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及电子通讯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021
决定日:2019-06-23
委内编号:1F265595
优先权日:无
申请(专利)号:201310337307.6
申请日:2013-08-05
复审请求人: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白晶心
合议组组长:李美丽
参审员:鲁秋艳
国际分类号: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所述区别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37307.6,名称为“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及电子通讯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05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3年08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41]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2010042720A1,公开日为2010年02月18日;对比文件2:CN102904913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30日。驳回决定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和7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适用于一电子通讯装置,其存取相异的多个云端空间,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
提供一统一接口,该统一接口提供一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云端空间;
提供一空间管理服务,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存取所述云端空间,该空间管理服务用以将所述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
将该整合云端空间提供给该电子通讯装置所执行一应用程序使用;以及
当该应用程序欲写入一数据文件至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
若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大于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任一者的剩余容量时,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割为多个子文件;以及
透过该统一接口将分割后的所述多个子文件分别上传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两个相异的云端空间;以及
当该应用程序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
由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读取每一个云端空间的一文件内容,并整合为该整合云端空间的一总文件清单;以及
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统一接口连结多个设定插件,每一个设定插件各自包含一区别化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该统一接口将符合该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的一第一请求指令根据所述设定插件转换为符合其中一种区别化指令格式的一第二请求指令,借以存取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总容量为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各自的容量的加总。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应用程序欲写入该数据文件至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
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配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一者;以及
透过该统一接口将该分配后的该数据文件上传至该至少一云端空间。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的剩余容量足以容纳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时,该空间管理服务优先将该数据文件分配至具有足够剩余容量的该云端空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异的所述云端空间分别采用相异的多种表征状态转移应用程序接口。
7. 一种电子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通讯模块,用以通讯并存取多个云端空间;以及
一处理模块,用以执行一应用程序、一统一接口以及一空间管理服务,该统一接口提供一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云端空间,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存取所述云端空间,该空间管理服务用以将所述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该处理模块将该整合云端空间提供给该应用程序进行操作或存取,
其中当该应用程序欲写入一数据文件至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若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大于所述云端空间任一者的剩余容量,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割为多个子文件,并透过该统一接口将分割后的所述多个子文件分别上传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两个相异的云端空间,
当该应用程序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由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读取每一个云端空间的一文件内容,并整合为该整合云端空间的一总文件清单,该空间管理服务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储存模块用以储存多个设定插件,该统一接口连结多个设定插件,每一个设定插件各自包含一区别化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该统一接口将符合该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的一第一请求指令根据所述设定插件转换为符合其中一种区别化指令格式的一第二请求指令,借以存取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总容量为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各自的容量的加总。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当该应用程序欲写入该数据文件至该整合云端空间时,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配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一者,并透过该统一接口将该分配后的该数据文件上传至该至少一云端空间。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的剩余容量足以容纳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时,该空间管理服务优先将该数据文件分配至具有足够剩余容量的该云端空间。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相异的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分别采用相异的多种表征状态转移应用程序接口。”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修改为:在权利要求1和7中增加特征“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所述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包含多个音乐文件及多个影像文件”以及“所述相对应类型包含一音乐类型或一影像类型”。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说明书第[0038]段内容“分割的子文件,需合并并回传给应用程序”,与对比文件2中的“从多个云端存储空间下载档案片段,合并后回传给用户”相似,但此技术特征并非权利要求1所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因为说明书的部分实施方式导致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包括技术特征“由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读取每一个云端空间的一文件内容,并整合为该整合云端空间的一总文件清单,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所述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包含多个音乐文件及多个影像文件;以及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所述相对应类型包含一音乐类型或一影像类型”,总文件清单当中可以包含多个云端空间当中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基于应用程序的应用类型可以对应显示中文件清单当中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借此可以提高使用者找寻特定类型档案的效率;而对比文件2只是提到从不同的云端存储空间分别找到多个档案片段,将多个档案片段合并并完成下载,并未提到分辨应用程序的应用类型,也并未提到按照应用程序的应用类型展示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可见未公开上述技术特征。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适用于一电子通讯装置,其存取相异的多个云端空间,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
提供一统一接口,该统一接口提供一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云端空间;
提供一空间管理服务,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存取所述云端空间,该空间管理服务用以将所述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
将该整合云端空间提供给该电子通讯装置所执行一应用程序使用;以及
当该应用程序欲写入一数据文件至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
若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大于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任一者的剩余容量时,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割为多个子文件;以及
透过该统一接口将分割后的所述多个子文件分别上传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两个相异的云端空间;以及
当该应用程序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
由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读取每一个云端空间的一文件内容,并整合为该整合云端空间的一总文件清单,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所述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包含多个音乐文件及多个影像文件;以及
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所述相对应类型包含一音乐类型或一影像类型。”
“7. 一种电子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通讯模块,用以通讯并存取多个云端空间;以及
一处理模块,用以执行一应用程序、一统一接口以及一空间管理服务,该统一接口提供一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云端空间,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存取所述云端空间,该空间管理服务用以将所述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该处理模块将该整合云端空间提供给该应用程序进行操作或存取,
其中当该应用程序欲写入一数据文件至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若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大于所述云端空间任一者的剩余容量,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割为多个子文件,并透过该统一接口将分割后的所述多个子文件分别上传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两个相异的云端空间,
当该应用程序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由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读取每一个云端空间的一文件内容,并整合为该整合云端空间的一总文件清单,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所述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包含多个音乐文件及多个影像文件,该空间管理服务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所述相对应类型包含一音乐类型或一影像类型。”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3年08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并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进一步阐述了不能接受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从合议组给出的现有技术中,并没有任何对比文件披露在整合云端储存空间中,根据应用程序的类型相应地显示特定类型的文件的技术,现有技术并未提出或发现在整合云端储存空间中存在各云端空间的文件清单内容较多,不易寻找文件的问题,也并未提出云端空间的不同文件类型要如何根据应用程序自动分类显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9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3年08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经审查,上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0042720A1,公开日为2010年02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2904913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30日。
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云端存储空间管理方法与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5]段,图2-8):用户端260分别向云端存储服务的供应商,例如Dropbox与Google Docs申请云端存储空间210与220,用户端270分别向云端存储服务的供应商,例如Google Docs与Amazon S3申请云端存储空间230与240(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存取相异的多个云端空间),在网关设备内加入资源管理模块后,用户端260与270即可共享云端存储空间210、220、230和240,云端应用程序界面模块370向用户已注册之云端存储空间的供应商取得所述用户之存储空间容量,然后将存储空间容量信息存储在数据库390中,多个不同的用户重复执行上述方法流程,即可取得整合云端存储空间(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提供一空间管理服务,该空间管理服务用以将所述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当用户欲上传档案,资源管理模块320判断整合云端存储空间中是否有不小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若整合云端存储空间中有大于或等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则资源管理模块320通过存储策略选择其中一个存储空间并标记为已使用(步骤S650),档案传输模块350将档案上传至整合云端存储空间,若整合云端存储空间没有不小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则资源管理模块320通过存储策略选择最大存储空间并标记为已使用,然后判断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总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档案容量,当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总容量小于档案容量,则回到步骤S650,继续选择目前所存之最大存储空间并标记为已使用,当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总容量大于或等于档案容量,则云端应用程序界面模块370将所有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标记信息传送给数据库390并同步更新至整合云端存储空间,当选择了多个存储空间时,档案管理模块360将所述档案分割为符合所述存储空间之数量的多个档案片段,然后档案传输模块350将所述档案片段分别上传并存储至对应之所述存储空间中(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当欲写入一数据文件至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若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大于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任一者的剩余容量时,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割为多个子文件;以及将分割后的所述多个子文件分别上传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两个相异的云端空间);当用户欲下载档案,资源管理模块320在数据库390中搜寻与档案相关之存储空间的标记信息,并且判断是否搜寻到多个相关的存储空间,若搜寻到多个相关的存储空间,资源管理模块320通过预设搜寻条件选择搜寻到的存储空间,若未搜寻到多个相关的存储空间,或已选择搜寻到的存储空间,则档案传输模块350自整合云端存储空间下载所述档案,判断是否需要合并档案,若所述档案的片段分散存储在多个存储空间中,档案管理模块360对所述档案进行合并,然后将所述档案传送给用者(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当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由该空间管理服务读取云端空间的文件内容)。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适用于一电子通讯装置,整合云端空间提供给电子通讯装置所执行一应用程序使用,应用程序向整合云端空间写入、读取或搜寻数据文件,对比文件2公开的云端存储空间管理方法应用于网关设备;(2)权利要求1限定了提供一统一接口,该统一接口提供一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云端空间,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存取所述云端空间;(3)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当该应用程序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由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读取每一个云端空间的一文件内容,并整合为该整合云端空间的一总文件清单,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所述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包含多个音乐文件及多个影像文件;以及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所述相对应类型包含一音乐类型或一影像类型,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当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由该空间管理服务读取云端空间的文件内容,并将相关文件内容整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子通讯装置的应用程序如何方便地访问不同的云端空间以及应用程序的用户如何方便地分类和概览整合云端空间的文件。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空间管理服务,将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以方便用户使用。电子通讯装置中的应用程序访问云端空间以存储或读取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具体将空间管理服务设置于与电子通讯装置连接的网关或是直接设置于电子通讯装置,从而供应用程序调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将空间管理服务设置于电子通讯装置,以及应用程序调用空间管理服务从而使应用程序访问整合的云端空间。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利用云计算资源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31]段以及图2-3):提供一个有多个云适配器的多云管理模块,该多云管理模块为以云为基础的资源提供一个统一的管理接口(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统一接口),每个云配置一个云适配器来使用,每个云适配器将非特定云指令转化为与该云配适器相关联的云的特定云指令,在接口24接收到客户端发起的服务请求消息后,该请求消息被分配器28分析,被一个或多个处理模块(例如模块30、32、34、36或38)处理,然后,如果适当,则将给请求消息分配给从多个云适配器42、44、46和48中选择的一个云适配器,其中云适配器为多云管理模块22可用的,每个云适配器配置为接收并分析非特定云消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然后将其转化或翻译为特定云消息,所述特定云消息与云的云管理模块相匹配,所述云与所述云配适器相关联。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访问多云资源时,通过在统一接口提供统一接口指令格式来获取云资源,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提供统一的接口指令以方便设备访问不同的云端空间,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空间管理服务将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的基础上,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区别(3),应用程序在读取或搜寻文件内容之前,应用程序的用户如何方便地分类和概览相关文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面临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将文件内容整合为一总文件清单,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音乐播放应用程序在读取或搜寻文件内容时,系统会自动从所有文件内容中筛选出音乐文件,将上述筛选出的音乐文件汇总成音乐文件清单以方便用户选择,另外,音乐文件和影像文件都是常见的文件类型,总文件清单中包括上述两种文件类型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文件存储在整合云端空间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相应地将整合文件清单的方法用于整合云端空间,从而方便用户浏览相关文件在整合云端空间的具体位置。
因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7]-[0031]段以及图2-3):提供一个有多个云适配器的多云管理模块,该多云管理模块为以云为基础的资源提供一个统一的管理接口(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统一接口),每个云配置一个云适配器(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多个设定插件)来使用,每个云适配器将非特定云指令转化为与该云配适器相关联的云的特定云指令,在接口24接收到客户端发起的服务请求消息后,该请求消息被分配器28分析,被一个或多个处理模块(例如模块30、32、34、36或38)处理,然后,如果适当,则将给请求消息分配给从多个云适配器42、44、46和48中选择的一个云适配器,其中云适配器为多云管理模块22可用的,每个云适配器配置为接收并分析非特定云消息,然后将其转化或翻译为特定云消息,所述特定云消息与云的云管理模块相匹配,所述云与所述云配适器相关联(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该统一接口连结多个设定插件,每一个设定插件各自包含一区别化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该统一接口将符合该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的一第一请求指令根据所述设定插件转换为符合其中一种区别化指令格式的一第二请求指令,借以存取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5]段,图2-8):云端存储空间整合的方法首先令用户管理模块330与策略管理模块380通过用户界面310取得用户注册数据与存储策略(步骤S410),并且分别存储在数据库390中(步骤S420),云端应用程序界面模块370向用户已注册之云端存储空间的供应商取得所述用户之存储空间容量(步骤S430),然后将存储空间容量信息存储在数据库390中(步骤S440),多个不同的用户重复执行上述方法流程,即可取得整合云端存储空间(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总容量为所述多个云端空间各自的容量的加总)。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5]段,图2-8):当用户欲上传档案(步骤S610),资源管理模块320判断整合云端存储空间中是否有不小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步骤 S620);若整合云端存储空间中有大于或等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则资源管理模块320通过存储策略选择其中一个存储空间并标记为已使用(步骤S630);档案传输模块350将档案上传至整合云端存储空间(步骤S690);若整合云端存储空间没有不小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则资源管理模块320通过存储策略选择最大存储空间并标记为已使用(步骤S650),然后判断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总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档案容量(步骤S660);当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总容量小于档案容量,则回到步骤S650,继续选择目前所存之最大存储空间并标记为已使用;当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总容量大于或等于档案容量,则云端应用程序界面模块370将所有选择之存储空间的标记信息传送给数据库390并同步更新至整合云端存储空间(步骤S670);当选择了多个存储空间时,档案管理模块360将所述档案分割为符合所述存储空间之数量的多个档案片段(步骤S680),然后档案传输模块350将所述档案片段分别上传并存储至对应之所述存储空间中(步骤S690)(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由该空间管理服务将该数据文件分配至所述多个云端空间中至少一者;以及将该分配后的该数据文件上传至该至少一云端空间)。另外,权利要求4中的统一接口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7]段),具体评述参见权利要求1。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5]段,图2-8):当用户欲上传档案,资源管理模块320判断整合云端存储空间中是否有不小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若整合云端存储空间中有大于或等于档案容量之可用存储空间,则资源管理模块320通过存储策略选择其中一个存储空间并标记为已使用(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多个云端空间其中一者的剩余容量足以容纳该数据文件的数据容量时,该空间管理服务优先将该数据文件分配至具有足够剩余容量的该云端空间)。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6]、[0029]段):多个云具有相异的管理接口,特定云指令,例如是与特定的云的应用程序接口API一致的指令。另外,表征状态转移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种常见的应用程序接口,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相异的云端空间分别采用多种相异的表征状态转移应用程序接口。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电子通讯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云端存储空间管理方法与系统,具体公开的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5]段,图2-8)已经记载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在此不再赘述。基于前面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
(1)权利要求7限定的是适用于一电子通讯装置,整合云端空间提供给电子通讯装置所执行一应用程序使用,应用程序向整合云端空间写入、读取或搜寻数据文件,对比文件2公开的云端存储空间管理方法应用于网关设备;
(2)权利要求7限定了提供一统一接口,该统一接口提供一统一接口指令格式用以存取所述云端空间,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存取所述云端空间;
(3)权利要求7限定的是当该应用程序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由该空间管理服务透过该统一接口读取每一个云端空间的一文件内容,并整合为该整合云端空间的一总文件清单,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所述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包含多个音乐文件及多个影像文件;以及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所述相对应类型包含一音乐类型或一影像类型,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当欲读取或搜寻该整合云端空间时,该整合云端空间的方法包含由该空间管理服务读取云端空间的文件内容,并将相关文件内容整合;
(4)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电子通讯装置,该装置包括通讯模块,用以通讯并存储多个云端空间,以及处理模块,用以执行一应用程序、一统一接口以及一空间管理服务。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子通讯装置的应用程序如何方便地访问不同的云端空间以及应用程序的用户如何方便地分类和概览整合云端空间的文件。
上述区别特征(1)-(3)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对应一致,具体分析可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相关评述。
对于区别特征(4),在电子通讯装置中设置模块以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以及通过通讯模块与云端空间进行数据交互,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电子通讯装置包含储存模块用于储存多个设定插件,其余特征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具体理由参见权利要求2的评述,而设置储存模块储存插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1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具体理由参见权利要求3-6的评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1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的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设置空间管理服务,将多个云端空间整合为单一个整合云端空间,以方便用户使用。在此基础上,应用程序在读取或搜寻文件内容之前,应用程序的用户如何方便地分类和概览相关文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面临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将文件内容整合为一总文件清单,该总文件清单包含不同类型的多个文件,根据该应用程序的一应用类型,对应该应用程序展示该总文件清单中一相对应类型的文件内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音乐播放应用程序在读取或搜寻文件内容时,系统会自动从所有文件内容中筛选出音乐文件,将上述筛选出的音乐文件汇总成音乐文件清单以方便用户选择,当文件存储在整合云端空间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相应地将整合文件清单的方法用于整合云端空间,从而方便用户浏览相关文件在整合云端空间的具体位置,解决文件较多不易寻找的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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