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601
决定日:2019-06-21
委内编号:1F2725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424628.X
申请日:2013-09-17
复审请求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邢文飞
合议组组长:柴瑾
参审员:李玲玲
国际分类号:H04W4/12;H04L12/58;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该对比文件中解决的技术问题与该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424628.X,名称为“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9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9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014168A,公开日为2011年04月13日;对比文件2,CN101378566A,公开日为2009年03月04日。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
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及
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
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
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
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的步骤之前,进一步包括步骤:
接收并存储所述用户和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变更通知的形式至少包括短信息、应用程序推送消息、社交系统推送消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电话号码。
5.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使得服务器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
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
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
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步骤:
在服务器从所述用户的联系人接收到一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且判定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后,从服务器接收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以及
根据所述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更新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的步骤之前,进一步包括步骤:
将所述用户和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同步至服务器。
8.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变更通知的形式至少包括短信息、应用程序推送消息、社交系统推送消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9.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电话号码。
10.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
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及
通知和更新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存储模块,用于接收并存储所述用户和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变更通知的形式至少包括短信息、应用程序推送消息、社交系统推送消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电话号码。
14.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使得服务器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通知接收模块,用于在服务器从所述用户的联系人接收到一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且判定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后,从服务器接收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以及
更新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更新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同步模块,用于将所述用户和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同步至服务器。
17.根据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变更通知的形式至少包括短信息、应用程序推送消息、社交系统推送消息中的一种或多种。
18.根据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电话号码。
19.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设备,包括:
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及
服务器设备,包括: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和
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以及
通知和更新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相关特征“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2)对比文件1、2均没有办法解决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及时快捷地将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发送给用户的各联系人,同时减少发送变更通知过程中所损耗的资源;(3)区别特征“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4)驳回决定指出的“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在本领域,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应用程序、社交应用平台等添加好友以相互成为好友联系人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应用程序消息的形式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通知消息这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此复审请求人并不认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和引用的对比文件均与驳回决定相同,指出:权利要求1-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创造性的规定。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在权利要求1、10中增加了特征“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是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的请求”和“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在权利要求5、14、19中增加了特征“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和“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至少包括:“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是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的请求;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同时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相应的,权利要求2-19也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5、10、14、19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是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的请求;
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并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及
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
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
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
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5.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并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使得服务器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并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
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
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
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10.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是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的请求;
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并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及
通知和更新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14.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并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使得服务器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并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19.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设备,包括:
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并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以及
服务器设备,包括: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和
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对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进行解密,并判断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以及
通知和更新模块,用于当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并且,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其中,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中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所述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包括:向所述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信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号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9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2014168A,公开日为2011年04月13日;对比文件2,CN101378566A,公开日为2009年03月04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云服务的互联互通通讯录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5-0039、0045-0058段、附图1):参照图1,示出了本发明的一种基于云服务的互联互通通讯录的方法,所述方法具体包括:步骤S101,用户将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上传至云服务器端;优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用户在云服务器端进行注册并上传联系信息;云服务器端为注册用户分配指定存储空间并将用户上传的联系信息进行存储;按照实际的需求,当用户需要修改联系信息时,用户将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上传至云服务器端(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判断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服务器发送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优选的,所述用户联系信息包括用户姓名、手机号、QQ号、MSN、邮箱地址、出生日期和爱好中的一种或多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步骤S102,云服务器端获取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进行自动更新,并在更新后进行存储;云服务器在获取到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根据所获取的更新联系信息对云服务器中对应的联系信息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联系信息进行存储,通过利用云服务,可以把联系信息储存到“云”的一端(由此可见,用户将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上传至云服务器端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联系信息的同步,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云服务器端接收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是当用户或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发送的请求;并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当用户个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步骤S103,云服务器向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发送更新通知(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向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优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在接收到更新通知后,获取该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在云服务器完成更新和存储工作后,云服务器向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发送更新通知,这样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可以通过通知及时获悉联系信息的更新,并且可以直接在云服务器端获取更新后的联系信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服务器在接收同步请求后,还要根据同步请求判断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且同步请求是当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将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的请求,相应的,就需要服务器在收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后,对通讯信息进行解密;而对比文件1中并不涉及服务器端的进一步判断以及同步请求是否加解密的相关内容;(2)权利要求1中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发送用户通讯信息变更通知,而对比文件1中变更通知的发送对象是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3)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用户的各联系人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消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获知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以及如何提高通讯信息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2)如何设置用户通讯信息变更通知的发送对象;(3)以何种方式向用户的联系人发送变更通知。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过云端(或服务器)进行通讯录的备份通常包括用户自身的联系信息以及用户的联系人信息,当用户自身的联系信息或用户的联系人信息发生改变时,均需要向云端(或服务器)发送同步请求,以使云端(或服务器)更新相应的联系信息或联系人信息。对比文件1在用户端判断通讯信息发生改变后才发送同步请求,而后在服务器端直接进行自动更新,权利要求1则是在服务器接收到同步请求后,再次判断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而如果为了防止用户的误操作,在服务器端接收到同步请求后再次进行判断以确认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这种二次确认的设置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此外,为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中途被截断导致的用户隐私数据泄露,而将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才进行传输,以及相应的需要在接收到通讯信息后进行解密,都是本领域为了保护用户数据安全所采取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讯终端改号通知的方法及通讯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3页具体实施方式第1-2段):换卡之后,移动用户的电话号码也就随之改变,而原先的电话本中的联系人尚未得到通知,往往需要移动用户手动一个一个通知;如果用户一时忘记通知,则其它联系人可能很久都无法联系到该移动用户;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通讯终端改号通知的方法:检测当前应用的电话卡标识与存储的电话卡标识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则将所述当前应用的电话卡对应的电话号码向存储的联系人发送(存储的联系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用户的各联系人,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当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的通知)。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在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无需用户手动通知即可使其联系人及时获得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的通知。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3),在本领域,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应用程序、社交应用平台等添加好友以相互成为好友联系人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应用程序消息的形式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通知消息这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当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存储联系人发送变更通知的基础上,将用户的联系人设置为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并且为了节约变更通知的发送成本并确保变更消息送达的及时性,对于好友联系人,以应用程序消息的形式发送通讯信息变更的通知消息,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言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6-0039、0048-0052段):优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用户在云服务器端进行注册并上传联系信息;云服务器端为注册用户分配指定存储空间并将用户上传的联系信息进行存储;在实际应用中,用户首先会在云服务器端进行注册,并且将自己的联系信息上传到云服务器端,云服务器端会自动为注册的每个用户分配一个信息储存空间,并将用户上传的联系信息进行存储;步骤S102,云服务器端获取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进行自动更新,并在更新后进行存储;步骤S103,云服务器向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发送更新通知。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短信息、应用程序推送消息、社交系统推送消息都是常用的消息通知形式,因此将所述通讯信息变更通知的形式至少包括短信息、应用程序推送消息、社交系统推送消息中的一种或多种对本领域技术人言来说是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7段):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用户信息可以包括多种信息,具体如用户姓名、手机号(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电话号码)、QQ号、MSN、邮箱地址、出生日期和爱好等等,又或者是用户的就读学校、毕业学校等等(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电话号码)。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云服务的互联互通通讯录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5-0039、0045-0058段、附图1):参照图1,示出了本发明的一种基于云服务的互联互通通讯录的方法,所述方法具体包括:步骤S101,用户将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上传至云服务器端;优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用户在云服务器端进行注册并上传联系信息;云服务器端为注册用户分配指定存储空间并将用户上传的联系信息进行存储;按照实际的需求,当用户需要修改联系信息时,用户将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上传至云服务器端(即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当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服务器发送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优选的,所述用户联系信息包括用户姓名、手机号、QQ号、MSN、邮箱地址、出生日期和爱好中的一种或多种(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所述通讯信息至少包括社交账号);步骤S102,云服务器端获取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进行自动更新,并在更新后进行存储;云服务器在获取到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根据所获取的更新联系信息对云服务器中对应的联系信息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联系信息进行存储,通过利用云服务,可以把联系信息储存到“云”的一端(由此可见,用户将个人的更新联系信息上传至云服务器端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联系信息的同步,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向服务器发送一有关用户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并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当用户个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更新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步骤S103,云服务器向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发送更新通知(即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向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优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在接收到更新通知后,获取该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在云服务器完成更新和存储工作后,云服务器向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发送更新通知,这样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可以通过通知及时获悉联系信息的更新,并且可以直接在云服务器端后去更新后的联系信息。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5中还包括:服务器根据所述通讯信息同步请求,判断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且通讯信息经加密后发送,相应的在收到通讯信息时要进行解密;(2)权利要求5中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发送用户通讯信息变更通知,而对比文件1中变更通知的发送对象是包含该用户联系信息的其他用户;(3)权利要求5中还包括:用户的各联系人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有关用户通讯消息变更的应用程序消息。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获知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以及如何提高通讯信息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2)如何设置用户通讯信息变更通知的发送对象;(3)以何种方式向用户的联系人发送变更通知。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过云端(或服务器)进行通讯录的备份通常包括用户自身的联系信息以及用户的联系人信息,当用户自身的联系信息或用户的联系人信息发生改变时,均需要向云端(或服务器)发送同步请求,以使云端(或服务器)更新相应的联系信息或联系人信息。对比文件1在用户端判断通讯信息发生改变后才发送同步请求,而后在服务器端直接进行自动更新,权利要求1则是在服务器接收到同步请求后,再次判断用户的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而如果为了防止用户的误操作,在服务器端接收到同步请求后再次进行判断以确认通讯信息是否发生改变,这种二次确认的设置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此外,为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中途被截断导致的用户隐私数据泄露,而将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才进行传输,以及相应的需要在接收到通讯信息后进行解密,都是本领域为了保护用户数据安全所采取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讯终端改号通知的方法及通讯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3页具体实施方式第1-2段):换卡之后,移动用户的电话号码也就随之改变,而原先的电话本中的联系人尚未得到通知,往往需要移动用户手动一个一个通知;如果用户一时忘记通知,则其它联系人可能很久都无法联系到该移动用户;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通讯终端改号通知的方法:检测当前应用的电话卡标识与存储的电话卡标识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则将所述当前应用的电话卡对应的电话号码向存储的联系人发送(存储的联系人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用户的各联系人,即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当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的通知)。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5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在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无需用户手动通知即可使其联系人及时获得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的通知。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3),在本领域,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应用程序、社交应用平台等添加好友以相互成为好友联系人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应用程序消息的形式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送通知消息这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当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时,向存储联系人发送变更通知的基础上,将用户的联系人设置为包括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并且为了节约变更通知的发送成本并确保变更消息送达的及时性,对于好友联系人,以应用程序消息的形式发送通讯信息变更的通知消息,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言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其进一步限定了当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变更时,所述用户如何更新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的过程,其实质上与所述用户的联系信息发生变更时,通知该用户的联系人进行通讯信息的更新过程相对应。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服务器从用户接收到一有关该用户的通讯信息的同步请求且判断该用户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后,向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分别发送有关所述用户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所述用户的各联系人在收到更新通知后获取该用户的更新联系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所述方法用于当用户的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变更时,由用户更新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因此“在服务器从所述用户的联系人接收到一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同步请求且判定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发生改变后,从服务器接收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以及根据所述有关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变更通知,更新该联系人的通讯信息”,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7从属权利要求7-9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7-9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8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装置,其所包含的各个模块执行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各个方法步骤相对应,在已知方法的各个步骤的情况下,用设备的各个组成模块实现所述方法各个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结合评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理由,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9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10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装置,其所包含的各个模块执行的功能与权利要求5各个方法步骤相对应,在已知方法的各个步骤的情况下,用设备的各个组成模块实现所述方法各个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结合评述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理由,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11从属权利要求15-1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6-9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15-1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12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更新通讯信息的系统,其所包含的各个设备,以及每个设备的各个模块所执行的功能与权利要求5所述方法的各个步骤相对应,在已知方法的各个步骤的情况下,用系统中的各个设备,以及每个设备的各个组成模块实现所述方法各个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结合评述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具体理由,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实际是限定了对同步请求的加解密过程,而为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中途被截断导致的用户隐私数据泄露,将通讯信息进行加密后才进行传输,以及相应的需要在接收到通讯信息后进行解密,都是本领域为了保护用户数据安全所采取的常用技术手段,这种改进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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