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健康综合评估的系统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536
决定日:2019-06-19
委内编号:1F25978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513621.5
申请日:2013-10-27
复审请求人:聂庭文 闫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唐宇希
合议组组长:顾静
参审员:王阜东
国际分类号:G06F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513621.5,名称为“用于健康综合评估的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闫波,聂庭文。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0月27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3329135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其中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将收集的健康参数信息发送至分别用于计算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以及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评估模块中,以区别不同类型因子,然后通过所述健康指数通过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由上述绩点的算数函数计算最终的健康指数。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0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图5;2014年01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0段;2018年03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通过计算健康指数来进行健康评估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主控模块(102)、输入模块(101)、输出模块(103)、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其中所述输入模块(101)、所述输出模块(103)和所述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与所述主控模块(102)连接,所述输入模块用于输入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信息、营养摄入因子信息、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信息和身体风险因子信息,其中,所述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包括用于计算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的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用于计算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的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和用于计算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所述主控模块(102)在所述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和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健康指数,所述健康指数由输出模块输出,其中所述健康指数通过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由包括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的营养摄入绩点、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的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的身体风险绩点的算术函数计算得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权重评估装置,健康指数可加入评估权重计算得出,权重评估装置包括对于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影响权重(HIWNF1,…,HIWNFn)、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影响权重(HIWFLF1,…,HIWFLFn)、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影响权重(HIWRF1,…,HIWRFn),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基于上述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影响权重(HIWNF1,…,HIWNFn)、上述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影响权重(HIWFLF1,…,HIWFLFn)、和上述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影响权重(HIWRF1,…,HIWRFn)分别计算营养摄入绩点,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和身体风险绩点。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模块为智能终端的输入;所述输出模块为显示输出或语音输出;所述用于健 康综合评估的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的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智能手机;或者包括单独的不与网络连接的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智能手机。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中国食物成分表数据库(107)和美国农业部国家营养数据库(108),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与所述中国食物成分表数据库(107)以及美国农业部国家营养数据库(108)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所述营养摄入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营养摄入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每日卡路里的摄入量或每星期卡路里的摄入量(NF1),
2)每日脂肪摄入量或每星期脂肪摄入量,包括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摄入量(NF2),
3)每日胆固醇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胆固醇的摄入量(NF3),
4)每日钠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钠的摄入量(NF4),
5)每日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或每星期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NF5),
6)每日膳食纤维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膳食纤维的摄入量(NF6),
7)每日蛋白质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蛋白质的摄入量(NF7)。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所述营养摄入绩点是由所述的量化参数构成的算术函数计算得出。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
2)每日酒精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酒精的摄入量(FLF2),
3)每日香烟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香烟的摄入量(FLF3),
4)每日睡眠质量或每星期睡眠质量,包括每日睡眠小时数或每星期平均每日小时数(FLF4),
5)压力指数评估,包括霍姆斯和拉赫压力评估(Holmes and Rahe Stress Scale)(FLF5),
6)压力消除习惯(FLF6)。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是由所述的量化参数构成的算术函数计算得出。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中所述身体风险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收缩压(RF1),
2)舒张压(RF2),
3)静息心率(RF3),
4)体脂肪成分或腰臀比(RF4),
5)尿液pH值(RF5),
6)肺活量(RF6),
7)血糖(RF7),
8)总血甘油三酯(TG)(RF8),
9)血总胆固醇(TC)(RF9),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RF9.1)。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中所述身体风险绩点是由所述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参数构成的算术函数计算得出。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是以活动当量(MET-MIN)为单位,由每日或每星期每个锻炼项目与这个锻炼项目持续的时间乘积的总和得出。
12.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每日卡路里的摄入量或每星期卡路里的摄入量 (NF1)的标准值计算公式如下,
男性
EER=(662-(9.53*Age)) PA*((15.91*wt) (539.6*ht) NCB
其中
EER是每日能量需求的估算值(Estimated Energy Requirement),Age是年龄,
PA=1,
wt是体重(单位,公斤),
Age是年龄,
ht是身高(单位,米),
NCB是淨能量消耗量(Net Calories Burned),
NCB=((MET1-1)*3.5*wt/200)*TPA1 … ((METn-1)*3.5*wt/200)*TPAn
其中
METn是代谢当量(Metabolic Equivalent),
wt是体重(单位,公斤),
TPAn是每一项活动的时间(total time of physical activity)。
女性
EER=(354-(6.91*Age)) PA*((9.36*wt) (726*ht) NCB
NCB=((MET1-1)*3.5*wt/200)*TPA1 … ((METn-1)*3.5*wt/200)*TPAn各个英文缩写的含义同上。
13. 根据权利要求1-12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述各个绩点和所述健康指数作出的“20–180”绩点评估,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20–100点为低于正常平均值,需要改善,100–180点为超出正常平均值,需要继续保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说明书中部分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2、6、8和10中,并对权利要求13进行适应性修改。应2018年09月12日和2018年09月25日发出的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16日和2018年10月13日提交了复审请求书的补正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和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以及总营养摄入绩点,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总身体风险绩点。对比文件1给出的是并行于BMI健康评分和健身健康评分之外的多个子评分确定健康评分,并行的子评分包括度量健康评分、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等评分。这些具体内容和分类不同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总营养摄入绩点,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总身体风险绩点。对比文件1输入的参数与本申请输入的参数基本上相同,但是对于各种参数的分类完全不同。现有技术没有公开根据营养摄入,身体锻炼和生活习惯以及身体风险的分类方式。对比文件1中的多个分类过于繁杂和紊乱从而不能准确和有效的反应健康评分。(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各项因子初始绩点以及通过这些初始绩点计算各项因子总绩点的计算方法。这些区别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通过计算健康指数来进行健康评估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主控模块(102)、输入模块(101)、输出模块(103)、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其中所述输入模块(101)、所述输出模块(103)和所述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与所述主控模块(102)连接,所述输入模块用于输入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信息、营养摄入因子信息、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信息和身体风险因子信息,其中,所述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包括用于计算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的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用于计算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的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和用于计算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所述主控模块(102)在所述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和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健康指数,所述健康指数由输出模块输出,其中所述健康指数通过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由包括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营养摄入绩点、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身体风险绩点的算术函数计算得出,其中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营养摄入因子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和基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营养摄入绩点,和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和基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以及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和基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权重评估装置,健康指数可加入评估权重计算得出,权重评估装置包括对于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影响权重(HIWNF1,…,HIWNFn)、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影响权重(HIWFLF1,…,HIWFLFn)、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影响权重(HIWRF1,…,HIWRFn),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基于上述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影响权重(HIWNF1,…,HIWNFn)和每个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上述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影响权重(HIWFLF1,…,HIWFLFn)和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和上述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影响权重(HIWRF1,…,HIWRFn)和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分别计算总营养摄入绩点和,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和总身体风险绩点。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模块为智能终端的输入;所述输出模块为显示输出或语音输出;所述用于健康综合评估的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的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智能手机;或者包括单独的不与网络连接的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智能手机。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中国食物成分表数据库(107)和美国农业部国家营养数据库(108),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与所述中国食物成分表数据库(107)以及美国农业部国家营养数据库(108)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所述营养摄入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营养摄入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每日卡路里的摄入量或每星期卡路里的摄入量(NF1),
2)每日脂肪摄入量或每星期脂肪摄入量,包括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摄入量(NF2),
3)每日胆固醇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胆固醇的摄入量(NF3),
4)每日钠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钠的摄入量(NF4),
5)每日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或每星期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NF5),
6)每日膳食纤维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膳食纤维的摄入量(NF6),
7)每日蛋白质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蛋白质的摄入量(NF7)。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所述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初始绩点是通过所述的每个营养摄入因子量化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的在20-180之间值,其中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
2)每日酒精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酒精的摄入量(FLF2),
3)每日香烟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香烟的摄入量(FLF3),
4)每日睡眠质量或每星期睡眠质量,包括每日睡眠小时数或每星期平均每日小时数(FLF4),
5)压力指数评估,包括霍姆斯和拉赫压力评估(Holmes and Rahe Stress Scale)(FLF5),
6)压力消除习惯(FLF6)。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初始绩点是通过所述的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量化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的在20-180之间值,其中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中所述身体风险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收缩压(RF1),
2)舒张压(RF2),
3)静息心率(RF3),
4)体脂肪成分或腰臀比(RF4),
5)尿液pH值(RF5),
6)肺活量(RF6),
7)血糖(RF7),
8)总血甘油三酯(TG)(RF8),
9)血总胆固醇(TC)(RF9),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RF9.1)。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中所述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初始绩点是所述的每个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的在20-180之间值,其中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是以活动当量(MET-MIN)为单位,由每日或每星期每个锻炼项目与这个锻炼项目持续的时间乘积的总和得出。
12.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每日卡路里的摄入量或每星期卡路里的摄入量(NF1)的标准值计算公式如下,
男性
EER=(662-(9.53*Age)) PA*((15.91*wt) (539.6*ht) NCB
其中
EER是每日能量需求的估算值(Estimated Energy Requirement),Age是年龄,
PA=1,
wt是体重(单位,公斤),
Age是年龄,
ht是身高(单位,米),
NCB是淨能量消耗量(Net Calories Burned),
NCB=((MET1-1)*3.5*wt/200)*TPA1 … ((METn-1)*3.5*wt/200)*TPAn
其中
METn是代谢当量(Metabolic Equivalent),
wt是体重(单位,公斤),
TPAn是每一项活动的时间(total time of physical activity)。
女性
EER=(354-(6.91*Age)) PA*((9.36*wt) (726*ht) NCB
NCB=((MET1-1)*3.5*wt/200)*TPA1 … ((METn-1)*3.5*wt/200)*TPAn各个英文缩写的含义同上。
13. 根据权利要求1-12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述总营养摄入绩点、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和总身体风险绩点和所述健康指数作出的“20–180”绩点评估,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20–100点为低于正常平均值,需要改善,100–180点为超出正常平均值,需要继续保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7】段):在将相关健康参数加权之后,步骤260经由在处理器中运行的评分模块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该评分模块根据算法将加权后的参数加起来,其中算法公式的某示例为:健康评分=((BMI健康评分 健身健康评分)/2)-2*(95-年龄)。其中的健身健康评分涉及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对比文件1的图3C中记录的各种子评分包括的内容即为身体风险因子方面的具体内容,上述指标异常即预示着身体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增大。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此,容易想到利用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评估身体风险绩点。至于营养摄入绩点,对比文件1的系统能够收集和处理指示用户健康的大量其他参数,包括:关于食物消耗的信息,例如卡路里、脂肪、纤维、钠含量,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评估营养摄入绩点,以指示用户的健康评分是显而易见的。2. 对比文件1虽然未公开:针对营养摄入、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和身体风险三个方面因子信息的实质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到每个因子的初始绩点,和基于因子的初始绩点计算出各个因子的绩点;然而所述计算方法均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行健康指数计算而人为确定的输入信息,以及人为定义各个输入信息的计算规则,所述计算规则不符合自然规律,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未解决技术问题,因而并未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3. 虽然对比文件1输入的各种参数信息与权利要求1的输入模块的输入信息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运行处理器,接收BMI健康评分和健身健康评分之外的健康相关信息进行健康评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对健康指数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估,人为确定不同类型的信息,由包括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因子FLFn的、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算数函数共同计算得出,而具体的计算方法属于人为制定的计算过程,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未解决技术问题,未对现有技术做出技术上的贡献。4. 从目前的权利要求来看,权利要求1-13请求保护一种通过计算健康指数来进行健康评估的系统,其系统包括主控模块、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其中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和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与主控模块连接,用于对输入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信息、营养摄入因子信息、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信息和身体风险因子信息进行计算从而得到健康指数,并由输出模块输出。权利要求1-13的系统均采用本领域中公知的硬件系统,执行的都是用户自定义的计算方法,而该计算方法并未对上述硬件系统的性能作出改进,因而所述系统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的是健康指数计算的问题而并非技术问题,而达到的效果也是为了获得健康指数,而不是技术效果,因此不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同时指出若将权利要求1中“基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修改为“基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风险因子绩点”,其虽然克服了修改超范围的缺陷,但权利要求1-13也不具备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在通知书中指出,(1)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44-46段)根据健身健康评分计算健康评分,健身健康评分基于一个人的体力活动或锻炼确定,即隐含公开了具有对应的模块根据一个人的体力活动或锻炼计算健身健康评分。对于用户输入的其他参数例如指示用户健康的大量其他参数,包括:血糖水平、血压、血液化学数据、激素水平、必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水平等、胆固醇水平、免疫数据、脉搏、血氧含量以及关于食物消耗的信息,例如卡路里、脂肪、纤维、钠含量,根据数据所属的类别,采用对应的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和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计算其相应的评分并参与到健康评分的计算中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46段)健康信息通过参加的运动量与目标运动量的差值来确定其分数。由于输入参数分布范围较广,通过将输入参数与标准值比较再通过设定逻辑进行归一化(对应于初始绩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说明书第43-44段)将权重因子应用于健康参数,并将加权后的参数加起来获得健康评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初始绩点加权获得总绩点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7并入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6个具体因子,根据每个因子的输入值和实际值得到每个具体因子的初始绩点,然后由各个具体因子的初始绩点得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对比文件1中完全没有公开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所包括的三个具体因子:每日睡眠质量或每星期睡眠质量,包括每日睡眠小时数或每星期平均每日小时数、压力指数评估,包括霍姆斯和拉赫压力评估及压力消除习惯。对比文件1的公开文本中直接用于“健康评分”的“健身健康评分”只包括锻炼的项目及其时间因子,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关于抽烟和酒精消耗的因子是与“健身健康评分”子评分并列的直接评价“健康健身”的子评分。对比文件1公开了的抽烟和酒精消耗的因子和锻炼的项目及其时间因子是并列的用于“健康评分”的子评分。(2)对比文件1中健康评分是通过多个并列的子评分直接得到的,从而对比文件1的健康评分评价系统过于繁杂和紊乱,而且不能有效和准确的反映健康评分。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只将将睡眠质量、压力指数评估和压力消除习惯作为评价健康指数的子评分项目。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相关的6个因子并不能直接用于“健康评分”的评估,而是根据初始绩点计算得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再与总营养摄入绩点和总身体风险绩点一起进行健康评分的评估。
2019年0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通过计算健康指数来进行健康评估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主控模块(102)、输入模块(101)、输出模块(103)、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其中所述输入模块(101)、所述输出模块(103)和所述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与所述主控模块(102)连接,所述输入模块用于输入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信息、营养摄入因子信息、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信息和身体风险因子信息,其中,所述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包括用于计算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的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用于计算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的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和用于计算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所述主控模块(102)在所述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和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健康指数,所述健康指数由输出模块输出,其中所述健康指数通过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由包括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营养摄入绩点、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身体风险绩点的算术函数计算得出,其中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营养摄入因子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和基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营养摄入绩点,和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和基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以及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 点,和基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风险绩点;其中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包括: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每日酒精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酒精的摄入量(FLF2)、每日香烟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香烟的摄入量(FLF3)、每日睡眠质量或每星期睡眠质量,包括每日睡眠小时数或每星期平均每日小时数(FLF4)、压力指数评估,包括霍姆斯和拉赫压力评估(FLF5)以及压力消除习惯(FLF6)。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权重评估装置,健康指数可加入评估权重计算得出,权重评估装置包括对于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影响权重(HIWNF1,…,HIWNFn)、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影响权重(HIWFLF1,…,HIWFLFn)、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影响权重(HIWRF1,…,HIWRFn),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基于上述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影响权重(HIWNF1,…,HIWNFn)和每个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上述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影响权重(HIWFLF1,…,HIWFLFn)和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和上述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影响权重(HIWRF1,…,HIWRFn)和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分别计算总营养摄入绩点和,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和总身体风险绩点。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模块为智能终端的输入;所述输出模块为显示输出或语音输出;所述用于健康综合评估的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的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智能手机;或者包括单独的不与网络连接的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智能手机。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中国食物成分表数据库(107)和美国农业部国家营养数据库(108),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与所述中国食物成分表数据库(107)以及美国农业部国家营养数据库(108)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所述营养摄入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营养摄入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每日卡路里的摄入量或每星期卡路里的摄入量(NF1),
2)每日脂肪摄入量或每星期脂肪摄入量,包括饱和脂肪及反式脂肪的摄入量(NF2),
3)每日胆固醇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胆固醇的摄入量(NF3),
4)每日钠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钠的摄入量(NF4),
5)每日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或每星期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NF5),
6)每日膳食纤维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膳食纤维的摄入量(NF6),
7)每日蛋白质的摄入量或每星期蛋白质的摄入量(NF7)。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所述每个营养摄入因子的初始绩点是通过所述的每个营养摄入因子量化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的在20-180之间值,其中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初始绩点是通过所述的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量化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的在20-180之间值,其中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中所述身体风险绩点是由以下,但不限于,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参数计算及评估所得,
1)收缩压(RF1),
2)舒张压(RF2),
3)静息心率(RF3),
4)体脂肪成分或腰臀比(RF4),
5)尿液pH值(RF5),
6)肺活量(RF6),
7)血糖(RF7),
8)总血甘油三酯(TG)(RF8),
9)血总胆固醇(TC)(RF9),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RF9.1)。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中所述每个身体风险因子的初始绩点是所述的每个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的在20-180之间值,其中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105)中所述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是以活动当量(MET-MIN)为单位,由每日或每星期每个锻炼项目与这个锻炼项目持续的时间乘积的总和得出。
11.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中每日卡路里的摄入量或每星期卡路里的摄入量(NF1)的标准值计算公式如下,
男性
EER=(662-(9.53*Age)) PA*((15.91*wt) (539.6*ht) NCB
其中
EER是每日能量需求的估算值(Estimated Energy Requirement),
Age是年龄,
PA=1,
wt是体重(单位,公斤),
Age是年龄,
ht是身高(单位,米),
NCB是淨能量消耗量(Net Calories Burned),
NCB=((MET1-1)*3.5*wt/200)*TPA1 … ((METn-1)*3.5*wt/200)*TPAn
其中
METn是代谢当量(Metabolic Equivalent),
wt是体重(单位,公斤),
TPAn是每一项活动的时间(total time of physical activity)。
女性
EER=(354-(6.91*Age)) PA*((9.36*wt) (726*ht) NCB
NCB=((MET1-1)*3.5*wt/200)*TPA1 … ((METn-1)*3.5*wt/200)*TPAn各个英文缩写的含义同上。
12. 根据权利要求1-11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述总营养摄入绩点、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和总身体风险绩点和所述健康指数作出的“20–180”绩点评估,100点为正常值,20点为最差值,180点为理论最佳值,20–100点为低于正常平均值,需要改善,100–180点为超出正常平均值,需要继续保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0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图5;2014年1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0段;2019年0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29135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通过计算健康指数来进行健康评估的系统,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使用数据获取、数据存储以及数据处理来产生作为评估用户相对健康的基础的数值评分的分布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下述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7-47段,图1、图2):系统100包括用于收集用户健康相关参数的基于计算机的应用(对应于输入模块101)以及用于显示数据的用户接口110(对应于输出模块),该用户接口110包括显示器140之类的输出设备,提供通信子系统125以将来自微处理器120的信息传输至用户接口110(相当于输出模块103与主控模块102连接);基于计算机的应用经由微控制器120实施(相当于输入模块101与所述主控模块102连接),该微控制器120包括处理器124、存储器122以及在其中执行从而将该处理器配置为执行本文所描述功能的代码(对应于主控模块102以及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的集合,且隐含公开了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与主控模块连接);该系统提供用来分配表示个人相对健康的数值“健康评分”,并且可以基于从用户收集的健康相关信息使用该数值来评估个人的健康。使用算法并基于收集的健康信息来计算健康评分。图2是为了支持个人评估以提供健康评分的流程图,在步骤220,在处理器上执行的数据收集模块可以提示用户提供与多个参数相对应的健康相关数据,该参数可以包括用户的体重、身高、年龄(对应于输入个人信息)和健身活动信息(对应于输入个人活动信息)。该系统能够收集和处理指示用户健康的大量其他参数,包括:血糖水平、血压、血液化学数据、激素水平、必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水平等、胆固醇水平、免疫数据、脉搏、血氧含量(对应于输入身体风险因子信息)、关于食物消耗的信息,例如卡路里、脂肪、纤维、钠含量(对应于输入营养摄入因子信息)、体温,这些仅仅是能够收集的参数的少数可能的非限制性示例中的一部分。在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时,还可以将体力活动考虑进来,基于该活动而经由包括GPS单元、高度计、深度计、步程计、节奏传感器、速度 传感器、心率监测器的传感器来监测该体力活动(对应于输入身体锻炼因子信息)。在计算健康评分时还可以收集并使用生活方式数据,例如,饮食、抽烟、酒精消耗等(对应于输入生活习惯因子信息)。步骤230,将收集的健康参数信息存储在存储器中,步骤240-260,调取权重因子并应用于所收集的健康参数值,使用预先确定的权重因子分配用来计算健康评分的每个参数的相对值,然后根据算法通过将加权后的参数进行组合来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经由在处理器中运行的评分模块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最终将健康评分公布给指定的接收方(对应于所述健康指数由输出模块输出)。在将相关健康参数加权之后,步骤260经由在处理器中运行的评分模块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该评分模块根据算法将加权后的参数加起来,其中算法公式的某示例为:健康评分=((BMI健康评分 健身健康评分)/2)-2*(95-年龄)。BMI健康评分基于用户的体重和身高而定,健身健康评分(对应于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基于一个人的体力活动或锻炼而定,它是过去365天健身时间的数量总和,这段时间内的每一小时都以线性方式老化,使得越远离近期的活动的数值越小。选择健身活动的目标日平均值,并为其赋予最大的分数量。所参加的运动量与目标相比差的越多则为用户赋予的分数(相当于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越少。基于多个子评分来确定健康评分,多个子评分是并行于BMI健康评分和健身健康评分之外而维护的。如图3C所示,还包括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等项目的评分(对应于身体风险绩点)。即上述内容公开了健康评分由包括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和身体风险绩点的算数函数计算得出,隐含公开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包括计算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n的绩点的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
由上可知,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为:(1)所述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还包括用于计算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的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104)、和用于计算身体风险因子RFn的绩点的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106),所述主控模块(102)还在所述营养摄入因子NFn的绩点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健康指数;健康指数还通过健康指数功能分析模块(100)由包括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营养摄入绩点、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的总身体风险绩点的算术函数计算得出;(2)其中所述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营养摄入因子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和基于所述营养摄入因子(NF1,…,N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营养摄入绩点,和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和基于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以及所述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通过所述输入模块输入的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信息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值,检查绩点判断逻辑从而得出每个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 点,和基于所述身体风险因子(RF1,…,RFn)的初始绩点计算出所述总身体风险因子绩点,(3)所述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FLF1,…,FLFn)包括: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每日酒精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酒精的摄入量(FLF2)、每日香烟的摄入量或每星期香烟的摄入量(FLF3)、每日睡眠质量或每星期睡眠质量,包括每日睡眠小时数或每星期平均每日小时数(FLF4)、压力指数评估,包括霍姆斯和拉赫压力评估(FLF5)以及压力消除习惯(FLF6)。根据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输入参量分类考量;(2)对输入参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并计算总绩点;(3)选择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
对于区别特征(1),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44-46段)根据健身健康评分计算健康评分,健身健康评分基于一个人的体力活动或锻炼确定,即隐含公开了具有对应的模块根据一个人的体力活动或锻炼计算健身健康评分。对于用户输入的其他参数例如指示用户健康的大量其他参数,包括:血糖水平、血压、血液化学数据、激素水平、必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水平等、胆固醇水平、免疫数据、脉搏、血氧含量以及关于食物消耗的信息,例如卡路里、脂肪、纤维、钠含量,根据数据所属的类别,采用对应的身体风险因子评估模块和营养摄入因子评估模块计算其相应的评分并参与到健康评分的计算中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46段)健康信息通过参加的运动量与目标运动量的差值来确定其分数。由于输入参数分布范围较广,通过将输入参数与标准值比较再通过设定逻辑进行归一化(对应于初始绩点)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说明书第43-44段)将权重因子应用于健康参数,并将加权后的参数加起来获得健康评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初始绩点加权获得总绩点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5段):在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时,还可以将体力活动考虑进来,基于该活动而经由包括GPS单元、高度计、深度计、步程计、节奏传感器、速度传感器、心率监测器的传感器来监测该体力活动。在计算健康评分时还可以收集并使用生活方式数据,例如,饮食、抽烟、酒精消耗等。采集其他与身体锻炼和生活习惯相关的参数例如睡眠质量,压力指数评估,压力消除习惯等以及以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以更充分的分析身体锻炼和生活习惯情况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4-46段,附图2)将收集的健康参数信息存储在存储器中,调取权重因子并应用于所收集的健康参数值,使用预先确定的权重因子分配用来计算健康评分的每个参数的相对值,然后根据算法通过将加权后的参数进行组合来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营养摄入数据、身体锻炼和生活习惯数据、身体风险数据,采用不同的模块,并根据数据相应的权重计算总绩点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下述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8、31、34-77段,图1、图2):系统100包括用于收集用户健康相关参数的基于计算机的应用(对应于输入模块101为智能终端的输入)以及用于显示数据的用户接口110,该用户接口110包括显示器140之类的输出设备(对应于输出模块103为显示输出);系统100提供通信子系统125以将来自微处理器120的信息传输至用户接口110,该通信子系统示例性包括智能手机或蜂窝式手机、个人数字助理PDA、笔记本、膝上电脑。上述电子设备均具备联网功能,因而其公开了基于互联网或者单独的不与网络连接的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智能手机。而通过语音输出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由于营养摄入的分析已经趋于专业化,中国食物成分表数据库和美国农业部国家营养数据库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取营养成分数据的重要来源,因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2段):该系统能够收集和处理指示用户健康的大量其他参数,包括:关于食物消耗的信息,例如卡路里、脂肪、纤维、钠含量。采集其他与食物相关的参数例如胆固醇、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蛋白质以及以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以更充分的分析营养摄入情况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2段):选择健身活动的目标日平均值,并为其赋予最大的分数量。所参加的运动量与目标相比差的越多则为用户赋予的分数越少。为了对营养摄入因子量化参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将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进行比较,根据偏差值与绩点逻辑的映射关系获得对应的绩点是本领域常用的归一化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具体的绩点映射逻辑。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2段):选择健身活动的目标日平均值,并为其赋予最大的分数量。所参加的运动量与目标相比差的越多则为用户赋予的分数越少。为了对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量化参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将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进行比较,根据偏差值与绩点逻辑的映射关系获得对应的绩点是本领域常用的归一化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具体的绩点映射逻辑。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针对身体风险绩点的计算进行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2段):该系统能够收集和处理指示用户健康的大量其他参数,包括:血糖水平、血压、血液化学数据、激素水平、必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水平等、胆固醇水平、免疫数据、脉搏、血氧含量。基于上述内容的启示,结合医疗上对身体风险的研究的深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对其进行扩展,以进行更加完善的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2段):选择健身活动的目标日平均值,并为其赋予最大的分数量。所参加的运动量与目标相比差的越多则为用户赋予的分数越少。为了对身体风险因子量化参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将参数的实际值与标准值进行比较,根据偏差值与绩点逻辑的映射关系获得对应的绩点是本领域常用的归一化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具体的绩点映射逻辑。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每日锻炼项目及时间或每星期锻炼项目及时间FLF1由每个锻炼项目与这个锻炼项目持续时间乘积的和求得属于本领域的惯用计算方式,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5,由于营养摄入的分析已经趋于专业化,本领域中出现了很多针对卡路里摄入量的计算方法,针对男性和女性不同其计算方式不相同,同样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11的从属权利要求。针对每一类影响因子参数的绩点和健康指数,设置其对应的绩点评估范围,从而确定健康值的大概水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自行设定的。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的6个具体因子,根据每个因子的输入值和实际值得到每个具体因子的初始绩点,然后由各个具体因子的初始绩点得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对比文件1中完全没有公开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所包括的三个具体因子:每日睡眠质量或每星期睡眠质量,包括每日睡眠小时数或每星期平均每日小时数、压力指数评估,包括霍姆斯和拉赫压力评估及压力消除习惯。对比文件1的公开文本中直接用于“健康评分”的“健身健康评分”只包括锻炼的项目及其时间因子,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关于抽烟和酒精消耗的因子是与“健身健康评分”子评分并列的直接评价“健康健身”的子评分。对比文件1公开了的抽烟和酒精消耗的因子和锻炼的项目及其时间因子是并列的用于“健康评分”的子评分。
(2)对比文件1中健康评分是通过多个并列的子评分直接得到的,从而对比文件1的健康评分评价系统过于繁杂和紊乱,而且不能有效和准确的反映健康评分。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只将将睡眠质量、压力指数评估和压力消除习惯作为评价健康指数的子评分项目。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因子评估模块相关的6个因子并不能直接用于“健康评分”的评估,而是根据初始绩点计算得到总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绩点,再与总营养摄入绩点和总身体风险绩点一起进行健康评分的评估。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5段):在计算用户的健康评分时,还可以将体力活动考虑进来,基于该活动而经由包括GPS单元、高度计、深度计、步程计、节奏传感器、速度 传感器、心率监测器的传感器来监测该体力活动。在计算健康评分时还可以收集并使用生活方式数据,例如,饮食、抽烟、酒精消耗等。虽然对比文件1在计算健康评分时并没有考虑睡眠质量,压力指数评估,压力消除习惯这些因素,但是这些因素是公知的对健康有影响的相关参数,因而在计算健康指数时,将这些参数一并考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2)对于参与计算健康评分中的各项参数,对每一项参数计算出一个子评分,根据这些子评分计算健康评分或者将若干项参数归类计算出一个子类评分,再根据若干子类评分计算健康评分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自行选择的计算方式,因而将与健康相关的各项因子分成营养摄入、身体风险以及身体锻炼及生活习惯三类,根据这三类的评分计算整体的健康评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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