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切换方法及相应的电子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自动切换方法及相应的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428
决定日:2019-06-18
委内编号:1F2695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59457.7
申请日:2013-08-16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晓丽
合议组组长:李振华
参审员:续茜
国际分类号:H04W36/14,H04W36/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所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59457.7,名称为“一种自动切换方法及相应的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16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079286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1日。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6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申请日2013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0段(即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自动切换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
如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则改为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设备是第一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二设备是第二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三设备是第三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一网络、第二网络和第三网络互不相同。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即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所述电子设备没有接收到所述指定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的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当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第三网 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电子设备再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所述电子设备没有接收到所述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包括:
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则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所述电子设备提示用户登录所述第三网络或显示登录界面,启动一第二定时器,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不再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时用户还没有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5. 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所述预设条件包括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条件一,所述电子设备上有需要访问所述第三网络的应用正在运行;
条件二,所述电子设备在以当前时刻为终止时刻的一设定时长的时间段内和所述第三网络之间存在数据传输。
6. 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之后,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果能,所述电子设备保持与所述第二设备的连接;如果不能,所述电子设备改为向第四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第四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和第 二设备;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将应用访问第三网络中目标服务器的请求经由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给所述目标服务器。
7. 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之前,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经由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时,检测到可用的所述第一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起连接;
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之后,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还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提示用户可通过所述第一网络登录所述第三网络。
9. 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或8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为便携式设备,所述第三网络是互联网,所述第一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所述第二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
10.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通信模块和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又包括:
第一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启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检测是否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则启动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启动第二接入控制单元;
第二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 同于所述第一设备。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设备是第一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二设备是第二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三设备是第三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一网络、第二网络和第三网络互不相同。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检测是否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即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没有接收到所述指定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应用模块,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的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所述应用模块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检测单元确定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应用模块,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所述应用模块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检测单元再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没有接收到所述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 备时,即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提示用户登录所述第三网络或显示登录界面,启动一第二定时器,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不再启动第二接入控制单元,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时,用户还没有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14. 如权利要求11或12或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启动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所述预设条件包括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条件一,所述电子设备上有需要访问所述第三网络的应用正在运行;
条件二,所述电子设备在以当前时刻为终止时刻的一设定时长的时间段内和所述第三网络之间存在数据传输。
15. 如权利要求11或12或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二检测单元和第三接入控制单元;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启动所述第二检测单元;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果能,保持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的连接;如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则启动第三接入控制单元;所述第三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四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第四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或者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将应用访问第三网络中目标服务器的请求经由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给所述目标服务器。
16. 如权利要求11或12或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第三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电子设备经由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时,如检测到可用的所述第一网络,则启动所述第一接入控制单元;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显示模块;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还通过所述显示模块提示用户可通过所述第一网络登录所述第三网络。
18. 如权利要求11或12或13或1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为便携式设备,所述第三网络是互联网,所述第一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所述第二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从属权利要求11作为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并顺序编号其余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断开不能连接到互联网的WIFI热点,可以选择连接其他可用WIFI热点,而不是移动通信网络;并且移动终端处于出省漫游状态时,会不开启移动网络,仅开启WIFI热点接入功能,也即不会连接到移动通信网络;(2)权利要求2中的指定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是两种不同的服务器,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目标服务器,其不涉及特定应用,并且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3)权利要求3设定第二定时器,提供了一种切换的缓冲设计;(4)权利要求6,在于第二设备连接后,判断电子设备能否经由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确定无法访问,则改为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第二设发起连接;(5)权利要求7,在电子设备和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向用户提示没有被公开。新提交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自动切换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
如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则改为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是第一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二设备是第二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三设备是第三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一网络、第二网络和第三网络互不相同。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即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所述电子设备没有接收到所述指定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的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当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电子设备再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 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所述电子设备没有接收到所述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包括:
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则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所述电子设备提示用户登录所述第三网络或显示登录界面,启动一第二定时器,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不再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时用户还没有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4. 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所述预设条件包括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条件一,所述电子设备上有需要访问所述第三网络的应用正在运行;
条件二,所述电子设备在以当前时刻为终止时刻的一设定时长的时间段内和所述第三网络之间存在数据传输。
5. 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之后,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果能,所述电子设备保持与所述第二设备的连接;如果不能,所述电子设备改为向第四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第四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将应用访问第三网络中目标服务器的请求经由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给所述目标服务器。
6. 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之前,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经由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时,检测到可用的所述第一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起连接;
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之后,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还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提示用户可通过所述第一网络登录所述第三网络。
8. 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7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为便携式设备,所述第三网络是互联网,所述第一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所述第二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
9.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通信模块和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又包括:
第一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启动第一检测单元;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检测是否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则启动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启动第二接入控制单元;
第二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是第一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二设备是第二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三设备是第三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一网络、第二网络和第三网络互不相同。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检测是否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即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没有接收到所述指定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应用模块,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的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所述应用模块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检测单元确定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应用模块,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所述应用模块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检测单元再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没有接收到所述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即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提示用户登录所述第三网络或显示登录界面,启动一第二定时器,如 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不再启动第二接入控制单元,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时,用户还没有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12. 如权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启动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所述预设条件包括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条件一,所述电子设备上有需要访问所述第三网络的应用正在运行;
条件二,所述电子设备在以当前时刻为终止时刻的一设定时长的时间段内和所述第三网络之间存在数据传输。
13. 如权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二检测单元和第三接入控制单元;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启动所述第二检测单元;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果能,保持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的连接;如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则启动第三接入控制单元;所述第三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四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第四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或者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将应用访问第三网络中目标服务器的请求经由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给所述目标服务器。
14. 如权利要求9或10或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第三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电子设备经由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时,如检测到可用的所述第一网络,则启动所述第一接入控制单元;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显示模块;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还通过所述显示模块提示用户可通过所述第一网络登录所述第三网络。
16. 如权利要求9或10或11或1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为便携式设备,所述第三网络是互联网,所述第一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所述第二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合议组在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复审请求人提到的移动终端处于出省漫游状态是实际应用的一种特殊情况,实际上,在实际应用时,用户会综合考虑费用和应用,都会希望网络连接的连续性,并且从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以及后续解决方案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断开不能连接到互联网的wifi热点是为了保证数据通信的连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其他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进一步的,通过移动通信网络连接是移动通信设备接入互联网的惯用手段。(2)权利要求2中描述了检测是否可以连接互联网的具体方法,通过连接指定服务器或目标服务器来确定是否能接入互联网,在实际应用中,只要能检测到是否能接入互联网,对于具体检测的是连接到例如百度、新浪或者搜狐等指定服务器,还是具体的APP对应的目标服务器都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b、当未成功连接到所述测试用网站时,生成重新连接所述测试用网站的时间间隔;c、经过所述时间间隔后,重新连接所述测试用网站;d、当未成功连接到所述测试用网站时,自动断开wifi热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也对网络的切换提供了一种缓冲设计,而具体这种缓冲设计是放在登录超时还是连接超时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4)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虽然只是涉及连接断开wifi热点,而在实际应用中,移动设备自动在wifi和移动数据网络之间根据实际的网路情况切换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5)权利要求7,在连接成功后,为了用户的使用方便,而向用户提供相关提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有些WiFi热点区域需要登录才能上网,用户不主动发送数据请求的话,不会触发登录界面,导致网络中断收不到即时通讯信息且无法被用户察觉,此时就需要提示用户登录第三网络或显示界面,启动定时器。如果超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第三网络,则电子设备并不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而对比文件1只是设置了重新测试网站的时间间隔,该时限不是提示用户进行自主登录,而是电子设备的重新测试间隔,因此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自动切换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
如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则改为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是第一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二设备是第二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三设备是第三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一网络、第二网络和第三网络互不相同;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包括:
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所述电子设备提示用户登录所述第三网络或显示登录界面,启动一第二定时器,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不再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时用户还没有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即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所述电子设备没有接收到所述指定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的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 务器;当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电子设备再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所述电子设备没有接收到所述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所述预设条件包括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条件一,所述电子设备上有需要访问所述第三网络的应用正在运行;
条件二,所述电子设备在以当前时刻为终止时刻的一设定时长的时间段内和所述第三网络之间存在数据传输。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之后,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果能,所述电子设备保持与所述第二设备的连接;如果不能,所述电子设备改为向第四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第四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将应用访问第三网络中目标服务器的请求经由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给所述目标服务器。
5.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之前,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经由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时,检测到可用的所述第一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一设备发起连接;
所述电子设备向所述第二设备发起连接之后,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还包括:所述电子设备提示用户可通过所述第一网络登录所述第三网络。
7. 如权利要求1或2或6所述的自动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为便携式设备,所述第三网络是互联网,所述第一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所述第二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
8.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通信模块和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又包括:
第一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启动第一检测单元;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检测是否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则启动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启动第二接入控制单元;
第二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设备是第一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二设备是第二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三设备是第三网络中的设备,所述第一网络、第二网络和第三网络互不相同;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的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提示用户登录所述第三网络或显示登录界面,启动一第二定时器,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不再启动第二接入控制单元,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时,用户还没有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检测是否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包括:
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即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没有接收到所述指定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应用模块,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上的应用请求访问的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所述应用模块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检测单元确定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应用模块,所述第三设备是所述电子设备配置的第三网络中的指定服务器;所述第一检测单元在所述通信模块连接到所述第一设备后,所述应用模块请求访问第三网络中的目标服务器,如访问失败,所述检测单元再经由所述第一设备向所述指定服务器发送一请求并启动一第一定时器,如果在所述第一定时器超时前没有接收到所述服务器返回的预定响应,则检测结果为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10. 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检测单元是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启动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所述预设条件包括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条件一,所述电子设备上有需要访问所述第三网络的应用正在运行;
条件二,所述电子设备在以当前时刻为终止时刻的一设定时长的时间段内和所述第三网络之间存在数据传输。
11. 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二检测单元和第三接入控制单元;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启动所述第二检测单元;所述第二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如果能,保持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的连接;如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则启动第三接入控制单元;所述第三接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块向第四设备发起连接,所述第四设备可作为所述电子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所述第一设备和第二设备;或者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将应用访问第三网络中目标服务器的请求经由所述第二设备发送给所述目标服务器。
12. 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第三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电子设备经由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时,如检测到可用的所述第一网络,则启动所述第一接入控制单元;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所述电子设备无需登录第二网络即可经由所述第二设备访问所述第三网络。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显示模块;
所述第二接入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通信模块与第二设备连接成功后,还通过所述显示模块提示用户可通过所述第一网络登录所述第三网络。
14. 如权利要求8或9或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为便携式设备,所述第三网络是互联网,所述第一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所述第二网络的类型为无线局域网或移动通信网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5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申请日2013年08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079286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1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自动切换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断开wifi热点的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其说明书第[0001]、[0030]-[0039]段,附图1-2):a、当选择接入wifi热点时(相当于电子设备向第一设备发起连接),通过所述wifi热点提供的网络自动连接测试用网站;b、当未成功连接到所述测试用网站时,生成重新连接所述测试用网站的时间间隔;c、经过所述时间间隔后,重新连接所述测试用网站;d、当未成功连接到所述测试用网站时,自动断开wifi热点;本方法在首次连接测试用网站失败后,在特定时间内,根据再次连接该测试用网站的情况得出该wifi热点是否可连接互联网的结论,实现智能断开不可用wifi热点,便于连接可用wifi热点从而正常连接互联网(相当于电子设备和第一设备连接成功后,检测电子设备能否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第一网络和第三网络不同)。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第一设备访问第三设备,则改为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第二设备可作为访问第三设备的中间设备且不同于第一设备;(2)第一设备是第一网络中的设备,第二设备是第二网络中的设备,第三设备是第三网络中的设备,第二网络与第一、第三网络不同;(3)检测结果为所述电子设备不能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时,所述电子设备提示用户登录所述第三网络或显示登录界面,启动一第二定时器,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前用户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不再向第二设备发起连接,如所述第二定时器超时时用户还没有登录到所述第三网络,则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无法经由所述第一设备访问所述第三设备。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时进行网络切换。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是解决当手机自动连接WiFi热点后,数据网络会断开,而WiFi热点无法连接互联网时,移动终端无法上网的问题,其通过提供一种自动断开不能连接互联网的WiFi热点的方法,来保证数据网络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断开WiFi热点后,为了保证数据网络的连通,再选择其他可用网络(例如,移动通信网络等)连接互联网保证数据网络的连通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在通过wifi无法连接到互联网的情况下,选择不同于wifi网络和互联网的另一网络如移动数据网实现电子设备与互联网的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通过相应的不同的设备来接入不同的网络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为了保障通信的连续性,启动第二定时器来限定是否连接到第三网络以进行后续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当第三网络需要用户登录才能连接时,通过提示用户登录互联网或显示登录界面来实现互联网能否连接的检测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通过检测wifi热点提供的网络能否成功连接到测试用网站来对能否通过wifi热点接入互联网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检测具体可以包括,指定服务器是否在指定时间内对移动终端发送的请求做出响应,或者应用请求访问目标服务器时是否访问失败,以及将两者结合,这些都是对是否能够连接到互联网进行判断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同上)在无线网络不能连接互联网时断开wifi热点。而为了保证通信的连续性,在断开WiFi连接后,通过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互联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是,在无数据传输需求时,不会触发网络连接,所以,将是否有应用正在运行或者是否与互联网存在数据传输作为连接互联网的触发条件,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在无线网络不能连接互联网时断开wifi热点。而为了保证通信的连续性,在断开WiFi连接后,通过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互联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是,使用移动通信网络进行网络连接时,不需要进行登录,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当所选的移动通信网络也不能提供有效的互联网服务时,选择其他网络提供网络服务,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目前的手机等移动终端在连接过某些WiFi热点后,只要进入热点范围都会自动重新连接WiFi热点;当选择接入WiFi热点时,通过所述WiFi热点提供的网络自动连接测试用网站。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无线网络不能连接互联网时断开wifi热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保证通信的连续性,通过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互联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使用移动通信网络进行网络连接时,不需要进行登录,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根据带宽、资费等因素,为已经连网的移动终端推荐网速更快或者资费更低的网络进行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为了解决当手机自动连接WiFi热点后,但是WiFi热点无法连接互联网时,数据网络会断开的问题,提供一种自动断开WiFi热点的方法,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的是自动断开WiFi热点是为了保证数据网络的连通,而在WiFi热点不可用的情况下,使用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互联网保证数据网络的连通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此外,将其方法进行合理的变型,用于检测其他网络连接互联网的情况,并进行网络切换,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14是与权利要求1-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使用具体的模块单元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所以,参见对权利要求1-7的评述,在方法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时,与之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8-1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有些WiFi热点的确是需要登录才能连接,但是当手机终端在搜索到这些热点后,WiFi热点一般会自动提示用户或者显示登录界面,这是作为WiFi热点为终端提供网络连接的惯用操作,而为了保证通信的连续性,设置定时器,并且在定时器预设时间超时前就连接到相应的网络,则不再寻求其他的网络连接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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