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UV辐射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UV辐射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418
决定日:2019-06-19
委内编号:1F243952
优先权日:2012-11-19
申请(专利)号:201380059988.2
申请日:2013-11-19
复审请求人:贺利氏特种光源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晓琳
合议组组长:王玮玮
参审员:马兵
国际分类号:G21K5/02,G21K5/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相关启示,其余部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59988.2,发明名称为“智能UV辐射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贺利氏特种光源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5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6847170B2,公开日为2005年01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350273A,公开日为2002年05月22日;
对比文件3:US2012168648A1,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7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进入国家阶段日2015年05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
辐射器,包括多个部件;
微处理器,安装在所述辐射器内;
多个智能标记,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以及
多个传感器,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且被配置成检测与所述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智能标记包括射频识别标签和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中的至少一个。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被配置成粘贴到每个被监控的部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微处理器被配置成通过标准串行总线与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进行通信。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标准串行总线是串行外设接口总线。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微处理器被配置成:
识别所述多个部件中的每个部件的类型和参数;
记录所述多个部件中的每个部件的累积工作时间;
采样并处理来自所述多个传感器的数据;以及
经由串行总线与主计算机处理器进行通信。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串行总线是CAN总线。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被监控的部件是一个或多个磁控管和初级反射器中的至少一个。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是作为灯泡识别器操作的一个或多个温度检测器、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 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
10.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至少一个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所述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至少灯泡识别器,所述灯泡识别器被配置成识别Kr 85在所述辐射器内的微波驱动灯中的存在。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灯泡识别器是盖格计数器、能够与所述微处理器一起操作来识别Kr 85的发射光谱的CMOS或CCD成像仪或者PIN二极管中的一个。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灯泡识别器是被配置成检测Kr 85的初始点火波长的光电检测器。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部件中的至少一个是一次性的。
15. 一种操作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辐射器,所述辐射器包括:
多个部件,
安装在所述辐射器内的微处理器,以及
多个智能标记,与所述微处理器进行信号通信,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
利用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监控所述多个部件;以及
利用多个传感器检测与所述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个操作状况。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当初始安装和随后安装一次性部件时,利用所述微处理器读取存储在所述智能标记中的信息;
为多个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指定零件ID;以及
为所述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记录开始日期和时间。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被监控部件的工作时间与所述被监控部件的预期最大寿命进行比较。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所述工作时间接近或超过预先确立的有效期时,发送指示到了检查或更换所述被监控部件的时间的消息。
19.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所述工作时间接近或超过存储的寿命期限时,停用所述被监控部件。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所述多个智能标记包括射频识别标签和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中的至少一个,以及至少一个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所述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所述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还包括多个智能标记,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以及多个传感器。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15所述操作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的方法还包括多个智能标记,与所述微处理器进行信号通信,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利用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监控所述多个部件;利用多个传感器检测与所述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个操作状况。然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射频辨识标签作为智能标记,并令其与微处理器进行信号通信的技术启示。将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每个标记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零件编号以及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等制造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传感器36接收中央处理器150的指令信号检测光源10的温度状况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多个传感器对多个部件的多种操作状况进行检测。因此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4、16-2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4、16-20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删除权利要求8、20,并适应性调整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在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技术特征“辐射器,包括多个部件”修改为“UV固化辐射器,包括多个部件,所述多个部件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并将技术特征“多个智能标记”修改为“多个智能标记,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在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4中,将技术特征“提供辐射器,所述辐射器包括:多个部件”修改为“提供UV固化辐射器,所述UV固化辐射器包括:多个部件,所述多个部件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复审请求人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
UV固化辐射器,包括多个部件,所述多个部件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
微处理器,安装在所述辐射器内;
多个智能标记,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以及
多个传感器,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且被配置成检测与所述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智能标记包括射频识别标签和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中的至少一个。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被配置成粘贴到每个被监控的部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微处理器被配置成通过标准串行总线与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进行通信。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标准串行总线是串行外设接口总线。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微处理器被配置成:
识别所述多个部件中的每个部件的类型和参数;
记录所述多个部件中的每个部件的累积工作时间;
采样并处理来自所述多个传感器的数据;以及
经由串行总线与主计算机处理器进行通信。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串行总线是CAN总线。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是作为灯泡识别器操作的一个或多个温度检测器、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
9.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至少一个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所述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至少灯泡识别器,所述灯泡识别器被配置成识别Kr 85在所述辐射器内的微波驱动灯中的存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灯泡识别器是盖格计数器、能够与所述微处理器一起操作来识别Kr 85的发射光谱的CMOS或CCD成像仪或者PIN二极管中的一个。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灯泡识别器是被配置成检测Kr 85的初始点火波长的光电检测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部件中的至少一个是一次性的。
14. 一种操作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UV固化辐射器,所述UV固化辐射器包括:
多个部件,所述多个部件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
安装在所述辐射器内的微处理器,以及
多个智能标记,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
利用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监控所述多个部件;以及
利用多个传感器检测与所述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个操作状况。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当初始安装和随后安装一次性部件时,利用所述微处理器读取存储在所述智能标记中的信息;
为多个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指定零件ID;以及
为所述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记录开始日期和时间。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被监控部件的工作时间与所述被监控部件的预期最大寿命进行比较。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所述工作时间接近或超过预先确立的有效期时,发送指示到了检查或更换所述被监控部件的时间的消息。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所述工作时间接近或超过存储的寿命期限时,停用所述被监控部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2均不涉及“UV固化辐射器”,更加没有公开或启示“UV固化辐射器”的具体元件,即“包括多个部件,所述多个部件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紫外线固化装置,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对比文件1-3没有公开或启示智能标记及其相关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多个智能标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微处理器读取,来自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2)UV固化辐射器包括一个或多个磁控管;(3)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且被配置成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的多个传感器。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多个智能标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微处理器读取,来自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利用多个智能标记监控多个部件;(2)UV固化辐射器包括一个或多个磁控管;(3)紫外线固化设备利用多个传感器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个操作状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对系统中的部件进行“寿命”标记和监控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背景技术和正文中都描述了采用RF智能标签存储产品信息,记录标记产品参数以供使用者读取的技术手段,且实际上这种手段在本领域中也是十分公知的技术,智能标记通常就是用于存储生产日期和零件编号这些记录信息和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标签标记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将其作为简单标记,以替代或者补充对产品的寿命参数的记录,这种应用是容易想到的。其余特征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磁控管产生微波能的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与CPU150信号通信的温度传感器36检测温度数据(相当于检测与部件相关联的操作状况),同时,对比文件1的光固化设备包含多个部件,为对多个部件的操作状况进行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多个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传感器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因此权利要求1、14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3、15-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3、15-18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详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误将权利要求14的编号写为15,因此存在两个权利要求15。修改之处在于:在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第一个权利要求15(实际为权利要求14)中增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修改为“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作为灯泡识别器操作的至少一个温度检测器”,并将提出复审请求时删除的权利要求20作为从属权利要求19重新添加到权利要求书中:“19.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其中所述多个智能标记包括射频识别标签和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中的至少一个,以及至少一个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所述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
UV固化辐射器,包括多个部件,所述多个部件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
微处理器,安装在所述辐射器内;
多个智能标记,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以及
多个传感器,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且被配置成检测与所述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
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智能标记包括射频识别标签和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中的至少一个。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被配置成粘贴到每个被监控的部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微处理器被配置成通过标准串行总线与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进行通信。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标准串行总线是串行外设接口总线。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微处理器被配置成:
识别所述多个部件中的每个部件的类型和参数;
记录所述多个部件中的每个部件的累积工作时间;
采样并处理来自所述多个传感器的数据;以及
经由串行总线与主计算机处理器进行通信。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串行总线是CAN总线。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作为灯泡识别器 操作的至少一个温度检测器。
9.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至少一个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所述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至少灯泡识别器,所述灯泡识别器被配置成识别Kr 85在所述辐射器内的微波驱动灯中的存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灯泡识别器是盖格计数器、能够与所述微处理器一起操作来识别Kr 85的发射光谱的CMOS或CCD成像仪或者PIN二极管中的一个。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灯泡识别器是被配置成检测Kr 85的初始点火波长的光电检测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部件中的至少一个是一次性的。
15. 一种操作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提供UV固化辐射器,所述UV固化辐射器包括:
多个部件,所述多个部件包括(a)一个或多个磁控管,(b)初级反射器,以及(c)UV发射灯泡,
安装在所述辐射器内的微处理器,以及
多个智能标记,与所述微处理器信号通信,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所述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所述微处理器读取,来自所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所述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所述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所述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
利用所述多个智能标记监控所述多个部件;以及
利用多个传感器检测与所述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个操作状况,
其中所述多个传感器包括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当初始安装和随后安装一次性部件时,利用所述微处理器读取存储在所述 智能标记中的信息;
为多个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指定零件ID;以及
为所述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记录开始日期和时间。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被监控部件的工作时间与所述被监控部件的预期最大寿命进行比较。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所述工作时间接近或超过预先确立的有效期时,发送指示到了检查或更换所述被监控部件的时间的消息。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所述工作时间接近或超过存储的寿命期限时,停用所述被监控部件。
19.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其中所述多个智能标记包括射频识别标签和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中的至少一个,以及至少一个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所述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主题是能够存储操作数据的光源,而不是本申请的基于智能微处理器的UV辐射系统。对比文件1使用控制器106来下载和更新存储在包含在光源10的数据存储装置20中的工作参数存储器28中的运行时间小数数据和条件标签,以及下载存储在包含在光源10的数据存储装置20中的与光源10的感测温度相关的温度数据,而本申请中,与微处理器52信号通信的智能标记(IM)来存储数据,且与微处理器52信号通信的多个传感器56a、b、c来感测与智能UV固化设备中的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个操作条件,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光源仅仅是发光装置的一部分,仅教导了下载和更新存储在光源中的工作参数,本申请提出了完整的微处理器控制的UV固化辐射器,包括安装在辐射器内的微处理器、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多个智能标记、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多个传感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射频识别标签,但是没有提供将其应用于UV固化辐射器的启示,对比文件2中的射频标签不能等同于本申请的智能标记,如本申请说明书所述,由于UV发射灯泡的高工作温度,将便宜的基于半导体的IM粘附到UV发射灯泡是禁止的,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简单地将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射频识别标签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光源。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微处理器控制的UV辐射器。因此对比文件1、2、3公开的都只有单独的一部分内容,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有不同的发明构思,此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借由对比文件2、3的启示修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在没有本申请创造性的思维下,无法知道如何通过组合对比文件1、2、3来实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对比文件1不关心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来自辐射器的UV功率以及辐射器内的微波泄露,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可监控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RF检测器。(3)尽管“标准串行总线”可能是现有技术,但是与对比文件1-3相比,降低了成本,改善了信号质量,且可以改变辐射器和外部电源间的距离,实现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4)为避免磁控管屏蔽RFID标签的线圈天线,本申请中的线圈天线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内部芯片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尽管对比文件2提到了RFID,且公开了RFID设备中用于线圈缠绕的三种方式,但没有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按本申请的方式布置线圈天线和内部芯片的启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14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进入国家阶段日2015年05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相关启示,其余部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光固化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5行至第2栏第35行,第3栏第1-64行,第4栏第46-65行、第5栏第9-19行、第6栏第7-65行,第7栏第9-16行,附图1A-1D,2A-2C):智能光固化设备包括光发射装置100,光发射装置100(相当于UV固化辐射器)的光源10可以为紫外线光源,光源10包括反射器14、发射灯泡16和存储与寿命有关的运行数据的光源数据存储装置20等,光发射装置100内包括控制器106,控制器106包括CPU150(相当于微处理器),光源数据存储装置20包括集成电路芯片26,集成电路芯片26上有运行参数存储器28、温度传感器36和温度存储器38,其中,运行参数存储器28用于存储运行时间数据29,CPU150追踪光发射的持续时间,并下载获得运行参数存储器28存储的运行时间数据29,通过将二者相加,对运行时间数据29进行更新,如果运行时间超出预设值(相当于寿命期限),则对光源10断电;根据CPU150的命令,温度传感器36感应灯泡16的温度,将感应的温度存储在温度存储器38中,CPU150从温度存储器38中下载温度数据(相当于检测与部件相关联的操作状况)。
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多个智能标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微处理器读取,来自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2)UV固化辐射器包括一个或多个磁控管;(3)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且被配置成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的多个传感器,多个传感器包括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露检测的RF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存储部件信息,如何产生微波能以及如何获得多个部件的操作状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CPU150追踪光发射的持续时间,并下载获得运行参数存储器28存储的运行时间数据29,通过将二者相加,对运行时间数据29进行更新,如果运行时间超出预设值(相当于寿命期限),则对光源10断电;即相当于给出了对系统中的部件进行“寿命”标记和监控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无线射频辨识标签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9行,第5页倒数第1-3行):无线射频RF辨识标签(相当于智能标记)可提供资料的储存和传递,通过无线读码机,读取标签中的辨识码,以辨识产品的出处,预防他人伪造,以达到唯一辨识身份的好处,无线射频辨识标签装置可应用在产品辨识、制造过程控制和追踪系统中。可见,对比文件2背景技术和正文中都描述了采用RF智能标签存储产品信息,记录标记产品参数以供使用者读取的技术手段,且实际上这种手段在本领域中也是十分公知的技术,智能标记通常就是用于存储生产日期和零件编号这些记录信息和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标签标记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将其作为简单标记,以替代或者补充对产品的寿命参数的记录,这种应用是容易想到的。在对比文件1的光固化设备包含多个部件,为对多个部件进行寿命监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容易想到采用不同的智能标记记录不同部件的寿命期限,以方便实现寿命监控;且将智能标记粘贴至部件,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说明智能光固化设备中包括磁控管,但实际上这是本领域该设备中常规的组成部分,正如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附图1B):UV固化辐射器包括磁控管。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采用磁控管产生微波能。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其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智能光固化设备的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与CPU150信号通信的温度传感器36检测温度数据(相当于检测与部件相关联的操作状况),同时,对比文件1的光固化设备包含多个部件,为对多个部件的操作状况进行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多个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传感器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具体地,在光固化设备中设置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倒数第1-3行):无线射频辨识标签装置可应用在产品辨识、制造过程控制和追踪系统中。而利用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作为智能标记并将其粘贴到部件上,实现对部件的监控,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5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微处理器通过标准串行总线与智能标记通信,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串行外设接口总线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标准串行总线。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6、7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33-65行,第7栏第9-16行):CPU150追踪光发射的持续时间,并下载获得运行参数存储器28存储的运行时间数据29,通过将二者相加,对运行时间数据29进行更新(相当于记录部件的累积工作时间);根据CPU150的命令,温度传感器36感应灯泡16的温度,将感应的温度存储在温度存储器38中,CPU150从温度存储器38中下载温度数据,并将该温度数据与最大温度数据进行比较(相当于采样并处理来自传感器的数据)。又如前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和/或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不同的智能标记存储不同部件的寿命期限、生产日期和零件编号,以及采用多个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传感器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而采用微处理器识别每个部件的寿命期限、生产日期和零件编号,记录每个部件的累积工作时间,采样并处理来自多个传感器的数据,以及经由串行总线与主计算机处理器进行通信,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都是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CAN总线也是本领域惯用的串行总线。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9-16行):设备包括温度传感器36,用于根据CPU150的命令感应灯泡16的温度(相当于包括作为灯泡识别器操作的温度检测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而使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以便于从射频识别标签更好地读取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0-12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限定,而紫外线固化设备的辐射器灯泡中含有Kr 85元素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使用传感器的灯泡识别器识别Kr 85在辐射器内的微波驱动灯中的存在,具体地,使用盖格计数器、能与微处理器一起操作来识别Kr 85的发射光谱的CMOS或CCD成像仪或者PIN二极管、以及检测Kr 85的初始点火波长的光电检测器作为灯泡识别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0作了进一步限定,而UV固化辐射器内采用一次性的部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操作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光固化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5行至第2栏第35行,第3栏第1-64行,第4栏第46-65行、第5栏第9-19行、第6栏第7-65行,第7栏第9-16行,附图1A-1D,2A-2C):智能光固化设备包括光发射装置100,光发射装置100(相当于UV固化辐射器)的光源10可以为紫外线光源,光源10包括反射器14、发射灯泡16和存储与寿命有关的运行数据的光源数据存储装置20等,光发射装置100内包括控制器106,控制器106包括CPU150(相当于微处理器),光源数据存储装置20包括集成电路芯片26,集成电路芯片26上有运行参数存储器28、温度传感器36和温度存储器38,其中,运行参数存储器28用于存储运行时间数据29,CPU150追踪光发射的持续时间,并下载获得运行参数存储器28存储的运行时间数据29,通过将二者相加,对运行时间数据29进行更新,如果运行时间超出预设值(相当于寿命期限),则对光源10断电;根据CPU150的命令,温度传感器36感应灯泡16的温度,将感应的温度存储在温度存储器38中,CPU150从温度存储器38中下载温度数据(相当于检测与部件相关联的操作状况)。
可见,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特征是:(1)紫外线固化设备包括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多个智能标记,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粘贴至多个部件之一,其中来自多个智能标记的数据被配置成由微处理器读取,来自多个智能标记中的每一个的被配置成要被读取的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一者:(i)智能标记的生产日期,(ii)智能标记的零件编号,以及(iii)智能标记的寿命期限;利用多个智能标记监控多个部件;(2)UV固化辐射器包括一个或多个磁控管;(3)紫外线固化设备利用多个传感器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个操作状况,多个传感器包括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露检测的RF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存储部件信息从而对部件进行监控,如何产生微波能以及如何获得多个部件的操作状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CPU150追踪光发射的持续时间,并下载获得运行参数存储器28存储的运行时间数据29,通过将二者相加,对运行时间数据29进行更新,如果运行时间超出预设值(相当于寿命期限),则对光源10断电;即相当于给出了对系统中的部件进行“寿命”标记和监控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无线射频辨识标签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9行,第5页倒数第1-3行):无线射频RF辨识标签(相当于智能标记)可提供资料的储存和传递,通过无线读码机,读取标签中的辨识码,以辨识产品的出处,预防他人伪造,以达到唯一辨识身份的好处,无线射频辨识标签装置可应用在产品辨识、制造过程控制和追踪系统中。可见,对比文件2背景技术和正文中都描述了采用RF智能标签存储产品信息,记录标记产品参数以供使用者读取的技术手段,且实际上这种手段在本领域中也是十分公知的技术,智能标记通常就是用于存储生产日期和零件编号这些记录信息和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标签标记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将其作为简单标记,以替代或者补充对产品的寿命参数的记录,这种应用是容易想到的。在对比文件1的光固化设备包含多个部件,为对多个部件进行寿命监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容易想到采用不同的智能标记记录不同部件的寿命期限,以方便实现寿命监控;且将智能标记粘贴至部件,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说明智能光固化设备中包括磁控管,但实际上这是本领域该设备中常规的组成部分,正如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智能紫外线固化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附图1B):UV固化辐射器包括磁控管。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采用磁控管产生微波能。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其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智能光固化设备的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与CPU150信号通信的温度传感器36检测温度数据(相当于检测与部件相关联的操作状况),同时,对比文件1的光固化设备包含多个部件,为对多个部件的操作状况进行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多个传感器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具体地,在光固化设备中设置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4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利用多个智能标记对多个一次性部件进行监控时,当初始安装和随后安装一次性部件时,利用微处理器读取存储在智能标记中的信息,为多个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指定零件ID,以及为被监控部件中的每个部件记录开始日期和时间,从而对各部件进行追踪,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6-18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栏第60-65行):如果运行时间超出预设值,则对光源10断电。而在部件运行时间接近预设值时就停用部件,以避免发生故障,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另外,在部件接近或达到最大寿命时,对用户发出检查或更换部件的指示,以便于用户及时发现,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9对权利要求14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倒数第1-3行):无线射频辨识标签装置可应用在产品辨识、制造过程控制和追踪系统中。而利用小占地面积微控制器作为智能标记,实现对部件的监控,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使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以便于从射频识别标签更好地读取数据,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反对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中,智能光固化设备包括光发射装置100,光发射装置100的光源10可以为紫外线光源,故光发射装置100相当于UV固化辐射器;光发射装置100内包括控制器106,控制器106包括CPU150,CPU150相当于微处理器; CPU150追踪光发射的持续时间,并下载获得运行参数存储器28存储的运行时间数据29,通过将二者相加,对运行时间数据29进行更新,如果运行时间超出预设值(相当于寿命期限),则对光源10断电,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基于智能微处理器的UV辐射系统,同时给出了对系统中的部件进行“寿命”标记和监控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背景技术和正文中都描述了采用RF智能标签存储产品信息,记录标记产品参数以供使用者读取的技术手段,且实际上这种手段在本领域中也是十分公知的技术,智能标记通常就是用于存储生产日期和零件编号这些记录信息和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标签标记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将其作为简单标记,以替代或者补充对产品的寿命参数的记录,这种应用是容易想到的。尽管对比文件1描述的寿命标记和监控是针对光源,但是在对比文件1的光固化设备包含多个部件,对于光固化设备内的其他部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也同样需要以及可以借鉴采用相似的标记和监控技术。因此,为对多个部件进行寿命监控,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容易想到采用不同的智能标记记录不同部件的寿命期限,以方便实现寿命监控。虽然在本申请说明书中提到,由于UV发射灯泡的高工作温度,将便宜的基于半导体的IM粘附到UV发射灯泡是禁止的,但是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了将智能标记粘贴至部件这一简单的设置方式,而将智能标记粘贴至部件的设置方式,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中,根据CPU150的命令,温度传感器36感应灯泡16的温度,将感应的温度存储在温度存储器38中,CPU150从温度存储器38中下载温度数据(相当于检测与部件相关联的操作状况),同时,对比文件1的光固化设备包含多个部件,为对多个部件的操作状况进行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多个与微处理器信号通信的传感器检测与多个部件相关联的多种操作状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2)在光固化设备的辐射器中,气压、UV功率和微波泄露等参数是关键性的可监控参数,设置相应的传感器监控这些参数,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在光固化设备中设置用于检测来自内部风扇的气流速率的气压传感器、UV功率传感器以及用于微波泄漏检测的RF检测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常规选择。(3)微处理器通过标准串行总线与智能标记通信,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使用标准串行总线带来的改善信号质量等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用。(4)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6段):无线射频辨识标签的线圈缠绕方式有三种,分别为直接将天线印在印刷电路板上,或是天线外绕,或是加铁心,并依附铁心缠绕。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将天线外绕的技术启示。在这样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射频识别标签粘贴至辐射器的磁控管时,可以根据避免磁控管屏蔽RFID标签的线圈天线这一实际需要,使射频识别标签包括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垂直平面中的线圈天线和相对于磁控管安装在水平平面中的内部芯片,以便于从射频识别标签更好地读取数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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