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无线通信方法、电子设备和无线通信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963
决定日:2019-06-20
委内编号:1F25922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469340.9
申请日:2014-09-15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鑫
合议组组长:袁翠
参审员:唐文森
国际分类号:H04L12/801,H04W48/10,H04W88/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两篇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69340.9,名称为“无线通信方法、电子设备和无线通信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15日,公开日为2014年12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2:CN103117906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22日;对比文件3:CN103188285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03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1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申请日2014年09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应用于一第一电子设备,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所述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并且通过所述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
当检测到来自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时,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
接收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拒绝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以及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其中,所述无线通信方法还包括:
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为所述访问请求对应的所述第一数据的类型为特定类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预定条件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网络连接状态满足特定条件。
4.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无线通信模块,用于在所述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并且通过所述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以及
处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以便提供无线通信热点服务,
其中,当检测到来自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接收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所述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拒绝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以及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其中,所述处理模块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为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对应的所述第一数据的类型为特定类型。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二预定条件为所述电子设备的网络连接状态满足特定条件。
7.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包括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
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包含
第一无线通信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并且通过所述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以及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以便提供无线通信热点服务,
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含
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用于通过无线通信服务请求和获取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
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经由所述无线连接向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拒绝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以及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其中,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条件为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对应的所述第一数据的类型为特定类型。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第二预定条件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网络连接状态满足特定条件。”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①通过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②判断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如果满足则拒绝,如果不满足则不拒绝,③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区别①③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②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4-6、7-9分别与权利要求1-3相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3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同时考虑第一电子设备自身的条件和请求访问的第二电子设备的请求条件,并且第一电子设备自身的条件具有比第二电子设备的请求的条件更高的优先级。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双重预定条件判断机制”,且“双重预定条件判断机制”不属于公知常识或者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2仅涉及根据接入的移动终端的终端标识信息执行流量监控。对比文件3是对于设备自身的控制,不存在与主设备控制从设备这种涉及两个设备控制方法结合的启示。对比文件3完全无法给出获得上述区别特征并与对比文件2的公开结合的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1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申请日2014年09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所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其中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回复。
针对合议组于2018年11月12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申请文件。其中复审请求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输入/输出模块”、“所述输入/输出模块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其中通过所述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独立权利要求4中增加了特征“输入/输出模块,其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其中通过所述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独立权利要求7中增加了特征“输入/输出模块,其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其中通过所述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4、7的内容如下:
“1.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应用于一第一电子设备,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和输入/输出模块,所述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并且通过所述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
当检测到来自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时,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
接收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拒绝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以及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所述输入/输出模块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它设备进行管理,
其中,所述无线通信方法还包括:
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其中,通过所述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
“4.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无线通信模块,用于在所述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并且通过所述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
处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以便提供无线通信热点服务;以及
输入/输出模块,其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它设备进行管理,
其中,当检测到来自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
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接收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所述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拒绝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以及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其中,所述处理模块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其中,通过所述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
“7.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包括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
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包含
第一无线通信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并且通过所述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以便提供无线通信热点服务;以及
输入/输出模块,其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其它设备进行管理,
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包含
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用于通过无线通信服务请求和获取数据;
其中,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
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经由所述无线连接向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拒绝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以及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则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其中,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控制所述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发送所述第一数据;
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
其中,通过所述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增加了接入设备管理界面,可以根据对不同接入设备的管理需求,通过该界面为每个接入设备手动设置第一预定条件和第二预定条件。这就有效避免了完全自动地对所有接入设备执行相同设置所带来的不便。而对比文件2仅仅公开了根据接入的移动终端(即,第二电子设备)的终端标识信息执行流量监控。对比文件3也并不涉及上述特征所限定的根据用户需要手动设置连接条件的机制。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0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申请日2014年09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所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2018年11月12日的复审通知书所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其中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回复。
针对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0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单独或者结合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输入/输出模块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其中通过所述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改变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上述特征根据对不同接入设备的管理需求,通过该界面为每个接入设备手动设置第一预定条件和第二预定条件,能够有效避免完全自动地对所有接入设备执行相同设置所带来的不便。对比文件2仅仅涉及对接入的终端的流量监控,没有公开和教导“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的接入设备管理界面。对比文件3公开的流量限制条件是针对移动终端自身所设置的,不涉及电子设备对接入设备的下载管理,更不涉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根据用户需要手动设置接入设备连接条件的机制,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申请日2014年09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两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CN103117906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22日;
对比文件3:CN103188285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03日。
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无线通信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共享WiFi热点时的流量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说明书第[0010]段至第[0012]段):将开启WiFi热点共享网络的移动终端作为主机,通过WiFi连接所述主机接入网络的移动终端作为从机;步骤a、主机开启WiFi热点共享网络功能(相当于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接收来自从机的网络接入请求信息(相当于检测到来自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所述网络接入请求信息包括终端标识信息,所述的终端标识信息包括MAC地址(物理地址)和/或IP地址;步骤b、主机通过从机的网络接入请求并获取从机的终端标识信息;步骤c、当从机接入网络后(相当于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主机对从机进行流量监控并显示从机的终端标识信息;步骤d、主机提供一可根据终端标识信息进行流量限制的流量限制界面,并根据相应的设置对从机进行流量限制。具体地,在已连接终端列表界面中还提供有一个流量限制界面,点击进入此界面可以对已连接主机的从机进行流量限制的设置操作(相当于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而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是一个交互界面,无线设备中必然包含有提供该界面的输入/输出模块)。其中当从机上网时,需要通过主机获取数据包(相当于接收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此时主机根据相关的设置对从机的数据包大小(即流量)进行监控,并进行流量限制。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①由无线通信模块来实现无线通信热点的创建以及通过该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②判断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如果满足则拒绝,如果不满足则响应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数据,以及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以及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无线通信热点处实现对接入热点的电子设备的流量限制管理。
对于区别①,利用无线通信模块创建无线通信热点并通过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以使得其他设备能够发现该无线通信热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基于流量大小的移动终端智能下载操作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55]段至第[0096]段):资源控制,根据互联网访问的资源类型设定是否对流量进行控制,如果选择对流量进行控制,依据资源流量的大小与所限定的流量的关系选择访问下载的方式,“控制”开关表示是否进行该类资源控制,打开后,则可设定“移动通讯网络与Wifi网络”可允许的流量限定(比如1M),超过此限定则只允许Wifi网络方式访问下载;下载时段控制,根据互联网访问的资源类型设定用户不允许的下载时段,或者不对下载时段进行限制。图5-2为限制下载时段的情况,用户选定操作界面中的限制选项,并可以在下面的“非下载时段”中设定时间点,即设定了某种类型资源不能下载的时段。网络接入规则控制,设定接入网络的规则,依据接入网络规则与当前网络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访问下载的方式,网络接入规则包括:如果用户选择“wifi优先”,则首先确认wifi网络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安排任务进入计划下载队列。具体的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在相应界面设定相应控制内容后,具体流程处理如下:1.当用户访问下载“专利点说明.doc”时获取文件类型为office文档(一种预定条件类型为资源类型),大小为2M。2.依据资源类型获取资源控制方式为“控制”。3.根据资源流量“2M”(一种预定条件为流量大小),网络接入方式为移动网络和Wifi接入均可。4.依据接入网络规则“wifi优先”,检索当前是否存在Wifi网络(无线局域网)(一种预定条件为网络连接状态),发现存在。5.检测用户是否处于“移动状态”,发现未处于移动状态。6.接入Wifi网络(无线局域网)。7.当前时间为12点,属于可下载时段(非下载时段为0-6点)(一种预定条件为下载时间段)。8.即可进行下载。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当不满足预定条件时,则安排任务进入计划下载队列(即拒绝无线通信访问请求)。且对比文件3中可以通过相应的界面设定相应的控制内容。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对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设置双重预定条件判断机制,采用多个预定条件进行限制。即上述区别②的部分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同样是为了避免终端设备自身网络数据量的大量使用,降低流量资费。
此外,对比文件3在期望优化资源访问下载,降低流量资费,提高访问下载效率的情况下,给出了多种限制预定条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明了,对于其中一些预定条件,例如网络接入规则来说,当接入移动网络时,其通常按照流量进行收费,此时应该尽可能避免大量使用移动网络的网络流量,而对于宽带网络等网络类型,其通常依据使用时间进行计费,不会依据使用流量计费,在此种网络条件下,无需考虑网络数据大小等其它因素。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存在多个预定条件时,根据不同的需求或每个预定条件带来的不同效果,设定预定条件执行的优先次序,根据流量使用需求设置具有高优先级的预定条件,在满足该预定条件时获取第一数据并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在此基础上,为了对接入无线通信热点的设备的上网流量进行限制,而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控制流量的方法用于无线通信热点的场景下,以实现由第一电子设备对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设置并对从第二电子设备接收到的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进行预定条件判断和流量限制管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56]-[0096]段)公开了预定条件为资源类型(即数据类型为特定类型)。根据用户习惯或操作要求调整访问请求需要满足的预定条件,从而将数据类型设置为第一预定条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56]-[0096]段)公开了预定条件为网络接入规则控制(即网络连接状态满足特定条件)。而根据用户习惯或操作要求为预定条件设置适当的执行顺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其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方法,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还在于多个功能模块。而采用功能模块来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2、3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共享WiFi热点时的流量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说明书第[0010]段至第[0012]段):将开启WiFi热点共享网络的移动终端作为主机(相当于第一电子设备),通过WiFi连接所述主机接入网络的移动终端作为从机(相当于第二电子设备);步骤a、主机开启WiFi热点共享网络功能(相当于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上创建无线通信热点,第一电子设备提供无线通信热点服务),接收来自从机的网络接入请求信息(相当于第二电子设备向第一电子设备发送无线通信连接请求),所述网络接入请求信息包括终端标识信息,所述的终端标识信息包括MAC地址(物理地址)和/或IP地址;步骤b、主机通过从机的网络接入请求并获取从机的终端标识信息;步骤c、当从机接入网络后(相当于第一电子设备响应所述无线通信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无线连接),主机对从机进行流量监控并显示从机的终端标识信息;步骤d、主机提供一可根据终端标识信息进行流量限制的流量限制界面,并根据相应的设置对从机进行流量限制。具体地,在已连接终端列表界面中还提供有一个流量限制界面,点击进入此界面可以对已连接主机的从机进行流量限制的设置操作(相当于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而接入设备管理界面是一个交互界面,无线设备中必然包含有提供该界面的输入/输出模块)。其中当从机上网时,需要通过主机获取数据包(相当于第二电子设备经由无线连接向第一电子设备发送无线通信访问请求,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此时主机根据相关的设置对从机的数据包大小(即流量)进行监控,并进行流量限制。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①第一电子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由第一电子设备的多个功能模块以及第二电子设备的多个功能模块来实现相应的功能;②判断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如果满足则拒绝,如果不满足则响应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数据,以及在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之前,判断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如果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响应于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获取对应的第一数据,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所述第一数据,如果不满足所述第二预定条件,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无线通信访问请求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以及改变所述第一预定条件和所述第二预定条件相对于每个接入设备的设置。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无线通信热点处实现对接入热点的电子设备的流量限制管理。
对于区别①,在第一电子设备和第二电子设备中设置多个功能模块来实现相应功能,以及通过无线通信热点对外在预定范围内发送广播信息以使得其他设备能够发现该无线通信热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基于流量大小的移动终端智能下载操作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55]段至第[0096]段):资源控制,根据互联网访问的资源类型设定是否对流量进行控制,如果选择对流量进行控制,依据资源流量的大小与所限定的流量的关系选择访问下载的方式,“控制”开关表示是否进行该类资源控制,打开后,则可设定“移动通讯网络与Wifi网络”可允许的流量限定(比如1M),超过此限定则只允许Wifi网络方式访问下载;下载时段控制,根据互联网访问的资源类型设定用户不允许的下载时段,或者不对下载时段进行限制。图5-2为限制下载时段的情况,用户选定操作界面中的限制选项,并可以在下面的“非下载时段”中设定时间点,即设定了某种类型资源不能下载的时段。网络接入规则控制,设定接入网络的规则,依据接入网络规则与当前网络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访问下载的方式,网络接入规则包括:如果用户选择“wifi优先”,则首先确认wifi网络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安排任务进入计划下载队列。具体的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在相应界面设定相应控制内容后,具体流程处理如下:1.当用户访问下载“专利点说明.doc”时获取文件类型为office文档(一种预定条件类型为资源类型),大小为2M。2.依据资源类型获取资源控制方式为“控制”。3.根据资源流量“2M”(一种预定条件为流量大小),网络接入方式为移动网络和Wifi接入均可。4.依据接入网络规则“wifi优先”,检索当前是否存在Wifi网络(无线局域网)(一种预定条件为网络连接状态),发现存在。5.检测用户是否处于“移动状态”,发现未处于移动状态。6.接入Wifi网络(无线局域网)。7.当前时间为12点,属于可下载时段(非下载时段为0-6点)(一种预定条件为下载时间段)。8.即可进行下载。且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当不满足预定条件时,则安排任务进入计划下载队列(即拒绝无线通信访问请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对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设置双重预定条件判断机制,采用多个预定条件进行限制。即上述区别②的部分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同样是为了避免终端设备自身网络数据量的大量使用,降低流量资费。
此外,对比文件3在期望优化资源访问下载,降低流量资费,提高访问下载效率的情况下,给出了多种限制预定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明了,对于其中一些预定条件,例如网络接入规则来说,当接入移动网络时,其通常按照流量进行收费,此时应该尽可能避免大量使用移动网络的网络流量,而对于宽带网络等网络类型,其通常依据使用时间进行计费,不会依据使用流量计费,在此种网络条件下,无需考虑网络数据大小等其它因素。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存在多个预定条件时,根据不同的需求或每个预定条件带来的不同效果,设定预定条件执行的优先次序,根据流量使用需求设置具有高优先级的预定条件,在满足该预定条件时获取第一数据并向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在此基础上,为了对接入无线通信热点的设备的上网流量进行限制,而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控制流量的方法用于无线通信热点的场景下,以实现由第一电子设备对第二电子设备进行设置并对从第二电子设备接收到的无线通信访问请求进行预定条件判断和流量限制管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8、9的附加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2、3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如前所评述,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主机提供一可根据终端标识信息进行流量限制的流量限制界面,并根据相应的设置对从机进行流量限制”,“在已连接终端列表界面中还提供有一个流量限制界面,点击进入此界面可以对已连接主机的从机进行流量限制的设置操作”。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针对接入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根据对不同接入设备的管理需求,通过该流量限制界面为每个接入设备手动设置流量限制条件。即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区别特征中的“所述输入/输出模块提供接入设备管理界面,用于对接入所述电子设备的其他设备进行管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同时对比文件3公开了对于移动设备可以手动设置多种流量限制条件。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都涉及流量管理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明了,可以在接入设备上设置接入设备管理界面以对每个接入该设备的其他电子设备分别进行流量管理,以及在流量管理中可以针对电子设备手动设置多种流量限制预定条件。在对接入电子设备进行流量限制时,基于用户的喜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针对接入电子设备的流量限制界面上,通过手动设置多种流量限制预定条件来实现流量管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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