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控压稳压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控压稳压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486
决定日:2019-06-19
委内编号:1F2494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92913.7
申请日:2015-07-07
复审请求人:海宁市倍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亮
合议组组长:陈存敬
参审员:秦保军
国际分类号:F16K17/04(2006.01);F16K17/16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显而易见可以得到的,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92913.7,名称为“一种控压稳压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海宁市倍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7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9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10(即第1-7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控压稳压装置,包括控压帽和传动螺杆,所述控压帽与传动螺杆相互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传动压块、控压筒体、控压阀铜头、阀芯盖帽、阀芯联动轴、阀芯筒体、压簧、联动轴密封圈、封水密封垫、压帽密封圈、阀芯封水帽、上密封圈、下密封圈、压帽螺丝和三角锁紧环,所述传动压块与传动螺杆连接,该传动压块与控压筒体的内壁活动连接,控压筒体与控压阀铜头连接,阀芯盖帽与阀芯联动轴连接,阀芯筒体与阀芯盖帽相连,压簧的一端与传动压块接触,该压簧的另一端与阀芯盖帽接触;阀芯联动轴通过联动轴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封水密封垫通过阀芯封水帽的螺纹紧固在阀芯联动轴的下端,阀芯盖帽通过两个或多个压帽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阀芯筒体的上端通过两个或者多个上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阀芯筒体的下端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下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控压帽和传动螺杆通过压帽螺丝连接,控压筒体和控压阀铜头通过三角锁紧环固定;控压帽上开有方孔,传动螺杆上设有方形头,该控压帽的方孔与传动螺杆的方形头匹配;传动螺杆上的外螺纹与传动压块上的压块螺纹配合;传动压块的外六边型与控压筒体的内六边型配合;封水密封垫的上下移动距离设置为1-10mm;当后端停止水流,根据水流的反作用力,水将反流向阀芯联动轴的出水孔,水通过出水孔流到阀芯盖帽的内壁,通过反作用力及压簧的压力,阀芯盖帽螺纹连接阀芯联动轴,带动阀芯封水密封垫上移,密封住阀芯筒体的进水孔,达到减压功能 ;当后端水打开流动时,阀芯联动轴下移,封水密封垫下移,打开阀芯筒体的进水孔,达到泄压功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压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孔与方形头的配合形状可为多边形,外六边型与内六边型的配合形状可为多边形。
3.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控压稳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阀芯盖帽、阀芯联动轴和阀芯筒体均采用铜或合金材质。”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3:KR 1020100137995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31日。
驳回决定中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①本申请还具备控压帽和压帽螺丝,控压帽和传动螺杆通过压帽螺丝连接,具体为控压帽上开有方孔,传动螺杆上设有方形头,该控压帽的方孔与传动螺杆的方形头匹配;本申请的控压筒体和控压阀头通过三角锁紧环固定,控压阀头为铜质,传动压块和控压筒体配合形式为内外六边型,封水密封垫的上下移动距离设置为1-10mm;②本申请连接阀芯联动轴与阀芯筒体的是阀芯盖帽,水流入阀芯盖帽内壁,阀芯盖帽螺纹连接阀芯联动轴,压簧的另一端与阀芯盖帽接触,对比文件3连接阀芯联动轴42与座部件20的是隔膜30,水流入隔膜30下部,隔膜30连接阀芯联动轴42,压簧62的另一端与隔膜30上连接的下弹簧支撑座64接触;③本申请设置有多个密封装置,具体是阀芯联动轴通过联动轴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封水密封垫通过阀芯封水帽的螺纹紧固在阀芯联动轴的下端,阀芯联动轴上下移动带动封水密封垫上下移动来开启或关闭阀芯筒体的进水孔,阀芯盖帽通过两个或多个压帽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阀芯筒体的上端通过两个或者多个上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阀芯筒体的下端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下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然而上述特征均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常规设置,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3的压力控制器倾斜设置,增加制作难度以及水流通过的阻力,也增加了对水压的要求;对比文件3的隔膜30不与压簧直接接触,隔膜与阀芯联动轴通过螺栓连接,压簧挤压容易造成隔膜与阀芯联动轴的连接处损坏,降低使用寿命;隔膜密封,可靠性低,容易破裂,并且隔膜变形量大导致运动状态不稳定,控制精度不准。而本申请的阀芯盖帽和隔膜不同,其具有良好的抗水锤能力,保证了控压过程的稳定进行,控压精度高,且整个结构设计合理,安全可靠,应用范围广,使用寿命长。②本申请还包括控压帽和压帽螺丝,“控压帽+传动螺杆,方形配合”与“传动螺杆+传动压块,螺纹配合”两个特征是相互作用的,通过旋转控压帽使得传动压块下移,无需借助工具轻松省力;转到合适位置后锁紧压帽螺丝,可紧固控压帽与传动螺杆。③本申请还具有封水密封垫、压帽密封圈、上密封圈以及下密封圈。④本申请对封水密封圈的上下移动距离设置为1-10mm,精确控制阀芯联动轴下端的开启大小,对比文件3无法保证每次开启大小相同。⑤本申请具备三角锁紧环,优点为进一步紧固控压筒体和控压阀铜头。综上,对比文件3对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存在技术启示,同时权利要求1采取的技术手段也不是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①首先对比文件3明确记载了控压阀头10的上部腔体14可倾斜也可垂直;其次在阀中,隔膜传动和活塞传动是两种常规的连接和传力方式,所以将隔膜替换为活塞(阀芯盖帽通过在阀芯筒体内上下滑动实现运动,其为活塞式的传力元件),是常规技术选择(参见《管道安装现场实查便携手册》,王旭,第194~195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1年08月);②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传动螺杆66和上弹簧支撑座64(即传动压块),传动螺杆66上的外螺纹与上弹簧支撑座64上的压块螺纹配合,上弹簧支撑座64的外表面与控压筒体50的内表面配合,此时通过旋转传动螺杆66即可实现上弹簧支撑座64下移。在阀门领域,为了便于操作调压的传动螺杆而设置手柄是公知常识(参见《射流元件及其应用》,国营红湘江机器厂,第58~59页,湖南大学主编,1971年04月),而利用螺钉等元件锁紧手柄等操作元件与螺杆也是公知常识(参见《液压技术手册》,魏喜新,第58~59页的附图8-7,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05月);③为了提高密封性而在相应位置设置密封装置是阀门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④依据使用需要将封水密封垫的上下移动距离设置为1-10mm是常规技术选择;⑤为了进一步紧固和便于拆装而设置控压筒体和控压阀头通过三角锁紧环固定是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的教科书如下:
《金属切削机床的气压和气液压联合传动》,潘宪锦,中国工业出版社,1962.03,第108-109页。
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①首先,对比文件3明确记载了控压阀头10的上部腔体14可倾斜也可垂直;其次在稳压阀中,隔膜传动和活塞传动是两种常规的连接和传力方式,所以将隔膜替换为活塞(阀芯盖帽通过在阀芯筒体内上下滑动实现运动,其为活塞式的传力元件),是常规技术选择(参见《金属切削机床的气压和气液压联合传动》,潘宪锦,中国工业出版社, 1962.03,第108-109页),也就是说利用活塞作为传力元件在六十年代就已经被使用,同时该书中还提到活塞式稳压阀可能会产生活塞与气缸工作表面生锈而失去灵敏性,因此出现了薄膜式稳压阀;本申请中具体选择活塞作为传力元件,虽然能够克服薄膜容易损坏的缺点,但实际上相对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薄膜式稳压阀相应增加了活塞式稳压阀的上述缺点。②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传动螺杆66和上弹簧支撑座64(即传动压块),传动螺杆66上的外螺纹与上弹簧支撑座64上的压块螺纹配合,上弹簧支撑座64的外表面与控压筒体50的内表面配合,此时通过旋转传动螺杆66即可实现上弹簧支撑座64下移。在阀门领域,为了便于操作调压的传动螺杆而设置手柄是公知常识(参见教科书《金属切削机床的气压和气液压联合传动》,潘宪锦,中国工业出版社,1962.03,第108-109页,图5-18);同时利用螺钉等元件锁紧手柄等操作元件与螺杆也是公知常识。③在存在泄露风险的接触面之间,为了提高密封性而在相应位置设置密封装置是阀门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④依据使用需要将封水密封垫的上下移动距离设置为1-10mm是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且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⑤为了进一步紧固和便于拆装而设置控压筒体和控压阀头通过三角锁紧环固定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仍然认为:本申请的阀芯盖帽和对比文件3的隔膜不同,其具有良好的抗水锤能力,保证了控压过程的稳定进行,控压精度高,而阀芯盖帽并非常规选择;本申请通过控压帽和压帽螺丝对传动螺杆的上下移动进行操作,无需借助工具轻松省力且对整个装置的应用空间没有限制,而对比文件3中并没有相关记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审查阶段未提交修改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07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即第1-39段)、说明书附图第1-7页(即图1-10)、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2.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控压稳压装置。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控压稳压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至第0042段,附图2-3):该控压稳压装置包括传动螺杆66,还包括上弹簧支撑座64(对应于本申请的传动压块)、控压筒体50、控压阀头10、隔膜30、阀芯联动轴42、座部件20(对应于本申请的阀芯筒体)、压簧62、阀盘部件44(对应于本申请的阀芯封水帽),上弹簧支撑座64与传动螺杆66连接,该上弹簧支撑座64与控压筒体50的内壁活动连接,控压筒体50与控压阀头10连接,隔膜30与阀芯联动轴42连接,座部件20与隔膜30相连,压簧62的一端与上弹簧支撑座64接触,该压簧62的另一端与隔膜30上连接的下弹簧支撑座64接触;阀盘部件44紧固在阀芯联动轴42的下端;传动螺杆66用来调节压簧62的预紧力,传动螺杆66与上弹簧支撑座64配合,转动传动螺杆66驱使上弹簧支撑座64上升或下降来调节压簧62(对应于本申请的传动螺杆上的外螺纹与传动压块上的压块螺纹配合以及传动压块的外表面与控压筒体的内表面配合);当后端停止水流,根据水流的反作用力,水将反流向阀芯联动轴42的出水孔,水通过出水孔流到隔膜30的下部,通过反作用力及压簧62的压力,隔膜30连接阀芯联动轴42,带动阀盘部件44上移,密封住座部件20的进水孔,达到减压功能(见附图3);当后端水打开流动时,阀芯联动轴42下移,阀盘部件44下移,打开座部件20的进水孔,达到泄压功能(见附图2)。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①本申请还具备控压帽和压帽螺丝,控压帽和传动螺杆通过压帽螺丝连接,具体为控压帽上开有方孔,传动螺杆上设有方形头,该控压帽的方孔与传动螺杆的方形头匹配;本申请的控压筒体和控压阀头通过三角锁紧环固定,控压阀头为铜质,传动压块和控压筒体配合形式为内外六边型,封水密封垫的上下移动距离设置为1-10mm;②本申请连接阀芯联动轴与阀芯筒体的是阀芯盖帽,水流入阀芯盖帽内壁,阀芯盖帽螺纹连接阀芯联动轴,压簧的另一端与阀芯盖帽接触,对比文件3连接阀芯联动轴42与座部件20的是隔膜30,水流入隔膜30下部,隔膜30连接阀芯联动轴42,压簧62的另一端与隔膜30上连接的下弹簧支撑座64接触;③本申请设置有多个密封装置,具体是阀芯联动轴通过联动轴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封水密封垫通过阀芯封水帽的螺纹紧固在阀芯联动轴的下端,阀芯联动轴上下移动带动封水密封垫上下移动来开启或关闭阀芯筒体的进水孔,阀芯盖帽通过两个或多个压帽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阀芯筒体的上端通过两个或者多个上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阀芯筒体的下端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下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由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解决膜片式控压稳压阀易损的问题。
然而,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特征基础上:①为了便于手动操作而设置控压帽和压帽螺丝,使得控压帽和传动螺杆通过压帽螺丝连接,并具体选择连接方式为控压帽上开设方孔,传动螺杆上设置方形头,该控压帽的方孔与传动螺杆的方形头匹配,以及为了便于拆装而设置控压筒体和控压阀头通过三角锁紧环固定,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在对比文件3公开技术特征基础上,将控压阀头选为铜质、具体选择配合面的形式为内外六边形、依据使用需要将封水密封垫的上下移动距离设置为1-10mm,均是常规技术选择和设置方式;②在稳压阀中,隔膜传动和活塞传动是两种常规的连接和传力方式(参见《金属切削机床的气压和气液压联合传动》,潘宪锦,中国工业出版社, 1962.03,第108-109页),所以将隔膜替换为活塞形式的阀芯盖帽并使其连接阀芯联动轴与阀芯筒体,以及具体地使阀芯盖帽螺纹连接阀芯联动轴,从而水流入阀芯盖帽内壁,并设置压簧的另一端与阀芯盖帽接触,是常规技术选择;③为了提高密封性而设置多个密封圈是阀门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所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密封面之间设置密封装置,例如阀芯联动轴通过联动轴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封水密封垫通过阀芯封水帽的螺纹紧固在阀芯联动轴的下端,从而使得阀芯联动轴上下移动带动封水密封垫上下移动来开启或关闭阀芯筒体的进水孔,阀芯盖帽通过两个或多个压帽密封圈与阀芯筒体密封,阀芯筒体的上端通过两个或者多个上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阀芯筒体的下端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下密封圈与控压阀铜头密封,均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3是从属权利要求,依据使用需要设置方孔与方形头的配合形状、外六边型与内六边型的配合形状均为常规的多边形、设置阀芯盖帽、阀芯联动轴和阀芯筒体均采用常规的铜或合金材质,均是本领域常规设置方式,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认为:本申请的阀芯盖帽和对比文件3的隔膜不同,其具有良好的抗水锤能力,保证了控压过程的稳定进行,控压精度高,而阀芯盖帽并非常规选择;本申请通过控压帽和压帽螺丝对传动螺杆的上下移动进行操作,无需借助工具轻松省力且对整个装置的应用空间没有限制,而对比文件3中并没有相关记载。
对此,合议组认为:
在稳压阀中,隔膜传动和活塞传动是两种常规的连接和传力方式,所以将隔膜替换为活塞(阀芯盖帽通过在阀芯筒体内上下滑动实现运动,其为活塞式的传力元件),是常规技术选择(参见《金属切削机床的气压和气液压联合传动》,潘宪锦,中国工业出版社, 1962.03,第108-109页),也就是说利用活塞作为传力元件在六十年代就已经被使用,同时该书中还提到活塞式稳压阀可能会产生活塞与气缸工作表面生锈而失去灵敏性,因此出现了薄膜式稳压阀;本申请中具体选择活塞作为传力元件,虽然能够克服薄膜容易损坏的缺点,但实际上相对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薄膜式稳压阀相应增加了活塞式稳压阀的上述缺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均知晓稳压阀中这两种连接和传力方式以及各自的优缺点,因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工况进行合理选择。
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传动螺杆66和上弹簧支撑座64(即传动压块),传动螺杆66上的外螺纹与上弹簧支撑座64上的压块螺纹配合,上弹簧支撑座64的外表面与控压筒体50的内表面配合,此时通过旋转传动螺杆66即可实现上弹簧支撑座64下移。同时,在阀门领域,为了便于操作调压的传动螺杆而设置手柄是公知常识(参见教科书《金属切削机床的气压和气液压联合传动》,潘宪锦,中国工业出版社,1962.03,第108-109页,图5-18);而且利用螺钉等元件锁紧手柄等操作元件与螺杆也是公知常识。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其不予认可。
综上,本案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18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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