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973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1F25800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57516.X
申请日:2015-12-18
复审请求人:北京建筑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韩冰冰
合议组组长:汤元磊
参审员:孙丽艳
国际分类号:E03F1/00,E03F5/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评价一项发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选择,且这种选择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57516.X,名称为“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3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628560A,公开日为2014年3月12日)、权利要求6、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CN102021930A,公布日为2011年4月20日)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包括前处理池(1),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前处理池(1)的池底设有开口,在所述开口下方连接有弃流通道(4),在所述开口上设有能够在打开所述开口的开启状态和封闭所述开口的关闭状态之间切换的封口盖(2),以及能够在冬季和降雨初期时控制所述封口盖(2)处于开启状态的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的组件之间基于ZigBee无线网络进行通讯连接;
所述封口盖(2)为常闭式阀门,所述控制系统包括与所述常闭式阀门通讯连接的阀门控制器(5)以及与所述阀门控制器(5)通讯连接的雨量计(6);
其中,在冬季,所述阀门控制器(5)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其中,在非冬季,所述雨量计(6)检测雨量并发出表示所述雨量的雨量信号,所述阀门控制器(5)响应于该雨量信号发出相应地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或关闭的控制信号,所述常闭式阀门响应于该控制信号开启或关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雨量增加超过零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在雨量超过设定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或者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雨量未增加的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并且雨量增加超过零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在雨量超过设定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封口盖(2)为常闭式阀门,所述控制系统包括与所述常闭式阀门通讯连接的阀门控制器(5)以及与所述阀门控制器(5)通讯连接的水位计;
其中,在冬季,所述阀门控制器(5)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其中,在非冬季,所述水位计测量所述前处理池(1)中的水位并发出表示所述水位的水位信号,所述阀门控制器(5)响应于该水位信号发出相应地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或关闭的控制信号,所述常闭式阀门响应于该控制信号开启或关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并且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预设时间后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或者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水位未增加的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并且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并且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预设时间后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
5. 一种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包括如下步骤:
在冬季,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
在非冬季,在降雨初期时,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非冬季,执行如下步骤:
S1、读取由雨量计发出的表示雨量的雨量信号;
S2、判断雨量未增加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间,所述雨量未增加 的时间为,非连续的降雨,前次降水结束与后次降水开始时的时间间隔,若是,则执行步骤S3,若否,则保持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并返回所述步骤S1;
S3、雨量累计值清零;
S4、读取由雨量计发出的表示雨量的雨量信号,当雨量增加超过零时,执行步骤S5;
S5、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
S6、读取由雨量计发出的表示雨量的雨量信号,判断雨量是否超过设定值,若是,则执行步骤S7,若否,则返回步骤S5;
S7、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非冬季,执行如下步骤:
S1、读取由水位计发出的表示水位的水位信号;
S2、判断水位未增加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间,所述水位未增加的时间为,非连续的降雨,前次降水结束与后次降水开始时的时间间隔,若是,则执行步骤S3,若否,则保持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并返回所述步骤S1;
S3、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至所述水位计测量的水位为零后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
S4、读取由水位计发出的表示水位的水位信号,当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执行步骤S5;
S5、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预设时间后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说明书中的一部分内容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包括前处理池(1),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前处理池(1)的池底设有开口,在所述开口下方连接有弃流通道(4),在所述开口上设有能够在打开所述开口的开启状态和封闭所述开口的关闭状态之间切换的封口盖(2),以及能够在冬季和降雨初期时控制所述封口盖(2)处于开启状态的控制系统;所述封口盖(2)为常闭式阀门,所述控制系统包括与所述常闭式阀门通讯连接的阀门控制器(5)以及与所述阀门控制器(5)通讯连接的雨量计(6);
其中,在冬季,所述阀门控制器(5)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其中,在非冬季,所述雨量计(6)检测雨量并发出表示所述雨量的雨量信号,所述阀门控制器(5)响应于该雨量信号发出相应地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或关闭的控制信号,所述常闭式阀门响应于该控制信号开启或关闭;
当封口盖处于开启状态时,前处理池内部与弃流通道连通,前处理池内部的含有融雪剂的道路雪水和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雨水从弃流通道排放掉;当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时,前处理池内部与弃流通道不连通,降雨初期以后的雨水被截流,蓄积于池内,随后正常流入下沉式绿地进行滞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雨量增加超过零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在雨量超过设定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或者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雨量未增加的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并且雨量增加超过零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在雨量超过设定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封口盖(2)为常闭式阀门,所述控制系统包括与所述常闭式阀门通讯连接的阀门控制器(5)以及与所述阀门控制器(5)通讯连接的水位计;
其中,在非冬季,所述水位计测量所述前处理池(1)中的水位并发出表示所述水位的水位信号,所述阀门控制器(5)响应于该水位信号发出相应地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或关闭的控制信号,所述常闭式阀门响应于该控制信号开启或关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其特征在 于,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并且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预设时间后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或者
所述阀门控制器(5)在水位未增加的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并且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并且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预设时间后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
5. 一种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包括如下步骤:
在冬季,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
在非冬季,在降雨初期时,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非冬季,执行如下步骤:
S1、读取由雨量计发出的表示雨量的雨量信号;
S2、判断雨量未增加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间,所述雨量未增加的时间为,非连续的降雨,前次降水结束与后次降水开始的时间间隔,若是,则执行步骤S3,若否,则保持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并返回所述步骤S1;
S3、雨量累计值清零;
S4、读取由雨量计发出的表示雨量的雨量信号,当雨量增加超过零时,执行步骤S5;
S5、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
S6、读取由雨量计发出的表示雨量的雨量信号,判断雨量是否超过设定值,若是,则执行步骤S7,若否,则返回步骤S5;
S7、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S1、读取由水位计发出的表示水位的水位信号;
S2、判断水位未增加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间,所述水位未增加的时间为,非连续的降雨,前次降水结束与后次降水开始的时间间隔,若是,则执行步骤S3,若否,则保持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并返回所述步骤S1;
S3、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至所述水位计测量的水位为零后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
S4、读取由水位计发出的表示水位的水位信号,当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执行步骤S5;
S5、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预设时间后控制所述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及陈述意见后,相对于现有技术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2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6、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以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8月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作为审查基础。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评价一项发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选择,且这种选择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记忆功能的截留控制装置及控制方法(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26]-[0034]段,以及附图1-图2),本截流控制装置用于现行传统分流制系统初期降雨径流控制的截流井2(相当于前处理池),控制装置由水位计或流量计3、在线水质检测仪4、智能控制箱5、驱动装置6(相当于控制系统中的阀门控制器)和截流阀71(相当于封口盖)组成,其中水位计或流量计3、在线水质检测仪4安装在截流井2中,智能控制箱5和驱动装置6安装在井盖1上。水位计或流量计3和线水质检测仪4可以单独使用或配合使用,根据具体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安装。工作流程是:水位计或流量计3、在线水质检测仪4检测到信号后传输到智能控制箱5,通过智能控制箱5内分析运算与设定的数值进行对比并自动记录此数值,通过PLC系统控制驱动装置6实现截流阀7的自动启闭,以此达到精确控制截流量的目的。
实施例二中还公开了截留井的具体控制过程(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在降雨过程中,随着水量的增加,当水位到达预先设定的水位线a或流量达到系统设定流量(可根据需要设定水位或流量)时,水位计(或流量计)3产生水位信号或流量信号,传输到智能控制箱5,智能控制箱记录规定时间与预先设定的干旱天数、水质检测值与水质设定值进行对比,发出指令信号,可以实现以下控制方式:(1)通过PLC系统自动控制驱动装置6实现截污管截流阀71关闭,雨水直接通过下游雨水管道9流出;(2)通过智能控制箱5的PLC 系统自动控制驱动装置6实现截流阀71开启,开启大小根据需要截流量大小或雨水水质进行控制,当检测的水质污染值大于预设值时,需截流的雨水通过截流板13上设置的截流孔14排入下层检查井并通过下游污水管12排放。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前处理装置,包括前处理池,能够在打开所述开口的开启状态和封闭所述开口的关闭状态之间切换的封口盖;控制系统控制封口盖的开启状态,包括与所述常闭式阀门通讯连接的阀门控制器;阀门控制器通讯连接水位计、流量计或在线水质监测仪;通过水位计、流量计或在线水质监测仪控制封口盖的开启或者关闭,初期的雨水水质较差时,雨水通过污水管排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本申请具体限定了前处理装置的使用环境以及运行方式:在冬季,阀门控制器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在非冬季,雨量计检测雨量并发出表示所述雨量的雨量信号,阀门控制器响应于该雨量信号发出相应地控制常闭式阀门开启或关闭的控制信号,常闭式阀门响应于该控制信号开启或关闭;当封口盖处于开启状态时,前处理池内部与弃流通道连通,前处理池内部的含有融雪剂的道路雪水和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雨水从弃流通道排放掉;当封口盖处于关闭状态时,前处理池内部与弃流通道不连通,降雨初期以后的雨水被截流,蓄积于池内,随后正常流入下沉式绿地进行滞蓄;而对比文件1中截流井对于雨水排放的控制是基于干旱天气的天数和水质因素,并没有分冬季和非冬季,对比文件1中控制系统与阀门控制器通讯连接的是水位计、流量计或在线水质监测仪,并非雨量计(下称区别技术特征一);第二、前处理池底设有开口,在开口下方连接有弃流通道;封口盖为常闭式阀门,控制系统能够在冬季和降雨初期时控制封口盖处于开启状态(下称区别技术特征二)。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一、二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前处理装置在冬季和非冬季如何实现对雨水的控制以及前处理池的具体结构,从而防止融雪水和降雨初期雨水破坏绿地植被。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一,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截流井对于雨水排放的控制是基于干旱天气的天数和水质因素,当初期雨水水质较差时,打开截流阀通过污水管排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为了实现精确的控制,将该处理装置应用到冬季和非冬季季节区分比较明显、季节不同时雨雪量也有较大不同的地区时,可以对阀门控制器的开启和关闭动作进行适应性的改进,如:冬季封口盖处于开启状态,非冬季使用雨量计检测雨量封口盖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至于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的封口盖开启和关闭时与弃流通道的连通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前处理池作为城市的一种排水设施,将其应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地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雨量计是本领域常用的测量雨量的仪器(例如CN101487281A,CN103015518A均公开了用于计量雨量的雨量计),将其应用到本申请中用于提供雨量的数据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截流井中设置雨水管和污水管,污水管用于排放初期雨水的基础上,并且还公开雨水管8和污水管11之间设置有截流孔14和截流阀71,在截流孔14与截流阀之间或者截流阀与污水管之间设置弃流通道是基于雨水管8和污水管11之间距离的常规选择。至于将封口盖设置为常闭式阀门,控制系统能够在冬季和降雨初期时控制封口盖处于开启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容易想到的。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4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请求保护“阀门控制器在雨量增加超过零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在雨量超过设定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或者所述阀门控制器在雨量未增加的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并且雨量增加超过零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在雨量超过设定值时发出驱动所述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上述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在降雨初期、后期、连续降雨时,阀门控制器通过接收雨量信号控制阀门开启或关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技术实践的过程中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请求保护“封口盖(2)为常闭式阀门,控制系统包括与常闭式阀门通讯连接的阀门控制器(5)以及与阀门控制器通讯连接的水位计;其中,在非冬季,水位计测量前处理池(1)中的水位并发出表示水位的水位信号,阀门控制器(5)响应于该水位信号发出相应地控制常闭式阀门开启或关闭的控制信号,常闭式阀门响应于该控制信号开启或关闭。” 上述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阀门控制器通过接收水位计测量的水位信号控制阀门开启或关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技术实践的过程中容易想到的,在非冬季的具体控制方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请求保护“阀门控制器(5)在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发出驱动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并且在常闭式阀门开启预设时间后发出驱动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或者阀门控制器(5)在水位未增加的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并且水位增加至预设值时发出驱动常闭式阀门开启的控制信号,并且在常闭式阀门开启预设时间后发出驱动常闭式阀门关闭的控制信号”,上述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在降雨初期、后期、连续降雨时,阀门控制器通过接收水位信号控制阀门开启或关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技术实践的过程中容易想到的;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道路下沉式绿化带的前处理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记忆功能的截留控制装置及控制方法,具体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为了实现精确的控制,将该处理装置应用到冬季和非冬季季节区分比较明显、季节不同时雨雪量也有较大不同的地区时,可以对阀门控制器的开启和关闭动作进行适应性的改进,如:冬季封口盖处于开启状态,非冬季降雨初期封口盖处于打开状态。在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雨水收集自动分流站,初期雨水应弃流排放,收集中后期洁净的雨水(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3]段),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3]段)“当降雨频率间隔小于设定值时,此间内排污口处于常闭状态”。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初期雨水弃流中,非连续的降雨是非常常见的,如果两次降水间隔较小,第二次降水水质较好,根据水质情况同样可以不弃流,如果两次降水间隔较长,则根据情况需要弃流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6进一步请求保护的在非冬季,阀门控制通过接收雨量计所发出的雨量控制信号控制阀门开启或关闭,其具体的判断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技术实践的过程中容易想到的;由此可知,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参见权利要求6的记载,其进一步请求保护的阀门控制器通过接收水位计发出的水位信号控制阀门开启或关闭,其具体的判断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技术实践的过程中容易想到的;基于前述关于权利要求6的理由,权利要求7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
在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主要陈述了以下意见: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段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是先由水位计、流量计或/和在线水质检测仪检测到截流井内的水位、流量或/和水质信号,将信号反馈到智能控制箱的PLC系统,然后根据检测到的水位以及记录的天数来计算干旱天数,再根据干旱天数以及水位来控制驱动装置实现截流井的截流阀关闭。并非是合议组认为的在已经知道干旱天气天数以及水质因素的基础上控制截流井的截流阀关闭的。所以,对比文件1中的各部件必须是一直处于工作状态的,只要检测到信号,PLC系统就会根据信号控制驱动装置带动电动阀的启闭;
而本申请是在冬季,所述阀门控制器(5)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在非冬季,所述雨量计(6)检测雨量并发出表示所述雨量的雨量信号,所述阀门控制器(5)响应于该雨量信号发出相应地控制所述常闭式阀门开启或关闭的控制信号,所述常闭式阀门响应于该控制信号开启或关闭。本申请公开的技术方案能够减少器件的工作量,延长其使用寿命;
此外,干旱天气天数以及水质因素与冬季和非冬季没有必然联系,冬天必能表示是非干旱天气,非冬季也不能认定为是干旱天气。所以没有任何动机和理由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于干旱天气天数控制阀门开闭的方案中,想到本申请在冬季控制阀门开启,在非冬季控制阀门关闭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前处理装置,初期的雨水水质较差时,雨水通过污水管排放,从而控制初期降雨径流污染;本申请中采用前处理装置选择将含有融雪剂的道路雪水和污染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雨水从弃流通道排放,避免污染土壤、危害植物生长,可见,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所达到的技术效果是一致的,均是将污染较严重的水,单独排放后统一处理。其次,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明确公开权利要求1中“冬季控制阀门开启,在非冬季控制阀门关闭”的技术特征,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具备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对比文件1第0029段中记载了如何计算干旱的天数,并且基于干旱天数和水质因素来控制阀门的开启或关闭,干旱天气的天数是先由水位计、流量计或/和在线水质检测仪检测到截流井内的水位、流量或/和水质信号,将信号反馈到智能控制箱的PLC系统,然后根据检测到的水位以及记录的天数来计算干旱天数,再根据干旱天数以及水位来控制驱动装置实现截流井的截流阀关闭。本申请的前处理池是用于城市道路中的雨水截流,城市所在的气候环境会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比文件1中截流井对于雨水排放的控制是基于干旱天气的天数和水质因素,虽然没有区分冬季和非冬季,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时通常会考虑到气候因素,如干旱还是潮湿,温差大还是小,进一步来限定阀门的开启时机,选择大多数时间关闭、情况需要时开启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常规选择,而且其所能带来的能够减少设备的工作量、延长了其使用寿命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为了实现精确的控制,将该处理装置应用到冬季和非冬季季节区分比较明显、季节不同时雨雪量也有较大不同的地区时,对阀门控制器的开启和关闭动作进行适应性的改进,如:冬季封口盖处于开启状态,非冬季使用雨量计检测雨量封口盖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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