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终端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932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1F26743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55553.0
申请日:2014-11-17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傅海望
合议组组长:赵红艳
参审员:张剑
国际分类号:H04W48/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删除了不具备创造性的权利要求,那么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已不存在。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55553.0,名称为“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终端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56段(即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2018年07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2:CN103763758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通过用于与基站之间建立物理层连接的接入层以及用于与核心网络之间传送信令的非接入层进行通信,其中包括:
在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易失性存储单元中建立通信信息列表;
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以及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所述通信信息包括用户的识别信息、运营商的识别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通信异常原因信息、网络模式信息、位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
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所述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对所述每一个运营商设定优先级;以及
使用所述优先级较高的运营商进行通信。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
当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当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归属网络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信息满足第一条件并且归属网络以外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 注册失败信息满足第二条件时,在接入归属网络后发送数据业务的注册请求。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
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以及此时的网络模式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的每一个网络模式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针对每一个运营商,对所述每一个网络模式设定优先级;以及
使用当前的运营商的所述优先级较高的网络模式进行通信。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
当所述终端设备进行通信时,将当前通信的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当接受到请求时,输出所述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的相关信息。
7. 一种终端设备,通过用于与基站之间建立物理层连接的接入层以及用于与核心网络之间传送信令的非接入层进行通信,其中包括:
非易失性存储单元,配置来存储通信信息列表;
处理单元,配置来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根据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通信信息包括用户的识别信息、运营商的识别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通信异常原因信息、网络模式信息、位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所述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对所述每一个运营商设定优先级,使用所述优先级较高的运营商进行通信。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当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归属网络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信息满足第一条件并且归属网络以外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注册失败信息满足第二条件时,在接入归属网络后发送数据业务的注册请求。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以及此时的网络模式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的每一个网络模式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针对每一个运营商,对所述每一个网络模式设定优先级,并且通信时使用当前的运营商的所述优先级较高的网络模式。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所述终端设备进行通信时,将当前通信的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当接受到请求时,输出所述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的相关信息。”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2、7、8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从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流程而言,其终端始终未完成PLMN的选择,在PLMN选择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可能完成连接LTE的CN,并且,如果已连接到LTE的CN,显然没必要再执行步骤410在2G和3G网络上注册;(2)终端向LTE网络发出数据业务附着请求是通过RNC与UE之间建立RRC连接后由RNC进行处理的,对比文件2的拒绝原因是由RNC向UE发出的;(3)对比文件2存储的是当前驻留的PLMN,而当前驻留的PLMN,如上所述,本领域人员的公知常识,该PLMN是UE通过小区广播获得的信息,不是由其描述的拒绝信息提供的,即便如审查员理解的该拒绝信息是由CN发出的信息,显然对比文件2未存储该拒绝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成立,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2。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7、8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该复审通知书还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8、9的附加特征并入权利要求7,删除了权利要求4中的特征“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当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删除了权利要求10中的特征“当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将权利要求5和11中的特征“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以及此时的网络模式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修改成“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进一步将此时的网络模式与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地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相应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通过用于与基站之间建立物理层连接的接入层以及用于与核心网络之间传送信令的非接入层进行通信,其中包括:
在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易失性存储单元中建立通信信息列表;
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以及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
其中,
所述通信信息包括用户的识别信息、运营商的识别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通信异常原因信息、网络模式信息、位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其中,
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
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所述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对所述每一个运营商设定优先级;以及
使用所述优先级较高的运营商进行通信。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当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归属网络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信息满足第一条件并且归属网络以外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注册失败信息满足第二条件时,在接入归属网络后发送数据业务的注册请求。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
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进一步将此时的网络模式与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地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的每一个网络模式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针对每一个运营商,对所述每一个网络模式设定优先级;以及
使用当前的运营商的所述优先级较高的网络模式进行通信。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中,
所述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包括:
当所述终端设备进行通信时,将当前通信的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
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包括:
当接受到请求时,输出所述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的相关信息。
5. 一种终端设备,通过用于与基站之间建立物理层连接的接入层以及用于与核心网络之间传送信令的非接入层进行通信,其中包括:
非易失性存储单元,配置来存储通信信息列表;
处理单元,配置来当所述终端设备的非接入层获取到至少一个通信信息时,将所述通信信息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根据通信信息列表的中存储的通信信息执行相应的处理,
其中
所述通信信息包括用户的识别信息、运营商的识别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通信异常原因信息、网络模式信息、位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将所述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对所述每一 个运营商设定优先级,使用所述优先级较高的运营商进行通信。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归属网络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信息满足第一条件并且归属网络以外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对应的注册失败信息满足第二条件时,在接入归属网络后发送数据业务的注册请求。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时,进一步将此时接入的运营商的识别信息以及此时的网络模式与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以及关联地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根据每一个运营商的识别信息的每一个网络模式所对应的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注册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的数量,针对每一个运营商,对所述每一个网络模式设定优先级,并且通信时使用当前的运营商的所述优先级较高的网络模式。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中
所述处理单元当所述终端设备进行通信时,将当前通信的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关联存储到所述通信信息列表中,并且当接受到请求时,输出所述位置信息以及语音业务和数据业务的连接信息的相关信息。”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上述修改后的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附图;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中,将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8、9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7,所述修改实际删除了权利要求1、2、7、8,而将权利要求3、9作为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由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2、7、8已经被删除,因此,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指出的权利要求1、2、7、8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已不存在。
至于本申请是否还存在其他缺陷,留待后续程序中继续审批。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1月1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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