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组合物-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农药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510
决定日:2019-06-19
委内编号:1F245530
优先权日:2012-10-23
申请(专利)号:201380066079.1
申请日:2013-10-23
复审请求人: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康恩待
合议组组长:杨明
参审员:刘文君
国际分类号:A01N25/30,A01N25/06,A01N3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所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较,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66079.1,名称为“农药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0月23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0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07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7项,于2015年06月1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8页(即第[0001]-[0197]段)和说明书摘要(下称驳回文本)。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用于改善水性农药组合物的喷洒性能的助剂组合物,其包含:
(a) 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植物油或它们的混合物,和
(b)(ii) 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任选的一种或多种助水溶物或液体介质,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当稀释成水溶液时形成稳定的乳液。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3.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种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的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
(b)(ii)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4. 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脂肪酸包含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或它们的混合物。
5.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a)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且
(b)(ii)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包含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6. 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脂肪酸包含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或它们的混合物。
7. 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
水性液体介质,
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
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植物油或它们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为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乳液的均匀的液体。
8. 权利要求7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脂肪酸,并且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表面活性剂。
9. 权利要求7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还包含至少一种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或它们的组合的表面活性剂。
10. 权利要求7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1. 最终使用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
水,
农药,
至少一种作为沉积控制剂有效量的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植物油或它们的混合物;和
任选的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12. 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3. 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一种或多种脂肪酸,并且其中存在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且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14. 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
使水性农药组合物与助剂组合物接触,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植物油或它们的混合物,和
(b)(ii)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任选的一种或多种助水溶物或液体介质,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并且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当稀释到所述农药组合物中时形成稳定的乳液;和
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和助剂组合物,
其中该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沉积控制。
15.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16.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7.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
18. 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肪酸包含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或它们的混合物。
19. 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20.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漂移控制性能。
21.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防反弹性能。
22. 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
使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与水性喷洒溶液接触,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的乳液,
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包含:
水性液体介质,
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
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植物油或它们的混合物;和
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
23. 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脂肪酸,并且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不含表面活性剂。
24. 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还包含至少一种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或它们的组合的表面活性剂。
25. 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农药化合物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26. 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漂移控制性能。
27. 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防反弹性能。”
驳回决定认为: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CN102186340A,公开日为2011年9月14日)的区别在于:(1)其中的脂肪族沉淀控制剂不同;(2)权利要求1还具体限定了加入的表面活性剂选自脂肪酸二醇酯、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从技术效果上来看,尽管本申请在说明书的实施例中验证了一些这种助剂组合物在添加后可以有效提高液滴尺寸、防反弹性能,然而并没有任何试验证据表明其在改善沉淀控制方面优于对比文件2中披露的组合物、甚至取得了何种超出现有技术能够预期范畴的技术效果。基于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用于改善水性农药组合物喷洒性能的助剂组合物。然而,对于区别(1),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能够想到将植物油替代对比文件2中的自乳化酯与表面活性剂配成助剂组合物用于改善水性农药组合物的喷洒性能,由于助剂中包含表面活性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该助剂组合物当稀释成水溶液时能够形成稳定的乳液;此外,本领域公知,植物油主要成分是不饱和脂肪酸,与植物油类似的动物油脂主要成分为饱和脂肪酸,基于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所述脂肪族沉淀控制剂也可选自脂肪酸。对于区别(2),对于该组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剂,对比文件2中披露了如下信息:所述表面活性剂在性质上可以是阴离子的、阳离子的或非离子的,典型的表面活性剂包括:醇-烯化氧加成产物,脂肪酸的聚乙二醇酯,如硬脂酸聚乙二醇酯,等(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5]段),而烷氧基化脂肪醇属于醇-烯化氧加成产物的一类常见表面活性剂,而脂肪酸二醇酯也是与脂肪酸的聚乙二醇酯类似的常见的脂肪酸酯类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也是常见的表面活性剂,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此外,在上述助剂中还任选加入一种或多种的助水溶剂或液体介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综上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并且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表明其相对于对比文件2取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3,5也不具备创造性。
2、对于权利要求4、6,脂肪酸包括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酸或它们的混合物都是常见的脂肪类化合物,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也是常见的表面活性剂,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4和6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预混制剂。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其中的脂肪族沉淀控制剂不同。基于此,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一种包含至少一种脂肪族沉淀控制剂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根据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8,本领域公知少量植物油与农药混合使用可以减少喷雾时的漂移,而植物油主要成分是不饱和脂肪酸,此外与植物油类似的动物油脂主要成分为饱和脂肪酸,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单独采用脂肪酸作为脂肪族沉淀控制剂、并不含有表面活性剂。对于权利要求9,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于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2中指出了降低喷雾漂移的方法适用于任意农药或作物保护剂(包括除草剂、杀真菌剂和杀虫剂)的施用,其中,除草剂包括草甘膦(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8]段),即给出了相关的技术教导,而基于此,除了草甘膦,还选择草甘膦的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最终使用的农药组合物,权利要求12-13分别对其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10的评述,对比文件2中也披露了将这类自乳化酯结合到农业喷雾混合物中,适用于任意农药或作物保护剂,以及将其与水混合稀释可以形成均匀稳定乳液,以及其任选含有表面活性剂,因此,基于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将上述组分制成最终使用的农药组合物;对脂肪类沉积控制剂的选择以及重量分数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能够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1-13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10的评述,基于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将包含选自脂肪类化合物的自乳化酯(即沉积控制剂)、液体介质(如水)、助水溶物、和/或任选的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等混合的助剂与水性农药组合物接触,并稀释形成稳定的乳液,而向靶标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并相应取得了改善的沉积控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和基于对比文件2所能够预期到的技术效果。对于权利要求15-19,参见权利要求1-10的评述。权利要求20-21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漂移控制性能、或表现出改善的防反弹性能,属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所能够预期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4-21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权利要求23-27分别对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10的评述,权利要求22-27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26项),其中相对于驳回文本,复审请求人删去权利要求1、7、11、14、22中的“植物油或它们的混合物”,删去权利要求17,调整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用于改善水性农药组合物的喷洒性能的助剂组合物,其包含:
(a) 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和
(b)(ii) 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任选的一种或多种助水溶物或液体介质,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当稀释成水溶液时形成稳定的乳液。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3.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种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的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
(b)(ii)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4. 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脂肪酸包含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或它们的混合物。
5.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a)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且
(b)(ii)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包含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6. 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脂肪酸包含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或它们的混合物。
7. 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
水性液体介质,
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
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
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为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乳液的均匀的液体。
8. 权利要求7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脂肪酸,并且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表面活性剂。
9. 权利要求7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还包含至少一种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或它们的组合的表面活性剂。
10. 权利要求7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1. 最终使用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
水,
农药,
至少一种作为沉积控制剂有效量的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和
任选的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12. 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3. 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一种或多种脂肪酸,并且其中存在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且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14. 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
使水性农药组合物与助剂组合物接触,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和
(b)(ii)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任选的一种或多种助水溶物或液体介质,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并且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当稀释到所述农药组合物中时形成稳定的乳液;和
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和助剂组合物,
其中该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沉积控制。
15.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16.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7.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肪酸包含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或它们的混合物。
18. 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19.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漂移控制性能。
20.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防反弹性能。
21. 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
使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与水性喷洒溶液接触,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的乳液,
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包含:
水性液体介质,
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
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和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
22. 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脂肪酸,并且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不含表面活性剂。
23. 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还包含至少一种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或它们的组合的表面活性剂。
24. 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农药化合物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25. 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漂移控制性能。
26. 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防反弹性能。”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脂肪酸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使用的自乳化酯,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去用脂肪酸代替自乳化酯。文献1-2仅聚焦于植物油的沉积控制效果,并且植物油本质上是脂肪酸酯,而不是脂肪酸,可见文献1-2并没有公开或暗示脂肪酸可以用作沉积控制剂,因此权利要求1-26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自乳化酯来降低农业喷雾混合物的喷雾漂移,并指出相比于常规乳液(由油与乳化剂共混形成),自乳化酯不需要额外使用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参见说明书第9段)。对比文件2的自乳化酯属于脂肪酸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教导下可获知脂肪酸酯可作为沉积控制剂,进而,出于扩大沉积控制剂选择范围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现有技术中寻找与脂肪酸酯具有相似乳化效果的其他化合物,例如相应的脂肪酸。(2)本申请说明书实施例1-11分别使用了植物油、脂肪酸等作为沉积控制剂,效果数据显示相比于植物油,使用脂肪酸作为沉积控制剂的技术方案在控制液滴尺寸方面并未获得更优的技术效果。而植物油属于脂肪酸酯,可见本申请采用脂肪酸替换对比文件2的自乳化酯并未获得超出现有技术能够预期范畴的技术效果。(3)权利要求1中的脂肪酸也涵盖了较大的范围,包括分子量较小的例如乙酸、丙酸等,也包括分子量较大的例如油酸等,实施例采用的脂肪酸均为分子量较大的情况,例如油酸等,然而乙酸、丙酸等与分子量较大的油酸等在分散性、乳化性、改变表面张力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因此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权利要求1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均能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综上,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足以证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6具备创造性,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沉积控制剂不同,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是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包含一种或多种脂肪酸,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是自乳化酯。基于上述区别和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对于上述区别,现有技术教导了植物油如棉籽油、菜籽油、大豆油等作为辅助剂同农药混合使用能够减少喷雾时的漂移。现有技术教导了在很大程度上油脂化学也就是脂肪酸化学,并且植物油如大豆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都含有大量的亚油酸和相当多数量的油酸。妥尔油脂肪酸可代替油脂作为油脂的代用品。基于上述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采用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替代自乳化酯或植物油用于降低农药喷洒时的漂移即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限定了组分(a)和组分(b)。根据前述现有技术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采用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替代自乳化酯或植物油用于降低农药喷洒时的漂移即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对于表面活性剂包含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于其他的限定技术特征,其均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浓缩的农药组合物。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沉积控制剂不同,但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而权利要求8-10中的沉积控制剂、表面活性剂和农药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因此权利要求7-10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最终使用的农药组合物。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沉积控制剂不同,但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对于权利要求12-13中的农药、沉积控制剂和表面活性剂,如前所述,所述沉积控制剂脂肪酸和所述表面活性剂在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了启示,而农药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1-13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一种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由于所述附加技术特征接触和喷施在本领域中是常规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限的实验而确定。权利要求15-20中的助剂组合物、农药、脂肪酸、表面活性剂、改善漂移控制和防反弹的性能,由于限定技术特征助剂组合物、农药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限定技术特征脂肪酸、表面活性剂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上述现有技术中已有教导;至于限定技术特征改善防反弹的性能,本申请并没有证据表明所述沉积控制剂具有改善防反弹性能。因此,权利要求14-20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涉及一种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由于所述附加技术特征接触和喷施在本领域中是常规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限的实验而确定。权利要求22-26限定了助剂组合物、农药、表面活性剂、改善漂移控制和防反弹的性能。由于限定技术特征助剂组合物、表面活性剂脂肪酸二醇酯、农药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限定技术特征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上述现有技术中已有教导;至于限定技术特征改善防反弹的性能,本申请并没有证据表明所述沉积控制剂具有改善防反弹性能。因此,权利要求21-27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 2019年03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23项),相对于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书中的脂肪酸进一步限定为“妥尔油脂肪酸”即“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并且从要求保护的表面活性剂的范围中删除了“脂肪酸二醇酯表面活性剂”,调整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自乳化酯(SEE)都属于“酯”的范畴;植物油本质上是脂肪酸酯,而不是脂肪酸,并且植物油的化学和物理性质根本上是由脂肪酸酯而不是脂肪酸决定的,因此合议组引用的文件仅教导了自乳化酯和本质上由脂肪酸酯组成的植物油可以用作“沉积控制剂”,而没有公开或教导脂肪酸(其不属于酯类)可以用于代替自乳化酯和植物油作为沉积控制剂。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23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用于改善水性农药组合物的喷洒性能的助剂组合物,其包含:
(a) 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
(b)(ii) 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任选的一种或多种助水溶物或液体介质,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当稀释成水溶液时形成稳定的乳液。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3.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
(b)(ii)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4.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a)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且
(b)(ii)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包含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5. 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
水性液体介质,
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
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为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乳液的均匀的液体。
6. 权利要求5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并且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表面活性剂。
7. 权利要求5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还包含至少一种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的表面活性剂。
8. 权利要求5所述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9. 最终使用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
水,
农药,
至少一种作为沉积控制剂有效量的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
任选的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10. 权利要求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1. 权利要求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并且其中存在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且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12. 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
使水性农药组合物与助剂组合物接触,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
(b)(ii)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任选的一种或多种助水溶物或液体介质,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并且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当稀释到所述农药组合物中时形成稳定的乳液;和
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和助剂组合物,
其中该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沉积控制。
13. 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和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
14. 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农药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15. 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
16. 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漂移控制性能。
17. 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防反弹性能。
18. 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
使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与水性喷洒溶液接触,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的乳液,
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包含:
水性液体介质,
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
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
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
19.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妥尔油脂肪酸,并且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不含表面活性剂。
20.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还包含至少一种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的表面活性剂。
21.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农药化合物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草甘膦、其水溶性盐和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除草剂化合物。
22.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漂移控制性能。
23.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防反弹性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9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23项),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于2015年06月1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8页(即第[0001]-[0197]段)和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所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较,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就本申请而言,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改善水性农药组合物的喷洒性能的助剂组合物(参见案由部分)。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为了改善活性成分在靶标上的沉积从而改善喷洒的功效,已知使用沉积控制剂。沉积控制剂包括漂移控制剂(drift control agent)、防弹跳剂(anti-bouncing agent)、防飞溅剂、防流失剂(anti-leaching agent)、防雾化剂、防滚落剂(anti-roll off agent)以及它们的组合。漂移控制剂是通常通过控制液滴大小使得喷洒液滴不易被吹离靶标和错过靶标区域的添加剂。对于开发用于改善沉积控制(例如控制喷施的农药的漂移或控制喷施的农药的反弹或滚落)的助剂有持续的兴趣,所述助剂当以低量存在于喷洒组合物时表现出高性能并且对于该喷洒组合物中助剂的量相对不敏感。本申请涉及一种用于改善水性农药组合物的喷洒性能的助剂组合物。同时,说明书的实施例5-10提供了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为妥尔油脂肪酸,表面活性剂为乙氧基化蓖麻油表面活性剂的助剂组合物对水性2.25%草甘膦钾盐或2%硫酸铵的水溶液的实验结果,结果显示,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对照例相比,所述助剂组合物表现出较小量的极易于喷洒漂移的小喷洒液滴,而未表现出不期望的大液滴明显增加。但是,即使证明了所述助剂组合物对于水性2.25%草甘膦钾盐或2%硫酸铵的水溶液即水剂能有控制喷洒液滴飘移的性能改善,其对其他水性剂型如水悬剂、乳油、微乳剂,水乳剂等的性能是否能够改善,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期的,也就是说,该实验结果并不能证明妥尔油脂肪酸与乙氧基化蓖麻油表面活性剂组合的助剂对任何的水性农药组合物具有控制喷洒液滴漂移的作用,更无法证明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即任意妥尔油脂肪酸与任意所述表面活性剂组合的助剂均能够改善任意水性农药组合物的任意喷洒性能。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自乳化酯(SEE),其在可在水相中形成均匀稳定乳液的单一分子中结合了油性(疏水性)、亲水性非离子和任选阴离子官能度;可通过轻微至适度搅动SEE和水的混合物用这些SEE形成均匀稳定的水性乳液而不额外使用乳化剂或油;SEE的实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基于三聚体酸的自乳化酯,其是通过使具有C54亲脂性骨架的油酸和亚油酸与含有非离子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官能度的分子的酯部分聚合制备的;(2)通过用脂肪酸和二羧酸酐酯化乙氧基化三羟甲基丙烷制备的酯;(3)衍生自高分子量二元酸、聚氧化烯二醇和单官能脂肪族醇的酯;(4)通过乙氧基化三羟甲基丙烷与羧酸或其反应性衍生物例如酸酐反应制备的自乳化酯化合物;(5)衍生自马来酸甘油三酯(来自植物或陆地动物)的琥珀酸甘油三酯油;(6)乙氧基化脂肪酸酯;(7)通过醇与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和/或环氧丁烷反应并用链烷酸或芳族酸使所得烷氧化物封端来制备的烷氧化物酯;和(8)烷氧基化甘油三酯产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9]段);任选地,本发明组合物可含有表面活性剂,所述表面活性剂在性质上可以是阴离子的、阳离子的或非离子的,典型的有醇-烯化氧加成产物(如十三烷基醇-C10乙氧基化物)、脂肪酸的聚乙二醇酯如硬脂酸聚乙二醇酯,山梨糖醇酯如山梨糖醇油酸酯(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5]段)。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这类自乳化酯通过将自乳化酯结合到农业喷雾混合物中可降低施用过程中的喷雾漂移;其涉及降低农药施用过程中喷雾漂移的方法,包括在所述农药喷雾剂中结合0.01至5%体积/体积自乳化酯或其混合物(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6]段);以及所述方法降低空中施用和地面施用中所述农药喷雾剂的脱靶运动(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1]段)。
其中,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表面活性剂 “十三烷基醇-C10乙氧基化物”属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 “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能降低农药施用过程中的喷雾漂移的助剂即漂移控制剂属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沉积控制剂”的下位概念。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在于:沉积控制剂不同,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是妥尔油脂肪酸,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是自乳化酯。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这一技术问题在本申请中是采用妥尔油脂肪酸来解决的。因此,判断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关键之处在于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已经教导了自乳化酯如衍生自马来酸甘油三酯(来自植物或陆地动物)的琥珀酸甘油三酯油、乙氧基化脂肪酸酯和烷氧基化甘油三酯产品等具有降低农药施用过程中的喷雾漂移即能够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本领域已知,植物油如棉籽油、菜籽油、大豆油等作为辅助剂同农药混合使用能够增强农药的抗挥发性,减少喷雾时的漂移(参见《土壤残留农药的环境行为与农产品安全》,汪立刚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150页,2011年6月),可见,现有技术教导了植物油如棉籽油、菜籽油、大豆油等作为辅助剂同农药混合使用能够减少喷雾时的漂移。同时,本领域也已知,油脂系脂肪酸甘油酯的通称,它是由一个甘油分子和三个脂肪酸分子化合而成;由于脂肪酸在甘油酯分子中占总分子量的94-96%,因此它的组成对甘油酯的性质影响很大,在很大程度上油脂化学也就是脂肪酸化学;植物油的脂肪酸一般是正常的单羧脂肪族化合物,带有双键的脂肪酸称为不饱和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亚麻仁酸等;植物油如大豆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都含有大量的亚油酸和相当多数量的油酸(《植物油生产工艺知识问答》,温士谦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2-4页,1982年04月),可见,现有技术教导了在很大程度上油脂化学也就是脂肪酸化学,并且植物油如大豆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都含有大量的亚油酸和相当多数量的油酸。另外,现有技术已知,制皂中用的松香由于与脂肪酸具有类似的性质,可作为油脂的代用品;还有木浆浮油,又称妥尔油,它以松木片为原料,在硫酸盐法造纸过程中所获得的黑液,再经硫酸酸化后,上层黑色油状物即为粗制木浆浮油,其中含有脂肪酸30-60%,树脂酸40-60%,不皂化物5-10%以及水分、灰分等;经进一步加工后,所得脂肪酸也可代替油脂用于某些工业部门(《合成脂肪酸生产基本知识》,施安荣编,轻工业出版社,第6-7页,1982年9月),可见,妥尔油脂肪酸可代替油脂作为油脂的代用品。基于上述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采用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替代自乳化酯或植物油用于降低农药喷洒时的漂移即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4对组分(a)和组分(b)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前述现有技术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采用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替代自乳化酯或植物油用于降低农药喷洒时的漂移即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至于表面活性剂包含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本领域已知其属于目前生产应用的重要酯类非离子农药助剂(即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参见《农药剂型加工技术》第2版,刘步林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第789-790页,1998年10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有限的实验而进行选择。对于其他的限定技术特征,其均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9]、[0015]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水性液体介质,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为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乳液的均匀的液体。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预混制剂,其包含1-90%农药和0.05-30%自乳化酯,所述预混制剂优选为溶液剂等,例如草甘膦二乙胺盐的水溶液(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7]、[0046]-[0049]段)。可见,对比文件2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农药组合物,其包含水、农药如草甘膦二乙胺盐和自乳化酯。如前所述,对比文件2中的自乳化酯能降低农药施用过程中的喷雾漂移的助剂即漂移控制剂,其属于沉积控制的下位概念,可通过轻微至适度搅动自乳化酯和水的混合物用这些自乳化酯形成均匀稳定的水性乳液。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在于:沉积控制剂不同,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为妥尔油脂肪酸,其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为自乳化酯。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这一技术问题在本申请中是采用妥尔油脂肪酸来解决的。基于前述现有技术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替代自乳化酯或植物油用于降低农药喷洒时的漂移即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以获得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6-9限定了沉积控制剂、表面活性剂和农药,由于这些限定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7]、[0015] 、[0046]-[0049]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最终使用的农药组合物,其包含:水,农药,至少一种作为沉积控制剂有效量的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任选的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预混制剂,其包含1-90%农药和0.05-30%自乳化酯,所述预混制剂优选为溶液剂等,农药例如草甘膦二乙胺盐的水溶液,所述组合物任选地含有表面活性剂,所述表面活性剂在性质上可以是阴离子的、阳离子的或非离子的,典型的有醇-烯化氧加成产物(如十三烷基醇-C10乙氧基化物)、脂肪酸的聚乙二醇酯如硬脂酸聚乙二醇酯,山梨糖醇酯如山梨糖醇油酸酯(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7]、[0015]、[0046]-[0049]段)。
可见,对比文件2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农药组合物,其包含水、农药如草甘膦二乙胺盐和自乳化酯和任选地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如十三烷基醇-C10乙氧基化物、硬脂酸聚乙二醇酯等。其中,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表面活性剂 “十三烷基醇-C10乙氧基化物”属于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 “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2中的自乳化酯能降低农药施用过程中的喷雾漂移的助剂即漂移控制剂,其属于沉积控制的下位概念,可通过轻微至适度搅动自乳化酯和水的混合物用这些自乳化酯形成均匀稳定的水性乳液。可见,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在于:沉积控制剂不同,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是妥尔油脂肪酸,其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为自乳化酯。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这一技术问题在本申请中是采用妥尔油脂肪酸来解决的。基于前述现有技术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替代自乳化酯或植物油用于降低农药喷洒时的漂移即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以获得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0-11限定了农药、沉积控制剂和表面活性剂。如前所述,所述沉积控制剂脂肪酸和所述表面活性剂在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了启示,对于农药其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6]-[0049]段)。因此,在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使水性农药组合物与助剂组合物接触,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包含:(a)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b)(ii) 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任选的一种或多种助水溶物或液体介质,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表面活性剂和烷氧基化脂肪醇表面活性剂,并且其中所述助剂组合物当稀释到所述农药组合物中时形成稳定的乳液;和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和助剂组合物,其中该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与不含所述助剂组合物的类似的喷施的水性农药组合物相比表现出改善的沉积控制。由于所述附加技术特征接触和喷施在本领域中是常规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限的实验而确定。因此,在其涉及的助剂组合物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3-17限定了助剂组合物、农药、表面活性剂、改善漂移控制和防反弹的性能。由于限定技术特征助剂组合物、农药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6]、[0007]、[0015]、[0046]-[0049]段);限定技术特征表面活性剂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上述现有技术中已有教导;至于限定技术特征改善防反弹的性能,本申请并没有证据表明所述沉积控制剂具有改善防反弹性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涉及一种改善喷施期间水性农药组合物的沉积控制的方法,其包括:使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与水性喷洒溶液接触,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用水稀释时形成稳定的乳液,其中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包含:水性液体介质,一种或多种农药化合物,和有效量的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所述量使得当所述浓缩的农药组合物被稀释和喷施时,与不含所述至少一种脂肪族沉积控制剂的类似的稀释和喷施的农药组合物相比,可有效提供改善的沉积控制,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与水以所有比例形成两相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脂肪族沉积控制剂是妥尔油脂肪酸;和向靶标有害物和/或该靶标有害物的环境喷施所述水性农药组合物。由于所述附加技术特征接触和喷施在本领域中是常规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限的实验而确定。因此,在其涉及的浓缩的农药组合物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9-23限定了助剂组合物、农药、表面活性剂、改善漂移控制和防反弹的性能。由于限定技术特征助剂组合物、表面活性剂脂肪酸二醇酯、农药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6]、[0007]、[0015]、[0046]-[0049]段);限定技术特征表面活性剂聚烷氧基化甘油三酯和改善漂移控制性能在上述现有技术中已有教导;至于限定技术特征改善防反弹的性能,本申请并没有证据表明所述沉积控制剂具有改善防反弹性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2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
合议组认为:尽管对比文件2公开的自乳化酯与权利要求1所述的妥尔油脂肪酸不同,然而,对比文件2已经教导了自乳化酯如衍生自马来酸甘油三酯(来自植物或陆地动物)的琥珀酸甘油三酯油、乙氧基化脂肪酸酯和烷氧基化甘油三酯产品等具有降低农药施用过程中的喷雾漂移即能够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并且现有技术教导:植物油如棉籽油、菜籽油、大豆油等作为辅助剂同农药混合使用能够减少喷雾时的漂移;在很大程度上油脂化学也就是脂肪酸化学,并且植物油如大豆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等都含有大量的亚油酸和相当多数量的油酸;妥尔油脂肪酸可代替油脂作为油脂的代用品。基于上述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采用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替代自乳化酯或植物油用于降低农药喷洒时的漂移即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脂肪酸如油酸、亚油酸、妥尔油脂肪酸用于控制喷洒液滴的漂移的技术启示,具体理由如前所述。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创造性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2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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