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增强型MIMO操作的系统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针对增强型MIMO操作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237
决定日:2019-06-21
委内编号:1F263327
优先权日:2013-03-08
申请(专利)号:201480011835.5
申请日:2014-03-07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喻文芳
合议组组长:赵晓晴
参审员:贾杰
国际分类号:H04B7/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某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他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给出了采用包括该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该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11835.5,名称为“针对增强型MIMO操作的系统和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3月0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9月01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9月0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61段(即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3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2012/0314590A1,公开日2012年12月13日;
对比文件2:US2012/0219042A1,公开日2012年08月3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方法,包括:
为CSI报告确定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矩阵(W1)定义针对每个极化的波束栅格,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矩阵(W2)执行波束组内的波束选择以及联合定相。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码本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的:波束栅格分辨率、波束组的大小、波束组之间的重叠以及联合定相精度。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生成所述码本的每个参数是独立可适应的。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使用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的信令来用信号传达所述码本:明确比特、动态参数和半静态参数。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由无线通信设备执行,以及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确定多个被配置的码本中的哪个码本应被用于CSI报告。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多用户信道质量指示符假设保持与码本适应分开。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多用户信道质量指示符假设遵循码本适应。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执行码本二次采样以满足对所述CSI报告的11比特负载的约束。
10. 一种由基站进行的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方法,包括:
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矩阵(W1)定义针对每个极化的波束栅格,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矩阵(W2)执行波束组内的波束选择以及联合定相。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码本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的:波束栅格分辨率、波束组的大小、波束组之间的重叠以及联合定相精度。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生成所述码本的每个参 数是独立可适应的。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使用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的信令来用信号传达所述码本:明确比特、动态参数和半静态参数。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确定多个被配置的码本中的哪个码本应被用于CSI报告。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多用户信道质量指示符假设保持与码本适应分开。
17.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多用户信道质量指示符假设遵循码本适应。
18.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执行码本二次采样以满足对所述CSI报告的11比特负载的约束。
19.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处理器;
存储器,其与所述处理器处于电通信;以及
指令,其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所述指令可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
为CSI报告确定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码本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的:波束栅格分辨率、波束组的大小、波束组之间的重叠以及联合定相精度。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用于生成所述码本的每个参数是独立可适应的。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还包括可执行以使用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的信令来用信号传达所述码本的指令:明确比特、动态参数和半静态参数。
23.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还包括可执行以确定多个被配置的码本中的哪个码本应被用于CSI报告的指令。
24.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基站,包括:
处理器;
存储器,其与所述处理器处于电通信;以及
指令,其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所述指令可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
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基站,其中,所述码本是基于以下各项中 的至少一项来确定的:波束栅格分辨率、波束组的大小、波束组之间的重叠以及联合定相精度。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基站,其中,用于生成所述码本的每个参数是独立可适应的。
27.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基站,还包括可执行以使用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的信令来用信号传达所述码本的指令:明确比特、动态参数和半静态参数。
28.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基站,其中,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确定多个被配置的码本中的哪个码本应被用于CSI报告。
29.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用于为CSI报告确定码本的单元,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用于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的单元,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用于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的单元。
30.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基站,包括:
用于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的单元,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用于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 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的单元,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用于利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的单元。
31. 一种其上具有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实现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步骤,所述步骤包括:
使得无线通信设备为CSI报告确定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使得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得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
32. 一种其上具有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实现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步骤,所述步骤包括:
使得基站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使得所述基站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得所述基站利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
驳回决定的理由具体为:1.独立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11-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19、29和31与独立权利要求1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独立权利要求24、30和32与独立权利要求10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从属权利要求20-2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一致,从属权利要求25-2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一致,因此权利要求19-3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10、19、24、29-32中增加特征“其中W1对应于长期和/或宽带信道的属性并且W2对应于短期和/或窄带信道的属性”,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第1-32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W1对应于长期和/或宽带信道的属性并且W2对应于短期和/或窄带信道的属性”没有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2.独立权利要求相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9月0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19、29和31与独立权利要求1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独立权利要求24、30和32与独立权利要求10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从属权利要求11-14、16-1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5、7-9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20-2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从属权利要求25-2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11-3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中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9、24、29-32中增加特征的“其中W1对应于长期和/或宽带信道的属性并且W2对应于短期和/或窄带信道的属性”修改为“其中所述码本表明应该如何解释所接收的CSI报告”,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第1-32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所述码本表明应该如何解释所接收的CSI报告”没有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1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9月0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2019年01月24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19、29和31与独立权利要求1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独立权利要求24、30和32与独立权利要求10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从属权利要求11-14、16-1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5、7-9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20-2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从属权利要求25-2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11-3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中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了2019年02月25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9、24、29-32中修改的特征“其中所述码本表明应该如何解释所接收的CSI报告”,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第1-32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使用码本来产生对应于MU-MIMO的PMI,并在CSI中发送PMI,没有公开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利用双码本来报告CSI”,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关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将双码本用于PDSCH数据和专用参考信号的预编码,没有公开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利用双码本来报告CSI”,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关技术启示。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9、24、29-3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方法,包括:
为CSI报告确定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
“10. 一种由基站进行的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方法,包括:
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
“19.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处理器;
存储器,其与所述处理器处于电通信;以及
指令,其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所述指令可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
为CSI报告确定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 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
“24.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基站,包括:
处理器;
存储器,其与所述处理器处于电通信;以及
指令,其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所述指令可由所述处理器执行以:
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
“29.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用于为CSI报告确定码本的单元,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用于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的单元,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用于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的单元。
30. 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基站,包括:
用于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的单元,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用于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的单元,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用于利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的单元。
31. 一种其上具有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实现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步骤,所述步骤包括:
使得无线通信设备为CSI报告确定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使得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利用所述码本生成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得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向基站发送所述CSI报告。
32. 一种其上具有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实现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步骤,所述步骤包括:
使得基站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所述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其中,所述码本具有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 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
使得所述基站接收所述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以及
使得所述基站利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9月0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2019年01月24日以及2019年04月01日的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2/0314590A1,公开日2012年12月13日;
对比文件2:US2012/0219042A1,公开日2012年08月30日。
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的方法。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针对MU-MIMO的增强型预编码反馈,其中公开一种由UE报告上行控制信息(UCI)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说明书第15-20、27-53、74-76段,图1):UE通过使用第一码本产生对应于MU-MIMO的下行传输的第一预编码矩阵指示PMI,通过使用第二码本产生对应于MU-MIMO的下行传输的第二预编码矩阵指示PMI,第一PMI和第二PMI在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中发送给eNB;CSI报告416可以包括第一预编码矩阵指示PMI420a,第二预编码矩阵指示PMI420b,第一信道质量指示CQI428a,第二信道质量指示CQI428b以及秩指示符RI424。UE可以周期地或非周期地通过PUSCH或者PUCCH传输UCI给eNB。针对码书,为了简化,考虑eNB四发射天线且秩为1的传输,可以通过表1进行下行传输码本选择。
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2)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针对4Tx传输选择码本;如何传输CSI报告。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合议组认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单TB双层传输的上行MIMO传输模式及信令(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1-60、73-103段,图2-4):如图2所示,本申请通过基于码本的反馈的预编码多天线传输提供增强的通信,其中包括8Tx系统,其采用双级预编码器,双级预编码表示为:,其中W1基于长期信道特性,需要基于长期和宽带特性上的估计,如空间协方差矩阵;W2适于短期(瞬时)信道统计,如为抵消短期衰落的相位调整;长期和短期是反馈间隔或时间粒度并同时和频率粒度相关,长期部分不需要高的频率粒度而短期部分需要更高的频率粒度。图3中UE首先基于长期信道特性选择第一码本W1,如空间协方差矩阵,空间协方差矩阵需要在长期且宽带上进行估计,PMI1可以是宽带预编码器。然后在考虑W1的条件下,基于短期信道选择W2,PMI2可以是宽带或窄带预编码器。PMI1和PMI2被报告给eNB。可以有几种类型的码书设计,最后获得的预编码矩阵满足。说明书第40-64段给出了针对8Tx的ULA的双码本设计。而且,这样的8Tx双码本设计和信令的系统可以扩展到具有不同数量的发射天线的eNB,例如4Tx系统,利用双码本内积设计,说明书第73-103段给出了针对4Tx的ULA的双码本设计。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1),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相同,都是如何针对4Tx传输选择码本。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启示,面对如何针对4Tx设计码本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采用上述区别特征(1)的技术手段以实现针对4Tx传输选择双码本结构。
针对区别特征(2),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2、63段):UE可以周期地或非周期地通过PUSCH或者PUCCH传输UCI给eNB,且CSI报告中可以包括CQI、RI。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84-103段):针对4Tx传输给出了针对不同波束组、GOB等,秩分别为1-4时对应的W1、W2设计。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UE通过PUCCH向eNB上报CSI报告时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PUCCH模式、子模式、类型。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传输CSI报告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在PUCCH上报包括RI的CSI报告时选择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且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
基于上述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73-103段):针对4Tx系统传输的双码本结构设计,满足。应用针对4Tx的双极化天线设置的秩为1或者2可用于提高MU-MIMO性能。其中选择W1和W2时,W1满足:

假设同一波束(组)选择针对不同的极化组和基于QPSK联合定相,对于W2的设计,说明书第86段给出了Nb=2,秩为1的W2,第87段给出了Nb=4,秩为2的W2。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选择双码本的W1和W2。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73-103段):W1具有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且W2可以分别根据块对角重叠或不重叠的GOB、波束组的大小和联合定相精度来确定。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参数独立地确定码本。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 从属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UE向eNB传输CSI报告时,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选择对应的信令来用信号传输码书,例如,采用明确比特、动态参数和半静态参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说明书第15-20、27-53、74-76段,图1):UE上报UCI的方法,UE通过使用第一码本产生对应于MU-MIMO的下行传输的第一预编码矩阵指示PMI1,通过使用第二码本产生对应于MU-MIMO的下行传输的第二预编码矩阵指示PMI2,由UE在CSI报告中上报PMI1和PMI2。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7-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7-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码本调度和反馈设置中,对用户信道质量指示符假设保持与码本适应分开、或者多用户信道质量指示符假设遵循码本适应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且当负载受限时,进行二次采样来满足对CSI报告的11比特的负载约束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7-9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独立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由基站进行的CSI报告的方法。基于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说明书第15-20、27-53、74-76段,图1),独立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1)为CSI报告确定由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的码本,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W1对应于长期和/或宽带信道的属性并且W2对应于短期和/或窄带信道的属性,使用所述码本解码所述CSI报告;(2)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0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针对4Tx传输选择码本;如何接收CSI报告。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合议组认为: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单TB双层传输的上行MIMO传输模式及信令(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1-60、73-103段,图2-4):如图2所示,本申请通过基于码本的反馈的预编码多天线传输提供增强的通信,其中包括8Tx系统,其采用双级预编码器,双级预编码表示为:,其中W1基于长期信道特性,需要基于长期和宽带特性上的估计,如空间协方差矩阵;W2适于短期(瞬时)信道统计,如为抵消短期衰落的相位调整;长期和短期是反馈间隔或时间粒度并同时和频率粒度相关,长期部分不需要高的频率粒度而短期部分需要更高的频率粒度。图3中UE首先基于长期信道特性选择第一码本W1,如空间协方差矩阵,空间协方差矩阵需要在长期且宽带上进行估计,PMI1可以是宽带预编码器。然后在考虑W1的条件下,基于短期信道选择W2,PMI2可以是宽带或窄带预编码器。PMI1和PMI2被报告给eNB。可以有几种类型的码书设计,最后获得的预编码矩阵满足。说明书第40-64段给出了针对8Tx的ULA的双码本设计。而且,这样的8Tx双码本设计和信令的系统可以扩展到具有不同数量的发射天线的eNB,例如4Tx系统,利用双码本内积设计,说明书第73-103段给出了针对4Tx的ULA的双码本设计。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部分区别特征(1)“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W1对应于长期和/或宽带信道的属性并且W2对应于短期和/或窄带信道的属性”,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相同,都是如何针对4Tx传输选择码本。另外,由基站确定UE使用的码本以及基站使用所述码本解码CSI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中得到启示,面对如何针对4Tx设计码本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采用上述区别特征(1)的技术手段以实现针对4Tx传输选择双码本结构,且基站使用所述码本解码CSI。
针对区别特征(2),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2、63段):UE可以周期地或非周期地通过PUSCH或者PUCCH传输UCI给eNB,且CSI报告中可以包括CQI、RI。 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84-103段):针对4Tx传输给出了针对不同波束组、GOB等,秩分别为1-4时对应的W1、W2设计。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UE通过PUCCH向eNB上报CSI报告时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PUCCH模式、子模式、类型。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传输CSI报告的技术问题时,能够想到在PUCCH上报包括RI的CSI报告时选择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且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
基于上述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11-1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1-14、16-1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5、7-9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基于与从属权利要求2-9相同或相似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11-1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独立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CSI报告的无线通信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存储在存储器中的指令,且指令由处理器执行以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0段):UE包括处理器和保存在存储器中的指令,指令用于与处理器进行电子通信。当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时,独立权利要求19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20-2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0-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从属权利要求3-6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0-2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独立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2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CSI报告的基站,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存储在存储器中的指令,且指令由处理器执行以实现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09段,图8):如图8所示eNB的结构,eNB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和收发器,存储器中保存由处理器执行的应用。当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时,独立权利要求2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2.从属权利要求25-2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5-2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与从属权利要求12-15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5-2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3.独立权利要求29-3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2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CSI报告的无线通信设备,其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的方法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3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CSI的基站,其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0的方法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通过设置对应的单元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1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29和3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31和32请求保护一种其上具有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使得计算机分别实现权利要求1和10的方法步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存储指令,计算机执行指令实现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1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31和3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码本产生对应于MU-MIMO的PMI,并在CSI中发送PMI。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说明书第15-20、27-53、74-76段,图1):UE通过使用第一码本产生对应于MU-MIMO的下行传输的第一预编码矩阵指示PMI,通过使用第二码本产生对应于MU-MIMO的下行传输的第二预编码矩阵指示PMI,第一PMI和第二PMI在信道状态信息CSI报告中发送给eNB。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实际上就是如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利用双码本来报告CSI。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CSI报告与来自基站的四发射天线(4Tx)传输对应,双码本结构包括块对角波束栅格结构W=W1·W2,其中W1是在宽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一矩阵,其中W2是在子带的基础上报告的第二矩阵;(2)CSI报告作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模式1-1子模式1中的类型5报告,其中所述类型5报告使用1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2层空间复用的秩指示符,以及2比特来表示针对最大4层空间复用的所述秩指示符。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针对4Tx传输选择码本;如何传输CSI报告。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参见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相关评述,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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