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与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与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473
决定日:2019-06-18
委内编号:1F2711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241340.4
申请日:2012-07-11
复审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顾赟
合议组组长:罗崇举
参审员:杨广辉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和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241340.4,发明名称为“一种用于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与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07月11日,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2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2年0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0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
-接收自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及所述页面中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其中,所述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
-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
-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包括在所述页面中呈现所述浏览分块。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用户对浏览分块的切换操作,切换至所述切换操作所对应的浏览分块。
4. 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其中,该移动终端包括:
请求发送装置,用于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
页面接收装置,用于接收自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及所述页面中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其中,所述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
页面加载装置,用于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
分块突显装置,用于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页面加载装置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包括在所述页面中呈现所述浏览分块。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该移动终端还包括:
分块切换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对浏览分块的切换操作,切换至所述切换操作所对应的浏览分块。
7. 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移动终端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访问请求,获取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网络设备将所述页面与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移动终端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
-移动终端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块处理的步骤具体包括: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基本分块;
-网络设备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所述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方式包括以下任一项:
-在所述页面中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标识,以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将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所述页面的附加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网络设备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之后,该方法还包括: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浏览分块的权重,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获得重排后的页面。
11. 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系统,其中,该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以及一种辅助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网络设备,其中,该网络设备包括:
请求接收装置,用于获取来自移动终端的页面访问请求;
页面获取装置,用于根据所述页面访问请求,获取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
分块处理装置,用于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页面发送装置,用于将所述页面与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分块处理装置包括:
页面分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基本分块;
浏览分块标识单元,用于浏览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所述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浏览分块标识单元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的操作基于以下至少任一项合并规则:
-视觉规则;
-所述基本分块的类型信息;
-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属性。
14. 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分块处理装置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方式包括以下任一项:
-在所述页面中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标识,以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将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所述页面的附加信息。
15. 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 分块处理装置还包括:
页面重排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浏览分块的权重,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获得重排后的页面。”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CN 102314498A,公开日:2012年01月11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CN 102065114A,公开日:2011年05月18日)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4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7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7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CN 102368193A,公开日:2012年03月07日)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包括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的系统,在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内容,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2-1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i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ii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浏览分块,权利要求1中浏览分块:1)由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2)页面加载后,在页面中向用户提供并由用户进行切换,因此,浏览分块应有多个,对比文件1中识别的是“主体分块”,通常页面中的主体分块应只有一个,对比文件1中的“主体分块”显然无需考虑与其他浏览分块之间进行切换,而对比文件4是个非常复杂的对页面进行区域导航浏览的过程,对比文件4是非智能手机时代的浏览器并不具备直接切换浏览分块并加载其内容的功能,不能给出对区别特征ii的教导。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中的主体分块也是由页面中的分块合并后获得,也是在页面中向用户提供主体分块,并突显用户选择的主体分块,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次,对比文件4是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作用也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也是根据用户的页面方向控制操作,以浏览分块为单位移动和浏览页面,使得用户通过较少的操作尽快到达其希望浏览的内容区域,已经达到了提升用户的网页浏览体验的技术效果,给出了进一步解决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问题的技术启示;最后,对比文件1中也并未限定主体分块只有一个,而且对比文件1中突显主体分块的方式还可以是诸如对页面的其他部分进行模糊化处理,即对比文件1显示的页面中除了主体分块还有其他内容,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4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7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7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包括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的系统,在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2-15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中的主体分块也是由页面中的页面分块(相当于“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也是在页面中向用户提供主体分块,并突显用户选择的主体分块,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次,关于多个浏览分块,以及用户选择切换浏览分块,对比文件4同样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访问网页的方法及装置,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移动互联网应用下,大多数移动终端上网用户受限于移动终端的硬件处理能力,例如狭小的屏幕不能合适地展示网页,现有技术中针对PC-Internet设计的WEB页面不适合在移动终端上呈现,用户不得不频繁地移动光标以阅读网页信息,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作用也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也是根据用户的页面方向控制操作,以浏览分块为单位移动和浏览页面,使得用户通过较少的操作尽快到达其希望浏览的内容区域,已经达到了提升用户的网页浏览体验的技术效果,给出了进一步解决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问题的技术启示。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4、7中加入“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
-接收自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及所述页面中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其中,所述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
-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
-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包括在所述页面中呈现所述浏览分块。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用户对浏览分块的切换操作,切换至所述切换操作所对应的浏览分块。
4. 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其中,该移动终端包括:
请求发送装置,用于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
页面接收装置,用于接收自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及所述页面中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其中,所述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
页面加载装置,用于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
分块突显装置,用于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所述页面加载装置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包括在所述页面中呈现所述浏览分块。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移动终端,其中,该移动终端还包括:
分块切换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对浏览分块的切换操作,切换至所述切换操作所对应的浏览分块。
7. 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移动终端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访问请求,获取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网络设备将所述页面与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移动终端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
-移动终端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块处理的步骤具体包括: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基本分块;
-网络设备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所述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方式包括以下任一项:
-在所述页面中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标识,以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将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所述页面的附加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网络设备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之后,该方法还包括:
-网络设备根据所述浏览分块的权重,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获得重排后的页面。
11. 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系统,其中,该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以及一种辅助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网络设备,其中,该网络设备包括:
请求接收装置,用于获取来自移动终端的页面访问请求;
页面获取装置,用于根据所述页面访问请求,获取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
分块处理装置,用于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页面发送装置,用于将所述页面与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分块处理装置包括:
页面分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基本分块;
浏览分块标识单元,用于浏览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所述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浏览分块标识单元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的操作基于以下至少任一项合并规则:
-视觉规则;
-所述基本分块的类型信息;
-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属性。
14. 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分块处理装置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方式包括以下任一项:
-在所述页面中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标识,以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
-将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所述页面的附加信息。
15. 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网络设备,其中,所述 分块处理装置还包括:
页面重排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浏览分块的权重,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获得重排后的页面。”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i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ii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其中,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首先,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浏览分块”,权利要求1中浏览分块:1)由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2)页面加载后,在页面中向用户提供并由用户进行切换,因此,浏览分块应有多个,对比文件1中识别的是“主体分块”,通常页面中的主体分块应只有一个,对比文件1中的“主体分块”显然无需考虑与其他浏览分块之间进行切换;其次,对比文件4并未给出区别技术特征ii的教导,对比文件4不能直接在页面块之间进行切换,更未对页面块进行突显,而是重新对页面块中的内容进行排列,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对页面块的切换方式完全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1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第1-15项作为权利要求书的替换文本,经审查,其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 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2年0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0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技术手段和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2314498A,公开日:2012年01月11日;
对比文件2:CN 102368193A,公开日:2012年03月07日;
对比文件4:CN 102065114A,公开日:2011年05月18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方法与设备,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98-102段):图4为根据本发明一个优选实施例的方法流程图,示出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配合实现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过程,用户设备2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适用于本发明的能够与用户进行交互,并访问互联网的电子产品,诸如手机、PDA、掌上电脑,本发明中实现页面浏览的为安装于用户设备2中的浏览器,在步骤S401中,用户设备2向网络设备1发送用户的页面访问请求(相当于“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在步骤S402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待处理页面的文档结构,对所述待处理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待处理页面的页面分块(相当于“基本分块”);在步骤S403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页面分块在所述文档结构中的层级,按照预设的可合并层级数,对处于同一层级的页面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在步骤S404中,网络设备1对所述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进行主体识别,以确定所述待处理页面的主体分块,在步骤S405中,网络设备1通过在该待处理页面中对其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将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提供至用户;相应地,用户设备2接收自网络设备1发送的该页面访问请求所对应的页面,其中,该页面中包括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相当于“接收自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及所述页面中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其中,所述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在步骤S406中,用户设备2对该页面进行加载;在步骤S407中,用户设备2根据该页面中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在该页面中提供与该主体分块相对应的“主体”提示按钮,如图5所示,在步骤S408中,用户设备2获取用户对其在步骤S407中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相当于“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访问网页的方法及装置,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86-127段):步骤601、用户在移动终端的浏览器中输入网址后提交WEB访问请求, 该请求发送到WAP网关处,步骤608、页面区域块生成器根据梳理后DOM树将节点划分为多个的 Block块,待处理完成后将Block块发送至由页面调整器,步骤6081、将梳理后DOM树分割成多个独立的Block,步骤6082、依据独立的Block类型和属性整合独立的Block,得到Block 块,步骤6083、获取Block块的信息并写入数据库中,分析每个Block块以获取属性信息,这些属性信息会填入表1 Block List中,下面对表1中的各个参数做详细说明:P1(tl-X,tl-Y)和P2(dr-X,dr-Y)两个坐标值是相对值,以图7中页面的最左上角为原点,计算坐标值的作用是在手机端为用户提供Block块导航,浏览器会根据Block块坐标值计算出每个Block块的区域并在页面中绘制该区域的导航条,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步骤609、页面调整器筛选链接信息并根据用户关注点进行定制化呈现,当用户选择某一个Block块以后,页面调整器会从Block List中得到该Block块对应的HTML代码,通过分析代码将链接信息映射到Link Layer中,并根据用户的关注点对链接信息进行排列,步骤610、WAP网关将生成的WEB页面缩略图片、链接代码以及排列好的图片和文字发送到用户的移动终端,由浏览器展现图片并解析收到的参数绘制页面区域导航,图9展示了页面区域导航功能的应用,本发明中的装置会根据网页的代码计算出页面的Block,并将Block的数据作为参数传给用户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当用户选择了某一个Block以后,WAP网关将把该Block的HTML代码发送给移动终端,并由浏览器解析代码,将区域内的信息展现给用户(相当于“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即此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当面对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供用户对分块后的页面内容进行快速浏览,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此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问题的技术启示。
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中的“突显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在本领域中,用户在浏览一个页面中,不同的用户需要浏览的内容所在位置不同,突显用户当前所浏览的内容或当前的焦点是本领域中便于用户浏览当前内容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获取用户对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并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的基础上,根据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当用户浏览页面中不同内容所对应的浏览分块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包含多个浏览分块的页面提供给用户时,按对比文件1的方式为每个浏览分块添加标识信息,并在页面中为每个浏览分块提供与此浏览分块对应的提示按钮,进而为用户提供浏览分块间的切换操作以方便用户快速浏览所需要的页面内容,并且突显用户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以告知用户当前所浏览的内容或当前的焦点,进而便于用户有针对性地浏览自己所需要的页面内容,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以防止突兀变化、保持浏览的一致性体验。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所述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01-102段):在步骤S407中,用户设备2根据该页面中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在该页面中提供与该主体分块相对应的“主体”提示按钮,如图5所示,在步骤S408中,用户设备2获取用户对其在步骤S407中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相当于“所述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包括在所述页面中呈现所述浏览分块”),即此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浏览分块切换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86-127段):步骤6082、依据独立的Block类型和属性整合独立的Block,得到Block 块,步骤6083、获取Block块的信息并写入数据库中,分析每个Block块以获取属性信息,这些属性信息会填入表1 Block List中,下面对表1中的各个参数做详细说明:P1(tl-X,tl-Y)和P2(dr-X,dr-Y)两个坐标值是相对值,以图7中页面的最左上角为原点,计算坐标值的作用是在手机端为用户提供Block块导航,浏览器会根据Block块坐标值计算出每个Block块的区域并在页面中绘制该区域的导航条,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步骤609、页面调整器筛选链接信息并根据用户关注点进行定制化呈现,当用户选择某一个Block块以后,页面调整器会从Block List中得到该Block块对应的HTML代码,通过分析代码将链接信息映射到Link Layer中,并根据用户的关注点对链接信息进行排列,步骤610、WAP网关将生成的WEB页面缩略图片、链接代码以及排列好的图片和文字发送到用户的移动终端,由浏览器展现图片并解析收到的参数绘制页面区域导航,图9展示了页面区域导航功能的应用,本发明中的装置会根据网页的代码计算出页面的Block,并将Block的数据作为参数传给用户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当用户选择了某一个Block以后,WAP网关将把该Block的HTML代码发送给移动终端,并由浏览器解析代码,将区域内的信息展现给用户(相当于“根据所述用户对浏览分块的切换操作,切换至所述切换操作所对应的浏览分块”),即此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3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方法与设备,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62-68段):图2为根据本发明一个优选实施例的设备示意图,示出用于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其中,用户设备包括页面接收装置、页面加载装置和主体控件提供装置,用户设备向网络设备发送用户的页面访问请求,网络设备的页面获取装置获取该页面访问请求所对应的页面作为待处理页面;用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适用于本发明的能够与用户进行交互,并访问互联网的电子产品,诸如手机、PDA、掌上电脑,本发明中实现页面浏览的为安装于用户设备2中的浏览器(相当于“该移动终端包括:请求发送装置,用于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页面分块装置212根据该待处理页面的文档结构,对该待处理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该处理页面的页面分块(相当于“基本分块”);分块合并装置213根据页面分块在该文档结构中的层级,按照预设的可合并层级,对相应的页面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主体识别装置214 对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进行主体识别,以确定该待处理页面的主体分块,主体标识装置215通过在所述待处理页面中对所述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将所述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提供至用户;相应地,用户设备2的页面接收装置221接收自网络设备1发送的页面,其中,所述页面中包括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相当于“页面接收装置,用于接收自所述网络设备发送的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及所述页面中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其中,所述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页面加载装置222加载所述页面;主体控件提供装置223根据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提供与所述主体分块相对应的主体控件,该用户设备2还包括主体突显装置224,主体突显装置224获取用户对主体控件提供装置223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相当于“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页面加载装置,用于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分块突显装置,用于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4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访问网页的方法及装置,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86-127段):步骤601、用户在移动终端的浏览器中输入网址后提交WEB访问请求, 该请求发送到WAP网关处,步骤608、页面区域块生成器根据梳理后DOM树将节点划分为多个的 Block块,待处理完成后将Block块发送至由页面调整器,步骤6081、将梳理后DOM树分割成多个独立的Block,步骤6082、依据独立的Block类型和属性整合独立的Block,得到Block 块,步骤6083、获取Block块的信息并写入数据库中,分析每个Block块以获取属性信息,这些属性信息会填入表1 Block List中,下面对表1中的各个参数做详细说明:P1(tl-X,tl-Y)和P2(dr-X,dr-Y)两个坐标值是相对值,以图7中页面的最左上角为原点,计算坐标值的作用是在手机端为用户提供Block块导航,浏览器会根据Block块坐标值计算出每个Block块的区域并在页面中绘制该区域的导航条,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步骤609、页面调整器筛选链接信息并根据用户关注点进行定制化呈现,当用户选择某一个Block块以后,页面调整器会从Block List中得到该Block块对应的HTML代码,通过分析代码将链接信息映射到Link Layer中,并根据用户的关注点对链接信息进行排列,步骤610、WAP网关将生成的WEB页面缩略图片、链接代码以及排列好的图片和文字发送到用户的移动终端,由浏览器展现图片并解析收到的参数绘制页面区域导航,图9展示了页面区域导航功能的应用,本发明中的装置会根据网页的代码计算出页面的Block,并将Block的数据作为参数传给用户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当用户选择了某一个Block以后,WAP网关将把该Block的HTML代码发送给移动终端,并由浏览器解析代码,将区域内的信息展现给用户(相当于“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即此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4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当面对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供用户对分块后的页面内容进行快速浏览,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此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问题的技术启示。
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中的“突显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在本领域中,用户在浏览一个页面中,不同的用户需要浏览的内容所在位置不同,突显用户当前所浏览的内容或当前的焦点是本领域中便于用户浏览当前内容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获取用户对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并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的基础上,根据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当用户浏览页面中不同内容所对应的浏览分块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包含多个浏览分块的页面提供给用户时,按对比文件1的方式为每个浏览分块添加标识信息,并在页面中为每个浏览分块提供与此浏览分块对应的提示按钮,进而为用户提供浏览分块间的切换操作以方便用户快速浏览所需要的页面内容,并且突显用户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以告知用户当前所浏览的内容或当前的焦点,进而便于用户有针对性地浏览自己所需要的页面内容,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以防止突兀变化、保持浏览的一致性体验。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从属于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对页面加载装置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66-68段):页面加载装置222加载所述页面;主体控件提供装置223根据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提供与所述主体分块相对应的主体控件,该用户设备2还包括主体突显装置224,主体突显装置224获取用户对主体控件提供装置223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相当于“所述页面加载装置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的方式包括在所述页面中呈现所述浏览分块”),即此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6从属于权利要求4或5,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浏览分块切换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86-127段):步骤6082、依据独立的Block类型和属性整合独立的Block,得到Block 块,步骤6083、获取Block块的信息并写入数据库中,分析每个Block块以获取属性信息,这些属性信息会填入表1 Block List中,下面对表1中的各个参数做详细说明:P1(tl-X,tl-Y)和P2(dr-X,dr-Y)两个坐标值是相对值,以图7中页面的最左上角为原点,计算坐标值的作用是在手机端为用户提供Block块导航,浏览器会根据Block块坐标值计算出每个Block块的区域并在页面中绘制该区域的导航条,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步骤609、页面调整器筛选链接信息并根据用户关注点进行定制化呈现,当用户选择某一个Block块以后,页面调整器会从Block List中得到该Block块对应的HTML代码,通过分析代码将链接信息映射到Link Layer中,并根据用户的关注点对链接信息进行排列,步骤610、WAP网关将生成的WEB页面缩略图片、链接代码以及排列好的图片和文字发送到用户的移动终端,由浏览器展现图片并解析收到的参数绘制页面区域导航,图9展示了页面区域导航功能的应用,本发明中的装置会根据网页的代码计算出页面的Block,并将Block的数据作为参数传给用户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当用户选择了某一个Block以后,WAP网关将把该Block的HTML代码发送给移动终端,并由浏览器解析代码,将区域内的信息展现给用户(相当于“该移动终端还包括:分块切换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对浏览分块的切换操作,切换至所述切换操作所对应的浏览分块”),即此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6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或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方法与设备,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98-102段):图4为根据本发明一个优选实施例的方法流程图,示出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配合实现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过程,用户设备2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适用于本发明的能够与用户进行交互,并访问互联网的电子产品,诸如手机、PDA、掌上电脑,本发明中实现页面浏览的为安装于用户设备2中的浏览器,在步骤S401中,用户设备2向网络设备1发送用户的页面访问请求(相当于“移动终端向网络设备发送页面访问请求”),网络设备1获取该页面访问请求所对应的页面作为待处理页面(相当于“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访问请求,获取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在步骤S402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待处理页面的文档结构,对所述待处理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待处理页面的页面分块;在步骤S403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页面分块在所述文档结构中的层级,按照预设的可合并层级数,对处于同一层级的页面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在步骤S404中,网络设备1对所述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进行主体识别,以确定所述待处理页面的主体分块,在步骤S405中,网络设备1通过在该待处理页面中对其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相当于“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将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提供至用户(相当于“网络设备将所述页面与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相应地,用户设备2接收自网络设备1发送的该页面访问请求所对应的页面,其中,该页面中包括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在步骤S406中,用户设备2对该页面进行加载;在步骤S407中,用户设备2根据该页面中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在该页面中提供与该主体分块相对应的“主体”提示按钮,如图5所示,在步骤S408中,用户设备2获取用户对其在步骤S407中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相当于“一种在移动终端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方法,移动终端加载所述页面,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移动终端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7中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而对比文件1不涉及主体分块的切换。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访问网页的方法及装置,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86-127段):步骤601、用户在移动终端的浏览器中输入网址后提交WEB访问请求, 该请求发送到WAP网关处,步骤608、页面区域块生成器根据梳理后DOM树将节点划分为多个的 Block块,待处理完成后将Block块发送至由页面调整器,步骤6081、将梳理后DOM树分割成多个独立的Block,步骤6082、依据独立的Block类型和属性整合独立的Block,得到Block 块,步骤6083、获取Block块的信息并写入数据库中,分析每个Block块以获取属性信息,这些属性信息会填入表1 Block List中,下面对表1中的各个参数做详细说明:P1(tl-X,tl-Y)和P2(dr-X,dr-Y)两个坐标值是相对值,以图7中页面的最左上角为原点,计算坐标值的作用是在手机端为用户提供Block块导航,浏览器会根据Block块坐标值计算出每个Block块的区域并在页面中绘制该区域的导航条,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步骤609、页面调整器筛选链接信息并根据用户关注点进行定制化呈现,当用户选择某一个Block块以后,页面调整器会从Block List中得到该Block块对应的HTML代码,通过分析代码将链接信息映射到Link Layer中,并根据用户的关注点对链接信息进行排列,步骤610、WAP网关将生成的WEB页面缩略图片、链接代码以及排列好的图片和文字发送到用户的移动终端,由浏览器展现图片并解析收到的参数绘制页面区域导航,图9展示了页面区域导航功能的应用,本发明中的装置会根据网页的代码计算出页面的Block,并将Block的数据作为参数传给用户的浏览器,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当用户选择了某一个Block以后,WAP网关将把该Block的HTML代码发送给移动终端,并由浏览器解析代码,将区域内的信息展现给用户(相当于“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包括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即此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7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根据对比文件4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当面对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供用户对分块后的页面内容进行快速浏览,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此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问题的技术启示。
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中的“突显所述用户由切换操作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所述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在本领域中,用户在浏览一个页面中,不同的用户需要浏览的内容所在位置不同,突显用户当前所浏览的内容或当前的焦点是本领域中便于用户浏览当前内容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获取用户对提供的主体控件的选择操作并根据所述选择操作突显当前页面中的主体分块的基础上,根据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的方法,当用户浏览页面中不同内容所对应的浏览分块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包含多个浏览分块的页面提供给用户时,按对比文件1的方式为每个浏览分块添加标识信息,并在页面中为每个浏览分块提供与此浏览分块对应的提示按钮,进而为用户提供浏览分块间的切换操作以方便用户快速浏览所需要的页面内容,并且突显用户所切换至的浏览分块以告知用户当前所浏览的内容或当前的焦点,进而便于用户有针对性地浏览自己所需要的页面内容,切换操作不改变当前浏览分块的突显状态以防止突兀变化、保持浏览的一致性体验。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 权利要求8从属于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所述分块处理的步骤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98段):在步骤S402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待处理页面的文档结构,对所述待处理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待处理页面的页面分块(相当于“网络设备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基本分块”);在步骤S403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页面分块在所述文档结构中的层级,按照预设的可合并层级数,对处于同一层级的页面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在步骤S404中,网络设备1对所述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进行主体识别,以确定所述待处理页面的主体分块,在步骤S405中,网络设备1通过在所述待处理页面中对所述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将所述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提供至用户(相当于“网络设备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所述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即此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 权利要求9从属于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对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98段):在步骤S405中,网络设备1通过在所述待处理页面中对所述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将所述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提供至用户(相当于“在所述页面中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标识,以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即此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而对于附加技术特征中的“将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所述页面的附加信息”,将页面内容相关的标识信息作为页面的附加信息是本领域中隐式添加页面相关标识信息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所述待处理页面中对所述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的基础上,当面对如何添加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页面的附加信息从而实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隐式添加。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 权利要求10从属于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浏览分块重排做了进一步限定。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另一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用户浏览体验。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提供浏览页面的方法,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20-121、139段):在步骤S508中,页面提供设备1根据所述页面分块的块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块权重信息,在步骤S503中,页面提供设备1根据在步骤S502中所确定的所述分列信息,并结合与页面提供设备1在步骤S505中所获得的页面分块相对应的块权重信息,对所述页面分块进行分列处理,以获得所述结果页面,例如将权重较高的页面分块放置在最左的分列中,或者,对于放置在同一个分列中的页面分块,权重较高的页面分块的位置较为靠上,获得结果页面并提供给用户,方便用户的浏览操作,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相当于“根据所述浏览分块的权重,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获得重排后的页面”),即此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0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提高用户浏览体验,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根据页面分块的权重信息设置页面分块在页面中的位置提供给用户以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的方法,当面对如何提高用户浏览体验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根据页面分块的权重信息设置页面分块在页面中的位置提供给用户以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对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提高用户浏览体验,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此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如何提高用户浏览体验问题的技术启示。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系统,如前所述,权利要求4至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参见审查意见第4-6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方法与设备,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3-24、62-68、98-102段):根据本发明的再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系统,该系统包括如前述根据本发明一个方面的用于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网络设备和如前述根据本发明另一方面的显示页面主体的用户设备,用户设备2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适用于本发明的能够与用户进行交互,并访问互联网的电子产品,诸如手机、PDA、掌上电脑,本发明中实现页面浏览的为安装于用户设备2中的浏览器(相当于“一种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系统,该系统包括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移动终端,以及一种辅助实现页面分块浏览的网络设备”);图4为根据本发明一个优选实施例的方法流程图,示出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配合实现对页面进行主体识别的过程,用户设备2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适用于本发明的能够与用户进行交互,并访问互联网的电子产品,诸如手机、PDA、掌上电脑,本发明中实现页面浏览的为安装于用户设备2中的浏览器,在步骤S401中,用户设备2向网络设备1发送用户的页面访问请求,网络设备1获取该页面访问请求所对应的页面作为待处理页面(相当于“该网络设备包括:请求接收装置,用于获取来自移动终端的页面访问请求;页面获取装置,用于根据所述页面访问请求,获取与所述页面访问请求相对应的页面”),在步骤S402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待处理页面的文档结构,对所述待处理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待处理页面的页面分块;在步骤S403中,网络设备1根据所述页面分块在所述文档结构中的层级,按照预设的可合并层级数,对处于同一层级的页面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在步骤S404中,网络设备1对所述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进行主体识别,以确定所述待处理页面的主体分块,在步骤S405中,网络设备1通过在该待处理页面中对其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相当于“分块处理装置,用于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将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提供至用户(相当于“页面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页面与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因此,在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 权利要求12从属于权利要求1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分块处理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63段):页面分块装置根据所述待处理页面的文档结构,对所述待处理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待处理页面的页面分块(相当于“页面分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页面,对所述页面进行分块处理,以获得所述页面的基本分块”);分块合并装置根据所述页面分块在所述文档结构中的层级,按照预设的可合并层级,对所述可合并层级所对应的页面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主体识别装置对所述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进行主体识别,以确定所述待处理页面的主体分块;主体标识装置通过在所述待处理页面中对所述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相当于“浏览分块标识单元,用于浏览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所述浏览分块,并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即此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 权利要求13从属于权利要求12,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的操作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81段):网络设备1根据待处理页面的页面分块在该待处理页面的文档结构中的层级,按照预设的可合并层级,对所述分块类型相同、属于主体类型且属于同一上级节点的页面分块进行合并处理,以获得合并后的待识别分块(相当于“所述浏览分块标识单元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的操作基于以下至少任一项合并规则:所述基本分块的类型信息”),即此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而对于附加技术特征中的“所述浏览分块标识单元对所述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处理的操作基于以下至少任一项合并规则:视觉规则,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属性”,在本领域中,网页设计者一般把相关的内容组织为视觉上的块状区域,用户也常常以块为单位对整个网页进行大略地浏览,而且,用户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浏览网页时,由于手机屏幕大小有限,将网页中的一个内容块完整地呈现在手机的一屏内可以减少用户通过滑动或翻页来查看完整的内容块进而提升用户浏览体验,当面对如何获取更符合页面本身特性和用户浏览需求的浏览分块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视觉特征对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得到浏览分块使得到的浏览分块更符合页面本身的设计特性,和/或根据要呈现浏览分块的移动设备的屏幕属性对基本分块进行合并得到浏览分块使得到的浏览分块能够完整地呈现在移动设备的一屏内来减少用户通过滑动或翻页看查看完整的内容块。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 权利要求14从属于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分块处理装置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方式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98段):在步骤S405中,网络设备1通过在所述待处理页面中对所述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将所述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提供至用户(相当于“在所述页面中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标识,以生成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即此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而对于附加技术特征中的“将所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所述页面的附加信息”,然而,将页面内容相关的标识信息作为页面的附加信息是本领域中隐式添加页面相关标识信息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所述待处理页面中对所述主体分块进行标识获得包括该主体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页面的基础上,当面对如何添加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作为页面的附加信息从而实现浏览分块的标识信息的隐式添加。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 权利要求15从属于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分块处理装置做了进一步限定。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另一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用户浏览体验。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提供浏览页面的方法,并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20-121、139段):在步骤S508中,页面提供设备1根据所述页面分块的块相关信息,确定所述块权重信息,在步骤S503中,页面提供设备1根据在步骤S502中所确定的所述分列信息,并结合与页面提供设备1在步骤S505中所获得的页面分块相对应的块权重信息,对所述页面分块进行分列处理,以获得所述结果页面,例如将权重较高的页面分块放置在最左的分列中,或者,对于放置在同一个分列中的页面分块,权重较高的页面分块的位置较为靠上,获得结果页面并提供给用户,方便用户的浏览操作,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相当于“页面重排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浏览分块的权重,对所述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获得重排后的页面”),即此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5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提高用户浏览体验,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页面提供设备根据页面分块的权重信息设置页面分块在页面中的位置提供给用户以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的方法,当面对如何提高用户浏览体验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页面提供设备根据页面分块的权重信息设置页面分块在页面中的位置提供给用户以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对浏览分块进行重排以提高用户浏览体验,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此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如何提高用户浏览体验问题的技术启示。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1中的主体分块也是用于用户浏览,也是由页面中的页面分块(相当于“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也是在页面中向用户提供主体分块,并突显用户选择的主体分块,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浏览分块,由所述页面中的基本分块合并后获得,在所述页面中向用户提供所述浏览分块,突显所述用户选择的浏览分块”。
其次,对比文件4同样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访问网页的方法及装置,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移动互联网应用下,大多数移动终端上网用户受限于移动终端的硬件处理能力,例如狭小的屏幕不能合适地展示网页,现有技术中针对PC-Internet设计的WEB页面不适合在移动终端上呈现,用户不得不频繁地移动光标以阅读网页信息,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在浏览器上以“区域导航块”的方式浏览网页以及用户只需要通过十字键操作就能在不同的Block块区域间切换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Block块区域,作用也是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也是根据用户的页面方向控制操作,以浏览分块为单位移动和浏览页面,使得用户通过较少的操作尽快到达其希望浏览的内容区域,已经达到了提升用户的网页浏览体验的技术效果,给出了进一步解决如何方便用户快速浏览页面中的各内容问题的技术启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页面块之间的切换和突显方式。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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