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烧结的复合材料、制备共烧结的复合材料的方法和使用共烧结的复合材料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共烧结的复合材料、制备共烧结的复合材料的方法和使用共烧结的复合材料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954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1F245233
优先权日:2012-06-26
申请(专利)号:201380044699.5
申请日:2013-06-24
复审请求人:英默里斯筛选矿物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旭
合议组组长:张娴
参审员:杨水晶
国际分类号:B01J2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44699.5,名称为“共烧结的复合材料、制备共烧结的复合材料的方法和使用共烧结的复合材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英默里斯筛选矿物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6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6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6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2-6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在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2-31、61-7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6年5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4段;2017年6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包含:
硅藻土、天然玻璃和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2-20达西的渗透率;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9-15lbs/ft3的湿密度。
2.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2-9达西的渗透率。
3.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9-20达西的渗透率。
4.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15-20达西的渗透率。
5.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自淡水源得到。
6.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自咸水源得到。
7.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包括煅烧的硅藻土和助熔剂煅烧的硅藻土中的至少一种。
8.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包括珍珠岩、火山灰、浮石、白州砂、黑曜岩、松脂岩和稻壳灰中的至少一种。
9.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包括硅酸钠。
10.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包括硅酸钾。
11.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10-30微米的d10。
12.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30-70微米的d50。
13.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80-120微米的d90。
14.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7-20微米的d10。
15.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20-50微米的d50。
16.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60-120微米的d90。
17.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具有10-20微米的d10。
18.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具有30-70微米的d50。
19.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具有100-120微米的d90。
20.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与所述天然玻璃的重量比率为1:99至99:1。
21. 权利要求20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与所述天然玻璃的重量比率为1:3至3:1。
22.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5m2/g-约50m2/g的BET表面积。
23.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5-35微米的中值孔径。
24.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5-40m2/g的表面积。
25.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的孔隙度为3-7L/mg。
26.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如通过ASBC测量小于5ppm的啤酒可溶性铁含量。
27.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如通过ASBC测量小于1ppm的啤酒可溶性铁含量。
28.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20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29.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10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30.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6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31.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1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32. 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包含:
硅藻土、珍珠岩和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15lbs/ft3的湿密度。
33.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自淡水源得到。
34.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自咸水源得到。
35.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包括膨胀珍珠岩。
36.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包括硅酸钠。
37.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包括硅酸钾。
38.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10-30微米的d10。
39.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30-70微米的d50。
40.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80-120微米的d90。
41.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7-20微米的d10。
42.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20-50微米的d50。
43.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60-120微米的d90。
44.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具有10-20微米的d10。
45.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具有30-70微米的d50。
46.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天然玻璃具有100-120微米的d90。
47.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与所述天然玻璃的重量比率为1:99至99:1。
48. 权利要求47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与所述天然玻璃的重量比率为1:3至3:1。
49.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5m2/g-约50m2/g的BET表面积。
50.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5-35微米的中值孔径。
51.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具有5-40m2/g的表面积。
52.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的孔隙度为3-7L/mg。
53.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2重量%的铁含量。
54.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如通过ASBC测量小于5ppm的啤酒可溶性铁含量。
55.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20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56.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10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57.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6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58.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1重量%的方英石含量。
59.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具有10-16lbs/ft3的湿密度。
60. 权利要求32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具有9-15lbs/ft3的湿密度。
61. 制备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共混硅藻土和珍珠岩;
将碱金属硅酸盐加到所述共混的硅藻土和珍珠岩中;和
使所述碱金属硅酸盐作为黏合料沉淀以制备所述共团聚复合材料
所述方法还包括:
混合所述碱金属硅酸盐与所述共混的硅藻土和珍珠岩;
干燥所述混合的碱金属硅酸盐和共混的硅藻土和珍珠岩;
其中所述干燥包括将所述混合的碱金属硅酸盐和共混的硅藻土和珍珠岩加热到100℃-200℃的温度。
62. 权利要求61的方法,还包括将所述碱金属硅酸盐分散在水中。
63. 权利要求61的方法,还包括在将所述碱金属硅酸盐加到所述共混的硅藻土和珍珠岩中之前将所述碱金属硅酸盐分散在水中。
64. 权利要求61的方法,还包括将所述混合的碱金属硅酸盐和共混的硅藻土和珍珠岩分级。
65. 权利要求61的方法,还包括,在干燥所述混合物之后,将所述混合物分级。
66.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共团聚复合材料具有3-20达西的渗透率。
67. 权利要求61的方法,还可包括,在共混所述硅藻土和珍珠岩之前,煅烧所述硅藻土。
68.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珍珠岩包括膨胀珍珠岩。
69.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碱金属硅酸盐包括硅酸钠和硅酸钾中的至少一种。
70.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共团聚复合材料具有10-30微米的d10。
71.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共团聚复合材料具有30-70微米的d50。
72.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80-120微米的d90。
73.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共团聚复合材料具有5m2/g-约50m2/g的BET表面积。
74. 权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共团聚复合材料的孔隙度为3-7L/mg。
75. 使用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过滤饮料的方法。
76.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包括天然硅藻土。
77. 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中所述硅藻土包括焙烧的硅藻土。”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6(JP3331018 B2,公告日2002年10月7日)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32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33-6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6的其他部分公开,或是被对比文件3(US2011195168 A1,2011年8月11日)或对比文件4(US2003127022 A1,2003年7月10日)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容易得到的,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指出,独立权利要求61与对比文件6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或是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61不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75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1,62-74,76,7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6的其他部分公开,或是被对比文件3或对比文件4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容易得到的,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2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复合助滤剂为共团聚复合助滤剂,而对比文件6没有公开或建议或教导该特征。2.本申请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具有9-15 lbs/ft3(约0.14-0.24 g/cm3)的湿密度,而对比文件6的实施例制备的助滤剂的湿密度至少为0.25 g/cm3,还指出湿密度为0.16-0.22 g/cm3太小,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对比文件6没有任何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助滤剂的湿密度调整到本申请限定的范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2月2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沿用驳回决定中使用的对比文件6、3和4,指出权利要求1-77相对于对比文件6、或相对于对比文件6与对比文件3或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申请文件:在驳回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32中补入了以下内容:“其中基于所述共团聚复合助滤剂的总重量计算,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含量为1-5重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32如下:
“1. 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包含:
硅藻土、天然玻璃和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
其中基于所述共团聚复合助滤剂的总重量计算,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含量为1-5重量%;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2-20达西的渗透率;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9-15lbs/ft3的湿密度。
32. 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包含:
硅藻土、珍珠岩和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15lbs/ft3的湿密度;
其中基于所述共团聚复合助滤剂的总重量计算,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含量为1-5重量%。”
复审请求人认为:1. 对比文件6实际上公开的是仅采用珍珠岩助滤剂并不适合于要求高澄清性的过滤,而并没有公开具有0.16-0.22g/cm3的湿密度的助滤剂不适合于要求高澄清性的过滤。2. 对比文件6没有公开如何测试其密度(cake bulk density),因此,不能认定其公开的密度为湿密度。3. 独立权利要求1和32中新增加的内容“其中基于所述共团聚复合助滤剂的总重量计算,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含量为1-5重量%”在对比文件6中没有公开。4. 本申请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提供了与市售珍珠岩H905类似的浑浊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最低的背压。而且,对比文件3和4也未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6、3和4具备创造性。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于2019年4月24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权利要求1和32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在假定申请人克服了上述缺陷的前提下,沿用驳回决定中使用的对比文件6、3和4,指出权利要求1-77相对于对比文件6、或相对于对比文件6与对比文件3或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申请文件:在2019年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独立权利要求1和32中的“基于所述共团聚复合助滤剂的总重量计算”修改为“基于黏合料溶液的总重量计算”,与2019年4月24日发出复审通知书中的假定修改方式一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32如下:
“1. 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包含:
硅藻土、天然玻璃和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
其中基于黏合料溶液的总重量计算,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含量为1-5重量%;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2-20达西的渗透率;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9-15lbs/ft3的湿密度。
32. 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其包含:
硅藻土、珍珠岩和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
其中所述助滤剂具有小于15lbs/ft3的湿密度;
其中基于黏合料溶液的总重量计算,所述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含量为1-5重量%。”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6仅仅公开珍珠岩的滤饼密度为0.16-0.22g/cm3,珍珠岩和硅藻土助滤剂的混合物导致涂层破裂、过滤速度和滤液透明性变差,但并未公开具有0.16-0.22g/cm3的湿密度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不适合于要求高澄清性的过滤。2.本申请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提供了与市售珍珠岩H905类似的浑浊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最低的背压。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0日提交的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6年5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4段;2019年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7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对比文件6公开了(参见其权利要求1-3,说明书第0014段)一种硅藻土/珍珠岩【天然玻璃的下位概念】复合助滤剂,该复合材料以硅酸钠作为粘结料【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下位概念】,经干燥,热处理而得【该加工方法实现了“共团聚”】。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6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限定“助滤剂具有2-20达西的渗透率,9-15 lbs/ft3的湿密度”,而对比文件6没有公开其助滤剂的渗透率,其公开的湿密度也不在上述范围内,以及权利要求1限定的黏合料在黏合料溶液中的百分含量范围没有被对比文件6公开。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是:提升硅藻土/珍珠岩复合助滤剂的过滤效率。
关于渗透率,市售助滤剂如硅藻土或珍珠岩的渗透率一般在0.001达西到30达西不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要求确定合适的渗透率范围,而且也知晓将不同渗透率的材料复合以得到目标渗透率的各种方法。因此,如权利要求1所述将渗透率限定在2-20达西是容易想到并可以实现的。
关于湿密度,权利要求1限定的湿密度9-15 lbs/ft3可换算为约0.14-0.24g/cm3。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助滤剂材料的湿密度越高,液体流过该材料就越缓慢,助滤剂材料与被过滤的液体得以充分接触,因此滤液会更加澄清,然而过滤效率会有所损失;湿密度低的情况则相反,所得滤液较混浊,但获得了较高的过滤效率。合议组注意到对比文件6(参见其说明书第0006段,第0022段,实施例1、2,图4)在描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时指出:珍珠岩助滤剂的滤饼体积密度(即湿密度)为0.16-0.22 g/cm3太小,滤液澄清性差,对于要求高澄清性的过滤是不合适的,为了解决该问题,其实施例1和2的助滤剂滤饼体积密度分别提高至0.25 g/cm3和0.27 g/cm3,且图4显示试制品A和B均具有与硅藻土同等的高澄清性。可见对比文件6已公开了助滤剂湿密度为0.16-0.22 g/cm3是已知范围,但认为这样的低湿密度不适合对澄清性要求高的应用,其通过将湿密提高度至0.25 g/cm3以上实现了滤液的高澄清性。然而本申请并未对澄清性提出高要求(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102段,图3),本申请实施例2制备的复合助滤剂具有与市售珍珠岩类似的高混浊度。因此,在对比文件6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中对滤液澄清性的要求对湿密度进行调整,在对澄清性没有高要求的应用中,有动机下调湿密度至合适的范围,以获得较高的过滤效率。
关于黏合料在黏合料溶液中的百分含量(即黏合料溶液的浓度),已知黏合料溶液的作用是帮助硅藻土和天然玻璃实现共团聚,并且使所得助滤剂满足对过滤性能的要求,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该黏合料所要黏合的硅藻土和天然玻璃的性质和用量,通过常规的试验手段即可确定合适的黏合料溶液浓度,从而实现将硅藻土和天然玻璃均匀地团聚并达到所需的过滤性能。
综上,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31
权利要求2-4进一步限定了助滤剂的渗透率,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所述渗透率范围是市售助滤剂中常见的渗透率范围,而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常规的实验手段调整得到的。
权利要求5-7限定了硅藻土的来源及热处理方式。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12、0023段)公开了一种包含硅藻土产品的助滤组合物,所述至少一种天然硅藻土来源于咸水,至少一种天然硅藻土来源于淡水。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1段):将天然硅藻土进行至少一次热处理,所述热处理为煅烧,也可以在至少一种助熔剂存在下进行熔剂煅烧。可见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
权利要求8限定了天然玻璃的种类,其中“珍珠岩”已被对比文件6所公开,而“火山灰、浮石、白州砂、黑曜岩、松脂岩和稻壳灰”也是本领域用以替换“珍珠岩”的常规选择。
权利要求9、10限定了沉淀二氧化硅黏合料的种类,其中“硅酸钠”已被对比文件6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而硅酸钾也是本领域对硅酸钠的常规等效替换。
权利要求11-19限定了助滤剂、硅藻土和天然玻璃的粒度分布。
关于助滤剂的粒度分布,本领域技术人员了解,为了提高成品率,调整粒度是制备助滤剂必不可少的步骤,例如对比文件6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将硅藻土与珍珠岩混合得到的干制品粒度调整到40目以下,将热处理过的产品粒度调整到60目以下。虽然对比文件6没有研究粒度分布情况,但从本申请说明书来看,权利要求11-13限定的助滤剂也并没有在过滤性能方面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硅藻土的粒度分布,对比文件3的实施例1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9段)天然硅藻土DE的粒度分布为:d10:8.94微米,d50:27.88微米,d90:68.78微米,落入本申请权利要求14-16限定的范围。
关于天然玻璃的粒度分布,对比文件4(参见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96,0099段,表II)公开了一种可用于过滤的粒度分布可控的膨胀珍珠岩制品,作为原料的膨胀珍珠岩制品Harborlite?2000的粒度分布从21微米(d10)到112微米(d90),表II中还公开了多个d50在30-70微米范围内的实施例,落入本申请权利要求17-19限定的范围。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采用具有特定粒度分布的珍珠岩来制备过滤材料的技术启示。
权利要求20-21限定了硅藻土与天然玻璃的重量比率,对比文件6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将硅藻土与珍珠岩混合,最佳混合比为1:1,也可根据期望的过滤性能而以任意混合比混合。
权利要求22限定了助滤剂的BET表面积为5-50m2/g,该范围是一般助滤剂产品的常见BET表面积范围,例如对比文件3公开的可用于过滤的硅藻土产品,其BET表面积可为34.8919 m2/g、42.4333 m2/g等(参见说明书表2,实施例11-14),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来调整BET表面积。
权利要求23-24分别限定了硅藻土的中值孔径和表面积,其中5-35微米的中值孔径和5-40m2/g的表面积均是硅藻土的常规物性参数。例如对比文件3公开的硅藻土产品的中值孔径可为5.5-7微米,BET表面积可为15-50 m2/g(参见说明书第0056、0063段),并且从本申请说明书来看,权利要求23-24限定的助滤剂并没有在过滤性能方面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权利要求25-31分别限定了助滤剂的孔隙度、啤酒可溶性铁含量、方英石含量。
孔隙度直接关系到助滤剂的渗透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备助滤剂时需要且有能力根据实际应用做出选择的常规参数,因此根据实际应用将孔隙度调整到3-7L/mg是容易做到的。
关于啤酒可溶性铁含量,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段):当使用包含硅藻土的助滤剂过滤液体时,可溶性金属会从硅藻土助滤剂中离解并进入液体。在许多应用中,液体中金属含量的增加是不理想或不可接受的。例如当使用包含硅藻土的助滤剂过滤啤酒时,高含量的铁从助滤剂溶解到啤酒中,可对感官性质或其他性质造成不利影响。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应当尽量降低助滤剂中可溶性铁含量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降低助滤剂中可溶性金属的含量,例如将啤酒可溶性铁含量降低至5ppm、1ppm以下。
关于方英石含量,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2、0053段):硅藻土产品可具有低的方英石含量,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方英石含量小于约1%重量。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应当降低方英石含量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技术启示容易想到将方英石含量调低至例如20%、10%、6%、1%以下。并且从本申请说明书来看,权利要求25-31限定的助滤剂并没有在过滤性能方面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31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32
权利要求32请求保护一种共团聚复合助滤剂。参见前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引述的对比文件6公开内容,权利要求32与对比文件6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32限定“助滤剂具有小于15lbs/ft3的湿密度(可换算为约0.24g/cm3)”,而对比文件6公开的湿密度不在上述范围内,以及权利要求32限定的黏合料在黏合料溶液中的百分含量范围没有被对比文件6公开。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是:提升硅藻土/珍珠岩复合助滤剂的过滤效率。
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6已公开了助滤剂湿密度为0.16-0.22 g/cm3是已知范围,该对比文件出于提高澄清性的需求而将湿密度提高至0.25 g/cm3以上,然而本申请并未对澄清性提出高要求,因此在对比文件6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中对滤液澄清性的要求对湿密度进行调整,在对澄清性没有高要求的应用中,有动机下调湿密度至合适的范围,以获得较高的过滤效率。此外,黏合料溶液的浓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的试验手段即可确定的,因此权利要求3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从属权利要求33-60
关于权利要求33-52、54-60的创造性,可依次参见前述对权利要求5、6、8-26、28-31和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
关于权利要求53,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段):当使用包含硅藻土的助滤剂过滤液体时,可溶性金属会从硅藻土助滤剂中离解并进入液体。在许多应用中,液体中金属含量的增加是不理想或不可接受的。例如当使用包含硅藻土的助滤剂过滤啤酒时,高含量的铁从助滤剂溶解到啤酒中,可对感官性质或其他性质造成不利影响。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应当尽量降低助滤剂中铁含量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降低助滤剂中的铁含量,例如降低至2重量%以下。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33-6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关于权利要求61
权利要求61请求保护制备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的方法。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硅藻土/珍珠岩复合助滤剂的制备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3,说明书第0014段):将经过煅烧或助熔剂煅烧处理的硅藻土、经过热发泡的珍珠岩一起研磨混合,并将黏合料加入其中,干燥后,在200-1050℃热处理,获得形成一体的硅藻土/珍珠岩复合助滤剂,实施例1进一步公开了以硅酸钠作为黏合料。
权利要求61与对比文件6相比,除了评述权利要求1时指出过的区别技术特征外,区别技术特征还在于:权利要求61将干燥温度限定为100-200℃,而对比文件6没有公开具体的干燥温度。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了解,干燥的目的在于去除复合助滤剂中的水分,而“100℃-200℃”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干燥温度,且本申请说明书也没有记载选择该干燥温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结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常规的实验手段获得权利要求61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6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关于从属权利要求62-74
权利要求62、63限定了碱金属硅酸盐在水中的分散方式,对比文件6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4段):将硅藻土、珍珠岩按比例混合,在搅拌混合物的过程中,喷洒黏合料喷雾。其实施例1还公开了黏合料为硅酸钠,并公开了将硅藻土、珍珠岩、硅酸钠和水混合。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公开内容,容易得到权利要求62、63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64、65限定了混合物的分级,对比文件6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将硅藻土与珍珠岩混合得到的干制品粒度调整到40目以下,将热处理过的产品粒度调整到60目以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公开内容,容易得到权利要求64、65的技术方案。
对权利要求66和67创造性的评述请参考对权利要求1和7创造性的评述。
权利要求68将珍珠岩限定为膨胀珍珠岩,对比文件4(参见说明书摘要)公开了膨胀珍珠岩可用于过滤,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膨胀珍珠岩用于制备本申请的助滤剂。
对权利要求69-74创造性的评述请参考对权利要求9-13、22、25创造性的评述。
综上,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62-7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7、关于权利要求75
权利要求75请求保护使用权利要求1的共团聚复合助滤剂过滤饮料的方法。对比文件6公开了其硅藻土/珍珠岩复合助滤剂的用途(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例如可适用于一般工业过滤领域,尤其在对啤酒等的精制中效果显著。可见,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用途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关于从属权利要求76-77
权利要求76和7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分别限定了硅藻土包括天然硅藻土、焙烧的硅藻土。其中对比文件6公开了助滤剂中使用焙烧的硅藻土(参见说明书第0011段)。对比文件3公开了将天然硅藻土作为原料用于制备含硅藻土的助滤剂组合物(参见说明书摘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76、7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0006段公开:“珍珠岩助滤剂是一种将珍珠岩快速加热发泡的薄玻璃质多泡粒子破碎而成的复杂形状的粉末,其滤饼体积密度(即湿密度)为非常小的0.16-0.22g/cm3。利用其形状和非常小的滤饼体积密度,可以用于硅藻土助滤剂,然而另一方面,其压缩性显著增高,是真空鼓式预涂过滤器的预涂层时常破裂的原因。另外,和硅藻土助滤剂相比过滤速度和滤液的透明度变差,不适合于要求高澄清性的过滤”。
根据上述公开内容,导致“预涂层时常破裂、过滤速度和滤液透明性变差”的应当是“珍珠岩助滤剂”,而非复审请求人所说的“珍珠岩和硅藻土助滤剂的混合物”。而珍珠岩助滤剂之所以具有上述性能缺陷,是因为“其滤饼体积密度(即湿密度)为非常小的0.16-0.22g/cm3”。加之对比文件6公开了通过将助滤剂的滤饼体积密度提高至0.25-0.27 g/cm3,使其制备的硅藻土/珍珠岩复合助滤剂的压缩性、澄清性得以改善(参见实施例1,实施例2,图4,说明书第0018段)。由此可以说明对比文件6给出了“湿密度低的助滤剂不适合于要求高澄清性的过滤”的技术启示。
2.关于本申请的效果,关于过滤压力(即背压),本申请图2显示:珍珠岩>本申请实施例;对比文件6图3显示:对比文件6实施例>珍珠岩,说明本申请助滤剂的背压低于对比文件6。关于混浊度,本申请图3显示:本申请助滤剂与市售珍珠岩具有相似的高浑浊度;对比文件6图4显示,对比文件6实施例的浊质去除率(即澄清性)优于珍珠岩,说明本申请助滤剂的混浊度高于对比文件6。
尽管上述内容显示对比文件6助滤剂的过滤压力不如本申请低,但其追求的是高澄清性,因而助滤剂具有较高的湿密度,导致流过该较高湿密度助滤剂的液体的过滤压力较大;而本申请并未追求高澄清性,其具有与市售珍珠岩类似的高混浊度,具有较低的湿密度,导致流过该较低湿密度助滤剂的液体的过滤压力较小。上述不同效果显示出对澄清性和过滤压力之间的权衡,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对比文件6给出的技术启示,通过调整助滤剂的湿密度来实现对高澄清性或低过滤压力的不同需求,并且可以对调整后的结果作出预期。
故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