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使用计算装置提供的位置数据点来确定位置信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779
决定日:2019-06-21
委内编号:1F252114
优先权日:2013-10-04、2014-10-03
申请(专利)号:201480066147.9
申请日:2014-10-03
复审请求人:优步技术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雪婷
合议组组长:高虹
参审员:王馨宁
国际分类号:G01S19/4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部分被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且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上述另一份对比文件和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66147.9,名称为“使用计算装置提供的位置数据点来确定位置信息”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优步技术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0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04日、2014年10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6月03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2016年06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7年08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2013/0196692A1,公开日为2013年08月01日;
对比文件2:US2010/0317368A1,公开日为2010年12月16日;
对比文件3:WO2011/067741A1,公开日为2011年06月0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包括:
第一部件,用于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源于客户端装置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位置数据点;
第二部件,用于访问存储对应于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数据的数据存储区;
第三部件,用于确定所述位置数据点是否在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其中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至少一个是基于所选择的配置集合的;以及
第四部件,用于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已识别位置信息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以及否则,用于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五部件,用于当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的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从而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六部件,用于当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i)接收来自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接收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用于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的部件,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的部件;
用于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确定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装置的部件。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用于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的部件,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的部件;
用于确定所述客户端装置的用户的优选语言是否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的部件;以及
第七部件,用于如果所述客户端装置的所述用户的所述优选语言不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那么(i)将第二请求传输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ii)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优 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装置。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八部件,用于当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不可用的,确定是否可用可由所述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九部件,用于当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可用的,(i)使用所述位置数据点搜索所述地图数据库,(ii)从所述地图数据库检索存储的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检索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十部件,用于当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不可用的,(i)确定待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默认文本串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位置数据点包括纬度、经度和误差值,所述位置数据点是基于地图用户界面特征上的用户输入在所述客户端装置处产生。
10.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方法,所述方法由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并且包括:
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在持续时间内从一个或多个客户端装置传达的多个位置数据点;
响应于接收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
在所述系统处访问包括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数据存储区;
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在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则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其中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至少一个是由所述系统的用户配置的;
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所述客户端装置,并且(ii)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所述位置数据点;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转译成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接收来自所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的对应街道地址;以及
针对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传达所述位置数据点的客户端装置。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位置数据点包括纬度、经度和误差值,所述位置数据点是基于地图用户界面特征上的用户输入在客户端装置处产生。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 的驾驶员的装置。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
确定所述客户端装置的用户的优选语言是否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述客户端装置的所述用户的所述优选语言不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i)将第二请求传输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ii)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优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装置。
14.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以及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当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在时间实例接收来自客户端装置的位置数据点;
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和接收到所述位置数据点的所述时间实例,确定来自存储在数据存储区中的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任何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是否适用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其中每个预定义地理栅栏 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并且其中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还与持续时间相关联;
如果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由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在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预定义区域内和所述时间实例在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所述持续时间内而适用,那么(i)识别来自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与所述位置数据点相关联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已识别位置信息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以及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那么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从而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如果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那么(i)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所接收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不可用的,那么确定是否可用可由所述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街道地址。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可用的,那么(i)使用所述位置数据点搜索所述地图数据库,(ii)从所述地图数据库检索存储的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检索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19.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不可用的,那么(i)确定待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默认文本串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识别出的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②第四部件,还用于如果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信息,而该通知信息可以是提示终端当前所在位置的信息,或基于当前所在位置的其他位置信息;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向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发送反向编码请求,接收地址、街道、地点、兴趣点及相应的地图数据,并将其传送至移动装置,那么,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当前位置不在预定义的地理栅栏的预定区域内的问题时,容易想到采用上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对当前位置进行位置转译。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所以,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识别出的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②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客户端装置,并且(ii)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位置数据点;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转译成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位置数据点;接收来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的对应街道地址;以及针对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传达位置数据点的客户端装置。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信息,而该通知信息可以是提示终端当前所在位置的信息,或基于当前所在位置的其他位置信息;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向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发送反向编码请求,接收地址、街道、地点、兴趣点及相应的地图数据,并将其传送至移动装置,那么,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当前位置不在预定义的地理栅栏的预定区域内的问题时,容易想到采用上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对当前位置进行位置转译。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所以,权利要求10相比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1-13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独立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地理栅栏具有时间属性,在将位置数据点与地理栅栏数据比较并匹配时需要考虑该时间属性;且识别出的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②如何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所述客户端装置,并且(ii)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向地理栅栏赋予时间属性是为了进行当前位置和地理栅栏的即时匹配而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信息,而该通知信息可以是提示终端当前所在位置的信息,或基于当前所在位置的其他位置信息;对于区别特征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向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发送反向编码请求,接收地址、街道、地点、兴趣点及相应的地图数据,并将其传送至移动装置,那么,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当前位置不在预定义的地理栅栏的预定区域内的问题时,容易想到采用上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对当前位置进行位置转译。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所以,权利要求14相比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5-1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为: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将特征“第二部件”进一步限定为“根据用以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将“第四部件”进一步限定为“根据所述预定顺序”;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地,在独立权利要求10、14也增加了限定“根据用以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以及“根据所述预定顺序”;在从属权利要求6、8、17、19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均增加了限定“根据所述预定顺序”。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8、10、14、17、19如下:
“1.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包括:
第一部件,用于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源于客户端装置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位置数据点;
第二部件,用于根据用以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存储对应于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数据的数据存储区;
第三部件,用于确定所述位置数据点是否在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其中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至少一个是基于所选择的配置集合的;以及
第四部件,用于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已识别位置信息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以及否则,用于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八部件,用于当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不可用的,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可由所述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十部件,用于当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不可用的,根据所述预定顺序,(i)确定待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默认文本串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10.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方法,所述方法由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并且包括:
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在持续时间内从一个或多个客户端装置传达的多个位置数据点;
响应于接收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
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在所述系统处访问包括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数据存储区;
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在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则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其中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至少一个是由所述系统的用户配置的;
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所述客户端装置,并且(ii)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所述位置数据点;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转译成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接收来自所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的对应街道地址;以及
针对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传达所述位置数据点的客户端装置。”
“14.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以及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当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在时间实例接收来自客户端装置的位置数据点;
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和接收到所述位置数据点的所述时间实例,确定来自存储在数据存储区中的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任何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是否适用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其中每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并且其中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还与持续时间相关联;
如果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由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在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预定义区域内和所述时间实例在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所述持续时间内而适用,那么(i)识别来自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相关联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已识别位置信息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以及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不可用的,那么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可由所述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街道地址。”
“19.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不可用的,那么根据所述预定顺序,(i)确定待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默认文本串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复审请求人提出的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根据特定的顺序,在多个资源中确定可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资源来进行反向地理编码。而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如何更准确地确定移动设备所处的地理栅栏,并没有提及可以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其他资源,更未提及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由于对比文件1不涉及移动装置不在任何一个地理栅栏中的情况,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必要引入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另一资源。对比文件2仅简单提及了使用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来确定移动装置的位置,但是并未公开地理栅栏,并且也并未提及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不可用的情况、或者除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之外的其他可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资源,即,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本申请中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以及根据该预定顺序、在地理栅栏不可用的情况下,利用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执行反向地理编码。对比文件1-3均不涉及两个以上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资源,也未提及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资源不可用的情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②第二部件用于根据用以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进行访问,第四部件还用于如果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根据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或警告,通知或警告信息可以是有关的地理位置信息,而使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属于常规的通知或警告信息,为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向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发送反向编码请求,接收地址、街道、地点、兴趣点及相应的地图数据,并将其传送至移动装置,那么,由于当前位置不在预定义的地理栅栏的预定区域内而无法进行地址转译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再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在存在本地资源、第三方资源等多个可用资源的情况下,使设备先访问本地的存储区、后访问第三方地理编码服务,使得设备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属于常规访问顺序。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所以,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2和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②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客户端装置,并且根据预定顺序,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位置数据点;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转译成街道地址,请求包括位置数据点;接收来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的对应街道地址;以及针对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传达位置数据点的客户端装置。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该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或警告,而使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也属于常规的通知或警告信息,为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服务器30通过网络将请求传输到远程的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请求包括位置数据点,接收来自该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对应的街道地址,从而将位置数据点转移成街道地址,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网络将对应的街道地址传输到客户端装置,那么,由于当前位置不在预定义的地理栅栏的预定区域内而无法进行地址转译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上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对当前位置进行位置转译;在存在本地资源、第三方资源等多个可用资源的情况下,使系统先访问本地的存储区、后访问第三方地理编码服务,使得系统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属于常规的访问顺序,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客户端装置,再根据预定顺序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位置数据点,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所以,权利要求10相比于对比文件1-2和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独立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在时间实例接收位置数据点,基于位置数据点和接收到位置数据点的时间实例来确定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是否用适用于位置数据点,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还与持续时间相关联,确定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由于位置数据点在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预定义区域内和时间实例在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持续时间内而适用;②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相关联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③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那么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根据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由于地理栅栏具有时间属性,当有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起止时间、持续时间确定出与该事件相适应的地理栅栏,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或警告,而使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也属于常规的通知或警告信息,为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2公开了:向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发送反向编码请求,接收地址、街道、地点、兴趣点及相应的地图数据,并将其传送至移动装置,那么,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根据预定顺序再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在存在本地资源、第三方资源等多个可用资源的情况下,使系统先访问本地的存储区、后访问第三方地理编码服务,使得系统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的常规访问顺序。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所以,权利要求14相比于对比文件1-2和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5-1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为: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第二部件”增加了限定“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每一个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所述预定义区域由环绕所述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应地,在独立权利要求10、14也增加了限定“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每一个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所述预定义区域由环绕所述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包括:
第一部件,用于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源于客户端装置的全球定位系统(GPS)的位置数据点;
第二部件,用于根据用以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存储对应于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数据的数据存储区,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每一个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所述预定义区域由环绕所述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
第三部件,用于确定所述位置数据点是否在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其中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至少一个是基于所选择的配置集合的;以及
第四部件,用于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已识别位置信息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以及否则,用于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五部件,用于当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的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从而将所 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六部件,用于当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i)接收来自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接收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用于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的部件,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的部件;
用于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确定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装置的部件。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用于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的部件,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的部件;
用于确定所述客户端装置的用户的优选语言是否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的部件;以及
第七部件,用于如果所述客户端装置的所述用户的所述优选语言不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那么(i)将第二请求传输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 成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ii)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优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装置。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八部件,用于当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不可用的,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可由所述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九部件,用于当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可用的,(i)使用所述位置数据点搜索所述地图数据库,(ii)从所述地图数据库检索存储的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检索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还包括:
第十部件,用于当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不可用的,根据所述预定顺序,(i)确定待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默认文本串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位置数据点包括纬度、经度和误差值,所述位置数据点是基于地图用户界面特征上的用户输入在所述客户端装置处产生。
10.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方法,所述方法由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并且包括:
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在持续时间内从一个或多个客户端装置传达的多个位置数据点;
响应于接收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
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在所述系统处访问包括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数据存储区,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每一个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所述预定义区域由环绕所述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
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在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则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其中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至少一个是由所述系统的用户配置的;
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所述客户端装置,并且(ii)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所述位置数据点;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转译成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接收来自所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的对应街道地址;以及
针对所述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传达所述位置数据点的客户端装置。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位置数据点包括纬度、经度和误差值,所述位置数据点是基于地图用户界面特征上的用户输 入在客户端装置处产生。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装置。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接收来自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针对运输服务的请求,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来在所述系统处选择用于提供所述运输服务的驾驶员;
确定所述客户端装置的用户的优选语言是否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述客户端装置的所述用户的所述优选语言不匹配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i)将第二请求传输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ii)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优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优选语言的所述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选择的驾驶员的所述装置。
14. 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以及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当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在时间实例接收来自客户端装置的位置数据点;
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基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和接收到所述位置数据点的所述时间实例,确定来自存储在数据存储区中的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任何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是否适用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其中每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并且其中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还与持续时间相关联,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每一个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所述预定义区域由环绕所述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
如果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由于所述位置数据点在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预定义区域内和所述时间实例在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所述持续时间内而适用,那么(i)识别来自所述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相关联的事件而移动至与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已识别位置信息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以及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那么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 输到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从而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街道地址,所述请求包括所述位置数据点。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如果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可用的,那么(i)接收来自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所述街道地址,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所接收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不可用的,那么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可由所述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所述街道地址。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可用的,那么(i)使用所述位置数据点搜索所述地图数据库,(ii)从所述地图数据库检索存储的街道地址,并且(i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检索的街道地址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19.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指令还使所述一个或多个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步骤:
如果所述系统的所述地图数据库是不可用的,那么根据所述预定顺序,(i)确定待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并且(ii)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所述默认文本串传输到所述客户端装置。”
复审请求人提出的表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为:(1)对比文件1、2都没有公开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每一个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所述预定义区域由环绕所述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凭借上述特征,用户可以在地理围栏数据库中创建、编辑和/或删除地理围栏。(2)对比文件1、2都没有公开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以及否则,用于如果所述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i)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ii)根据所述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针对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果不能使用地理围栏,如何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位置信息,在本申请中,如果不能使用地理围栏,则依赖于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作为支持以将位置数据点转换成位置信息。尽管对比文件2公开了协调服务器30可以使用第三方方向地理编码服务器来确定地址、道路、地点和兴趣点,但是对比文件2没有提及如果无法使用地理围栏,则使用第三方反向地理服务编码服务器作为支持,对比文件2没有提到上述技术问题和上述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复审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 2016年06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3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部分被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且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上述另一份对比文件和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0]-[0085]段、附图1-6)公开了一种可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服务器,包括:请求接收器392(相当于第一部件),通过网络接收来自移动设备(即客户端)的GPS的位置数据点(参见第[0057],[0059]段); 地理栅栏定位器380,用于访问存储对应于预定义地理栅栏的数据的地理栅栏存储区424(必然具有第二部件),地理栅栏可由用户定义或自动定义,与地理区域(即预定义区域)相关联,其边界可由多边形界定(即由环绕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参见第[0022],[0023]段),地理栅栏定位器380确定位置数据点是否在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任一个预定义区域内(必然具有第三部件,参见第[0053],[0060]段),其中,地理栅栏存储区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地理栅栏,包括基于几何构建的地理栅栏,以及基于选择规则构建的地理栅栏(参见[0049]段,即,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至少一个是基于所选择的配置集合的);当位置数据点在预定义区域内,服务器(必然具有第四部件)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址栅栏的地址(即位置信息),并且通过网络将已识别的地址传输到移动设备。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②第二部件用于根据用以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进行访问,第四部件还用于如果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那么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根据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如何定义;②当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地理栅栏内时,如何进行地理位置的转译。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地理栅栏技术采用虚拟的栅栏围出虚拟地理边界,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该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或警告,通知或警告信息可以是有关的地理位置信息,例如在进行了地址转译后提示终端当前所在的位置信息,而使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也属于常规的通知或警告信息,为常用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使用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对位置数据进行反向编码,向远程服务器,如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发送反向编码请求,接收地址、街道、地点、兴趣点及相应的地图数据,并将其传送至移动装置,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中的一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远程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进行地理位置转译的技术启示,那么,由于当前位置不在预定义的地理栅栏的预定区域内而无法进行地址转译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再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这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访问顺序,在存在本地资源、第三方资源等多个可用资源的情况下,使设备先访问本地的存储区、在确定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可用的情况下后访问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使得设备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的常规访问顺序。
所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上述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已经公开了:服务器30通过网络将请求传输到远程的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其中,请求包括位置数据点,接收来自该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街道地址,从而将位置数据点转移成街道地址,并且通过网络将接收的街道地址传输到客户端装置。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的区域内时并且在确定了一个或多个网络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可用时,通过该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进行地址转译,这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5均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6行到第7页第12行)公开了:接收用户通过移动通信装置发出的出租车服务请求,该请求包括接乘位置信息,根据用户请求确定服务区域,根据服务区域确定出租车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提供者的偏好转化并翻译用户请求至服务提供者。可见,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5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给出了提供运输服务的手段;此外,对比文件3中考虑了出租车服务者与服务请求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语言不匹配问题,采用了对服务请求进行翻译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首先判断用户的优选语言与驾驶员的优选语言是否匹配,在不匹配的情况下,进一步将服务请求翻译成驾驶员的优选语言并将其传送给驾驶员以便完成服务,至于选择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完成上述翻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即,将第二请求传输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接收来自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并且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选语言的街道地址传输到选择的驾驶员的装置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8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6。然而,通过地图数据库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地理位置转译手段,当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时并且如果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是不可用的,根据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可由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并且当系统的地图数据库是可用的,使用位置数据点搜索地图数据库,从地图数据库检索存储的街道地址,并且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检索的街道地址传输到客户端装置,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当系统的地图数据库不可用时,根据预定顺序确定待传输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通过网络将默认文本串直接传输给客户端以进行通知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9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3]-[0024]段)公开了:移动装置确定的位置包括经度、纬度,且具有水平精度(相当于误差);至于位置数据点基于地图用户界面特征上的用户输入在客户端装置处产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确定位置数据点的常规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0]-[0085]段、附图1-6)公开了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方法,由服务器的处理器执行,包括:通过网络接收从移动设备(即客户端装置)传达的GPS的位置数据点(参见第[0057],[0059]段,必然在持续时间内接收,且响应于接收多个位置数据点的每一个);在服务器中访问包括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地理栅栏存储区424,地理栅栏可由用户定义或自动定义,与地理区域(即预定义区域)相关联,其边界可由多边形界定(即由环绕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参见第[0022],[0023]段);如果位置数据点在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则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址栅栏的地址(即位置信息),其中,地理栅栏可由用户定义(即由系统的用户配置,参见[0022]段),通过网络将已识别的地址传输到移动设备。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②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客户端装置,并且根据预定顺序,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位置数据点;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请求传输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转译成街道地址,请求包括位置数据点;接收来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的对应街道地址;以及针对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对应街道地址传输到传达位置数据点的客户端装置。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如何定义;②当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地理栅栏内时,如何进行地理位置的转译。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地理栅栏技术采用虚拟的栅栏围出虚拟地理边界,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该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或警告,该通知或警告信息可以是与该区域有关的地理位置信息,例如在进行了地址转译后提示终端当前所在的位置信息,而使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也属于常规的通知或警告信息,为常用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服务器30通过网络将请求传输到远程的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请求包括位置数据点,接收来自该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对应的街道地址,从而将位置数据点转移成街道地址,多个位置数据点中的每一个通过网络将对应的街道地址传输到客户端装置。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中的一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远程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进行地理位置转译的技术启示。那么,由于当前位置不在预定义的地理栅栏的预定区域内而无法进行地址转译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上述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对当前位置进行位置转译;对于访问顺序,在存在本地资源、第三方资源等多个可用资源的情况下,使系统先访问本地的存储区、后访问第三方地理编码服务,使得系统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的常规访问顺序,针对不在预定义区域内的至少一个位置数据点,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将位置信息提供到客户端装置,再根据预定顺序确定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转译位置数据点,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所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上述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1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0。然而,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3]-[0024]段)公开了:移动装置确定的位置包括经度、纬度,且具有水平精度(相当于误差),至于位置数据点基于地图用户界面特征上的用户输入在客户端装置处产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确定位置数据点的常规方式。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0,权利要求13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2。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6行到第7页第12行)公开了:接收用户通过移动通信装置发出的出租车服务请求,该请求包括接乘位置信息,根据用户请求确定服务区域,根据服务区域确定出租车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提供者的偏好转化并翻译用户请求至服务提供者。可见,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1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给出了提供运输服务的手段;此外,对比文件3中考虑了出租车服务者与服务请求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语言不匹配问题,采用了对服务请求进行翻译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首先判断用户的优选语言与驾驶员的优选语言是否匹配,在不匹配的情况下,进一步将服务请求翻译成驾驶员的优选语言并将其传送给驾驶员以便完成服务,至于选择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完成上述翻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即,将第二请求传输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以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接收来自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选择的驾驶员的优选语言的街道地址,并且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选语言的街道地址传输到选择的驾驶员的装置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13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的设备,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0]-[0085]段、附图1-6)公开了一种用于确定位置信息服务器(其必然包括计算机处理器,以及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执行如下步骤(必然是当指令由处理器执行时):通过网络接收在持续时间内从移动设备(即客户端装置)传达的GPS的位置数据点(参见第[0057],[0059]段),响应于接收多个位置数据点的每一个;在服务器中访问包括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的地理栅栏存储区424,地理栅栏可由用户定义或自动定义,每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其边界可由多边形界定(即由环绕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参见第[0022],[0023]段);如果位置数据点在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任一个的预定义区域内,则识别来自预定义区域的对应预定义地址栅栏的地址(即位置信息),通过网络将已识别的地址传输到移动设备。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在时间实例接收位置数据点,基于位置数据点和接收到位置数据点的时间实例来确定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是否用适用于位置数据点,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还与持续时间相关联,确定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由于位置数据点在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预定义区域内和时间实例在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持续时间内而适用;②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所述位置数据点相关联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③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那么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并且根据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如何根据所发生的事件来确定适用的地理栅栏;②如何预定义地理栅栏的位置信息如何定义;③当位置数据点不在预定地理栅栏内时,如何进行地理位置的转译。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然而,由于地理栅栏具有时间属性,当有事件发生时,在时间实例接收位置数据点,基于位置数据点和接收到位置数据点的时间实例来确定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是否用适用于位置数据点,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还与持续时间相关联,确定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由于位置数据点在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预定义区域内和时间实例在第一基于时间的地理栅栏的持续时间内而适用,从而根据事件的起止时间、持续时间确定出与该事件相适应的地理栅栏,属于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地理栅栏技术采用虚拟的栅栏围出虚拟地理边界,当终端进入、离开或在该边界范围内活动时,可对终端发出相关通知或警告,该通知信息可以是与该区域有关的地理位置信息,例如在进行了地址转译后提示终端当前所在的位置信息,而使位置信息包括由于在位置数据点发生的事件而移动至与位置数据点不同的特定位置的指令,也属于常规的通知或警告信息,为常用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使用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对位置数据进行反向编码: 向远程服务器,如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发送反向编码请求,接收地址、街道、地点、兴趣点及相应的地图数据,并将其传送至移动装置,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远程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进行地理位置转译的技术启示,那么,如果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确定另一个资源将用来向所述客户端装置提供位置信息,再确定是否可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来将所述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这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访问顺序,在存在本地资源、第三方资源等多个可用资源的情况下,使系统先访问本地的存储区、在确定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可用的情况下后访问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使得系统根据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访问,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的常规访问顺序。
所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上述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5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16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5。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已经公开了:服务器30通过网络将请求传输到远程的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请求包括位置数据点,接收来自该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的街道地址,从而将位置数据点转移成街道地址,并且通过网络将接收的街道地址传输到客户端装置。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一个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可用时,通过该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进行地址转译,这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6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7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18、19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7。然而,通过地图数据库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位置转译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没有预定义地理栅栏是适用的并且一个多个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可用时,根据预定顺序确定是否可用可由系统访问的地图数据库来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并且,如果系统的地图数据库是可用的,使用位置数据点搜索地图数据库,从地图数据库检索存储的街道地址,并且通过一个或多个网络将检索的街道地址传输到客户端装置,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如果系统的地图数据库是不可用的,根据预定顺序确定待传输到客户端装置的默认文本串,通过网络将默认文本串直接传输给客户端以进行通知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7-19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第(1)点,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多个预定义地理栅栏中的每一个与预定义区域相关联,所述预定义区域由环绕所述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实际上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3]段):地理栅栏可由用户定义或自动定义(即预定义),与地理区域相关联,其边界可由多边形界定(即由环绕预定义区域的至少三个位置数据点定义)。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用户也可以在地理围栏数据库中创建、编辑和/或删除地理围栏。
对于第(2)点,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60],[0080]段)披露了将从移动设备接收到的GPS信息与地址栅栏相比较,从而确定客户端是否处于地址栅栏的区域内,而地址栅栏能够将GPS信息转译成地址信息。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披露了利用远程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进行地理位置转译。可见,对比文件1、2披露了两种不同的可用于执行反向地理编码的资源,它们均能够将位置数据点转译成街道地址。对比文件1作为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虽然其没有披露移动设备不在任何地理栅栏范围内的情形,但是其技术方案也存在移动装置不在任何地理栅栏区域内而无法执行反向地理编码从而获得转译的地址信息的技术问题,这一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中寻找手段,而对比文件2恰恰公开了一种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可用于对移动装置进行位置服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移动装置不在任何地理栅栏区域内而无法进行地址转译时,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利用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进行地址转译的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作为支持;由于地理栅栏存储于服务器本地的存储区内,便于访问,而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无法访问(例如,由于网络的原因),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多个资源的预定顺序,使得服务器先访问存储于本地的地理栅栏存储区,在其不能进行地址转译时,再访问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这属于常规的方位顺序,为常用技术手段,如果不能使用地理围栏,则依赖于第三方反向地理编码服务器作为支持,以将位置数据点顺利转换成位置信息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