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梨树实生建园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584
决定日:2019-06-20
委内编号:1F24389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59957.X
申请日:2015-06-25
复审请求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丹超
合议组组长:刘建
参审员:李益芝
国际分类号:A01G1/06(2006.01);;A01G17/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经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时,则认为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59957.X,名称为“一种梨树实生建园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申请日为2015年06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2段(第1-11页)、说明书附图1-5(第1-2页)、说明书摘要;2017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3704031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9日;
对比文件2:《晚秋黄梨丰产栽培技术》,殷辉,安徽林业科技,第40卷第1期,第72-74页,公开日为2014年02月2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第一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将棠梨砧木幼苗进行大田定植,于生长期施加尿素2~3次,每次每株施加10~30g尿素,每次施加尿素之间间隔8~15天;
(2)第一年秋季,将梨树枝芽嫁接至经步骤(1)处理后的棠梨砧木幼苗主干上;秋季施用基肥,每株1~2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来年生长的强旺砧木枝,保留细弱砧木枝;
(3)第二年春季,检查步骤(2)中嫁接的梨树枝芽的成活率并补接梨树枝芽,于生长期施加尿素2~3次,每次每株施加20~50g尿素,每次施加尿素之间间隔8~15天;
(4)第二年夏季,当步骤(2)和(3)中嫁接的梨树枝芽长出50~100cm枝条时,摘心,留梢长35~45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2~3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枝条生长砧木枝;
(5)第三年,对已经结果的嫁接枝芽在现蕾时全部进行疏花,于生长期施加尿素1~2次,每次每株施加50~100g尿素,每次施加尿素之间间隔12~18天;秋季施用基肥,每株2~5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
(6)第四年,春季对嫁接枝芽上果实生长至直径1~2cm时进行疏果,每枝留果实2~3,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完成后进行果实套袋;春季在各行树体之间铺盖黑色无网布,无网布宽为80~90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3~6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
步骤(2)中,梨树枝芽的嫁接方法为:在棠梨砧木主干上选择4个方向进行嫁接,第一嫁接点距离地面30~50cm,第二嫁接点距离地面50~80cm,第三嫁接点距离地面80~120cm,第四嫁接点距离地面120~150cm。
步骤(2)中,同一棠梨砧木主干上,第一和第二嫁接点方向相反,第三和第四嫁接点方向相反;
其中,
俯视方向,4个嫁接点处嫁接的枝芽形成十字形;
任一树体的第1嫁接点方向与相邻树体的第3或第4嫁接点方向相同。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的棠梨砧木幼苗为1~2年生幼苗,侧根系2~3个,主干径粗0.7~1.5cm,高度1.2~1.5cm,无病虫害。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大田种植中,株距为3~5m,行距为5~7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梨树枝芽的品种为果实生育期小于120天的优育品种,梨树枝芽为无病虫一年生发育枝。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4)、(5)和(6)中,所述的基肥由菜子饼、家畜粪便和尿素按1:10:0.5的重量比配制而成。 ”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梨树实生建园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高位定位嫁接棚架梨快速形成的栽培方法。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包括建园为实生建园,步骤:(1)砧木选用棠木幼苗,(2)第一年秋季进行枝接;秋季施用基肥标准是每株1-2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来年生长的强旺砧木枝,保留细弱砧木枝;(3)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接;(4)第二年春嫁接的梨树枝芽长出50-100cm枝条时,摘心,留梢长35-45cm;肥料为尿素,而第二年秋季施基肥的量为每株2-3kg;(5)第三年对已经结果的嫁接枝芽在现蕾时全部进行疏花,施尿素肥间隔为12-18天,秋季基肥施用量为每株2-5kg;(6)第四年春季对嫁接枝芽上果实生长至直径1-2cm时进行疏果,每枝留果实2-3,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完成后进行果实套袋;春季在各行树体之间铺盖黑色无网布,无网布宽为80-90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3-6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并限定了具体的嫁接方法。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公开了梨树的栽培技术,包括梨树选苗和管理的相应技术措施。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经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的常规选择,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将原从属权利要求5-6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为普通立式栽培,对比文件1为棚架式栽培,并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了“传统立木式”栽培的弊端,以及棚架式栽培的有益技术效果。(2)、本申请在4个不同高度分别具有一个嫁接点, 4个嫁接点分别位于不同方向,呈十字分布。技术效果为“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更好的采光,生长”。(3)、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梨树实生建园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如何培育一颗梨树。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在栽培模式上,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本申请为“普通立式栽培”和“传统立木式”并未记载于本申请中;并且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栽培方式是普通立式栽培或者是传统立木式栽培,因此在栽培模式上即为普通(或传统)栽培技术,因此不能在栽培模式上体现创造性;而棚架的使用不会对本申请的定植、施肥、修剪、嫁接、疏花等技术造成技术上的障碍。因此,对比文件1的棚架式栽培同样也可以用于本申请,不存在技术启示上的障碍。此外,复审请求人陈述其创造性的理由只能表明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优于本申请,并不能说明本申请具有创造性。(2)、间隔一定距离(或不同位置)选择不同方向进行嫁接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嫁接是本领域的通用技术,可以用于各种树木上。对于经济类果树作物,在嫁接、修剪或者整形上,其常规考虑因素包括提高产量,而产量的提高在嫁接方面主要表现为嫁接枝芽分布均匀(即充分利用树体空间)、相互之间尽量避免荫蔽(使枝叶充分接受阳光);本申请分别在4个不同高度和方向上进行嫁接也正是基于这种常规因素的考虑,并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3)、“嫁接后移栽”与“移栽后嫁接”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本申请先定植再嫁接的顺序并没有带来技术上的进步,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梨树实生建园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位定位嫁接棚架梨快速形成的栽培方法。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步骤(1)中砧木选用棠梨幼苗;步骤(2)中第一年秋季将梨树枝芽嫁接至棠梨砧木幼苗主干上,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来年生长的强旺砧木枝,保留细弱砧木枝;步骤(3)中第二年春季检查嫁接的梨树枝芽的成活率并补接梨树枝芽;步骤(4)中当第二年春嫁接的梨树枝芽长出50-100cm枝条时,摘心,留梢长35-45cm;第二年秋季施基肥的量为每株2-3kg;步骤(5)中第三年对已经结果的嫁接枝芽在现蕾时全部进行疏花,施尿素肥间隔为12-18天;步骤(6)中第四年春季对嫁接枝芽上果实生长至直径1-2cm时进行疏果,每枝留果实2-3,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完成后进行果实套袋;春季在各行树体之间铺盖黑色无网布,无网布宽为80-90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3-6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并限定了步骤(2)中具体的嫁接方法为:在棠梨砧木主干上选择4个方向进行嫁接,第一嫁接点距离地面30~50cm,第二嫁接点距离地面50~80cm,第三嫁接点距离地面80~120cm,第四嫁接点距离地面120~150cm。同一棠梨砧木主干上,第一和第二嫁接点方向相反,第三和第四嫁接点方向相反;其中,俯视方向,4个嫁接点处嫁接的枝芽形成十字形;任一树体的第1嫁接点方向与相邻树体的第3或第4嫁接点方向相同。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促进苗木的生长并增加产量。对比文件2公开了梨树选苗和管理,同样具有提高梨产量和质量的作用。至于其它区别技术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梨树栽培新技术》(作者:冯月秀等,公开日期2005年12月31日)一书中公开的内容。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经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的常规选择,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将从属权利要求2-5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根据说明书第27-36段的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建园时生产管理模式的技术特征以及农药施用方法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为普通立式栽培,对比文件1为棚架式栽培,并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了“传统立木式”栽培的弊端,以及棚架式栽培的有益技术效果。(2)、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通过对4个嫁接点高度、同一棵梨树上4个嫁接枝芽的方向和相邻梨树上嫁接枝芽的方向的控制,使得整个梨园内嫁接的所有枝芽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更好的采光,生长。本申请中十字形树形利用田间定植砧木,选好位置、控制好芽头方向,直接嫁接4个头作为主枝(且只有4个主枝),上下通风透光优良,长势均衡一致,更适合标准化作业、适宜机械化作业,通过嫁接解决前期整形问题。(3)、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梨树实生建园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如何培育一颗梨树。在对比文件1和2中,他们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仅仅是针对一棵梨树而非梨园。本申请采用实生建园技术,树形结构简明,整形修剪容易,其田间操作简单,不费力,与传统立木建园技术相比显著节约了劳动力成本(如早期不需要拉枝、绑枝、减少打药、灌水、除草等劳力)和节约生产成本(苗木、农药、化肥等)。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第一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将棠梨砧木幼苗进行大田定植,于生长期施加尿素2~3次,每次每株施加10~30g尿素,每次施加尿素之间间隔8~15天;
(2)第一年秋季,将梨树枝芽嫁接至经步骤(1)处理后的棠梨砧木幼苗主干上;秋季施用基肥,每株1~2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来年生长的强旺砧木枝,保留细弱砧木枝;
(3)第二年春季,检查步骤(2)中嫁接的梨树枝芽的成活率并补接梨树枝芽,于生长期施加尿素2~3次,每次每株施加20~50g尿素,每次施加尿素之间间隔8~15天;
(4)第二年夏季,当步骤(2)和(3)中嫁接的梨树枝芽长出50~100cm枝条时,摘心,留梢长35~45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2~3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枝条生长砧木枝;
(5)第三年,对已经结果的嫁接枝芽在现蕾时全部进行疏花,于生长期施加尿素1~2次,每次每株施加50~100g尿素,每次施加尿素之间间隔12~18天;秋季施用基肥,每株2~5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
(6)第四年,春季对嫁接枝芽上果实生长至直径1~2cm时进行疏果,每枝留果实2~3,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完成后进行果实套袋;春季在各行树体之间铺盖黑色无网布,无网布宽为80~90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3~6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
步骤(2)中,梨树枝芽的嫁接方法为:在棠梨砧木主干上选择4个方向进行嫁接,第一嫁接点距离地面30~50cm,第二嫁接点距离地面50~80cm,第三嫁接点距离地面80~120cm,第四嫁接点距离地面120~150cm;
步骤(2)中,同一棠梨砧木主干上,第一和第二嫁接点方向相反,第三和第四嫁接点方向相反;
其中,
俯视方向,4个嫁接点处嫁接的枝芽形成十字形;
相邻两株树体的同一嫁接点处嫁接的枝芽的生长方向不会相对;优选的是,任一树体的第1嫁接点方向与相邻树体的第3或第4嫁接点方向相同;
步骤(1)中,所述的棠梨砧木幼苗为1~2年生幼苗,侧根系2~3个,主干径粗0.7~1.5cm,高度1.2~1.5cm,无病虫害;
步骤(1)中,大田种植中,株距为3~5m,行距为5~7m;
步骤(2)中,所述的梨树枝芽的品种为果实生育期小于120天的优育品种,梨树枝芽为无病虫一年生发育枝;
步骤(2)、(4)、(5)和(6)中,所述的基肥由菜子饼、家畜粪便和尿素按1∶10∶0.5的重量比配制而成;
之后进入正常生产管理模式,即第四年以后,现蕾初期全园树上和树下喷施一遍3~5度石硫合剂,待幼果直径长到1~2cm进行适当疏果,每枝留果2~3个,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后进行杀虫杀菌打药,随后进行果实套袋,接着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打2~3次杀虫杀菌农药,7月份采收,采收结速后立刻打1次杀虫杀菌农药,接着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打1~2次杀虫杀菌农药,落叶前10~20天进行施入基肥,每株施入基肥6~10kg,冬季落叶后进行整形修剪、树干涂白;
农药施用方法:全年打药5~7次,一般采果前打3~4次药,采果后打2~3次药;第1次现雷初期,用3~5度石硫合剂喷施;第2次谢花25天疏果后结合套袋前喷施;第3、4次于套袋至采果前20天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喷施;第5次采果后立即喷药;第6,7次根据田间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喷施,要求农药交替使用;
其中,全年用药种类如下:
第1次:3~5度石硫合剂;
第2次:25%戊唑醇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000倍液;
第3次:10%笨醚甲环唑水悬浮剂2000倍液 45%毒死蜱乳油1000倍液;
第4次: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 1.5%阿维菌素乳油1500倍液 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
第5次: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20%啶虫脒乳油2000倍液;
第6次:25%戊唑醇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 45%毒死蜱乳油1000倍液;
第7次: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8%阿维菌素·哒螨灵乳油1200倍液。 ”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步骤(1)中砧木选用棠梨幼苗,所述的棠梨砧木幼苗为1~2年生幼苗,侧根系2~3个,主干径粗0.7~1.5cm,高度1.2~1.5cm,无病虫害;步骤(2)中第一年秋季将梨树枝芽嫁接至棠梨砧木幼苗主干上,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来年生长的强旺砧木枝,保留细弱砧木枝;所述的梨树枝芽的品种为果实生育期小于120天的优育品种,梨树枝芽为无病虫一年生发育枝;步骤(3)中第二年春季检查嫁接的梨树枝芽的成活率并补接梨树枝芽;步骤(4)中当第二年春嫁接的梨树枝芽长出50-100cm枝条时,摘心,留梢长35-45cm;第二年秋季施基肥的量为每株2-3kg;步骤(5)中第三年对已经结果的嫁接枝芽在现蕾时全部进行疏花,施尿素肥间隔为12-18天;步骤(6)中第四年春季对嫁接枝芽上果实生长至直径1-2cm时进行疏果,每枝留果实2-3,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完成后进行果实套袋;春季在各行树体之间铺盖黑色无网布,无网布宽为80-90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3-6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步骤(2)、(4)、(5)和(6)中,所述的基肥由菜子饼、家畜粪便和尿素按1∶10∶0.5的重量比配制而成;并限定了步骤(2)中具体的嫁接方法为:在棠梨砧木主干上选择4个方向进行嫁接,第一嫁接点距离地面30~50cm,第二嫁接点距离地面50~80cm,第三嫁接点距离地面80~120cm,第四嫁接点距离地面120~150cm。同一棠梨砧木主干上,第一和第二嫁接点方向相反,第三和第四嫁接点方向相反;其中,俯视方向,4个嫁接点处嫁接的枝芽形成十字形;任一树体的第1嫁接点方向与相邻树体的第3或第4嫁接点方向相同;之后进入正常生产管理模式,即第四年以后,现蕾初期全园树上和树下喷施一遍3~5度石硫合剂,待幼果直径长到1~2cm进行适当疏果,每枝留果2~3个,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后进行杀虫杀菌打药,随后进行果实套袋,接着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打2~3次杀虫杀菌农药,7月份采收,采收结速后立刻打1次杀虫杀菌农药,接着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打1~2次杀虫杀菌农药,落叶前10~20天进行施入基肥,每株施入基肥6~10kg,冬季落叶后进行整形修剪、树干涂白;农药施用方法:全年打药5~7次,一般采果前打3~4次药,采果后打2~3次药;第1次现雷初期,用3~5度石硫合剂喷施;第2次谢花25天疏果后结合套袋前喷施;第3、4次于套袋至采果前20天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喷施;第5次采果后立即喷药;第6,7次根据田间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喷施,要求农药交替使用; 其中,全年用药种类如下:第1次:3~5度石硫合剂;第2次:25%戊唑醇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000倍液;第3次:10%笨醚甲环唑水悬浮剂2000倍液 45%毒死蜱乳油1000倍液;第4次: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 1.5%阿维菌素乳油1500倍液 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第5次: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20%啶虫脒乳油2000倍液;第6次:25%戊唑醇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 45%毒死蜱乳油1000倍液;第7次: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8%阿维菌素·哒螨灵乳油1200倍液。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促进苗木的生长并增加产量。
关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选用1年生(即幼苗)杜梨实生苗为砧木进行嫁接;整形时使用摘心(公开了步骤4中的摘心);花果管理时进行疏花(公开了步骤5中的疏花)和疏果(公开了步骤6中的疏果),留果时,长果枝留3-5个、中果枝留2-3个,疏果后进行果实套袋(公开了步骤6中的套袋),果实套袋在果实直径在6-8mm时进行。至于其它区别技术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意见与2019年01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意见基本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由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修改文件,经审查,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2019年0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06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高位定位嫁接棚架梨快速形成的栽培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7-18段):
(1)第一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杜梨砧木的定植,杜梨砧木的定植行距为5m(公开了本申请的端点值),株距为4m(落入本申请的数值范围内),定干高度1.8±0.1m(隐含公开了该方法为梨树实生建园方法),5-6月(即落入生长期范围内)施尿素水2-3次,每次每棵树20-50g(与本申请有部分重合)尿素,每次间隔至少10天(与本申请有部分重合);杜梨砧木的定植行距为5m(公开了本申请的端点值),株距为4m(落入本申请的数值范围内);
(2)秋季施基肥,基肥以腐熟的菜子饼每株施2kg(公开了本申请的端点值)或腐熟的农家肥5kg每株;
(3)第二年,继续培育第一年选定的主枝,疏除竞争枝,5-6月(与本申请有部分重叠)施尿素水2-3次,每次每棵树50-100g(公开了本申请的端点值),每次间隔至少10天(落入本申请的数值范围内);
(4)秋季进行芽接(隐含公开了嫁接到砧木上),秋季施入基肥,基肥以腐熟的菜子饼每株施4kg或腐熟的农家肥8kg每株;冬季剪除主干选留的其他竞争枝以及对影响主枝延长及增粗的竞争枝条(隐含公开了竞争枝是砧木上的);
(5)第三年,进行枝接,5-6月(落入本申请的范围内)施尿素水2-3次(公开本申请的端点值),每次间隔至少10天,每次每棵树100-150g(公开了本申请的端点值)。秋季施入基肥,基肥以腐熟的菜子饼每株施5kg(公开了本申请的端点值)或腐熟的农家肥10kg每株;冬季修剪,对嫁接枝条进行中短截,剪除所有除嫁接以外的枝条;
(6)第四年及以后按常规梨树棚架管理;第二个芽头与第一年秋季嫁接芽头方向相反。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如下:
步骤(1)中砧木选用棠梨幼苗,所述的棠梨砧木幼苗为1~2年生幼苗,侧根系2~3个,主干径粗0.7~1.5cm,高度1.2~1.5cm,无病虫害;步骤(2)中第一年秋季将梨树枝芽嫁接至棠梨砧木幼苗主干上,冬季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来年生长的强旺砧木枝,保留细弱砧木枝;所述的梨树枝芽的品种为果实生育期小于120天的优育品种,梨树枝芽为无病虫一年生发育枝;
步骤(3)中第二年春季检查嫁接的梨树枝芽的成活率并补接梨树枝芽;
步骤(4)中当第二年春嫁接的梨树枝芽长出50-100cm枝条时,摘心,留梢长35-45cm;第二年秋季施基肥的量为每株2-3kg;
步骤(5)中第三年对已经结果的嫁接枝芽在现蕾时全部进行疏花,施尿素肥间隔为12-18天;
步骤(6)中第四年春季对嫁接枝芽上果实生长至直径1-2cm时进行疏果,每枝留果实2-3,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完成后进行果实套袋;春季在各行树体之间铺盖黑色无网布,无网布宽为80-90cm;秋季施用基肥,每株3-6kg;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
步骤(2)、(4)、(5)和(6)中,所述的基肥由菜子饼、家畜粪便和尿素按1∶10∶0.5的重量比配制而成;
并限定了步骤(2)中具体的嫁接方法为:在棠梨砧木主干上选择4个方向进行嫁接,第一嫁接点距离地面30~50cm,第二嫁接点距离地面50~80cm,第三嫁接点距离地面80~120cm,第四嫁接点距离地面120~150cm。同一棠梨砧木主干上,第一和第二嫁接点方向相反,第三和第四嫁接点方向相反;其中,俯视方向,4个嫁接点处嫁接的枝芽形成十字形;任一树体的第1嫁接点方向与相邻树体的第3或第4嫁接点方向相同;
之后进入正常生产管理模式,即第四年以后,现蕾初期全园树上和树下喷施一遍3~5度石硫合剂,待幼果直径长到1~2cm进行适当疏果,每枝留果2~3个,果实间距10~20cm,疏果后进行杀虫杀菌打药,随后进行果实套袋,接着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打2~3次杀虫杀菌农药,7月份采收,采收结速后立刻打1次杀虫杀菌农药,接着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打1~2次杀虫杀菌农药,落叶前10~20天进行施入基肥,每株施入基肥6~10kg,冬季落叶后进行整形修剪、树干涂白;
农药施用方法:全年打药5~7次,一般采果前打3~4次药,采果后打2~3次药;第1次现雷初期,用3~5度石硫合剂喷施;第2次谢花25天疏果后结合套袋前喷施;第3、4次于套袋至采果前20天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喷施;第5次采果后立即喷药;第6,7次根据田间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喷施,要求农药交替使用;
其中,全年用药种类如下:
第1次:3~5度石硫合剂;
第2次:25%戊唑醇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000倍液;
第3次:10%笨醚甲环唑水悬浮剂2000倍液 45%毒死蜱乳油1000倍液;
第4次: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 1.5%阿维菌素乳油1500倍液 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
第5次: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20%啶虫脒乳油2000倍液;
第6次:25%戊唑醇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 45%毒死蜱乳油1000倍液;
第7次: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倍液 8%阿维菌素·哒螨灵乳油1200倍液。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促进苗木的生长并增加产量。
关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梨树的栽培技术,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1-4节):选用1年生(即幼苗)杜梨实生苗为砧木进行嫁接;整形时使用摘心(公开了步骤4中的摘心);花果管理时进行疏花(公开了步骤5中的疏花)和疏果(公开了步骤6中的疏果),留果时,长果枝留3-5个、中果枝留2-3个,疏果后进行果实套袋(公开了步骤6中的套袋),果实套袋在果实直径在6-8mm时进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同属梨树种植领域,其公开了梨树选苗和管理,同样具有提高梨产量和质量的作用,给出了结合启示。
在此基础上,步骤(1)中,砧木选用棠梨幼苗是根据嫁接的需要、砧木的嫁接优势而对砧木种类的一种常规选择;棠梨一般指豆梨,豆梨是一种主要的梨砧木,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梨树栽培新技术》(作者:冯月秀等,公开日期2005年12月31日)一书中,就公开了选用豆梨作为梨砧木(参见《梨树栽培新技术》第29页第4-7行),由此可见砧木选用棠梨幼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砧木选择1年生(即幼苗、公开了本申请的端点值)实生苗,株高50-70cm,茎粗1cm(落在本申请的数值范围内),去除病苗(即选用的苗木无病虫害)”。在此基础上,幼苗的侧根系2-3个,高度1.2-1.5cm,是根据砧木的类型、并保证嫁接的成活而对幼苗规格的一种常规选择。由此可见,步骤(1)中的技术特征均已经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步骤(2)中,第一年秋季进行嫁接是根据苗木的实际生长情况而对其嫁接时间和嫁接方式的一种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公开在第一年冬季进行冬剪,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冬季剪除主干选留的其他竞争枝以及对影响主枝延长及增粗的竞争枝条”,在此基础上,本申请在第一年冬剪,并剪除砧木主干上影响嫁接芽来年生长的强旺砧木枝并保留细弱砧木枝,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树木的实际生长情况而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接穗选择健壮、高产、优质及无病虫害的成熟树(即优育品种),采集1年生发育枝”。而在此基础上,选择果实生育期小于120天的是为了保证产量而对其接穗种类的一种常规选择。由此可见,步骤(2)中的技术特征均已经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步骤(3)中,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接是为了保证嫁接成功而采取的常规做法;
步骤(4)中,第二年春嫁接的梨树枝芽长出50-100cm枝条时,摘心留梢长35-45cm,是为了促进分支和生长而对摘心的一种常规设置;而第二年秋季施基肥的量为每株2-3kg,是根据梨树对肥料的需要量而对其施肥量的一种常规设置;
步骤(5)中,第三年对已经结果的嫁接枝芽在现蕾时全部进行疏花,是为了促进营养生长而采取的常规处理;施尿素肥间隔为12-18天是根据梨树对尿素的需要情况、对基肥的需要而对尿素的施用频率和基肥的施用量的一种常规选择;
步骤(6)中,第四年春季对嫁接枝芽上果实生长至直径1-2cm时进行疏果,果实间距10-20cm,是为了保证留下果实的质量、保证果实的营养供应而对其疏果方式的一种常规设置;使用黑色地膜为本领域的一种常规抑制杂草生长的方法,而本申请春季在各行树体之间铺盖黑色宽为80-90cm无网布,是根据梨树的种植规格、并为了防止杂草生长而对其采取覆盖物、和无网布宽度的一种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秋季使用基肥的基础上,第四年秋季施用基肥,每株3-6kg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梨树生长而对其施肥方式和施肥量的一种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冬剪的基础上,第四年冬季剪除砧木主干所有砧木枝条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树的实际生长情况而能够想到的。
关于步骤(2)、(4)、(5)和(6)中,所述的基肥由菜子饼、家畜粪便和尿素按1∶10∶0.5的重量比配制而成,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基肥为菜籽饼和腐熟农家肥,用量按不同的步骤分别为2kg和5kg、4kg和8kg、5kg和10kg,在此基础上,基肥还施加尿素”。至于腐熟农家肥中选择家畜粪便、菜子饼、家畜粪便和尿素重量比为1:10:0.5,是根据肥料的来源情况、以及梨树对各种肥料的需要、并为了进一步促进梨树生长而对肥料种类和配比的一种常规选择。
此外,关于步骤(2)中梨树枝芽的具体的嫁接方法,本申请中 “主干上选择4个方向进行嫁接,同一棠梨砧木主干上,第一和第二嫁接点方向相反,第三和第四嫁接点方向相反;其中,俯视方向,4个嫁接点处嫁接的枝芽形成十字形;任一树体的第1嫁接点方向与相邻树体的第3或第4嫁接点方向相同”是为了有利于树体接受阳光、保证嫁接的成活而采用的常规的十字形树形嫁接方法;而“第一至四嫁接点距离地面分别为30-50cm、50-80cm、80-120cm、120-150cm”则是十字形树形的各层间距的常规选择,目的是利于通风透光,立体结果。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梨树栽培新技术》(作者:冯月秀等,公开日期2005年12月31日)一书中,就公开了十字形树形的层内距:“第一、二层均为30-40厘米,以上各层为30-50厘米。层间距:第一层和第二层相距80-120厘米,第二层与第三层60-70厘米”(参见《梨树栽培新技术》第102页第6-22行)。
关于生产管理模式,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梨树栽培新技术》(作者:冯月秀等,公开日期2005年12月31日)一书中就公开了相应的梨树丰产优质花果管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的管理模式,包括促花与保果、疏花与疏果、果实套袋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参见《梨树栽培新技术》第120-159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由此获得本申请中的具体的生产管理模式。
关于农药施用方法,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梨树栽培新技术》(作者:冯月秀等,公开日期2005年12月31日)一书中就公开了相应的梨树病虫害防治等农药施用方法,其在不同的生长阶段针对不同的病虫害施用不同的农药。比如落叶至萌芽前为防治芽虫类施用3~5度石硫合剂;比如防治蝽象幼虫时期,可选用2.5%演氰菊酯2000倍液、2.5%功夫3000-5000倍液、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2000-3000倍液;比如落花后至幼果期为防治梨茎蜂、梨蝽象、叶螨等病虫害喷布烯唑醇、或氟硅唑、或亚胺唑、或粉锈宁混加阿维菌素、或甲吡虫啉、或甲氰菊酯、或氯氰菊酯等农药;比如果实膨大期为防治叶螨、梨木虱、蝽象类、食心虫类病虫害喷布烯唑醇、或代森锰锌、或多菌灵、或甲氰菊酯、或氰戊菊酯、或氯氟菊酯、或锌硫磷等农药(参见《梨树栽培新技术》第132-159页)。这些农药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杀虫剂和杀菌剂,而且也是常用的喷施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由此获得本申请中的具体的农药施用方法。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中坚持认为:(1)、本申请为普通立式栽培,对比文件1为棚架式栽培,并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了“传统立木式”栽培的弊端,以及棚架式栽培的有益技术效果。(2)、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通过对4个嫁接点高度、同一棵梨树上4个嫁接枝芽的方向和相邻梨树上嫁接枝芽的方向的控制,使得整个梨园内嫁接的所有枝芽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更好的采光,生长。本申请中十字形树形利用田间定植砧木,选好位置、控制好芽头方向,直接嫁接4个头作为主枝(且只有4个主枝),上下通风透光优良,长势均衡一致,更适合标准化作业、适宜机械化作业,通过嫁接解决前期整形问题。(3)、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梨树实生建园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如何培育一颗梨树。在对比文件1和2中,他们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仅仅是针对一棵梨树而非梨园。本申请采用实生建园技术,树形结构简明,整形修剪容易,其田间操作简单,不费力,与传统立木建园技术相比显著节约了劳动力成本(如早期不需要拉枝、绑枝、减少打药、灌水、除草等劳力)和节约生产成本(苗木、农药、化肥等)。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1)、在栽培模式上,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本申请为“普通立式栽培”和“传统立木式”并未记载于本申请中;并且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的栽培方式是普通立式栽培或者是传统立木式栽培,本申请的这种传统的栽培模式相对棚架栽培模式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且,棚架栽培技术的使用也不会对本申请的定植、施肥、修剪、嫁接、疏花等技术造成技术上的障碍,因此,对比文件1的棚架式栽培同样也可以用于本申请,不存在技术启示上的障碍。此外,复审请求人实际陈述的理由恰恰表明了对比文件1的棚架栽培模式的技术效果优于本申请的传统立木式栽培所能获得的技术效果,这反过来说明了本申请是不具有创造性的。 (2)、本申请在4个不同高度分别具有一个嫁接点, 4个嫁接点分别位于不同方向,呈十字分布,目的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更好的采光,生长”。这其实是一种为了有利于树体接受阳光、保证嫁接的成活而采用的常规的十字形树形嫁接方法;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梨树栽培新技术》(作者:冯月秀等,公开日期2005年12月31日)一书中,就公开了十字形树形嫁接方法,并且具体公开了十字形树形的层内距:“第一、二层均为30-40厘米,以上各层为30-50厘米。层间距:第一层和第二层相距80-120厘米,第二层与第三层60-70厘米。并指出利于十字形树形优点是主枝少,利于通风透光,立体结果”(参见《梨树栽培新技术》第102页第6-22行)。可见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梨树栽培新技术》一书中也公开了利用田间定植砧木的技术,选好位置、控制好芽头方向,直接嫁接4个头作为主枝形成十字形树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3)、对比文件2公开了“实生苗”和“建园”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第1.1和2.1节)。此外,关于实生建园,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第一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杜梨砧木的定植,杜梨砧木的定植行距为5m,株距为4m,定干高度1.8±0.1m”,这实际上已经隐含公开了该方法为梨树实生建园方法。同样是建园;本申请除了主题限定了“建园”,大部分技术特征也均是针对“每株”果树的操作,并且本申请“建园”的特征限定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不需克服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申请人所强调的“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梨树实生建园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如何培育一颗梨树”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至于采用实生建园技术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比如树形结构简明,整形修剪容易,其田间操作简单,不费力等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得到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在上述基础上,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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