代替2,6-二叔丁基对甲酚和丁辛基二苯胺的复合,这种具有类似功能的常用添加剂的替换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硫化异丁烯和有机硼钼MD-3013均为本领域常用的具有极压抗磨作用的添加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尝试使用有机硼钼MD-3013代替硫化异丁烯作为补强剂,二烷基二硫代磷酸硫化氧钼MoDTP是一种多功能添加剂,可以作为摩擦改进剂、极压抗磨剂和抗氧剂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进一步改进润滑剂的性能,会尝试使用二烷基二硫代磷酸硫化氧钼MoDTP代替磷酸铁作为助剂,其技术效果是可预期的。
对于区别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性能的需要,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油、极压剂、摩擦改进剂和补强剂含量的基础上,通过有限的实验容易确定基础油、极压剂、摩擦改进剂和补强剂的适当含量,且该含量的选择并未给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加工工艺不同、加工材料和型材类型不同,是完全不同的金属加工工艺用润滑剂,两者侧重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1中金属锻造的冲击压力高,要求所用润滑剂有极好的极压性和粘附性,本申请的冷旋压镍合金管更侧重要求工件表面光洁度。
(2)选择基础油时并不仅考虑高粘度因素,还更多考虑对基础油抗氧化性能的要求以及对工件表面光洁度的影响。基础油如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中的含硫元素与本申请加工材质镍合金产生反应而影响工件表面光洁度,且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抗氧化性能不够好,因此本申请使用高粘度指数深度精制中性油HVIS400作为基础油,除粘度指数大于95外,还有较优良的氧化安定性、抗乳化性和一定的蒸发损失指标,还添加适量抗氧化剂和助剂以协同作用提高抗氧化性能,且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所用基础油的粘度、闪点和倾点相差较大,从而导致润滑剂性能不同。此外,确定了基础油并考虑到基础油对添加剂的感受性,也就确定了添加剂的可选范围,而添加剂配方的形成是创造性的劳动过程,添加剂配方品种和数量不同,复合效应关系也不同。
(3)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是两种不同的润滑剂,从二者实施例的产品所示的技术指标可看出性能存在差异。其中本申请产品40℃运动粘度86.5 mm2/s,具有良好的氧化安定性;对比文件1实施例3产品40℃运动粘度73.8 mm2/s,未公开氧化安定性,承压能力115Kg高于本申请产品最大无卡咬负荷89Kg。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虽然本申请中的冷旋压工艺和对比文件1中的冷锻加工工艺、加工材料和型材类型存在一定差异,进而影响了两者侧重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本申请的冷旋压镍合金管和对比文件1中的冷锻造碳钢与低合金钢材料均是利用锻压机械的锤头、冲头或通过模具对坯料施以压力,使坯料发生塑性变形而获取具有一定性状和尺寸的制件的压力加工方法,因此二者均属于金属锻压加工领域,且通过比较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对润滑剂的性能要求可知,两者在降低摩擦系数、提高极压承载性能、增加油膜强度等方面对润滑剂有一致的性能需求。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尝试将对比文件1的碳钢与低合金钢材料冷锻造润滑剂经过适当调整用于本申请的冷旋压镍合金管。
(2)首先,HVIS400基础油比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粘度稍高,并具有更佳的综合性能如硫含量很低、良好的氧化稳定性、低挥发性性、高粘度指数等。进一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进行冷旋压时,采用高粘度的润滑剂可获得光滑的工件表面。且使用硫含量很低的基础油利于避免引入杂质从而影响表面光滑度。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冷旋压工件表面的光滑程度,并在考虑到使润滑剂具有更佳性能如改善的抗氧化性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粘度稍高且综合性能更佳的HVIS400基础油代替68号全损耗系统用油作为冷旋压镍合金管润滑剂的基础油。其次,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包含极压剂、抗氧剂、抗磨剂、摩擦改进剂、补强剂和助剂,而上述功能添加剂的种类组成或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和替换,且本申请也未有证据表明这种选择和替换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说明书也未记载任何试验数据来表明基础油和各种添加剂之间特别是意见陈述书中所述的抗氧化剂和助剂之间具有协同作用,从申请文件中也看不出各种添加剂之间具有复合效应关系。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抗泡剂,取消后其技术效果也相应消失。
(3)产品的性能是由其组成决定的,虽然不同的复合配方会导致润滑剂的理化指标产生不同,但依据现有的申请文件无法看出本申请的配方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氧化安定性是指石油产品抵抗大气或氧气的作用而保持其性质不发生永久变化的能力,承压能力用于考察润滑剂的极压抗磨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润滑剂产品的用途及其使用环境确定需要测试的技术参数及其合适的数值。
因此,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能成立。
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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