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590
决定日:2019-06-18
委内编号:1F2653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64603.8
申请日:2015-12-21
复审请求人:宁波江东晟利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曦
合议组组长:张潇
参审员:刘楠
国际分类号:A47B85/00,A47B41/02,A47B21/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64603.8,名称为“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1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25日,申请人为宁波江东晟利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457084U,公告日为2012年10月03日;
对比文件2:CN201365669Y,公告日为2009年12月23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6段、说明书附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包括有桌体(1),所述的桌体(1)的中部设置有用于放置键盘和鼠标的横隔板(11),所述的桌体(1)上设置有翻盖(2),所述的翻盖(2)和所述桌体(1)之间设置有驱动机构,该驱动机构包括有固定于所述桌体(1)的支撑板(12)上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连接于所述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的输出轴上的驱动齿轮(32)以及固定于所述翻盖(2)底面的从动齿轮(33),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从动齿轮(33)配合传动;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从动齿轮(33)之间设置有过渡齿轮(34),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过渡齿轮(34)相啮合,所述的过渡齿轮(34)与所述从动齿轮(33)相啮合;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集普通课桌和电脑桌于一体,在翻盖(2)合上时作为普通课桌使用,而在翻盖(2)打开时,作为电脑桌使用,显示屏固定于翻盖(2)的内表面,随着翻盖(2)的打开,显示屏竖起;其特征是:所述的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1)的左右两侧;相对应的,所述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驱动齿轮(32)、过渡齿轮(34)以及从动齿轮(33)均为二个;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使翻盖(2)的开合更为平稳;所述的过渡齿轮(34)穿置于过渡齿轮转轴(34a)上,该过渡齿轮转轴(34a)的两端置于过渡齿轮轴承座(34b)上;所述的从动齿轮(33)穿置于从动齿轮转轴(33a)上,该从动齿轮转轴(33a)的两端置于从动齿轮轴承座(33b)上;
所述的支撑板(12)上设置有限位开关(4);所述的限位开关(4)的数目为二个,二个限位开关(4)分别设置于所述支撑板(12)的左右两侧;限位开关(4)与翻盖(2)的前沿相配合:当翻盖(2)合上时,翻盖(2)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4),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便停止运转;所述的翻盖(2)的打开角度为95°,翻盖(2)完全打开时,能使电脑显示屏略微上扬让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屏时更舒服;所述的翻盖(2)在所述从动齿轮(33)的安装处设置有加固板(21);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将电脑主机放于桌体(1)的横隔板(11)的下方,所述的桌体(1)上设置有通风口(1a),通风口(1a)有助于电脑主机的散热,避免封闭空间导致电脑主机的散热不畅而造成电脑主机温度过高;所述的桌体(1)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脚(13),所述的支撑脚(13)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13a)。”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桌体的中部设置有用于放置键盘和鼠标的横隔板,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将电脑主机放于桌体的横隔板的下方,选用电脑主机替换笔记本电脑;电机采用蜗轮蜗杆减速电机并固定于桌体的支撑板上;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的左右两侧,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使翻盖的开合更为平稳;(2)过渡齿轮穿置于过渡齿轮转轴上,该过渡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过渡齿轮轴承座上;所述的从动齿轮穿置于从动齿轮转轴上,该从动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从动齿轮轴承座上;(3)所述的支撑板上设置有限位开关;所述的限位开关的数目为二个,二个限位开关分别设置于所述支撑板的左右两侧;限位开关与翻盖的前沿相配合:当翻盖合上时,翻盖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蜗轮蜗杆减速电机便停止运转;显示屏固定于翻盖的内表面,随着翻盖的打开,显示屏竖起;所述的翻盖的打开角度为95°,翻盖完全打开时,能使电脑显示屏略微上扬让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屏时更舒服;所述的翻盖在所述从动齿轮的安装处设置有加固板;所述的桌体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脚,所述的支撑脚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区别特征(1)的部分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部分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是机械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3)的部分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部分技术特征属于机械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述的基础上,对权利要求1重新进行了划界,将后序部分中的特征“翻盖(2)完全打开时,能使电脑显示屏略微上扬让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屏时更舒服”、“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将电脑主机放于桌体(1)的横隔板(11)的下方”以及“所述的桌体(1)上设置有通风口(1a),通风口(1a)有助于电脑主机的散热,避免封闭空间导致电脑主机的散热不畅而造成电脑主机温度过高”调整到前序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包括有桌体(1),所述的桌体(1)的中部设置有用于放置键盘和鼠标的横隔板(11),所述的桌体(1)上设置有翻盖(2),所述的翻盖(2)和所述桌体(1)之间设置有驱动机构,该驱动机构包括有固定于所述桌体(1)的支撑板(12)上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连接于所述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的输出轴上的驱动齿轮(32)以及固定于所述翻盖(2)底面的从动齿轮(33),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从动齿轮(33)配合传动;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从动齿轮(33)之间设置有过渡齿轮(34),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过渡齿轮(34)相啮合,所述的过渡齿轮(34)与所述从动齿轮(33)相啮合;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集普通课桌和电脑桌于一体,在翻盖(2)合上时作为普通课桌使用,而在翻盖(2)打开时,作为电脑桌使用,显示屏固定于翻盖(2)的内表面,随着翻盖(2)的打开,显示屏竖起;翻盖(2)完全打开时,能使电脑显示屏略微上扬让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屏时更舒服;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将电脑主机放于桌体(1)的横隔板(11)的下方;所述的桌体(1)上设置有通风口(1a),通风口(1a)有助于电脑主机的散热,避免封闭空间导致电脑主机的散热不畅而造成电脑主机温度过高;其特征是:所述的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1)的左右两侧;相对应的,所述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驱动齿轮(32)、过渡齿轮(34)以及从动齿轮(33)均为二个;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使翻盖(2)的开合更为平稳;所述的过渡齿轮(34)穿置于过渡齿轮转轴(34a)上,该过渡齿轮转轴(34a)的两端置于过渡齿轮轴承座(34b)上;所述的从动齿轮(33)穿置于从动齿轮转轴(33a)上,该从动齿轮转轴(33a)的两端置于从动齿轮轴承座(33b)上;
所述的支撑板(12)上设置有限位开关(4);所述的限位开关(4)的数目为二个,二个限位开关(4)分别设置于所述支撑板(12)的左右两侧;限位开关(4)与翻盖(2)的前沿相配合:当翻盖(2)合上时,翻盖(2)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4),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便停止运转;所述的翻盖(2)的打开角度为95°,所述的翻盖(2)在所述从动齿轮(33)的安装处设置有加固板(21);所述的桌体(1)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脚(13),所述的支撑脚(13)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13a)。”
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的电机6、输出轴、第一锥齿轮6-1仅设置在托盘4的一侧,即为单侧驱动置,而本发明则具体公开了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1)的左右两侧;相对应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驱动齿轮(32)、过渡齿轮(34)以及从动齿轮(33)均为二个;本发明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能使翻盖(2)的开合更为平稳;
2、本发明还在支撑板(12)的左右两侧各设置有一个限位开关(4),限位开关(4)能与翻盖(2)的前沿相配合关闭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从而避免轮蜗杆减速电机(31)转动过头而造成驱动机构的损坏。为此,本发明的设计结构为:当翻盖(2)合上时,翻盖(2)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4),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便停止运转;
3、本发明还具体限定了翻盖(2)的打开角度为95°,翻盖(2)打开95°能使电脑显示屏略微上扬让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屏时更舒服。本发明的翻盖(2)在从动齿轮(33)的安装处设置有加固板(21);加固板(21)的设置增加了从动齿轮(33)与翻盖(2)连接处的强度,能避免齿轮传动时连接处的局部受力而导致翻盖(2)受到破坏,从而能够提高整个产品的使用寿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多功能桌为自动翻盖,翻盖和桌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机构,该驱动机构包括有固定于所述桌体的支撑板上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连接于所述蜗轮蜗杆减速电机的输出轴上的驱动齿轮以及固定于所述翻盖底面的从动齿轮,所述的驱动齿轮与所述从动齿轮配合传动,所述的驱动齿轮与所述从动齿轮之间设置有过渡齿轮,驱动齿轮与过渡齿轮相啮合,过渡齿轮与从动齿轮相啮合,所述的过渡齿轮穿置于过渡齿轮转轴上,该过渡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过渡齿轮轴承座上,所述的从动齿轮穿置于从动齿轮转轴上,该从动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从动齿轮轴承座上;所述的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的左右两侧,相对应的,所述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驱动齿轮、过渡齿轮以及从动齿轮均为二个,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使翻盖的开合更为平稳;(2)所述的支撑板上设置有限位开关;所述的限位开关的数目为二个,二个限位开关分别设置于所述支撑板的左右两侧;限位开关与翻盖的前沿相配合:当翻盖合上时,翻盖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蜗轮蜗杆减速电机便停止运转;所述的翻盖的打开角度为95°;(3)桌体1上设置有通风口1a,设置通风口1a有助于电脑主机的散热,避免封闭空间导致电脑主机的散热不畅而造成电脑主机温度过高;所述的翻盖在所述从动齿轮的安装处设置有加固板;所述的桌体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脚,所述的支撑脚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功能桌上的翻盖的自动开合、提高整体使用寿命。然而区别特征(1)部分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部分属于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的常规选择,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全文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重新进行了划界,将后序部分的特征“所述的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1)的左右两侧;相对应的,所述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驱动齿轮(32)、过渡齿轮(34)以及从动齿轮(33)均为二个”调整到前序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包括有桌体(1),所述的桌体(1)的中部设置有用于放置键盘和鼠标的横隔板(11),所述的桌体(1)上设置有翻盖(2),所述的翻盖(2)和所述桌体(1)之间设置有驱动机构,该驱动机构包括有固定于所述桌体(1)的支撑板(12)上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连接于所述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的输出轴上的驱动齿轮(32)以及固定于所述翻盖(2)底面的从动齿轮(33),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从动齿轮(33)配合传动;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从动齿轮(33)之间设置有过渡齿轮(34),所述的驱动齿轮(32)与所述过渡齿轮(34)相啮合,所述的过渡齿轮(34)与所述从动齿轮(33)相啮合;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集普通课桌和电脑桌于一体,在翻盖(2)合上时作为普通课桌使用,而在翻盖(2)打开时,作为电脑桌使用,显示屏固定于翻盖(2)的内表面,随着翻盖(2)的打开,显示屏竖起;翻盖(2)完全打开时,能使电脑显示屏略微上扬让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屏时更舒服;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将电脑主机放于桌体(1)的横隔板(11)的下方;所述的桌体(1)上设置有通风口(1a),通风口(1a)有助于电脑主机的散热,避免封闭空间导致电脑主机的散热不畅而造成电脑主机温度过高;所述的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1)的左右两侧;相对应的,所述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驱动齿轮(32)、过渡齿轮(34)以及从动齿轮(33)均为二个;其特征是: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使翻盖(2)的开合更为平稳;所述的过渡齿轮(34)穿置于过渡齿轮转轴(34a)上,该过渡齿轮转轴(34a)的两端置于过渡齿轮轴承座(34b)上;所述的从动齿轮(33)穿置于从动齿轮转轴(33a)上,该从动齿轮转轴(33a)的两端置于从动齿轮轴承座(33b)上;
所述的支撑板(12)上设置有限位开关(4);所述的限位开关(4)的数目为二个,二个限位开关(4)分别设置于所述支撑板(12)的左右两侧;限位开关(4)与翻盖(2)的前沿相配合:当翻盖(2)合上时,翻盖(2)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4),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便停止运转;所述的翻盖(2)的打开角度为95°,所述的翻盖(2)在所述从动齿轮(33)的安装处设置有加固板(21);所述的桌体(1)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脚(13),所述的支撑脚(13)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13a)。”
复审请求人认为:与对比文件相比,本发明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问题,使翻盖(2)的开合更为平稳;本发明还在支撑板(12)上设置有限位开关(4),限位开关(4)与翻盖(2)的前沿相配合,当翻盖(2)合上时,翻盖(2)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4),蜗轮蜗杆减速电机(31)便停止运转,翻盖(2)的打开角度为95°,本申请的这种设计结构可以避免涡轮蜗杆减速电机(31)因过载而烧坏;本申请的桌体(1)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脚(13),支撑脚(13)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13a),这种设计能使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在地面上更加稳定,同时提高使用寿命,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7日和2019年06月04日分别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5年12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6段、说明书附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一体化电脑办公桌,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6段至第3页第1段、附图1):电脑办公桌,包括桌面8、桌脚6、可伸缩键盘槽5、机箱槽7,所述桌面8上设有凹槽4,所述凹槽4边缘铰接有与凹槽4大小相匹配的挂板2,所述挂板2向内折叠的面上设有可固定液晶显示器的固定装置,在所述挂板2的两侧设有可支撑所述挂板2的支撑杆10,所述桌面8上设有与所述支撑杆10对应的卡槽9,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可调节固定位置的固定板1和固定在所述固定板1上的挡片3,所述挂板2上还设有挂孔11;使用时,首先将液晶显示器后的挂壁孔用螺丝牢固的固定在所述挂板2上,然后再按照液晶显示器的大小安装好固定板1,再将挡片3固定在液晶显示器四周的固定板1上,这样液晶显示器就固定完成,当需要使用电脑时,只需将挂板2抬起,调节支撑杆10将液晶显示器调节到合适的角度,当需要办公时,将挂板2盖上,使得桌面成为一整体,这样即可实现电脑桌和办公桌一体化的效果。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挂板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翻盖,可伸缩键盘槽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横隔板,桌面8、桌脚6、可伸缩键盘槽5、机箱槽7构成的本申请中的桌体,由附图1知,可伸缩键盘槽5设置于桌体的中部,机箱槽7位于可伸缩键盘槽5下方,显然电脑主机放于可伸缩键盘槽的下方;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将液晶显示器后的挂壁孔用螺丝牢固的固定在挂板2上,然后再按照液晶显示器的大小安装好固定板1,当需要使用电脑时,只需将挂板2抬起,调节支撑杆10将液晶显示器调节到合适的角度”可知,显示屏固定于翻盖的内表面,随着翻盖的打开,显示屏竖起,并且翻盖的打开角度为合适的角度,并且结合附图1中挂板和支撑杆的角度可知,翻盖完全打开时,能够使得电脑显示屏略微上扬让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屏时更舒服。 对比文件2公开的:“当需要使用电脑时,只需将挂板2抬起,调节支撑杆10将液晶显示器调节到合适的角度,当需要办公时,将挂板2盖上,使得桌面成为一整体,这样即可实现电脑桌和办公桌一体化的效果”,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集普通课桌和电脑桌于一体,在翻盖合上时作为普通课桌使用,在翻盖打开时,作为电脑桌使用。”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
(1)本申请的多功能桌为自动翻盖,翻盖和桌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机构,该驱动机构包括有固定于所述桌体的支撑板上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连接于所述蜗轮蜗杆减速电机的输出轴上的驱动齿轮以及固定于所述翻盖底面的从动齿轮,所述的驱动齿轮与所述从动齿轮配合传动,所述的驱动齿轮与所述从动齿轮之间设置有过渡齿轮,驱动齿轮与过渡齿轮相啮合,过渡齿轮与从动齿轮相啮合,所述的过渡齿轮穿置于过渡齿轮转轴上,该过渡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过渡齿轮轴承座上,所述的从动齿轮穿置于从动齿轮转轴上,该从动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从动齿轮轴承座上;所述的驱动机构为二组,分别设置于所述的桌体的左右两侧,相对应的,所述的蜗轮蜗杆减速电机、驱动齿轮、过渡齿轮以及从动齿轮均为二个,基于整体办公用自动翻盖多功能桌采用两侧驱动,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使翻盖的开合更为平稳;
(2)所述的支撑板上设置有限位开关;所述的限位开关的数目为二个,二个限位开关分别设置于所述支撑板的左右两侧;限位开关与翻盖的前沿相配合:当翻盖合上时,翻盖的前沿接触到限位开关,蜗轮蜗杆减速电机便停止运转;所述的翻盖的打开角度为95°。
(3)桌体1上设置有通风口1a,设置通风口1a有助于电脑主机的散热,避免封闭空间导致电脑主机的散热不畅而造成电脑主机温度过高;所述的翻盖在所述从动齿轮的安装处设置有加固板;所述的桌体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有支撑脚,所述的支撑脚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功能桌上的翻盖的自动开合、提高整体使用寿命。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0-0049段、附图1-4):一种安全自动笔记本电脑储存桌,包括:电脑桌主体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桌体),盖板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翻盖)转动安装在电脑桌主体的桌面上;电机6开始工作时,电机6输出轴上的第一锥齿轮6-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驱动齿轮)与第三锥齿轮15啮合,带动第一传动轴8转动,第一传动轴8的转动带动第一小齿轮14转动,则第一小齿轮14与第一大齿轮16啮合,且第一大齿轮16与扇形齿轮17(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从动齿轮)啮合,第一大齿轮16的转动带动托盘4,当托盘4上升到与桌面持平,盖板5向上打开,这时打开笔记本使用;当用户将笔记本电脑使用完毕时,只需关机合上电脑屏,并把笔记本电脑放在托盘4的合适位置处,按下启停控制开关10,这时控制器4控制电机6反转将笔记本电脑收回,并利用齿轮自锁力锁住盖板;结合附图2可知,第一锥齿轮、过渡齿轮组件以及扇形齿轮均为二个,分别设置于盖板左右两侧。由上可知,第三锥齿轮15、第一小齿轮14及第一大齿轮16构成本申请中的过渡齿轮组件,电机、第一锥齿轮、过渡齿轮组件及扇形齿轮构成本申请中的驱动机构,带动托盘上升到与桌面持平和盖板向上打开,因此翻盖和桌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机构,并且可以确定,第一锥齿轮与扇形齿轮配合传动,第一锥齿轮与扇形齿轮之间设置有过渡齿轮组件,第一锥齿轮与过渡齿轮组件相啮合,过渡齿轮组件与扇形齿轮相啮合。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实现多功能桌盖板的自动开合,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采用蜗轮蜗杆减速电机作为驱动齿轮的电机,采用一个齿轮替代过渡齿轮组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电机及驱动机构的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的,效果也是可以预知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盖板左右两侧均设置有齿轮传动组件实现桌板的打开和合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采用在桌体左右两侧各设一个电机代替单侧电机来构成双侧驱动,即驱动机构设为二组,从而实现能使驱动力平均分配,避免单侧驱动导致的受力不均,使翻盖的开合更为平稳的效果,这是双侧驱动公知的技术效果,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为了提高齿轮转动的顺畅性,将齿轮穿置于齿轮转轴上、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齿轮轴承座上,这是安装齿轮时的常规机械设置,因此过渡齿轮穿置于过渡齿轮转轴上,过渡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过渡齿轮轴承座上,从动齿轮穿置于从动齿轮转轴上,从动齿轮转轴的两端置于从动齿轮轴承座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在部件的机械运动过程中,经常采用限位开关限制机械运动的位置或行程,因此为了保证翻盖的转动处于合适位置,在支撑板的左右两侧设置二个限位开关,当翻盖合上时,通过限位开关的触碰,蜗轮蜗杆减速电机便停止运转,这是通过限位开关控制机械运动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将挂显示屏的挂板翻开竖起调节到合适的角度,而将打开角度设置为95°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3),由于电脑主机工作时会发热,易于散热是对电脑放置环境的基本需求,因此在桌体上设置有通风口用于电脑主机的散热,从而避免封闭空间导致电脑主机的散热不畅而造成电脑温度过高,进而提高了电脑的使用寿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保证从动齿轮安装牢固、桌体整体稳固,在翻盖与从动齿轮的安装处设置加固板、桌体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支撑脚,支撑脚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是机械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盖板左右两侧均设置有齿轮传动组件实现桌板的打开和合上,采用的是单侧电机驱动两侧的齿轮传动组件,然而对两侧齿轮的驱动采用单侧驱动或者双侧驱动方式,是两种常用的机械驱动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而选择双侧驱动是常规技术选择,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其次,在部件的机械运动过程中,经常采用限位开关限制机械运动的位置或行程,因此为了保证翻盖的转动处于合适位置,在支撑板上设置限位开关,当翻盖合上时,通过限位开关的触碰,蜗轮蜗杆减速电机便停止运转,这是通过限位开关控制机械运动的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再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挂显示屏的挂板翻开竖起调节到合适的角度,给出了显示屏处于竖直位置使得用户眼睛感到舒适角度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将打开角度设置为95°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最后,为保证桌体在地面上的稳定性,增大桌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是人们的生活常识,因此在桌体的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支撑脚,支撑脚的前部向前凸出形成有加宽部,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上述技术手段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不予以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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