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实现方法、装置、系统以及计算机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搜索实现方法、装置、系统以及计算机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496
决定日:2019-06-20
委内编号:1F2615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802015.X
申请日:2014-12-18
复审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楠
合议组组长:田志刚
参审员:许菲菲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其他实施例公开了,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802015X,名称为“搜索实现方法、装置、系统以及计算机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3日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为由发出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CN 103514299A 公开日:2014年01月1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第1-119段,2017年12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包括:
接收搜索引擎客户端传输来的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并根据语义识别结果确定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
在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下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搜索所述搜索需求信息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
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其中,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视频数据和/或音频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包括:
先判断所述搜索请求中是否携带有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如果携带有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则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强展示类别包括:地点搜索类别、人物搜索类别以及天气搜索类别中的至少一个。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地点现场实时视频数据、地点现场非实时视频数据、人物视频数据、人物音频数据、天气实时视频数据以及天气非实时视频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包括:
根据搜索请求中携带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或者缺省设置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将相应数量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承载于搜索响应,并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还包括:
将搜索结果中除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之外的其他增强展示资 源信息的摘要信息一并承载于搜索响应中。
7. 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包括:
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接收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来的包含有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
加载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以向用户展示具有增强展示特性的搜索结果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包括:
在用户选择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情况下,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以及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的搜索请求。
9. 一种搜索实现装置,包括:
接收请求模块,适于接收搜索引擎客户端传输来的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语义及类别识别模块,适于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并根据语义识别结果确定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
搜索模块,适于在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下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搜索所述搜索需求信息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
下发响应模块,适于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语义及类别识别模块还适于:在判断出所述搜索请求中携带有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的情况下,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增强展示类别包括:地点搜索类别、人物搜索类别以及天气搜索类别中的至少一个。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地点现场实时视频数据、地点现场非实时视频数据、人物视频数据、 人物音频数据、天气实时视频数据以及天气非实时视频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下发响应模块还适于:
根据搜索请求中携带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或者缺省设置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将相应数量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承载于搜索响应,并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下发响应模块还适于:
将搜索结果中除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之外的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信息一并承载于搜索响应中。
15. 一种搜索实现装置,包括:
发送请求模块,适于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接收响应模块,适于接收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来的包含有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
加载模块,适于加载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以向用户展示具有增强展示特性的搜索结果信息。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发送请求模块还适于:
在用户选择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情况下,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以及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的搜索请求。
17. 一种搜索实现系统,包括:上述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以及上述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
18. 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或者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5、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它们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其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16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8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9-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搜索实现系统。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客户端与信息搜索装置构成的搜索系统,此外,该权利要求引用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以及上述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由于权利要求9-16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设备,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以对实施例中的设备中的模块进行自适应性地改变并且把它们设置在与该实施例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可以实现为用于执行这里所描述的方法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设备或者装置程序,此外,该权利要求包括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或者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由于权利要求9-16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根据说明书第46段对原权利要求1、7、9、15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8如下:
“1. 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包括:
接收搜索引擎客户端传输来的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并根据语义识别结果确定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
在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下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搜索所述搜索需求信息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
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当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包括:
先判断所述搜索请求中是否携带有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如果携带有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则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强展示类别包括:地点搜索类别、人物搜索类别以及天气搜索类别中的至少一个。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地点现场实时视频数据、地点现场非实时视频数据、人物视频数据、人物音频数据、天气实时视频数据以及天气非实时视频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包括:
根据搜索请求中携带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或者缺省设置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将相应数量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承载于搜索响应,并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还包括:
将搜索结果中除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之外的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信息一并承载于搜索响应中。
7. 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包括:
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接收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来的包含有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在所述搜索响应中承载有多个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
加载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以向用户展示具有增强展示特性的搜索结果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包括:
在用户选择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情况下,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以及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的搜索请求。
9. 一种搜索实现装置,包括:
接收请求模块,适于接收搜索引擎客户端传输来的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语义及类别识别模块,适于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并根据语义识别结果确定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
搜索模块,适于在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下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搜索所述搜索需求信息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
下发响应模块,适于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当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语义及类别识别模块还适于:在判断出所述搜索请求中携带有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的情况下,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增强展示类别包括:地点搜索类别、人物搜索类别以及天气搜索类别中的至少一个。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地点现场实时视频数据、地点现场非实时视频数据、人物视频数据、人物音频数据、天气实时视频数据以及天气非实时视频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下发响应模块还适于:
根据搜索请求中携带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或者缺省设置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将相应数量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承载于搜索响应,并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下发响应模块还适于:
将搜索结果中除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之外的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信息一并承载于搜索响应中。
15. 一种搜索实现装置,包括:
发送请求模块,适于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接收响应模块,适于接收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来的包含有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在所述搜索响应中承载有多个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
加载模块,适于加载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以向用户展示具有增强展示特性的搜索结果信息。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发送请求模块还适于:
在用户选择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情况下,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以及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的搜索请求。
17. 一种搜索实现系统,包括:上述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以及上述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
18. 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或者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
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1)、通过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可知,其解决的问题是垂直搜索频道的返回结果过于单一。由于垂直频道是一种为用户提供与频道类型相匹配的搜索结果,其特点是只将与该垂直频道的类型相关的搜索结果展示给用户,而不仅不涉及提供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也未对搜索引擎服务器端向客户端下发的搜索结果进行处理。(2)、在对比文件1中,分析搜索关键词的语义的作用是为了确定用户需求的多个信息类型对应的相关度。但这种相关度是为了将通用搜索结果的内容进行筛选,从而能够为用户提供更接近搜索期望的结果。通过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只能确定通过相关度的方式将搜索结果进行筛选后向用户提供,但用户也只能获得多个可能符合搜索期望的结果,而不能在进行浏览之前确定哪个结果是最好的。(3)、本申请在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后提出了对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分类的方式,即选出其中的一个进行展示,而其他则以摘要的方式进行展示,这样既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为丰富的搜索结果,而且并不占用较多的网络资源,更重要的是,用户根据下发的搜索响应能够更快速地获得期望的搜索结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仅能够快速的在增强展示类别范围内搜索到符合搜索需求信息要求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而且使搜索引擎客户端可以直接向用户展示增强展示资源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基于对比文件1的方案,用户搜索时,能够得到除图片以外的音频、视频等资源。音频、视频是一种增强展示资源。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解决了本申请在背景技术部分提到的现有搜索结果通常为字符、图片等较为单一的形式,达到了丰富搜索实现方式,提供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结果的效果。(2)对比文件1用相关度筛选的是信息类型,不是搜索结果。而且修改后权利要求1限定“选择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搜索响应中”,没有限定“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是如何选择出来的。该资源信息也可以是随机选择的,并不能起到“在进行浏览之前确定哪个结果是最好的”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1图3中视频类搜索结果是以链接的形式呈现的。用户需要进一步点击链接,发起请求,才能获得视频资源。因此,对比文件1图3公开了以摘要的形式展示搜索结果,能够起到节省网络资源的效果,证明以摘要的形式呈现搜索结果,属于现有技术。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复审请求人主张的区别特征。但是在呈现多个搜索结果时,显示部分搜索结果的完整信息以及显示部分搜索结果的摘要信息,如将热度高或最相关的结果突出显示,而辅助显示其它结果的标题、摘要,是呈现搜索结果时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此外,权利要求1仅限定“选择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搜索响应中”,没有限定搜索响应是如何展现的,是直接播放或是需要用户点击后播放都是可能的。因此,复审请求人主张的“使搜索引擎客户端可以直接向用户展示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不成立。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2)当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区别(1)已经被对比文件1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了,区别(2)是根据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并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5、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它们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2)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在所述搜索响应中承载有多个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区别(1)已经被对比文件1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了,区别(2)是根据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并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其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16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8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9-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搜索实现系统,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客户端与信息搜索装置构成的搜索系统,此外,该权利要求引用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以及上述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由于权利要求9-16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设备,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以对实施例中的设备中的模块进行自适应性地改变并且把它们设置在与该实施例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还可以实现为用于执行这里所描述的方法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设备或者装置程序,此外,该权利要求包括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或者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由于权利要求9-16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针对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主要包括:(1)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2)当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对比文件1当搜索关键词为“刘德华”时,其展现的内容包括了刘德华的图片、简介和新闻链接等内容,但这些内容也仅仅是丰富了搜索结果,但并不能使用户在点击相关的搜索结果之前而预先知道搜索结果的内容。而权利要求1则为用户提供了具有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内容,使用户能够获知每个所述结果是否是其需要的而不需要再进一步进入该搜索结果。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4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第1-119段,2018年09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其他实施例公开了,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CN 103514299A 公开日:2014年01月15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信息搜索方法(即公开了“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6-38段,图2-3,权利要求5):该方法100始于步骤S101,其中,接收用户输入的搜索关键词。用户通过在搜索主页或各垂直频道页的搜索栏中输入搜索关键词,页面生成搜索请求并通过浏览器发送至搜索引擎服务器(即公开了“接收搜索引擎客户端传输来的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搜索引擎接收搜索关键词后,方法100进入步骤S102,其中,对搜索关键词进行语义分析,根据语义分析的结果得出用户需求的多个信息类型及对应相关度(即公开了“对所述搜索请求中的搜索需求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并根据语义识别结果确定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
得出信息类型和相关度后,方法100进入步骤S103,其中,根据各信息类型的相关度将搜索关键词与各类型垂直搜索数据库分别进行匹配,获取搜索关键词对应的多个垂直搜索数据库的各类型搜索结果数据(即公开了“在所述搜索需求信息所属的增强展示类别下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搜索所述搜索需求信息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
方法100进入步骤S104,其中,将各类型搜索结果数据进行整合以供进行展现。图3示出了多个搜索结果数据经整合后的示例。其中,用户在图片频道提交搜索关键词“刘德华”,则可以将“刘德华”相关的人物图片作为主要结果示出,其他类型的搜索结果例如人物简介的摘要及扩展链接,时效性较强的新闻主题链接,以及人物相关的最新的影视作品的视频主题链接等可以作为辅助信息展示(即公开了“向搜索引擎客户端下发包含有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以及“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几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
所述垂直搜索数据库包括图片搜索数据库、视频搜索数据库、新闻搜索数据库或音乐搜索数据库。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2)当所述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现实感以及如何降低搜索响应的数据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已经被对比文件1的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1段):对于新闻搜索频道,则可以从其他相应频道的数据库中获取与新闻相关的图片、视频以及事件追踪等信息(相当于“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且其在该实施例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提高了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现实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几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的技术启示,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仅在搜索响应中承载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从而进一步降低搜索响应的数据量。
基于上述原因,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8段):在通用、垂直搜索页面上为用户设置专门的搜索选项,如果用户选择该选项,则搜索引擎按本发明方法获取结果,如果用户未选择,则按该页面默认的通用搜索或垂直搜索方式获取结果。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用户选择专门的搜索选项来传递该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表征信息并激活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技术启示。同时在搜索请求中携带表征搜索模式的信息及对搜索请求进行语义识别并根据识别结果进行不同模式的搜索也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权利要求2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处理方式。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设置多种增强展示类别的技术启示,而地点搜索类别、人物搜索类别以及天气搜索类别都是本领域常见的有增强展示需要的搜索类别,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令增强展示类别包括上述三种中的至少一个。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音频数据和视频数据,视频数据可以是人物视频数据,而其他未被公开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类型也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根据请求方请求的或是默认设置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加载数量返回相应的数据是本领域的常规处理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根据对比文件1给出的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选择其中的几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可以为了进一步丰富搜索响应的内容将规定数量之外的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信息一并承载在搜索响应中。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信息搜索方法(即公开了“一种搜索实现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6-38段,图2-3,权利要求5):
该方法100始于步骤S101,其中,接收用户输入的搜索关键词。用户通过在搜索主页或各垂直频道页的搜索栏中输入搜索关键词,页面生成搜索请求并通过浏览器发送至搜索引擎服务器(即公开了“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的搜索请求”)。
方法100进入步骤S104,其中,将各类型搜索结果数据进行整合以供进行展现。图3示出了多个搜索结果数据经整合后的示例。其中,用户在图片频道提交搜索关键词“刘德华”,则可以将“刘德华”相关的人物图片作为主要结果示出,其他类型的搜索结果例如人物简介的摘要及扩展链接,时效性较强的新闻主题链接,以及人物相关的最新的影视作品的视频主题链接等可以作为辅助信息展示(即公开了“接收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来的包含有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搜索响应”、“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在所述搜索响应中承载有多个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的几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和“加载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以向用户展示具有增强展示特性的搜索结果信息”)。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2)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在所述搜索响应中承载有多个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现实感以及如何降低搜索响应的数据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已经被对比文件1的另一个实施例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1段):对于新闻搜索频道,则可以从其他相应频道的数据库中获取与新闻相关的图片、视频以及事件追踪等信息(相当于“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包括具有增强现实感特征的资源信息”),且其在该实施例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提高了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现实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当对应的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为多个时,在所述搜索响应中承载有多个所述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的几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的技术启示,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仅在搜索响应中承载多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中的一个增强展示资源信息及其他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从而进一步降低搜索响应的数据量。
基于上述原因,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8段)本发明中,可以为用户提供专门的搜索页面,页面中输入的搜索关键词都按本发明方法获取结果,或者在通用、垂直搜索页面上为用户设置专门的搜索选项,如果用户选择该选项,则搜索引擎按本发明方法获取结果,如果用户未选择,则按该页面默认的通用搜索或垂直搜索方式获取结果(即公开了“在用户选择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情况下,向搜索引擎服务端发送包含有搜索需求信息以及表征增强展示搜索模式的信息的搜索请求”)。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16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8对应一致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9-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搜索实现系统。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客户端与信息搜索装置构成的搜索系统(参见图4)。此外,该权利要求引用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以及上述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参照在前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9-1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设备。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4-66段):可以对实施例中的设备中的模块进行自适应性地改变并且把它们设置在与该实施例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本发明还可以实现为用于执行这里所描述的方法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设备或者装置程序。此外,该权利要求包括权利要求9-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或者权利要求15-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搜索实现装置。参照在前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9-1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的图3示出了多个搜索结果数据经整合后的示例。其中,用户在图片频道提交搜索关键词“刘德华”,则可以将“刘德华”相关的人物图片作为主要结果示出,其他类型的搜索结果例如人物简介的摘要及扩展链接,时效性较强的新闻主题链接,以及人物相关的最新的影视作品的视频主题链接等可以作为辅助信息展示,这里的人物简介的摘要及扩展链接可以使用户在点击扩展链接之前就知道搜索结果的内容,因此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1同样解决了将增强展示资源信息的摘要承载于所述搜索响应中以便用户在点击相关的搜索结果之前而预先知道搜索结果内容的技术问题。此外,基于之前针对权利要求1-18进行的评述可知它们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合议组不能接受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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