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112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1F24323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71566.2
申请日:2015-05-25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晓敏
合议组组长:丁文勍
参审员:孔昕
国际分类号:G06F9/44、G06F9/44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那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71566.2,名称为“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5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 104536813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7年06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应用程序运行时,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所述应用程序运行时包括游戏运行时和即时应用运行时;
根据所述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包括:
从所述检测策略中获取每个检测参数对应的阈值;
将所述检测参数的值大于或者小于所述检测参数对应的阈值的检测参数,确定为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包括:
根据检测标识与优化策略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的优化策略;
根据确定的优化策略,将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的值调整到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阈值之下或者之上,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检测标识与优化策略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的优化策略,包括:
根据检测标识与至少一个优化策略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的至少一个优化策略;
所述根据确定的优化策略将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的值调整到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阈值之下或者之上,包括:
根据确定的所述至少一个优化策略,得到一个综合优化策略,并根据所述综合优化策略将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的值调整到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阈值之下或者之上。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确定所述应用程序未加载过检测策略,则加载所述检测策略;
所述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确定所述应用程序未加载过优化策略,则加载所述优化策略。
6. 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在应用程序运行时,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所述应用程序运行时包括游戏运行时和即时应用运行时;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优化单元,用于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确定单元确定的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确定单元,用于从所述检测策略中获取每个检测参数对应的阈值,将所述检测参数的值大于或者小于所述检测参数对应的阈值的检测参数,确定为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8. 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优化单元包括:
确定子单元,用于根据检测标识与优化策略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的优化策略;
优化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确定子单元确定的优化策略,将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的值调整到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阈值之下或者之上,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确定子单元,用于根据检测标识与至少一个优化策略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的至少一个优化策略;
所述优化子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至少一个优化策略,得到一个综合优化策略,并根据所述综合优化策略将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的值调整到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阈值之下或者之上。
10. 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加载子单元,用于在所述获取单元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之前,当确定所述应用程序未加载过检测策略,则加载所述检测策略;
第二加载子单元,用于在所述优化单元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之前,当确定所述应用程序未加载过优化策略,则加载所述优化策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为依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6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获取计算机设备的状态操作后,进行优化和清理的加速策略都是对计算机设备的硬件或系统直接操作,强制的对设备或系统的停止、禁止或关闭对设备和系统造成损伤,不适用于在应用运行时进行这种优化操作。而权利要求1中应用程序运行时包括游戏运行时,众所周知,游戏都是讲究时效性和连续性的应用,游戏运行时若要关闭游戏进程进行游戏优化,势必会影响用户体验。对比文件1中明确公开了与应用相关的加速策略是停止正在运行的应用进程。而且,其他的加速策略都是都硬件或系统的强制禁止或关断操作。因此,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在没有对正在运行的应用进行运行中优化的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显而易见的理由想到要去对应用做运行中的优化,即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要对应用做运行中的优化,也没有显而易见的理由想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通过多种优化策略文件的优化方式。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6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应用程序运行时,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所述应用程序包括游戏;
根据所述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所述优化策略包括多种策略文件,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包括资源加载策略、资源格式策略、渲染质量测量、物理模拟策略、动画粒子策略、CPU使用策略、帧控制策略、多层次细节策略以及自定义策略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在所述游戏运行时调用引擎的相关功能,通过调整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提高游戏性能。”
“6. 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在应用程序运行时,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所述应用程序包括游戏;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优化单元,用于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确定单元确定的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所述优化策略包括多种策略文件,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包括资源加载策略、资源格式策略、渲染质量测量、物理模拟策略、动画粒子策略、CPU使用策略、帧控制策略、多层次细节策略以及自定义策略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在所述游戏运行时调用引擎的相关功能,通过调整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提高游戏性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异常状态参数的加速策略可以是使异常的状态参数恢复正常,即通过调整所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提高计算设备性能,给出了基于加速策略来调整检测参数以提高性能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对比文件1中是对计算设备的性能进行加速优化,本申请权利要求是对应用程序性能进行优化,虽然二者的应用场景不同,但都是对性能进行优化,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应用场景从对计算设备的硬件优化转换为对应用程序的软件优化时,相应的,将对计算设备的优化策略转换为对应用程序的优化策略是显而易见的;进而,当对游戏应用进行优化时,必然会考虑到用户体验不去停止运行的应用程序,而采用适合的对应的优化策略。并且,本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具体的优化策略均为本领域公知的针对应用程序的优化策略,使用策略文件的形式来实现优化策略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采用对应优化策略对运行中的应用程序进行优化时,选择使用多种策略文件的形式实现多种加速策略,在游戏运行时调用相关功能调整相应的参数以提高游戏性能,是显而易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为依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6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获取计算设备的状态参数时,尽量避免在应用程序运行时获取,对比文件1在优化时还需要停止正在运行的应用进程;禁止应用的开机自启动;关闭部分系统功能。因此,对比文件1的方案是在计算设备尽量处于空闲状态或者运行较慢,不得不优化时的一种检测和优化方法。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为了配合应用程序运行时的检测及优化过程。二者获取参数的时机不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可以在应用程序运行时,启动检测,这样才能确保及时获知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才能及时进行优化处理;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等到计算设备没被用户操作一段时间后才去检测,无法保证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的运行速度和质量,无法保证用户体验。(2)对比文件1直接获取计算设备的状态参数,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先确定是否存在检测策略,在存在检测策略时,从检测策略库中调取检测策略,进而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获取检测参数的值,因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针对应用程序进行检测的,并不需要检测与应用程序不相关的参数,可以提高优化效率。(3)将对比文件1的优化方案应用在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上,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应该是在应用程序运行时,停止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禁止应用的开机自启动、关闭部分系统功能等,而这种方案是不适用于应用程序优化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无法显而易见的想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6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应用程序运行时,启动检测;
确定是否存在检测策略;
当存在检测策略时,调用检测策略库,从所述检测策略库中调取检测策略;
根据所述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所述应用程序包括游戏;
根据所述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所述优化策略包括多种策略文件,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包括资源加载策略、资源格式策略、渲染质量测量、物理模拟策略、动画粒子策略、CPU使用策略、帧控制策略、多层次细节策略以及自定义策略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在所述游戏运行时调用引擎的相关功能,通过调整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提高游戏性能。”
“6. 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在应用程序运行时,启动检测,确定是否存在检测策略,当存在检测策略时,调用检测策略库,从所述检测策略库中调取检测策略,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从所述应用程序中获取所述检测标识所指示的检测参数的值,所述应用程序包括游戏;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
优化单元,用于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确定单元确定的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所述应用的性能的自动优化,所述优化策略包括多种策略文件,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包括资源加载策略、资源格式策略、渲染质量测量、物理模拟策略、动画粒子策略、CPU使用策略、帧控制策略、多层次细节策略以及自定义策略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在所述游戏运行时调用引擎的相关功能,通过调整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提高游戏性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对权利要求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3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那么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4536813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2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的性能优化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计算设备的加速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74]-[0081]、[0092]-[0096]、[0121]-[0126]段,图1-3),该方法包括:获取计算设备的状态参数,状态参数可包括计算设备的开机时间、系统磁盘分区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磁盘I/O开销率、CPU使用率中的一种或几种(获取状态参数必然需要知道获取什么参数并根据所需获取的参数标识获取相应参数值,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根据检测策略中的检测标识获取对应的检测参数的值);根据获取到的状态参数从预设的加速策略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加速策略,其中所述预设的加速策略包括用于对计算设备进行优化的加速策略和/或用于对计算设备进行清理的加速策略;使用选择的加速策略对计算设备进行加速,包括根据预设规则确定所述状态参数中的异常状态参数,从预设的加速策略中选择对应于所述异常状态参数的加速策略;其中确定异常状态参数的方法包括获取各个状态参数对应的预设阈值,如果获取到的相应状态参数大于预设阈值,则说明该状态参数为异常状态参数(相当于根据检测参数的值,确定所述检测参数中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于所述异常状态参数的加速策略可以是使异常的状态参数恢复正常的状态参数(相当于根据优化策略,对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在使用选择的加速策略对计算设备进行加速之前,还包括在计算设备的显示界面中显示自动加速模式选择接口,并在使用选择的加速策略对计算设备进行加速时,判断用户是否通过点击自动加速模式选择接口选择了自动加速模式,如果是,则自动使用所选择的加速策略对计算设备进行加速(相当于实现自动优化)。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优化是针对应用的性能的,在应用程序运行时进行优化,并且应用程序包括游戏;(2)启动检测先确定是否存在检测策略,当存在检测策略时,调用检测策略库从中调取检测策略;(3)优化策略包括多种策略文件,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包括资源加载策略、资源格式策略、渲染质量测量、物理模拟策略、动画粒子策略、CPU使用策略、帧控制策略、多层次细节策略以及自定义策略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多种策略文件在所述游戏运行时调用引擎的相关功能,通过调整所述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提高游戏性能。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包括游戏的应用程序进行性能优化,如何调取检测策略,以及如何选择具体的优化策略。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游戏应用程序属于公知的应用程序,对包括游戏的应用程序的运行时的性能优化是本领域的常见需求,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对计算设备的加速、即对计算设备的性能优化也是为了提高应用程序的处理效率,因此,将对计算设备的性能优化方法应用到对应用程序的性能优化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性能优化的设置需求预先制定检测策略并存储在数据库中,以供在启动检测时从库中调取相应检测策略,从而在满足性能优化需求的同时提高检测的效率,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异常状态参数的加速策略可以是使异常的状态参数恢复正常的状态参数,即通过调整所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提高计算设备性能,给出了基于加速策略来调整检测参数以提高性能的启示;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中限定的具体优化策略均为本领域公知的对应用程序的优化策略,利用策略文件来实现多种优化策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当面对应用程序的性能优化需求时,采用上述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多种策略文件的形式实现优化策略,策略文件在游戏运行时调用相关功能调整相应的参数以提高游戏性能,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5]-[0096]段):确定异常状态参数的方法包括获取各个状态参数对应的预设阈值,如果获取到的相应状态参数大于预设阈值,则说明该状态参数为异常状态参数(相当于当检测参数的值大于检测参数对应的阈值的检测参数,确定为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而对于小于预设阈值的情况,也是本领域中常见的异常情况,设置小于预设阈值的参数为需要调整的参数,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5]-[0077]、[0095]-[0096]段):根据获取到的状态参数从预设的加速策略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加速策略,如果用户通过点击自动加速模式选择接口选择了自动加速模式,则自动使用所选择的加速策略对计算设备进行加速(相当于实现自动优化),其中所述预设的加速策略包括用于对计算设备进行优化的加速策略;确定异常状态参数的方法包括获取各个状态参数对应的预设阈值,如果获取到的相应状态参数大于预设阈值,则说明该状态参数为异常状态参数(相当于当检测参数的值大于检测参数对应的阈值的检测参数,确定为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而对于小于预设阈值的情况,也是本领域中常见的异常情况,设置小于预设阈值的参数为需要调整的参数,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设置检测标识与优化策略的对应关系,根据检测标识与优化策略的对应关系,确定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对应的优化策略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为了实现更为全面的优化而设置多个优化策略,以及根据确定的至少一个优化策略得到针对多个检测参数的综合优化策略,以提高优化效率,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或2。为实现基于策略的优化,当确定应用程序未加载过相应策略时执行策略的加载操作,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6-10分别与权利要求1-5相对应。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0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的答复复审通知书中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关于获取计算设备状态参数的时机,相关记载为(见说明书第[0080]段):具体实施时,获取计算设备的状态参数的步骤可以包括:在检测到计算设备没有被用户操作的时间超过第一预设值和/或资源使用率小于第二预设值时,获取计算设备的状态参数,这样做可以避免获取参数的过程影响计算设备的运行速度,从而提升用户体验;当然实际应用中,也可以按照预设周期获取计算设备的状态参数。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上述记载仅是对获取状态参数的进一步限定,其包括为避免影响运行速度而选择时机获取、还包括按照预设周期来获取,即对比文件1中并不仅仅是在处于空闲状态或者运行较慢时进行检测,还可以预先设置检测周期来进行周期性的检测,并未明确排除可以在应用程序运行时进行检测。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及时获知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设置在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测,是显而易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2)本申请根据检测策略中的相应标识获取检测参数的值,其为在检测策略中预先设置了需要检测的参数;对比文件1获取计算设备的状态参数,即获取预设的状态参数对应的参数值,同样是预先设定了所需要获取的状态参数,不同之处仅在于本申请是在检测策略中预设了所需获取的状态参数,而无论是系统预设、还是在检测策略中预设所需检测的参数,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中的状态参数为计算设备的开机时间、系统磁盘分区使用率等,均为与计算设备运行速度相关的参数,即对比文件1获取的状态参数是与计算设备运行速度相关的参数,不会去获取无关的参数;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应用程序的优化效率,而不检测与应用程序不相关的参数,是显而易见的。(3)对比文件1的优化方案为确定状态参数中的异常状态参数,从预设的加速策略中选择对应于所述异常状态参数的加速策略,包括使异常的状态参数恢复正常的状态参数,即根据检测参数的值确定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根据优化策略对需要调整的检测参数进行调整,给出了基于加速策略来调整检测参数以提高性能的启示。至于具体的调整方式包括停止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禁止应用的开机自启动、关闭部分系统功能,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可选择设置的,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应用场景从对计算设备的硬件优化转换为对应用程序的软件优化时,相应的,将对计算设备的优化策略转换为对应用程序的优化策略是显而易见的;进而,当对游戏应用进行优化时,考虑到用户体验不去停止正运行的应用程序而采用适合的对应的优化策略,这也属于常见的设置方式。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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