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装置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023
决定日:2019-06-21
委内编号:1F27870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171551.4
申请日:2014-04-25
复审请求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白晶心
合议组组长:孙志玲
参审员:李晓
国际分类号:H04L29/08,H04W4/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区别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未公开,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上述部分区别特征为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上述区别特征的运用能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71551.4,名称为“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1日以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以及申请日2014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1段(即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 102868752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9日;
对比文件2:CN 101742405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1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
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
以及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向接收端广播所述数据标识,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根据所述数据标识从所述服务器中获取所述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服务器上传数据,进一步包括:
获取发送端用户标识;以及
将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作为数据上传至所述服务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向服务器上传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7. 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发送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广播的数据标识,所述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以及
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 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
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接收到的所述数据是发送端用户标识时,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进一步包括:
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从所述服务器或第三方设备中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获取接收端用户标识;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和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
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相对应的数据,进一步包括:
接收所述服务器在对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鉴权通过时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12. 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
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其中,所述发送端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将所述数据标识广播给接收端的,所述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以及
向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进一步包括:
接收发送端上传的发送端用户标识。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
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和接收端用户标识;
向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一步包括:
当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接收端用户标识与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所述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相同时,向所述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15. 根据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16. 一种数据传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端,用于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向接收端广播所述数据标识;所述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
接收端,用于接收所述发送端广播的数据标识,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相对应的数据,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 接收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向所述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进一步用于,获取发送端用户标识,将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作为数据上传至所述服务器;
所述接收端进一步用于,当接收到的所述数据是发送端用户标识时,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
19.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进一步用于,向服务器上传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
所述接收端进一步用于,获取接收端用户标识,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和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
所述服务器进一步用于,接收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接收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当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接收端用户标识与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所述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相同时,向所述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20. 根据权利要求16~1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21. 一种数据传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传模块,用于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以及
广播模块,用于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向接收端广播所述数据标 识;所述广播模块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23. 一种数据传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发送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广播的数据标识;所述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
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以及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25. 一种数据传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
第二接收模块,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其中,所述发送端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将所述数据标识广播给接收端的,所述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以及
发送模块,用于向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驳回决定中,主要理由简述如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标识是向服务器上传的,而对比文件1中由服务器生成;(2)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3)该权利要求限定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用户数据加密。然而上述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余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2)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然而上述区别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标识是发送端上传的,而对比文件1中由服务器生成;(2)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3)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然而上述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余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1)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标识是发送端上传给服务器,而对比文件1中由服务器生成下发给发送端;(2)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发送端无须逐个与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3)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然而上述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余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8-11、13-15、17-2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和22是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1和3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和24是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7和8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5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2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在装置内部通过独立的模块来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2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具体修改方式为:删除权利要求1中的“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并将“以便所述接收端根据所述数据标识从所述服务器中获取所述数据;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补入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7、12、16、23、25中的“所述发送端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并将“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补入权利要求7、12、16、23、25;删除权利要求21中的“所述广播模块无须逐个与各接收端建立点对点连接”,并将“以便所述接收端根据所述数据标识从所述服务器中获取所述数据;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补入权利要求21。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蓝牙机制提供一种基于广播方式的运行效率高的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声音信号提供一种可应用于配置简单的移动终端上的数据传输方法。(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数据传输方法的执行主体是基于外围设备具有广播功能的这一特性对数据标识进行广播的,无需实际建立设备间的点对点连接,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修改蓝牙协定栈令中心设备与多个外围设备建立连接后进行广播,此外对比文件1是避免蓝牙配对而使用声音通信,与对比文件2的蓝牙通信相悖,二者没有结合启示;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中均给出了利用中心设备广播数据这一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想到利用外围设备去广播数据标识。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
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
以及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向接收端广播所述数据标识,以便所述接收端根据所述数据标识从所述服务器中获取所述数据;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根据所述数据标识从所述服务器中获取所述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服务器上传数据,进一步包括:
获取发送端用户标识;以及
将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作为数据上传至所述服务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向服务器上传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7. 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发送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广播的数据标识,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以及
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
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接收到的所述数据是发送端用户标识时,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进一步包括:
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从所述服务器或第三方设备中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获取接收端用户标识;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和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
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相对应的数据,进一步包括:
接收所述服务器在对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鉴权通过时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12. 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
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其中,所述发送端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将所述数据标识广播给接收端的,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以及
向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进一步包括:
接收发送端上传的发送端用户标识。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
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进一步包括:
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和接收端用户标识;
向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一步包括:
当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接收端用户标识与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所述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相同时,向所述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15. 根据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16. 一种数据传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端,用于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向接收端广播所述数据标识;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接收端,用于接收所述发送端广播的数据标识,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相对应的数据,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接收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向所述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进一步用于,获取发送端用户标识,将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作为数据上传至所述服务器;
所述接收端进一步用于,当接收到的所述数据是发送端用户标识时,根据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获取所述发送端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信息。
19.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进一步用于,向服务器上传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
所述接收端进一步用于,获取接收端用户标识,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和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
所述服务器进一步用于,接收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数据、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接收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接收端用户标识,当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接收端用户标识与所述发送端上传的所述允许接收所述数据的接收端用户标识相同时,向所述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
20. 根据权利要求16~1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21. 一种数据传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传模块,用于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向服务器上传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以及
广播模块,用于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向接收端广播所述数据标识,以便所述接收端根据所述数据标识从所述服务器中获取所述数据;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23. 一种数据传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发送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广播的数据标识;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以及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
25. 一种数据传输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和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
第二接收模块,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其中,所述发送端是通过短距离无线通信的方式将所述数据标识广播给接收端的,所述短距离无线通信包括:蓝牙;以及
发送模块,用于向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将数据标识上传到服务器这一技术特征。其次,对比文件1还记载了对目标识别码进行加密,以使具有正确解密密钥的接收端接收和识别,也即其给出了通过加密的方式解决数据传输私密性保护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中对凭证进行加密侧重通过对访问数据的设备进行验证从而实现数据不被非目标设备获取,其同时减小加密计算的工作量;而本申请对数据进行加密侧重对数据本身进行保护,即所有设备均可获取,但必须通过解密才能获取明文数据,二者均是数据私密安全防护的常规方式,进行上述加密方式的替换,既无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无需克服技术障碍、可以根据需要而设置。最后,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的记载中,并无记载其通过蓝牙方式的广播的通信机制是何,而广播的实质是建立点对多点连接,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具体如何建立点对多点连接的广播方式,且对比文件2中明确记载,其发送端和接收端的地位是等同的,仅在数据传输时分为发送端的主机以及接收端的终端机——“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影、音多媒体信息播放且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因而不存在申请人声称的“中心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问题;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主要区别在于广播方式的不同,而蓝牙和普通音频的广播各有优缺点,且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也不存在其技术方案不能实施蓝牙广播的技术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蓝牙广播对对比文件1的方案进行改进。因而权利要求1-25不具备创造性,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修改文本。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申请日2014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1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2868752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9日;
对比文件2:CN 101742405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16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系统及终端,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57]-[0148]段):发送终端将目标数据上传到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向服务器上传数据),所述服务器为所述目标数据分配唯一目标识别码,并将所述目标识别返回给所述发送终端(目标数据的唯一目标识别码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所述发送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转换为音频数据,发送终端通过播放方式发送所述音频数据,还可以采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方式发送音频数据,接收终端通过录音方式接收所述音频数据,将所述音频数据转换为所述目标识别码,接收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上传到所述服务器进行识别,服务器识别码对应的目标数据下载到所述接收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向接收端广播所述数据标识,以便所述接收端根据所述数据标识从服务器中获取所述数据);所述发送终端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16位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将其加在所述目标识别码尾部一并发送;所述发送终端对所述目标识别码使用简单替换法进行加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根据加密处理采用的算法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解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对接收到的所述目标识别码及校验码数据重新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与接收到的校验码对比进行验证;实施例还采用了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增加到所述目标识别码中的方法,以防止数据传输过程中产生误码;本实施例还采用了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加密的过程,以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标识是向服务器上传的,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服务器分配,并返回给发送终端的;(2)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3)该权利要求限定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用户数据加密。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得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送端向接收端发送由服务器分配的数据标识,以供接收端从服务器获取数据,而数据标识具体是由服务器自行生成的或是由服务器自外部接收的,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求而自行设置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蓝牙广播系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39]段):该蓝牙广播通讯系统包含一主机以及多个终端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接收端),该主机与该终端机上分别皆具有蓝牙通讯模块,在该主机与这些终端机通信连结之后,首先由该主机选定一蓝牙地址,根据该蓝牙地址以协商一跳频序列,所述的跳频序列系指多个频道中所跳频的顺序,该主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传送数据的封包予这些频道,多个终端机透过这些频道与该主机通讯连结,这些终端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自这些频道接收数据的封包,藉以使该主机能以广播的方式同时通讯连结且数据传输予多个终端机,所实施可例如使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名片数据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或是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影、音多媒体信息播放且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来分享。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仅涉及如何进行数据的广播,相应地公开了通过蓝牙向对端广播数据,然而并未涉及数据的标识信息,更未公开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向对端广播数据的标识信息,而区别特征(2)并非是针对数据的操作,而是在需要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数据时,对数据以及数据的数据标识分开处理,仅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从而提高了通过蓝牙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提高数据传输效率。
对于区别特征(3),根据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可知,其对目标识别码加密,解决了保证目标识别码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这一技术问题,即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对目标识别码所进行的加密操作,而目标识别码与本申请中的接收端用户标识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中的任意一个接收到目标识别码的接收端均可以从服务器中获取数据,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传输数据的私密性问题,相应地也未提及相关的解决方法,而区别特征(3)是针对传输数据进行的加密操作,具体方式为对传输的数据采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加密并将其上传给服务器,从而使得只有具有相应接收端用户标识的接收端才可以从服务器获取该数据,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据标识广播的方式为: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这是与区别特征(2)完全不同的方式,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标识的广播。区别特征(3)在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对比文件2仅涉及通过蓝牙进行广播,并不涉及向服务器上传数据的过程,因此也不涉及对上传数据的具体处理。因此,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可以将上述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同时,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3)为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并且,由于区别特征(2)-(3)的运用,使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现了以下技术效果: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保证只有指定的接收端可以获得数据,从而保证了数据传输的隐私性。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系统及终端,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57]-[0148]段):发送终端将目标数据上传到服务器,所述服务器为所述目标数据分配唯一目标识别码,并将所述目标识别返回给所述发送终端(目标数据的唯一目标识别码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数据标识),所述发送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转换为音频数据,发送终端通过播放方式发送所述音频数据,还可以采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方式发送音频数据,接收终端通过录音方式接收所述音频数据,将所述音频数据转换为所述目标识别码,接收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上传到所述服务器进行识别,服务器识别码对应的目标数据下载到所述接收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接收发送端广播的数据标识,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发送终端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16位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将其加在所述目标识别码尾部一并发送;所述发送终端对所述目标识别码使用简单替换法进行加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根据加密处理采用的算法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解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对接收到的所述目标识别码及校验码数据重新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与接收到的校验码对比进行验证;实施例还采用了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增加到所述目标识别码中的方法,以防止数据传输过程中产生误码;本实施例还采用了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加密的过程,以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标识是向服务器发送的,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服务器分配,并返回给发送终端的;(2)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3)该权利要求限定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加密得到的,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得知,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送端向接收端发送由服务器分配的数据标识,以供接收端从服务器获取数据,而数据标识具体是由服务器自行生成的或是由服务器自外部接收的,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求而自行设置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蓝牙广播系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39]段):该蓝牙广播通讯系统包含一主机以及多个终端机(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接收端),该主机与该终端机上分别皆具有蓝牙通讯模块,在该主机与这些终端机通信连结之后,首先由该主机选定一蓝牙地址,根据该蓝牙地址以协商一跳频序列,所述的跳频序列系指多个频道中所跳频的顺序,该主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传送数据的封包予这些频道,多个终端机透过这些频道与该主机通讯连结,这些终端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自这些频道接收数据的封包,藉以使该主机能以广播的方式同时通讯连结且数据传输予多个终端机,所实施可例如使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名片数据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或是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影、音多媒体信息播放且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来分享。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仅涉及如何进行数据的广播,相应地公开了通过蓝牙向对端广播数据,然而并未涉及数据的标识信息,更未公开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向对端广播数据的标识信息,而区别特征(2)并非是针对数据的操作,而是在需要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数据时,对数据以及数据的数据标识分开处理,仅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从而提高了通过蓝牙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提高数据传输效率。
对于区别特征(3):根据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可知,其对目标识别码加密,解决了保证目标识别码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这一技术问题,即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对目标识别码所进行的加密操作,而目标识别码与本申请中的接收端用户标识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中的任意一个接收到目标识别码的接收端均可以从服务器中获取数据,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传输数据的私密性问题,相应地也未提及相关的解决方法,而区别特征(3)是针对传输数据进行的加密操作,具体方式为对传输的数据采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加密并将其上传给服务器,从而使得只有具有相应接收端用户标识的接收端才可以从服务器获取该数据,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据标识广播的方式为: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这是与区别特征(2)完全不同的方式,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标识的广播。区别特征(3)在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对比文件2仅涉及通过蓝牙进行广播,并不涉及向服务器上传数据的过程,因此也不涉及对上传数据的具体处理。因此,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可以将上述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同时,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3)为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并且,由于区别特征(2)-(3)的运用,使得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现了以下技术效果: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保证只有指定的接收端可以获得数据,从而保证了数据传输的隐私性。综上所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在权利要求7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8-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系统及终端,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57]-[0148]段):发送终端将目标数据上传到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2中: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所述服务器为所述目标数据分配唯一目标识别码,并将所述目标识别返回给所述发送终端(目标数据的唯一目标识别码相当于权利要求12中: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所述发送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转换为音频数据,发送终端通过播放方式发送所述音频数据,还可以采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方式发送音频数据,接收终端通过录音方式接收所述音频数据,将所述音频数据转换为所述目标识别码,接收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上传到所述服务器进行识别,服务器识别码对应的目标数据下载到所述接收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2中:接收由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向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发送终端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16位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将其加在所述目标识别码尾部一并发送;所述发送终端对所述目标识别码使用简单替换法进行加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根据加密处理采用的算法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解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对接收到的所述目标识别码及校验码数据重新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与接收到的校验码对比进行验证;实施例还采用了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增加到所述目标识别码中的方法,以防止数据传输过程中产生误码;本实施例还采用了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加密的过程,以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标识是发送端上传的,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服务器分配,并返回给发送终端的;(2)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3)该权利要求限定数据是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的,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得知,权利要求1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送端向接收端发送由服务器分配的数据标识,以供接收端从服务器获取数据,而数据标识具体是由服务器自行生成的或是由服务器自外部接收的,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求而自行设置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蓝牙广播系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39]段):该蓝牙广播通讯系统包含一主机以及多个终端机(相当于权利要求12中:接收端),该主机与该终端机上分别皆具有蓝牙通讯模块,在该主机与这些终端机通信连结之后,首先由该主机选定一蓝牙地址,根据该蓝牙地址以协商一跳频序列,所述的跳频序列系指多个频道中所跳频的顺序,该主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传送数据的封包予这些频道,多个终端机透过这些频道与该主机通讯连结,这些终端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自这些频道接收数据的封包,藉以使该主机能以广播的方式同时通讯连结且数据传输予多个终端机,所实施可例如使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名片数据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或是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影、音多媒体信息播放且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来分享。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仅涉及如何进行数据的广播,相应地公开了通过蓝牙向对端广播数据,然而并未涉及数据的标识信息,更未公开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向对端广播数据的标识信息,而区别特征(2)并非是针对数据的操作,而是在需要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数据时,对数据以及数据的数据标识分开处理,仅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从而提高了通过蓝牙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提高数据传输效率。
对于区别特征(3):根据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可知,其对目标识别码加密,解决了保证目标识别码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这一技术问题,即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对目标识别码所进行的加密操作,而目标识别码与本申请中的接收端用户标识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中的任意一个接收到目标识别码的接收端均可以从服务器中获取数据,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传输数据的私密性问题,相应地也未提及相关的解决方法,而区别特征(3)是针对传输数据进行的加密操作,具体方式为对传输的数据采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加密并将其上传给服务器,从而使得只有具有相应接收端用户标识的接收端才可以从服务器获取该数据,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据标识广播的方式为: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这是与区别特征(2)完全不同的方式,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标识的广播。区别特征(3)在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对比文件2仅涉及通过蓝牙进行广播,并不涉及向服务器上传数据的过程,因此也不涉及对上传数据的具体处理。因此,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可以将上述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同时,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3)为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并且,由于区别特征(2)-(3)的运用,使得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现了以下技术效果: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保证只有指定的接收端可以获得数据,从而保证了数据传输的隐私性。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在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13-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系统及终端,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57]-[0148]段):发送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发送端)将目标数据上传到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发送端向服务器上传数据,服务器接收发送端上传的数据),所述服务器为所述目标数据分配唯一目标识别码,并将所述目标识别返回给所述发送终端(目标数据的唯一目标识别码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数据对应的数据标识),所述发送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转换为音频数据,发送终端通过播放方式发送所述音频数据,还可以采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方式发送音频数据,接收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接收端)通过录音方式接收所述音频数据,将所述音频数据转换为所述目标识别码,接收终端将所述目标识别码上传到所述服务器进行识别,服务器识别码对应的目标数据下载到所述接收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接收端接收所述发送端广播的数据标识,向服务器发送所述数据标识,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服务器接收所述接收端发送的所述数据标识,向所述接收端发送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所述发送终端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16位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将其加在所述目标识别码尾部一并发送;所述发送终端对所述目标识别码使用简单替换法进行加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根据加密处理采用的算法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解密处理;所述接收终端对接收到的所述目标识别码及校验码数据重新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与接收到的校验码对比进行验证;实施例还采用了为所述目标识别码计算循环冗余校验码(CRC)并增加到所述目标识别码中的方法,以防止数据传输过程中产生误码;本实施例还采用了对所述目标识别码进行加密的过程,以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中的数据标识是发送端向服务器上传的,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服务器分配,并返回给发送终端的;(2)该权利要求中数据标识的广播方式为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而对比文件1是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的方式,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3)该权利要求限定发送端根据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接收端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服务器向接收端发送提示信息,提示接收端的用户使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所述数据标识对应的数据进行解密。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得知,权利要求1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送端向接收端发送由服务器分配的数据标识,以供接收端从服务器获取数据,而数据标识具体是由服务器自行生成的或是由服务器自外部接收的,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应用需求而自行设置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蓝牙广播系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39]段):该蓝牙广播通讯系统包含一主机以及多个终端机(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接收端),该主机与该终端机上分别皆具有蓝牙通讯模块,在该主机与这些终端机通信连结之后,首先由该主机选定一蓝牙地址,根据该蓝牙地址以协商一跳频序列,所述的跳频序列系指多个频道中所跳频的顺序,该主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传送数据的封包予这些频道,多个终端机透过这些频道与该主机通讯连结,这些终端机根据该跳频序列,依序自这些频道接收数据的封包,藉以使该主机能以广播的方式同时通讯连结且数据传输予多个终端机,所实施可例如使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名片数据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或是主机地位的移动电话将影、音多媒体信息播放且同时传给多个终端机地位的移动电话来分享。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仅涉及如何进行数据的广播,相应地公开了通过蓝牙向对端广播数据,然而并未涉及数据的标识信息,更未公开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向对端广播数据的标识信息,而区别特征(2)并非是针对数据的操作,而是在需要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数据时,对数据以及数据的数据标识分开处理,仅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从而提高了通过蓝牙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广播数据标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提高数据传输效率。
对于区别特征(3):根据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可知,其对目标识别码加密,解决了保证目标识别码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这一技术问题,即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对目标识别码所进行的加密操作,而目标识别码与本申请中的接收端用户标识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中的任意一个接收到目标识别码的接收端均可以从服务器中获取数据,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传输数据的私密性问题,相应地也未提及相关的解决方法,而区别特征(3)是针对传输数据进行的加密操作,具体方式为对传输的数据采用接收端用户标识加密并将其上传给服务器,从而使得只有具有相应接收端用户标识的接收端才可以从服务器获取该数据,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将通过接收端用户标识对数据进行加密应用到对比文件1从而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对于区别特征(2), 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据标识广播的方式为:播放由数据标识转换得到的音频数据,或使用电视广播、调频广播的方式,这是与区别特征(2)完全不同的方式,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区别特征(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即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标识的广播。区别特征(3)在对比文件2中也未公开。对比文件2仅涉及通过蓝牙进行广播,并不涉及向服务器上传数据的过程,因此也不涉及对上传数据的具体处理。因此,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可以将上述区别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保证传输数据的私密性。
同时,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3)为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并且,由于区别特征(2)-(3)的运用,使得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现了以下技术效果:提高通过包括蓝牙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的传输效率,以及保证只有指定的接收端可以获得数据,从而保证了数据传输的隐私性。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在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17-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21-25分别是与权利要求1、3、7、8、12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1-2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4月25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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