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裤-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防护裤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058
决定日:2019-06-21
委内编号:1F252243
优先权日:2012-07-12;2013-07-02
申请(专利)号:201380043011.1
申请日:2013-07-10
复审请求人:金伯利-克拉克环球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黄曦
合议组组长:段瑞玲
参审员:谢楠
国际分类号:A61F13/49;A61F13/496;A61F13/505;A61F13/1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该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采用该区别特征所述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43011.1、发明名称为“防护裤”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金伯利-克拉克环球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是2013年07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12日和2013年07月0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期为2015年02月13日,公开日是2015年05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2月09日驳回了本申请,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2-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3/0216705A1,公开日为2003年11月2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2月13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48页、说明书附图第1-40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7年10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包括:
可弹性伸长的底盘,所述底盘限定出腰部开口、第一腿部开口和第二腿部开口,所述腰部开口包括与后腰区域连接的前腰区域,和
悬带,所述悬带放置在所述底盘内并被连接到所述前腰区域和所述后腰区域,其中所述悬带包括由织物形成的流体不可渗透的基片、由织物形成的第一防护襟翼和由织物形成的第二防护襟翼,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二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连接到所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而所述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连接到所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并且各自与所述基片连接以形成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
其中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悬带进一步包括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的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片层压的织造聚酯织物。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第一过渡是在所述前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过渡是在所述后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底盘包括壳材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过渡是在所述前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壳材料的组成部分和明显突出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过渡是在所述后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悬带是在裆部区域中用接头附着到所述底盘的,并且其中:
所述接头是分开的材料片并且超声粘合到所述小袋并且用线缝合到所述底盘;或
所述接头是所述防护襟翼的组成部分,是所述防护襟翼的明显突出部分并且用线缝合到所述底盘;或
所述接头是所述基片的组成部分,是所述基片的明显突出部分并且用线缝合到所述底盘。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限定出具有第一端段、第二端段和在所述第一端段与所述第二端段之间延伸的中心段的小袋底面,其中所述第一端段限定出最大宽度,所述第二端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等于所述第一端段的最大宽度,并且所述中心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端段的最大宽度的70%。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底盘包括由棉和2-25%的氨纶制成的壳材料。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进一步包括:
围绕100%的所述腰部开口延伸并相对于壳材料成悬臂状的腰带,和围绕100%的所述第一腿部开口延伸的第一腿部松紧带和围绕100%的所述第二腿部开口延伸的第二腿部松紧带,其中所述第一腿部松紧带和第二腿部松紧带相对于所述壳材料成悬臂状。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限定出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其中所述近端部分与所述基片连接并且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在所述襟翼的远端边缘上折叠的襟翼松紧带。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悬带包括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所述第一过渡由第一材料制成,所述第二过渡由同样的第一材料制成,并且所述底盘由同样的第一材料制成,其中所述第一材料为75-98%的棉和2-25%的氨纶,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的聚酯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的聚酯织物。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粘合至所述基片,其中所述织物表面是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一织物是第一聚酯织物,所述第二织物表面是第二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二织物是第二聚酯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 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限定出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其中所述近端部分与所述基片连接,并且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在所述襟翼的远端边缘上折叠的襟翼松紧带,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沿着所述防护襟翼的长度限定出第一张力区、第二张力区和第三张力区,其中所述第二张力区位于所述第一张力区与第三张力区之间,并且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在所述第二张力区中的张力大于在所述第一张力区或第三张力区中的张力。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
16. 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包括:
可弹性伸长的底盘,所述底盘限定出腰部开口和一对腿部开口,所述底盘包括邻近所述腰部开口连接并包围所述腰部开口的腰部松紧带以及邻近所述腿部开口连接且包围所述腿部开口的一对腿部松紧带,所述腰部开口限定出前腰区域和后腰区域,和
悬带,其包括在第一过渡与第二过渡之间连接的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其中所述悬带通过所述第一过渡与所述前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并且通过所述第二过渡与所述后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
其中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
其中所述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包括基片和防护襟翼,其中所述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粘合到所述基片,其中所述织物表面是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一织物是第一聚酯织物,所述第二织物表面是第二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二织物是第二聚酯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限 定出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其中所述近端部分与所述基片连接,而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在所述襟翼的远端边缘上折叠的襟翼松紧带,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沿着所述防护襟翼的长度限定出第一张力区、第二张力区和第三张力区,其中所述第二张力区位于所述第一张力区与第三张力区之间,并且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在所述第二张力区中的张力大于在所述第一张力区或第三张力区中的张力。
19.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限定出具有第一端段、第二端段和在所述第一端段与第二端段之间延伸的中心段的小袋底面,其中所述第一端段限定出最大宽度,所述第二端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等于所述第一端段的最大宽度,而所述中心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端段的最大宽度的70%。”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防护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来得到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的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的基片以及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的防护襟翼,并将第一聚氨酯表面与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从而得到不可渗漏的小袋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防护裤。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其中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而限定防护裤的张力及其张力数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来得到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的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的基片以及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的防护襟翼,并将第一聚氨酯表面与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从而得到不可渗漏的小袋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其他说明部分指出:从属权利要求12-15、17-1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公知常识,故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15、17-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金伯利-克拉克环球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5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在于: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补入权利要求2、4、11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增加技术特征“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13中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在独立权利要求16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在纵向上”、“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并补入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形成新的独立要求13;相应删除了权利要求2、4、11;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在本发明中,将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的方式与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故不属于层压连接。本申请的这种连接使得小袋实现了更好的流体不可渗透性。层压连接是将织物层与聚氨酯层连接在一起。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通过仅连接聚氨酯表面实现两个分开的层压材料片的连接。(2)本发明的防护裤的伸长率和张力可以在较宽体重范围内保持适当贴合,以及穿上后安全固定在人体上以防止泄露。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可弹性伸长的第一和第二过渡,以及防护裤在纵向上的特定伸长率和特定张力,也没有提到对较宽体重范围的贴合度问题和泄露问题。因此,没有给出这样的技术启示。这样的设计也不是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5月21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包括:
可弹性伸长的底盘,所述底盘限定出腰部开口、第一腿部开口和第二腿部开口,所述腰部开口包括与后腰区域连接的前腰区域,和
悬带,所述悬带放置在所述底盘内并被连接到所述前腰区域和所述后腰区域,其中所述悬带包括由织物形成的流体不可渗透的基片、由织物形成的第一防护襟翼和由织物形成的第二防护襟翼,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二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连接到所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而所述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连接到所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并且各自与所述基片连接以形成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
其中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
其中,所述悬带进一步包括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的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所述第一过渡是在所述前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过渡是在所述后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
并且其中,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片层压的织造聚酯织物。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底盘包括壳材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过渡是在所述前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壳材料的组成部分和明显突出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过渡是在所述后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悬带是在裆部区域中用接头附着到所述底盘的,并且其中:
所述接头是分开的材料片并且超声粘合到所述小袋并且用线缝合到所述底盘;或
所述接头是所述防护襟翼的组成部分,是所述防护襟翼的明显突出部分并且用线缝合到所述底盘;或
所述接头是所述基片的组成部分,是所述基片的明显突出部分并且用线缝合到所述底盘。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限定出具有第一端段、第二端段和在所述第一端段与所述第二端段之间延伸的中心段的小袋底面,其中所述第一端段限定出最大宽度,所述第二端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等于所述第一端段的最大宽度,并且所述中心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端段的最大宽度的70%。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底盘包括由棉和2-25%的氨纶制成的壳材料。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进一步包括:
围绕100%的所述腰部开口延伸并相对于壳材料成悬臂状的腰带,和
围绕100%的所述第一腿部开口延伸的第一腿部松紧带和围绕100%的所述第二腿部开口延伸的第二腿部松紧带,其中所述第一腿部松紧带和第二腿部松紧带相对于所述壳材料成悬臂状。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限定出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其中所述近端部分与所述基片连接并且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在所述襟翼的远端边缘上折叠的襟翼松紧带。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悬带包括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所述第一过渡由第一材料制成,所述第二过渡由同样的第一材料制成,并且所述底盘由同样的第一材料制成,其中所述第一材料为75-98%的棉和2-25%的氨纶,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的聚酯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的聚酯织物。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粘合至所述基片,其中所述织物表面是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一织物是第一聚酯织物,所述第二织物表面是第二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二织物是第二聚酯织物。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限定出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其中所述近端部分与所述基片 连接,并且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在所述襟翼的远端边缘上折叠的襟翼松紧带,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沿着所述防护襟翼的长度限定出第一张力区、第二张力区和第三张力区,其中所述第二张力区位于所述第一张力区与第三张力区之间,并且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在所述第二张力区中的张力大于在所述第一张力区或第三张力区中的张力。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
13. 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包括:
可弹性伸长的底盘,所述底盘限定出腰部开口和一对腿部开口,所述底盘包括邻近所述腰部开口连接并包围所述腰部开口的腰部松紧带以及邻近所述腿部开口连接且包围所述腿部开口的一对腿部松紧带,所述腰部开口限定出前腰区域和后腰区域,和
悬带,其包括在第一过渡与第二过渡之间连接的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其中所述悬带通过所述第一过渡与所述前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并且通过所述第二过渡与所述后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其中所述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所述第一过渡是在所述前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过渡是在所述后腰区域中、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
其中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
其中所述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包括基片和防护襟翼,其中所述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粘合到所述基片,其中所述织物表面是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一织物是第一聚酯织物,所述第二织物表面是第二聚酯织物表面,所述第二织物是第二聚酯织物,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其中所述防护襟翼限 定出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其中所述近端部分与所述基片连接,而所述远端部分包括在所述襟翼的远端边缘上折叠的襟翼松紧带,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沿着所述防护襟翼的长度限定出第一张力区、第二张力区和第三张力区,其中所述第二张力区位于所述第一张力区与第三张力区之间,并且其中所述襟翼松紧带在所述第二张力区中的张力大于在所述第一张力区或第三张力区中的张力。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防护裤,其中所述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限定出具有第一端段、第二端段和在所述第一端段与第二端段之间延伸的中心段的小袋底面,其中所述第一端段限定出最大宽度,所述第二端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等于所述第一端段的最大宽度,而所述中心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端段的最大宽度的70%。”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05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针对上述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具体意见如下:(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防护裤1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包括由织物形成的基片、由织物形成的第一防护襟翼和由织物形成的第二防护襟翼;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b、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并且各自与所述基片连接以形成小袋;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c、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的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所述第一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材料片,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c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防护裤11,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悬带通过所述第一过渡与所述前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并且通过所述第二过渡与所述后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第一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材料片,第二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材料片;b、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c、所述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c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12、14-1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12、14-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3日针对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之一在于:本发明将悬带连接至底盘的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在纵向和横向上是可弹性伸长的。由此允许相对于吸收制品的底盘在位置上调节悬带,从而除了通过确保悬带与穿着者对齐而有助于防渗漏以外,还赋予吸收制品的悬带部分增加的舒适性和贴合性。同时,可弹性伸长的底盘、悬带、和纵向及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的第一和第二过渡,都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未公开悬带与底盘的弹性连接,从而悬带不具备相对于底盘的可调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这样连接悬带。(2)在吸收制品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调整与使用者身体贴合和接触的单个弹性部件的性能,例如腰部松紧带或腿部松紧带,以提高防护裤的贴合性和舒适性,而不会想到本申请的上述技术手段。本申请中通过调整作为整体的防护裤在特定伸长率下在纵向上的张力来改善贴合性、舒适性和防漏性,这是非显而易见的。另外,通常较高的张力能够提供更好地贴合性、舒适性和防漏性。而本申请中防护裤在150%的伸长率下载纵向上具有较低的张力(即1000至2400克的力),从而使吸收制品安全地固定在人体上,从而提供了较小的渗漏。综上,独立权利要求1、13具有创造性。(3)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2、14-16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5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2月13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48页、说明书附图第1-40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8年05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该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采用该区别特征所述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0-0058、0067-0073段,图1-6B)一种防护裤11,其在腰部的侧面沿着侧面接缝102缝合(参见说明书第0071-0073段,图6A-6B),从而形成永久封闭的防护裤11,其包括:表层16A(相当于底盘),表层16A为最外层,其上安装有腿部松紧带18和腰部松紧带5,由此使该底盘是弹性可伸长的,底盘沿着侧面接缝102缝合后限定出腰部开口、第一腿部开口和第二腿部开口,腰部开口包括与后腰区域连接的前腰区域;防护裤还包括悬带(参见图6A),其包括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固定片620和小袋502,悬带放置在底盘16A内并被连接到前腰区域和后腰区域,其中小袋502和对比文件1中的图5实施例中的小袋一样,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参见说明书第0067-0069、0071段,图5),是流体不可渗透的,故小袋502包括流体不可渗透的基片(参见附图6A-6B,小袋的小袋底部区域)、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参见附图6A-6B,小袋的侧边左右两个条状区域),其中第一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第二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其中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连接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形成接缝104,而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连接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形成接缝108,其中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与基片为一个整体并且各自与基片连接以形成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502;其中,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是在前腰区域中、在小袋502与底片16A的靠近腰部松紧带5的位置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并且其中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是在后腰区域中、在小袋与底片16A的靠近腰部松紧带5的位置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包括由织物形成的基片、由织物形成的第一防护襟翼和由织物形成的第二防护襟翼;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b、其中所述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并且各自与所述基片连接以形成小袋;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c、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的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所述第一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材料片,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小袋舒适又防水;如何通增强防护裤的合身和舒适性;小袋如何裁剪能节约原料,小袋如何方便地缝合而成;在人体活动时,如何使得悬带和身体活动相适应以避免小袋发生漏液的问题。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聚氨酯泡沫与织物层压得到的层压材料可以用于制造防水婴儿尿裤,该层压材料兼具织物的柔软手感和防水性(“涂层和层压纺织品”,沃尔特.冯著,顾振亚等译,第1-10页,第173-176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01月)。在此基础上,使用织物作为基片、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材料,更进一步,使用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第二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第二织物作为基片、防护襟翼的材料,从而使得小袋具有织物的柔软质感又兼具防水性,这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小袋的材料时的常规选择。另外,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记载了图5的实施例中表层16A可以是传统女裤或者男裤的材料,防水或者不防水;图6的实施例中的表层16A可以和图5实施例中相同(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而对于裤子而言,为了穿着舒适,有弹性的材料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在选择表层16A的材料时的常规选择之一。同时,为了保持防护裤在人体身上的穿着合身,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的该表层16A上还设有腰部松紧带5和腿部松紧带18。故,该腰部松紧带和腿部松紧带进一步为防护裤提供了弹性。在此基础上,为了使得防护裤穿着合身舒适便于人体活动,使得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这也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常规试验,即可得到的数值范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b,将对比文件1中一个整体形式的基片以及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替换为基片以及与基片分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形式,从而达到充分利用材料,并且可更随意调节小袋形状的目的,这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小袋的裁剪方式时的常规选择。进一步,对比文件1的图1的实施例中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2、0055-0057段,附图1C-1F)其包括小袋50,小袋50 是由防水材料13制成的,具体的:移除正方形防水材料的四个角21,将每个角21的两道边缘由热粘合的方式形成位于小袋内侧的内侧接缝(见说明书第0052段,an inside seam),从而得到小袋13。因此,对比文件1中图1的实施例给出了将小袋的防水材料13使用热粘合的方式在小袋的内侧接缝的技术启示,并且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聚氨酯材料也是热塑材料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技术启示,容易想到也采用热粘合的方式,具体为将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热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这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对于吸收制品领域,超声粘合和压力粘合也是常用的材料粘合手段,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容易想到采用超声粘合,或压力粘合的方式连接第一和第二聚氨酯表面,从而形成小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c, 为了不约束人体运动,使得悬带可以与身体的活动相适应,具有良好的跟随性和贴合性,以避免小袋发生漏液,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用纵向和横向上都可弹性伸长的材料作为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的材料,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同时,使得第一过渡连接于小袋与表层16A的腰部松紧带之间,第二过渡连接于小袋与表层16A的腰部松紧带之间,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悬带的运动跟随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第一和第二连接片与表层16A的具体连接位置时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聚氨酯泡沫与织物层压得到的层压材料可以用于制造防水婴儿尿裤,该层压材料兼具织物的柔软手感和防水性(“涂层和层压纺织品”,沃尔特.冯著,顾振亚等译,第1-10页,第173-176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01月)。在此基础上,使用与聚氨酯片层压的织造聚酯织物作为基片,这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基片材料时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1-0073段,图6-6B):表层16A(相当于底盘)为防护裤的最外层材料(相当于壳材料),其中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是在前腰区域中、将小袋与表层16A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是在后腰区域中、将小袋与表层16A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参见前述相应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得第一连接片160和第二连接片160A连接于表层16A的腰部松紧带。在此基础上,使得第一连接片和表层16A为一体的,具体为表层16A的组成部分和明显突出部分,从而也实现其连接悬带的一端的功能,这仅仅是设置第一连接片的连接方式的一种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1-0073段,图6-6B)悬带是在裆部区域中用固定条620(相当于接头)的一端附着到表层16A(相当于底盘)的腿部松紧带18中,另一端固定在小袋502的袋口松紧带400A上,故固定条620(相当于接头)是分开的材料片。同时,使得固定条620(相当于接头)用超声粘合的方式固定在小袋上并用线缝合的方式固定在表层(相当于底盘),或者使得固定条620(相当于接头)是防护襟翼的组成部分,具体为防护襟翼的明显突出部分并且用线缝合到表层上;或使得固定条620(相当于接头) 是表层的组成部分,是表层的明显突出部分并且用线缝合到表层上,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固定条620(相当于接头)的结构和连接方式时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为了使得悬带适应人体生理结构以使得防护裤穿着更舒适,将小袋设计为纺锤形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具体的,使得小袋限定出具有第一端段、第二端段和在第一端段与第二端段之间延伸的中心段的小袋底面,其中第一端段限定出最大宽度,第二端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等于第一端段的最大宽度,并且所述中心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端段的最大宽度的70%,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表层16A(相当于底片)材料的选择,例如使用棉和2-25%的氨纶制成的壳材料,使得防护裤表层兼具弹力和舒适,这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图6)该防护裤具有围绕100%的腰部开口延伸的腰带,和围绕100%的第一腿部开口延伸的第一腿部松紧带18和围绕100%的第二腿部开口延伸的第二腿部松紧带18。同时,使得腰带相对于表层16A呈悬臂状,和第一腿部松紧带和第二腿部松紧带相对于表层16A成悬臂状,这仅仅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腰带和松紧带的安装方式时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参见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评述,将对比文件1中一个整体形式的基片以及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替换为基片以及与基片分割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小袋的裁剪方式时的常规选择。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图6)该小袋502具有袋口处安装的松紧带400A(襟翼松紧带)。故,此时,该分割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各自都具有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近端部分必然与基片连接并且远端部分包括在襟翼的远端边缘上襟翼松紧带。进一步,襟翼松紧带的安装方式,例如其是折叠在襟翼的远端边缘上,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图6)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和第二连接片160A、表层16A(相当于底盘)用于连接和固定小袋502;小袋502和图5实施例中的一样,都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参见说明书第0067-0069、0071段,图5),故小袋502的基片和防护襟翼是防水材料制成的。因此,为了提高防护裤的运动跟随性,保证使用者舒适,选用75-98%的棉和2-25%的氨纶的第一材料作为第一和第二连接片、表层的材料,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为了保证小袋具有织物的柔软质感又兼具防水性,选择与聚氨酯层压的聚酯织物,作为基片和防护襟翼的材料,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参见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评述,使得防护襟翼粘合至基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选择聚酯织物表面作为织物表面,从而使得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表面、基片的表面都是聚酯织物表面,这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防水性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9。参见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评述,将对比文件1中一个整体形式的基片以及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替换为基片以及与基片分割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小袋的裁剪方式时的常规选择。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图6)该小袋502具有袋口处安装的松紧带400A(襟翼松紧带)。故,此时,该分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各自都具有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近端部分必然与基片连接并且远端部分包括在襟翼的远端边缘上襟翼松紧带。襟翼松紧带的安装方式,例如其是折叠在襟翼的远端边缘上,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更进一步,对襟翼松紧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设定,使其沿着防护襟翼的长度依次限定出第一张力区、第二张力区和第三张力区,并且其中襟翼松紧带在第二张力区中的张力大于在第一张力区或第三张力区中的张力,从而使得该小袋的形状与人体生理结构的外型相匹配,达到防漏且更舒适的目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9。为了使得防护裤穿着舒适便于人体活动,使得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这也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常规试验,即可得到的数值范围。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永久封闭的防护裤,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0-0058、0067-0073段,图1-6B)一种防护裤11,其在腰部的侧面沿着侧面接缝102缝合(参见说明书第0071-0073段,图6A-6B),从而形成永久封闭的防护裤11,其包括:表层16A(相当于底盘),表层16A为最外层,其上安装有一对腿部松紧带18和腰部松紧带5,由此使该底盘是弹性可伸长的,底盘沿着侧面接缝102缝合后限定出腰部开口、第一腿部开口和第二腿部开口,腰部开口限定出后腰区域和前腰区域,其中,腰部松紧带5邻近腰部开口连接并包围腰部开口,一对腿部松紧带18邻近腿部开口连接且包围腿部开口;防护裤还包括悬带(参见图6A),其包括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固定片620和小袋502,悬带放置在底盘16A内,小袋502在其纵向两端部被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和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连接到前腰区域和后腰区域,其中,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是在前腰区域中、在小袋502与底片16A的靠近腰部松紧带5的位置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并且其中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是在后腰区域中、在小袋与底片16A的靠近腰部松紧带5的位置之间连接的分开的材料片;其中小袋502和对比文件1中的图5实施例中的小袋一样,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参见说明书第0067-0069、0071段,图5),是流体不可渗透的,故小袋502包括流体不可渗透的基片(参见附图6A-6B,小袋的小袋底部区域)、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参见附图6A-6B,小袋的侧边左右两个条状区域),其中第一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第二防护襟翼是弯曲的并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其中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连接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一端部形成接缝104,而第一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连接到第二防护襟翼的第二端部形成接缝108,其中第一防护襟翼和第二防护襟翼与基片为一个整体并且各自与基片连接以形成流体不可渗透的小袋502。
可见,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a、悬带通过所述第一过渡与所述前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并且通过所述第二过渡与所述后腰区域中的腰部松紧带连接,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第一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材料片,第二过渡是在小袋与腰部松紧带之间连接的材料片;b、所述基片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织物,而所述防护襟翼是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二织物表面和第二聚氨酯表面的第二织物,所述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c、所述防护襟翼是与所述基片分开的,其中所述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或压力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人体活动时,如何使得悬带和身体活动相适应以避免小袋发生漏液的问题;如何使小袋舒适又防水;如何增强防护裤的合身和舒适性;小袋如何裁剪能节约原料,小袋如何方便地缝合而成。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为了不约束人体运动,使得悬带可与身体活动相适应,具有良好的跟随性和贴合性,以避免小袋发生漏液,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用纵向和横向上都可弹性伸长的材料作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的材料,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同时,使得第一过渡连接于小袋与表层16A的前腰区域的腰部松紧带之间,第二过渡连接于小袋与表层16A的后腰区域的腰部松紧带之间,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悬带的运动跟随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第一和第二连接片与表层16A的具体连接位置时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b,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聚氨酯泡沫与织物层压得到的层压材料可以用于制造防水婴儿尿裤,该层压材料兼具织物的柔软手感和防水性(“涂层和层压纺织品”,沃尔特.冯著,顾振亚等译,第1-10页,第173-176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01月)。在此基础上,使用织物作为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基片的材料,更进一步,使用与聚氨酯层压以限定出第一、第二聚氨酯表面和织物表面的第一、第二织物作为基片、防护襟翼的材料,从而使得小袋具有织物的柔软质感又兼具防水性,这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小袋的材料时的常规选择。另外,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0067段)记载了图5的实施例中表层16A可以是传统女裤或者男裤的材料,防水或者不防水;图6的实施例中的表层16A可以和图5实施例中相同(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而对于裤子而言,为了穿着舒适,有弹性的材料正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在选择表层16A的材料时的常规选择之一。同时,为了保持防护裤在人体身上的穿着合身,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的该表层16A上还设有腰部松紧带5和腿部松紧带18。故,该腰部松紧带和腿部松紧带进一步为防护裤提供了弹性。在此基础上,为了使得防护裤穿着舒适便于人体活动,使得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这也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常规试验,即可得到的数值范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c,将对比文件1中一个整体形式的基片以及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替换为基片以及与基片分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形式,从而达到充分利用材料,并且可更随意调节小袋形状的目的,这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小袋的裁剪方式时的常规选择。进一步,对比文件1的图1的实施例中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2、0055-0057段,附图1C-1F)其包括小袋50,小袋50 是由防水材料13制成的,具体为:移除正方形防水材料的四个角21,将每个角21的相邻边缘由热粘合的方式形成位于小袋内侧的内侧接缝(见说明书第0052段,an inside seam),从而形成该小袋13。因此,对比文件1中图1的实施例给出了将小袋的防水材料13使用热粘合的方式在小袋的内侧接缝的技术启示,并且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聚氨酯材料也是热塑材料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技术启示,容易想到也采用热粘合的方式,具体为将第一聚氨酯表面通过热粘合与所述第二聚氨酯表面连接,这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对于吸收制品领域,超声粘合和压力粘合也是常用的材料粘合手段,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容易想到采用超声粘合,或压力粘合的方式连接第一和第二聚氨酯表面,从而形成小袋。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参见权利要求13中的相应评述,选择聚酯织物表面作为织物表面,从而使得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表面、基片的表面都是聚酯织物表面,这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防水性的常规选择。此时,面对分开的防护襟翼和基片,为了形成小袋,使得防护襟翼和基片的聚氨酯织物表面之间通过超声粘合、热粘合、压力粘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3。参见权利要求13中的相应评述,将对比文件1中一个整体形式的基片以及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替换为基片以及与基片分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小袋的裁剪方式时的常规选择。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图6)该小袋502具有袋口处安装的松紧带400A(襟翼松紧带)。故,此时,该分开的第一和第二防护襟翼各自都具有近端部分和具有远端边缘的远端部分,近端部分必然与基片连接并且远端部分包括在襟翼的远端边缘上襟翼松紧带。襟翼松紧带的安装方式,例如其是折叠在襟翼的远端边缘上,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更进一步,对襟翼松紧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设定,使其沿着防护襟翼的长度依次限定出第一张力区、第二张力区和第三张力区,并且其中襟翼松紧带在第二张力区中的张力大于在第一张力区或第三张力区中的张力,从而使得该小袋的形状与人体生理结构的外型相匹配,达到防漏且更舒适的目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3。为了使得悬带适应人体生理结构以使得防护裤穿着更舒适,将小袋设计为纺锤形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具体的,使得小袋限定出具有第一端段、第二端段和在第一端段与第二端段之间延伸的中心段的小袋底面,其中第一端段限定出最大宽度,第二端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等于第一端段的最大宽度,并且所述中心段限定出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和第二端段的最大宽度的70%,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关于本申请,首先,对于特征“在纵向上和在横向上可弹性伸长的第一过渡和第二过渡”,本领域公知,弹性材料作为吸收制品领域的常用材料,一般使得部件可以实现对身体的运动跟随性和贴合性。吸收制品或者吸收制品上的某些部件,例如裆部吸收部件(在本申请中是小袋)对人体的运动跟随性和贴合性,是吸收制品防漏的关键。因此,在选择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和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的材料时,为了不约束人体运动,使得具有小袋的悬带可以与身体的活动相适应,具有良好的跟随性和贴合性,从而提高小袋的跟随性和贴合性,以避免小袋发生漏液,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用纵向和横向上都可弹性伸长的材料作为第一连接片160、第二连接片160A的材料,这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弹性的第一和第二过渡导致悬带可弹性伸长,从而必然可以增加吸收制品的悬带相对于人体的舒适和贴合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表层16A(相当于底盘)为最外层,其上安装有腿部松紧带18和腰部松紧带5,由此使对比文件1中的底盘是弹性可伸长的(参见说明书第0050、0071段)。此时,该弹性可伸长的表层16A(相当于底盘)配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参见前述评述)第一连接片160(相当于第一过渡)和第二连接片160A(相当于第二过渡)以及可弹性伸长的悬带,必然实现了对吸收制品整体在纵向上伸长率的整体上的调整,此时,该吸收制品的贴合性、舒适性和防漏性得到了改善,这是可以合理预期的并且显而易见的。同时,使得防护裤或者纸尿裤、拉拉裤等能够在较宽范围内合身,以及能够良好的固定在人体上,便于人体活动,这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制造防护裤等产品时,普遍面对的技术问题。对于吸收制品而言,太高的张力会导致吸收制品太容易变形移位从而不能良好的贴合人体,太低的张力导致吸收制品跟随性不够,两者都会导致漏液,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在此基础上,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该防护裤所需要适应的宽范围体重的需求的选择。在该伸长率下,该防护裤的纵向张力是防护裤的前述各项结构设计共同作用的结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为了提高防护裤的合身和舒适性以便于人体活动,调整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使防护裤在纵向上的张力在150%的伸长率下为1000克的力至2400克的力,这也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常规试验,即可得到的数值范围。
(3)从属权利要求2-12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14-16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3,在权利要求1、13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2、14-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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