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基于测量和估算的内燃机内部汽缸压力值检测自动点火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170
决定日:2019-06-20
委内编号:1F239638
优先权日:2012-11-21
申请(专利)号:201380060965.3
申请日:2013-10-24
复审请求人:大陆汽车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亚妮
合议组组长:邹涤秋
参审员:何丹超
国际分类号:F02D35/02(2006.01);;F02D41/14(2006.01);;F02D41/22(2006.01);;G01L23/2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检测方法仅是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检测方法的转用,该方法并未对已知方法进行实质性的改进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这种转用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度,该方法转用后也未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60965.3,名称为“基于测量和估算的内燃机内部汽缸压力值检测自动点火的方法和设备”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大陆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10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2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5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9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5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 US 2010/0077992A1公开日:2010年04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检测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VBK)中的自动点火的方法,所述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设有:
-至少一个汽缸(Z1-Z),所述至少一个汽缸(Z1-Z)与连接至曲轴(21)的活塞(24)一起限定燃烧室(27),
-燃烧室压力传感器(36),其用于测量所述燃烧室(27)中的压力(p_Zyl),
-曲轴角传感器(22),其供应表示曲轴角(CA)的信号,
-控制设备(6),其用于执行对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开环和/或闭环控制,
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压缩冲程过程中,在评估窗(CA_AWF)内的限定的曲轴角(CA)处获取燃烧室压力的值(p_Zyl_mess),
-由所获取的所述燃烧室压力的值(p_Zyl_mess)获得经过滤波的压力值(p_Zyl_mess_MW),
-针对所限定的曲轴角(CA)确定在所述燃烧室(27)中的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如果在所述燃烧室(27)中不发生燃烧,则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将出现,
-获取针对经过滤波的压力值(p_Zyl_mess_MW)在两个限定的曲轴角(CA)之间的梯度值(Δp_Zyl_mess),
-获得针对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在两个限定的曲轴角(CA)之间的梯度值(Δp_Zyl_calc),
-形成所述梯度值(Δp_Zyl_mess、Δp_Zyl_calc)的差值(Δp_Zyl)的值,
-将该差值(Δp_Zyl)与预定义的阈值(Δp_Zyl_SW)比较,并且
-当所述阈值(Δp_Zyl_SW)被超过时,推断出在所述燃烧室(27)中发生了自动点火。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形成滑动平均值来执行对测量到的所述燃烧室压力的值(p_Zyl_mess)的滤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热动力模型来计算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在所述热动力模型中,考虑到所述曲轴角(CA)、冷却剂温度(TCA)、发动机油温(TOIL)、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吸气歧管(13)中的压力值(p_saug)以及曲柄驱动件的几何变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以特性图(KF_p_Zyl_calc)的形式存储在所述控制设备(6)的值存储器(63)中。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当所述阈值(Δp_Zyl_SW)被超过时,所述控制设备(6)中包含的计数器(65)的计数器读数(n_count)就增加,并且当达到所述计数器读数的预定义的阈值(n_count_SW)时,推断出在所述燃烧室(27)中发生了自动点火。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检验相对于点火上止点(ITDC)较小的曲轴角(CA)与预定义的阈值(CA_SW)的梯度值之间的差值(Δp_Zyl)是否超过所述阈值(Δp_Zyl_SW),并且在询问结果为肯定的情况下,更快速地增加所述计数器读数(n_count)。
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检测到自动点火时,通过所述控制设备(6)开始使得所述燃烧室(27)中的温度降低的措施。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开始下列步骤中的一个或多个:
-设置浓空气/燃料混合物,
-关闭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节流阀(11),
-切断燃料供给,以及
-打开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排气涡轮增压器的废气门。
9. 一种用于检测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VBK)中的自动点火的设备,所述设备配置成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方法中的一种方法。”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为自动点火,推断自动点火,而对比文件为提前点火;(2)将由所获取的所述燃烧室压力的值获得经过滤波的压力值,相应的梯度值以及梯度值差值的求取也是基于针对经过滤波的压力值在两个限定的曲轴角之间的梯度值。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均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5-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中的自动点火的设备,当所述设备配置成执行根据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的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时,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自动点火发生在火花塞启动的点火之后,但在火花塞点火发出的焰前到达之前,而先期点火发生在火花塞启动点火之前。先期点火在发生原因、发生时机和引发后果方面完全不同于自动点火,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意识到,两者的检测方法将必然是彼此不同的。(2)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或暗示权利要求1限定的关于“理论压力值”的特征。对比文件1中的建模的汽缸压力并非指没有燃烧的压力,而是指在不发生先期点火的常规燃烧期间的压力,对应于本申请图2中由虚线表示的不发生异常燃烧的“正常燃烧压力曲线”。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无论是先期点火还是自动点火都是异常燃烧,如何对着两种异常燃烧的识别并且消除则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一直所期望的,正是由于无论先期点火还是自动点火都可以引起压力温度的上升,因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才能够通过压力或者温度来检测到异常燃烧的存在,仅仅只是二者发生的时机有所不同罢了。因此所属领域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即可将提前点火的识别应用的自动点火当中去。(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针对所限定的曲轴角确定在所述燃烧室中的理论压力值,在所述燃烧室内不发生燃烧,则所述理论压力值将出现(参见说明书第51-56段),该理论压力值同本申请的理论压力值一样,都是通过利用热力学公式进行计算而得到的,因为只有处于理论计算的情况下才是对不发生燃烧进行的计算,进而才能排除由于任何燃烧而带来的压力温度变化的干扰,进行对比,判断出异常燃烧的出现(如果存在任何燃烧而带来压力温度的变化,通过理论计算是计算不出来的,该理论计算公式是在绝热情况下计算的)。虽然字面上对比文件1是没有发生提前点火,然而事实上,正常点火是发生在提前点火以后的,此时在压缩冲程没有发生提前点火,更不可能发生正常点火了。对比文件1的压缩冲程中正常点火以前并非是一个点值,而是一段随着曲柄转角改变的压力曲线,即评估窗口。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0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的提前点火和本申请的自动点火都属于表面点火,都是不依靠电火花点火,而是由于炽热表面点燃混合气而引起的不正常燃烧现象。虽然产生的时机不同,但是发生的诱因类似,而发生提前点火或者自动点火之前或者之后时,其缸内压力会发生异常。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气缸压力是本领域表征内燃机动力特征的重要指标,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采用气缸压力来对发动机进行实施监测和诊断,以此对发动机实施优化控制。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压力梯度来检测内燃机中提前点火的方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方法用于检测发动机中的自动点火并不存在技术障碍。(2)对比文件1第0068段公开了:在压缩阶段期间的早期监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优选的,一方面保持足够的余量以干预循环,另一方面因为最剧烈的提前点火在压缩阶段开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压缩阶段早期开始监测(也就是评估窗),而火花塞在压缩阶段的早期并未开始点火(火花塞通常在活塞快接近上止点但还未到达上止点时才开始点火),因此燃烧室内也不存在燃烧,通过计算得到的理论气缸压力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理论压力值。此外,从本申请的图2可以看到,正常燃烧的压力曲线和未发生燃烧压力曲线在曲轴角0度之前基本都是重合的,即在曲轴角0度之前,正常燃烧的压力于未发生燃烧压力基本相同,因为此时还未开始点火燃烧。因此,对比文件1的理论气缸压力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理论压力值。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评估窗(CA_AWF)的范围为相对于点火上止点从- 60°的曲轴角(CA)到10°的曲轴角(CA)”。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的“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并非只在0°曲轴角之前确定的。如本申请图2所示,用于确定“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的限定的曲轴角CA位于评估窗CA_AWF之内,该评估窗CA_AWF的范围为相对于点火上止点从- 60°CA到10°CA,在该CA范围内,“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与“正常燃烧压力曲线p_Zyl_reg”在整体上是不同的。在范围从- 60°CA到10°CA的评估窗CA_AWF中,“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与“正常燃烧压力曲线p_Zyl_reg”并不完全对应,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关于“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的特征并未被对比文件1中的理论汽缸压力公开、教导或暗示。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39段的记载:“在评估窗CA_AWF内针对测量到的燃烧室压力曲线p_Zyl_mess和计算出的燃烧室压力曲线p_Zyl_calc两者描绘相关的梯度Δp_Zyl_mess和Δp_Zyl_calc,在每种情况下是两个连续的取样值之间的梯度”。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在两个限定的曲轴角之间的梯度值”中的两个限定的曲轴角是两个连续或者邻近的值。因此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技术特征“所述评估窗(CA_AWF)的范围为相对于点火上止点从- 60°的曲轴角(CA)到10°的曲轴角(CA)”,限定了曲轴角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选取,但是两个限定的曲轴角不会出现一个曲轴角为- 60°,另一个曲轴角是10°这种情况。而对比文件1第0068段公开了:两个信号的比较可以在几个曲轴角度下进行。在压缩阶段期间的早期监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优选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在压缩阶段早期开始监测,而- 60°到10°的曲轴角范围至少包含了部分压缩阶段早期的曲轴角,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 60°到10°的曲轴角范围内进行检测。此外,从本申请的图2可以看到,正常燃烧的压力曲线和未发生燃烧压力曲线在曲轴角0度之前基本都是重合的,即在曲轴角0度之前,正常燃烧的压力与未发生燃烧压力基本相同,此时还未开始点火燃烧。因此,对比文件1的理论气缸压力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理论压力值。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的最大值发生在所述点火上止点处”。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建模压力曲线Np(及其压力Pm(α))并不等同于本发明中的典型压力曲线p_Zyl_reg,因此也不同于本发明中的理论压力曲线p_Zyl_calc,即使在0°CA曲轴角之前。权利要求1限定的特征“所述评估窗(CA_AWF)的范围为相对于点火上止点从- 60°的曲轴角(CA)到10°的曲轴角(CA)”相比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由对比文件1图3可以看到,在上止点之前(即,在360 ?CA或0 ?CA之前),曲线Rp和Np基本重合,也即,它们具有同样的梯度,从而不可能通过比较它们的梯度来检测出先期点火。
复审请求人新提交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用于检测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VBK)中的自动点火的方法,所述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设有:
-至少一个汽缸(Z1-Z),所述至少一个汽缸(Z1-Z)与连接至曲轴(21)的活塞(24)一起限定燃烧室(27),
-燃烧室压力传感器(36),其用于测量所述燃烧室(27)中的压力(p_Zyl),
-曲轴角传感器(22),其供应表示曲轴角(CA)的信号,
-控制设备(6),其用于执行对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开环和/或闭环控制,
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压缩冲程过程中,在评估窗(CA_AWF)内的限定的曲轴角(CA)处获取燃烧室压力的值(p_Zyl_mess),
-由所获取的所述燃烧室压力的值(p_Zyl_mess)获得经过滤波的压力值(p_Zyl_mess_MW),
-针对所限定的曲轴角(CA)确定在所述燃烧室(27)中的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如果在所述燃烧室(27)中不发生燃烧,则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将出现,
-获取针对经过滤波的压力值(p_Zyl_mess_MW)在两个限定的曲轴角(CA)之间的梯度值(Δp_Zyl_mess),
-获得针对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在两个限定的曲轴角(CA)之间的梯度值(Δp_Zyl_calc),
-形成所述梯度值(Δp_Zyl_mess、Δp_Zyl_calc)的差值(Δp_Zyl)的值,
-将该差值(Δp_Zyl)与预定义的阈值(Δp_Zyl_SW)比较,并且
-当所述阈值(Δp_Zyl_SW)被超过时,推断出在所述燃烧室(27)中发生了自动点火,
其中,所述评估窗(CA_AWF)的范围为相对于点火上止点从- 60°的曲轴角(CA)到10°的曲轴角(CA),并且
其中,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的最大值发生在所述点火上止点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形成滑动平均值来执行对测量到的所述燃烧室压力的值(p_Zyl_mess)的滤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热动力模型来计算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在所述热动力模型中,考虑到所述曲轴角(CA)、冷却剂温度(TCA)、发动机油温(TOIL)、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吸气歧管(13)中的压力值(p_saug)以及曲柄驱动件的几何变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以特性图(KF_p_Zyl_calc)的形式存储在所述控制设备(6)的值存储器(63)中。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当所述阈值(Δp_Zyl_SW)被超过时,所述控制设备(6)中包含的计数器(65)的计数器读数(n_count)就增加,并且当达到所述计数器读数的预定义的阈值(n_count_SW)时,推断出在所述燃烧室(27)中发生了自动点火。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检验相对于点火上止点(ITDC)较小的曲轴角(CA)与预定义的阈值(CA_SW)的梯度值之间的差值(Δp_Zyl)是否超过所述阈值(Δp_Zyl_SW),并且在询问结果为肯定的情况下,更快速地增加所述计数器读数(n_count)。
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检测到自动点火时,通过所述控制设备(6)开始使得所述燃烧室(27)中的温度降低的措施。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开始下列步骤中的一个或多个:
-设置浓空气/燃料混合物,
-关闭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节流阀(11),
-切断燃料供给,以及
-打开所述内燃发动机(VBK)的排气涡轮增压器的废气门。
9. 一种用于检测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VBK)中的自动点火的设备,所述设备配置成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方法中的一种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理论压力值(p_Zyl_calc)的最大值发生在所述点火上止点处”。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4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5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中的自动点火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检测内燃机中异常提前点火燃烧的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8、0038-0057段,第0080-0085段,图1-3):“所述内燃机设有至少一个汽缸12,所述至少一个气缸12与连接至曲轴的活塞一起限定了燃烧室,气缸压力传感器46a,用于检测气缸中的压力(相当于检测燃烧室的压力),由于测量的气缸压力和计算的理论气缸压力均与曲轴角有关,因此必然具有曲轴角传感器用于提供曲轴角信号,计算控制单元48,接受传感器的信号以对发动机进行开环或者闭环控制,优选在压缩阶段的早期进行检测(相当于评估窗),在限定的曲轴角处通过气缸压力传感器46a测量气缸压力Pm(α)(相当于燃烧室压力),针对限定的曲轴角确定在气缸中的理论气缸压力Pe(α),由于是在压缩阶段的早期进行检测,此时内燃机中并未点火,因此燃烧室中不发生燃烧,可以在几个曲轴角下进行比较,并且可以采用气缸压力的梯度来进行检测,因此可以获得两个限定的曲轴角之间的测量气缸压力梯度值dPm(α),以及针对理论气缸压力在两个限定曲轴角之间的梯度值dPe(α),形成两者梯度值的差值dPm(α)- dPe(α),将差值与预定义的阈值S5进行比较,当阈值S5被超过时,推断处在所述燃烧室中发生了提前点火。”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权利要求1为一种检测发动机中的自动点火的方法,而对比文件1为一种检测提前点火的方法;所述评估窗的范围为相对于点火上止点从- 60°的曲轴角到10°的曲轴角;所述理论压力值的最大值发生在所述点火上止点处;
(2)由所获取的所述燃烧室压力的值获得经过滤波的压力值,梯度值差值的求取也是基于针对经过滤波的压力值所获取。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该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检测自动点火。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8段的记载,提前点火在火花塞启动对油气混合物的点火之前,是由于油气混合物的提前点火引起的异常燃烧。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03段的记载,自动点火是在正常点火时间之前的自我强化的异常燃烧过程,触发物是发烫的表面和过热的部件。根据上述的描述可知,对比文件1的提前点火和本申请的自动点火都属于表面点火,都是不依靠电火花点火,而是由于炽热表面点燃混合气而引起的不正常燃烧现象,虽然产生的时机不同,但是发生的诱因类似,且气缸压力是本领域表征内燃机动力特征的重要指标,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采用气缸压力来对发动机进行实施监测和诊断,以此对发动机实施优化控制。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压力梯度来检测内燃机中提前点火的方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将所述方法用于检测发动机中的自动点火。至于评估窗的具体选择范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两个信号的比较优选在压缩阶段期间的早期检测下进行,因此给出了需要选择评估窗范围的启示。由于需要对自动点火进行监测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该自动点火是发生在正常点火之前,因此在正常点火之前这段时间是自动点火可能发生的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有限次试验将评估窗的范围选择在- 60°到10°之间。而在未发生燃烧的情况下,活塞运行到上止点时空气被压缩程度最大,此时压力最大,因此理论压力值的最大值发生在所述点火上止点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进行传感器信号分析时,通常需要滤波以提高精度,去除干扰;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准确的确定燃烧室压力值,将所获取的燃烧室压力的值经过滤波以获得更精确的压力值,以及采用滤波后的压力值作为基础求取梯度值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的合理化选择,属于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防止无意中使用因发生爆震而触发的相对低的压力值而采取通过形成滑动平均值来执行对测量到的所述燃烧室压力的值的滤波的技术手段属于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56段):通过热动力模型来计算所述理论压力值,在所述热动力模型中,考虑到所述曲轴角、所述内燃发动机的吸气歧管中的压力值。由于冷却剂温度、发动机油温以及曲柄驱动件的几何变量都是与发动机运行密切相关的参数,为了更准确确定理论压力值还考虑冷却剂温度、发动机油温以及曲柄驱动件的几何变量的技术手段属于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参见说明书59段,附图2、3),图3示出了测量的气缸压力曲线RP和模拟的气缸压力曲线NP,该图必然存储在控制器的存储器中。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增加评估结果的可靠性而采取每当所述阈值被超过时,所述控制设备中包含的计数器读数就增加,并且当达到所述计数器读数的预定义的阈值时,推断出在所述燃烧室中发生了自动点火的技术手段属于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掌握的知识可知,自动点火发生的越靠前则危害越大,因此越早发现越利于进行采取措施,在此基础上,为了尽早发现自动点火而采取检验相对于点火上止点较小的曲轴角与预定义的阈值的梯度值之间的差值是否超过所述阈值,并且在询问结果为肯定的情况下,更快速地增加所述计数器读数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到,其效果也在预料之中,属于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6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72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喷射液体燃料引入火焰周围温度降低,从而自燃被延迟。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控制异常燃烧的手段(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72-0079段):将一定量的液体燃料喷入燃烧室(即设置浓空气/燃料混合物);关闭节流阀;打开排气阀通过排出压力来降低燃烧室的内部压力以控制异常燃烧;通过关闭燃料阀来控制异常燃烧。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火花点火型内燃发动机中的自动点火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检测内燃机中异常提前点火燃烧的方法,相应地也公开了一种检测内燃机中异常提前点火燃烧的设备(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8-0057段,第0072-0079段,第0080-0085段,图1-3),由于根据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已经不具备创造性,因此配置用于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方法中的一种方法的设备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建模压力曲线Np(及其压力Pm(α))并不等同于本发明中的典型压力曲线p_Zyl_reg,因此也不同于本发明中的理论压力曲线p_Zyl_calc,即使在0°CA曲轴角之前。权利要求1限定的特征“所述评估窗(CA_AWF)的范围为相对于点火上止点从- 60°的曲轴角(CA)到10°的曲轴角(CA)”相比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由对比文件1图3可以看到,在上止点之前(即,在360 ?CA或0 ?CA之前),曲线Rp和Np基本重合,也即,它们具有同样的梯度,从而不可能通过比较它们的梯度来检测出先期点火。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46-0050段记载了:该方法基于气缸压力测量的处理以及气缸压力的建模。该方法包括一下步骤:1.模拟气缸中的压力;2.测量气缸内的压力;3.通过将测量的压力气缸与模拟的气缸压力进行比较来检测异常燃烧的开始;4.控制在燃烧室中检测到的异常燃烧的进展;说明书第0080段记载了可以使用导数模型,例如气缸压力的梯度。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需要建立模拟压力值也就是理论压力值这一技术特征。由于需要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用于检测自动点火,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建立适用于检测自动点火的模拟压力值。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意见陈述中也提到):自动点火发生在火花塞启动的点火之后,但在由火花塞点火发出的焰前到达之前,而先期点火发生在火花塞启动点火之前。因此,在火花塞启动点火之前(也就是在上止点之前),发生先期点火的气缸压力与未发生燃烧的气缸压力必然不同,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结合有限次试验能够选择在- 60°的曲轴角(CA)到10°的曲轴角(CA)这一范围内通过比较它们的梯度来检测出先期点火。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成立,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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