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及移动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310
决定日:2019-06-20
委内编号:1F2764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39897.7
申请日:2015-09-28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燕
合议组组长:金源
参审员:凌林
国际分类号:H04N5/21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存在技术启示,将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应用到该篇对比文件中,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39897.7,名称为“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1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5年09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5段(即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JP2012-39440A,公开日为2012年02月23日;对比文件2,CN101340523A,公开日为2009年01月07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目标图片;
对所述目标图片进行亮度检测,以得到目标区域,所述目标区域的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区域是暗区域或阴影区域;
获取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目标像素,所述目标像素的亮度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像素是噪点;
对所述目标像素进行降噪处理,
获取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
若所述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四预设亮度,则根据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
其中,所述获取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目标像素,包括:
若所述目标区域中的像素M的相邻像素与所述像素M的亮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亮度,则将所述像素M作为所述目标像素,
所述曝光提亮处理进一步包括:根据预先存在的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然后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目标图片进行亮度检测,包括:
采用六角锤体模型HSV空间检测所述目标图片的亮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目标像素进行降噪处理,包括:
采用平滑处理算法对所述目标像素进行降噪处理。
4. 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目标图片;
检测单元,用于对所述目标图片进行亮度检测,以得到目标区 域,所述目标区域的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区域是暗区域或阴影区域;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目标像素,所述目标像素的亮度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像素是噪点;
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目标像素进行降噪处理,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根据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
其中,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
若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像素M的相邻像素与所述像素M的亮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亮度,则将所述像素M作为所述目标像素,
所述曝光提亮处理进一步包括:根据预先存在的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然后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具体用于:
采用六角锤体模型HSV空间检测所述目标图片的亮度。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具体用于:
采用平滑算法对所述目标像素进行降噪处理。”
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确定噪点的步骤,即没有公开将亮度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亮度作为噪点,也未公开对暗区的噪声像素进行降噪处理后还进一步根据降噪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来确定曝光调节参数,并对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而本申请通过上述手段,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照片整体曝光提亮时,由于暗区噪点被放大,这样平均降噪后的照片会出现图像处理不完全的现象,因此,权利要求1作为一个整体,先确定目标区域中的噪点,降噪处理后,再对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从而解决了图像处理不完全的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对于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增益值进行曝光修正,与本申请的思路不同,不能给出启示。另外,关于比较目标区域中的像素M和其相邻像素的亮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亮度后再进行降噪处理,可以避免将黑背景中的白色图案误判定为噪点,这一点,对比文件1也没有给出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作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照片整体曝光提亮时,由于暗区噪点被放大,这样平均降噪后的照片会出现图像处理不完全的现象,因此,权利要求1作为一个整体,先确定目标区域中的噪点,降噪处理后,再对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从而解决了图像处理不完全的问题。对比文件2无论是控制进光量还是增益值,都是对图像中所有像素点按照相同方式进行改变,完全没有考虑暗区域中噪点由于平均进行亮度调整后产生噪点放大的问题。对比文件2将数字图像划分为多个区域,根据每个区域的平均亮度值确定该区域的增益值,对亮部区域和暗部区域采用不同的增益值,从而能够兼顾亮部区域和暗部区域的效果,而本申请在降噪处理后,获取整张图片的平均亮度,并对整张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而不区分暗区域和其他区域;对比文件1并未具体公开对暗区的噪声像素进行降噪处理后还进一步根据降噪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来确定曝光调节参数,并对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即使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至多能得到在对暗区中的噪点进行降噪处理后,进一步对暗区以及其他区域采用不同的增益进行曝光处理,而不可能对整个图像的平均亮度进行判断,然后进行提亮处理。(2)另外,关于比较目标区域中的像素M和其相邻像素的亮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亮度后再进行降噪处理,可以避免将黑背景中的白色图案误判定为噪点,这一点,也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都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09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8年11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JP2012-39440A,公开日为2012年02月23日;
对比文件2,CN101340523A,公开日为2009年01月07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校正图像中暗区域噪声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1-24段以及图1-3):#21,获取拍摄的图像(参见说明书第22段,相当于获取目标图片),#22,计算获取图像的亮度值,#23,将获得的亮度值进行明暗判定,从而获得暗区域和亮区域,其中通过比较预定滤波区域的平均亮度和阈值来划分暗区域和亮区域(参见说明书第22段、第11段,相当于对所述目标图片进行亮度检测,以得到目标区域,由于是进行明暗判定,那么肯定是平均亮度小于或低于某一预设亮度的区域被判定为暗区域,即“所述目标区域的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区域是暗区域”属于隐含公开),#27,在待补正处理区域内检出噪点,高于一个高亮度值(相当于第二预设亮度)的孤立区域可以判定为噪点(参见说明书第23段,第19段,相当于获取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目标像素,所述目标像素的亮度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像素是噪点),#31,对噪点进行强制黑色化补正,采用黑色代替或者周围像素值的插值代替的方式来进行补正(参见说明书第23段、第13段,相当于对所述目标像素进行降噪处理)。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获取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若所述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四预设亮度,则根据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所述曝光提亮处理进一步包括:根据预先存在的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然后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2)所述目标区域是阴影区域,所述获取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目标像素,包括:若所述目标区域中的像素M的相邻像素与所述像素M的亮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亮度,则将所述像素M作为所述目标像素。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亮图像。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对数字图像进行曝光补偿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4段):如果实际亮度偏暗,则生成的数字图像也会偏暗,图像中的细节就难以分辨,需要对其进行正向曝光补偿,使其亮度增加,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控制进光量(改变曝光时间、通光孔径或其组合)或增益值来对数字图像进行曝光调整,而无论是控制进光量还是增益值,都是对图像中所有像素点按照相同方式进行改变,例如将增益值设为1.2,则图像中每一个像素点的亮度都会增大为原来的1.2倍(相当于获取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另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2段-第4页第4段):计算每个区域中像素的亮度平均值,将亮度平均值与事先设定的两个阈值做比较,如果区域的亮度平均值小于Y1,则认为它是暗部区域,对于暗部区域,可以用事先设定的大于1的增益值对其进行曝光补偿,可以预先设置亮度区间,并给每个亮度区间分配相应的增益值,如亮度值60以下都是暗部,亮度值在0到60之间划分为6个区间,亮度值越小的区间,增益值越大(相当于若所述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四预设亮度,则根据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所述曝光提亮处理进一步包括:根据预先存在的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然后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在对整个图片进行曝光补偿时,获取整个图片的平均亮度,然后根据其亮度判定是不是暗图片,如果是暗图片,再根据亮度与增益值的映射关系,确定平均亮度对应的增益值对整个图片进行曝光补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关于区别特征(2),在图像处理领域,根据一个像素点与其周围像素点的亮度差是否大于一个预定亮度值,来确定其是不是一个白噪点属于惯用手段,另外经过亮度检测,如果亮度值普遍很低,那么将其判定为是暗区域或者是阴影区域也都属于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采用六角垂体模型HSV空间检测目标图片的亮度是图像处理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3段):对于暗区域中的噪点,采用黑色代替或者周围像素值的插值代替的方式来进行补正。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移动终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校正图像中暗区域噪声的摄像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1-24段以及图1-3):图像信号获取单元41,获取拍摄的图像(相当于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目标图片),亮度值计算部42,计算获取图像的亮度值,明暗区域判定部43,将获得的亮度值进行明暗判定,从而获得暗区域和亮区域,其中通过比较预定滤波区域的平均亮度和阈值来划分暗区域和亮区域(参见说明书第11段、第17段,相当于检测单元,用于对所述目标图片进行亮度检测,以得到目标区域,由于是进行明暗判定,那么肯定是平均亮度小于或低于某一预设亮度的区域被判定为暗区域,即“所述目标区域的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一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区域是暗区域”属于隐含公开),噪点算定部46对图像信号获取单元41获取的图像进行计算,其亮度值高于一个高亮度值(相当于第二预设亮度)的孤立区域可以判定为噪点,也可以采用其他公知的检出方法来确定噪点(参见说明书第19段,相当于获取单元,获取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目标像素,所述目标像素的亮度大于或等于第二预设亮度,所述目标像素是噪点),图像补正部49,对噪点进行强制黑色化补正,采用黑色代替或者周围像素值的插值代替的方式来进行补正(参见说明书第21段,相当于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目标像素进行降噪处理)。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获取单元获取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处理单元根据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所述曝光提亮处理进一步包括:根据预先存在的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然后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2)所述目标区域是阴影区域,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若所述目标区域中的像素M的相邻像素与所述像素M的亮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亮度,则将所述像素M作为所述目标像素。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亮图像。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对数字图像进行曝光补偿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4段):如果实际亮度偏暗,则生成的数字图像也会偏暗,图像中的细节就难以分辨,需要对其进行正向曝光补偿,使其亮度增加,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控制进光量(改变曝光时间、通光孔径或其组合)或增益值来对数字图像进行曝光调整,而无论是控制进光量还是增益值,都是对图像中所有像素点按照相同方式进行改变,例如将增益值设为1.2,则图像中每一个像素点的亮度都会增大为原来的1.2倍(处理图片前必然通过一单元模块获取图片,相当于获取单元获取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另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2段-第4页第4段):计算每个区域中像素的亮度平均值,将亮度平均值与事先设定的两个阈值做比较,如果区域的亮度平均值小于Y1,则认为它是暗部区域,对于暗部区域,可以用事先设定的大于1的增益值对其进行曝光补偿,可以预先设置亮度区间,并给每个亮度区间分配相应的增益值,如亮度值60以下都是暗部,亮度值在0到60之间划分为6个区间,亮度值越小的区间,增益值越大(处理操作必然通过处理单元完成,相当于处理单元根据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所述曝光提亮处理进一步包括:根据预先存在的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然后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在对整个图片进行曝光补偿时,获取整个图片的平均亮度,然后根据其亮度判定是不是暗图片,如果是暗图片,再根据亮度与增益值的映射关系,确定平均亮度对应的增益值对整个图片进行曝光补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关于区别特征(2),在图像处理领域,根据一个像素点与其周围像素点的亮度差是否大于一个预定亮度值,来确定其是不是一个白噪点属于惯用手段,另外经过亮度检测,如果亮度值普遍很低,那么将其判定为是暗区域或者是阴影区域也都属于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6进一步限定的特征与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的特征一一对应,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3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6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暗区的噪点进行降噪处理,但未公开在对暗区的噪点降噪处理后还需要进一步根据降噪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来确定曝光参数,然后进行曝光提亮处理。
即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特征:获取处理后的图片的平均亮度;若所述平均亮度小于或等于第四预设亮度,则根据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所述曝光提亮处理进一步包括:根据预先存在的亮度与曝光调节参数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平均亮度对应的曝光调节参数,然后根据所述曝光调节参数对所述处理后的图片进行曝光提亮处理。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亮图像。
对比文件2背景技术部分公开了对整个图像进行亮度校正,如果亮度不够,可以对图像中所有像素点设置增益值来进行提亮处理,增益值可以为大于1也可以小于1,发明内容部分公开了对于不同图像区域的亮度值,可以设置不同的增益参数来对图像的不同亮度区域进行校正。因此,根据对比文件2的发明内容部分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背景技术部分的整个图像的亮度进行校正时,使用发明内容部分的方案,即,获取整个图像的平均亮度,如果亮度不够,则可以设置不同的增益参数,针对所获得的整体图像的不同亮度,对整个图像进行校正,因此,对比文件1整体给出了通过设置曝光调节增益参数来对整幅图像进行曝光提亮处理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确定图片暗区域的噪点并对其进行降噪处理的基础上,由于其是暗区域,为了能够看清图片细节,如何对其进行提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面临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提亮图像的手段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将对比文件1中对图片暗区域的噪点进行降噪处理后的整个暗区进行提亮处理,如设置大于1的增益值来对图像中所有像素点进行提亮处理,进而获得清晰图像。上述过程自然能够避免提亮处理过程中暗区域的噪点过爆的问题。对比文件2给出了对整幅图像进行提亮或调暗的技术启示,为了解决对比文件1中降噪处理后整个暗区还是太暗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手段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获得先对暗区中的噪点进行降噪处理,然后整体提亮暗区亮度的技术方案。
并且,为了获得更好的图片质量,降噪、调整亮度都是普遍使用的图片处理手段。数码相机内部的图像传感器在工作中一定受到不同程度的来自周边电路和本身像素间的光电磁干扰,拍摄出的图片一定存在噪点,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本领域普遍对拍摄的图片进行降噪处理。在拍摄时,由于光线原因,对感光度也需要进行调整。在提高感光度增益值的同时,噪点信息也被相应放大,因此在调整过程中噪点也会越发明显,由此可见,调整亮度过程中发现噪点还是调整亮度前就发现噪点都是图片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本领域普遍的现有做法是对拍摄图片进行降噪、调整感光度增益处理。由于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对于局部噪点进行降噪处理,根据本领域惯用的做法,本领域技术人员人员有动机将上述局部降噪处理后的图片再进行图片提亮处理。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获得了具备降噪的技术手段的基础上,为了解决提亮图片亮度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中的调整曝光参数来提亮图片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上述先进行局部噪点降噪、然后提亮图片的技术手段。
(2)关于区别特征“所述目标区域是阴影区域,所述获取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的目标像素,包括:若所述目标区域中的像素M的相邻像素与所述像素M的亮度差值大于或等于第三预设亮度,则将所述像素M作为所述目标像素”,同一图片的边缘像素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在图像领域中才广泛使用差值信号来进行冗余压缩,这是本领域公知的,因此,当相邻像素之间的差值过大时,尤其当该差值过大的像素孤立存在时,该像素通常会被认为是噪声,由此可见,在图像处理领域,根据一个像素点与其周围像素点的亮度差是否大于一个预定亮度值,来确定其是不是一个不该出现在此处的白噪点属于惯用手段,如果这个像素点与其周围像素点的亮度差并未大于一个阈值,说明此处就是正常的图像区域,反之,就证明这个像素点在拍摄或图像处理过程中产生了白噪点。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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