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使用寿命太阳能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348
决定日:2019-06-20
委内编号:1F27341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10504243.7
申请日:2018-05-23
复审请求人:柴丽云 济南霍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露泽
合议组组长:于君伟
参审员:周璞
国际分类号:H02S30/00;H02S40/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同时现有技术也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发明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810504243.7,名称为“一种高使用寿命太阳能板”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柴丽云;济南霍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8年05月23日,公开日为2018年08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CN103191870A 公开日:2013年07月10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上杆周面上通过涡卷弹簧缠绕连接有防护层;底板上架设有一个开口向下且可绕自身顶端自由摆动的钟罩,钟罩内设有压力传感器,控制器与所述压力传感器、牵引装置分别信号连接;清障刷的构成以及相应的滑轨,挡体的设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回复力,实现自动控制,如何清障。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KR20140022728A 公开日:2014年02月25日)公开并给出了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启示,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CN107733352A 公开日:2018年02月23日)公开并给出了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启示;且对比文件5给出了板状挡体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公开或给出改进的技术启示、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5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3、摘要附图;2018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说明书第1-33段、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板体、防护体和控制器;所述防护体包括平行于所述板体设置的用于承托所述板体的底板;所述底板上架设有上杆和下杆;所述上杆、下杆分别位于所述板体上下边缘外部且平行于所述板体上下边缘;所述上杆周面上通过涡卷弹簧缠绕连接有防护层;所述下杆上设有用于牵引所述防护层平行于所述板体向下移动覆盖住所述板体的牵引装置;所述底板上架设有一个开口向下且可绕自身顶端自由摆动的钟罩;所述钟罩内设有压力传感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压力传感器、牵引装置分别信号连接;所述防护层远离所述上杆的端部设有连管;所述防护层通过所述连管与所述牵引装置相连;所述上杆、下杆之间设有一组用于所述连管滑动的滑轨;所述连管上部设有网状挡体;所述网状挡体包括截面均呈弧形的前挡体、后挡体和上盖体;所述前挡体与后挡体底端相外切,切点连接在所述连管上;所述上盖体两端分别与所述前挡体、后挡体相内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管上设有与所述控制器信号连接的吹扫装置;所述吹扫装置包括连接在所述连管斜下方的一排气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管下端设有毛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靠近所述下杆位置架设有用于清理所述毛刷的挡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上端设有倒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倒钩包括钩柄、连接在钩柄顶端向所述下杆方向弯曲的钩体和连接在钩柄上的开口朝向斜下方的V型卡齿。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传感器位于所述钟罩轴线靠近所述下杆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钟罩外周面套有配重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后共4项权利要求),主要修改为:将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并将技术特征“所述连管下端设有毛刷”修改为“所述连管下端设有可以防止被气嘴吹起的遮挡物向回飞落的毛刷”,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通过网状挡体达到防止清扫过的杂物再落回到太阳能板上,具有独到效果,并且给出了防护层上移、下移时具体的动力学分析过程,顶箱13不能给出挡体的技术启示;(2)毛刷不同于对比文件5中的毛刷,有效阻挡被吹起的杂物落回到太阳能板;(3)倒钩的具体结构防止毛刷上的遮挡物自倒钩缝隙通过回到板体。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板体、防护体和控制器;所述防护体包括平行于所述板体设置的用于承托所述板体的底板;所述底板上架设有上杆和下杆;所述上杆、下杆分别位于所述板体上下边缘外部且平行于所述板体上下边缘;所述上杆周面上通过涡卷弹簧缠绕连接有防护层;所述下杆上设有用于牵引所述防护层平行于所述板体向下移动覆盖住所述板体的牵引装置;所述底板上架设有一个开口向下且可绕自身顶端自由摆动的钟罩;所述钟罩内设有压力传感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压力传感器、牵引装置分别信号连接;所述防护层远离所述上杆的端部设有连管;所述防护层通过所述连管与所述牵引装置相连;所述上杆、下杆之间设有一组用于所述连管滑动的滑轨;所述连管上部设有网状挡体;所述网状挡体包括截面均呈弧形的前挡体、后挡体和上盖体;所述前挡体与后挡体底端相外切,切点连接在所述连管上;所述上盖体两端分别与所述前挡体、后挡体相内切;所述连管下端设有可以防止被气嘴吹起的遮挡物向回飞落的毛刷;所述底板上靠近所述下杆位置架设有用于清理所述毛刷的挡板;所述挡板上端设有倒钩;所述倒钩包括钩柄、连接在钩柄顶端向所述下杆方向弯曲的钩体和连接在钩柄上的开口朝向斜下方的V型卡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管上设有与所述控制器信号连接的吹扫装置;所述吹扫装置包括连接在所述连管斜下方的一排气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传感器位于所述钟罩轴线靠近所述下杆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钟罩外周面套有配重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发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请求保护的高使用寿命太阳能板,实质上是采用气流、毛刷对太阳能板进行除尘,避免太阳能板产生热斑效应,进而提高太阳能板寿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太阳能板除尘。对比文件公开了部分技术特征或给出了相关启示,没有公开的部分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给予答复:(1)对比文件5中,顶箱13具有一定的高度,喷嘴位于其一侧,顶箱13本体迎向气流的方向,客观上必然起到挡体的作用,因此给出了挡体的启示;对于挡体的具体结构,弧状通道可以引导气流流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弧形流道控制气流;(2)首先,对比文件5中的毛刷也可以阻挡杂物,与目前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毛刷并无区别,其次,设置什么样的毛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求能够做出的选择,也不会给申请带来创造性的高度;(3)毛刷易粘黏杂物是公知常识,因此设置除去杂物的部件例如倒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必然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防止杂物再次落回到太阳能板,因此也能够对倒钩的具体结构做出选择。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通过网状挡体、毛刷、倒钩的联合使用,全方位防止清扫后的杂物落回太阳能板形成热斑效应,对比文件5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具备防止“二次污染”的效果;(2)本申请限定的网状挡体,在防护层向下杆方向移动和向上杆方向移动时,均能防止飞起的杂物落回防护层上产生热斑效应,而普通的板状挡体不具有该效果;本申请的网状前挡体、后挡体、上盖体两两相切,在受外力时有抵御变形的能力,又有好的形状恢复能力,提高了挡体强度和使用寿命,同时防止杂物落入挡体各部分之间难以清理;(3)对比文件5公开的毛刷不能防止杂物回落,而本申请的毛刷有效阻挡被吹起的杂物落回到太阳能板;V型卡齿同钩体配合,防止粘附在毛刷上的杂物回落至板体。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05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3、摘要附图;2018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3段、说明书摘要; 2019年0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同时现有技术也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发明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3:CN103191870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0日;
对比文件4:KR20140022728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25日;
对比文件5:CN107733352A,公开日为2018年02月23日。
其中,对比文件3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太阳能板,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太阳能板,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1-24段,附图2-5):包括光伏太阳能板3(必然包括板体及承托板体的底板,底板必然平行于板体),具有可由控制系统(即控制器)控制的光伏电池板上方的遮阳布5(相当于防护层),其缠绕连接在遮阳布卷轴4(相当于上杆)上,卷轴4位于板体上边缘部且平行于其边缘,电机输出轴8(相当于下杆)位于底板下边缘外部并平行于下边缘,输出轴8上设有用于牵引遮阳布5平行于板体向下移动覆盖在太阳能电池板上的丝线7(即牵引装置);还具有清障刷6,其由丝线7带动同遮阳布同步工作。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防护层通过涡卷弹簧缠绕于卷轴上;(2)底板上设有一个开口向下且可以绕自身顶端自由摆动的钟罩,钟罩内设有压力传感器,控制器与压力传感器、牵引装置分别信号连接;(3)所述连管上部设有网状挡体;所述网状挡体包括截面均呈弧形的前挡体、后挡体和上盖体;所述前挡体与后挡体底端相外切,切点连接在所述连管上;所述上盖体两端分别与所述前挡体、后挡体相内切;所述连管下端设有可以防止被气嘴吹起的遮挡物向回飞落的毛刷;(4)所述底板上靠近所述下杆位置架设有用于清理所述毛刷的挡板;所述挡板上端设有倒钩;所述倒钩包括钩柄、连接在钩柄顶端向所述下杆方向弯曲的钩体和连接在钩柄上的开口朝向斜下方的V型卡齿。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缠绕遮阳布方法的选择;如何保护光伏电池板;如何防止太阳能板清洁时清理的杂物回落太阳能板产生二次污染而产生热斑效应,且防止二次污染的物件具有高强度和高寿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涡卷弹簧可以用于将物体缠绕于卷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涡卷弹簧将防护层缠绕于卷轴上;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2-54段,附图1-2):光伏太阳能板带有风力感测装置,其在风力过大时输出信号到控制系统将帘布收起或放下,以保护光伏电池板,即公开了设置风力传感器自动检测、控制,以保护光伏电池板。并且在本领域,带有钟罩的压力传感器可以用于感测风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太阳能板底板上设有开口向下且可以绕自身顶端自由摆动的钟罩,钟罩内设有压力传感器,控制器与压力传感器、牵引装置分别信号连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毛刷容易携带障碍物是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容易想到设置带有倒钩以清理毛刷粘连障碍物的挡板,至于倒钩的具体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设计多种实现方式,倒钩包括钩柄、连接在钩柄顶端向所述下杆方向弯曲的钩体和连接在钩柄上的开口朝向斜下方的V型卡齿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26段,附图2-3):具有清灰功能的太阳能装置,具有一定高度的顶箱13(相当于连管、挡体),其一侧固定连接有与气泵6出气口连通的喷头14,喷出压缩后的气体,顶箱13靠近太阳能板的底部还连接有清理刷20,使用时喷气吹灰同时清理刷20转动,且从附图2可见,喷器口14位于顶箱13的前侧,顶箱13在箱体运动的过程中实际上起到了防止吹散的灰尘向后飞的挡板的作用。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也是提高清障效果,因此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以进一步提高清障效果的启示。但是,对比文件5没有公开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挡体的具体结构,并且,对比文件5公开的顶箱13内部容纳第二电机、中轴、蜗杆、涡轮、转轴,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也不会想到将其设置为网状挡体,包括截面均呈弧形的前挡体、后挡体和上盖体,前挡体与后挡体底端相外切,切点连接在所述连管上,上盖体两端分别与所述前挡体、后挡体相内切;因为如此的设计会导致无法实现“顶箱”的作用与功能。
其他现有技术也没有公开具有上述结构网状挡体或给出技术启示,其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且基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达到了防止太阳能板清洁时清理的杂物回落太阳能板产生二次污染而产生热斑效应,并且挡体强度和寿命提升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5以及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不能显而易见的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相关意见的评述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5公开了板状挡体,板状挡体结构为顶箱13,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气体偏转角度越大,流场的不均性越大,而板状挡体的偏转角是直角,产生的流场的不均匀性较大,在面临流场不均匀性的情况下,灰尘的流向不易控制,而采用弧形结构的挡体可在减少气体流场的不均匀性,产生指定方向的气体流向,进而使得灰尘的归集有一定的指向性,而在而对于具体的上下网状挡体结构,可根据上下滑动过程进行具体设置,以及考虑到弧形结构的稳定性,可设置上盖体。
对此,合议组认为:将对比文件5公开的挡板、喷嘴结合到对比文件3时,由于对比文件5中顶箱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对其作出如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特定结构的改进,因此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的相关部分意见不予支持。
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其他问题,由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