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及其触控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及其触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500
决定日:2019-06-18
委内编号:1F26007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59447.2
申请日:2015-06-25
复审请求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白若鸽
合议组组长:王鹏
参审员:李莹
国际分类号:G06F3/0488,G06K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该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可以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59447.2,名称为“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及其触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2156574A,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7日;
对比文件2:CN1284706A,公开日为2001年02月21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5。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指纹识别技术的可模拟鼠标功能的多指触控方法以及触控显示装置。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相同的区别特征是:1)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还包括2)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得到多种情况的指纹图像与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以及如何提高装置的安全性。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多个指纹图像对应一个控制指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通过指纹识别左右手操作时,用户左手的多个指纹均对应为左手操作指令。而在P小于N的情况下,必然存在S≤M。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进行反馈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为了及时告知用户触控操作是否失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另外,为了提高装置找回的几率,将装置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服务器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值时,说明装置并非用户本人在操作,存在失窃的可能,为了提高装置找回的几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还包括:3)所述信号处理装置还包括报警器,与所述特征比对器以及所述触控屏相连接,用于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向所述触控屏发出报警信号,使得所述触控屏根据所述报警信号进行显示。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得到多种情况的指纹图像与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以及如何提高装置的安全性。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进行反馈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为了及时告知用户触控操作是否失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信号处理装置还包括报警器,与所述特征比对器以及所述触控屏相连接,用于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向所述触控屏发出报警信号,使得所述触控屏根据所述报警信号进行显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4、6,权利要求2、3、6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6也都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是如何获取指纹图像,其采用的技术手段是通过检测耦合电容位置处的电容值变化情况来获取指纹图像,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记录电容值发生变化的耦合电容的位置就可以得到该指纹图像的位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9;2018年0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指纹信息集,所述指纹信息集包括M个第一指纹图像;M≥1,为整数;
根据所述指纹信息集中的M个第一指纹图像,在预设信息集中查询与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匹配的M个第二指纹图像,并获取与所述M个第二指纹图像对应的S个第一控制指令;1≤S≤M,S为整数;
其中,所述预设信息集包括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以及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且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各不相同;2≤P≤N,N、P为整数;
当N和P相等时,所述预设信息集中的每一个第二指纹图像分别与一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
或者,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
所述获取所述指纹信息集还包括获取M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所述触控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第一控制指令和所述触控位置获取第二控制指令,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与所述第二控制指令不同;
还包括: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取所述指纹信息集之前,还包括:
获取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
将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进行图像预处理;
在预处理后的每一个所述第二指纹图像中提取指纹特征;
建立并存储包括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以及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P个第一控制指令对应关系的所述预设信息集。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预设信息集中查询与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匹配的M个第二指纹图像,并获取与所述M个第二指纹图像对应的S个第一控制指令包括:
对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进行图像预处理;
在预处理后的每一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中提取指纹特征;
将每一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 的指纹特征进行一一匹配;
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一个与一个所述第二指纹图像相匹配时,根据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获取该第二指纹图像相对应的第一控制指令。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显示装置包括多个耦合电容,所述多个耦合电容包括横纵交叉的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所述获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包括:
向所述触控驱动线施加触控驱动信号;
分别与所述触控驱动线和所述触控感应线相连接,对所述耦合电容的电容值进行检测,当一耦合电容的电容值发生突变时,该耦合电容的位置为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
5. 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包括触控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指纹采集器、信号处理装置以及存储器;
所述指纹采集器与所述触控屏和信号处理装置相连接,用于当手指触摸所述触控屏时,获取所述手指的指纹信息集,并将所述指纹信息集发送给所述信号处理装置,其中,所述指纹信息集包括M个第一指纹图像,M≥1且为整数;
所述信号处理装置还连接所述触控屏和存储器,用于根据所述指纹信息集中的M个第一指纹图像,在存储器中的预设信息集中查询与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相匹配的M个第二指纹图像,并获取与所述M个第二指纹图像相对应的S个第一控制指令;1≤S≤M,S为整数;
其中,所述预设信息集包括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以及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且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各不相同;2≤P≤N,N、P为整数;
当N和P相等时,所述预设信息集中的每一个第二指纹图像分别与一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
或者,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
还包括触控传感器,与所述指纹采集器和触控屏相连接,用于在所述指纹采集器采集到所述第一指纹图像后,获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在所述触控屏上的触控位置;
所述信号处理装置还包括报警器,与所述特征比对器以及所述触 控屏相连接,用于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向所述触控屏发出报警信号,使得所述触控屏根据所述报警信号进行显示。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处理装置包括指令编辑器、图像处理器、特征比对器以及指令触发器;
所述图像处理器连接所述指纹采集器以及所述存储器,用于将所述指纹采集器采集到的所述第一指纹图像以及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第二指纹图像进行图像预处理,并提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和/或所述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
所述指令编辑器连接所述图像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用于将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从而得到指令匹配信息,并将匹配信息存储至所述存储器中;
所述特征比对器与所述图像处理器以及所述存储器相连接,用于将每一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与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进行一一匹配;
所述指令触发器与所述特征比对器、所述触控屏以及所述存储器相连接,用于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一个与一个所述第二指纹图像相匹配时,根据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存储器中获取该第二指纹图像相对应的第一控制指令,并输出至所述触控屏,使得所述触控屏根据所述第一控制指令进行显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获取指纹信息集还包括获取M个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所述触控方法还包括根据第一控制指令和触控位置获取第二控制指令,第一控制指令与第二控制指令不同”。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该部分技术特征,本申请实现了同样的第一控制指令在不同位置执行不同的操作,且操作简单方便。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上述技术特征对应于本申请说明书第85-86段,其中第86段记载了“在采用触控显示装置进行绘图操作时,如果在该绘图界面的右上角的图标上进行双击操作(第一控制指令),可以使得整个界面放大(第二控制指令),当在绘图界面的中间位置的图标上进行双击操作(第一控制指令)时,可以执行插入一条直线的操作(第二控制指令)”,可见,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对不同位置上的“图标”进行双击操作(第一控制指令)会执行不同的指令(第二控制指令),申请人在复审请求中故意漏掉“图标”二字,从而使人以为上述技术特征中的“触控位置”与图标无关,是在不同的空白位置进行的触控操作。然而,根据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记载,上述技术特征也未体现出该触控位置是否是空白位置,是否与图标无关,而说明书第86段的记载恰恰证明了该触控位置与图标有关。其次,审查员认为上述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的装置包括触控屏(说明书第8段的触控显示面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触控屏必然会记录用户手指的位置,即使是触发的同样的鼠标左键的功能,在触控显示装置的不同位置上会产生不同的指令,例如,当在窗口的关闭图标处进行鼠标左键操作(第一控制指令)时,可以使整个窗口关闭(第二控制指令),当在窗口的最小化图标处进行鼠标左键操作(第一控制指令)时,可以是整个窗口最小化(第二控制指令)。可见,该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最后,即使申请人坚持认为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该技术特征也属于公知常识。对于触摸屏设备,必然涉及到对整个屏幕上的触控位置的确定,对右上角的图标进行触控操作产生一个控制指令,对中间位置的图标进行触控操作产生另一个控制指令在本领域是很常见的。例如,点击右上角的微信图标启动微信,点击中间位置处的QQ图标启动QQ。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在复审通知书中引用对比文件1-2,并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第5段记载了如下内容:对于习惯了鼠标操作的用户来说,触摸屏没有鼠标右键这个功能实在是件难以忍受的事情,比较典型的,传统的触控技术必须通过其他的Touch Button(触控按钮)或者通过set On Long Click Listner(长按触屏)等方式来才能实现对文件管理、下载链接、文本复制等用鼠标右键可以一键操作的功能。这种触控方式对开发者和使用者来说无疑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操作起来也远不如鼠标来得方便,更加致命的是,长时间的按压对于触摸屏来说可并不是什么好事,会大大缩短触摸屏的使用寿命。对比文件1第20段记载了如下内容:用户设置食指指纹标识符为0,中指指纹标识符为1,则当用户用食指点击触摸屏时,系统通过指纹识别系统和指纹标识符比对模块获取该指纹数据标识符为0,接着调用鼠标左键事件处理,就能完成相应的鼠标左键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装置必然会记录用户手指的位置,因为鼠标左键功能与位置有关,不同操作位置对应的功能不同,因此本申请在识别指纹时必然识别触控位置,从而实现像鼠标左键一样便捷的操作。因此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3页,5项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以下权利要求的编号指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编号。从属权利要求4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从属权利要求4;独立权利要求5增加特征“所述触控显示装置包括多个耦合电容,所述多个耦合电容包括横纵交叉的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所述触控传感器用于获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包括:向所述触控驱动线施加触控驱动信号;分别与所述触控驱动线和所述触控感应线相连接,对所述耦合电容的电容值进行检测,当一耦合电容的电容值发生突变时,该耦合电容的位置为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相应调整各项权利要求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相比都具有以下区别特征:(1)获取指纹信息集还包括获取M个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所述触控方法还包括根据第一控制指令和触控位置获取第二控制指令,第一控制指令与第二控制指令不同;触控显示装置包括多个耦合电容,多个耦合电容包括横纵交叉的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获取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包括:向触控驱动线施加触控驱动信号;分别与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相连接,对耦合电容的电容值进行检测, 当一耦合电容的电容值发生突变时,该耦合电容的位置为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2)还包括: 当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对触控位置的检测,更没有将不同的位置与不同的控制指令结合,因此即使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何读取指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在对比文件1方案的基础上与对比文件2结合。对于区别特征(2),该部分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指纹信息集,所述指纹信息集包括M个第一指纹图像;M≥1,为整数;
根据所述指纹信息集中的M个第一指纹图像,在预设信息集中查询与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匹配的M个第二指纹图像,并获取与所述M个第二指纹图像对应的S个第一控制指令;1≤S≤M,S为整数;
其中,所述预设信息集包括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以及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且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各不相同;2≤P≤N,N、P为整数;
当N和P相等时,所述预设信息集中的每一个第二指纹图像分别与一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
或者,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
所述获取所述指纹信息集还包括获取M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所述触控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第一控制指令和所述触控位置获取第二控制指令,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与所述第二控制指令不同;
还包括: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
所述触控显示装置包括多个耦合电容,所述多个耦合电容包括横纵交叉的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所述获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包括:
向所述触控驱动线施加触控驱动信号;
分别与所述触控驱动线和所述触控感应线相连接,对所述耦合电容的电容值进行检测,当一耦合电容的电容值发生突变时,该耦合电容的位置为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取所述指纹信息集之前,还包括:
获取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
将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进行图像预处理;
在预处理后的每一个所述第二指纹图像中提取指纹特征;
建立并存储包括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以及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P个第一控制指令对应关系的所述预设信息集。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预设信息集中查询与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匹配的M个第二指纹图像,并获取与所述M个第二指纹图像对应的S个第一控制指令包括:
对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进行图像预处理;
在预处理后的每一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中提取指纹特征;
将每一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进行一一匹配;
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一个与一个所述第二指纹图像相匹配时,根据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获取该第二指纹图像相对应的第一控制指令。
4. 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包括触控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指纹采集器、信号处理装置以及存储器;
所述指纹采集器与所述触控屏和信号处理装置相连接,用于当手指触摸所述触控屏时,获取所述手指的指纹信息集,并将所述指纹信息集发送给所述信号处理装置,其中,所述指纹信息集包括M个第一指纹图像,M≥1且为整数;
所述信号处理装置还连接所述触控屏和存储器,用于根据所述指纹信息集中的M个第一指纹图像,在存储器中的预设信息集中查询与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相匹配的M个第二指纹图像,并获取与所述M个第二指纹图像相对应的S个第一控制指令;1≤S≤M,S为整数;
其中,所述预设信息集包括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以及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且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各不相同;2≤P≤N,N、P为整数;
当N和P相等时,所述预设信息集中的每一个第二指纹图像分别与一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
或者,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
还包括触控传感器,与所述指纹采集器和触控屏相连接,用于在所述指纹采集器采集到所述第一指纹图像后,获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在所述触控屏上的触控位置;
所述信号处理装置还包括报警器,与所述特征比对器以及所述触控屏相连接,用于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 图像均不匹配时,向所述触控屏发出报警信号,使得所述触控屏根据所述报警信号进行显示;
所述触控显示装置包括多个耦合电容,所述多个耦合电容包括横纵交叉的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所述触控传感器用于获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包括:
向所述触控驱动线施加触控驱动信号;
分别与所述触控驱动线和所述触控感应线相连接,对所述耦合电容的电容值进行检测,当一耦合电容的电容值发生突变时,该耦合电容的位置为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触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处理装置包括指令编辑器、图像处理器、特征比对器以及指令触发器;
所述图像处理器连接所述指纹采集器以及所述存储器,用于将所述指纹采集器采集到的所述第一指纹图像以及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第二指纹图像进行图像预处理,并提取所述第一指纹图像和/或所述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
所述指令编辑器连接所述图像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用于将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从而得到指令匹配信息,并将匹配信息存储至所述存储器中;
所述特征比对器与所述图像处理器以及所述存储器相连接,用于将每一个所述第一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与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进行一一匹配;
所述指令触发器与所述特征比对器、所述触控屏以及所述存储器相连接,用于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一个与一个所述第二指纹图像相匹配时,根据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与所述P个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存储器中获取该第二指纹图像相对应的第一控制指令,并输出至所述触控屏,使得所述触控屏根据所述第一控制指令进行显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权利要求书进行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6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18段,说明书附图图1-9,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该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可以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复审决定中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2作为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CN102156574A,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7日;
对比文件2:CN1284706A,公开日为2001年02月21日。
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触控显示装置的触控显示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指纹识别技术的可模拟鼠标功能的多指触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39段,附图1-4):模拟鼠标按键进行预设置:用户通过不同手指输入指纹图像数据,由指纹图像捕获模块获取指纹图像数据,经指纹特征抽取模块抽取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相当于所述预设信息集包括N个第二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N≥2)后存入指纹存储模块,由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对指纹特征数据进行标识符设置;指纹捕获模块监听触控显示面板的输入区域,当用户输入指纹时,指纹捕获模块捕获用户的指纹图像经指纹特征抽取模块抽取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交由指纹特征比对模块比对指纹特征判断用户的行为;根据指纹特征比对模块比对的结果指纹事件模拟模块根据预设置的指纹标识符调用鼠标事件处理;比如触控显示系统预设调用鼠标左键事件处理的标识符开关为0,鼠标右键为1,要实现输入相应的指纹完成相应的鼠标功能,只需要将相应的指纹数据标识符设置为0或1即可在用户输入指纹数据时进行指纹数据标识符匹配,从而调用相应的鼠标事件处理完成相应的功能;更为详细的,用户设置食指指纹标识符为0,中指指纹标识符为1,则当用户用食指点击触摸屏时,系统通过指纹识别系统和指纹标识符比对模块获取该指纹数据标识符为0,接着调用鼠标左键事件处理,就能完成相应的鼠标左键的功能(相当于当N和P相等时,所述预设信息集中的每一个第二指纹图像分别与一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装置必然会记录用户手指的位置,因为鼠标左键功能与位置有关,不同操作位置对应的功能不同。一种通过指纹识别模拟鼠标按键的触控显示系统,包括供用户输入指纹的触控显示面板。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2)触控显示装置包括多个耦合电容,多个耦合电容包括横纵交叉的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获取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包括:向触控驱动线施加触控驱动信号;分别与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相连接,对耦合电容的电容值进行检测,当一耦合电容的电容值发生突变时,该耦合电容的位置为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
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装置的安全性以及获取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对于区别特征(1),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进行反馈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现有的指纹解锁功能中,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会显示“解锁失败”或“指纹不匹配”等信息,以告知用户解锁失败。为了及时告知用户触控操作是否失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另外,为了提高装置找回的几率,将装置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服务器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值时,说明装置并非用户本人在操作,存在失窃的可能,为了提高装置找回的几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指纹读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5页,附图1-3):指纹读取器件包含指纹读取传感器,指纹读取传感器包括一组在第一方向多条线排列的第一电极,一组在与第一方向相交的第二方向多条线排列、并在第一电极组上面用中间层绝缘薄膜隔开的第二电极,和在第二电极组上面的由绝缘物质组成的表面保护薄膜,和驱动电路,从附图1B中可以看出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是横纵交叉的,用于通过顺序施加预定电压到任意一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并同时顺序施加该电压到其他电极组来测量每一个电极和接触表面保护薄膜的指纹之间的静电电容,和测量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交叉点的附近的静电电容的变化;通过比较第一静电电容值和第二静电电容值获得的静电电容变化值,取决于手指(60)和X轴电极X1和Y轴电极Y1的交叉点(1,1)之间的静电电容,并因此基于朝向交叉点(1,1)的部分是指纹的突出部分或凹进部分而不同;因此,如果这个变化值的量对每一交叉点都得到,就能形成这些变化值的图形,获得指纹图形,从而指纹被读取。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部分区别特征(2),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通过检测耦合电容位置处的电容值变化情况来获取指纹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记录电容值发生变化的耦合电容的位置就可以得到该指纹图像的位置。
对于权利要求1中包括技术特征“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还包括: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基于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的该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包括:如何得到多种情况的指纹图像与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多个指纹图像对应一个控制指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首先大部分人都能采集10个手指的指纹,有的手指可能会受伤或者脱皮从而影响采集指纹,因此设置多个指纹对应一个控制指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6段,附图3):用户输入指纹图像数据,由指纹识别系统经过获取指纹图像数据、预处理指纹图像数据、提取图像数据特征点等过程,并将最后的指纹数据保存入指纹数据库,然后由用户通过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对该指纹数据进行标识符设置。
可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7段,附图4):初始设置完成后,当用户进行触控操作时,会先由指纹识别系统经过指纹图像数据获取、预处理、特征点处理并进行指纹匹配找到相应的指纹数据库中的指纹数据,然后由指纹标识符获取对应到相应的鼠标事件处理。
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触控显示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过指纹识别模拟鼠标按键的触控显示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39段,附图1-4):一种通过指纹识别模拟鼠标按键的触控显示系统,包括供用户输入指纹的触控显示面板、捕获用户指纹图像信息的指纹图像捕获模块、根据用户指纹图像信息抽取用户指纹特征的指纹特征抽取模块、存储用户指纹图像和指纹特征的指纹存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指纹特征比对模块和与指纹特征比对模块联动的指纹事件模拟模块;所述指纹特征比对模块将捕获的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与指纹存储模块中存储的指纹特征进行比对判断用户的行为;所述指纹事件模拟模块根据用户的行为模拟鼠标按键操作调用鼠标事件处理。
模拟鼠标按键进行预设置:用户通过不同手指输入指纹图像数据,由指纹图像捕获模块获取指纹图像数据,经指纹特征抽取模块抽取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后存入指纹存储模块,由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对指纹特征数据进行标识符设置;指纹捕获模块监听触控显示面板的输入区域,当用户输入指纹时,指纹捕获模块捕获用户的指纹图像,经指纹特征抽取模块抽取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交由指纹特征比对模块比对指纹特征判断用户的行为;根据指纹特征比对模块比对的结果指纹事件模拟模块根据预设置的指纹标识符调用鼠标事件处理。
用户设置食指指纹标识符为0,中指指纹标识符为1,则当用户用食指点击触摸屏时,系统通过指纹识别系统和指纹标识符比对模块获取该指纹数据标识符为0,接着调用鼠标左键事件处理,就能完成相应的鼠标左键的功能(相当于当N和P相等时,所述预设信息集中的每一个第二指纹图像分别与一个第一控制指令相对应,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装置必然会记录用户手指的位置,因为鼠标左键功能与位置有关,不同操作位置对应的功能不同。一种通过指纹识别模拟鼠标按键的触控显示系统,包括供用户输入指纹的触控显示面板。
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信号处理装置还包括报警器,与所述特征比对器以及所述触控屏相连接,用于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分别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向所述触控屏发出报警信号,使得所述触控屏根据所述报警信号进行显示。(2)触控显示装置包括多个耦合电容,多个耦合电容包括横纵交叉的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触控传感器用于获取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包括:向触控驱动线施加触控驱动信号;分别与触控驱动线和触控感应线相连接,对耦合电容的电容值进行检测,当一耦合电容的电容值发生突变时,该耦合电容的位置为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
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装置的安全性以及获取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对于区别特征(1),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进行反馈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现有的指纹解锁功能中,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会显示“解锁失败”或“指纹不匹配”等信息,以告知用户解锁失败。为了及时告知用户触控操作是否失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触摸屏显示报警信息。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指纹读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5页,附图1-3):指纹读取器件包含指纹读取传感器,指纹读取传感器包括一组在第一方向多条线排列的第一电极,一组在与第一方向相交的第二方向多条线排列、并在第一电极组上面用中间层绝缘薄膜隔开的第二电极,和在第二电极组上面的由绝缘物质组成的表面保护薄膜,和驱动电路,从附图1B中可以看出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是横纵交叉的,用于通过顺序施加预定电压到任意一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并同时顺序施加该电压到其他电极组来测量每一个电极和接触表面保护薄膜的指纹之间的静电电容,和测量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交叉点的附近的静电电容的变化;通过比较第一静电电容值和第二静电电容值获得的静电电容变化值,取决于手指(60)和X轴电极X1和Y轴电极Y1的交叉点(1,1)之间的静电电容,并因此基于朝向交叉点(1,1)的部分是指纹的突出部分或凹进部分而不同;因此,如果这个变化值的量对每一交叉点都得到,就能形成这些变化值的图形,获得指纹图形,从而指纹被读取。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部分区别特征(2),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通过检测耦合电容位置处的电容值变化情况来获取指纹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记录电容值发生变化的耦合电容的位置就可以得到该指纹图像的位置。
对于权利要求4中包括技术特征“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还包括:当P小于N时,N个第二指纹图像中的至少两个对应同一个第一控制指令,在此情况下,M和S相等或S小于M。基于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的该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还包括:如何得到多种情况的指纹图像与第一控制指令的对应关系。多个指纹图像对应一个控制指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首先大部分人都能采集10个手指的指纹,有的手指可能会受伤或者脱皮从而影响采集指纹,因此设置多个指纹对应一个控制指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12段,图1-4):优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设置在指纹特征抽取模块与指纹图像捕获模块间的指纹图像预处理模块,所述指纹图像预处理模块用于对捕获的指纹图像进行预处理加工使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点精确;优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所述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根据用户输入的不同手指指纹信息设置指纹标识符,所述指纹标识符与触发的鼠标按键事件相匹配;所述指纹存储模块内设置指纹数据库,所述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与指纹存储模块通信通过指纹数据库存储指纹特征抽取模块抽取的指纹图像的指纹特征信息;所述指纹特征比对模块与指纹存储模块连接提取存储的指纹特征信息与捕获的指纹图像进行比对;所述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与指纹事件模拟模块连接,所述指纹事件模拟模块接收指纹特征比对模块的比对结果后根据模拟鼠标事件设置模块设置的指纹标识符调用鼠标事件处理。
可见,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1、对于复审请求人声明的区别特征(1)中的“获取指纹信息集还包括获取M个第一指纹图像的触控位置;所述触控方法还包括根据第一控制指令和触控位置获取第二控制指令,第一控制指令与第二控制指令不同”,在复审通知书中已经答复。在此,再次答复如下:这部分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比文件1第5段记载了如下内容:对于习惯了鼠标操作的用户来说,触摸屏没有鼠标右键这个功能实在是件难以忍受的事情,比较典型的,传统的触控技术必须通过其他的Touch Button(触控按钮)或者通过set On Long Click Listner(长按触屏)等方式来才能实现对文件管理、下载链接、文本复制等用鼠标右键可以一键操作的功能。这种触控方式对开发者和使用者来说无疑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操作起来也远不如鼠标来得方便,更加致命的是,长时间的按压对于触摸屏来说可并不是什么好事,会大大缩短触摸屏的使用寿命。对比文件1第20段记载了如下内容:用户设置食指指纹标识符为0,中指指纹标识符为1,则当用户用食指点击触摸屏时,系统通过指纹识别系统和指纹标识符比对模块获取该指纹数据标识符为0,接着调用鼠标左键事件处理,就能完成相应的鼠标左键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装置必然会记录用户手指的位置,因为鼠标左键功能与位置有关,不同操作位置对应的功能不同,因此本申请在识别指纹时必然识别触控位置,从而实现像鼠标左键一样便捷的操作。可见这部分特征不是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
2、对于复审请求人声明的区别特征(1)中的其他特征,这些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部分。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指纹读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5页,附图1-3):指纹读取器件包含指纹读取传感器,指纹读取传感器包括一组在第一方向多条线排列的第一电极,一组在与第一方向相交的第二方向多条线排列、并在第一电极组上面用中间层绝缘薄膜隔开的第二电极,和在第二电极组上面的由绝缘物质组成的表面保护薄膜,和驱动电路,从附图1B中可以看出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是横纵交叉的,用于通过顺序施加预定电压到任意一组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并同时顺序施加该电压到其他电极组来测量每一个电极和接触表面保护薄膜的指纹之间的静电电容,和测量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交叉点的附近的静电电容的变化;通过比较第一静电电容值和第二静电电容值获得的静电电容变化值,取决于手指(60)和X轴电极X1和Y轴电极Y1的交叉点(1,1)之间的静电电容,并因此基于朝向交叉点(1,1)的部分是指纹的突出部分或凹进部分而不同;因此,如果这个变化值的量对每一交叉点都得到,就能形成这些变化值的图形,获得指纹图形,从而指纹被读取。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通过检测耦合电容位置处的电容值变化情况来获取指纹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记录电容值发生变化的耦合电容的位置就可以得到该指纹图像的位置。
3、对于复审请求人声明的区别特征(2),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进行反馈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现有的指纹解锁功能中,当用户输入指纹与预设指纹不匹配时会显示“解锁失败”或“指纹不匹配”等信息,以告知用户解锁失败。为了及时告知用户触控操作是否失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所述M个第一指纹图像与所述N个第二指纹图像均不匹配时,进行报警。另外,为了提高装置找回的几率,将装置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服务器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值时,说明装置并非用户本人在操作,存在失窃的可能,为了提高装置找回的几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报警次数达到预设阈值时,获取所述触控显示装置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服务器。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基于以上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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