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050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1F25709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493323.4
申请日:2013-10-18
复审请求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菊
合议组组长:程小亮
参审员:李荣娟
国际分类号:H04W68/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493323.4,名称为“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原为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17年11月27日变更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0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 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1094435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26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7段(即,第1-19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3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
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x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
y在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以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
其中,所述步骤x包括:
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
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附着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服务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被确定的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属于以下任一个:
-所述用户设备最近连接至的一个或多个基站节点;
-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一个跟踪区域,所述跟踪区域包括多个基站节点;
-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x包括以下步骤:
-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若所述时间长度小于预定时间长度,则在第一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所述用户设备,若所述时间长度大于所述 预定时间长度,则在第二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所述用户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基站节点范围小于所述第二基站节点范围。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m当在所确定的基站节点范围内未能寻呼到所述用户设备时,扩大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
n在扩大后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m和n被重复执行,直至成功寻呼到所述用户设备,或已不存在更大的基站节点范围。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
-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
-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还包括接收到来自基站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S1接口的释放请求。
8. 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寻呼装置,其中,该寻呼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计时装置,用于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
其中,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确定装置,用于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
第一寻呼装置,用于在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以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
其中,所述确定装置用于:
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 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
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附着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服务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寻呼装置,其中,被确定的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属于以下任一个:
-所述用户设备最近连接至的一个或多个基站节点;
-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一个跟踪区域,所述跟踪区域包括多个基站节点;
-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
10.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寻呼装置,其中,所述确定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子确定装置,用于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若所述时间长度小于预定时间长度,则在第一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所述用户设备,若所述时间长度大于所述预定时间长度,则在第二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所述用户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基站节点范围小于所述第二基站节点范围。
11. 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寻呼装置,其中,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扩大装置,用于当在所确定的基站节点范围内未能寻呼到所述用户设备时,扩大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
第二寻呼装置,用于在扩大后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寻呼装置,其中,所述扩大装置和第二寻呼装置重复执行操作,直至成功寻呼到所述用户设备,或已不存在更大的基站节点范围。
13. 根据权利要求8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寻呼装置,其中,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
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
14. 根据权利要求8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寻呼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还包括接收到来自基站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S1接口的释放请求。
15. 一种LTE系统中的移动管理实体,包括如权利要求8至14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寻呼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现有技术中,寻呼的三种触发场景包括:UE处于IDLE态且网络侧有数据要发送给UE、网络侧通知UE系统消息更新时、网络侧通知UE当前有ETWS时,而对比文件1中仅针对处于空闲状态的终端,也即仅涉及上述第一种触发场景;而上述区别特征i中所限定的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附着请求、服务请求、跟踪区域更新消息的场景与上述寻呼的三种触发场景无关。2)对比文件1公开的“当在小于跟踪域的区域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时,如果在一段时间后没有收到来自用户终端的对此寻呼的响应,则网络侧的接入网关需要在余下的跟踪域范围内或整个跟踪域范围内对用户终端再次进行补充寻呼”,是在已确定寻呼范围后,如果在一段时间后没有收到来自用户终端的对此寻呼的响应,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补充寻呼,也即,其所述的一段时间仅是用于判断是否收到寻呼响应以进一步确定是否进行补充寻呼,该段时间的时间长度与跟踪范围并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很明显地,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并非审查员所述的“在该段时间内在小于跟踪域的区域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在大于该段时间的范围内在余下的跟踪域范围内或整个跟踪域范围内寻呼”。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并且其意见陈述不成立,,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2018年03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该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修改文本,其中,所作修改如下:(1)删除原权利要求1中特征“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附着请求;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服务请求;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并加入特征“使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在较大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并将原权利要求6特征“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其中,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执行步骤a”加入原权利要求1中;(2)以同样的方式修改原权利要求8;(3)删除原权利要求6,13;(4)将原权利要求1、8中特征“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附着请求;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服务请求;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加入到原权利要求7、14中,并调整其他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方案仅涉及未超时时降低网络负担,但其完全不涉及考虑首次寻呼的成功率,且基于对比文件1的方案能够明确,其首次寻呼范围小于或等于正常的寻呼处理流程的首次寻呼范围,现有技术中,当网络侧需要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时,正常的寻呼处理流程是在跟踪域内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本申请中移动管理实体可以通过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根据自执行计时操作起至需要寻呼用户设备时的时间点之间的时间长度来确定用于寻呼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如时间长度较短时,可以在较小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大大减少系统资源的消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在较大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由此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这明显并非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且相比现有技术明显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2)对比文件1仅涉及网络侧在接收到基站发来的释放请求消息后启动定时器的情形,其并不涉及“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更不涉及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启动计时器的情形。因此“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启动计时器”,以基于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来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也并非是本领域在寻呼用户设备时的惯用技术手段。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7、1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
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x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使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在较大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
y在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以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
其中,所述步骤x包括:
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
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
-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
-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其中,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执行步骤a。”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附着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服务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
-接收到来自基站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S1接口的释放请求。”
“7. 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寻呼装置,其中,该寻呼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计时装置,用于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
其中,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确定装置,用于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使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在较大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
第一寻呼装置,用于在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以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
其中,所述确定装置用于:
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
其中,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
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
其中,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更新装置执行操作的同时所述计时装置也执行操作。”
“12. 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寻呼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项: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附着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服务请求;
-接收到来自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
-接收到来自基站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S1接口的释放请求。”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7日再次发出复审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前次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修改文本,其中,所作修改如下:将权利要求1和7中的“可以在较大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用户设备”修改为“可以直接在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内寻呼用户设备”。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明确记载了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减少寻呼范围的方式来减少网络中寻呼信令的负载,针对该技术问题,其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在跟踪区域内或小于跟踪区域的范围内发起寻呼,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仅可能想到“若时间长度较长,在跟踪域范围内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若时间长度较短,在小于跟踪域的范围内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从而通过减少寻呼范围的方式来减少网络中寻呼信令的负载。因此,对比文件1与现有技术的结合同样不能启示将首次寻呼范围扩大至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以在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的同时,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2)本申请明确记载了“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执行步骤a”,基于该记载明确,本方案中需要先执行一个判断操作(即判断第一预定条件是否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且该判断操作的判断结果是“... 同时执行步骤a”这一操作的触发条件,也即,仅当判断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所述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执行步骤a,而这明显并非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和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
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x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使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直接在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
y在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以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
其中,所述步骤x包括:
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
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
-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
-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其中,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执行步骤a。 ”
“7. 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寻呼装置,其中,该寻呼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计时装置,用于当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
其中,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确定装置,用于当需要寻呼所述用户设备时,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使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直接在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 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
第一寻呼装置,用于在所述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所述用户设备的寻呼,以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
其中,所述确定装置用于:
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
其中,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
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
其中,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更新装置执行操作的同时所述计时装置也执行操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意见陈述书时提交了修改文本。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
2019年04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申请日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经核实,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两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1094435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26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线通信系统中实现寻呼处理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6行-第8页第25行):当用户终端从连接状态进入到空闲状态时,向网络侧发送连接释放请求,网络侧的接入网关在收到基站发来的释放请求消息后,即表明用户终端从连接状态进入到空闲态(相当于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在网络侧接入网关启动定时器(相当于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判断定时器是否超时,如果超时,则删除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位置信息,当网络侧需要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时,采用正常的寻呼处理流程,即可以在跟踪域内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定时器未过期,在此期间当确定网络侧需要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时(相当于当需要寻呼用户设备时),根据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上下文信息中的用户终端的运动状态变量判断用户终端为高速运动状态还是低速运动状态,若是高速运动状态,则在跟踪域范围内对所述的用户终端发起寻呼,若是低速状态,根据用户终端位置的上下文信息中用户终端所在的小区位置信息确定小区所在的基站,并在所述基站的范围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相当于确定用于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本发明的实现可以有效地提高无线通信网络中的寻呼性能,并降低网络负担(相当于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该寻呼方法是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的;②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使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直接在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③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 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其中,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移动管理实体在执行所述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的操作的同时执行步骤a。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如何将该寻呼方法应用于LTE系统中,②如何设定基站分级寻呼范围,以及如何触发跟踪区域更新消息。
对于区别特征①,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移动通信系统的该寻呼方法,而LTE系统也是一种移动通信系统,将该寻呼方法应用到LTE系统中的移动管理实体中是本领域技术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上下文信息中的用户终端的运动状态变量判断用户终端为高速运动状态还是低速运动状态,若是高速运动状态,则在跟踪域范围内对所述的用户终端发起寻呼,若是低速状态,根据用户终端位置的上下文信息中用户终端所在的小区位置信息确定小区所在的基站,并在所述基站的范围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其实质上是根据用户的速度来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从而根据距离的远近来分级设定基站寻呼的范围。然而移动通信领域中,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有很多因素,比如终端移动速度,时间长短。通常情况下,当终端驻留小区后,由于移动的特性,其停留时间越久,有可能就远离基站越远。因此将时间长度作为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标准从而确定分级基站寻呼范围,当时间越长时,可判断终端远离基站越远,诸如多个跟踪区域寻呼,提高基站寻呼的范围从而可以确保寻呼成功率,这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9-21行):如果终端在RA/LA内移动,则不需要作位置更新,如果当RA/LA发生了变化,则需要发起RA/LA跟新(相当于跟踪区域更新)过程,以通知网络侧用户终端当前所在的RA/LA(因为需要通知网络侧跟踪区域的更新,必然会向其发送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因此相当于接收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网络侧可以获取其所在的RA/LA信息(相当于更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而为了让用户设备获知其属于哪个跟踪区域列表,向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而在跟踪区域更新消息中包含用户设备所在的且未在该跟踪区域列表中的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以便网络侧根据该标识符进行跟踪区域更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5行-第8页第20行):用户终端处于连接状态时,其位置信息对于网络在小区级别是可知的,在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的上下文包括用户终端所在的小区位置信息,根据用户终端位置的上下文信息中用户终端所在的小区位置信息确定小区所在的基站,并在所述基站范围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相当于用户设备最近连接至的一个或多个基站节点);可以在跟踪区域内(相当于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一个跟踪区域)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而跟踪区域内包括多个基站节点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同时,在为了扩大寻呼范围,在最近位于的跟踪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中的多个跟踪区域内进行寻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5行-第8页第20行):判断定时器是否超时,如果超时(相当于时间长度大于预定时间长度),则删除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位置信息,当网络侧需要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时(相当于需要寻呼用户设备时),采用正常的寻呼处理流程,即可以在跟踪域内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因为跟踪区域对应该区域内的基站,因此相当于在第二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所述用户设备);定时器未过期(相当于时间长度小于预定时间长度),在此期间当确定网络侧需要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时(相当于需要寻呼用户设备时),根据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上下文信息中的用户终端的运动状态变量判断用户终端为高速运动状态还是低速运动状态,若是低速状态,可以在其他确定的小于跟踪区域范围内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相当于第一基站节点范围小于第二基站节点范围),只要所述寻呼区域小于跟踪域,例如,可以设置在跟踪域中用户终端所在小区的基站覆盖区域范围内发起针对用户终端的寻呼(相当于在第一基站节点范围内寻呼所述用户设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1-5行):当在小于跟踪域的区域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时,如果在一段时间后没有收到来自用户终端的对此的寻呼的响应(相当于在所确定的基站节点范围内未能寻呼到所述用户设备时),则网络侧的接入网关需要在余下的跟踪范围内或整个跟踪范围内(相当于扩大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的范围)对用户终端再次进行补充寻呼(相当于在扩大后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用户设备的寻呼)。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1-5行):为确保可以寻呼到用户终端,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补充寻呼手段,当在小于跟踪域的区域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时,如果在一段时间后没有收到来自用户终端的对此的寻呼的响应(相当于在所确定的基站节点范围内未能寻呼到所述用户设备时),则网络侧的接入网关需要在余下的跟踪范围内或整个跟踪范围内(相当于扩大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的范围)对用户终端再次进行补充寻呼(相当于在扩大后的基站节点范围内发起对用户设备的寻呼)。基于此,为了确保可以寻呼到用户终端,在寻呼失败时,扩大寻呼范围,并重复此过程,直到寻呼成功或者已经是寻呼的最大范围,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5行-第7页第9行):当用户终端从连接状态进入到空闲状态时,向网络侧发送连接释放请求,网络侧的接入网关在收到基站发来的释放请求消息后,即表明用户终端从连接状态进入到空闲态,在网络侧接入网关启动定时器。即对比文件1中用释放请求消息来触发定时器,旨在将终端最近驻留的基站作为基站寻呼范围的参考基站,而移动通信领域中,其他消息诸如附着请求,服务请求或跟踪区域更新消息都可以用来确定终端最近驻留的基站,因此将上述信息作为定时器触发条件,从而确定基站寻呼范围的参考基站,这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此外移动通信领域中,通常LTE的S1接口的释放也是一种终端进入空闲状态的触发消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寻呼的寻呼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线通信系统中实现寻呼处理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6页第16行-第8页第25行):当用户终端从连接状态进入到空闲状态时,向网络侧发送连接释放请求,网络侧的接入网关在收到基站发来的释放请求消息后,即表明用户终端从连接状态进入到空闲态(相当于满足第一预定条件时),在网络侧接入网关启动定时器(相当于为用户设备执行计时操作);判断定时器是否超时,如果超时,则删除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位置信息,当网络侧需要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时,采用正常的寻呼处理流程,即可以在跟踪域内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定时器未过期,在此期间当确定网络侧需要对用户终端发起寻呼时(相当于需要寻呼用户设备时),根据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上下文信息中的用户终端的运动状态变量判断用户终端为高速运动状态还是低速运动状态,若是高速运动状态,则在跟踪域范围内对所述的用户终端发起寻呼,若是低速状态,根据用户终端位置的上下文信息中用户终端所在的小区位置信息确定小区所在的基站,并在所述基站的范围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相当于确定用于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本发明的实现可以有效地提高无线通信网络中的寻呼性能,并降低网络负担(相当于能够在寻呼成功率和系统资源消耗之间实现平衡)。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该寻呼方法是在LTE系统的移动管理实体中实现的;②根据自执行所述计时操作起至当前时间点间的时间长度,确定用于寻呼所述用户设备的基站节点范围,根据预定义的多个时间范围与基站节点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该时间长度所属的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基站节点范围;使得当时间长度较长时,可以直接在所述用户设备最近位于的跟踪区域所属的跟踪区域列表所指示的多个跟踪区域内寻呼用户设备,从而提高首次寻呼的成功率;③该寻呼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该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包括该用户设备所位于的且未在所述跟踪区域列表中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跟踪区域标识符,更新所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列表;其中,当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包括接收到来自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时,所述更新装置执行操作的同时所述计时装置也执行操作。④计时装置,确定装置,寻呼装置。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如何将该寻呼方法应用于LTE系统中,如何执行计时、寻呼基站范围确定,以及寻呼步骤;②如何设定基站分级寻呼范围,③以及如何触发以及如何触发跟踪区域更新消息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移动通信系统的该寻呼方法,而LTE系统也是一种移动通信系统,将该寻呼方法应用到LTE系统中的移动管理实体中是本领域技术惯用技术手段。此外采用独立单元完成相应步骤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上下文信息中的用户终端的运动状态变量判断用户终端为高速运动状态还是低速运动状态,若是高速运动状态,则在跟踪域范围内对所述的用户终端发起寻呼,若是低速状态,根据用户终端位置的上下文信息中用户终端所在的小区位置信息确定小区所在的基站,并在所述基站的范围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其实质上是根据用户的速度来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从而根据距离的远近来分级设定基站寻呼的范围。然而移动通信领域中,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有很多因素,比如终端移动速度,时间长短。通常情况下,当终端驻留小区后,由于移动的特性,其停留时间越久,有可能就远离基站越远。因此将时间长度作为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标准从而确定分级基站寻呼范围,当时间越长时,可判断终端远离基站越远,可以在多个跟踪区域进行寻呼,进而加大基站寻呼的范围以确保寻呼成功率,这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9-21行):如果终端在RA/LA内移动,则不需要作位置更新,如果当RA/LA发生了变化,则需要发起RA/LA跟新(相当于跟踪区域更新)过程,以通知网络侧用户终端当前所在的RA/LA(因为需要通知网络侧跟踪区域的更新,必然会向其发送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因此相当于接收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网络侧可以获取其所在的RA/LA信息(相当于更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而为了让用户设备获知其属于哪个跟踪区域列表,向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而在跟踪区域更新消息中包含用户设备所在的且未在该跟踪区域列表中的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以便网络侧根据该标识符进行跟踪区域更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此外采用独立模块完成相应步骤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 从属权利要求8-12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此外,根据功能设置相应的执行装置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结合前述对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基于相同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 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LTE系统终端的移动管理实体,包括如权利要求7-12中至少一项所述的寻呼装置,结合对权利要求7-12的评述,且LTE系统也是一种移动通信系统,将该寻呼方法应用到LTE系统中的移动管理实体中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网络侧保存的用户终端上下文信息中的用户终端的运动状态变量判断用户终端为高速运动状态还是低速运动状态,若是高速运动状态,则在跟踪域范围内对所述的用户终端发起寻呼,若是低速状态,根据用户终端位置的上下文信息中用户终端所在的小区位置信息确定小区所在的基站,并在所述基站的范围内对用户终端进行寻呼。其实质上是根据用户的速度来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从而根据距离的远近来分级设定基站寻呼的范围。然而移动通信领域中,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有很多因素,比如终端移动速度、时间长短。通常情况下,当终端驻留小区后,由于移动的特性,其停留时间越久,有可能就远离基站越远。虽然没有给定在超过一个跟踪区域范围内进行寻呼的实施例,但是给出了将时间长度作为判定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标准从而确定分级基站寻呼范围的启示,当时间越长时,可判断终端远离基站越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当用户终端离基站相对更远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跟踪区域进行寻呼,进而加大基站寻呼的范围以确保寻呼成功率,这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9-21行):如果终端在RA/LA内移动,则不需要作位置更新,如果当RA/LA发生了变化,则需要发起RA/LA跟新(相当于跟踪区域更新)过程,以通知网络侧用户终端当前所在的RA/LA(因为需要通知网络侧跟踪区域的更新,必然会向其发送跟踪区域更新消息,因此相当于接收用户设备发送的跟踪区域更新消息),网络侧可以获取其所在的RA/LA信息(相当于更新用户设备的跟踪区域)。而为了让用户设备获知其属于哪个跟踪区域列表,向用户设备发送其跟踪区域列表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而在跟踪区域更新消息中包含用户设备所在的且未在该跟踪区域列表中的注册的跟踪区域标识符,以便网络侧根据该标识符进行跟踪区域更新,而通常这些更新消息都伴随着定时器的启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5 月1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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