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的方法和核心交换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的方法和核心交换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852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1F27957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04502.5
申请日:2016-04-01
复审请求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博华
合议组组长:武磊
参审员:吴卫民
国际分类号:H04L12/26,H04L12/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创造性的评判中,当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发明构思不同的情况下,在进行创造性比对时,应该充分考虑每个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两者的区别特征作用不同,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在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缺乏动机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04502.5,名称为“一种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的方法和核心交换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1日,公开日为 2016年08月24日 。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本申请原始申请文本,即申请日2016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2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的方法,应用于高可用性集群系统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数据中心的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第一链路与第二数据中心中的第二核心交换机建立连接;
第一数据中心的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第二链路与所述第二数据中心中的所述第二核心交换机建立连接;
当所述第一链路数据传输超时时,所述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所述第二链路确定故障的类型,根据所述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
根据所述故障处理策略处理业务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链路为所述第一数据中心的第一核心交换机与所述第二数据中心中的第二核心交换机之间的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所述第二链路为所述第一数据中心的第一核心交换机与所述第二数据中心中的第二核心交换机之间的除数据同步互联链路以外的外部网络。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所述第一链路数据传输超时时,所述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所述第二链路确定故障的类型,根据所述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的步骤具体包括:
当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的心跳超时时,所述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所述外部网络确认所述故障的类型为数据中心故障或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当所述故障类型为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时,根据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配置所述业务流对应的业务标识和在所述第一核心交换机上的业务优先级;
所述根据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的步骤具体 为:
根据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类型生成对业务标识相同但是在第一核心交换机上的业务优先级低于阈值的业务流根据过滤规则进行过滤的策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的心跳恢复时,等待预定周期后,删除所述故障处理策略,不根据所述故障处理策略处理业务流。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周期为所述过滤规则未被所述业务流匹配命中的持续时间。
7. 一种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的核心交换机,应用于高可用性集群系统中,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链路管理模块,用于通过第一链路与第二数据中心中的第二核心交换机建立连接;
第二链路管理模块,用于通过第二链路与所述第二数据中心中的所述第二核心交换机建立连接;
故障类型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一链路数据传输超时时,通过所述第二链路确定故障的类型;
策略管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
业务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故障处理策略处理业务流。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核心交换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链路为所述核心交换机与所述第二数据中心中的第二核心交换机之间的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所述第二链路为所述核心交换机与所述第二数据中心中的第二核心交换机之间的除数据同步互联链路以外的外部网络。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核心交换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故障类型确定模块,具体用于:当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的心跳超时时,通过所述外部网络确认所述故障的类型为数据中心故障或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
所述策略管理模块,具体用于:当所述故障类型为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时,根据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核心交换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配置模块,用于配置所述业务流对应的业务标识和在所述核心交换机上的业务优先级;
所述策略管理模块,具体用于:当所述故障类型为数据同步互联链路故障时,生成对业务标识相同但是在第一核心交换机上的业务优先级低于阈值的业务流根据过滤规则进行过滤的策略。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核心交换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策略管理模块,还用于当所述数据同步互联链路的心跳恢复时,等待预定周期后,删除所述故障处理策略,
业务处理模块,还用于不根据所述故障处理策略处理业务流。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核心交换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周期为所述过滤规则未被所述业务流匹配命中的持续时间。”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分别是对比文件1:CN104301146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对比文件2:CN101039172A,公开日为2007年09月19日。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属权利要求2-6以及从属权利要求8-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链路和第二链路不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链路和第二链路,对比文件1是应用在SDN领域,第一链路和第二链路是交换机到PC的链路,用于转发报文,其链路故障是交换机与PC之间的报文转发链路故障,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应用于数据中心技术领域,第一链路和第二链路是第一核心交换机与第二核心交换机之间的链路,其链路故障是核心交换机之间的非报文转发链路故障;(2)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不能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当所述第一链路数据传输超时时,所述第一交换机通过上述第一链路确定故障类型”、“根据所述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以及“根据所述故障处理策略处理业务流”,对比文件1既没有故障类型这个概念,也没有故障处理策略,因此更无根据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3)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通过第二链路确定故障的类型,对比文件2只提到了主备用节点,没有提及主备用节点之间存在第二链路。(4)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取得的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真研究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为本申请原始申请文本,即申请日2016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2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以及权利要求第1-1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104301146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
对比文件2:CN101039172A,公开日为2007年09月1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软件定义网络SDN中的链路切换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0007]-[0066]段):如图1所示,SDN网络包含SDN控制器及4个SDN交换机,分别为SW1、SW2、SW3、SW4,SW1与主机PC1连接;SW4与主机PC2连接。该SDN交换机具有到达同一目的设备的第一链路和第二链路。接收SDN控制器发送的主备流表项,在主备流表项中指定第一链路为到达所述目的设备的主用链路以及所述第二链路为到达所述目的设备的备用链路。SDN交换机可以监听第一链路上任意相邻SDN交换机之间的检测报文传递状态,并基于检测报文传递状态确定第一链路的链路状态。检测报文可以实施为Hello报文或Echo报文,等等。SDN交换机具体可通过双向转发检测、网络质量分析等多种方式监听第一链路的链路状态。SW1监听SW1与SW2之间以及SW2与SW4之间的检测报文传递状态,当检测报文传递都正常时,SW1判定第一链路正常;当检测SW1与SW2或者SW2与SW4报文传递不正常时,判定第一链路故障。当第一链路正常时,通过第一链路(SW1→SW2→SW4→PC2)将PC1的流量转发到目的设备PC2。当第一链路故障时,SW1快速将PC1的流量由第一链路切换到第二链路(SW1→SW3→SW4→PC2)。SW1通过链路监听可以自行检测到该链路故障,并且通过修改本地保存的主备流表项,无需再等待由SDN控制器下发流表,从而保证了数据流量的连续性,并降低了丢包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公开了在两个交换机SW1和SW4之间存在两条链路,SW1→SW2→SW4即第一交换机通过第一链路与第二交换机建立连接,SW1→SW3→SW4即第一交换机通过第二链路与第二交换机建立连接,当经过SW2的第一链路传输超时时,切换到经SW3的第二链路进行传输。
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SDN架构中,当SDN交换机与目的设备之间出现链路故障时,在链路出现故障与SDN控制器下发指定备份链路的流表项之间,SDN交换机依然尝试通过故障链路转发报文,从而引起数据流量的中断。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控制器发送的主备流表项,在该表项中指定了第一链路作为到达目的设备的主用链路,第二链路作为到达目的设备的备用链路。当检测到第一链路发生故障时,将所有的数据流量切换到第二链路,因此第一链路和第二链路承载相同类型的数据流量;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链路和第二链路分别连接处于两个不同数据中心的两个核心交换机,当第一链路发生故障时,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第二链路确定故障类型,根据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进而处理业务流,并非直接将第一链路的数据流量切换到第二链路。此外,对比文件1中当第一链路发生故障时,无论第一链路的故障为何种类型,都直接将数据流量切换到第二链路;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当第一链路发生故障时,需要通过第二链路判断该故障的类型进而选择对业务流的处理的策略。
基于上述理解,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在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方法,应用于高可用性集群系统中,当连接第一数据中心的第一核心交换机与第二数据中心的第二核心交换机的第一链路数据传输超时时,所述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与上述两个核心交换机连接的第二链路确定故障类型,根据所述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根据所述处理策略处理业务流。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分布式数据中心的互联链路发生故障时,如何避免数据同步恢复后数据中心的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以太网系统及其保护方法和备用主节点,具体公开以下内容(说明书第[0008]段、[0018]-[0022]段):快速环网保护协议RRPP提供一种以太环网,一个RRPP单环主要包括两种角色,主节点和传输节点。通过主节点的主端口向主节点的副端口发送hello报文来检测网络的健康状态。当主节点判断环网链路故障,将打开阻塞的副端口,同时使用报文刷新环网MAC和ARP,以保证业务转发。当RRPP环网主节点出现故障时,导致RRPP环失效,同时无法通过报文刷新环网MAC和ARP表项,导致二、三层业务流量不通。本发明提供一种以太网系统,其包括主节点,还包括:备用主节点,用于检测主节点的健康状态,当检测到主节点失效时,则切换到主用状态,代替主节点进行工作。如图3所示,RRPP域内主节点主副端口同时发送BACKUP报文,目的地址为备用主节点,备用主节点通过判断是否收到BACKUP报文来确定主用节点是否正常,如果能够收到BACKUP报文,则认为主节点状态正常,这时备用主节点作为传输节点使用,业务流量正常转发。由于当主节点失效时,提供了备用主节点来代替工作,所以解决了无法刷新环网MAC和ARP表项,业务转发不通的问题。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方案是利用备用主节点来检测主用主节点是否失效,而且是利用主用主节点到备用主节点之间的环路来判断,无论从主节点的主端口到备用主节点的BACKUP报文没有正常收到,还是从主节点的副端口到备用主节点的BACKUP报文没有正常收到,备用主节点都判断主用主节点出现了故障。即便将主用主节点和备用主节点理解为交换机,主用主节点处于第一链路,备用主节点处于第二链路,对比文件2也是利用整个链路确定主用节点是否存在故障,而不是利用第二链路来确定第一交换机的故障类型,进而根据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处理业务流。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用于高可用性集群系统中,当分布式数据中心间的互联链路发生故障时,第一数据中心的第一核心交换机通过与第二中心的第二交换机连接的第二链路确定故障类型,根据所述故障类型生成故障处理策略,进而处理业务流。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能够达到利用核心交换机进行分布式数据中心的故障检测,确保跨中心高可用集群部署的业务全局单点发布,从而避免此种业务在全局多点发布而导致的数据不一致现象,能够获得有益的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6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分布式数据中心业务处理的核心交换机,是与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方法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采用对应的装置来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鉴于与权利要求1-6的类似理由,权利要求7-12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说明书第1-102段,说明书附图1-6;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0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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