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洒水装置的结霜补偿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966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1F24492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80077158.7
申请日:2014-03-20
复审请求人:富世华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韩冰冰
合议组组长:欧岚
参审员:雷茜
国际分类号:E03B7/10,B05B9/01,B05B1/30,B05B12/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发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其它现有技术所公开,且存在将其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启示,或者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用于解决该发明所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国际申请号为PCT/EP2014/055647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富世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3月20日,于2016年9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国家阶段申请号为201480077158.7,名称为“用于洒水装置的结霜补偿件”,公开日为2016年11月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使用了对比文件1(WO201313272OA1,公开日为2013年9月12日)、对比文件2(CN202298758U,公告日为2012年7月4日)和对比文件3(CN203096822U,公告日为2013年7月31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9月14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5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8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的洒水装置(10/100),该洒水装置(10/100),该洒水装置(10/100)包括:
一主体(20/110),可供一操作者沿着其一握把部(22/119)握持,该主体(20/110)容纳一水流控制组件(50),该水流控制组件被配置以使该洒水装置(10/100)执行与通过该洒水装置(10/100)的水流相关的一控制功能;
一操作件(30/140),其可操作地与该主体(20/110)耦接以与该水流控制组件(50)介接,以交替地提供水流和停止通过该洒水装置(10/100)的水流;以及
一流道,形成在该主体(20/110)中以界定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入口部(26/114)与一出口部(24/112)之间的一流动路径,该流道中具有至少一个关键区域(310),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不洒水时用于集水;
其中,该关键区域(310)包括至少一个补偿件接收部(320),该补偿件接部被配置以接收一包含可压缩材料的补偿件(300),以使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中被压缩,藉此增加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
其中,该补偿件(300)或该关键区域(310)设置有至少一固持肋(330或340),藉由该固持肋将该补偿件(300)保持在该关键区域(310)中,以及
其中该补偿件(300)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沿着该补偿件(300)的一纵向长度改变,
水流经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壁与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之间,该补偿件(300)在直径方向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
该补偿件(300)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d2)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300)的外直径(d2)小于该关键区域(310)内周围的直径(d3)的该锥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设置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周围而向内延伸进入该流道的一部分。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关键区域(310)设置有多个固持肋(330)。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延伸。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围绕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延伸。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多个该固持肋(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4,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流道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且其中该补偿件(300)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而被设置以配适于该关键区域(310)中。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10%。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25%。
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4,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
14. 根据权利要求1至4,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包含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
16. 一种用于插入洒水装置(10/100)的关键区域(310)的补偿件(300),该洒水装置(10/100)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该关键区域(310)是在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流道中的区域,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10/100) 不洒水时用于集水,该补偿件包含可压缩材料,以使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中被压缩,藉此增加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以及至少一个固持肋(330或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表面上,以将该补偿件(300)保持在该关键区域(310)中,
其中该补偿件(300)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沿着该补偿件(300)的一纵向长度改变,
其特征在于,
该补偿件(300)是可压缩的,以使该关键区域(310)至少增加10%的有效容积,
且其中该补偿件(300)包含一个或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且其中该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
水流经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壁与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之间,该补偿件(300)在直径方向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
该补偿件(300)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d2)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300)的外直径(d2)小于该关键区域(310)内周围的直径(d3)的该锥形。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延伸。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是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300')的轴向而围绕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延伸。
19. 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多个固持肋(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20. 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流道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且其中该补偿件(300)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而被设置以配适于该关键区域(310)中。
21. 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是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2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洒水喷头,仅揭露该流道具有关键区域,并未揭露权利要求1的补偿件的特征;对比文件2的防冻水管以及对比文件3的防冻裂水管,均没有揭露权利要求1的“该补偿件(300)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d2)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300)的外直径(d2)小于该关键区域(310)内周围的直径(d3)的该锥形”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该外管2的内径大于该内管1的外径,因此本领据技术人员不需要又为了便于放置,而将补偿件轴向的一端的外直径设置为锥状;而且,对比文件2也已通过多个弧形条3将该内管1与该外管2进行连接,因此也不需要为了便于补偿件保持定位,而将条状的该弧形条3扩大且形成为锥形。何况,在对比文件2没有任何动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又如何结合对比文件1、2与常规技术手段来得到权利要求1的上述区别特征。同样,对比文件2、3皆没有揭露权利要求16的区别特征或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6相较于对比文件2、3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并非显而易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而且本申请取得了好的技术效果,因此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在补偿件置入补偿接收部时,如何便于将补偿件引导置入补偿接收部及保持定位补偿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需要面对的技术问题;在面对上述问题时,将补偿件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设为一锥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为了便于补偿件的保持定位,将固持肋设置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的外直径小于该关键区域内周围的直径的该锥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调整得到的;且上述设置实际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9月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4和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6-2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3-15并入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1并入权利要求16,并且根据说明书第9页第3段与图4-5提到:补偿件可以紧贴地固定在关键区域310,将“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的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和16,以形成新权利要求1和13。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补偿件,对比文件2和3中没有紧贴地固定且环绕在外管的内周围,因此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的洒水装置(10/100),该洒水装置(10/100),该洒水装置(10/100)包括:
一主体(20/110),可供一操作者沿着其一握把部(22/119)握持,该主体(20/110)容纳一水流控制组件(50),该水流控制组件被配置以使该洒水装置(10/100)执行与通过该洒水装置(10/100)的水流相关的一控制功能;
一操作件(30/140),其可操作地与该主体(20/110)耦接以与该水流控制组件(50)介接,以交替地提供水流和停止通过该洒水装置(10/100)的水流;以及
一流道,形成在该主体(20/110)中以界定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入口部(26/114)与一出口部(24/112)之间的一流动路径,该流道中具有至少一个关键区域(310),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不洒水时用于集水;
其中,该关键区域(310)包括至少一个补偿件接收部(320),该补偿件接部被配置以接收一包含可压缩材料的补偿件(300),以使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中被压缩,藉此增加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
其中,该补偿件(300)或该关键区域(310)设置有至少一固持肋(330或340),藉由该固持肋将该补偿件(300)保持在该关键区域(310)中,以及
其中该补偿件(300)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沿着该补偿件(300)的一纵向长度改变,
水流经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壁与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之间,该补偿件(300)在直径方向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
该补偿件(300)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d2)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300)的外直径(d2)小于该关键区域(310)内周围的直径(d3)的该锥形,
该补偿件(300)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该补偿件(300)包含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该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并且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设置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周围而向内延伸进入该流道的一部分。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关键区域(310)设置有多个固持肋(330)。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延伸。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围绕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延伸。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多个该固持肋(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4,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流道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且其中该补偿件(300)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而被设置以配适于该关键区域(310)中。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10%。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25%。
13. 一种用于插入洒水装置(10/100)的关键区域(310)的补偿件(300),该洒水装置(10/100)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该关键区域(310)是在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流道中的区域,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10/100)不洒水时用于集水,该补偿件包含可压缩材料,以使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中被压缩,藉此增加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以及至少一个固持肋(330或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表面上,以将该补偿件(300) 保持在该关键区域(310)中,
其中该补偿件(300)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沿着该补偿件(300)的一纵向长度改变,
其特征在于,
该补偿件(300)是可压缩的,以使该关键区域(310)至少增加10%的有效容积,
且其中该补偿件(300)包含一个或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且其中该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
水流经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壁与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之间,该补偿件(300)在直径方向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
该补偿件(300)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d2)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300)的外直径(d2)小于该关键区域(310)内周围的直径(d3)的该锥形,
该补偿件(300)是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并且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延伸。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是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300')的轴向而围绕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延伸。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多个固持肋(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17. 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流道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且其中该补偿件(300)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而被设置以配适于该关键区域(310)中。”
合议组于2019年1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13中增加的技术特征“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引用它们的从属权利要求2-12和14-1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针对删除了上述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发表了不具备创造性的意见,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3-17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12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13中增加了对于“关键区域”的进一步限定,并且陈述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的洒水装置(10/100),该洒水装置(10/100),该洒水装置(10/100)包括:
一主体(20/110),可供一操作者沿着其一握把部(22/119)握持,该主体(20/110)容纳一水流控制组件(50),该水流控制组件被配置以使该洒水装置(10/100)执行与通过该洒水装置(10/100)的水流相关的一控制功能;
一操作件(30/140),其可操作地与该主体(20/110)耦接以与该水流控制组件(50)介接,以交替地提供水流和停止通过该洒水装置(10/100)的水流;以及
一流道,形成在该主体(20/110)中以界定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入口部(26/114)与一出口部(24/112)之间的一流动路径,该流道中具有至少一个关键区域(310),该关键区域(310)是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喷头(40)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50)的该流道中的一区域,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不洒水时用于集水;
其中,该关键区域(310)包括至少一个补偿件接收部(320),该补偿件接部被配置以接收一包含可压缩材料的补偿件(300),以使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中被压缩,藉此增加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
其中,该补偿件(300)或该关键区域(310)设置有至少一固持肋(330或340),藉由该固持肋将该补偿件(300)保持在该关键区域(310)中,以及
其中该补偿件(300)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沿着该补偿件(300)的一纵向长度改变,
水流经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壁与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之间,该补偿件(300)在直径方向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
该补偿件(300)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d2)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300)的外直径(d2)小于该关键区域(310)内周围的直径(d3)的该锥形,
该补偿件(300)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该补偿件(300)包含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该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并且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设置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周围而向内延伸进入该流道的一部分。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30')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关键区域(310)设置有多个固持肋(330)。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延伸。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围绕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延伸。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多个该固持肋(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4,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流道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且其中该补偿件(300)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而被设置以配适于该关键区域(310)中。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10%。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洒水装置(10/100),其特征在于,该补偿件(300)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25%。
13. 一种用于插入洒水装置(10/100)的关键区域(310)的补偿件(300),该洒水装置(10/100)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该关键区域(310)是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喷头(40)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50)的一流道中的一区域,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10/100)不洒水时用于集 水,该补偿件包含可压缩材料,以使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中被压缩,藉此增加该关键区域(310)的有效容积,以及至少一个固持肋(330或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表面上,以将该补偿件(300)保持在该关键区域(310)中,
其中该补偿件(300)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沿着该补偿件(300)的一纵向长度改变,
其特征在于,
该补偿件(300)是可压缩的,以使该关键区域(310)至少增加10%的有效容积,
且其中该补偿件(300)包含一个或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且其中该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
水流经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壁与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之间,该补偿件(300)在直径方向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
该补偿件(300)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d2)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300)的外直径(d2)小于该关键区域(310)内周围的直径(d3)的该锥形,
该补偿件(300)是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并且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300")的纵向轴线而延伸。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固持肋(340')是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300')的轴向而围绕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延伸。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多个固持肋(340)被设置在该补偿件(300)的外周围上。
17. 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补偿件(300),其特征在于,该流道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且其中该补偿件(300)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而被设置以配适于该关键区域(310)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复审请求人提交了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针对的文本如下:2016年9月14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5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3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发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其它现有技术所公开,且存在将其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启示,或者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用于解决该发明所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洒水装置的结霜补偿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洒水喷头(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附图1(a)),包括喷头主体6,散水喷头1由软管等连接,并形成有将水导入的导入口2的基端部3a向上方延伸的被形成为大致筒状的把手部3(相当于握把部)和从该把手部3的上端向前方延伸,且在前端由散水口5a、5b的喷头部4构成;在喷头主体6的内部形成从导入口2(相当于入口部)延展到散水口5a、5b(相当于出口部)的水的流路10(相当于流道)(具体参见第[0021]段);
把手部3为从基端部3a向上方延伸的大致筒状,使用者能够用手把持来处理(具体参见第[0022]段);
该散水喷头1在通水管7的流路中具有切换通水和止水的开闭阀,在开闭阀中,在通水管7的把手部3侧的流路10配置开闭阀芯13(相当于水流控制组件)(具体参见第[0024]段);
若使用者从止水位置握紧操作杆15(相当于操作件),则通过中继杆16的转动,能够使开闭阀芯13抵御螺旋弹簧14的弹压力,从开闭阀座7a分离,使开闭阀成为通水状态(具体参见第[0044]段)。
对比文件1在第[0021]段还公开了:喷头主体6中弯曲的通水管7连接软管螺纹套管8。结合附图1(a)还可以看出附图标记箭头10所指的部分、螺纹套管8在手握的部分、通水管7在喷头部的水管部分,形成了关键区域。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关键区域的具体部位,该关键区域是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的一喷头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的该流道中的一区域;该关键区域的补偿件接收部被配置以接收一包含可压缩材料的补偿件,该补偿件在该关键区域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以使该补偿件可以在该关键区域中被压缩,藉此增加该关键区域的有效容积;其中,该补偿件或该关键区域设置有至少一固持肋,藉由该固持肋将该补偿件保持在该关键区域中,以及其中该补偿件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可以沿着该补偿件的一纵向长度改变;水流经该关键区域的内周围壁与该补偿件的外周围之间,该补偿件在直径方向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2)该补偿件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的外直径小于该关键区域内周围的直径的该锥形;(3)补偿件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包含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洒水装置发生冻裂,及如何固定用于防冻的补偿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防冻水管(参见说明书第[0011]段以及附图1):一种防冻水管,由内管1(相当于补偿件)、外管2组成,内管1与外管2间设有间隙;内管1与外管2间通过多根弹性材质制成的弧形条3连为一体;内管1为橡胶软管(对应于包含可压缩材料的补偿件);外管2为硬质塑料管。本实用新型通过弧形条与橡胶软管的设计,使得内管有一定的扩张性,在水管内的液体冻结成冰后,水管不易破裂。
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防止水管内液体冻结的水管,由于水结冰之后体积会增大,在外管中增加一个橡胶软管作为内管,水在内管中流动,内管与外管之间通过多根弹性材质制成的弧形条,减少水管内液体冻结的可能性。由于内管采用橡胶软管,弧形条采用弹性材质,因此由内管和弧形条所形成的补偿件可以被压缩变形,藉此增加放置部位的有效容积,故橡胶软管内管和弹性弧形条组成的部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补偿件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管道中集水的部位发生冻裂。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可压缩变形的补偿件设置在管道中可防止其中的液体冻结成冰后胀破管道的技术启示。那么在此基础上,可压缩变形的补偿件选择本身可变形的材料制成的内管,还是选择在管外设置可变形的弹性部件的内管,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的,其技术效果也是预料得到的。当选择了采用本身可变形的材料制成的内管作为补偿件,为了使补偿件固定在关键区域中,将该补偿件在该关键区域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是本领域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且,为了使内管与外管能够紧贴固定,无论是在内管外壁或外管内壁设置突出的肋使内外管紧贴装配,还是通过内管的直径大于外管直径实现内外管紧贴,均是本领域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补偿件或关键区域设置有至少一固持肋,使其通过肋能够在该关键区域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
该补偿件的内径及外径的任一或两者可以沿着该补偿件的一纵向长度改变、水流经关键区域的内周围壁与补偿件的外周围之间,补偿件在直径方向可以朝外或朝内地被压缩也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且对比文件1的洒水喷头容易发生集水的部位一般情况下也是在喷头附近和水流通道中,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设置有关键区域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防止洒水装置的管道冻裂容易想到关键区域设置的具体部位,具体选择为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的一喷头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的该流道中的一区域。综上,区别技术特征一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便于将补偿件放入到洒水装置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补偿件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设置为锥形,同时,为了便于补偿件的保持定位,将固持肋设置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的外直径小于该关键区域内周围的直径的锥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调整得到的;且上述设置实际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防冻裂水管,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7]段及附图1-2):该防冻裂水管包括:水管101,含气防冻体102(相当于补偿件),所述含气防冻体102包括含气可压缩膨胀部分和具有弹性的金属丝芯,制成螺旋状放置于水管101内部,其线向长度与水管101相等。该含气防冻体包括:具有弹性的可压缩膨胀部分1021,气泡1022(相当于设置在该补偿件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和具有弹性的金属丝芯1023。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防冻体中的气泡是不透水的。可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3)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起的作用与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提供一种防管道冻裂且中空的弹性体材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选择其他具有弹性变形的材料制作将补偿件,如采用热塑性弹性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所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4对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3或4、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进一步限定了固持肋的设置位置、具体形状:固持肋设置在关键区域的周围而向内延伸进入该流道的一部分;将固持肋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或固持肋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流道的轴线而延伸;关键区域设置多个固持肋;固持肋设置在补偿件的外周围上;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便于将补偿件固定在关键区域可以做出的常规调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7或8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实际固定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固持肋的形式和数量作出合适的设置,如将固持肋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的纵向轴线而延伸或固持肋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的纵向轴线而围绕该补偿件的外周围延伸,及多个该固持肋被设置在该补偿件的外周围上,且上述设置实际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1-4、6-8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结合对比文件1中附图la可知,流道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结合对比文件2中附图1可知,内管1(相当于补偿件)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且被设置以配适于外管2(对应于关键区域)中。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0、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作了进一步限定。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洒水装置被冻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水结冰时体积膨胀大小,对补偿件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的有效容积大小作出合适的选择,如补偿件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10%或25%,且上述选择实际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3-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插入洒水装置的关键区域的补偿件,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防冻水管(参见说明书第[0011]段以及附图1):一种防冻水管,由内管1(相当于补偿件)、外管2组成,内管1与外管2间设有间隙;内管1与外管2间通过多根弹性材质制成的弧形条3连为一体;内管1为橡胶软管(相当于补偿件包含可压缩材料);外管2为硬质塑料管。本实用新型通过弧形条与橡胶软管的设计,使得内管有一定的扩张性,在水管内的液体冻结成冰后,水管不易破裂。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补偿件用于插入洒水装置的关键区域,洒水装置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该关键区域是在该洒水装置的一流道中的区域,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不洒水时用于集水;至少有一个固持肋设置在补偿件的外表面上,可压缩的补偿件以使该关键区域至少增加10%的有效容积;关键区域的具体部位,该关键区域是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的一喷头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的该流道中的一区域;该补偿件在该关键区域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2)补偿件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包含多个被设置在该补偿件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中空封闭槽室为不透水的;(3)该补偿件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形成一锥形,该固持肋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的外直径小于该关键区域内周围的直径的该锥形。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3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补偿件用于洒水装置的关键区域中。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为了防止洒水装置关键区域冻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防止管道冻裂可以被压缩的内管及弧形条用于洒水装置中的关键区域。至于洒水装置在花园浇水系统中用于洒水,该关键区域是在该洒水装置的一流道中的区域,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不洒水时用于集水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洒水装置被冻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水结冰时体积膨胀大小,对补偿件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的有效容积大小做出适当的选择,如补偿件可被压缩以使该关键区域的有效容积至少增加10%。可压缩变形的补偿件选择本身可变形的材料制成的内管,还是选择在管外设置可变形的弹性部件的内管,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的,其技术效果也是预料得到的。当选择了采用本身可变形的材料制成的内管作为补偿件,为了使补偿件固定在关键区域中,将该补偿件在该关键区域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是本领域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且,为了使内管与外管能够紧贴固定,无论是在内管外壁或外管内壁设置突出的肋使内外管紧贴装配,还是通过内管的直径大于外管直径实现内外管紧贴,均是本领域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补偿件或关键区域设置有至少一固持肋,使其通过肋能够在该关键区域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为了防止洒水装置的管道冻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关键区域的位置设置为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的一喷头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的该流道中的一区域,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得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防冻裂水管,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17]段及附图1-2):该防冻裂水管包括:水管101,含气防冻体102,所述含气防冻体102包括含气可压缩膨胀部分和具有弹性的金属丝芯,制成螺旋状放置于水管101内部,其线向长度与水管101相等。该含气防冻体包括:具有弹性的可压缩膨胀部分1021,气泡1022(相当于设置在该补偿件整个容积内的中空封闭槽室)和具有弹性的金属丝芯1023。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防冻体中的气泡是不透水的。可见,区别技术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权利要求16中的作用相同,均是提供一种防管道冻裂且中空的弹性体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其用于对比文件2中的内管。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容易想到选择同样具有弹性变形的材料作为补偿件,如将补偿件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便于将补偿件放入到洒水装置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补偿件的轴向一端的外直径设置为锥形,同时,为了便于补偿件的保持定位,将固持肋设置为扩大的且被视为该补偿件的外直径小于该关键区域内周围的直径的该锥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调整得到的;且上述设置实际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16对权利要求14或15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实际固定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固持肋的形式和数量作出合适的设置,如将固持肋设置为实质上平行于该补偿件的纵向轴线而延伸或固持肋为环形状,并且在一平面上实质地垂直于该补偿件的纵向轴线而围绕该补偿件的外周围延伸,及多个该固持肋被设置在该补偿件的外周围上,且上述设置实际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4-1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7对权利要求13-15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结合对比文件2中附图1可知,内管1(相当于补偿件)为一实质上中空的圆柱体且被设置以配适于外管2(对应于关键区域)中。至于将流道设置为包含一实质上中空的圆管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主要陈述了以下意见:
1)、对比文件1-3的流道属于完整流道,没有揭露修改后权利要求1、13“该关键区域是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的一喷头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的该流道中的一区域”的技术特征;
2)、复审请求人认为在要求保护的“用于在花园浇水系统中施加水的洒水装置”中处理的压力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橡胶不是可压缩材料,而只是灵活的,它可以扩展或变形成其他形状的橡胶材料,对于对比文件2所欲达到的防冻效果来说,使用橡胶内管是“足够的”。与该补偿件一样,橡胶内管1包括朝向刚性外管2的弹性弧形条3。因此,如果内管内的水将冻结并因此膨胀,则两个管之间的弧形条3将弹性变形并迎合内管的排出。此外,两个管之间的区域没有水流,而是空气腔。对比文件2的第「0006]段明确提到该空气通道进行水管保温的作用,以避免水管内液体冻结。由此可见,就算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2得到防冻的技术启示,也不会只将其橡胶内管1结合至对比文件1就等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实际上,对比文件2的防冻水管还包括弧形条以及空气腔的结构;
对于对比文件3,其结霜补偿件102是一充满气体的螺旋状管子,其中中心线旁边还包含弹性的气泡1022,当水管中的水结冰膨胀时,先压缩含气防冻体102以防止撑裂水管,可见对比文件3使用的是一种具有特殊材料的防冻结构。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就算知道对比文件3提供一种类似中空弹性体的材料,仍需要考虑到其形状呈螺旋型,而且对比文件3的防冻水管不需要空气腔、对比文件2需要空气腔,可见两者的防冻机制不同。因此,就算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3得到技术启示,也难以单就将类似弹性体的材料进行结合就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的橡胶内管以及对比文件3特殊结构的含气防冻体102没有给出本申请补偿件由热塑性弹性体形成的教示。热塑性弹性体是介于橡胶与树脂之间的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热塑性弹性体所具有的橡胶与塑料的双重性能和宽广的特性,不仅可以取代部分橡胶,还能使塑料得到改性。
3)、复审请求人认为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3,仍没有揭露修改后权利要求1、13“该关键区域(310)是形成在靠近该洒水装置(10/100)的一喷头(40)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50)的该流道中的一区域”、“该补偿件(300)由一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该补偿件(300)在该关键区域(310)的内周围紧贴地固定且环绕”的技术特征,具有非显而易见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而且本申请的补偿件还能允许被模块化的制造,如此一来,可以大量的制造一整组的部件,且可以可选择地将所述部件组合以界定不同种类的装置配置,也可以不需要在制造过程中针对不同等级的产品使用不同的工具,还可以针对不同等级的产品设置不同等级的保护措施。此外,模块化的洒水装置组件(本申请的补偿件)可以具有所有可选择的部件,以供使用者根据需求选出适当的组合。因此,具备有益的技术功效。
针对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1)、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流道是具有关键区域的,对比文件1、2和3的流道是完整的,因此对比文件1、2和3没有公开上述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本申请的说明书[0026]段中记载了“关键区域”一词应被视为容器、空间、或者形成在靠近洒水装置的内部功能性组件附近的流道的其他区域”,[0006]段“该关键区域在该洒水装置不洒水时用于集水”,[0027]段中记载了“补偿件可以用于避免因水分在关键区域中因冻结或是受到压力脉冲所造成的膨胀而导致的损害。在此方面来说,例如,补偿件可以被插入至所述关键区域中,以提供一种在正常运作情形下不会影响或者干扰流经洒水装置10的水流,但是可以包容(或补偿)残留于关键区域中的水所造成的体积膨胀或其他影响力的组件”。可见,在本申请中对于洒水装置关键区域的选择基于这些位置在不使用时是容易集水发生冻结的部位,放置补偿件用于防止因集水导致冻结而破坏喷水组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已知靠近该洒水装置的喷头以及该水流控制组件的该流道中的区域是容易集水的部位,进而也容易想到将其作为关键区域。虽然对比文件1、2和3中没有明确记载这一技术特征,但是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作出相应的设计的;
2)、本申请中的补偿件是由热塑性弹性体所形成,它是本领域已知的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其物化性能和材料特性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本申请说明书第[0029]段还记载了“补偿件可以由一种类似于具有多个中空封闭槽室的橡胶、发泡材料所制成”,对比文件2中的内管使用的是橡胶软管,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中空的弹性体材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想到使用其他类似的可压缩弹性变形的材料,如热塑性弹性体,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在内外管之间设置弧形条、弧形条间形成的空气腔共同作用使水管不易破裂同时减少水管内液体冻结的可能性,在这一技术方案中由于弧形条设置在内外管之间,形成了空气腔,有利于隔绝热传导起到了为水管保温的作用,尽量减少管体内冻结的可能性;同时,利用了弧形条的扩张性,来抵御由于液体冻结成冰以后所带来的体积的改变、水管的收缩,从而避免水管破裂。在此基础上,水管被冻结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以选择本身可变形的材料作为补偿件并设置固持肋,从而起到更加紧贴关键区域,借助它可以使补偿件固定保持在关键区域中,同时避免因冻结膨胀或压力脉冲所导致的喷水组件的损坏,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调整。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防冻裂水管,包括水管和含气防冻体,含气防冻体包括含气可压缩膨胀部分和具有弹性的金属丝芯,公开了具有中空封闭槽室的弹性体材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满足弹性变形的技术需求可以将其使用到本申请的补偿件中作为弹性变形材料,这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3中将金属丝芯制成螺旋状结构,可以紧附在水管内壁,中间部分不影响水的流动,这仅仅是一种将金属丝芯与水管内壁结合在一起的结构设计方式,并不会影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借鉴其材料应用到本申请的补偿件中作为弹性变形材料。
3)、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室外园艺活动的洒水喷头,其易集水的区域与本申请相同,这些区域容易由于集水而发生冻结。对于一种多用于室外园艺的工具,当洒水喷头暴露在室外寒冷的环境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的发现喷头中有积水的部分会出现结冰的现象,从而损坏零部件以及妨碍使用者的操作,这样的技术问题是很容易被发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首先会在现有技术中寻找解决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就公开了一种防冻水管,在外管内设置内管,内管外侧设置弧形条,使得内管具有一定的扩张性,减少水管内液体冻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选择材料本身可变形的补偿件,并为了更好的固定效果而设置固持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对比文件3提供一种防管道冻裂且中空的弹性体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为了使防冻的效果更好,可以选择其他具有可变形的弹性材料,如选择对比文件3中的中空的弹性体材料作为防冻材料,这是容易想到的,它们起到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至于本申请的补偿件还能允许被模块化的制造,可以大量的制造一整组的部件,这是一种常规的生产方式,其可以灵活的运用到与其他部件组合,均是容易想到的。
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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