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薄储层地震准确描述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991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1F27136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240442.9
申请日:2016-12-28
复审请求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探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物探研究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琳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孟宪超
国际分类号:G01V1/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本申请权利要求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该区别被另外一份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另外一份现有技术中起到的作用和该区别在本申请技术方案中起到的作用相同,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240442.9,名称为“薄储层地震准确描述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探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2月28日,公开日为2017年4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两份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定量预测煤层厚度的道积分法研究”,刘建华等,《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第25卷第2期,第73-76页,公开日期为1996年6月30日;
对比文件2:“春光区块薄储层地震响应特征的模型正演分析”,王鹏飞等,《石油地质与工程》,第26卷第6期,第64-67页,公开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1段、说明书附图;2018年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薄储层地震准确描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正演模拟,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特征;
步骤2:对正演模拟的地震数据做道积分,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道积分的不确定性特征;
步骤3:基于步骤1、步骤2的分析结果对地震薄储层几何特征描述;
在步骤1中,所述分析正演模拟薄储层地震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特征是指: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波振幅与储层厚度的关系、相位与储层厚度的关系;对于薄储层,由于在整个视波长内的反射均反映储层特征,此时,振幅与储层厚度正相关、相位随厚度减小逐步偏离反射层,相位零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所述薄储层是指储层厚度不大于薄储层顶底地震反射波的1/4波长的储层;依据地震反射波振幅数据,通过正演模拟描述储层的厚度;
在步骤2中,所述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道积分的不确定性特征是指:对正演模拟的地震数据做道积分,分析道积分数据的薄层反射不确定性特征,利用相位峰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的特点,追踪相位峰值点;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道积分的不确定性特征时,用波阻抗资料代替道积分资料;
在步骤3中,利用步骤2追踪的相位峰值点追踪波峰,由此,找到各波峰就可快速实现描述储层的中心点,形成储层不同厚度处的中心点的构造图;依据相位峰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的特点,用储层中心点的构造深度减去储层半厚度,校正储层的深度形成准确的顶面构造图,所述储层半厚度为储层厚度的一半;依据步骤2中获得的描述储层的厚度,求取储层的厚度空间展布。”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关于零值点近似为顶底界面是不成立的,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储层的确切位置和解决方案,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对于薄层顶底干涉产生的不确定性的分析,权利要求1中3个步骤各自均非显而易见,且步骤1用于解决储层识别和空间位置准确标定、步骤2用于解决储层追踪描述、步骤3利用步骤2的追踪的储层中心点数据以及利用振幅属性求取的储层厚度数据计算顶面构造,整个方案也是非显而易见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正演模拟、对正演模拟的道积分分析过程,尤其公开了道积分剖面表现为峰值点对应薄储层中点、通过拾取的振幅参数等参数计算煤厚的方案,对比文件2公开了正演模拟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特征的固有含义,以及公开了对于薄储层,真实位置在零相位附近,且可通过振幅强度和储层厚度正相关特性确定储层厚度的方案,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准确确定数据的整个步骤流程以及部分细节,而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其他细节,通过利用对比文件1得到的道积分数据,进行如权利要求中步骤3的计算得到顶面构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相位峰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振幅与储层厚度正相关,但其缺少权要求1限定的薄层顶底干涉产生的不确定性,而且对比文件1厚度的求取是基于厚层反射原理形成的,不能求取权利要求1限定的薄层厚度,对比文件2仅给出了储层顶面位于相位下部的结论,没有给定储层确切位置;本申请厚度求取在步骤2完成,厚度与振幅正相关确定,厚度中心位置确定,将厚度和位置统一,进而求取顶面的准确构造,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鉴于复审请求人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即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1段、说明书附图第1-6页、摘要、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关于权利要求1的内容。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薄储层地震准确描述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1-3,并对每个步骤的含义进行了限定,其中,步骤1限定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正演模拟薄储层地震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特征”的本身固有含义和特性,例如“薄储层地震反射波振幅与储层厚度的关系、相位与储层厚度的关系;对于薄储层,由于在整个视波长内的反射均反映储层特征,此时,振幅与储层厚度正相关、相位随厚度减小逐步偏离反射层”、“所述薄储层是指储层厚度不大于薄储层顶底地震反射波的1/4波长的储层”,步骤1还限定了有关储层厚度中心、储层厚度的获得,“相位零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依据地震反射波振幅数据,通过正演模拟描述储层的厚度”;步骤2限定了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道积分的不确定性特征”的过程,即对正演模拟的地震数据做道积分,还限定了通过分析道积分确定储层厚度中心的方案,且使用“波阻抗资料代替道积分资料”;步骤3,通过使用上述步骤数据形成准确的顶面构造图。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40]-[0043]的记载可知,步骤1的作用在于,发现现有技术中所使用方法中储层纵向描述不准的问题,找到地震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状态下的储层准确位置,但描述储层的厚度和位置需要追踪相位的波峰和零值点两步操作,难以快速实现;步骤2的作用在于,找到一种能对步骤1中厚度和位置快速准确的描述方法,利用正演模拟的地震数据做道积分的不确定性特征,找到追踪波峰就可实现描述储层的厚度和位置的方法;步骤3使用步骤2的数据,通过计算得到储层顶面的准确构造。说明书第[0016]段记载,本申请利用薄储层地震反射波干涉的不确定性特点,准确描述储层几何特征。
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定量预测煤层厚度的道积分方法,具体包含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第73-76页):一种定量预测煤层厚度的道积分方法,文中具体从薄层反射的基础理论和正演模型的角度出发,给出了道积分剖面的薄层厚度定量解释方法,并结合正演模型和实际资料对煤层厚度进行了定量预测(相当于一种薄储层地震准确描述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第73页),其中该方法首先利用数值模拟技术对煤层变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采用褶积模型来计算煤层反射波,进而得到理论的地震记录(相当于步骤1:正演模型,参见对比文件1第74页),然后利用道积分技术对上述正演模拟的理论地震记录进行道积分,得到相应的道积分剖面,并且从薄层的道积分剖面可看出,薄层的道积分即为子波波形,且波谷对应薄层,波谷的峰值点反应了薄层的中点,零相位则指示了波阻抗界面或近似的地层分界面,并且根据道积分技术的原理分析可知,在道积分剖面上,正、负相位的极值点分别对应了地层薄层的中点(相当于步骤2:对正演模拟的地震数据做道积分,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道积分的不确定性特征,且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道积分的不确定性是指:对正演模型的地震数据做道积分,分析道积分数据的薄层反射不确定性特征,相位峰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点,并且根据上下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需利用上述特点追踪相位峰值点,参见对比文件1第73-74页),进而可以利用上述的道积分剖面进行地层和岩相解释,具体包括对于薄层的厚度及横向变换等方向进行预测和定量解释(相当于步骤3:基于步骤2的分析结果对地震薄储层几何特征描述,参见对比文件1第73-74页)。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正演模拟步骤、在正演模拟的基础上进行道积分步骤,根据波谷的峰值点反应了薄层的中点的特性获取储层厚度中心、根据振幅参数、相位宽度等计算储层厚度的方案,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文字上没有公开步骤1中有关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正演模拟薄储层地震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特征”的本身固有含义和特性(参见上述关于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描述的内容)以及在正演模拟中的“相位零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依据地震反射波振幅数据,通过正演模拟描述储层的厚度”,没有公开步骤2中用用波阻抗资料代替道积分资料、步骤3中利用道积分获得的数据描述顶面构造的方式。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获取薄储层更多的属性描述信息,准确描述顶面构造。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薄储层地震响应特征的模型正演分析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第64-66页):一种薄储层地震响应特征的模型正演分析方法,具体公开了通过模型正演来明确储层的地震响应特征,根据春光区块的地震资料使用雷克子波进行正演模拟得到正演剖面,基于正演剖面可得,当储层很薄时,即位于调谐厚度之内时,薄储层的顶界、底界的标定位置向零相位发生漂移,振幅强度与真厚度为正相关的关系,并且以此可根据振幅强度来推测储层的厚度,当储层很薄时且由于地层视厚度小于1/4波长之后其顶底界面在地震尚不可识别因而将薄储层定义为厚度小于1/4波长的储层,文中即指储层厚度小于8.7m时,当在调谐厚度之内时,地震正演结果中反射波振幅强度与真厚度为正相关的关系,进而可根据正演模拟的反射波的振幅强度来推定储层的厚度,储层很薄时,真实位置在零相位附近,(相当于分析正演模拟薄储层地震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特征是指:分析薄储层地震反射波振幅与储层厚度的关系、相位与储层厚度的关系,对于薄储层,振幅与储层厚度正相关,相位随厚度减小而逐步偏离反射层,相位零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薄储层是指储层厚度小于1/4波长的储层,依据地震反射波振幅数据,通过正演模拟描述储层的厚度)。由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于本领域人员熟知的“正演模拟薄储层地震反射波的不确定性特征”的本身固有含义和特性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进行了公开,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依据地震反射波振幅数据,通过正演模拟描述储层的厚度”,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取薄储层更多属性的描述,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上的启示,且使用波阻抗资料代替道积分资料,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
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相位峰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点以及基于该特点进行储层厚度推算的基础上,对于追踪的相位峰值点追踪波峰,找到各波峰快速实现描述储层的中心点,形成储层不同厚度处的中心点的构造图,用储层中心点的构造深度减去储层半厚度,校正储层的深度形成准确的顶面构造图,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是从薄层反射的基础理论和正演模型研究的角度出发,给出了道积分的剖面的薄层厚度的定量解释方法,并利用正演模型和实际资料进行了煤层厚度的反演计算(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即对比文件1计算的亦是薄层煤厚,并非如复审请求人所称对比文件1是基于厚层反射原理的计算,复审请求人的观点合议组不予支持。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位于调谐厚度之内时,薄储层的顶界、底界的标定位置向零相位发生漂移,振幅强度与真厚度为正相关的关系,并且以此可根据振幅强度来推测储层的厚度,储层很薄时,真实位置在零相位附近,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给出的确切位置以及储层形态的方案,复审请求人所主张对比文件2未给出确切位置的观点,合议组不予支持。最后,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相位峰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点以及基于该特点进行储层厚度推算的基础上,对于追踪的相位峰值点追踪波峰,找到各波峰快速实现描述储层的中心点,形成储层不同厚度处的中心点的构造图,用储层中心点的构造深度减去储层半厚度,校正储层的深度形成准确的顶面构造图,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所述将具有确定关系厚度和位置统一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并未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另外,关于权利要求1中储层厚度数据的限定。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认为,本申请求取厚度在实施中在步骤2中得到,合议组认为,技术方案以权利要求限定为准,权利要求1步骤3中限定了利用的是“依据步骤2中获得的描述储层的厚度”,然而在步骤2中仅提到“利用相位峰值点处于储层厚度中心的特点,追踪相位峰值点”,即步骤2仅提到确定储层厚度中心的方案,并未提及在步骤2获得储层厚度,而是在步骤1中限定了“依据地震反射波振幅数据,通过正演模拟描述储层的厚度”,即步骤1限定了获得“储层的厚度”。然而,对比文件1、2既公开了正演模拟中储层厚度的获得,也公开了利用道积分获得储层厚度数据,因此无论本申请限定为使用哪个数据,均不能使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本领域技术人员合乎逻辑地分析推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