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014
决定日:2019-06-23
委内编号:1F25767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70716.8
申请日:2016-02-01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途鸽信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郝悦
合议组组长:傅海望
参审员:张剑
国际分类号:H04W12/06;H04W60/00;H04W76/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所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所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70716.8,名称为“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途鸽信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2月01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4段(即第1-27页),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5101167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VSIM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RSIM实体用户识别模块与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一连接;
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所述VSIM信息,所述VSIM信息包括用户识别码;
根据所述VSIM信息向网络侧发起注册;
获取鉴权请求消息,所述鉴权请求消息携带鉴权参数以请求对所述VSIM进行鉴权,所述鉴权请求消息为所述网络侧发送给移动终端的;
发送所述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以便所述VSIM服务器根据所述鉴权参数确定鉴权响应参数;
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并将所述鉴权响应参数发送至所述网络侧进行鉴权。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发送所述RSIM的上行同步帧。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送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包括: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
所述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包括: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
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获取所述VSIM信息之后,还包括:
断开所述第一连接;以及
在所述获取鉴权请求消息之后,还包括:
根据所述RSIM与所述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二连接;
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之后,还包括:
断开所述第二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上行同步帧,具体包括:
以预设频率或在预设时隙发送所述上行同步帧。
7. 一种VSIM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连接建立模块,用于根据RSIM实体用户识别模块与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一连接;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所述VSIM信息,所述VSIM信息包括用户识别码;
第一注册发起模块,用于根据所述VSIM向网络侧发起注册;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鉴权请求消息,所述鉴权请求消息携带鉴权参数以请求对所述VSIM进行鉴权,所述鉴权请求消息为所述网络侧发送给移动终端的;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第一获取模块获取的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以便所述VSIM服务器根据所述鉴权参数确定鉴权响应参数;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
鉴权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所述鉴权响应参数发送至所述网络侧进行鉴权。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发送所述RSIM的上行同步帧。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第一获取模块获取的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
所述第二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连接断开模块,用于断开所述第一连接建立模块建立的所述第一连接;
第二注册发起模块,用于在所述连接断开模块断开所述第一连接之后根据所述VSIM向所述网络侧发起注册;
第二连接建立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获取模块获取鉴权请求消息之后根据RSIM与所述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二连接;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连接断开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所述VIS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之后,断开所述第二连接。”
驳回决定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1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添加了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部分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7中添加了权利要求8和9的附加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部分特征,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和10中的部分特征,并适应性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鉴权方式与权利要求1中的鉴权方式的具体执行主体和步骤不同,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将上述鉴权过程的执行主体由服务器替换为VSIM,VSIM服务器直接将鉴权响应参数发送给VSIM,通过VSIM直接与网络侧交互进行鉴权”的技术启示,因此不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中的方案,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克服了固有思维,并且实现了简化鉴权步骤、节约资源、节省时间,从而提高了用户体验,具有极高商业价值;2)退一步讲,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鉴权执行的主体和步骤进行简单调整,但是对比文件1完全不涉及如何能够在消耗极少量无线资源的情况下保持VSIM的信令连接不失步,因此也不能得到在鉴权过程中还向RSIM登录的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发送RSIM的上行同步帧以及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发送VSIM的上行同步帧的方案。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VSIM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RSIM实体用户识别模块与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一连接;
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所述VSIM信息,所述VSIM信息包括用户唯一识别码IMSI;
根据所述VSIM信息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起注册;
向RSIM卡登陆的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发送RSIM的上行同步帧;
获取鉴权请求消息,所述鉴权请求消息携带鉴权参数以请求对所述VSIM进行鉴权,所述鉴权请求消息为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送给移动终端的;
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送VSIM的上行同步帧;
发送所述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以便所述VSIM服务器根据所述鉴权参数确定鉴权响应参数;
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并将所述鉴权响应参数发送至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进行鉴权;
其中,
所述发送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包括: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
所述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包括: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
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获取所述VSIM信息之后,还包括:
断开所述第一连接;以及
在所述获取鉴权请求消息之后,还包括:
根据所述RSIM与所述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二连接;
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之后,还包括:
断开所述第二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上行 同步帧,具体包括:
以预设频率或在预设时隙发送所述上行同步帧。
5. 一种VSIM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连接建立模块,用于根据RSIM实体用户识别模块与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一连接;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所述VSIM信息,所述VSIM信息包括用户唯一识别码IMSI;
第一注册发起模块,用于根据所述VSIM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起注册;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向RSIM卡登陆的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发送RSIM的上行同步帧;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鉴权请求消息,所述鉴权请求消息携带鉴权参数以请求对所述VSIM进行鉴权,所述鉴权请求消息为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送给移动终端的;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第一获取模块获取的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以便所述VSIM服务器根据所述鉴权参数确定鉴权响应参数;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
鉴权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的所述鉴权响应参数发送至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进行鉴权。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连接断开模块,用于断开所述第一连接建立模块建立的所述第一连接;
第二注册发起模块,用于在所述连接断开模块断开所述第一连接之后根据所述VSIM向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起注册;
第二连接建立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获取模块获取鉴权请求消息之后根据RSIM与所述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二连接;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连接断开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获取模块获取所述VIS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之后,断开所述第二连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7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页;2018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至少包括:向RSIM卡登陆的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发送RSIM的上行同步帧; 获取鉴权请求消息,所述鉴权请求消息携带鉴权参数以请求对所述VSIM进行鉴权,所述鉴权请求消息为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送给移动终端的;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送VSIM的上行同步帧;发送所述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以便所述VSIM服务器根据所述鉴权参数确定鉴权响应参数;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并将所述鉴权响应参数发送至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进行鉴权;其中,所述发送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包括: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所述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包括: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虽然杜比文件1也提到了鉴权,但其鉴权方式与权利要求1中的鉴权方法完全不同,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确定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用更少的漫游资源实现VSIM的鉴权,以及如何能够在消耗少量无线资源的情况下保持VSIM的信令连接不失步,而对比文件1未考虑这些问题,因而给能给出相关技术启示;本申请正是采用了上述与对比文件1不同的鉴权操作流程,才实现了使用更少的漫游资源实现VSIM的鉴权的技术效果,这其中包含了创造性劳动;以及,通过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已经能够解决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将鉴权过程的执行主体由服务器替换为VSIM,VSIM服务器直接将鉴权响应参数发送给VSIM,通过VSIM直接与网络侧交互进行鉴权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的方案;2)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鉴权执行的主体步骤进行简单调整,但对比文件1完全不涉及如何能够在消耗少量无线资源的情况下保持VSIM的信令连接不失步的问题,因此也不能得到在鉴权过程中还向网络发送上行同步帧的技术方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03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页;2018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5101167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VSIM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业务传输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3]-[0028],[0059]-[0080]段):步骤101中,当用户终端处于漫游区域时,调整用户终端中的Modem1(第一调制解调器模块)加载的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以及用户终端中设置的Modem2(第二调制解调器模块)加载的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调整的结果是Modem2中加载有第一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并且第一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能够使Modem2支持在漫游区域的数据业务传输,第一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为用户的实体用户识别模块卡中的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步骤102中,基于调整处理后加载到第二调制解调器模块上的第一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建立到第一通信网络的第一通信链路(相当于根据RSIM实体用户识别模块与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第一连接);步骤103中,利用第一通信链路从服务器获取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相当于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发送的所述VSIM信息)。完整的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包括如由MCC和MNC组成的国际移动识别码IMSI(相当于所述VSIM信息包括用户唯一识别码IMSI);为了保证通信网络的接入安全,服务器向用户终端授权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时,会将在鉴权密钥在本地保留;用户终端需要接入通信网络时,会将对应的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发送至服务器,由服务器为用户终端完成入网注册的鉴权交互流程,并将鉴权成功信息通知用户终端,以使用户终端接入通信网络,建立到通信网络的通信链路。步骤104中,将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加载至第一调制解调器模块。步骤105中,利用第一通信链路向第二通信网络发起对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的首次鉴权请求(相当于根据所述VSIM信息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起注册),在鉴权通过时建立到第二通信网络的第二通信链路;如前所述,由于图4所示的服务器会将鉴权密钥保留在本地,如果用户终端的Modem1需要基于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接入第二通信网络,就需要基于加载的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向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由服务器基于本地存储的鉴权密钥以及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与第二通信网络进行鉴权交互,在鉴权成功时通知用户终端(通知用户终端中Modem2,由Modem2将鉴权成功信息通知Modem1),以使用户终端中的Modem1在获知鉴权成功时基于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接入第二通信网络,从而建立用户终端与第二通信网络的第二通信链路,用户终端建立与第二通信网络的第二通信链路之后,可以使用第二通信链路传输数据业务。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本申请中获取鉴权请求消息,所述鉴权请求消息携带鉴权参数以请求对所述VSIM进行鉴权,所述鉴权请求消息为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送给移动终端的;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发送所述鉴权参数至所述VSIM服务器,以便所述VSIM服务器根据所述鉴权参数确定鉴权响应参数;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获取所述VSIM服务器直接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并将所述鉴权响应参数发送至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进行鉴权;而对比文件1中是用户终端基于加载的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向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由服务器基于本地存储的鉴权密钥以及第二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数据与第二通信网络进行鉴权交互,在鉴权成功时通知用户终端,也就是说,本申请中鉴权请求是网络发给终端,与网络进行鉴权的主体是终端,而对比文件1中鉴权请求是终端发给服务器,与网络进行鉴权的主体是服务器;2)向RSIM卡登陆的第一移动通信网络发送RSIM的上行同步帧;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送VSIM的上行同步帧。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以什么方式对VSIM进行鉴权;2)如何在VSIM鉴权过程中保持RSIM和VSIM与各自连接的网络间的信令不失步。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使用保存于服务器中的鉴权密钥实现虚拟用户识别模块卡的网络鉴权,已给出了如何鉴权,即从哪里获取鉴权密钥去向网络鉴权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同样在终端、具有鉴权参数的服务器,以及网络三者之间,由谁来发起鉴权以及由谁向网络发送鉴权密钥以执行鉴权,比如可以由网络发送鉴权请求,终端基于该鉴权请求从服务器获取鉴权密钥与网络进行鉴权交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情况进行人为设置/调整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上行同步帧是终端使用的一种常规信令,本领域公知其用于保持终端与网络间的信令连接不失步,终端向网络发送上行同步帧来维持与网络间的连接不失步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为节省漫游通信资费,在获取所述VSIM信息之后可断开第一连接,在获取鉴权请求消息后再建立RSIM与第一移动通信网络间的第二连接,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和/或需要进行人为设置的,属于惯用手段。由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为节省漫游通信资费,在获取VSIM服务器发送的鉴权响应参数之后可断开所述第二连接,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和/或需要进行人为设置的,属于惯用手段。由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以预设频率或在预设时隙发送上行同步帧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由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和7要求保护的VSIM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装置分别与权利要求1和3要求保护的VSIM虚拟用户识别模块鉴权方法相对应,而设置装置包括各功能模块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1和3的评述知,权利要求5和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为节省漫游通信资费,在获取VSIM信息之后可断开第一连接,然后VSIM向第二移动通信网络侧发起注册并在获取鉴权请求消息后再建立RSIM与第一移动通信网络间的第二连接,通过所述第二连接发送所述VSIM的上行同步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和/或需要进行人为设置的,属于惯用手段。由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4月2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鉴权过程均涉及终端、服务器和网络三者,鉴权本质均是使用服务器的鉴权密钥去向第二网络进行鉴权,无论是由终端基于网络的鉴权请求从服务器获取鉴权参数后与网络进行鉴权,还是服务器基于终端的鉴权请求代终端去与网络进行鉴权,均是本领域惯用的常规可选的鉴权方式。对比文件1中的鉴权密钥存储于服务器,这给出了终端可以从服务器获取鉴权所需参数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服务器代终端向网络进行鉴权或者终端从服务器获取鉴权参数后自行去向网络鉴权,二者之中任选一种即可实现鉴权,并且比较两种鉴权方式对资源的使用量可知,本申请中的鉴权过程涉及i)第二网络向终端发送鉴权请求,ii)终端向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iii)服务器向终端发送鉴权响应参数,iv)终端将鉴权响应参数发给第二网络鉴权,四个步骤,对比文件1中的鉴权过程涉及i)终端向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ii)和iii) 服务器基于鉴权密钥和VSIM数据与第二网络进行鉴权交互,iv)鉴权成功服务器通知终端,同样也是四个步骤,由此可知,两种鉴权方式对漫游资源的使用量相当,也即技术效果相当;
2)上行同步帧是终端使用的一种常规信令,本领域公知其用于保持终端与网络间的信令连接不失步,终端向网络发送上行同步帧来维持与网络间的连接不失步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此外,上行同步帧占用的无线资源量少是其本身固有的特点,与是否在鉴权过程中使用无关;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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