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161
决定日:2019-06-23
委内编号:1F26227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66030.8
申请日:2015-11-10
复审请求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任晓帅
合议组组长:邵建霞
参审员:张莉平
国际分类号:A61B6/0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中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另一部分由另一篇对比文件给出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66030.8、名称为“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0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24日,申请人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596044A,公开日期为2012年07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2906791A,公开日期为2013年01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即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11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56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内窥式PET成像系统,由人体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体外探测与控制单元、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及PET图像重建模单元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由腔内γ射线探测器、腔内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及腔内控制模块构成;所述体外探测与控制单元由体外γ射线探测器、体外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及体外控制模块构成;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绕探测目标做相对旋转运动,探测体内放射性核素正电子湮灭产生的一对方向相反能量相同的γ光子;所述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对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探测到的γ光子事件进行分析判别,记录真符合事件,剔除假符合事件;所述PET图像重建模单元根据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获得的真符合事件,利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对探测目标区域进行图像重建与显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为多排探测器,腔内控制模块包含可实时获取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的位姿传感器,并根据需要对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进行调整,所述腔内控制模块由执行器和控制电路构成,腔内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获取的信号进行处理并传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安装在内窥镜插管远端中,利用内窥镜将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送达腔内指定位置。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体外γ射线探测器为多排探测器,体外γ射线探测器悬挂在机器臂上,体外控制模块利用机器臂对体外γ射线探测器位姿进行调整,所述体外控制模块由执行器和控制电路构成,体外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将体外γ射线探测器获取的信号进行处理并传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
7. 一种内窥式PET成像系统的成像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从医疗成像设备读入患者胃部或者腹部的断层解剖图像序列,根据患者胰腺或者前列腺的位姿规划腔内γ射 线探测器在胃内或者直肠内的置入位姿、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位姿、以及两者做相对旋转运动的旋转轴、旋转中心、旋转角度,然后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利用内窥镜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置入患者胃内或者直肠内事先规划的位置,并进行姿态调整,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通过腔内位姿传感器获得,并由腔内控制模块进行调整;
2)体外控制模块操控机器臂上的体外γ射线探测器置于事先规划的位置,并进行姿态调整,并由体外控制模块进行调整;
3)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做相对旋转运动同时采集正电子湮灭产生的一对γ光子,相应的信号处理模块对采集的信号进行处理,并发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该单元对γ事件进行分析判别,记录真符合γ事件,剔除假符合γ事件;
4)PET图像重建单元根据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获得的真符合γ事件,利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对探测目标区域进行图像重建与显示。”
驳回决定中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绕探测目标做相对旋转运动;(2)剔除假符合事件;(3)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然而区别特征(1)(2)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进行图像重建的技术启示,由此结合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以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2-6也都不具有创造性。3、权利要求7包含了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介入的步骤,以有生命的人/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申请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0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2、4合并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适应性修改了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内窥式PET成像系统,由人体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体外探测与控制单元、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及PET图像重建模单元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由腔内γ射线探测器、腔内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及腔内控制模块构成;所述体外探测与控制单元由体外γ射线探测器、体外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及体外控制模块构成;
所述体外γ射线探测器为多排探测器,体外γ射线探测器悬挂在机器臂上,体外控制模块利用机器臂对体外γ射线探测器位姿进行调整,所述体外控制模块由执行器和控制电路构成,体外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将体外γ射线探测器获取的信号进行处理并传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
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为多排探测器,腔内控制模块包含可实时获取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的位姿传感器,并根据需要对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进行调整,所述腔内控制模块由执行器和控制电路构成,腔内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获取的信号进行处理并传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
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绕探测目标做相对旋转运动,探测体内放射性核素正电子湮灭产生的一对方向相反能量相同的γ光子;
所述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对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探测到的γ光子事件进行分析判别,记录真符合事件,剔除假符合事件;
所述PET图像重建模单元根据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获得的真符合事件,利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对探测目标区域进行图像重建与显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安装在内窥镜插管远端中,利用内窥镜将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送达腔内指定位置。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
5. 一种内窥式PET成像系统的成像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从医疗成像设备读入患者胃部或者腹部的断层解剖图像序列,根据患者胰腺或者前列腺的位姿规划腔内γ射线探测器在胃内或者直肠内的置入位姿、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位姿、以及两者做相对旋转运动的旋转轴、旋转中心、旋转角度,然后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利用内窥镜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置入患者胃内或者直肠内事先规划的位置,并进行姿态调整,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通过腔内位姿传感器获得,并由腔内控制模块进行调整;
2)体外控制模块操控机器臂上的体外γ射线探测器置于事先规划的位置,并进行姿态调整,并由体外控制模块进行调整;
3)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做相对旋转运动同时采集正电子湮灭产生的一对γ光子,相应的信号处理模块对采集的信号进行处理,并发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该单元对γ事件进行分析判别,记录真符合γ事件,剔除假符合γ事件;
4)PET图像重建单元根据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获得的真符合γ事件,利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对探测目标区域进行图像重建与显示。”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通过腔内探测单元和体外探测单元的协同工作,实现了“三维图像”的建立,“有效提高胰腺和前列腺PET成像的质量”,并且需要成像规划。而对比文件1中“成像方法和系统”的目的是进行剂量测量,其与本发明的目的并不一致,必然采用的手段也不相同,对比文件1既不存在腔内控制单元及体外控制单元,也没有成像规划环节。(2)本申请“是利用内窥镜系统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置入患者直肠或者胃内事先规划的位置”并没有进行“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介入性治疗或处置”;并非外科手术方法,所以权利要求5具有实用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腔内和体外探测控制单元分别具有腔内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和体外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用于分别对对应的腔内或体外探测器获得的信号进行处理,而对比文件1中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和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得到的数据都通过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进行抓取和转送,但并没有具体描述数据采集DAQ系统20具有数据处理功能;权利要求1中的腔内和体外探测器都具体为多排探测器,腔内和体外控制模块都由执行器和控制电路构成,并且腔内控制模块包含可实时获取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的位姿传感器;权利要求1的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还剔除假符合事件;(2)权利要求1的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绕探测目标做相对旋转运动;(3)权利要求1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进行图像重建并显示。然而,区别特征(1)(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常规手段,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进行图像重建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及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4也都不具有创造性。3、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方法权利要求包括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介入性处置的步骤,以有生命的人/动物体为实施对象以对对早期癌症进行诊断,因此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4、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第五实施方式中明确记载图像重构和融合模块28生成正电子发射示踪剂(将聚集在更具侵袭性的细胞中)的分布的三维图像,可见其目的也是为了生成正电子发射示踪剂在探测目标中分布的三维图像,其与本申请的发明目的一致。并且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的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由对比文件2给出技术启示,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具体地,对比文件1中的探头控制模块29和个人计算机22中用于控制体外远程台架的部分分别对应于腔内控制单元及体外控制单元。此外,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成像规划,即使将其限定到权利要求1中,为了使直肠探头14上的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与体外像素化检测器38生成所检测目标前列腺的三维图像,进行成像规划,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针对上述复审意见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3日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对通知书中多处提到的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不解,并认为不能因为相比对比文件1中的区别,仅仅一句“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就可以覆盖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区别,特别是针对区别特征(2),实际在应用中,本发明是要根据情况进行“根据患者胰腺或者前列腺的位姿规划腔内γ射线探测器在胃内或者直肠内的置入位姿、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位姿、以及两者做相对旋转运动的旋转轴、旋转中心、旋转角度”这些操作的,并非简单的“弧形旋转运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的基础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08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的申请文件,经审查,其中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08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于申请日2015年11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6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中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另一部分由另一篇对比文件给出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成像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9-0072、0079、0107-0110、0126-0131段,图1、5-6、13、17):本发明第五实施方式中的成像系统包括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受控于个人计算机22;与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类似,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将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数据采集DAQ系统20的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以用于转送至个人计算机22。本实施方式中的DAQ系统20还包括PET符合鉴别器40,该PET符合鉴别器40与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和个人计算机22数据通信。在本实施方式中,系统包括:远程可控的台架(未示出),用于支持、引导和定向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以及个人计算机22与台架之间的慢控制数据连接,以便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和台架可以受控于个人计算机22。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具有适合于PET符合检测的任何类型,例如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可以与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相类似。参照图17,在使用中,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位于对象12的盆腔上方,用于检测在正电子-电子湮灭事件中生成的511KeV伽马射线,而直肠探头14的前端头58定位成尽可能地靠近对象12的前列腺80。为了与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中的对应事件相符合,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通过PET符合鉴别器40被选通。所得到的数据被传输到个人计算机22的图像重构和融合模块28,图像重构和融合模块28生成正电子发射示踪剂(将聚集在更具侵袭性的细胞中)的分布的三维图像,并自动将该图像与借助于X射线管44所产生的X射线图像进行融合(参见说明书第0126-0131段、图17)。
并且根据本发明的第五实施方式的成像系统也与图1中的成像系统10或者图13中的成像系统100相类似(参见说明书第0126段)。在这些相应实施方式的成像系统中,成像系统10包括:自动机械安装架18,该自动机械安装架18用于支持和引导直肠探头14;数据采集(DAQ)系统20,该DAQ系统20用于采集来自直肠探头14和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的图像数据;以及个人计算机22,该个人计算机22用于接收、重构以及融合来自DAQ系统20的图像数据,以及用于控制成像系统10。安装架和探头控制模块29适于控制自动机械安装架18的位置和方向,由此控制直肠探头14的位置和方向(参见说明书第0070-0072段,图1-2)。在成像系统100中,具有X射线管44,在使用中X射线管44位于对象12的外部,使直肠探头14以靠近前列腺的方式位于直肠中,并借助于台架(未示出,也受控于个人计算机22)将X射线管44沿弧形(在本示例中以例如大约90°的弧)在对象的盆腔上方运动,同时连续地收集一系列图像数据(参见说明书第0107-0108段,图13-14)。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比较,由对比文件1将直肠探头14插入直肠,且直肠探头14的前端头58定位成尽可能地靠近对象12的前列腺80,并与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的对应事件相符合以获得正电子发射示踪剂的分布的三维图像,可知对比文件1的成像系统也是一种内窥式PET成像系统;其中对比文件1中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腔内γ射线探测器,探头控制模块29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腔内控制模块,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和探头控制模块29共同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人体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对比文件1中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体外γ射线探测器,控制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和台架的个人计算机22对应于体外控制模块,并且数据采集DAQ系统20中的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用于对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和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得到的数据进行抓取和转送;对比文件1中的PET符合鉴别器40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图像重构模块28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PET图像重建建模单元。具体地,对比文件1中远程可控的台架对应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悬挂的机器臂,个人计算机22利用该台架用于支持、引导和定向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对应于体外控制模块利用机器臂对体外γ射线探测器位姿进行调整;结合图1,对比文件1中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将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数据采集DAQ系统20的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PET符合鉴别器40与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和个人计算机22数据通信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将体外γ射线探测器获取的信号传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对比文件1中安装架和探头控制模块29适于控制自动机械安装架18的位置和方向,由此控制直肠探头14的位置和方向表明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位姿可进行调整,对比文件1中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将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数据采集DAQ系统20的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PET符合鉴别器40与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和个人计算机22数据通信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获取的信号传送到体外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对比文件1中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用于检测在正电子-电子湮灭事件中生成的511KeV伽马射线,并与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中的对应事件相符合表明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用于探测体内放射性核素正电子湮灭产生的一对方向相反能量相同的γ光子;对比文件1中PET符合鉴别器40使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与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中的对应事件相符合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对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探测到的γ光子事件进行分析判别,记录真符合事件;对比文件1中图像重构和融合模块28生成正电子发射示踪剂的分布的三维图像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PET图像重建模单元根据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获得的真符合事件,对探测目标区域进行图像重建。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腔内和体外探测控制单元分别具有腔内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和体外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用于分别对对应的腔内或体外探测器获得的信号进行处理,而对比文件1中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和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得到的数据都通过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进行抓取和转送,但并没有具体描述数据采集DAQ系统20具有数据处理功能;权利要求1中的腔内和体外探测器都具体为多排探测器,腔内和体外控制模块都由执行器和控制电路构成,并且腔内控制模块包含可实时获取腔内γ射线探测器位姿的位姿传感器;权利要求1的γ射线事件处理单元还剔除假符合事件;(2)权利要求1的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绕探测目标做相对旋转运动;(3)权利要求1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进行图像重建并显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体内外探测器协同工作获得探测目标的三维图像。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像素化检测器数据抓取器26对腔内和体外的探测器获得的数据进行抓取和转送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分别设置对应的腔内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和体外探测器信号处理模块来分别完成相应数据的处理,以方便后续能够更加容易地鉴别对应事件。而为了检测方便,将腔内和体外探测器都选择为多排探测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控制模块都设置成由执行器和控制电路构成,这是本领域的进行控制的常规手段。而为了对体内的探头或探测器进行定位,采用位姿传感器,这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PET符合鉴别器40被选通的情况下,在确定符合事件时剔除假符合事件以提高图像效果是本领域常规设计。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首先对比文件1的第五实施方式已经公开了图像重构和融合模块28生成正电子发射示踪剂的三维图像,并自动将该图像与借助于X射线管44所产生的X射线图像进行融合(参见说明书第0131段、图13、14、17),而上述正电子发射示踪剂例如位于探测目标前列腺内,因此可以对前列腺及其中的示踪剂进行成像(参见说明书第0100-0101段,图8-11),可见对比文件1的目的是为了对例如前列腺的探测目标进行三维成像。并且由于与第五实施方式的成像系统相类似的成像系统100包括X射线管44,X射线管44可以沿弧形在对象的盆腔上方运动,同时连续地收集一系列图像数据(参见说明书第0108段,图13-14),本领域技术人员要将图像重构和融合模块28基于腔内和体外像素化检测器采集的伽马射线数据重建形成的三维图像与X射线管44产生的X射线图像进行融合,为了能够生成三维图像,并保证融合时准确,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相应地将体外像素化检测器也在体外做类似X射线管的弧形旋转运动,以使重建生成的γ射线三维图像和X射线管生成的X射线图像有共同的检测区域和检测的方向,从而作为融合的参照,保证融合的图像能够准确反映被检体的实际情况。并且由于腔内像素化检测器和体外像素化检测器要相应地检测放射性核素正电子湮灭产生的一对方向相反的γ光子,为了对探测目标前列腺进行成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体外像素化检测器在体外做弧形旋转运动的同时,使得体内像素化检测器也对应地绕探测目标前列腺做相对旋转运动。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使用在先图像约束的图像重建的辐射计量减少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8,0091段):本发明的方法,提供了用于重建质量理想的图像的方法。采用“在先图像”(相当于先验图像)来约束迭代图像重建方法,其中使用了压缩感测(“CS”)的理论。例如,除了CS中通常使用的稀疏变换外,通过将在先图像从期望图像中减去,进一步稀疏化了图像。以此方式,该图像重建方法被称为在先图像约束的压缩感测(相当于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或“PICCS”。使用PICCS,使用比CS方法要求的少得多的数量的样本,可准确地重建图像。本发明提供了可应用于多个不同成像模态的图像重建方法,多个不同成像模态包括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PET”),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图像重建方法,该方法提供了在空间分辨率没有显著减少的情况下在重建图像中的可获得的信号噪声比(“SNR”)的增加。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都是PET成像,且上述区别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用于PET重建,可以提高信号噪声比。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先验图像约束压缩感知重建算法进行图像重建的技术启示。而将重建的图像进行显示,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及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具体参照上述权利要求的评述,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记载区别特征(1)、(2),但是基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采用上述区别特征以生成所需要的三维图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区别特征(2),由于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限定要根据情况进行“根据患者胰腺或者前列腺的位姿规划腔内γ射线探测器在胃内或者直肠内的置入位姿、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位姿、以及两者做相对旋转运动的旋转轴、旋转中心、旋转角度”这些操作,而仅是限定“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和体外γ射线探测器绕探测目标做相对旋转运动”,因此该陈述意见不成立。并且,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要对前列腺进行三维成像,且体内探头14以靠近前列腺的方式位于直肠内(参见说明书第0108段),外部像素化检测器38位于体外,为了能够生成前列腺特定区域的三维图像,并保证融合时准确,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综合考虑上述意见中陈述的旋转因素,而控制腔内和体外探测器做相对旋转运动。因此即使将上述意见陈述中的内容限定到权利要求1中,其也不能使得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支持。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所述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安装在内窥镜插管远端中,利用内窥镜将腔内探测与控制单元送达腔内指定位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直肠探头14的内部像素化检测器16位于对象12的直肠(或其他腔)的内部(参见说明书第0069段,图2-3、17),因此将直肠探头14设置成内窥镜的形式,并将控制单元也设置在该内窥探头的远端中,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所述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4进一步限定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所述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参见对比文件1的图17,其公开了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体积。在此基础上,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设置成小于体外γ射线探测器的探测单元数,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所述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实用性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一项方法权利要求以有生命的人/动物体为实施对象,且包括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介入性处置的步骤,并用于非治疗目的,则其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而该方法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
具体到本申请:
1、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内窥式PET成像系统的成像方法,并包括了“利用内窥镜将腔内γ射线探测器置入患者胃内或者直肠内事先规划的位置,并进行姿态调整”的步骤,可见该方法包括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介入性处置的步骤,以有生命的人/动物体为实施对象以对对早期癌症进行诊断,因此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其以有生命的人/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参见《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2.3节以及第五章第3.2.4节的相关规定,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综上,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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